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版国际经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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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最全】【共10章】doc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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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学习国际经济法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识记(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2)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3)区分平等、不平等两大类双边国际商务条约的主要标准及其现实意义;(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破旧立新的大体进程;(5)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与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6)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7)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基本过程是中国对外经济交往优良历史传统的自觉继承和重大发展;(8)国际经济法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

领会(1)学习国际经济法学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2)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南北矛盾”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主要体现。

应用结合上述知识点,并结合当前重大实际问题,分析国际经济法在当代国际经济秩序新旧更替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发展的趋向。

历年考点: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国际经济法的产生1、定义: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识记)2、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3、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1、在国际经济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强权国家保持和扩大既得经济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贫弱国家争取和确保经济平权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

2、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1)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早在公元前,地中海沿岸各国之间就已经出现出了比较频繁的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活动。

国际经济法概论

国际经济法概论

国际经济法概论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渊源和体系一、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是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而在二战以后形成的一个新兴的法学学科。

对国际经济关系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观点。

广义的认为国际经济关系是国家和国家之间和超越一国范围的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总和。

狭义的认为国际经济关系仅指国家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

因此,对国际经济法也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观点,我们采纳广义观点。

二、渊源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法与国内法两部分。

(一)国际法部分:1.国际条约,包括双边条约与多边条约;2.国际商事惯例;3.国际决议,主要指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

(二)国内法部分:各国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条例等规范性文件。

三、体系国际经济法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内容。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又称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或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一、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行为能力一般始于一定的年龄并且具有正常理智,终于死亡和丧失意识能力。

各国法律一般依据自然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和智力状况,把自然人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能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自然人,一般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二)外国自然人能力的确认由于各国民法一般认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较少发生法律冲突。

在国际私法中,对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确认一般依自然人的属人法。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首先表现为各国对成年年龄的规定不同,而且关于完全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的规定也不同。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确认原则上按照当事人的属人法,但是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如果严格实行属人法原则,可能给国际经济交往带来不便,因为内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在与外国自然人进行经济交往之前,要求其了解外国自然人的属人法中关于行为能力的规定,是有一定困难的。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整理
目录
• 国际经济法概述 • 国际货物贸易法 • 国际投资法 • 国际金融法 • 国际税法 • 国际经济组织法
01
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 括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法律规则。
特点
国际经济法具有跨国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涉及 多个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平衡不同国家的利 益和法律制度。
公民税收管辖权
国家对公民的全球所得或 财产行使征税权。
居民税收管辖权
国家对纳税人来源于境内 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行使 征税权。
国际双重征税与税收协定
国际双重征税
01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
或类似的税。
税收协定
02
国家间为协调税收分配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旨在避免双重征税
和税收歧视。
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
跨国公司
指在两个或多个国家拥有资产、 生产和销售活动的公司。
法律地位
跨国公司应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
跨国公司应承担经济、社会和环境 方面的责任,包括遵守劳动法规、 保护环境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等。
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机制
国际投资争议
指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因投资问题产生的争议。
03
国际投资法
国际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
区别
指投资者参与跨国公司经营决策,并 在跨国公司中拥有一定比例的股权, 直接参与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
国际直接投资涉及到跨国公司的经营 决策和管理,而国际间接投资则主要 涉及金融投资。
国际间接投资

国际经济法概论

国际经济法概论

国际经济组织法与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的关系与互动
国际经济组织法与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的关系
• 两者都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具有互补性和互动性
• 两者在调整对象、法律渊源、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国际经济组织法与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的互动
• 两者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相互借鉴和影响
• 两者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发展趋势和改革方向具有相似性
• 国内法:如各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法等
区域经济一体化法的主要内容
• 区域经济一体化原则:如自由贸易、保护贸易、公平贸易等
• 区域经济一体化规制:如区域经济合作、区域市场一体化等
• 区域经济一体化合同:如区域经济合作合同、区域技术转让合同等
• 区域经济一体化争端解决:如区域经济一体化争端解决机制、区域经济一体化仲裁等
• 国际投资法理论:主要包括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之间的权益平衡理论、国际投资保护与管制理论等
• 国际货币法理论:主要包括货币主权理论、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理论等
• 国际金融法理论:主要包括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理论、国际金融风险预警与控制理论等
• 国际经济组织法理论:主要包括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理论、国际经济组织的决策机制理论等
国际金融法的基本框架
• 国际条约:如《巴塞尔协议》等
• 国际习惯:如国际金融关系中的国际惯例等
• 国内法:如各国的金融法、银行法等
国际金融法的主要内容
• 国际金融原则:如金融稳定、金融监管、金融创新等
• 国际金融规制:如国际金融风险预警、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等
• 国际金融合同:如国际贷款合同、国际债券合同等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历程
• 20世纪40年代,国际经济法开始形成

国际经济法总论

国际经济法总论
国际经济法绪论
引例1 引例1:圣保罗保险公司诉医疗设备 公司案
• 一家美国公司Shared Imagining与一家德国公 司Neuromed Medical Systems & Support GmbH (以下简称Neuromed)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销售 一套西门子核磁共振成像系统。合同“产品条款” 规定系统将以完备的功能交付。合同“交货条件” 条款规定CIF纽约港,卖方清关和支付关税,并负 责将货物运至以利诺伊州卡尔马特市。“支付条件” 条款规定,通过货币转帐转至卖方的帐户,预付定 金93000美元;装船前支付744000美元;接收设备 后三天内支付93000美元。“弃权条款”规定,在 货款全部支付前, Neuromed保持对货物的所有权。 。
• 三、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主要由以下各具体的法律部门 或部分构成:国际贸易法,国际技术转让 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国际金融法, 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 商事仲裁法,以及国际海事法的有关部分 等。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 • • • 一、早期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 二、国际经济法产生的基础 三、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二战前, I、二战前,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与前相比有 了很大变化 • II、二战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II、二战后,

