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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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防水工程施工队验收

地下室防水工程施工队验收

地下室防水工程施工队验收地下室防水工程是建筑工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地下室的使用效果和建筑物的整体质量。

因此,在工程竣工后,地下室防水工程的验收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只有通过验收,才能确保其防水效果和质量。

一、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整理验收资料:在进行地下室防水工程验收前,施工队应当整理好相关施工资料和图纸,包括施工方案、验收标准、施工记录等,以便于进行验收过程中的比对和参考。

2、组织验收人员:施工队应当组织好验收人员,包括施工队自身的负责人员和业主代表等,确保验收过程的客观、公正。

3、检查准备工作:在进行验收前,应当对地下室防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检查管道的接口是否密封,墙面是否有渗水现象,地板是否有积水等,确保地下室防水工程完工后没有明显的质量问题。

二、验收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验收项目:地下室防水工程的验收项目主要包括地下室防水材料的选用、防水层的施工质量、施工工艺等方面。

在验收过程中,应当对这些项目逐一进行检查,确保每一个细节都符合要求。

2、验收标准:地下室防水工程的验收标准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建筑规范,包括防水材料的质量、工程施工的质量、防水层的厚度等方面。

只有达到这些标准,地下室防水工程才能算是合格的。

3、施工工艺:地下室防水工程的施工工艺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包括防水材料的涂覆厚度、施工顺序、接口处理等方面。

在验收过程中,应当对这些工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漏洞。

4、防水层的质量:地下室防水工程的关键在于防水层的质量,只有防水层质量过硬,才能确保地下室的防水效果。

在验收过程中,应当对防水层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防水层的厚度、弹性、附着力等方面。

5、验收记录:在进行地下室防水工程验收时,应当做好验收记录,记录下每一个细节和不合格项,以便后期处理和整改。

三、验收后的处理1、验收结果:地下室防水工程的验收结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评价,如果发现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应当及时整改,确保地下室的防水效果和质量。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一、总则1.本规范旨在统一并确保地下防水工程质量控制。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地下结构(如地下车库、地下室、护坡、洗衣房等)的防水保护工程。

3.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工程:(1)地面和顶部防水工程;(2)车辆和机械消防防护防水工程;(3)立交桥防水工程;(4)地下管线连通廊道防水工程;(5)其他类似工程。

二、施工质量控制1.施工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切实做好施工、检测、申报、验收工作。

2.施工企业应购买施工交付物的有效保险单,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

3.施工企业应保证排水、排容性能良好,基层平整、均化,经规定的试验和检测合格。

4.施工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系统,定期进行试验和检测,保证防水层的质量可靠。

3.施工企业应执行国家有关强烈抗拒施工方泆规定,及时发现漏洞及相关问题,确保质量。

四、验收规范1. 地下防水工程应经政府验收,验收施工过程中所有防水工序,确保施工工艺流程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及材料物质要求完成,检验结果符合实际需求。

2.验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包括施工图纸与实际施工的比对;施工人员施工质量和工作细节检查;施工工具、设备及材料检查;排水性能检查;其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施检验等。

3.地下防水工程应具有防护性能,耐高温、耐腐蚀及抗透水性能。

4.地下防水工程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技术要求,项目应遵守国家有关防水建设标准。

五、违规处罚对防水工程施工违规者,由政府开出施工质量违规罚款处理,罚款收入应用于监督管理,促进防水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改善。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修订内容1 规范的名称随着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地下工程的埋置深度愈来愈深,工程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愈来愈复杂,地下工程渗漏水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地下工程的使用功能和结构耐久性。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地下工程建设的需要,促进防水材料和防水技术的发展,遵循“材料是基础,设计是前提,施工是关键”的原则,确保地下防水工程质量,修订本规范。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质量应指施工质量,设计质量不应包括在内。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有关建筑防水设计的通用标准,而现行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适用于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

为此,本规范仍保留《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名称。

2 规范基本框架本规范共有9章及4个附录,正文344条,附录45条。

其中强制性条文为第4.1.16、4.4.8、5.2.3、5.3.4、7.2.12,共5条。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主体结构防水工程;细部构造防水工程;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排水工程;注浆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总则中明确了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增加了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有关要求;增加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与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2)术语中列出了现行标准中尚无统一规定且需要本规范中给出确切定义的术语。

