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是预防传染病、控制传染病传播、维护公共卫生的重要措施。为了做好预防接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一、预防接种计划。
1.1 制定预防接种计划,明确接种对象、接种时间、接种地点、接种疫苗、接种程序等内容。
1.2 根据疫情和疾病流行情况,及时调整预防接种计划,确保接种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二、接种对象管理。
2.1 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的接种档案,记录接种时间、接种疫苗、接种剂次等信息。
2.2 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评估,了解接种对象的禁忌症和过敏史,确保接种安全。
2.3 加强对接种对象的宣传教育,提高接种意识,促进接种率的提高。
三、接种疫苗管理。
3.1 严格遵守疫苗管理规定,确保疫苗的储存、运输、接种等环节符合卫生标准。
3.2 对疫苗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3 加强疫苗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疫苗的信任度,消除不实信息的影响。
四、接种程序规范。
4.1 接种前进行充分的健康宣教,告知接种对象接种的目的、注意事项、可能
的不良反应等信息。
4.2 严格按照接种程序进行接种,注意接种部位、接种剂量、接种方法等细节,确保接种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3 接种后对接种对象进行观察,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突发情况。
五、接种效果评估。
5.1 建立健全的接种效果评估机制,对接种后的免疫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5.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预防接种工作,提高接种效果和保护力。
六、预防接种宣传。
6.1 加强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理解。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一、引言
预防接种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通过接种疫
苗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为了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提高接种效果,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工作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等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
三、预防接种知识普及
1.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通过培训和学习掌握预防
接种知识,包括疫苗的种类、使用方法、免疫程序等,以便能够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2.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关注最新
的疫苗研究进展和接种指南,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四、预防接种程序
1. 接种计划制定
每个地区应根据疫情和人口流动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接种计划,确保全体居民接种合适的疫苗。
2. 接种登记
在进行接种前,应对接种对象进行登记,记录个人信息和接种情况。接种登记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疫苗名称、批号、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等内容。
3. 接种咨询
在接种前应进行咨询,向接种对象详细介绍接种疫苗的相关信息,包括接种的目的、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反应等,解答其疑惑和顾虑。
4. 接种操作
接种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包括手消毒、接种部位消毒、注射器/针筒使用等。接种时应注意操作轻柔、快速,并及时清理接种现场。
5. 接种后观察
接种后应对接种对象进行观察,了解接种反应。对于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接种对象,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五、疫苗管理
1. 疫苗储存
疫苗应储存在特定的冷藏设备中,设备应定期检测温度,并保持在指定的温度范围内。疫苗和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 疫苗采购
疫苗采购应确保采购渠道正规、疫苗质量合格,并进行配送前的检查。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疫苗使用管理、冷链系统管理、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
1 机构
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1.1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免疫规划中心。
1.1.2 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科(所、室)。
1.2乡镇、社区防保组织
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依据其职责设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1.3 预防接种单位
1.3.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1.3.2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3.
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1.3.
2.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1.3.
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3.
2.4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1.3.3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2 人员
2.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2 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专业人员负责实施全程预防接种管理,保证预防接种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二、接种前准备
1、一般准备
(1)要求接种现场有预防接种医师、护士两人以上,和足够的免疫活疫苗,器械材料等所需设备;
(2)免疫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及患者时间安排,实行动态管理,合理安排和配置接种时的设备及人员;
(3)实施现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接种现场整洁,清洁,空气流通良好;