印尼从1993年起实行激励计划,这一计 划的具体措施包括:根据国产化率和汽车的类型 对汽车中使用的进口汽车部件减税或免进口关税; 根据国产化率和汽车的类型对汽车中使用的进口 汽车零配件免进口关税;对某些特定种类的汽车 减征或免征奢侈品税。 • 美国、欧共体和日本提出,1993年和1 996年计划根据整车中使用的国产部件给予税 收,对国产汽车中使用进口部件给予关税优惠, 违反了GATT第3条第4款和TRI MS协议第 2条;对某些国产汽车的税收优惠违反了GATT第 3条第2款;对韩国车的优 惠违反了GATT第 1条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一国际经济法导论1.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2.公平互利原则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3. 国际经济法主体: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4. 国家行为原则: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为的行为,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效力。

5. 国际经济组织:1.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2.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国家联盟)3.专业性国际组织(初级产品出口国如石油输出国组织、天然橡胶生产国联盟等、国际商品组织)二国际货物买卖法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协议。

2. 国际商事惯例指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所自发形成的为交易当事人所承认并惯常遵守的不成文规则或程序。

3. 国际商事条约是国家间缔结的、规定缔约国私人当事人在国际上市交易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规则。

4. 贸易术语:装运港交货:FOB船上交货CIF成本加运保费CFR成本加运费承运人交货:FCA货物承运人CIP运保费付至CPT运费付至EXW工厂交货DDP完税后交货5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要约的构成要件: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承诺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3.承诺是对要约内容的同意。

要约的撤回是送达以前,要约的撤销是送达以后承诺以前。

6. 卖方的义务:交付货物;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品质担保义务;卖方对货物的权力承担义务。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最全共10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最全共10章

第一章绪论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学习国际经济法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识记(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2)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3)区分平等、不平等两大类双边国际商务条约的主要标准及其现实意义;(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破旧立新的大体进程;(5)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与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6)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7)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基本过程是中国对外经济交往优良历史传统的自觉继承和重大发展;(8)国际经济法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

领会(1)学习国际经济法学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2)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南北矛盾”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主要体现。

应用结合上述知识点,并结合当前重大实际问题,分析国际经济法在当代国际经济秩序新旧更替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发展的趋向。

历年考点: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国际经济法的产生1、定义: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识记)2、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3、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1、在国际经济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强权国家保持和扩大既得经济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贫弱国家争取和确保经济平权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

2、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1)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早在公元前,地中海沿岸各国之间就已经出现出了比较频繁的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活动。

国际经济法概论 总结1

国际经济法概论 总结1

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国际经济法,是泛指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换句话说,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发生的国际经济关系,在每一特定历史阶段,往往形成某种相对稳定的格局、结构或模式,通常称之为国际经济秩序。

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变迁,取决于国际社会种类成员间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实力对比。

国际经济秩序与国际经济法之间,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就其广义的内涵而言,是各国统治阶级在国际经济交往方面协调意志或个别意志的表现。

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一、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一)罗得法某些商事法规或商事习惯法,实质上就是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

长年实践积累形成的商务习惯常为当地的商务法庭断案时所援引适用,并且逐渐被汇辑为法典,这就是传说中的“罗得法”。

(三)中世纪的国际性商事法典这些特设的商务法庭依据求同存异的商业习惯或共同的行为规范所作出的判决,往往被编纂为各种商事习惯法法典,成为日后处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其中影响最大、颇负盛名的是大约编纂于13世纪的《康索拉多海商法典》。

该法典与其他海事商法法典其共同特点则在于它们都不单一国家的国内立法,而都是用来调整国际商务关系的国际习惯法,在不同程序上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二、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从17世纪到20世纪40年代以前,数百年间,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国内立法,大量出现,日益完备。

(一)双边国际商务条约在各国之间大量的双边商务条约相继出现以后,由于其中许多主要条款基本相同或相似,这些条款及其所体现的国际经济贸易惯例,就逐渐形成为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的一般规则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行为准则。

(三)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其中影响较大的,如1883年签订的《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涵义一、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持此类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泽良雄以及法国的卡罗等人。

