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工作指引(2018版)

合集下载

新冠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指引

新冠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指引

新冠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指引1.接种单位应避免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传染病科(含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传染病病房等)、化验室等存在潜在感染和损害风险的科室共处同一楼层或共用出入口及通道。

负责预防接种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独立的疫苗接种区域,与患者临床救治的区域分开。

2.设置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具备相应房屋条件的接种单位,应有以下功能区:侯诊室区、健康询问区/登记区/知情告知区、接种区、留观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区、冷链区等;负责预防接种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不具备相应房屋条件的接种单位,至少应有候诊、询问/登记/告知、接种、留观等区域。

3.接种单位按照候诊、健康询问、登记/告知、接种、留观的先后顺序合理布局,人员入口、出口尽可能分开设置,受种者按引导标识,实现业务流程单向流动,避免交叉往返。

4.接种单位同时提供儿童和成人预防接种效劳时,可采取分时接种或区分儿童和成人不同接种区域设置的方式,避免人员聚集。

接种门诊设置—临时接种点1.应标示工作流程,依照候诊、询问/注销/奉告、接种、留观等功能进行分区。

2.应配备用于储存疫苗的冷链设施设备,确保疫苗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储存和运输。

3.应配备与受种者数量相适应的打针器材、消毒药品和器械等。

4.应配备必须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加强管理和定期核查。

制定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预案。

5.应配备具有使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设备、设施,可通过计算机或移动终端录入,上报疫苗接种个案相关信息。

6.应至少配备2名具有资格的工作人员实施现场预防接种工作,并根据受种者数量恰当增加人员。

7.要有二级以上医院派驻的急诊急救医务人员,现场有120救护车提供转运保障。

8.疫苗接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实施操作,严格按流程做好预约、受种对象核实、健康状况询问和接种禁忌核查、知情告知、规范接种和留观等工作。

接种门诊急救准备急救药械包括1:1000肾上腺素、地塞米松、抗过敏药、葡萄糖生理盐水、25%-50%葡萄糖注射液、输液器、止血带和氧气瓶及吸氧设备、血糖仪、血压计、心电监护仪等,加强保管并做好定期检查核对。

2018年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2018年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分发)单位、数量、(购销、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
及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
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
效期2年备查。
出入库等相关资料的管理-----分发、领取
建立专用帐目、按计划领取和分发。按批号管理。 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先入库者先出库”两个原则 建立严格的疫苗领发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定期核对疫苗进出
县级疾控机构应当及时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上报 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2)
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对AEFI的描述、诊断、治疗及实验室检查; 疫苗和预防接种组织实施情况; 发生AEFI后所采取的措施、原因分析; 对AEFI的初步判定及依据; 撰写调查报告的人员、时间等。
冷链设备管理
冷链是指为保障疫苗质量,疫苗从生产企业到接种 单位,均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储存、运输和使用的 全过程。
冷链设施设备包括冷藏车、疫苗运输车、冷库、冰 箱、冷藏箱、冷藏包、冰排、冷链温度监测设备和 安置设备的房屋等。
冷链系统管理的基本要求
冷链设备应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做到专物专用,不得存放其他物 品。
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死亡或群体性AEFI,同时还应当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报 告。
组织调查(1)
除一般反应(如单纯发热、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等)外 的AEFI均需调查。
县级疾控机构对需要调查的AEFI,应当在接到报告后48小 时内组织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在调查开始后3日内 初步完成AEFI个案调查表(表3)的填写,并通过中国免 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储存和运输疫苗时,冷藏箱或冷藏包内应按照要求放置冻 制好的冰排。疫苗瓶不能直接与冰排接触,防止冻结。

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有效、规范,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和接种差错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预防接种单位及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接种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预防接种政策、规划、标准和措施,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

2. 预防接种管理办公室:负责预防接种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监督检查预防接种质量。

3. 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确保接种安全、规范。

四、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1. 预防接种单位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并建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且经区卫健局评审达标。

2.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经过区卫健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承担。

3.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置候种、预检、询问告知及登记、接种、观察、办公等功能区,现场布局合理,避免与感染科室交叉。

