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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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修改).

xx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修改).

Xx 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修改为了加强井下斜巷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 提高斜巷轨道运输设备的综合管理水平, 消除斜巷轨道运输的安全隐患, 促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结合薛湖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技术检修规范》、《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等法规、标准及相关文件。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薛湖煤矿井下所有斜巷轨道运输系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机电副矿长负责全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对全矿的斜巷轨道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生产科负责斜巷轨道运输线的工程设计、组织施工、轨道铺设的设计及铺设质量的验收工作; 机电科负责斜巷轨道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的选型设计、安装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调度室结合机电科负责对斜巷轨道运输线进行区域划分, 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及调度管理工作;通风科负责斜巷运输线的综合防尘、消防工作; 安检科负责对斜巷轨道运输线实行动态、全面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斜巷轨道运输线的使用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的轨道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使用及管理工作。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六条矿井斜巷轨道运输必须做到“三好、五有、三落实”。

三好:电气设备完好、绞车及其辅助设施完好、轨道质量好;五有:有可靠的挡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辊、有躲避硐室、有声光信号、有五标两警(巷标、路标、道岔标、巷道里程标、警钟标、警灯、警铃 ; 三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点检制度落实。

第七条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

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不挂;信号不通不挂;超长车辆无专门运输措施不挂;物料装车困扎不稳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 确认连接正常, 绞车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

第八条绞车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

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超长车辆无专门运输措施不开。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活动。

第三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运输计划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应确保车辆安全、运输稳定、作业高效。

第五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件,并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运输人员应熟悉轨道运输设备的使用方法和作业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应配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设备和器材。

第八条轨道运输设备应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运输档案和记录。

第十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中发生的事故、故障和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设备和器材管理第十二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检验。

第十三条轨道运输设备和器材的购买、使用、保养和报废等活动,应进行书面记录并备案。

第十四条轨道运输设备和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轨道运输设备和器材的维修保养应交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和知识。

第十六条轨道运输设备和器材的不合格情况,应及时进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轨道运输设备和器材的报废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丢弃。

第三章运输组织和计划第十八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应按照生产需要和安全要求制定运输计划。

第十九条运输计划应包括运输线路、运输量、运输时间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二十条运输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人员、设备、能源等因素的合理配置,确保运输的高效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运输组织应合理安排运输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确保人员的身体和精神健康。

第二十二条运输计划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布,并进行备案和归档。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工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斜巷轨道运输指以斜巷为运输线路,利用轨道车辆进行煤矿物资和人员运输的工作。

第四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轨道运输的监督和检查,并定期进行轨道运输安全培训。

第五条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

第二章斜巷轨道运输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煤矿应设立斜巷轨道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斜巷轨道运输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2. 负责制定轨道运输实施方案和安全预案;3. 负责组织实施轨道运输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4. 负责指导和协调斜巷轨道运输的运营工作;5. 负责组织轨道运输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6. 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七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运输人员的权限和责任,规范运输作业。

第八条斜巷轨道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和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第九条轨道运输车辆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轨道运输道路维护应及时清理积水,保障道路畅通无阻。

第十一条在斜巷轨道运输中,煤矿应设立专人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斜巷轨道运输应设立报警装置,运输车辆应装备有效的灭火器材。

第四章轨道运输安全检查和评估第十三条斜巷轨道运输应设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机制,包括对车辆、设备和道路的检查。

第十四条定期安全检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确保设备和道路的安全性能。

第十五条不定期安全检查应根据轨道运输的具体情况进行,重点对设备和道路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评估应定期进行,对轨道运输的整体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条斜巷轨道运输是指利用轨道设备,在矿山斜巷中进行物资、人员和煤炭等运输的工作。

第四条斜巷轨道运输应按照安全、高效、经济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的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斜巷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

第七条斜巷轨道运输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速度进行运行,严格遵守安全距离和限速规定。

第八条斜巷轨道运输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第九条斜巷轨道运输人员应当进行专业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第十条斜巷轨道运输应当按照规定的载重量进行装载,严禁超载。

第十一条斜巷轨道运输过程中应当使用专业的安全工具和设备,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十二条斜巷轨道运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的联络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和协作配合。

第十三条斜巷轨道运输需要按照调度指令进行工作,必要时可以进行调度优化。

第十四条斜巷轨道运输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斜巷轨道运输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验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的正常。

第十六条斜巷轨道运输过程中应当进行必要的梯次配车,确保运输效率。

第十七条斜巷轨道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运输道路的畅通,及时清理障碍物。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八条斜巷轨道运输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斜巷轨道运输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斜巷轨道运输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班次进行轮班,确保运输任务的按时完成。