2015年版自考本科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2015年版自考本科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前言1、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法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2、不同的观点:①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所调整的仅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间及国家与国际组之间的关系②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3、我们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自然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简言之: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国际经济法的对象1、法的对象:指其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的部门的重要依据2、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3、国际经济关系分为:狭义的(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和广义的(包括狭义,也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与法人间、自然人和法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的经济关系)4、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由:①从国经际经关系来看,自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②从当代的客观实际来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国经济交往,愈加占有重要地位③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性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1、概念:指国际经济法应包括哪些基本法律规范,也即其外延问题2、调整国际经济关第的法律层次:①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合同法②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关税法、进出口管制法、反倾销法、税法③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国际惯例3、国际经济法之所以包含多种法律规范,主要是其主体及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4、国际经济关系的统一性及其特殊性也决定了调整它的法律规范的多重性和复杂性5、意义:将共则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归为一类,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顺应了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2、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不同国家私人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与其他国际法规范的不同:❖国际公法: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以及经济诸方面的关系,历来以调整非经济性质的国际关系为主❖国际私法: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国内经济法:调整国内经济组织、自然人间进行经济活动(包括涉外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一、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1、原始社会:商品交换和商业交往,古罗马法:“市民法”、“万民法”2、11世纪: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商业惯例或商人习惯法,最早出现在威尼斯,后扩及西班牙、法国、英国、德国3、17世纪:资本主义社会,西欧各国在罗马法和习惯法基础上制定民法典和商法典(法国路易十四期《商事条例》《海商条例》 1804年、1807年《法国民法典》《法国商法典》)4、19世纪初-20世纪末:生产的国际化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开始编纂和制定统一的国际商事法律和惯例二、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1、国内和国际经济关系发生变化的表现:①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与发展②国家干预经济③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2、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变化表现:①主体范围的扩大②涉及的领域比以前广泛③其所含的法律规范,已不单限于传统私法和通商条约,还包括涉外经济法,各种经济条约、商品协定三、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1、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联合国宪章》《关贸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2、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3、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4、区域性和跨区性经济合作的发展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国际法方面的渊源1、概念:实质渊源指法的效力产生的根据;形式渊源指法的规范的表现形式(一)国际经济条约(主要是多边国际条约,造法性条约)1、概念:是国家、国际组织间所缔结的确定其相互经济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对缔约国有拘束力,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2、分类:双边和多边、世界性和地区性、普遍性和特殊性、造法性和契约性等3、重要的普遍性公约:《关贸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WTO协定》等(二)国际惯例1、概念: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2、具备因素:物质(有重复的类似行为)、心理(人们认为有法律拘束力)3、种类:调整国家间关系的习惯国际法;调整私人经济交往的国际贸易惯例(三)联大规范性协议1、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属于建议性质;《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行动纲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具有法律确认,应具有法律效力二、国内法方面的渊源1、国家为调整涉外经济关系而制定的国内立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国内法渊源,这些国内立法包括涉外经济法以及与调整涉外经济有关的民商法规范2、国内立法形式:①统一制:指制定的国内经济立法均统一适用涉内和涉外经济关系,如反托拉斯法、公平交易法、外贸法、关税法等(美、英、德、日)②分流制:指采取内外有别的做法,分别制定不同的法律来调整涉内和涉外经济关系,主要是经济法,不包括民商法(中国)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国家有权将外国资产收归国有或征收二、公平互利原则(互利是核心和基础)三、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加强国际合作)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第一节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一、自然人与法人(一)自然人1、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①须具有一般的法律能力(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指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同其自身不可分离地,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行为能力:指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②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还应具有能力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或资格③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是依其属人法确定2、自然人的身份与地位:①要确定其能力与地位就必须确定其国籍(指一个人作为某国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②外国人在内国的法律地位,由内国法律及有关条约决定(二)法人1、法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①概念:指依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独立财产、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②法人能否成为特定国际法律关系主体,取决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③法人权利能力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④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依其属人法确定2、法人的国籍与地位①法人的属人法是指法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②要确定法人的能力和地位就必须确定法人的国籍③确立标准:❖成立地说;法人具有登记地或批准地国籍❖住所地说:法人的住所在哪一国家就具有哪国国籍❖控制说:或称成员国国籍、资本控制说,法人的资本控制在哪即具有哪一国国籍❖复合标准说:住所地和法人的成立地结合④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一般许可制:办理登记或注册登记手续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特别许可制:须经内国审核批准❖相互承认制:通过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相互承认对方法人在本国的法律地位,不必经过特别认可或办理有关手续❖我国采取特别许可制二、跨国公司(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又称多国公司、多国企业、国际企业、全球公司等,指由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2、特征:跨国性、战略全球性和管理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二)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1、跨国公司在国内法上的地位:没有特殊地位①子公司:指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②分公司:国外公公司是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营业机构,无独立法律地位、不具独立法律人格③母公司或总公司:母公与与子公司相对应;总公司与分公司相对应④跨国公司必须服从国家的管辖,基于其产生的重要后果:❖跨国公司没有根据自己的意思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没有直接承担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能力第二节国家与单独关税区一、国家(一)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1、国家作为主权者,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和直接承担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能力2、国家还可以以特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身份参加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可与另一国家的国民(公民或法人)缔结各种经济合同3、国家地位的特殊性: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与另一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国家还具有主权者身份,涉及到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问题(二)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1、概念:国家豁免指一国不受另一国管辖(管辖豁免、执行豁免)2、国家豁免类型:①绝对豁免:不论国家从事的是公法行为或私法行为,都给予豁免(放弃豁免除外)②限制豁免:只对外国公法上行为给予豁免,对私不上的行为则不予豁免③2004年12月2日,第59届联大,通过《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我国于2005年9月14日签署。