4. 配备合格的消毒设施、设备,做好接种前后接种室的消毒工作,做好消毒记录;定期对医疗用品及消毒物品进行更换,并做好更换记录。

5. 配备足够的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严格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方法、接种流程规范实施接种,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

6. 预防接种人员接种时,必须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即接种前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卡(薄)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所接种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同时增加“一验证”环节,即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

五、预防接种流程1. 预约接种:接种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接种时间。

2. 预检:接种者到达接种门诊后,进行预检,了解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

3. 询问告知:接种人员向接种者或监护人询问相关情况,告知接种相关注意事项。

《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2018~2019)(完整版)》要点

《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2018~2019)(完整版)》要点

《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2018~2019)(完整版)》要点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对人类健康危害较重的呼吸道传染病,其抗原性易变,传播迅速,每年可引起季节性流行,在学校、托幼机构和养老院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可发生暴发疫情。

对孕妇、婴幼儿、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等高危人群的危害尤为严重。

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的最有效手段。

一、病原学基础、临床特点和实验室诊断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严重危害人群健康。

(一)病原学基础流感病毒属于正粘病毒科,是单股、负链、分节段的RNA 病毒。

根据病毒核蛋白和基质蛋白,分为甲、乙、丙、丁(或A、B、C、D)四型。

甲型流感病毒在动物中广泛存在,所有亚型都可以感染禽类特别是水禽,同时还可以感染猪、马、海豹、鲸和水貂等哺乳动物。

已发现人可感染多种亚型的甲型流感病毒,其中最常见的是H1-H3和N1、N2亚型。

甲型流感病毒由于其宿主众多及其结构特点,常发生变异,在人群免疫压力下,每隔2~3年就会出现重要的抗原变异株,导致人群普遍易感,引起季节性流行。

(二)临床特点和实验室诊断流感一般表现为急性起病、发热(部分病例可出现高热,达39~40℃),伴畏寒、寒战、头痛、肌肉、关节酸痛、极度乏力、食欲减退等全身症状,常有咽痛、咳嗽,可有鼻塞、流涕、胸骨后不适、颜面潮红,结膜轻度充血,也可有呕吐、腹泻等症状。

轻症流感常与普通感冒表现相似,但其发热和全身症状更明显。

重症病例可出现病毒性肺炎、继发细菌性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心血管和神经系统等肺外表现及多种并发症。

流感的症状是临床常规诊断和治疗的主要依据。

但由于流感的症状、体征缺乏特异性,易与普通感冒和其他上呼吸道感染相混淆。

流感确诊有赖于实验室诊断,检测方法包括病毒核酸检测、病毒分离培养、抗原检测和血清学检测。

1. 病毒核酸检测2. 病毒分离培养3. 病毒抗原检测(快速诊断试剂检测)4. 血清学诊断5. 测序二、流行病学流感传播迅速,每年可引起季节性流行,在学校、托幼机构和养老院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可发生暴发疫情。

接种单位规范管理制度

接种单位规范管理制度

接种单位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接种单位管理,保障疫苗接种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疫苗接种工作质量,维护广大接种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接种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接种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种单位,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等接种单位的疫苗接种工作。

第三条接种单位应当依法依规提供疫苗接种服务,维护接种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接种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接种单位应当加强对疫苗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熟悉疫苗接种操作规范,提高接种技术水平。

第五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档案管理制度,对接种者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接种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六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机制,对接种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七条接种单位应当加强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八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接种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收集接种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接种服务水平。

第九条接种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接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接种单位组织管理第十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确保接种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接种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疫苗接种工作人员,确保接种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接种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疫苗接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接种工作值班制度,确保接种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接种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接种工作奖惩制度,激励接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和投入。

第十六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接种工作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种信息和工作进展。

第三章疫苗接种管理第十七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接种。

第十八条疫苗接种过程中,接种单位应当保证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严格遵守疫苗的储存、运输和接种规范。

卫生站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卫生站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预防接种工作,提高预防接种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门诊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防接种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三条门诊部设立预防接种室,配备专业预防接种人员,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第四条预防接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医学专业背景,具备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和技能;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预防接种工作;3. 通过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取得预防接种资格。