(3)基本规定强调了:1)地下工程不同防水等级相应的防水标准;2)主体结构和细部构造的防水设防要求; 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持证上岗的规定;4)防水材料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5)把好材料进场验收关;6)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和抽样检验数量。

(4)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强调了:1)防水混凝土的耐久性;2)防水砂浆的粘结性和抗渗性;3)防水卷材接缝的粘结质量;4)涂料防水层的厚度。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修订内容1 规范的名称随着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地下工程的埋置深度愈来愈深,工程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愈来愈复杂,地下工程渗漏水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地下工程的使用功能和结构耐久性。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地下工程建设的需要,促进防水材料和防水技术的发展,遵循“材料是基础,设计是前提,施工是关键”的原则,确保地下防水工程质量,修订本规范。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质量应指施工质量,设计质量不应包括在内。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有关建筑防水设计的通用标准,而现行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适用于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

为此,本规范仍保留《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名称。

2 规范基本框架本规范共有9章及4个附录,正文344条,附录45条。

其中强制性条文为第4.1.16、4.4.8、5.2.3、5.3.4、7.2.12,共5条。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主体结构防水工程;细部构造防水工程;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排水工程;注浆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总则中明确了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增加了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有关要求;增加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与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2)术语中列出了现行标准中尚无统一规定且需要本规范中给出确切定义的术语。

(3)基本规定强调了:1)地下工程不同防水等级相应的防水标准;2)主体结构和细部构造的防水设防要求; 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持证上岗的规定;4)防水材料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5)把好材料进场验收关;6)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和抽样检验数量。

(4)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强调了:1)防水混凝土的耐久性;2)防水砂浆的粘结性和抗渗性;3)防水卷材接缝的粘结质量;4)涂料防水层的厚度。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卷材防水
规范规定:
卷材防水层应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 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所选用的基层处理 剂、胶黏剂、密封材料等配套材料,均应与铺 贴的卷材材性相容。
一、卷材防水
规范规定:
1级防水:三道或三道以上设防。 2级防水:二道设防。 3级防水:一道设围
<10
P6
20~30
P10
10~20
P8
30~40
P12
注:1.本表适用于Ⅳ、Ⅴ级围岩(土层及软弱围岩) 2.山岭隧道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可按铁道部门的有关
规定执行
二、刚性防水
2.防水混凝土一般规定 1)配合比(实验室配合比报告)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②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当掺有活性掺合料
基本规定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 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 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 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规范规定抽样 复检,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 得在工程中使用。
基本规定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 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 水措施。
中埋式金属止水带
1-混凝土结构;2-中埋式金属止水带;3-嵌缝材料; 4-背衬材料;5-遇水膨胀胶条;6-填缝材料 胶条、嵌缝材料复合使用
二、刚性防水
橡胶止水带
二、刚性防水
(3)后浇带
1-先浇混凝土; 2-结构主筋; 3-外贴式止水带;4-后浇补偿收缩混凝土
后浇带外贴止水构造
二、刚性防水
1-先浇混凝土; 2-钢丝网片;
地下建筑防水施工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QB/CJJ-05-20031.编制依据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1.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1.3《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108-2001)1.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1.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1.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1.7《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定(暂行)》(京建科[1999]230)1.8《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2003)1.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2.底板混凝土垫层2.1基底要求2.1.1验槽:基槽经过设计、勘察、建设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基底处理符合设计要求,并办理隐蔽验收记录。

2.1.2放线、抄平:根据测量定位控制线,放出垫层边线、后浇带位置线。

2.1.3做标高控制点:根据设计标高,用水泥砂浆在中部做若干个标高控制点。

2.2材料要求垫层混凝土采用C15预拌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00mm,软弱土层厚度不小于150mm。

2.3施工要点2.3.1工艺流程:基底处理→混凝土浇筑→压实→养护→砌保护墙2.3.2施工工艺:1、浇筑混凝土:将预拌的混凝土,按做好的厚度控制点摊在基层上,用木抹子初次收平压实。