国际经济法概论

国际经济法概论

第一章绪论1.国际关系分类狭义说广义说2.区域性或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分类3.各国涉外经济法的发展4.国际经济法的分类狭义广义5.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6.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原则7.深入学习国际经济法学对贯彻上述基本国策的重大作用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定义2.立法过程中的三大弊端3.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4.美国信念5.世纪之交在经济主权原则上的新争议与攻守战对发展中国家的重大启迪6.南北对话中,在法理上需澄清的基本观念7.南南合作与南北合作的重大差异8.南南联合自强的伟大战略意义9.七十七国集团体现的南南合作整体力量削弱的原因10.关于南南联合、推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结论11.有约必守原则的限制第三章国际货物贸易法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区别,重要作用和优点2.公约的基本原则3.发价的条件4.发价不得撤销5.逾期接受无效的例外6.卖方的义务7.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8.卖方承担保全货物的两种情况9.两组贸易术语10.FOB术语下买方须知11.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三种支付方式12.信用证的业务流程13.政府管制国际货物贸易的特征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法1.服务与货物的不同点2.服务贸易的包括3.[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的自由化义务的主要表现4.GATS的宗旨和注意点5.在GATS调整范围以外的两种服务6.服务贸易的三种7.肯定清单的优点和弊端8.{服务贸易理事会特别委员会的建议}的主要内容第五章国际技术贸易法1.技术的概念和分类2.技术转让的定义和主要内容3.应当被视为商业秘密的信息4.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5.国际技术贸易的分类6.以合资经营方式实现的国际技术贸易的类型7.国际合作生产的两种方式8.以国际补偿贸易方式进行的国际技术贸易两个明显特征9.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特点和种类10.国际技术许可交易中解决争议的四种方法11.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定义12.禁止进口的技术13.限制出口的技术第六章国际投资法1.按照经济基础及其国际投资政策与立法来划分外资法2.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的特征3.简述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基本内容4.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种类5.有关国际投资保护的双边条约的三种模式6.国际社会在建立世界性投资法制方面的成果7.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五个方面8.{指南}的五个部分9.GATS的两个主要内容10.解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争端的方法11.双方已表示同意提交的争端的三项限制12.当事任何一方可以要求撤销裁决的理由13.MIGA的特点优点第七章国际货币金融法1.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定义2.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内容3.布雷顿森林体系4.[基金协定]有关国际货币法律制度规定的三个修改5.监督成员国汇率政策的三条原则6.基金组织的货款种类7.特别提款权的三个特点8.陈述和保证的主要内容9.预期违约事件主要内容10.保护利差条款的主要具体情形11.在承诺书中,经理行拟承担贷款义务的三个情形12.项目贷款的三个结构13.证券市场中的虚假信息披露的四种情形14.内幕人员的三个种类15.内幕信息的四个构成要件第八章国际税法1.国际税收关系的定义2.税收管辖权的定义3.自然人的居民身份确认的三个标准4.各国税法对各类所得的来源地识别通常采用的认定标准5.国际重复征税中,三种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6.协定的适用范围7.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的四个内容8.相互协商程序的三个作用9.双重征税协定和国际税法规范体系之间的关系10.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11.逃税的定义12.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13.各国管制纳税人国际逃税和避税的一般性法律措施14.各国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际合作主要的三个内容4.国际经济法的分类狭义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真题2015年4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真题2015年4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真题2015年4月(总分:100.00,做题时间:150分钟)一、课程代码:00246(总题数:1,分数:0.00)二、选择题部分 (总题数:20,分数:20.00)1.目前尚未结束的多哈回合谈判始于()。

(分数:1.00)A.2001年√B.2005年C.2008年D.2010年解析:2.《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制定者是()。

(分数:1.00)A.国际统一私法协会B.国际商会√C.国际法协会D.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解析:3.仅仅对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是()。

(分数:1.00)A.《服务贸易总协定》√B.《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D.《2010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解析:4.常用国际贸易术语中被称为“到岸价”的是()。

(分数:1.00)A.FCA价格B.CIF价格√C.FOB价格D.EXW价格解析:5.对于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国际上普遍采用()。

(分数:1.00)A.常设机构原则√B.固定基地原则C.税收分享协调原则D.法人注册成立地原则解析:6.下列选项中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具体承诺的是()。

(分数:1.00)A.最惠国待遇义务B.国民待遇义务√C.透明度义务D.逐步自由化义务解析:7.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属于自然人流动的是()。

(分数:1.00)A.外国人到北京游览长城B.中国人到美国游览黄石公园C.中国人在美国拿到绿卡D.一家中外合资企业雇佣3名美国人担任公司高管√解析:8.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限制不包括()。

(分数:1.00)A.权利用尽原则的限制B.强制许可制度的限制C.知识产权最长保护期限的限制√D.对许可合同中反竞争行为的禁止解析:9.对于限制出口的技术,我国实行的管理方式是()。

(分数:1.00)A.许可证管理√B.合同登记管理C.目录管理D.经营者管理解析:10.下列选项中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范围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5年湖北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国际投资法

2015年湖北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国际投资法

2015年湖北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国际投资法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当代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和整体结构,理解国际投资法各组成部分的主要内容、特征及相互间的辩证关系,深刻理解其中所蕴含的南北关系,掌握发展中国家管制和鼓励外资的主要方式、发达国家海外投资保险体制的主要特征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条款,了解区域与世界性跨国投资法制的概貌,理解并掌握ICSID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以及MIGA的组织机构及运作方式特征。

第一节国际投资法概说一、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投资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际投资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发展中国家、转型期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涉外投资法;涉及跨国投资问题的各类双边性国际条约、区域性国际条约和世界性公约;以及国际政府间机构制定的有关跨国投资活动的建议性文件。

