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单word版本 (1页)

合集下载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完整版)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49550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完整版)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单.doc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单.doc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单-
投保人在研究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之后,如决定投保,则可填写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单一份向
XX公司申请投保,同时填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

投保人填写投保保单要如实、完整,不得隐瞒。

投保单上的保险单号码和编号由保险人决定。

投保单位须
填投保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全称。

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即保险金受领人,是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险
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以外的人。

本保险受益人以所附被保险人名单中所填明的
受益人为准,未填明的以其法定继承人为肥益人。

本保险每XX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000元,在这
个限度内投保人选定一个保险金额,并根据被保险人数计算总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投保人根据自己的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依照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表填写保险费率,并根据保险费
率及保险金额总数来确定保险费。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特殊需要也可为1年以下。

投保人还要将被保险人从事的主要工种填写在投保单上。

如果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在备注栏中填写保险
金额(以1000元至10000元为限)。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名单(交费清单)是投保单的组成部分,须按不同年期分别填写。

该表主要填
写被保险人的编号、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健康情况、受益人姓名及称谓、月交保险费等内容。


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投保人须在投保单及被保险人名单上签章。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一、附加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附加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种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第二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并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附加险保险责任须符合如下规定:一、投保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被保险人因疾病进行住院治疗的,等待期为30天。

投保人连续投保本保险或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进行住院治疗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或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对于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三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三、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如果已从他人处获得赔偿,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四、若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包括社会医疗保险中从个人医疗帐户中扣减部分)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五、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进行住院治疗,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六、若被保险人于中国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各项医疗费用均参照国内医疗机构同等诊疗标准进行给付;但必须提供当地使领馆或法律上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保险事故性质确认文件。

第三条责任免除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四)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或因受酒精毒品及管制药物的影响导致的意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罹患的、投保时尚未治愈的疾病;(八)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医疗事故;(九)被保险人患精神病、恶性肿瘤、脑中风、心肌梗塞、冠心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糖尿病、高血压(Ⅱ期以上)及其引起的并发症;(十)职业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法定传染病;(十一)牙科疾病,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十二)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十三)被保险人在非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十四)被保险人因预防、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十五)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负医疗费用;(十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七)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阳性)期间;(十八)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十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二十)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团体意外险资料

团体意外险资料
意外身故保险金
索赔申请人填写出险通知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 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复印件;
2、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
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
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理赔要求-意外残疾或烧伤保险金(2/4)
团体意外保险
技术部 2010.11月
目录
1. 风险无处不在
2. 产品特色 3. 产品介绍 4. 理赔要求 5. 责任免除 6. 问题与回答
1.风险无处不在(1/3)
意外发生在别人身上是故事 发生在自己身上是灾难!
受伤的概率是1/3 车祸的概率是1/12 死于工伤的概率是
1/26000 ……
1.风险无处不在(2/3)
如果不幸真的发生。。。。。。。
员工如何生存? 员工的家人如何生存? 企业将面临巨大的财务损失! ! !
如何避免这些 情况?
1.风险无处不在(3/3)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让您解除后顾之忧!
通过保险转移风险,让你的企业及员工无后顾之忧!
目录
1. 市场需求
2. 产品特色
3. 产品介绍 4. 理赔要求 5. 责任免除 6. 问题与回答
• 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 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 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 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 按第 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 并据此给付残 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 疾时(含烧烫伤), 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 金之和, 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 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 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 刑期间;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年)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年)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BH-019720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章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保险期限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五仟元。

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

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实例(word版)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实例(word版)

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以下简称甲方):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得到较大的风险保障,将项目建设引入保险保障机制,确保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遭受不可预见的灾害事故后能够得到保险的经济补偿,使工程项目施工得以正常进行,进一步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本协议作为保单的有效补充部分以资共同遵守:一、承保协议由#######财产保险股份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负责承保。

乙方以“客户第一、信誉第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原则,承担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并承诺遵守双方共同签订的《合同协议》,该合同作为本保险协议的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保险方案被保险人:——————————————;保险人:——————————————————————————————保险项目:————————————————————————投保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适用条款:《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附加条款》、《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物质损失部分保险金额为(保额以工程造价为准)200988623.00元;第三者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3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60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万元。

赠送附加险种类为:1、附加清除残骸费用条款2、附加特别费用条款3、附加专业费用条款4、附加工程完工部分条款5、保费调整条款6、附加交叉责任条款7、附加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条款8、附加工地访问条款9、附加时间调整条款10、错误和遗漏条款11、附加违反义务特别条款12、不可控制条款13、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14、附加自动恢复保额特别条款15、附加赔偿基础条款16、附加设计师风险条款17、预付赔款条款(50%)18、急救费用条款19、罢工、暴乱、民众骚动条款20、理算师条款21、附加地下工程条款22、灭火费用条款23、附加打桩特别条款24、附加沉降特别条款25、附加清除滑坡土石方条款26、附加第三方建(构)筑物裂缝责任条款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特别约定:1、施工单位因石头爆破、施工机械碾压震动、桩基打桩震动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保险人出面与第三者协调处理,如对事故原因、损失数量存在争议时,保险双方可通过第三方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团体意外险报价表doc正式版