第二十一条斜巷轨道运输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工作应当进行日常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花秋二矿斜巷运送管理规定斜巷运送安全管理是本质型安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井下斜巷运送安全管理, 规范斜巷运送安全设施, 提高斜巷运送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建立本质型斜巷运送安全环境;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路维修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 结合我矿斜巷运送管理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此规定。

一、斜巷运送基础管理(一)分工明确, 贯彻责任1.使用单位是斜巷运送安全的管理主体, 要做到积极管理, 规范管理, 超前管理, 精细管理;对于斜巷运送系统的设备、设施、环境、人员, 先管理、后使用, 管理不留死角;对于斜巷运送系统存在的各种隐患, 先整改、后使用, 现场不留隐患。

2、各使用绞车单位必须明确一名管理人员, 负责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送管理工作, 抓好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运送设备、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及平常维护等工作;安监部、机运工区负责全矿运送管理安全的监督工作, 设专职人员负责平常监督、检查、验收、措施贯彻、制度的建立、建档等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并限期整改;当班安监员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运送设备、安全设施的检查、监督工作, 保证运送设备完好, 安全设施完善灵敏可靠正常运营。

(二)台帐管理使用单位要建立斜巷运送管理台帐, 登记斜巷运送设备和设施的技术参数, 具体内容为:1.斜巷的长度、倾角、轨型、轨距;2、提高系统图: 绞车安装位置、斜巷保险设施的规格和安装位置;3.绞车的型号、钢丝绳规格、控制开关型号;4.绞车的最大提高重量和最大串车提高数量;5.供电系统图;6.设备与安全设施的包机人;(三)选型设计斜巷运送设备、设施要有选型设计, 经审批后再安装, 选型设计纳入作业规程, 审批流程与作业规程审批流程相同, 安监部、机运工区参与审批。

选型设计内容: 绞车、钢丝绳有选型计算书(计算书存档管理),安全设施的形式及位置, 绞车安装位置, 绞车基础设计, 绞车硐室的尺寸及位置。

(四)现场管理1. 领用安装验收: 绞车安装完毕后, 必须由安监部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 合格后挂牌方可投入使用。

斜巷运输管理规定(3篇)

斜巷运输管理规定(3篇)

斜巷运输管理规定一、斜巷各水平及上下口车场是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场所,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或睡岗。

二、斜井巷道的设计和巷道两侧管、线、电缆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主要绞车道严禁行人。

三、斜巷运输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绞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四、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工作。

五、必须明确一名把钩工负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一名挂钩工配合工作。

调度绞车司机和推车工必须服从把钩工和挂钩工的正确指挥。

六、各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巷道轨道、绞车、钢丝绳、人行车、车辆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和其它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设备和设施安全可靠。

七、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和“行车不作业”制度,在行车时间内任何人不准进入斜巷。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调度室和上口把钩工同意,待停车后,方可行人。

八、挂钩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连挂车辆,并挂好钩头和保险绳,同时还必须对钩头、保险绳、连接环、插销、车辆及其装载情况等全面检查。

把钩工应严格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可靠、绞车无余绳,方可按规定发开车信号。

上口车场由把钩工负责安全门,挂钩工负责挡车器,推车下放。

下口及各水平车场的工作人员立即进入躲避硐。

九、各车场使用调度绞车调配车辆时,其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

采用小绞提升的斜巷,必须有安全措施,其司机要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十、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和炸药、雷管等特殊物料,必须按照审批过的安全措施的要求运送。

十一、在斜巷内处理事故或进行其它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十二、信号装置必须声光俱备,信号标志以主钩头为准,一声停车,二短声提升,三短声下降,二长声提升,三长声下降。

煤矿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斜巷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斜巷运输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安全隐患,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相关条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矿斜巷运输系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建立各级“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范围。

第五条明确一名矿级领导负责全矿井运输管理工作,对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成立运输职能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专业管理人员,机构负责人对本矿井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主管,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运输职能管理机构职责范围:(一)负责制定绞车司机、刮板机司机、把勾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会同培训部门做好窄轨运输各要害工种的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

(二)负责对运输系统各要害工种的持证上岗、遵章作业等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三)负责对全矿斜巷运输系统的全面检查及考核工作。

(四)参与斜巷运输安全设施的选型、设计、审查,负责其安装验收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五)负责矿井窄轨运输年、季、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九条斜巷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

