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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一、引言预防接种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通过接种疫苗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为了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提高接种效果,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工作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等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

三、预防接种知识普及1.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通过培训和学习掌握预防接种知识,包括疫苗的种类、使用方法、免疫程序等,以便能够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2.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关注最新的疫苗研究进展和接种指南,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四、预防接种程序1. 接种计划制定每个地区应根据疫情和人口流动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接种计划,确保全体居民接种合适的疫苗。

2. 接种登记在进行接种前,应对接种对象进行登记,记录个人信息和接种情况。

接种登记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疫苗名称、批号、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等内容。

3. 接种咨询在接种前应进行咨询,向接种对象详细介绍接种疫苗的相关信息,包括接种的目的、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反应等,解答其疑惑和顾虑。

4. 接种操作接种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包括手消毒、接种部位消毒、注射器/针筒使用等。

接种时应注意操作轻柔、快速,并及时清理接种现场。

5. 接种后观察接种后应对接种对象进行观察,了解接种反应。

对于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接种对象,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五、疫苗管理1. 疫苗储存疫苗应储存在特定的冷藏设备中,设备应定期检测温度,并保持在指定的温度范围内。

疫苗和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 疫苗采购疫苗采购应确保采购渠道正规、疫苗质量合格,并进行配送前的检查。

3. 疫苗管理疫苗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接收、登记、分发和使用。

疫苗库存应进行定期盘点,并注意疫苗有效期的管理。

六、设备和设施1. 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设施应满足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包括冷藏设备、手消毒液、消毒设备等。

2. 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是预防传染病、控制传染病传播、维护公共卫生的重要措施。

为了做好预防接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一、预防接种计划。

1.1 制定预防接种计划,明确接种对象、接种时间、接种地点、接种疫苗、接种程序等内容。

1.2 根据疫情和疾病流行情况,及时调整预防接种计划,确保接种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二、接种对象管理。

2.1 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的接种档案,记录接种时间、接种疫苗、接种剂次等信息。

2.2 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评估,了解接种对象的禁忌症和过敏史,确保接种安全。

2.3 加强对接种对象的宣传教育,提高接种意识,促进接种率的提高。

三、接种疫苗管理。

3.1 严格遵守疫苗管理规定,确保疫苗的储存、运输、接种等环节符合卫生标准。

3.2 对疫苗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3 加强疫苗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疫苗的信任度,消除不实信息的影响。

四、接种程序规范。

4.1 接种前进行充分的健康宣教,告知接种对象接种的目的、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信息。

4.2 严格按照接种程序进行接种,注意接种部位、接种剂量、接种方法等细节,确保接种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3 接种后对接种对象进行观察,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突发情况。

五、接种效果评估。

5.1 建立健全的接种效果评估机制,对接种后的免疫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5.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预防接种工作,提高接种效果和保护力。

六、预防接种宣传。

6.1 加强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理解。

6.2 制定并实施预防接种宣传计划,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进行宣传,提高接种率和免疫力。

6.3 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七、预防接种工作的保障。

7.1 加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7.2 加强预防接种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3)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3)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1. 引言预防接种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服务,它能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的流行。

为了保障接种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制定了本规范。

2. 接种工作机构接种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定机构负责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 - 医疗机构;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学校卫生室; - 接种门诊; - 其他具备接种条件的机构。

3. 接种人员要求接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具备医学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 参加并通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 充分了解疫苗的性质、剂量、接种方法和禁忌症等信息; - 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服务意识; - 严格遵守接种工作的规范和操作规程。

4. 接种场所要求接种场所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设备完善,卫生条件良好;- 具备接种工作所需的设施和设备,如冷藏设备、注射器、针头等; - 配备应急设施和药品,可应对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设置合理的等候区域,保障接种者的隐私和安全。

5. 接种证件与记录每位接种者都应有相应的接种证件和记录,以确保接种工作的追溯和监管。

相关要求包括: - 接种证件需包含接种者的基本信息、接种项目、接种时间等内容; - 接种记录应及时、准确地填写,确保与接种证件一致; - 接种记录需妥善保存,保密、保管,防止信息泄露。