团体意外险报价表doc正式版

团体意外险报价表doc正式版诚信责任创新奉献联系人:陈胜电话:网址: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中路12号二层中山市百思特玻璃技术:衷心感谢贵公司对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简称“英大财险”,下同)的真诚信任和大力支持!英大财险作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集合了电力和保险两大行业的人才、技术等多方面优势,是“电力行业保险专家、保险行业电力专家”。

英大财险的愿景是把公司建设成为偿付能力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的“一强三优”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保险公司,始终坚持“效益争先、服务创优、诚信树标、品牌求胜”的经营理念。

英大财险拥有强大的股东实力和坚强的偿付能力,高度重视客户服务工作,力争打造良好的企业品牌和树立诚信的口碑,英大财险有幸参与贵司的保险项目,深感责任重大。

在此郑重承诺:我们将竭尽全力为贵公司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的保险服务,为贵公司的事业大发展保驾护航。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中山中心支公司公司背景英大财险是国家电网公司的直属单位,是由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等27家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21亿元,总部设在北京,于2021年10月28日获准开业。

英大财险的股东包括:英大国际控股股份中国电力财务北京市电力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安徽省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湖北省电力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四川省电力公司辽宁省电力黑龙江省电力陕西省电力公司华北电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江西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吉林省电力甘肃省电力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公司国网新源控股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英大泰和财产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英大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保单号:本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于以下所述之区间期间内签署。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月___日,截止日期为______年___月___日。

被保险人及其群组:被保险人为以下群体成员:1.公司员工2.家庭成员3.社会组织成员4.学生群体5.体育组织成员6.旅游团队成员7.其他团体保障内容:1.保障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本合同所指的“人身意外伤害”系指不可预见的,意外发生于故意或过失的事故。

若在该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障对象范围内遭受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将承担医疗费用保障,包括手术费用、药费、护理费、住院费等。

保障金额根据被保险人所缴纳的保费及其人身特殊属性来定,顶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弟能力最大保额上限。

2.保障意外伤害的伤残赔偿:若被保险人在本保单有效期内遭受了人身意外伤害,且该伤害导致其发生了伤残,则保险人将提供对应的伤残赔偿。

赔偿的金额与被保险人发生的伤残情况、缴纳的保费等因素有关。

3.保障身故赔偿:若被保险人在本保单有效期内因为人身意外伤害的原因去世,则保险人将提供身故赔偿。

4.保障开支: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人身意外伤害而发生必须通过飞行、海运、救援或误工等方式来纠偏的额外开支,保险人将承担该额外开支。

保险金额度根据被保险人不同情况所缴纳的保费及个人身故特征来定。

5.保障紧急救援:若被保险人在本保单有效期内因为人身意外伤害而需要紧急救援服务,保险人将提供救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担保、救援服务电话等。

理赔须知:1.请联系79保险客服热线或客服小号咨询理赔程序。

2.保障期间内的人身意外伤害发生后,请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

3.理赔材料需要详细地提供事故、伤害发生信息,以及医疗费用发票、就业意外伤害证明等相关文件。

4.被保险人及其亲属应该遵守当地政府和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且尽量避免获取保险出现欺诈、伪造证据等行为。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8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8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8篇篇1甲方(投保单位):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标的为甲方的员工,具体投保人数及名单由甲方确定并报经乙方审核同意。

二、保险责任乙方对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等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甲方投保的保险金额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载明金额为准。

2.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缴纳保险费。

具体保险费金额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四、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五、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参与保险的员工名单及相关信息。

2. 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3. 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稳定。

4.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六、赔偿处理1.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进行赔偿。

2. 甲方或被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乙方应在收到完整材料后及时审核,并在约定时间内给付保险金。

3. 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不得随意解除。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解除本合同。

2.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自动终止。

如需要续保,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保险合同。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篇2甲方(投保单位):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甲方就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投保人数、保险金额等详见本合同附件的《投保清单》。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单word版本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
本公司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
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单位
被保险人人数
人(详附被保险人名单)
保险金额总数
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
保险费率
每千元元角
保险费
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特别约定
保险公司: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r> 附: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订立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该保险单既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依据,也是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根据。

保险人应在保险单中填具保险单号码(须与投保单一致)、投保单位、
被保险人数、保险金额总数、保险费率、保险费、保险期限以及特别约定。


果投保人附加投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则在特别约定栏中注明,分期缴费也须在
此注明。

保险人在制单时,还应仔细审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名单”中
的填写内容是否真实可靠,要保证被保险人的情况符合本保险的保险对象的要求。

保险人填毕保险单各项后应签章、注明日期,并及时交给投保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