(4)使用麻醉药前,应完成医师的指导灌注,确保安全进行推行;
2、查验清单
(1)在预防接种工作时,应查验接种者的健康证、接种准备清单等;
(2)接种者或其家庭应确认接种者真实身份、健康情况,签署接种权责义务,明确接种協議;
(3)接种前,应对接种者按照免疫规划安排,进行必要的检查;
3、选择活疫苗
(1)应使用超期库存的活疫苗时,必须有充分的临床依据,明确其安全性及有效性;
(2)要按注册手册上的规定,正确使用正规供货的活疫苗;
(3)应仔细阅读活疫苗指导文件,比对其有效期,准备施射材料、器械、支持药物,尤其是辅助剂的抗体学活性等;
4、接种前谈话
(1)在预防接种前,必须确认接种者的身份、健康情况,认真反复强调注意事项;
(2)接种前应提示症状,宣传预防接种的体会,确定接种时间及必要手续等,使接种者完全理解所有用药的内容及副作用、风险;
(3)在接种前谈话中,应阐述完全信息,说明接种期间可能出现的反应情况,纠正接种者错误观念;
三、接种
1、服药程序
(1)接种者准备充分,先把手册和准备清单拿出来查看;
(2)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免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
幼儿园疫苗防疫接种管理规范
幼儿园疫苗防疫接种管理规范
为了确保幼儿园儿童的健康和安全,根据我国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以指导幼儿园进行疫苗接种管理工作。
一、疫苗接种的原则
1. 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疫苗接种程序和指导意见。
2. 按照年龄、健康状况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安排疫苗接种时间。
3. 充分尊重家长的意愿,与其沟通并达成一致。
二、疫苗接种的组织
1. 幼儿园应当成立疫苗接种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疫苗接种工作。
2. 工作小组应由园领导、保健医生、班主任等人员组成。
3. 工作小组应制定详细的疫苗接种工作计划,包括接种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等。
三、疫苗接种的流程
1. 调查摸底:了解儿童疫苗接种情况,掌握未接种儿童名单。
2. 通知家长:通过家长会、微信群等方式,告知疫苗接种的相关信息,包括接种时间、地点、疫苗种类等。
3. 家长确认:家长确认儿童疫苗接种情况,签署确认书。
4. 疫苗接种:按照疫苗接种工作计划,组织儿童进行接种。
5. 观察和处置:接种后,对儿童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四、疫苗接种的注意事项
1. 疫苗储存和运输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疫苗质量。
2. 疫苗接种前,应认真查阅儿童的健康档案,了解其健康状况和过敏史。
3. 疫苗接种后,告知家长注意事项,如接种部位的护理、儿童饮食等。
4. 做好疫苗接种记录,包括接种日期、疫苗种类、生产企业等信息。
五、疫苗接种的资料管理
1. 疫苗接种资料应包括儿童基本信息、疫苗接种记录、家长确认书等。
2. 资料应妥善保存,便于查阅。
3. 资料应保密,不得泄露儿童个人信息。
(工作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福建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预防接种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防接种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有效手段。按照国家对公共卫生的要求,预防接种服务不仅要充分落实规范性政策,而且要求医疗机构、政府部门和人民社会组织都能够分工协作,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常态化的开展预防接种,进一步提升公众的预防接种意识,并为建立完善的预防接种体系提供保障。本文对预防接种服务相关规定进行综述和说明,以期使更多的人了解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并能在后续的推动公共卫生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内容
1.外科操作的规范性要求
预防接种作业中,外科操作、仪器使用以及其他符合规范的护理活动都必须遵守一定的操作规范。对于外科操作,医务工作者必须熟悉和掌握熟练进行各种外科操作,及时正确地使用外科器械,正确选择操作部位,妥善识别每个病人接种部位,避免混淆,以防止错误接种,保证接种安全性。
2.针头处理要求
接种前,医务工作者需要对针头进行消毒处理,避免病毒的污染,以保证接种效果。此外,在接种后,接种部位会留下针头,这是一种有毒的废物,必须被及时安全处理,防止病菌的污染。
3.安全接种程序
为了确保接种的安全,针对每一位接种者,医务工作者应该全面补充职责,包括对接种者的管理工作,接种前的谘询和管理,接种时
的针头处理等。接种前,医务工作者应审查接种者的预防接种登记表,核对接种记录,确定病人是否具备接种条件,并在病人同意的情况下,正式进行接种。接种后,医务工作者要检查接种部位,对出现的异常现象及时登记,并给予合理的治疗药物,以保证接种者的安全和健康。
4.病原微生物的检测
于接种部位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国家规定,应当在接种前和接种后均进行。接种前的检测主要是为了确定病原微生物的存在情况,以及对其对人体的免疫作用,以便结合病人的接种情况,安排合适的免疫接种位置。接种后的检测,是为了评估接种活疫苗后的免疫效果,以确定免疫能力的满意程度,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接种。
预防接种工作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确保接种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和有序性,提高人群免疫覆盖率,树立全民健康理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接种范围
预防接种工作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接种、成人接种和特定人群接种等。具体接种对象和接种项目详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接种日历。
第三章接种机构
1. 接种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预防接种资质,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2. 接种单位应配备专业接种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接种工作。
3. 接种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接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接种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疫苗管理
1. 接种单位应定期检查疫苗的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 接种单位应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合理调配和使用疫苗,避免浪费和过期。
3. 对于过期或损坏的疫苗,接种单位应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章接种程序
1. 接种工作应制定详细的接种流程,确保每位接种者能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接种。
2. 接种单位应与接种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接种的目的、适应证、禁忌证等内容。