6. 疫苗管理与质量控制疫苗是预防接种工作的核心之一,其管理和质量控制至关重要。

相关要求包括: - 疫苗的采购、储存、运输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制度和标准; - 疫苗储存设备必须保持在指定的温度范围内,防止变质; - 疫苗的有效期限必须严格控制,过期疫苗严禁使用; - 疫苗的接种剂量必须准确,避免浪费或剂量不足的情况发生。

7. 接种工作的操作规程为确保接种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 接种前,必须核对接种者的身份信息,确认其接种项目; - 进行接种前,需向接种者和其监护人提供相关的知情告知,并征得其同意; - 遵循消毒、无菌操作,采用一次性注射器和针头,确保接种工作的无感染风险; - 接种后,必须提供相关的接种后指导和注意事项; - 如出现不良反应或其他突发状况,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防接种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有效手段。

按照国家对公共卫生的要求,预防接种服务不仅要充分落实规范性政策,而且要求医疗机构、政府部门和人民社会组织都能够分工协作,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常态化的开展预防接种,进一步提升公众的预防接种意识,并为建立完善的预防接种体系提供保障。

本文对预防接种服务相关规定进行综述和说明,以期使更多的人了解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并能在后续的推动公共卫生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内容1.外科操作的规范性要求预防接种作业中,外科操作、仪器使用以及其他符合规范的护理活动都必须遵守一定的操作规范。

对于外科操作,医务工作者必须熟悉和掌握熟练进行各种外科操作,及时正确地使用外科器械,正确选择操作部位,妥善识别每个病人接种部位,避免混淆,以防止错误接种,保证接种安全性。

2.针头处理要求接种前,医务工作者需要对针头进行消毒处理,避免病毒的污染,以保证接种效果。

此外,在接种后,接种部位会留下针头,这是一种有毒的废物,必须被及时安全处理,防止病菌的污染。

3.安全接种程序为了确保接种的安全,针对每一位接种者,医务工作者应该全面补充职责,包括对接种者的管理工作,接种前的谘询和管理,接种时的针头处理等。

接种前,医务工作者应审查接种者的预防接种登记表,核对接种记录,确定病人是否具备接种条件,并在病人同意的情况下,正式进行接种。

接种后,医务工作者要检查接种部位,对出现的异常现象及时登记,并给予合理的治疗药物,以保证接种者的安全和健康。

4.病原微生物的检测于接种部位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国家规定,应当在接种前和接种后均进行。

接种前的检测主要是为了确定病原微生物的存在情况,以及对其对人体的免疫作用,以便结合病人的接种情况,安排合适的免疫接种位置。

接种后的检测,是为了评估接种活疫苗后的免疫效果,以确定免疫能力的满意程度,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接种。

三、结论以上是国家关于预防接种的规定,由此可见,为了确保接种的安全性,实施预防接种,必须遵守上述规范,在实施接种服务时,要求医务工作者认真负责、周密谨慎,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确保接种的安全性和疫苗的有效性,提高全民的预防接种意识,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医院流感疫苗预防接种规范(2020版)

医院流感疫苗预防接种规范(2020版)

XXXX医院流感疫苗预防接种规范(2020版)每年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最有效的措施。

目前,流感疫苗在我国大多数地区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公民自费、自愿接种。

2019 年7月,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年)》,列出了 15 项重大行动,包括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和防控重大疾病3 个领域。

其中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中建议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和老年人等高危人群主动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球菌疫苗,在“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中,明确提出儿童、老人、慢性病患者的免疫力低、抵抗力弱,是流感的高危人群,建议每年流感流行季节前在医生指导下接种流感疫苗,并鼓励有条件地区为60 岁及以上老人、托幼机构幼儿、在校中小学生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免费接种流感疫苗,同时,要求保障流感疫苗供应。

关于疫苗接种,一是明确重点人群,推进疫苗接种,要以儿童、老年人、医务人员等为重点人群,关注心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疾病、糖尿病等特定慢性病患者,优先进行推荐。