“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质量好、轨道道岔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硐室、有声光兼备报警装置;“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十条把勾工必须做到“六不挂”即:1、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2、联系不清不挂;3、“四超”(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无措施不挂;4、物料装车不合格不挂;5、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6、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第十一条绞车司机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措施不开。

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制度办法

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制度办法

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是指通过轨道运输工具进行煤炭等物资的运输作业。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五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过程中必须确保车辆运转稳定,防止滑动、脱轨等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中车辆必须保持适度的速度,不得超速行驶。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驾驶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并通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驾驶人员必须进行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九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规定。

第十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驾驶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保持警觉,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和轨道设施的状况,确保安全行驶。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所使用的轨道车辆必须合格,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二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车辆的润滑、紧固、刹车等设备必须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使用有故障的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三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禁超载。

第五章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包括运输计划制定、车辆调度、安全检查等。

第十五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熟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应建立运输记录,以便今后的统计和查验。

第十七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涉及重大事故的,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上报。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必须接受煤矿监管部门的定期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九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煤矿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矿井轨道运输一般管理规定

矿井轨道运输一般管理规定

矿井轨道运输一般管理规定矿井主要运输巷道作业实行专业化管理,由运输队负责管理使用,采区级工作面的斜巷运输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运输设施由使用单位按标准维护,实行管理责任制,并悬挂管理牌。

一、斜巷(斜坡)提升一般规定:1、信号规定:一停、二上、三下、四慢上、五慢下。

2、串车规定:严格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

严禁超保险绳长度挂车。

但提升支架车时,每次只允许提一个支架车。

3、平板车连接方式规定:提升或下放平板车时,必需按规定使用平板车专用销子。

专用销子必需使用专用闭锁,否则不准连车。

4、各岗位特别工种人员,绞车工、信号把钩工必需经过培训,熟识并把握有关规定,持三级机构培训IC证上岗,严格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操作,遵守本岗位平安责任制。

5、每次提升到上平台后,必需先落下挡车梯、关闭阻车器、插入挡车桩,然后按规定摘除车辆。

每次下车前,必需按规定检查后,确认无误,才能拔出挡车桩、打开阻车器、升起挡车梯,按规定下放车辆。

6、各斜巷(斜坡)的运输设备及平安设施,使用单位必需每天全面检查一次,发觉问题准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7、凡是在斜巷(斜坡)作业的单位,开工前必需按规定安装好平安设施,否则不准开工。

二、斜巷(斜坡)提升信号把钩工留意事项1、信号把钩工留意事项:1)、必需熟识所在工作巷道的基本状况,本岗位信号装置、通讯设备、一坡三挡等平安设施的性能与使用方法。

2)、接班时要仔细检查信号装置、车辆及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等的完好状况,检查平安装置是否齐全牢靠,特殊要查看老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硬弯、磨损、锈蚀、变形和断丝状况,检查斜巷内是否有行车障碍,是否有人工作,假如不符合要求时,准时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提升。

3)、提升前必需具体检查信号装置、通讯装置、一坡三挡、行车红灯是否完好、齐全、灵敏牢靠。

4)、提运前由责任单位负责,具体检查轨道是否符合行车要求,地滚是否超高(地滚最高处不得超过道面40mm),超过必需经过处理合格方可作业。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的安全高效进行,规范斜巷轨道运输工作的管理,提高煤矿运输作业的生产效率和安全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煤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

第三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必需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四条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应当依据各自矿井和特殊环境的实际情况,结合现有技术水平,科学合理地订立具体操作规程。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斜巷轨道运输岗位应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操作人员,持有相关从业证书。

第六条斜巷轨道运输操作人员应接受必需的培训,掌握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知识。

第七条斜巷轨道运输操作人员必需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筑牢安全意识,禁止酗酒、吸毒和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斜巷轨道运输通道和轨道必需保持畅通,无障碍物。

第九条斜巷轨道运输通道应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运输通道的安全。

第十条斜巷轨道运输设备应进行合理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斜巷轨道运输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擅自转变设备结构和参数。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二条斜巷轨道运输部门应订立特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清楚掌握安全操作流程和紧急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斜巷轨道运输过程中,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必需依照规定的限速要求进行运输。

第十四条斜巷轨道运输过程中,载运物品应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和要求,严禁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不安全物品。

第十五条斜巷轨道运输部门应配备必需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安全触边器等,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发生斜巷轨道运输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紧急救援和处理措施,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斜巷轨道运输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对斜巷轨道运输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督促落实。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煤矿斜巷轨道运输是指通过铁轨来实现煤炭和物资的运输。

为了保证斜巷铁路运输的安全、高效和有序,煤矿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总计约2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的管理。