3. 接种单位应对接种者进行健康评估,评估结果符合接种条件的方可进行接种。
第六章接种记录
1. 接种单位要建立规范的接种记录管理制度,确保每位接种者的接种记录准确无误。
2. 接种单位应及时向接种者提供接种证明、接种记录卡等相关文件,方便接种者查询和备查。
第七章质量监督
1. 国家卫生计生委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接种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对于接种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疫苗接种已成为一种广为接受的预防疾病的方法。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接种工作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规范
的接种工作是确保接种效果和保障接种者健康的重要保证。以下是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对接种工作的导读员有所帮助。
一、接种前的准备工作
1.准备好疫苗和器械
接种前必须确认所需疫苗和器械齐全。疫苗应符合品质标准,存储环境应符合规定。器械应该洁净、无损伤、使用前消毒。
2.深入了解接种者情况
在实施疫苗接种之前,了解接种者的身体状况,身体健康情况以及过去的病史对判断疫苗接种方式及药物种类的选择很重要。在此基础上,确定接种方式、剂次、加
强次数等,并详细告知接种者有关疫苗的基本情况和接种注意事项。
二、实施接种操作
1.准确地注射疫苗
注射的正确操作方法是推荐药剂量和接种位置,以及按照动画学原理将针头尽量高低固定并夹紧肌肉注射。注射时必须使用无菌和一次性器械,注射后必须清洗和消
毒注射位置。
2.记录接种信息
完成疫苗接种后必须注明,接种的种类,剂量,注射时间和接种部位等详细信息。同时还要规范补充医疗记录,医生接种者及家长要互相确认有无过敏等情况,如出现
异常反应或疑问,立即查找并处理。
三、注重后续跟踪服务
1.患者召回和短信提醒
疫苗召回机制是代表疾病预防服务的标志,如召回疫苗、肉毒症毒素、冻干血浆等对接种服务有科学、及时和及时的回应机制。疫苗接种手册和健康手册是有益的,
可以帮助医生更好地跟踪接种情况。
2.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
疫苗不良反应监测是医学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始终坚持。如果出现疫苗不良反应,医生必须立即停止接种并进行及时处理。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
1. 引言
预防接种是提高人群免疫力、预防传染病和控制疫情传播
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接种单位、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和人员。
2. 预防接种程序
2.1 登记和咨询
预防接种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登记和咨询制度。在接种前,
对接种对象进行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过敏史、相关疾病史等,并提供相关疫苗咨询服务,解答预防接种相关问题。
2.2 质量控制
预防接种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购买具备批准文号、质量合格的疫苗,并确保储存和运输条件符合要求,避免疫苗失效或变质。
2.3 预防接种计划和提醒
根据国家预防接种计划,各级预防接种单位应制定本地区
的预防接种计划,并及时提醒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疫苗种类。
2.4 接种操作和技术要求
预防接种单位应派有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接种操作,并遵
循以下技术要求:
•摆放疫苗和接种工具时必须符合无菌操作要求;
•接种区域应清洁,接种人员应正确佩戴口罩和手套;
•接种针头一次性使用,避免交叉感染;
•具备紧急处理问题的应急设施。
2.5 接种后观察和记录
接种后,医务人员应对接种对象进行观察,记录接种时间、疫苗批号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接种对象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处理方法。
3. 接种对象管理
3.1 接种对象的范围和适应证
根据国家预防接种计划和相关规定,明确各类疫苗适应证和禁忌证。对于接种对象以及适应证和禁忌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2 接种对象的健康筛查
在进行预防接种前,应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筛查,包括个人健康史、传染病史以及过敏史等方面的调查,以确保接种的安全性。
(工作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工作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标题: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预防接种门诊是为了有效预防和把握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本工作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预防接种门诊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和科学化,保障接种儿童和接种人员的健康平安。
二、工作职责
1. 疫苗储存:严格依据疫苗储存管理要求,确保疫苗的储存温度恒定,防止疫苗的变质和失效。
2. 验收疫苗:接收到新疫苗后,进行验收,检查疫苗的包装和标签是否完好,确认批号和有效期,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到疫苗台账中。
3. 疫苗配送:依据疫苗需要的数量和质量要求,精确配送疫苗到各接种点,确保接种点接收到正确的疫苗。
4. 接种登记:对接种人员进行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接种日期、疫苗名称和批号等信息,并正确填写接种证明书,保证信息精确无误。
5. 疫苗接种:依据接种方案和接种指南,正确注射疫苗,确保接种程序规范和接种效果良好。
6. 不良反应监测:对接种后可能消灭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依据相关要求进行上报和处理。
7. 健康宣教:向接种人员供应相关健康宣教,包括疫苗的作用、副作用和留意事项等,使接种人员能够正确理解接种的意义和做好相关的预防工作。
8. 疫苗废弃:对过期、变质、损坏的疫苗进行处理,并依据要求进行报废登记和销毁。
第1页/共3页
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三、工作流程
1. 疫苗储存管理流程
a. 确定储存疫苗的特定储存区域。
b. 定期检查储存设备和温度记录,确保储存温度的稳定性和精确
性。
c. 每天对疫苗储存温度进行记录和核对,准时处理温度特别状况。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2)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
1.3 调查
1.3.1 调查的组织
接到报告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核实,组织调查。必要时,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给予指导或者参与调查。
卫生部门调查组原则上由临床、流行病、免疫规划、实验室检验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组织调查。
1.3.2 调查步骤和内容
1.3.