二是优化预防接种服务,提高疫苗接种便利化,其中医疗机构采用设立接种点等便利措施,继续组织免费为本院医务人员接种流感疫苗;同时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主动向患者及家属科学推荐接种流感疫苗。

三是加强疫苗政策研究,提高疫苗接种率,推动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接种政策,降低重点人群疫苗接种费用,提高疫苗接种率。

为提高公众对流感疾病特征、危害及疫苗预防作用的认识,逐步提高高危人群的疫苗覆盖率,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科学普及、健康教育、风险沟通和疫苗政策推进活动,组织指导疫苗接种时,应重点把握好剂型选择、优先接种人群、接种程序、禁忌证和接种时机等技术环节。

(一)疫苗种类及适用年龄组我国批准上市的流感疫苗包括三价灭活疫苗(IIV3)、三价减毒活疫苗(LAIV3)和四价灭活疫苗(IIV4),其中:三价灭活疫苗有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可用于≥6 月龄人群接种,包括 0.25ml和0.5ml 两种剂型;三价减毒活疫苗为冻干制剂,用于 3-17岁人群,每剂次0.2ml;四价疫苗为裂解疫苗,可用于≥36 月龄人群接种,包括0.5ml一种剂型。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疫苗的储存和运输:确保疫苗储存和运输条件符合规范,包括温度控制、光照防护等,以保证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 注射操作规范:医务人员在进行疫苗注射前,应详细询问接种者的个人健康情况,了解是否有过敏史或其他禁忌症,并根据接种疫苗的特性选择适宜的注射部位和注射方式。

3. 注射器具的使用和消毒: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4. 接种疫苗的途径和时间:根据接种疫苗的途径和时间要求,选择合适的接种途径和时间点进行接种。

5. 接种记录的完善和管理:对接种者的相关信息和接种疫苗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相关卫生部门上报,以便追踪和管理接种情况。

6. 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密切监测接种后的不良反应情况,并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接种工作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7. 健康宣教和咨询:及时向接种者提供相关疫苗知识、接种后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等健康宣教和咨询服务。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规定,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操作规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接种工作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保持清洁、整洁、通风良好,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

4. 接种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务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 在接种前,医务人员需要对接种对象进行详细的询问和体格检查,判断其接种适应性,排除禁忌证。

6. 在接种过程中,医务人员需要遵循规定的接种程序,正确掌握接种技术和方法,保证接种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7. 接种后,医务人员需要观察接种对象的反应情况,并留下详细的记录,及时处理接种不良反应。

8. 及时向接种对象和其家属等提供关于接种的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引导其积极参与接种工作。

9. 加强预防接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重要性的认识和接种意识,鼓励其积极参与接种工作。

10. 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和监测,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11.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合作,形成多部门联合推进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机制。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意见》(苏卫疾控〔2017〕4号)
2020/11/3
3
《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规定: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 针
病毒性肝炎、肺结核、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乙 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为 乙类传染病。
流行性腮腺炎、风疹为丙类传染病。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 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 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具 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 按照预防接种工
• 托幼机构、学校:第二十七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 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 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 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 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 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 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 (五)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对疾病的防控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预防接种便成为了一种有效的预防疾病的方法。

预防接种不仅有助于控制多发性疾病的传播,还能有效降低各种疾病的危害。

现就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介绍如下。

一、接种的基本原则1.全面性:预防接种的实施需要全面考虑,涉及到多种因素,涉及政策、宣传、接种物资、预防接种等方面。

2.公平性:预防接种应当公正合理,人人享有相同的手段和机会,没有因为财富、地域、种族等而出现差距。

3.安全性:预防接种的接种物资要求安全高效,教育人们要正确使用接种物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以及注意接种时的卫生要求。

4.健康性:接种人员应提前做好身体检查,必要时可以接受辅助措施,确保接种过程及其后果的健康性。

二、接种的细则1.宣传:要充分宣传预防接种,让更多的人了解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加强参加预防接种的意识。