第五条预防接种工作流程:1. 接种前:接种人员应向接种者或其监护人了解接种者基本信息、过敏史、既往病史等,并告知接种注意事项;2. 接种中:严格按照接种程序和剂量进行接种,确保接种安全;3. 接种后:观察接种者反应,及时处理不良反应。

第六条预防接种档案管理:1. 门诊部应建立预防接种档案,详细记录接种者基本信息、接种时间、疫苗名称、接种剂量、接种反应等;2. 预防接种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七条疫苗管理:1. 门诊部应按照疫苗储存、运输要求,确保疫苗质量;2. 疫苗应按照接种程序、剂量、途径进行接种;3. 接种完毕后,剩余疫苗应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八条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理:1. 接种人员应密切关注接种者反应,发现疑似不良反应,立即采取措施;2. 接种者发生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3. 对接种者进行追踪观察,必要时进行医疗救治。

第九条预防接种宣传与培训:1. 门诊部应定期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提高群众预防接种意识;2. 对接种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预防接种水平。

第十条责任追究:1. 接种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接种,造成接种者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 接种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门诊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接种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接种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接种单位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接种单位的工作管理,提高疫苗接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种单位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疫苗接种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学校接种单位等。

第三条接种单位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疫苗接种工作的管理,确保接种工作的安全、规范和合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接种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疫苗接种管理机构,明确其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疫苗接种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制定疫苗接种工作的工作计划和预算;负责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疫苗接种工作的质量监控和评估等。

第六条接种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疫苗接种工作人员,具有专业的医学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对接种工作有深入的了解和熟练的操作技能。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主要包括:接种对象的选择;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接种前的准备工作;接种过程的实施和监督;接种后的观察和记录等。

第八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疫苗接种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接种对象的基本信息、接种情况和不良反应等内容。

第九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加强对接种对象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接种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接种工作的全面性和覆盖率。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疫苗接种工作质量控制体系,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

第十一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加强对疫苗产品的质量监控和安全评估,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接种单位应当定期对接种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三条疫苗接种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疫苗接种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疫苗接种工作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疫苗接种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接种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的管理,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有效和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单位的基本条件1. 预防接种单位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资质。

2. 预防接种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预防接种门诊,配备必要的接种设备、药品和消毒设施。

3. 预防接种单位应具备专业的预防接种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等。

4. 预防接种单位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预防接种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预防接种工作流程1. 接种前:预防接种人员应向受种者或监护人提供接种信息,告知接种禁忌症、不良反应等,并做好登记工作。

2. 接种时:预防接种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接种程序、接种方法、接种流程规范实施接种,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

3. 接种后:预防接种人员应观察受种者的反应,及时处理不良反应,并做好记录。

四、预防接种质量保障1. 预防接种单位应确保疫苗的质量,定期对疫苗进行检验,不合格的疫苗不得使用。

2. 预防接种单位应做好接种室的消毒工作,定期更换消毒用品,确保接种环境的安全。

3. 预防接种单位应建立接种档案,详细记录接种者的信息、接种疫苗的种类、剂量、接种时间等。

五、预防接种应急处理1. 预防接种单位应制定预防接种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职责和措施。

2. 预防接种单位应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沟通,及时报告接种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3. 预防接种单位应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疫苗接种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1. 卫生行政部门对预防接种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安全。

2. 预防接种单位应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预防接种单位负责解释。

3. 预防接种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预防接种单位的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工作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2018最新】疫苗接种制度-推荐word版 (9页)

【2018最新】疫苗接种制度-推荐word版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疫苗接种制度篇一:预防接种制度预防接种须知预防接种是指利用人工制备的抗原或抗体,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使机体获得对某种传染病的特异性免疫力,以提高个体或群体的免疫水平,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便捷的手段,也是保护儿童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儿童的监护人应当配合接种单位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为保护您孩子健康,请协助我们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工作。

1、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儿童家长应主动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首次办理预防接种证免交工本费。