2.1 核实报告
根据报告内容,核实出现反应者的基本情况、主要临床表现、初步诊断、疫苗接种情况、发生反应的时间和人数等,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深入调查的准备工作。
1.3.
2.2 现场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
(1)访视病人与临床检查:现场访视病人,并进行深入地调查和临床检查。主要了解病人的预防接种史、既往健康状况、家族史或变态反应史,调查初次发病时间与预防接种时间的关系,对病人进行临床检查,要掌握目前的主要症状和体征及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已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效果等相关资料。如病例已死亡,应当建议进行尸体解剖。
(2)收集预防接种相关信息
①疫苗:疫苗进货渠道、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疫苗购销记录;疫苗运输条件和过程,观察目前疫苗贮存条件和冰箱温度记录、冰箱是否存放其他物品、疫苗送达基层接种单位前的贮存情况;接种疫苗的种类、生产单位、批号、出厂日期、有效期、来源、领取日期,同批号疫苗的感观性状。
②接种服务组织形式、接种现场情况、接种时间和地点、接种单
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
③接种实施情况,接种部位、途径、剂次和剂量,打开的疫苗何时用完;安全注射情况、注射器材的来源、注射操作是否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是全社会基本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全国卫生进步、增强全民健康水平、减少许多传染病发病率,推动发展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手段和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工作,保障全民受优质预防接种服务,提高接种服务质量,保证接种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二、目的
1.强预防接种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质量和安全。
2.强遴选预防接种药品及其他疫苗的管理,保障疫苗的安全使用和有效使用。
3.循“集中管理、合理配置、严格使用、及时处理”的原则,对预防接种有关药品、补助资金、服务设施设备、技术教育及咨询等进行统一管理,提高接种服务和管理水平。
三、本规范执行对象
本规范面向全社会,包括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医疗机构、社会各界公众和社会组织。
四、基本原则
1.范接种疫苗,重视接种过程。预防接种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疫苗,落实相关药品管理细则,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群众满意”的原则,保障接种疫苗的安全和质量,提高接种效果和接种率。
2.持定期接种,按规定使用。接种定期检查,每个月应组织一次
接种定期检查,检查接种机构的接种条件、技术操作和技术质量,定期检查接种药品、设备、环境等。
3.重问题预防,重视随访监测。应建立严格的接种记录与随访机制,对接种疫苗的使用情况、反应和疫苗有效性定期进行监测。
5.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权益。接种机构应建立接种活动张贴明显的法律法规,加强接种宣传,增强民众对接种的认识,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登记及随访服务,保障接种者的合法权益。
六、责任
1.生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规范和监督预防接种工作,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下达接种疫苗的价格补贴政策,监督检查接种机构的接种质量和安全,纠正不规范行为,保障接种质量和安全。
2024年卫生院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2024年卫生院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背景及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卫生院预防接种工作,提高接种活动的管理水平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内容
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接种率;
2. 完善接种流程,保障接种质量;
3. 健全接种档案管理,确保信息准确性;
4. 强化监督检查,排查接种风险;
5. 加大资源投入,确保接种设施设备到位。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开展接种知识普及活动;
2. 配备专业接种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3. 完善接种记录表格,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4. 建立接种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督导;
5. 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接种设施的完善。
四、工作保障
1. 建立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 加强卫生院内部协作,实现资源共享;
3. 制定奖惩机制,激励工作积极性;
4. 提升服务意识,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预期效果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预计接种率将大幅提升,接种质量更加有保障,接种档案管理更加规范,接种风险得到有效排查,接种设施设备得到充分保障。
六、工作总结
本方案的实施是卫生院预防接种工作的重要举措,希望通过努力实施,提高接种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健康安全的环境。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实行按月或旬或周(日)定时定点接种。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河南省预防接种方案》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三、使用《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及时为本责任区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信息卡、发放预防接种证:儿童出生后1个月要及时建立预防接种证、信息卡。
五、预防接种证、信息卡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转入迁出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疫苗。
六、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放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七、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信息卡,并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和作好数据备份。
九、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十、预防接种门诊要公布咨询电话,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
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
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
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
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
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服务要求
编辑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五)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