第二节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国家的涉外投资立法一、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国家吸收外国投资的法制主要特征:第一,以法典或系列性法规对外国投资作出专门规定;第二,对外资管制既多,鼓励也多;第三,目前的发展趋势是逐步放宽对外资的限制,同时给予更多的保护和优惠。

(一)对外国投资的管制主要体现在外资项目的审批、外资准人的限制、外资雇佣职工的限制、对外资“本地化”的要求、对外资企业行为的管督等五个方面。

(二)对外国投资的保护和鼓励主要包括给予外资最惠国或国民待遇,慎重征收(或国有化)及给予补偿,资本和利润汇出的保障,提供各种财税优惠,妥善解决投资争端。

二、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国家向国外投资的法制(1)马来西亚有关立法概况;(2)韩国有关立法概况;(3)中国有关立法概况第三节发达国家的涉外投资立法一、发达国家鼓励海外投资的法制发达国家对海外投资都采取了一定的鼓励措施,主要包括信贷优惠;投资保险;避免双重征税;其他援助。

二、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1)承保机构: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日本“日本贸易保险社”;德国的“PWC德国复审股份公司”以及“黑尔梅斯信贷担保股份公司”。

2015年版(余劲松主编著)自考本科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学习笔记)

2015年版(余劲松主编著)自考本科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学习笔记)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前言1、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法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2、不同的观点:①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所调整的仅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间及国家与国际组之间的关系②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3、我们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自然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和国法规的总称。

简言之: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它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国际经济法的对象1、法的对象:指其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的部门的重要依据2、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3、国际经济关系分为:狭义的(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和广义的(包括狭义,也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与法人间、自然人和法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的经济关系)4、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由:①从国经际经关系来看,自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②从当代的客观实际来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国经济交往,愈加占有重要地位③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在联系性二、国际经济法的围1、概念:指国际经济法应包括哪些基本法律规,也即其外延问题2、调整国际经济关第的法律层次:①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合同法②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关税法、进出口管制法、反倾销法、税法③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国际惯例3、国际经济法之所以包含多种法律规,主要是其主体及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4、国际经济关系的统一性及其特殊性也决定了调整它的法律规的多重性和复杂性5、意义:将共则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和国法规归为一类,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顺应了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2、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不同国家私人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与其他国际法规的不同:❖国际公法: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以及经济诸方面的关系,历来以调整非经济性质的国际关系为主❖国际私法: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国经济法:调整国经济组织、自然人间进行经济活动(包括涉外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一、国际商事法律规的发展1、原始社会:商品交换和商业交往,古罗马法:“市民法”、“万民法”2、11世纪: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商业惯例或商人习惯法,最早出现在威尼斯,后扩及西班牙、法国、英国、德国3、17世纪:资本主义社会,西欧各国在罗马法和习惯法基础上制定民法典和商法典(法国路易十四期《商事条例》《海商条例》 1804年、1807年《法国民法典》《法国商法典》)4、19世纪初-20世纪末:生产的国际化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开始编纂和制定统一的国际商事法律和惯例二、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1、国和国际经济关系发生变化的表现:①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与发展②国家干预经济③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2、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变化表现:①主体围的扩大②涉及的领域比以前广泛③其所含的法律规,已不单限于传统私法和通商条约,还包括涉外经济法,各种经济条约、商品协定三、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1、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联合国宪章》《关贸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2、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3、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4、区域性和跨区性经济合作的发展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国际法方面的渊源1、概念:实质渊源指法的效力产生的根据;形式渊源指法的规的表现形式(一)国际经济条约(主要是多边国际条约,造法性条约)1、概念:是国家、国际组织间所缔结的确定其相互经济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对缔约国有拘束力,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2、分类:双边和多边、世界性和地区性、普遍性和特殊性、造法性和契约性等3、重要的普遍性公约:《关贸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WTO协定》等(二)国际惯例1、概念: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2、具备因素:物质(有重复的类似行为)、心理(人们认为有法律拘束力)3、种类:调整国家间关系的习惯国际法;调整私人经济交往的国际贸易惯例(三)联大规性协议1、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属于建议性质;《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行动纲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具有法律确认,应具有法律效力二、国法方面的渊源1、国家为调整涉外经济关系而制定的国立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国法渊源,这些国立法包括涉外经济法以及与调整涉外经济有关的民商法规2、国立法形式:①统一制:指制定的国经济立法均统一适用涉和涉外经济关系,如反托拉斯法、公平交易法、外贸法、关税法等(美、英、德、日)②分流制:指采取外有别的做法,分别制定不同的法律来调整涉和涉外经济关系,主要是经济法,不包括民商法(中国)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2、国家有权对其境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国家有权将外国资产收归国有或征收二、公平互利原则(互利是核心和基础)三、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加强国际合作)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第一节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一、自然人与法人(一)自然人1、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①须具有一般的法律能力(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指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同其自身不可分离地,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行为能力:指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②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还应具有能力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或资格③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是依其属人法确定2、自然人的身份与地位:①要确定其能力与地位就必须确定其国籍(指一个人作为某国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②外国人在国的法律地位,由国法律及有关条约决定(二)法人1、法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①概念:指依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独立财产、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②法人能否成为特定国际法律关系主体,取决于其权利能力的围③法人权利能力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④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依其属人法确定2、法人的国籍与地位①法人的属人法是指法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②要确定法人的能力和地位就必须确定法人的国籍③确立标准:❖成立地说;法人具有登记地或批准地国籍❖住所地说:法人的住所在哪一国家就具有哪国国籍❖控制说:或称成员国国籍、资本控制说,法人的资本控制在哪即具有哪一国国籍❖复合标准说:住所地和法人的成立地结合④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一般许可制:办理登记或注册登记手续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特别许可制:须经国审核批准❖相互承认制:通过国立法或国际条约,相互承认对方法人在本国的法律地位,不必经过特别认可或办理有关手续❖我取特别许可制二、跨国公司(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又称多国公司、多国企业、国际企业、全球公司等,指由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2、特征:跨国性、战略全球性和管理集中性、公司部的相互联系性、(二)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1、跨国公司在国法上的地位:没有特殊地位①子公司:指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②分公司:国外公公司是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营业机构,无独立法律地位、不具独立法律人格③母公司或总公司:母公与与子公司相对应;总公司与分公司相对应④跨国公司必须服从国家的管辖,基于其产生的重要后果:❖跨国公司没有根据自己的意思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没有直接承担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能力第二节国家与单独关税区一、国家(一)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1、国家作为主权者,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和直接承担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能力2、国家还可以以特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身份参加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可与另一国家的国民(公民或法人)缔结各种经济合同3、国家地位的特殊性: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与另一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国家还具有主权者身份,涉及到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问题(二)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1、概念:国家豁免指一国不受另一国管辖(管辖豁免、执行豁免)2、国家豁免类型:①绝对豁免:不论国家从事的是公法行为或私法行为,都给予豁免(放弃豁免除外)②限制豁免:只对外国公法上行为给予豁免,对私不上的行为则不予豁免③2004年12月2日,第59届联大,通过《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我国于2005年9月14日签署。