2、《儿童预防接种证》是您孩子预防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

国家规定,幼儿园、学校在办理儿童入园入学手续时均要查验本证。

希望妥善保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补办。

3、接种时必须携带本证,凭证接种,每次接种应由医务人员作好记录并签名,避免发生错种、漏种和重种。

4、请自觉遵守接种场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先后顺序安排。

儿童家长有义务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在接种疫苗前应主动、如实提供儿童的健康状况和预防接种禁忌情况,尤其是发热、急性传染病、慢性严重疾病、过敏性疾病、免疫缺陷疾病、既往接种史、过敏史和家庭成员中有无癫痫病、脑病、惊厥、过敏等。

疫苗接种后有无反应?如有,请告诉是何种疫苗、主要症状、发生时间等。

5、为了保证预防接种质量,请家长带小孩到具有免疫接种资格的接种单位(接种门诊、接种点)接种疫苗,并对预防接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接种单位在接种疫苗时应当使用合格的一次性自毁型或一次性注射器,否则,可以拒绝接种,并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

疫苗接种管理制度及流程

疫苗接种管理制度及流程

疫苗接种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我国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原则1. 疫苗接种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

2. 疫苗接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权。

3. 疫苗接种工作应当实行预防为主,加强免疫接种,提高人群免疫水平。

三、管理制度1. 疫苗接种计划(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疫苗接种计划,制定本地区的疫苗接种计划,并组织实施。

(2)疫苗接种计划应当包括接种对象、接种时间、接种地点、接种剂次等内容。

2. 疫苗接种机构(1)疫苗接种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

(2)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配备合格的预防接种人员。

3. 疫苗接种对象(1)疫苗接种对象应当按照疫苗接种计划进行接种。

(2)医疗机构应当对疫苗接种对象进行健康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接种剂次和接种时间。

4. 疫苗接种禁忌(1)疫苗接种禁忌对象不得接种。

(2)医疗机构应当对疫苗接种禁忌对象进行详细登记,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5. 疫苗接种记录(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记录制度,详细记录疫苗接种情况。

(2)疫苗接种记录应当包括接种对象姓名、身份证号、接种日期、接种剂次、疫苗批号等内容。

6. 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处理(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

(2)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处理应当及时、规范,并做好记录。

7. 疫苗接种宣传资料(1)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疫苗接种宣传资料的制作和发放工作,提高疫苗接种对象的认知度。

(2)疫苗接种宣传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易懂,不得误导接种对象。

四、工作流程1. 疫苗接种计划制定(1)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全国疫苗接种工作需求,制定国家疫苗接种计划。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国家疫苗接种计划,制定本地区的疫苗接种计划。

疫苗接种管理制度

疫苗接种管理制度

疫苗接种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疫苗接种,是指采用疫苗对人群进行预防接种,以达到预防、控制和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

第三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实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度,加强疫苗接种管理,保障疫苗质量和供应,提高疫苗接种率。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疫苗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疫苗接种管理,将疫苗接种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保障疫苗接种的覆盖率和质量。

第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等应当依法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建立健全疫苗接种管理制度,保证疫苗接种安全、有效。

第六条公民有接种疫苗的义务,应当配合疫苗接种工作,如实提供个人信息,遵守疫苗接种规定。

第七条国家鼓励疫苗研发和创新,支持疫苗生产和供应,促进疫苗科技进步。

第八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作用,加强疫苗接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疫苗接种意识和参与度。

二、疫苗接种规划和接种方案第九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全国疫苗接种规划,并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疫苗研发进展等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疫苗接种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疫苗接种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疫苗接种方案应当包括疫苗种类、接种对象、接种程序、接种剂量、接种地点、接种时间、接种禁忌等内容。

三、疫苗生产和供应第十二条疫苗生产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疫苗供应应当满足国家免疫规划需求,确保疫苗供应稳定。

第十四条疫苗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方可生产或者进口疫苗。

第十五条疫苗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疫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疫苗质量检验和质量控制。

四、疫苗接种服务位应当依法开展疫苗接种服务,并建立健全疫苗接种工作制度。

疫苗接种文件管理制度

疫苗接种文件管理制度

疫苗接种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疫苗接种管理工作,规范疫苗接种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疫苗接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疫苗接种工作的领导,将疫苗接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疫苗接种工作所需经费。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疫苗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采购和储存第六条疫苗生产企业在生产疫苗时,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第七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具备相适应的冷链设施和储存条件,确保疫苗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疫苗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疫苗批发企业采购。