2.物资:确保接种的物资的安全性,特别是活疫苗、复合疫苗、局部接种物资等,充分准备接种所需的辅助设备,接种环节的安全措施要做到到位。

3.接种时间:根据不同的疫苗和接种对象,确定接种的时间,确保每一位接种对象都能按时接种。

4.报告:接种过程中,要及时记录接种疫苗、接种剂量、接种日期等信息,定期汇总上报,为下一步实施预防接种工作提供依据。

三、接种的监管1.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预防接种的有效控制,防止接种过程中出现误操作等情况。

2.检测:要定期对已接种的疫苗及接种物资进行检测,以确保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监督:接种过程中应当定期对相关人员和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接种情况及其对社会影响进行评估,持续改进接种质量。

四、总结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是保障接种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基础。

必须完善规范,坚持健康、公平、全面的原则,依法合理行使接种权,确保接种的安全性,减少疾病传播的危险,有效防控疾病。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白破疫苗 含麻疫苗 乙脑减毒疫苗 甲肝减毒疫苗 A 群减毒疫苗 A+C 减毒疫苗
接种部位
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 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13:04:4213: 04:42 13:04 Sund ay, December 13, 2020
让环宇风帆载着优质的产品,跨越21 世纪。 20.12. 1320. 12.13 13:04 :4213 :04:4 2Dece mber 13, 2020
成功者找方法,失败者找籍口。2020 年12 月13日 下午1 时4分20 .12.1 320.1 2.13
接种单位职责 1、制定常规疫苗使用计划 2、实施常规疫苗接种 3、配合上级做好预防接种知识宣传 4、配合上级做好儿童入学、入托接种证查
验与补种工作。 5、做好强化接种与查漏补种工作
疫苗使用管理(一)
1、基础免疫要求12月龄内完成
2、减毒活疫苗两剂之间应间隔28天(同一天接种 除外)
市场练兵;心里有底,团结拼搏,勇 争第一 。2020 年12 月13日 星期日 1时4分 42秒1 3:04: 4213 December 2020
创优质品牌,铸一流企业形象。下午 1时4分 42秒下 午1时 4分13: 04:42 20.12 .13
遵章守纪当模范,安全生产做贡献。 20.12. 1320. 12.13 13:04 13:04: 4213: 04:42 Dec-2 0
预防接种服务(二)
预防接种证、卡(簿)的使用 1、接种时,应当核对,按规定作好记录 2、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 3、农村接种证、卡(簿)由乡级预防保健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接种疫苗的相关知识接种中心业务培训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接种疫苗的相关知识接种中心业务培训

3、减毒活疫苗 灭活疫苗

减毒活疫苗是在制造过程中使细菌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丧失致病能力
,但是仍然保留它们的繁殖能力和刺激人体产生免疫应答的能力。灭活
疫苗是去除病原微生物以及它们代谢产物的致病能力和繁殖能力,但是
仍然保留了刺激人体产生免疫应答的能力。
宝宝接种减毒活疫苗后,他的身体会经历一次类似轻型人工自然感染 的过程,从而产生与疾病类似的免疫反应,但不是真的发病。减毒活疫 苗在人体内的作用时间长,往往只需要接种一次,就可以产生稳固的免 疫力。但是,减毒活疫苗本身不稳定,不易于保存和运输,还容易受到 光和热的影响。减毒活疫苗中可能污染不利的因子,进入人体后有恢复 毒性的风险,反而会使人致病。如果接种减毒活疫苗的宝宝存在免疫缺 陷,或是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就可能会发生严重甚至致命的反应。
做好 应急 接种工作。
2、接种疫苗时的操作规范:
接种时要做好查对工作:
(1). 操作前:查对儿童接种证与儿童姓名是否相符,查对本次需要接种的 疫苗与登记处发的接种卡是否相符,查对上次疫苗的接种时间,再次询问 家长及监护人儿童健康状况。
(2).操作中:查对疫苗名称,查对疫苗有无变质、浑浊、疫苗的安瓿有无破 损,瓶盖有无松动,查看疫苗的有效期、疫苗剂量及注射方法及接种部位。
脊髓灰质炎疫苗分类与区别:
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俗称糖丸,OPV)--一类疫苗 减毒糖丸为免费、口服,小孩初次接种后约有1/52万的 比例会发生小儿麻痹相关病例;(由于糖丸是减毒活疫苗, 加上受种者个体差异和免疫功能缺陷等原因,儿童在服用 后有可能发生疫苗相关麻痹病例,但其发生率极低,且主 要发生在首次服苗的儿童中。)
(4)口服法 用于口服脊灰疫苗的接种,用消毒的 药匙将脊灰疫苗送入儿童口中(液体疫苗可直接 滴入),用凉开水送服咽下。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工作是预防疾病的有效手段,也是全面发展健康水平的重要方法。