2、表面压光:待混凝土初凝前(人踩了有脚印,但不陷入时为宜),用木抹子搓压后,用铁抹子压光;压光时用力均匀,将表面压实、压光,清除表面气泡、砂眼等缺陷;电梯井、集水坑等结构阴阳角处抹成半径为20~50mm圆弧。

3、养护:待混凝土凝固后要及时洒水、覆盖养护;强度达到1.2Mpa 前严禁上人。

4、底板保护墙砌筑:用页岩砖砌筑240厚保护墙,保护墙高度:卷材防水高出底板400mm,且高出部分采用白灰砂浆砌筑;涂膜防水与底板砌平。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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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3 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
• 1.3.2 规范基本框架 • 本规范共有9章及4个附录,正文344条,附录
45条。其中强制性条文为第4.1.16、4.4.8、 5.2.3、5.3.4、7.2.12,共5条。
•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细部构造防水工程;特殊 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排水工程;注浆工程;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3.3 规范中重点内容
• (1)材料进场检验 • 防水材料进场验收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
告和进场检验报告。进场材料应按抽样检验和见证取 样送样检验,抽样数量及检验项目应按本规范附录B 执行。 • (2)防水等级标准 • 本规范对防水等级标准划分四级,并规定了工程设计 相应防水等级的渗漏水量。本规范附录C《地下工程 渗漏水调查与检测》,为地下工程防水功能检验提供 了依据。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3.3 规范中重点内容
•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 地下防水工程是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的一个子分部工程。本规范将主体结构防水、 细部构造防水、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排水和 注浆等工程,按不同的材料、部位等划分为若 干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又按施工缝或变 形缝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 1998年4月27日建设部发文(建标【1998】94号)将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列入1998年工程建设 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 ,2002年完成国 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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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为了确保地下防水工程质量,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可靠和耐久性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一、总则1.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2. 在地下防水工程中,凡需交叉进行其他工程施工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对本规范为作规定的事项,尚应按现行的其他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3. 地下防水工程的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 各种原材料、制品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规定。

使用前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验,作好记录。

5.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部颁发的《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以及其它有关安全防火的专门规定。

二、地下防水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1. 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混凝土结构、各种防水层及渗排水和盲沟排水均应在地基或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

2. 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的要求进行。

3. 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节防水混凝土结构施工1. 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 50108的要求。

2.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经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3. 防水混凝土的施工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均匀,搅拌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防水混凝土的浇筑应采用连续浇筑,浇筑过程中应防止出现冷缝。

5. 防水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要求。

第三节防水层施工1. 防水层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用合格的防水材料。

2. 防水层的施工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损伤防水材料。

3. 防水层的施工应采取防止水渗透的措施,确保防水层的施工质量。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修订内容1 规范的名称随着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地下工程的埋置深度愈来愈深,工程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愈来愈复杂,地下工程渗漏水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地下工程的使用功能和结构耐久性。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地下工程建设的需要,促进防水材料和防水技术的发展,遵循“材料是基础,设计是前提,施工是关键”的原则,确保地下防水工程质量,修订本规范。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质量应指施工质量,设计质量不应包括在内。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有关建筑防水设计的通用标准,而现行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适用于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

为此,本规范仍保留《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名称。

2 规范基本框架本规范共有9章及4个附录,正文344条,附录45条。

其中强制性条文为第4.1.16、4.4.8、5.2.3、5.3.4、7.2.12,共5条。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主体结构防水工程;细部构造防水工程;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排水工程;注浆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总则中明确了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增加了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有关要求;增加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与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2)术语中列出了现行标准中尚无统一规定且需要本规范中给出确切定义的术语。

(3)基本规定强调了:1)地下工程不同防水等级相应的防水标准;2)主体结构和细部构造的防水设防要求; 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持证上岗的规定;4)防水材料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5)把好材料进场验收关;6)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和抽样检验数量。

(4)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强调了:1)防水混凝土的耐久性;2)防水砂浆的粘结性和抗渗性;3)防水卷材接缝的粘结质量;4)涂料防水层的厚度。

(建筑工程管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管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管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壹九八三年五月五日第壹章总则1.0.1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2于地下防水工程中,凡需交叉进行其它工程施工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对本规范为作规定的事项,尚应按现行的其它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1.0.3地下防水工程的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4各种原材料,制品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且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规定.使用前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且应于施工过程中进行检验,作好记录。