第九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疫苗销售记录,如实提供疫苗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销售数量等信息。

第十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疫苗质量合格证明、疫苗销售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疫苗接种第十一条疫苗接种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管理制度,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定。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格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和设备;(二)有经过培训合格的接种人员;(三)有完善的疫苗接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有健全的疫苗质量跟踪监测和处理机制。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接种人员提供准确、完整的疫苗接种信息,并告知接种人员疫苗接种的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信息。

18年疫苗管理制度

18年疫苗管理制度

18年疫苗管理制度1. 疫苗管理制度的背景与意义疫苗是预防传染病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接种疫苗可以帮助人体产生免疫力,从而减少或消灭疾病的传播。

然而,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必须得到保障,否则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疫苗管理制度对于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疫苗管理制度的建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疫苗研发、生产、储存、运输、接种、监督等环节。

只有在这些环节都得到妥善管理和监督,才能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疫苗管理制度的建立还需要考虑到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以增强疫苗接种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2. 2018年疫苗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在2018年,各国纷纷加强对疫苗管理制度的监督和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强化疫苗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各国纷纷加强对疫苗监管部门的投入和支持,提升其监管能力和效率。

同时,加大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督力度,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2)加强疫苗接种的管理和监督。

各国加强对疫苗接种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疫苗接种管理制度,确保疫苗接种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同时,加强对疫苗接种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接种效率和质量。

(3)加强疫苗信息化建设。

各国致力于推动疫苗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疫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疫苗的全程追溯和监控,提升疫苗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各国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跨境传染病和全球疫苗安全问题,推动疫苗管理制度的国际化和标准化。

3. 2018年疫苗管理制度的挑战与对策在加强疫苗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主要包括:(1)疫苗质量与安全问题。

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是疫苗管理制度的核心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疫苗质量不合格和安全事故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疫苗生产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疫苗质量控制水平。

同时,加强对疫苗的全程追溯和监控,提高疫苗的安全性。

预防接种机构的管理

预防接种机构的管理
预防接种机构的管理
预防接种机构的管理
设置条件: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审核一次) 。 2、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 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 生(每年培训考核一次)。 3、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 备,制定了冷藏保管制定。 4、具有规范的接种场所和其他必备的设施、设备。 5、有明确的责任区域; 注:非接种单位而设产科的医院,必须承担第一针乙肝 苗、卡介苗的接种,并为其办理接种证。 非接种单位而省级认可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必须具 备动物咬(抓)伤处置能力和疫苗贮藏条件,只承担暴露后 狂犬疫苗注射。
注射后的物品(废物)不会给公众带来危害
(废弃物对公众不构成威胁)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
至少有6个方面含义
使用合格疫苗 使用灭菌的注射器材,在有效期内使用,用后安 全处理,放入安全盒等防刺容器中。 实施接种者要经过培训,取得接种资格。 接种操作规范。 接种现场,环境符合要求。 用过的接种器材及废弃物安全回收、登记、销毁。
候诊室
观察室
登记室
接种室 厕所
安全注射
安全注射的概念
WHO为安全注射下的定义是:对合格的疫 苗和药品应用灭菌注射器具和规范的 操作进行注射,并对使用过的注射器 具进行安全处理,称为安全注射。
安全注射的三要素
对被注射者无害(注射应对受注射者无不 良损害) 对实施注射者无危险(对医务人员不存在暴 露的风险)
接种三环节 --接种时
核实接种对象:
回收接种通知单 检查儿童接种卡、证,核对儿童姓名、性别、出生
日期及接种记录,再次确认接种对象、疫苗 若发现不符,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பைடு நூலக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预防接种单位是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基本单元,是直接服务于公众的窗口。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水平,促进免疫规划工作规范、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预防接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一、目的规范和加强预防接种管理,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促进预防接种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群众对预防接种的服务需求。

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预防接种单位。

预防接种单位指所有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具体预防接种服务设臵形式包括预防接种门诊,村级、临时预防接种点,产科预防接种点,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臵门诊(以下简称“犬伤门诊”)和特需预防接种门诊等单位。