第二条斜巷轨道运输是煤矿内煤炭和物资的主要运输方式。

为了保证斜巷铁路运输的安全、高效和有序,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包括货人斜巷运输和自备车斜巷运输两种方式。

货人斜巷运输指由煤矿自行运输的煤炭和物资;自备车斜巷运输指由煤矿外部单位自行运输的煤炭和物资。

第四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综合治理”的原则,并确保斜巷运输的安全、高效和有序。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五条煤矿管理层负有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的最终责任,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斜巷运输的安全。

第六条斜巷运输作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能,负责组织和管理斜巷运输作业,确保运输的安全和高效。

第七条斜巷运输现场的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能,负责监督和检查作业,及时发现并处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第八条斜巷车辆和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负责对车辆和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参与斜巷运输的作业人员应经过严格的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证书,熟悉斜巷运输的操作规程,严格遵守运输的安全规定。

第三章运输设备与设施第十条斜巷轨道应设有固定的轨道,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十一条斜巷车辆应具备安全可靠的制动装置和信号装置,能够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斜巷车辆应每日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故障和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斜巷应设有合适的信号和通信设备,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信息交流和传递。

第十四条斜巷应设有适当的照明设备,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视野。

第四章运输操作与安全措施第十五条斜巷运输的操作应按照煤矿的作业计划进行,确保运输的连续和有序。

斜巷及采区运输管理制度(3篇)

斜巷及采区运输管理制度(3篇)

斜巷及采区运输管理制度为加强斜巷运输管理,减少运输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率,提高运输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斜巷运输管理制度如下:一、斜巷管理制度1、斜巷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执行。

2、斜巷上车场、各甩车场、底车场应悬挂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安全标志牌板。

3、斜巷轨道各车场联络信号必须声光具备,每个斜巷轨道入口处都应设置行车红灯和“行车严禁行人”的标志牌。

4、斜巷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必须固定,上车场必须有专职把钩工,下车场必须有专职信号工。

5、斜巷轨道把钩工,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做好监督把口工作。

6、行人进入斜巷轨道必须征得把钩工同意,同时应走人行道,并不得在巷道中停留或走在道心。

遇有车通过时,要及时躲在宽敞处,待车通过后方可行走。

7、斜长超过____米的斜巷必须制作行人台阶,行人台阶宽度不少于500mm,距道不小于500mm距离。

8、斜巷安装的风水管至轨面下高度应不低于1.7m,并不得侵占安全设施的空间位置。

9、斜巷安装的电缆悬挂高度到轨面上应不低于1.7m。

10、严禁斜巷轨道作为停(存)车场,在斜巷轨道上处理掉道车时,车的下方严禁站人,绳要保持拉紧状态,严禁脱钩处理,违者按“三违”论处。

11、斜巷内安设局扇时,一般不应安装在人行道一侧,离道间距不小于500mm,条件不允许时,局扇必须吊挂一定高度,确保人行道畅通。

二、斜巷绞车管理制度按《陈四楼矿小绞车管理办法》执行。

矿车掉道硬用绞车拉,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

三、斜巷安全设施要求1、斜巷水平上车场,必须装有灵活有效,自动复位的阻车器。

阻车器坑应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积水。

2、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装设一道常闭挡车栏。

____米以上绞车装设自动联锁挡车栏,____米以下绞车装设手动绳式挡车器。

3、各斜巷中部车场及上部车场入口处要设置防止车辆误入的挡车栏。

4、上部车场挡车栏到中部巷道之间必须设置一道自动防跑车装置,根据巷道变化情况,坡度较大段可增设一套自动防跑车装置。

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加强井下斜巷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提高斜巷轨道运输设备的综合管理水平,消除斜巷轨道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技术检修规范》、《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等法规、标准及相关文件制定。

3、本规定适用于葛店煤矿井下所有平巷和倾斜井巷轨道运输系统。

二、组织管理1、生产科负责斜巷轨道运输线的工程设计、轨道铺设的设计及铺设质量的验收工作;机电科负责斜巷轨道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的选型设计、安装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日常管理、考核工作;调度室结合机电科负责对斜巷轨道运输线进行区域划分,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及调度管理、运输情况报表工作;通风科负责斜巷运输线的综合防尘、消防工作;安检科负责对斜巷轨道运输线实行动态、全面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斜巷轨道运输线的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的轨道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使用及管理工作。

三、绞车及斜巷设施安装1、巷道及车场要求(1)、斜巷、车场、甩车道及硐室的设计其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互相之间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的规定。