各种拌和物的配合成分和调制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参照本规范附录和有关技术标准通过试验确定。

1.0.5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部颁发的《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以及其它有关安全防火的专门规定。

第二章地下防水工程第壹节壹般规定2.1.1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混凝土结构、各种防水层及渗排水和盲沟排水均应于地基或结构验收合格后施工。

2.1.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应继续做好排水工作,且符合下列规定:壹、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地下水位应降低至防水工程底部最底标高以下,不小于300毫米,直至防水工程全部完成为止;二、基坑周围的地面水必须排除或控制,不得流入基坑;三、基坑中不应积水,如有积水,应予排除,严禁带水或带泥浆进行防水工程施工;四、排水时应避免基土流失。

2.1.3采用水泵从基坑内排水降低地下水位时,集水井宜设置于防水工程底平面边线以外,且根据土质量情况选择适当距离,且不得破坏基坑及基坑附近的土层结构。

如防水工程的底面面积较大,为了有效地降低地下水位,必须将集水井设置于防水工程底平面以内时,应采用可和防水层紧密连接的集水井筒,且于排水工作结束时,用混凝土将井筒填实,再用螺栓或焊接等方法将井口封严。

2.1.4地下防水层需有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穿过时,应于穿过处做好防水处理.地下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避免再于其上凿眼打洞。

地下工程施工_验收规范(3篇)

地下工程施工_验收规范(3篇)

第1篇一、概述地下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针对地下建筑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而制定的。

本规范旨在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适用于各类地下防水工程。

二、验收原则1. 验收应当遵循“先施工后验收”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

2. 验收应当遵循“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原则,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控。

3. 验收应当遵循“标准统一、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原则,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

三、验收内容1. 工程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等。

2. 施工现场:包括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施工文明等方面。

3. 防水工程:包括防水材料、防水构造、防水施工、防水效果等方面。

4. 结构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等方面。

5. 设备安装:包括设备安装质量、设备运行状态等方面。

四、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自检: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对各项工程进行自检,确保工程质量。

2. 监理单位抽检: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各项工程进行抽检,确保工程质量。

3. 验收组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组成,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4. 验收报告:验收组应当根据验收情况,编制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

五、验收标准1. 工程资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施工现场: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 防水工程: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防水效果达到设计要求。

4. 结构工程: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 设备安装: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1. 合格:工程资料齐全、施工质量合格、防水效果达到设计要求。

2. 不合格:工程资料不全、施工质量不合格、防水效果未达到设计要求。

GB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 B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建筑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

地下防水工程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配套使用。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地下防水工程underground waterproofensineenng指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隧道及地下铁道等建(构)筑物,进行防水设计、防水施工和维护管理等各项技术工作的工程实体。

防水等级 grade Of waterProof根据地下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所确定结构允许渗漏水量的等级标准。

刚性防水层 rigid waterproof laygr采用较高强度和无延伸能力的防水材料,如防水砂浆、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防水层。

柔性防水层 flexible waterproof layer采用具有一定柔韧性和较大延伸率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有机防水涂料构成的防水层。

初期支护 Primary linning用矿山法进行暗挖法施工后,在岩体上喷射或浇筑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第一次衬砌。

盾构法隧道 shield tunnelling method采用盾构掘进机进行开挖,钢筋混凝土管片作为衬砌支护的隧道暗挖施工法。

土工合成材料 geosynthetics指工程建设中应用的土工织物、土工膜、土工复合材料、土工特种材料的总称。

3 基本规定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4级,各级标准应符合表的规定。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_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_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修订内容1 规范的名称随着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地下工程的埋置深度愈来愈深,工程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愈来愈复杂,地下工程渗漏水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地下工程的使用功能和结构耐久性。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地下工程建设的需要,促进防水材料和防水技术的发展,遵循“材料是基础,设计是前提,施工是关键”的原则,确保地下防水工程质量,修订本规范。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质量应指施工质量,设计质量不应包括在内。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有关建筑防水设计的通用标准,而现行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适用于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