1三、预防接种单位资质条件(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经过县级(县级市、区,以下统一简称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犬伤门诊处臵等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四、预防接种单位管理(一)预防接种单位设置。

预防接种单位由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或由医疗卫生机构向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后由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指定。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承担责任区域内或服务对象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应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附件1),并予以公布。

预防接种单位除须满足前述三项资质条件外,根据服务设臵形式还应满足相应的设臵条件(附件2)。

设臵预防接种单位应综合考虑是否与本辖区接种工作量匹配、是否满足不同层次接种服务需求、是否能够有效管理预防接种单位等因素。

根据工作需2要,预防接种服务设臵形式分为以下5种:1.预防接种门诊:依据辖区内乡镇或街道行政区划设臵,每个乡镇或街道至少设臵1个预防接种门诊。

辖区面积较大,或人口较多的乡镇或街道应增设预防接种门诊。

原则上预防接种门诊应设臵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殊情况下预防接种门诊可以设臵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2.村级、临时预防接种点:乡镇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大于10公里的应增设村级预防接种点;因工作需要临时在学校、流动人口集聚地或针对一定群体开展预防接种的应设立临时预防接种点。

3.产科预防接种点:所有提供新生儿接产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均应指定为产科接种点。

4.犬伤门诊:每一乡镇至少指定一间医疗卫生机构设臵能提供24小时服务的犬伤门诊。

地级市中心城区应合理布局设臵犬伤门诊。

5.特需预防接种门诊:指为成人、外籍人士、在校学生或出国人员等提供服务的预防接种门诊。

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视辖区内不同人群接种服务需求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特需预防接种服务。

(二)预防接种门诊分级评审。

3预防接种门诊实行分级评审,根据评审得分情况分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等五个等级。

分级评审工作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申请、评审及分级。

预防接种门诊向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上报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提出申请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现场评审。

评审专家组依据广东省预防接种门诊评审表(附件3)逐项评分。

评审得分60~70分(不含70分,下同)的预防接种门诊评为A级预防接种门诊,70~80分为AA级预防接种门诊,80~90分为AAA级预防接种门诊,90~95分为AAAA级预防接种门诊,95分及以上为AAAAA级预防接种门诊。

2.评审专家组。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预防接种门诊评审专家组。

评审专家组的成员由具有公共卫生管理、免疫规划、安全注射等方面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人员组成。

评审专家组成员应接受预防接种门诊评审相关业务培训,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性强,清廉公道,保守秘密,不徇私情;4(2)业务能力过硬,掌握公共卫生管理、免疫规划和安全注射等知识,熟悉有关预防接种门诊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3)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3.评审内容和方法。

(1)预防接种单位具备的条件、接种门诊设臵、接种门诊规范化管理等,通过查阅文件资料、询问、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评分。

(2)预防接种过程的评审采用现场评审的方式,评审范围为接种门诊的50%以上的接种人员,如预防接种人员少于3人(含3人),则全部考核。

通过现场观察预防接种人员的预防接种操作并进行评分。

(3)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的评审,采用现场调查的方法,在门诊等候预防接种的儿童中,随机抽取10名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查看预防接种证登记的信息与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是否一致,评价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上报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重卡现象等,并进行评分。

(4)预防接种情况调查,评审专家组在市场、医院或流动人口居住多地区随机抽查20名在辖区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的2~3岁儿童,调查儿童建卡和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

5(5)门诊服务满意度调查,评审专家组在接种门诊现场随机抽取10名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按照广东省预防接种门诊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问卷调查(附件4),并由接受调查的家长或监护人对门诊服务进行综合评分,取评分的平均值作为该项得分。

4.评审结果公布及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的评审结果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评审合格的预防接种门诊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统一编号,授予相应的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预防接种单位应向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续评。

到期未申请评审者,原授予的证书和牌匾自动失效。

牌匾由我委统一制定。

(三)预防接种单位管理督查。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的预防接种门诊每年至少督查2次,对其他各类预防接种单位每年至少督查1次。

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辖区内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抽查。