(2)、车场具体要求:a、采掘运输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1.5倍,且不小于6米。

b、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且不小于12米。

c、上车场不得有向斜巷的倾斜度。

d、绞车前有防止车辆与绞车碰撞的阻车器或常闭挡车杠。

e、斜巷上下车场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打点硐室或足够的打点空间。

2、摘挂钩地点水平段巷道长度不得小于一次串车长度的1.5倍,且不小于6米。

3、斜巷内必须有排水沟,水沟盖板要齐全、平整、稳固,保证流水不得冲刷道床。

四、绞车安装要求1、安装调度绞车(1)、永久固定绞车(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必须按要求做混凝土基础固定,基础尺寸按照绞车使用说明书确定,并高出地坪100mm,地脚螺栓、垫圈应符合绞车地脚孔要求,地脚螺栓的螺母要紧固可靠,外露长度不超过50mm;并用两根地锚挂安全绳在操作侧锁住,安全绳与提升中心线夹角不超过30度,地锚必须是矿用标准螺纹钢金属锚杆,垂直打入底板,其直径不低于18 mm,长度大于1200 mm,采用全长锚固,锚固力不低于锚杆的破断拉力。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一般规定第四章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第五章绞车第六章人行车第七章架空乘人装置第八章信号装置第九章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第十章斜巷安全设施第十一章轨道质量第十二章制度及人员第十三章附则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斜巷运输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煤矿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相关条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所有斜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斜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斜巷轨道运输、采区斜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斜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斜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各矿井应建立各级"斜巷轨道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各矿应明确一名矿级领导负责全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有分管副总负责技术管理。

第五条各矿应在机电运输职能管理科室明确一名副科长,专门负责本矿斜巷运输管理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有运输专职管理人员。

第六条明确专职运输工区的区长、非专职运输工区的一名副区长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运输区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

第七条矿安监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运输安全工作,并配足运输安全监察员第八条运输职能管理科室职责范围:一、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斜巷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斜巷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二、负责会同培训部门对绞车司机、机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并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记录考试成绩。

斜巷运输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斜巷运输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斜巷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斜巷运输管理,完善斜巷运输安全设施,提高斜巷运输质量标准化水平,保障矿井斜巷运输安全、优质、高效;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相关规定,结合矿区斜巷运输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斜巷运输基础管理1、各矿应建立斜巷运输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掌握和保存全矿井各斜巷技术参数和装备状态,包括采区和掘进斜巷的长度、倾角、提升布置方式、斜巷保险装置的规格和布置,绞车型号、钢丝绳规格、控制开关型号,供电系统图等资料。

重点做好动态监督检查和制度建设。

2、斜巷运输设备和设施的选型由机电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选用的设备、设施必须是性能先进的合格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购或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和零部件等。

3、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设备和设施,投入使用前由机电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4、建立和实施小绞车管理制度:⑴选型设计制度:作业规程中应有小绞车的选型设计内容。

⑵安装验收制度:绞车安装完毕后,必须由矿调度所或安检处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准移交生产单位使用。

⑶使用、维护制度:矿井小绞车使用实行“申请制”和“上锁管理”,各单位使用设备时,必须执行“申请制”。

小绞车的维修必须明确单位,责任到人,并有详细检修记录。

⑷交接制度:设备交接时必须填写移交单,由管理单位牵头,双方签字验收。

⑸牌板管理制度:要做到绞车型号及相关参数、轨道参数、使用地点、使用管理单位、包机人明确;并现场悬挂。

40KW及以上绞车现场还应悬挂绞车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⑹监督检查制度:矿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____次的小绞车和斜巷安全设施的检查。

5、实施斜巷安全设施定期试验制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试验、斜巷人行车脱勾试验由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6、严格执行岗位培训制度:各矿运输专业要制定员工外部和内部培训计划。

包括信号工、把钩工、押车工、各类绞车司机(索道、内齿轮绞车、绞车等),都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按期限及时进行复训。

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斜巷运输安全管理,努力改善斜巷运输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减少以至杜绝运输中的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公司所属各原煤生产单位的主要斜巷轨道运输及采区辅助轨道运输。

第三条公司安全监察处按照本规定行使监察权。

第二章主要斜巷轨道运输第一节基础管理第十四条斜巷运输绞车房应安装起重梁,便于检查检修、更换大型部件,如主电机、油马达、大型减速机等设备。

第十五条斜巷运输绞车房内必须悬挂以下制度及图表:(一)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二)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操作规程。