为此,本规范仍保留《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名称。

2 规范基本框架本规范共有9章及4个附录,正文344条,附录45条。

其中强制性条文为第4.1.16、4.4.8、5.2.3、5.3.4、7.2.12,共5条。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主体结构防水工程;细部构造防水工程;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排水工程;注浆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总则中明确了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增加了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有关要求;增加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与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2)术语中列出了现行标准中尚无统一规定且需要本规范中给出确切定义的术语。

(3)基本规定强调了:1)地下工程不同防水等级相应的防水标准;2)主体结构和细部构造的防水设防要求; 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持证上岗的规定;4)防水材料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5)把好材料进场验收关;6)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和抽样检验数量。

(4)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强调了:1)防水混凝土的耐久性;2)防水砂浆的粘结性和抗渗性;3)防水卷材接缝的粘结质量;4)涂料防水层的厚度。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54页]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54页]

作者:ZHANGJIAN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修订内容1 规范的名称随着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地下工程的埋置深度愈来愈深,工程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愈来愈复杂,地下工程渗漏水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地下工程的使用功能和结构耐久性。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地下工程建设的需要,促进防水材料和防水技术的发展,遵循“材料是基础,设计是前提,施工是关键”的原则,确保地下防水工程质量,修订本规范。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质量应指施工质量,设计质量不应包括在内。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有关建筑防水设计的通用标准,而现行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适用于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

为此,本规范仍保留《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名称。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 规范基本框架本规范共有9章及4个附录,正文344条,附录45条。

其中强制性条文为第4.1.16、4.4.8、5.2.3、5.3.4、7.2.12,共5条。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主体结构防水工程;细部构造防水工程;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排水工程;注浆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总则中明确了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增加了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有关要求;增加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与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术语中列出了现行标准中尚无统一规定且需要本规范中给出确切定义的术语。

(3)基本规定强调了:1)地下工程不同防水等级相应的防水标准;2)主体结构和细部构造的防水设防要求;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持证上岗的规定;4)防水材料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5)把好材料进场验收关;6)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和抽样检验数量。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为了确保地下防水工程质量,保障建筑物安全、可靠、持久使用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建筑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地下防水工程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2001配套使用。

1.0.5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2.0.1 地下防水工程指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隧道及地下铁道等建(构)筑物,进行防水设计、防水施工和维护管理等各项技工作的工程实体。

2.0.2 防水等级根据地下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所确定结构允许渗漏水量的等级标准。

2.0.3 刚性防水层采用较高强度和无延伸能力的防水材料,如防水砂浆、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防水层。

2.0.4 柔性防水层采用具有一定柔韧性和较大延伸率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有机防水涂料构成的防水层。

2.0.5 初期支护用矿山法进行暗挖法施工后,在岩体上喷射或安装锚杆、钢筋网、钢支撑等支护结构。

三、验收要求3.1 材料验收3.1.1 防水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3.1.2 防水材料进场时,应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外观质量、材质检验报告等。

3.2 施工过程验收3.2.1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3.2.2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防水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3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防水层的保护工作,防止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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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1.0.1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2 在地下防水工程中,凡需交叉进行其它工程施工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对本规范为作规定的事项,尚应按现行的其它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1.0.3 地下防水工程的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4 各种原材料,制品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规定.使用前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验,作好记录。

各种拌和物的配合成分和调制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参照本规范附录和有关技术标准通过试验确定。

1.0.5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部颁发的《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以及其它有关安全防火的专门规定。

第二章地下防水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2.1.1 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混凝土结构、各种防水层及渗排水和盲沟排水均应在地基或结构验收合格后施工。

2.1.2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应继续做好排水工作,并符合下列规定:一、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地下水位应降低至防水工程底部最底标高以下,不小于300毫米,直至防水工程全部完成为止;二、基坑周围的地面水必须排除或控制,不得流入基坑;三、基坑中不应积水,如有积水,应予排除,严禁带水或带泥浆进行防水工程施工;四、排水时应避免基土流失。

2.1.3 采用水泵从基坑内排水降低地下水位时,集水井宜设置在防水工程底平面边线以外,并根据土质量情况选择适当距离,并不得破坏基坑及基坑附近的土层结构。

如防水工程的底面面积较大,为了有效地降低地下水位,必须将集水井设置在防水工程底平面以内时,应采用可与防水层紧密连接的集水井筒,并在排水工作结束时,用混凝土将井筒填实,再用螺栓或焊接等方法将井口封严。