国际经济法概论精华版

国际经济法概论精华版

第一章绪论1、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国际经济法是各国统治阶级在国际经济交往方面协调意志或者个别意志的体现;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2、国际经济法的含义(1)狭义说。

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

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专门用来调整国际公法各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所以,它属于国际公法范畴,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新分支,是适用于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

代表人物: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泽良雄、法国的卡罗等人。

(2)广义说。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此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用来调整从事跨越国境经济交往的各种公、私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的内涵和外延,早已大大突破了国际公法单一门类或单一学科的局限,而涉及国际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的经济法、民商法等,形成了一种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

代表人物:美国的杰塞普、斯泰纳、瓦格茨、杰克逊、洛文菲尔德以及日本的樱井雅夫等人。

(3)对以上两大学派观点的分析.狭义说严格划分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界限,从理论上而言,此说具有界限分明、避免混淆的长处。

但衡量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客观情况,却存在着不切实际的缺陷。

持“广义说”的学者的基本研究途径是沿着学以致用、切实有效地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方向进行的,从方法论上看,是面向实际、有所创新和可资借鉴的。

但是,其中某些美国学者的基本立场却带有浓烈的殖民主义、扩张主义、霸权主义气息。

这是应当批判的。

当代的中国法律学人,应当顺应国际经济秩序除旧布新的潮流,对国际经济法学这门新兴边缘学科的现有知识和现有体系,“拿来主义”和“消化主义”并重,取其养分,弃其糟粕,逐步建立起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体现第三世界共同立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学科新体系和理论新体系。

国际经济法概论

国际经济法概论

IEL and other legal branches

第三,法律规范的渊源大有不同:国际公 法渊源主要是各种领域的国际条约和国际 惯例;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则排除了各种 非经济领域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突出 了经济性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同时大 量吸收了国际私人商务惯例以及各国国内 的涉外经济立法。
Chapter I General Introduction





六、示范法:Model Law 示范法通常是由国际组织起草的供各国立 法机关采纳的行为规则。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85年《国际商 事仲裁示范法》 1992年《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 1996年《电子商务示范法》等 国际私法协会主持制定的《国际商事合同 通则》也具有示范法的性质。
Chapter I General Introduction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①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②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 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③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实施国有化
Chapter I General Introduction

二、国际惯例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ustoms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1、定义: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国际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确 定内容的、经当事人的采用便成为其行为规则的习惯性法 律规范。 2、构成惯例的条件:物质条件和心理条件 3、惯例的分类:从效力强弱分,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国际惯例多为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自 行确定权利义务。 4、惯例的表现形式(成文、不成文)


2、公平互利原则 形式平等,实质平等 互利: 3、全球合作发展原则 4、有约必守原则

2015年湖北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国际货币金融法

2015年湖北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国际货币金融法

2015年湖北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国际货币金融法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基本概念和构成体系;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主的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国际信贷、国际证券以及国际融资担保的法律制度;以及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国内和国际法律制度。

第一节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说一、概念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主要内容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国际融资法律制度以及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一、现代国际货币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二战之后,“布雷顿森林体制”诞生,建立了一个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法律制度;1978年,牙买加体系正式取而代之;现该体系仍在改革之中。

二、《基金协定》关于汇率安排的准则《基金协定》规定了成员国在维持汇率稳定方面作为和不作为的一般义务;同时规定了相应的监督制度,包括成员国与基金组织的磋商机制。

三、《基金协定》关于汇兑措施的规则《基金协定》第8条规定,除有特殊例外,各成员国应实现经常项目的汇兑自由,但按第14条规定,一成员国经与基金组织磋商,仍可维持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

