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授予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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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各位同学,近期学院下发了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文件院发〔2011〕265号《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我已将此文件发至群共享,请大家及时下载并认真阅读。

为保证每位同学都能及时阅读此文件,按照学院要求,每名同学都要亲笔签收,但考虑大家在外实习,时间较紧,现有如下几种签收方法(在下载并认真阅读后选择其中一种签收方法即可)方法一:12月28日前发传真至,传真内容为:

我是外语系2008级学生XX,学号:XXXX,我已仔细阅读我院新颁布的“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文件。

本人亲笔手写签名:XX,X年X月X日

方法二:12月28日前发QQ信息至赵老师Q,不接受手机短信。内容为:

我是外语系2008级学生XX,学号:XXXX,我已仔细阅读我院新颁布的“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文件。

X年X月X日方法三:12月28日前到第三教学楼F310房间赵老师处亲笔签名,不可代签。

针对《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中第十条有几点说明:

1、广东省没有补授学位证之说,也就是说如果毕业时拿不到学位证,以后广东省是不给补授学位证的;

2、第十条第三项,在校期间,累计有八门(含八门)以上必修课和限选课经补考及格;(从本学期开始累计)

大家如对《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中有不清楚或疑问请在上班时间直接致电联系教务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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