(三)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交接班制度。

(四)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五)干部上岗制度。

(六)绞车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七)设备包机制度。

(八)绞车维修制度。

(九)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十)钢丝绳验绳制度。

(十一)人车运行制度。

(十二)绞车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技术特征表。

(十三)斜巷运输系统图、挡车器图表。

(十四)周期检修制度。

(十五)防火制度。

第十六条斜巷运输绞车房内必须有以下记录:(一)绞车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钢丝绳检查记录。

(四)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五)人车专项安全检查、检修及手动落闸试验记录。

(六)设备检修记录。

(七)干部上岗记录。

(八)要害场所登记记录。

第二十二条主要轨道运输斜巷的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其装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斜巷上部为水平车场时,必须在变坡点上方设置一道标准阻车器,同时配一道挡车绳,挡车绳须能对全巷道宽度的跑车进行有效拦阻。

斜巷上部为甩车场时,应在上部车场处装设一道推磨式挡车杠。

(二)斜巷上部为水平车场时,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矿车长度处,必须装设自动跑车防护装置或联动式挡车装置,该装置与变坡点上方阻车器一道常开,另一道则常闭。

斜巷车场为甩车场的斜巷中,必须设自动跑车防护装置。

(三)斜巷中必须设自动跑车防护装置若干道,实现安全防护。

斜巷轨道运输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斜巷轨道运输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斜巷轨道运输安全设施管理规定斜巷轨道运输安全设施管理规定为加强井下斜巷运输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夯实井下运输安全设施基础,提高我公司井下运输装备管理水平,突出现场管理重点,完善运输管理措施,保障矿井运输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提升小绞车:1、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持证上岗;2、小绞车应安装在硐室内,硐室空间要满足绞车安装、电器设备摆放要求,便于维修和操作。

小绞车与周壁的有效间距不小于0.5米,检修侧设备外缘与硐室墙壁间距不小于0.3米,硐室尺寸(宽深高)符合以下要求:①侧向安装时:11.4KW绞车2m2m2m;25KW、40KW绞车绞车3.4m2.2m2.2m;②正向安装时:11.4KW绞车2m2m2m;25KW、40KW绞车绞车3.2m3m2.2m;3、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绞车安装牢固,方便操作。

绞车运行要求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钢丝绳排列整齐;4、加强小绞车的使用管理,凡使用期超过六个月或斜巷坡度超过15度的绞车采用使用地锚固定或混凝土基础固定,凡使用期在六个月以内的临时绞车采用四根压柱、两根戗柱并且有地锚,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角为65~75柱顶应打在顶板柱窝内,严禁柱顶、柱尾同时加楔或加多个楔;5、小绞车四压两戗齐全、牢固,戗柱应使用直径不小于180毫米圆木,统一刷红白相间漆,间距为200毫米,四压两戗必须有牢固的防倒措施,建议用尼龙绳将四根压柱绑牢;6、绞车、开关、照明干净,整洁,小绞车护绳板安装稳固,无变形;7、小绞车手把、销子、拉簧、闭锁块、限位螺丝等必须齐全、灵活、可靠;8、绞车制动闸带、离合器必须操作灵活,可靠,施闸后,应保证闸把在水平以上30~40即能闸住,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毫米,闸带无裂纹、磨损不超限(应留有不少于4mm厚度);9、绞车与电机连接螺丝及绞车底脚螺丝必须齐全、牢固无松动;10、绳根段必须使用两块完好的压绳板,压绳板不许压散股绳,压绳板压好后,剩余绳头长度为50-150毫米;11、小绞车必须安装护绳网,护绳网用螺栓固定牢固,护绳网应刷与绞车同一颜色漆;12、绞车启动无异响和震动,无甩、漏油现象,闸轮表面应光洁平整,无明显沟痕,无积油;二、钢丝绳:1、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不超过10%,超限的立即停止使用并换绳;2、钢丝绳老钩头主绳必须使用桃型环,主绳绳卡数量不少于5副,保险绳绳卡不少于3副,绳卡间距为使用钢丝绳直径的57倍,第一个绳卡压紧桃型环,绳卡方向一致;3、绞车滚筒上的余绳量不得少于3圈,以用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4、重点检查老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无打结、磨损、锈蚀、变形和断丝情况;5、插接钢丝绳的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6、现场有设备检验记录本、交接班记录本,记录本填写字迹规范、内容详实;三、地滚:1、绞车坡需安设地滚,上变坡点处必须装设地滚,地滚装设间距不大于20m∕个,保证地滚最上端不超过道面40毫米;2、地滚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重合,间距均匀,安装平直、稳固,转动灵活;3、统一使用机厂加工的卡座式地滚架,变坡点处地滚轴两端必须用压板固定;四:挡车装置(统一刷红白相间漆,间距20mm):1、小倾角短距离绞车坡在上平台车场距变坡点1-2米处安装气动阻车器,阻车器基础坑必须硬化,坑内无渣块、淤煤;2、在上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吊桶式挡车梯;坡度大于20度,坡长大于50米的斜巷需在下变坡点以上5-10米位置安装框架式挡车梯,长度超过100米的斜巷需在中间适当位置装设一道跑车防护装置;3、下山掘进时,施工进行到装车点距变坡点30米左右位置时,在装车点以上5-10米处装设巷顶固定的吊桶式挡车梯,并随装车点同步前移;4、上、下山掘进使用耙矸机时,在耙矸机后3-6米处安装一组巷顶固定的吊桶式挡车梯,并随耙矸机前移。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第一部分总则为规范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提高运输安全水平,本规定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工作。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二部分斜巷轨道设计要求煤矿斜巷轨道在设计上应满足以下要求:1.轨道线路应根据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并综合考虑地质条件、煤层性质、运输量等因素,确保其安全、合理、畅通。