四、《基金协定》关于资金支持的制度基金组织为成员国提供资金,以帮助其调整国际收支不平衡,而不致采取有害于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

基金组织的贷款可分为非优惠贷款和优惠贷款两大类;基金组织的贷款多数是有条件的。

五、《基金协定》关于国际储备的规定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无偿分配给各成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其使用范围仅限于官方机构之间。

特别提款权采用“一篮子”货币定值,币值比较稳定。

第三节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一、陈述与保证借款人就与融资协议有关的法律和商务状况向贷款人作出说明,并保证这些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先决条件贷款人发放贷款须以借款人满足有关约定的条件为前提,包括涉及融资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和涉及提供每一笔款项的先决条件。

三、约定事项借款人允诺在贷款期限内承担一系列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

借此,贷款人可以控制和督导借款人的经营活动,以保证其按期还本付息。

(完整版)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完整版)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2、公平互利原则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1、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2、国家与单独关税区3、国际经济组织三、国际商事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一)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

(二)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三)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法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

五、贸易术语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 CIF CFR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CIP CPT其他贸易术语: EXW DDP附:FOB——船上交货、装运港、适用于海运、装上船时风险转移CIF——“成本+运费+保费”、目的港CFR——“成本+运费”、目的港FCA——货物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CIP——运费、保费付至CPT——运费付至、目的港EXW——工厂交货DDP——完税后交货六、要约的构成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七、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之前或者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撤销,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时期效力归于消灭。

(公约第1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2015年湖北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国际技术贸易法

2015年湖北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国际技术贸易法

2015年湖北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国际技术贸易法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理解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了解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主要方式以及国际技术贸易法的主要渊源;掌握如何签订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深刻理解和运用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规则;了解我国技术进口和技术出口的管理制度。

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一、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作为贸易对象的技术通常限于专有技术。

具有商业性的技术转让被称为技术贸易。

在我国,“技术进出口”体现为以技术进出口为目的的交易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国际技术贸易具有“国际性”,它是技术供方与需方之间跨越国境的技术交易。

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存在实质性的区别。

二、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可以包括专利技术(含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以及计算机软件。

三、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国际技术贸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体现为:国际有形货物贸易或国际无形服务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投资或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但权利的行使受一定的限制。

国际技术贸易领域的知识产权限制主要体现为:权利用尽原则的限制、强制许可制度的限制以及对许可合同中反竞争行为的禁止等。

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已被列入我国调整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二节国际技术贸易的法律框架一、国内法有关国际技术贸易的国内法包括国内相关基础性法律规范、技术进出口管制的国内法律以及其他调整国际技术贸易的国内法律规范。