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切实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责任范围1.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规范、指导、监督全国预防接种工作。

2.区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指导、监督。

3.卫生行政部门派驻的卫生质监站负责质量监督检验和抽查预防接种服务质量。

4.接种机构负责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5.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支持。

二、预防接种管理1.推行“强制预防接种”的原则,确保群众接种安全。

2.接种者要求体检,发放准确的证明,确保接种者身体健康。

3.接种时要实施接种鉴别,准确判定禁忌症并及时提醒接种者。

4.接种服务要按规定使用疫苗,严格遵守说明书,防止误接种和打乱程序。

5.接种者或家长对接种服务满意度应及时询问。

三、预防接种培训1.对接种机构的技术人员和接种服务人员实行定期的预防接种培训,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提高。

2.预防接种培训,要求技术人员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疾病及其预防接种技术,掌握疫苗的存储、接种及有关管理知识。

3.接种服务人员要熟悉疾病的临床表现和预防接种的手续,全面了解各种接种程序,提高接种能力。

四、预防接种文件1.每类疫苗的使用说明书,应包括疫苗的性状、配制、说明书等内容。

2.接种服务文件,必须准确填写,并于接种前签发给接种者或家长,作为未来接种记录。

3.接种记录应有据可查,保存完整,其中包括:接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接种疫苗、接种日期及日期等。

4.接种者的健康档案应详细记录接种反应,包括接种前和接种后的病情变化等情况。

五、其他1.接种机构应加强清洁卫生,查验条件要求规范,保障接种者的安全。

2.接种空间应符合有关规定,建立接种单位运行制度,充分按照接种规范操作。

3.接种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我考核,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保证接种者的安全。

4.要加强社会媒体对预防接种的宣传,增强人们的预防意识,使人们更加重视预防接种的重要性。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1. 引言预防接种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通过给予特定的疫苗来增强人体对某些感染性疾病的免疫能力。

为了确保预防接种的安全、有效性以及规范性,制定一套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于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包括接种程序、接种人员、接种设备、疫苗储存和运输、接种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2. 接种程序2.1 预防接种前准备在进行预防接种前,接种医生或医务人员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检查并确认接种者的接种资格,包括年龄、健康状况等;•根据接种计划,确定需要接种的疫苗种类;•准备好所需的疫苗、注射器、针头、消毒剂等接种设备;•检查接种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2.2 接种操作流程接种操作流程应确保以下要求的实施:1.安全措施:接种操作前,接种医生或医务人员应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隔离衣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接种过程的安全;2.消毒操作:在接种前,应对接种部位进行消毒处理,确保接种部位的清洁;3.注射操作:选择合适的注射部位、注射器和针头,确保注射的准确性和安全性;4.疫苗储存和运输规范:疫苗应储存于指定的温度下,确保疫苗的质量;5.记录和报告:接种医生或医务人员应准确记录接种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报告到相关部门。

3. 接种人员3.1 预防接种医生预防接种医生是指在预防接种工作中负责进行疫苗接种的医生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

预防接种医生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相关的医学专业学历和资格证书;•掌握疫苗接种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责任心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遵守各项接种工作规范和法律法规。

3.2 接种护士接种护士是指在预防接种工作中负责辅助预防接种医生进行疫苗接种的护士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

接种护士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相关的护理专业学历和执业资格证书;•掌握疫苗接种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良好的护理技巧和沟通能力;•遵守各项接种工作规范和法律法规。

4. 接种设备4.1 注射器和针头•注射器:应选择质量可靠、易于操作的注射器。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文)1.3 调查1.3.1 调查的组织接到报告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核实,组织调查。