2.轨道线路的坡度、半径、曲线半径应符合相关标准细则要求。

3.轨道线路的上下坡段应设有坡道,坡道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车辆在坡道内能够平稳运行。

4.轨道线路应标明里程,设置标志标示。

第三部分运输设备管理1.绿色货车合规和检测管理所有的绿色货车应按期进行验收和检测,未检测合格的车辆不得使用。

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车辆的各项安全装置、制动器等必须保持完好,各项安全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2.斜巷轨道运输设备日常维护斜巷轨道运输设备杂物清理和维修应每日进行,确保运输设备的运行畅通。

同时,在日常维护过程中,应定期对轨道线路、轨道车辆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运行的安全性。

3.斜巷轨道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管理斜巷轨道运输线路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信标、信号、防护栏杆等,在设施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保养和改进,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第四部分安全教育和管理1.安全教育和管理应加强煤矿斜巷轨道运输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加强相关部门培训整合与配合,确保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提升。

2.安全检查定期对斜巷轨道线路和运输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采取安全措施解决问题。

以上为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相关条例,严格遵守规定,确保斜巷轨道运输畅通安全。

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斜巷运输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煤矿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相关条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所有斜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斜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斜巷轨道运输、采区斜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斜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斜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各矿井应建立各级“斜巷轨道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围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各矿应明确一名矿级领导负责全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矿应在运输职能管理科室明确一名付科长,专门负责本矿斜巷运输管理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明确专职运输工区的区长、非专职运输工区的一名付区长对本单位管理围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明确运输职能管理科室职责围:一、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斜巷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斜巷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建立运行许可证制度。

制定运行许可证及摘、挂标准。

二、负责会同工资部门对电绞司机、挂钩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并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记录考试成绩。

三、负责对当班电绞司机、挂钩工、信号工班前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四、负责对全矿斜巷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不符合运行标准的要摘除其运行许可证。

五、负责组织对全矿斜巷设施及斜巷提升绞车运行前的验收工作,符合“运行标准”的发给运行许可证,并建立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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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2999(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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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一般规定第四章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第五章绞车第六章人行车第七章架空乘人装置第八章信号装置第九章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第十章斜巷安全设施第十一章轨道质量第十二章制度及人员第十三章附则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斜巷运输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煤矿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相关条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所有斜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斜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斜巷轨道运输、采区斜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斜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斜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各矿井应建立各级"斜巷轨道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各矿应明确一名矿级领导负责全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有分管副总负责技术管理。

第五条各矿应在机电运输职能管理科室明确一名副科长,专门负责本矿斜巷运输管理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有运输专职管理人员。

第六条明确专职运输工区的区长、非专职运输工区的一名副区长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运输区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

第七条矿安监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运输安全工作,并配足运输安全监察员第八条运输职能管理科室职责范围:一、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斜巷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斜巷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二、负责会同培训部门对绞车司机、机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并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记录考试成绩。

三、负责对当班绞车司机、机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班前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四、负责对全矿斜巷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

五、负责运人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负责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选型设计审查和安装验收工作。

七、负责矿斜巷运输年、季、月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工作,负责做好运输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技术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九条小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

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信号;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十条小绞车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

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断丝超限、缠绕排列不整齐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开。

第十一条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

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重车装的不标准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绞车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

第十二条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

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挂钩工同意并打定钟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车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第十三条绞车运行时禁止在斜巷内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内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必须用专用的多链环连接器连接。

