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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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审批意见:
(陵县贵河木片加工厂年产木片1000吨加工项目)
陵环报告表[2018]19号
一、陵县贵河木片加工厂位于德州市陵城区郑家寨镇大单村村西南北河以西104国道以北,建设年产木片1000吨加工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135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四、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5、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Baidu Nhomakorabea价文件应重新报我局备案。
公章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农户清运用作农肥,不得随意外排。
2、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找圆机、旋切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须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等控制措施,保证外排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3、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树皮、边角料及木屑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确保一般废物暂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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