必要时,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给予指导或者参与调查。

卫生部门调查组原则上由临床、流行病、免疫规划、实验室检验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组织调查。

1.3.2 调查步骤和内容1.3.2.1 核实报告根据报告内容,核实出现反应者的基本情况、主要临床表现、初步诊断、疫苗接种情况、发生反应的时间和人数等,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深入调查的准备工作。

1.3.2.2 现场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1)访视病人与临床检查:现场访视病人,并进行深入地调查和临床检查。

主要了解病人的预防接种史、既往健康状况、家族史或变态反应史,调查初次发病时间与预防接种时间的关系,对病人进行临床检查,要掌握目前的主要症状和体征及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已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效果等相关资料。

如病例已死亡,应当建议进行尸体解剖。

(2)收集预防接种相关信息①疫苗:疫苗进货渠道、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疫苗购销记录;疫苗运输条件和过程,观察目前疫苗贮存条件和冰箱温度记录、冰箱是否存放其他物品、疫苗送达基层接种单位前的贮存情况;接种疫苗的种类、生产单位、批号、出厂日期、有效期、来源、领取日期,同批号疫苗的感观性状。

②接种服务组织形式、接种现场情况、接种时间和地点、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

③接种实施情况,接种部位、途径、剂次和剂量,打开的疫苗何时用完;安全注射情况、注射器材的来源、注射操作是否规范。

④接种同批次疫苗其他人员的反应情况,当地相关疾病的发病情况。

调查内容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表(见《附件五》表2-2)。

1.3.3分析与讨论1.3.3.1 分析资料根据调查和收集的资料,分析出现的反应与预防接种在时间上的关联性、接种疫苗至出现反应平均间隔时间及趋势、报告发生率与可能的预期发生率的比较,判断反应是否与预防接种有关;如与预防接种无关,哪些是出现反应的可能原因。

预防接种实施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实施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实施工作规范一、预防接种准备工作(一)确定受种对象1、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规定的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2、受种对象包括:本次应种者、上次漏种者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中的未受种者。

3、清理接种卡(簿),根据接种记录核实受种对象。

4、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象,与本地儿童同样管理。

(二)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当方式,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三)分发和领取疫苗1、根据各种疫苗受种人数计算领取疫苗数量,做好疫苗领发登记。

2、运输疫苗的冷藏包(箱)应根据环境温度、运输条件、使用条件放置适当数量的冰排。

(四)做好注射器材、药品的准备工作。

二、预防接种时的工作(一)核实受种对象1、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2、接种工作人员发现原始记录中受种者姓名,出生年、月、日有误,应及时更正。

3、对不属于本次的受种者,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接种卡(薄)和接种证上记录。

(二)接种前告知和询问健康状况(三)接种现场疫苗管理1、接种前将疫苗从冷藏容器内取出,尽量减少开启冷藏容器的次数。

2、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

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3、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4、注射剂型疫苗的使用(1)将安瓿尖端疫苗弹至底部,用75%乙醇棉球消毒安瓿颈部后,再用消毒干棉球/纱布包住颈部掰开。

(2)将注射器针头斜面向下插入安瓿的液面下,吸取疫苗。

(3)吸取疫苗后,将注射器的针头向上,排空注射器内的气泡,直至针头上有一小滴疫苗出现为止。

(4)使用含有吸附剂的疫苗前,应当充分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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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精品附件: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 (3)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 (9)第三章冷链系统管理 (17)第四章预防接种服务 (23)第五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36)第六章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测 (41)第七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 (47)第八章资料管理 (51)第九章督导、考核与评价 (57)第十章实验室管理 (63)第十一章附录 (69)附件一预防接种门诊参考标准 (71)附件二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 (73)附件三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 (75)附件四几种主要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工作要点 (95)附件五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表格 (112)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1 机构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1.1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免疫规划中心。

1.1.2 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科(所、室)。

1.2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依据其职责设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1.3 预防接种单位1.3.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1.3.2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3.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1.3.2.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1.3.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3.2.4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1.3.3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2 人员2.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2 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职责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免疫规划,负责疫苗的使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3.1.1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1.1.1开展免疫规划策略研究,为制订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1.1.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制订有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等,为实施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督导和评价。