二、国际条约等有关国际技术贸易的国际条约包括三大体系:一是联合国体系下关于国际技术贸易的专门法律文件等,如《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二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与国际技术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三是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与国际技术贸易有关的协定或规定,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三、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在长期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它经过当事人明示和默示认可,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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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前言1、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法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2、不同的观点:①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所调整的仅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间及国家与国际组之间的关系②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3、我们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自然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简言之: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国际经济法的对象1、法的对象:指其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的部门的重要依据2、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3、国际经济关系分为:狭义的(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和广义的(包括狭义,也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与法人间、自然人和法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的经济关系)4、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由:①从国经际经关系来看,自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②从当代的客观实际来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国经济交往,愈加占有重要地位③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性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1、概念:指国际经济法应包括哪些基本法律规范,也即其外延问题2、调整国际经济关第的法律层次:①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合同法②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关税法、进出口管制法、反倾销法、税法③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国际惯例3、国际经济法之所以包含多种法律规范,主要是其主体及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4、国际经济关系的统一性及其特殊性也决定了调整它的法律规范的多重性和复杂性5、意义:将共则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归为一类,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顺应了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2、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不同国家私人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与其他国际法规范的不同:❖国际公法: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以及经济诸方面的关系,历来以调整非经济性质的国际关系为主❖国际私法: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国内经济法:调整国内经济组织、自然人间进行经济活动(包括涉外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一、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1、原始社会:商品交换和商业交往,古罗马法:“市民法”、“万民法”2、11世纪: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商业惯例或商人习惯法,最早出现在威尼斯,后扩及西班牙、法国、英国、德国3、17世纪:资本主义社会,西欧各国在罗马法和习惯法基础上制定民法典和商法典(法国路易十四期《商事条例》《海商条例》 1804年、1807年《法国民法典》《法国商法典》)4、19世纪初-20世纪末:生产的国际化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开始编纂和制定统一的国际商事法律和惯例二、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1、国内和国际经济关系发生变化的表现:①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与发展②国家干预经济③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2、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变化表现:①主体范围的扩大②涉及的领域比以前广泛③其所含的法律规范,已不单限于传统私法和通商条约,还包括涉外经济法,各种经济条约、商品协定三、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1、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联合国宪章》《关贸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2、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3、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4、区域性和跨区性经济合作的发展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国际法方面的渊源1、概念:实质渊源指法的效力产生的根据;形式渊源指法的规范的表现形式(一)国际经济条约(主要是多边国际条约,造法性条约)1、概念:是国家、国际组织间所缔结的确定其相互经济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对缔约国有拘束力,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2、分类:双边和多边、世界性和地区性、普遍性和特殊性、造法性和契约性等3、重要的普遍性公约:《关贸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WTO协定》等(二)国际惯例1、概念: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2、具备因素:物质(有重复的类似行为)、心理(人们认为有法律拘束力)3、种类:调整国家间关系的习惯国际法;调整私人经济交往的国际贸易惯例(三)联大规范性协议1、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属于建议性质;《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行动纲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具有法律确认,应具有法律效力二、国内法方面的渊源1、国家为调整涉外经济关系而制定的国内立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国内法渊源,这些国内立法包括涉外经济法以及与调整涉外经济有关的民商法规范2、国内立法形式:①统一制:指制定的国内经济立法均统一适用涉内和涉外经济关系,如反托拉斯法、公平交易法、外贸法、关税法等(美、英、德、日)②分流制:指采取内外有别的做法,分别制定不同的法律来调整涉内和涉外经济关系,主要是经济法,不包括民商法(中国)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国家有权将外国资产收归国有或征收二、公平互利原则(互利是核心和基础)三、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加强国际合作)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第一节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一、自然人与法人(一)自然人1、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①须具有一般的法律能力(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指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同其自身不可分离地,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行为能力:指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②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还应具有能力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或资格③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是依其属人法确定2、自然人的身份与地位:①要确定其能力与地位就必须确定其国籍(指一个人作为某国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②外国人在内国的法律地位,由内国法律及有关条约决定(二)法人1、法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①概念:指依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独立财产、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②法人能否成为特定国际法律关系主体,取决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③法人权利能力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④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依其属人法确定2、法人的国籍与地位①法人的属人法是指法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②要确定法人的能力和地位就必须确定法人的国籍③确立标准:❖成立地说;法人具有登记地或批准地国籍❖住所地说:法人的住所在哪一国家就具有哪国国籍❖控制说:或称成员国国籍、资本控制说,法人的资本控制在哪即具有哪一国国籍❖复合标准说:住所地和法人的成立地结合④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一般许可制:办理登记或注册登记手续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特别许可制:须经内国审核批准❖相互承认制:通过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相互承认对方法人在本国的法律地位,不必经过特别认可或办理有关手续❖我国采取特别许可制二、跨国公司(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又称多国公司、多国企业、国际企业、全球公司等,指由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2、特征:跨国性、战略全球性和管理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二)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1、跨国公司在国内法上的地位:没有特殊地位①子公司:指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②分公司:国外公公司是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营业机构,无独立法律地位、不具独立法律人格③母公司或总公司:母公与与子公司相对应;总公司与分公司相对应④跨国公司必须服从国家的管辖,基于其产生的重要后果:❖跨国公司没有根据自己的意思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没有直接承担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能力第二节国家与单独关税区一、国家(一)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1、国家作为主权者,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和直接承担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能力2、国家还可以以特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身份参加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可与另一国家的国民(公民或法人)缔结各种经济合同3、国家地位的特殊性: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与另一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国家还具有主权者身份,涉及到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问题(二)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1、概念:国家豁免指一国不受另一国管辖(管辖豁免、执行豁免)2、国家豁免类型:①绝对豁免:不论国家从事的是公法行为或私法行为,都给予豁免(放弃豁免除外)②限制豁免:只对外国公法上行为给予豁免,对私不上的行为则不予豁免③2004年12月2日,第59届联大,通过《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我国于2005年9月14日签署。

(三)国家行为原则1、概念:指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为的行为,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效力2、国家行为原则与国家豁免原则,构成主权国家应有的权力与尊严3、管辖豁免的例外:商业交易二、单独关税区(一)单独关税区的概念:是依据《关贸总协定》及其《WTO协定》规定,在对外贸易关系和两个协定中其他事项方面具有完全自主权,可成为两协定的缔约方的非国家实体(二)单独关税区的法律地位:只限于特定的范围第三节国际经济组织一、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一)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1、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取决于国家的授权,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取决于其特定的宗旨与职能,取决于其基本文件的规定2、基本法律能力:缔约、取得和处置财产、进行法律诉讼能力3、在非成员国的法律人格和法律能力须得到非成员国的承认(二)国际经济组织的特权与豁免1、国际经济组织享有一定的特权和豁免,来自于成员国的授权2、法理解释上的两种主张:为职能必要说;为代表性说3、国际经济组织所享的特权与豁免因其性质与职能而昬4、通常财产和资产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没收,档案不受侵犯等二、三大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1、根据其宗旨、职能、成员构成等因素分类: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2、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分类:国际货币、金融、贸易等重要领域(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成立:1944年7月签定,1945年12月27日成立2、职能:制定规章;金融职能3、主要机构:①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各国派理事和副理事1人组成,任期5年,每年1次会议②执行董事会:24个执行董事组成,8名董事由基金份额最高的成员国分别委派,其余按地域分成选举区推选,中国为上检,单独1名;执行总裁1人,任期5年,无投票权,只有表决双方票数相等,才可投一决定票③每成员国250个基本投票权,每10万美元增加1票计算总票数④1980年4月17日,恢复中国席位(二)世界银行集团(三)世界贸易组织1、成立:1994年4月15日摩洛哥马拉喀什签订《WTO协定》成立,是关贸总协定谈判取得的重大成果之一,是其继续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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