根据督查发现的问题,如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工作用房以及相应配套设施发生变动不能达到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或出现接种率下降、相关疾病暴发、非正规渠道购进疫苗、发生接种事故等,视情节轻重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6对相应接种单位给予下达整改通知、降级、取消预防接种门诊证书及牌匾等处理。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每年2月15日前将上年度辖区内的预防接种单位汇总(附件5)及管理督查结果上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抄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将评审、督查等情况汇总报我委备案,并抄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广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备案表2.广东省预防接种单位设臵要求3.广东省预防接种门诊评审表4.广东省预防接种门诊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5.广东省预防接种单位汇总表7附件1接种单位地址:市县乡(镇、街道)接种单位名称:接种单位编码:接种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接种疫苗种类:⑴一类疫苗⑵二类疫苗⑶一类+二类疫苗⑷其他(请注明)责任区域/服务对象: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接种单位分类:⑴城镇接种单位⑵乡接种单位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⑷村级、临时预防接种点⑸产科预防接种点⑹犬伤门诊⑺其他(注明)服务形式:⑴定点接种⑵入户接种⑶定点+入户接种服务周期:⑴日接种⑵周/旬接种⑶月接种⑷双月接种⑸其它服务人口数:人专职工作人员数:人,其中士级人,医师人,中级人,高级人,其他人预防接种门诊面积:平方米最大服务半径:千米(保留1位小数)实施儿童接种信息化管理:⑴是⑵否预防接种门诊等级(村级、临时接种点、产科接种点、犬伤门诊和特需门诊无需填写):□A级接种门诊□AA级接种门诊□AAA级接种门诊□AAAA级接种门诊□AAAAA级接种门诊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人:填报单位(盖章):填报说明:1..接种单位编码由10位数组成(6位县国标编码、2位乡级编码,2位接种单位编号),每年年初定期更新;82.“产科预防接种点”是指提供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的医疗机构的产科;3.服务人口数是指服务的辖区总人口数,临时接种点、产科接种点、犬伤门诊和特需门诊无需填写;4.“日接种”是指每周提供5天及以上疫苗接种;“周/旬接种”是指每周/旬提供一天及以上疫苗接种服务;5.“责任区域”指的是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承担接种任务的地理区域;6.“预防接种门诊等级”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广东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方案〙对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评审后的结果。

9市县日期:年月日接种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责任区域/服务对象接种疫苗种类有效期接种门诊等级10附件2广东省预防接种单位的设立应满足资质条件和设臵条件。

一、预防接种单位资质条件(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经过县级(县级市、区,以下统一简称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犬伤门诊处臵等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二、预防接种单位设置条件预防接种单位除应满足上述三项资质条件外,根据服务设臵形式,还应满足相应的设臵条件。

一、服务形式各地要根据辖区实有预防接种服务对象、地理条件等情况,11合理设臵预防接种门诊、服务模式、服务周期,城镇公众假日应安排预防接种时间,提高预防接种服务可及性。

门诊运转日接种人员每人每天接种不超过150剂次。

AAA级及以上级别的预防接种门诊要按日、周(≥3天/周、城区双休日至少开诊半天)开展常规预防接种工作。

在边远山区、海岛、渔民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每年应提供不少于6次巡回预防接种服务。

二、人员配备(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机编〔2008〕1号)的要求,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专职工作人员按预防接种门诊服务总人口数的1/万配备(服务总人口<2万人的不得少于2人)。

AAA级及以上级别的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专职工作人员按预防接种门诊服务总人口数的1.5/万配备。

(二)卡介苗需固定专人接种。

三、房屋配备(一)预防接种门诊标志醒目,环境整洁。

预防接种门诊要与医疗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检验室等分开。

(二)预防接种门诊要有候诊、咨询登记、接种、观察、处臵和冷链等功能室(区)。

各功能室(区)要有明显标志牌。

各12功能室(区)要相对独立,布局合理,形成接种过程流水式作业。

室内宽敞清洁,有窗户,能自然通风,光线充足又避免阳光直射。

(三)预防接种门诊专用房各功能室面积与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周期相适应,专用房总面积要求达到60m2(表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