3.1.1.3负责全国预防接种冷链系统建设的技术指导。

3.1.1.4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预防接种服务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分析。

3.1.1.5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重大疫情的调查与处理。

3.1.1.6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实验室监测及其技术指导工作。

3.1.1.7承担有关疫苗应用效果的观察与研究、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参与和指导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1.8负责全国预防接种师资和专业技术骨干培训,组织编写培训教材。

3.1.1.9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预防接种宣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3.1.1.10组织开展预防接种政府间和多、双边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参与、实施国际预防接种策略研究;收集、交流国内外预防接种资料和有关疫苗进展的信息。

3.1.1.11组织开展预防接种策略、国家免疫规划管理、疫苗及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病学、卫生经济学、实验室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3.1.2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1.2.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免疫规划的要求,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方案;提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含省级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疫苗,以下同)疫苗购置费和工作经费的年度预算计划。

3.1.2.2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制订技术方案、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进行督导和评价。

3.1.2.3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并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报告,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1.2.4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结合本地区的传染病流行情况,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接种方案,指导疫苗使用管理工作。

3.1.2.5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冷链设备建设、补充、更新计划,指导本地区的冷链管理,开展冷链系统的监测。

3.1.2.6组织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安全注射和常规接种率监测,并进行督导、分析、评价和反馈。

3.1.2.7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以及实验室监测工作。

3.1.2.8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成功率、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1.2.9组织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参与和指导重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2.10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3.1.2.11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学术活动和信息交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

3.1.2.12负责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3.1.3 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1.3.1 根据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结合当地情况,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作目标、策略和措施;检查、督导、评价和反馈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和采取纠正措施。

3.1.3.2 提出工作经费预算草案;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补充、更新计划,指导本地区的冷链管理工作。

进行冷链系统的监测及冷链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3.1.3.3 制订本地区第一类疫苗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管理。

3.1.3.4 指导和参与接种率常规报告、监测和分析评价。

3.1.3.5 指导预防接种服务和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做好检查、督导和监测工作。

3.1.3.6 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实验室监测,以及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1.3.7 指导和参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3.8 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3.1.3.9 收集相关资料,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3.1.4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1.4.1 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制订和实施预防接种年度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督导和反馈。

3.1.4.2 根据本规范及其有关规定,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指定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进行认定,并提供技术指导。

3.1.4.3 提出第一类疫苗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管理。

3.1.4.4 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更新、补充计划,指导乡级、村级冷链设备管理和温度监测工作。

3.1.4.5 指导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评价预防接种工作实施质量。

3.1.4.6 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协助省级或市级开展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1.4.7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参与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4.8 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对乡、村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1.4.9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3.1.4.10 定期向上级报告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3.2乡镇、社区防保组织3.2.1 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或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3.2.2 提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

3.2.3 开展冷链温度监测,指导村级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3.2.4进行常规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3.2.5 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和对村级人员进行培训。

3.2.6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3.2.7 以乡镇为单位负责预防接种服务的乡级单位,同时应承担本章3.3中接种单位的职责。

3.3接种单位3.3.1 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3.3.2 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

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3.3.3 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

3.3.4 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3.3.5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3.3.6 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3.3.7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1 疫苗分类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疫苗分为两类。

1.1 第一类疫苗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1.2 第二类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2 免疫程序和使用指导意见2.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2.1.1 疫苗种类: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以下称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以下称乙肝疫苗,HepB)、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以下称脊灰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以下称百白破疫苗,DPT)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以下称白破疫苗,DT)、麻疹减毒活疫苗(以下称麻疹疫苗,MV)。

2.1.2 免疫程序:各种疫苗免疫程序详见表2-1。

注:* 加强免疫;** 复种2.1.3 使用规定2.1.3.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为:卡介苗接种1剂次;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脊灰疫苗口服4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百白破疫苗接种5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第5剂次使用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次;麻疹疫苗接种2剂次,第2剂次为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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