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须有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各矿井必须建立斜巷管理台帐,登记该斜巷设备与设施的技术参数;选用设备与设施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设备与设施完好及包机人;管理单位变化情况及检查存在问题。

记录设备与设施的原始设计和施工情况。

第十六条符合条件的斜巷建议推广使用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置和助行器。

第四章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第十七条斜巷巷道、各车场、甩车道及峒室必须有设计,其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互相之间安全间距、双轨车场安全间距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 条规定。

斜巷下车场和各甩车道口必须设有躲避室。

第十八条各车场具体要求。

一、采掘运输小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1.5倍。

二、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以上。

三、上车场不得有向斜巷的倾斜度,以免车辆自溜下滑。

四、车场宽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条规定要求。

第十九条斜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车道的轨道半径必须有设计,应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轨道半径符合以下要求。

一、炮采工作面行驶一吨矿车时,应安设2号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4m;行驶二吨矿车时,应安设3号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6m。

二、机采工作面使用支架和机组时,应安设4号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12m。

第二十条斜巷运输不应采用对拉绞车施工方式,如确需使用对拉绞车,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必须开凿绞车和设备峒室或在5m范围内把巷道拓宽1m以上。

第二十一条倒拉绞车前方应设有护身支柱(不少于2棵),保护强度要经计算后选择材料。

第二十二条同一巷道内同时有轨道和皮带或溜子运输时,其相互之间安全间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在溜子和皮带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溜子和皮带。

第二十三条斜巷内必须设计有正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不得冲刷道心。

第二十四条小车绞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1.8m,绞车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一侧或棚子距离不小于600mm。

峒室支护达合格品。

第五章绞车第二十五条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牢固,方便操作。

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

第二十六条掘进上山施工倒拉绞车要安装在轨道外侧,绞车最突出部分与轨道外侧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规定,禁止用小滑板代替;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检查,并落实检查责任人。

导向轮支柱应符合设计要求,顶窝在硬面内200mm,柱下穿铁鞋,支柱角65°~75°。

第二十七条绞车基础必须使用地锚固定或打水泥基础固定,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设计要求。

使用时间三个月内的小绞车,可以使用四压二戗固定,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角为65°~75°;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绞车底梁可用18#槽钢或200×200×1500的方木,地脚螺丝或垫圈应符合小绞车地脚孔要求。

11.4kw小绞车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

第二十八条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装置。

第六章人行车第二十九条斜巷人车运输系统的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牵引车数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设计计算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应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运行斜巷人车的巷道及洞室,必须有正规设计,设计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巷道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该巷道的上下口及中间各车场,应设信号峒室及候车室,候车室的出口应与上下人台阶相接,以便人员上下。

在人车上下人地段上下人侧,有效间距不小于1米,且要铺设正规台阶。

人员上下地点应有照明。

第三十一条行驶斜巷人车的轨道质量应达到《矿井轨道质量标准》优良品标准,其轨型不得小于22kg/m。

巷道中的地辊应齐全且转动灵活,提升时钢丝绳不据磨道板。

凡使用XRC(插爪式)人车,轨道必须使用木质轨枕,在钢轨内侧应装防止轨枕倾斜的轨枕撑木(规格为100×100×500mm),轨枕应露出道渣面三分之一,不得使用水泥轨枕或整体道床。

凡使用KRB(抱爪式)人车,其钢轨宜采用长轨焊接。

如采用夹板连接则必须采用特制夹板和特制螺栓,保证连接好后其宽度不超出轨头宽度,且轨道铺设必须错接,接头错距不小于2米。

第三十二条斜巷人车通讯信号机必须使用具有"MA"的人车通讯机,应具备随车发送信号和通话功能。

第三十三条多水平或双勾运输时,各水平或各车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信号操作应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94、395条执行。

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皆须有信号显示。

第三十四条斜巷人车维修工每天应对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斜巷人车及防坠机构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停下,处理后再投入运行。

检查及处理情况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行驶斜巷人车的巷道、轨道道岔、斜巷信号及斜巷安全设施等要设有专人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巷道要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保持巷道的文明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第三十六条人车必须设专职跟车工,跟车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试运行,无行车安全隐患方可运人。

第三十七条斜巷中每个上下人地点都要设有把钩工进行点钩和维持秩序,并标明停车区域;人员入口处必须设置门栏,实行排队按定员乘车,不得超员。

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

发车前把钩工必项全面检查车门或防护链是否挂好,而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第三十八条乘车人员必须听从把钩及工作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或防护链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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