2.1.4 地下防水层需有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穿过时,应在穿过处做好防水处理.地下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避免再在其上凿眼打洞。

2.1.5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分项工程检查,并做好记录.隐蔽工程应经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

当下一个工序或相临工程施工时,应对地下防水工程已完成的部分妥善保护,防止损坏。

第二节防水混凝土结构2.2.1 防水混凝土结构是指本身具有一定防水能力的整体式或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适用于地下室、水池、地下水泵房、设备基础等防水建筑。

2.2.2 防水混凝土结构应采用普通防水混凝土或掺外加剂的混凝土。

防水混凝土在侵蚀性介质中使用时,其耐蚀系数不应小于0.8。

注:混凝土的耐蚀系数是混凝土试块分别在请蚀性介质中与在饮用水中养护六个月的抗折强度之比。

2.2.3 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水泥:标号不宜低于425号。

在不受侵蚀性介质和冻融作用时,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如掺用外加剂,亦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

如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水泥。

在受冻融作用时,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二、砂、石:混凝土所用的砂、石技术指标除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79)和和《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79)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子最大颗粒径不宜大于40毫米,所含泥土不得呈块状或包裹石子表面,吸水率不大于1.5。

三、水: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四、外加剂: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减水剂、加气悸、防水剂及膨胀剂等。

2.2.4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选定.选定配合比时,应按设计要求的抗渗标号提高2千克力/平方厘米,其它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每平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包括粉细料在内)不小于320kg;二、含砂率以35%~40%为宜,灰砂比应为1:2~1:2.5;三、水灰比不大于0.6;四、坍落度不大于5厘米,如掺入外加剂或采用泵送混凝土时,不受此限;五、掺用引气型外加剂的防水混凝土,其含气量应控制在3%~5%。

2.2.5防水混凝土结构施工时,固定摸板用的铁丝和螺栓不宜穿过防水混凝土结构。

结构内部的各种钢筋以及绑扎铁丝,均不得接触摸板。

如固定摸板用的螺栓必须穿过防水混凝土结构时,应采取止水措施,一般采用下列方法:一、在螺栓或套管上加焊止水环。

止水环必须满焊,环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二、螺栓加堵头。

2.2.6 防水混凝土应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应小于2分钟。

掺外加剂的防水混凝土应根据外加剂的技术要求选用搅拌时间。

防水混凝土应用机械振捣密实。

2.2.7 底板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不得留施工缝。

墙体一般只允许留设水平施工缝,其位置不应留在剪刀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壁交接处,一般宜留在高出底板上表面不小于200毫米的墙身上。

墙体设有孔洞时,施工缝矩孔洞边缘不宜小于300毫米。

如必须留设垂直施工缝时,应留在结构的变形缝处。

在施工缝上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将施工缝处的混凝土表面凿毛,清除浮粒和杂物,用水冲洗干净,保持湿润,再铺上一层20~25毫米厚的水泥沙浆,水泥沙浆所用的材料和灰砂比应与混凝土的材料和灰砂比相同。

2.2.8 在防水混凝土结构中有密集管群穿过处、预埋件或钢筋稠密处、浇筑混凝土有困难时,应采用相同抗渗标号的细石混凝土浇筑;预埋大管径的套管或面积较大的金属板时,应在其底部开设浇筑振捣孔,以利排气、浇筑和振捣。

2.2.9 固定设备用的锚栓等预埋件,应在浇筑混凝土前埋入。

如必须在混凝土中预留孔底部须保留至少150毫米厚的混凝土。

当预留孔底部的厚度小于150毫米时,应采取局部加厚措施。

2.2.10 防水混凝土凝结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并充分保持湿润。

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昼夜。

拆模时,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温度与周围气温的温差不得超过15°C。

2.2.11 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抗渗性能,应以标准条件下养护的防水混凝土抗渗试块的试验结果评定。

抗渗试块的留置组数可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但每单位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其中至少一组应在标准条件下养护,其余试块应与构件相同条件下养护。

试块养护期不少于28天,不超过90天。

如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留制试块。

强度试块必须按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第四章的规定留制。

2.2.12 防水混凝土冬期施工,宜采用暖棚法,并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第七章冬期施工的有关规定。

防水混凝土不宜采用电热法养护。

采用蒸汽养护时,不宜直接向混凝土喷射蒸汽,但应保持混凝土结构有一定的湿度,防止混凝土早期脱水,并应采取措施排除冷凝水和防止结冰。

蒸汽养护应按下列规定控制升温和降温速度:升温速度: 对表面系数小于6的结构,不宜超过6°C/小时;对表面系数为6和大于6的结构,不宜超过8°C/小时;恒温温度不得高于50°C;降温速度:不宜超过5°C/小时。

第三节水泥砂浆防水层2.3.1 水泥砂浆防水层分为掺外加剂的水泥砂浆防水层、刚性多层作法防水层两种,适用于地下砖石结构的防水层及防水混凝土结构的加强层。

2.3.2 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水泥:宜采用标号不低于3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膨胀水泥,亦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

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水泥应按设计要求选用;二、外加剂:宜采用氯化物金属盐类防水剂\膨胀剂或减水剂;三、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79)的规定;四、水: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3.3 水泥砂浆和水泥浆的配合比应根据防水要求、原材料性能和施工方法确定,施工时必须严格掌握,可按表2.3.3选用。

掺外加剂或使用膨胀水泥的水泥砂浆,其配合比应按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2.3.4 铺抹水泥砂浆防水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层表面应平整、坚实、粗糙、清洁并充分湿润,但不得有积水;二、掺外加剂的水泥砂浆防水层不论迎水面或背水面均须分两层铺抹,表面应压光,总厚度不应小于20毫米;三、刚性多层作防水层,在迎水面宜用五层交叉抹面做法,在背水面宜用四层交叉抹面做法;四、水泥砂浆的稠度宜控制在7~8厘米。

五、水泥砂浆应随拌随用。

2.3.5 各种水泥砂浆防水层的阴阳角均应做成圆弧形或钝角。

圆弧半径一般为:阳角10毫米,阴角50毫米。

2.3.6 刚性多层作法防水层每层宜连续施工,各层紧密贴和不留施工缝。

如必须留施工缝时,则应留成阶梯坡形槎,接槎要依照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

接槎位置一般宜在地面上,宜可留在墙面上,但均需离开阴阳角处200毫米。

2.3.7 水泥砂浆防水层无论迎水面或背水面,其高度均应超出室外地坪不小于150毫米。

2.3.8 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时,气温不应低于5°C,且基层表面应保持正温度。

如在低于此温度时施工,则应采取防冻措施。

掺用氯化物金属盐类防水剂及膨胀剂的防水砂浆,不应在35°C以上或烈日照射下施工。

2.3.9 手工铺抹或机械喷涂施工的水泥砂浆防水层在凝结后应立即进行养护。

养护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C,并应保持防水层湿润。

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昼夜;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昼夜,在此期间不得受静水压作用。

使用其它品种的水泥,应按专门技术规定养护。

第四节卷材防水层2.4.1 卷材防水层应铺贴在下列基层上:一、整体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二、整体的水泥砂浆找平层;三、整体的沥青砂浆或沥青混凝土找平层。

2.4.2 铺贴卷材的基层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层必须牢固,无松动现象;二、基层表面应平整,其平整度为:用2米长直尺检查,基层与直尺间的最大空隙不应超过5毫米,且每米长度内不得多于一处,空隙仅允许平缓变化;三、基层表面应清洁干净;四、基层表面的阴阳角处,均应做成圆弧形或钝角;五、基层尚应符合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第二章第二节表的规定。

2.4.3 铺贴卷材前,宜使基层表面干燥。

平面铺贴卷材,基层表面干燥有困难时,第一层卷材可用沥青胶结材料铺贴在潮湿的基层上,但应使卷材与基层贴紧。

必要使卷材层数应比设计增加一层。

立面铺贴卷材,基层表面应满涂冷底子油,待冷底子油干燥后,即可铺贴。

2.4.4 沥青胶结材料的配合比、调制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附录一的有关规定。

铺贴石油沥青卷材必须用石油沥青胶结材料,铺贴焦油沥青卷材必须用焦油沥青胶结材料。

防水层所用的沥青,其软化点应较基层及防水层周围介质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高出20~25°C,且不低于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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