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楼煤矿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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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楼煤矿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斜巷运输安全管理是本质型安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井下斜巷运输安全管理,规范斜巷运输安全设施,提高斜巷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建立本质型斜巷运输安全环境;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集团公司关于斜巷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矿斜巷运输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定适用范围:直径1.2m以下的各类绞车(含无极绳绞车),所有斜巷运输轨道。
一、斜巷运输基础管理
(一)分工明确,落实责任
1、使用单位是斜巷运输安全的管理主体,要做到主动管理,规范管理,超前管理,精细管理;对于斜巷运输系统的设备、设施、环境、人员,先管理、后使用,管理不留死角;对于斜巷运输系统存在的各种隐患,先整改、后使用,现场不留隐患。
2、各使用绞车单位必须明确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管理工作,抓好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及日常维护等工作;安监处机运科负责全矿运输管理安全的监督工作,设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验收、措施落实、制度的建立、建档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并限期整改;当班安监员负责所辖
区域内的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检查、监督工作,确保运输设备完好,安全设施完善灵敏可靠正常运行。
(二)台帐管理
使用单位要建立斜巷运输管理台帐,登记斜巷运输设备和设施的技术参数,具体内容为:
1、斜巷的长度、倾角、轨型、轨距;
2、提升系统图:绞车安装位置、斜巷保险设施的规格和安装位置;
3、绞车的型号、钢丝绳规格、控制开关型号;
4、绞车的最大提升重量和最大串车提升数量;
5、供电系统图;
6、设备与安全设施的包机人;
(三)选型设计
斜巷运输设备、设施要有选型设计,经审批后再安装,选型设计纳入作业规程,审批流程与作业规程审批流程相同,安监处机运科参与审批。
选型设计内容:绞车、钢丝绳有选型计算书(计算书存档管理),安全设施的形式及位置,绞车安装位置,绞车基础设计,绞车硐室的尺寸及位置。
(四)现场管理
1、领用安装验收:绞车安装完毕后,必须由安监处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检修维护:小绞车实行日检修制度,落实到人,并认真填写检修检查记录。
3、牌板管理:每部绞车都要悬挂安全管理牌板,内容包括:绞车型号、钢丝绳规格、斜巷长度、斜巷倾角、串车数量及最大提升重量,设备维护负责人。
4、40KW及以上绞车,现场还应悬挂绞车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五)斜巷安全设施定期试验:
斜井跑车防护装置试验,每半月一次,并做好记录。
斜巷乘人车重载全速脱勾试验,每年一次,并做好记录。
(六)操作人员管理
信号工、把钩工、各类绞车司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按期限及时进行复训。
(七)综采工作面进、出架系统验收:凡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前,整个进、出架系统内巷道及车场的运输环境、安全距离、轨道及道岔质量、绞车的安装质量,设备、斜巷安全设施完好状况,由调度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验收台账,注明地点、施工单位及负责人、验收人签字。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结束后方可交接使用。
(八)监督检查
安监处机运科每月必须组织两次斜巷运输专项安全检查,通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
存在下列隐患,绞车停止使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电气失爆;电气设备保护失效;绞车机械损伤;制动装置不完好;绞车、安全设施基础松动;钢丝绳指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连接装置不符合本规定要求;安全设施失效;信号混乱;轨道不完好可能造成车辆掉到;无证人员上岗,无专职司机和把钩工。
二、运输轨道
(一)斜巷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路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及《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等有关规定。
(二)主要轨道(为整个采区服务的采区上、下山轨道,采区集中轨道巷轨道):轨道铺设平直,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内错不得大于2mm,轨距上偏差+5mm、下偏差-2mm,水平偏差不得大于5mm;轨枕间距700mm, 上偏差+50、下偏差-50mm。
采区内部临时轨道:轨距上偏差+10mm、下偏差-5 mm,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 mm,内错差、高低差不大于5 mm,水平误差不大于10 mm。轨枕间距不得大于1000mm。
(三)轨道铺设平直,人行侧的轨枕端面成一线,轨枕上平面外露三分之一;扣件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型标准统一,不得使用杂拌道;轨道接头处道夹板不少于两副,夹板连接螺栓不得用普通螺栓代替;轨枕
的规格符合标准要求,并与钢轨垂直,严禁采用板皮做枕木使用;道碴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现象。
(四)任何地点,严禁使用非标准道岔。道岔按轨型选择,按标准铺设,并配用合格的扳道器,保证尖轨的侧压力。
(五)对于坡度5°以上(包括5°)的变坡点,要使用拱弯道、底弯道,拱弯道、底弯道要圆滑过渡,禁止采用搭接方式过渡,过渡段两端留有500毫米以上的直道,以保证与直轨的可靠连接;拱弯道、底弯道的曲率半径不小于9m。
(六)有水流的轨道巷必须保证流水畅通,不得冲刷道心、轨枕,水流通道距轨枕保持400mm以上的距离。
(七)斜巷轨道必须设置地滚,地滚齐全,转动灵活;地滚规格、间距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以不磨轨枕为标准;变坡点处应增加地滚,以免拉伤轨道、枕木,磨损钢丝绳和轨道。
(八)如斜巷高低起伏,钢丝绳磨顶板或棚梁,要安装天滚轮,数量以绳不磨顶板或棚梁为准;甩道或下车场侧帮要装抗绳轮,数量以不磨绳为准,所有绳轮要转动灵活。
(九)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与不回电轨道之间,必须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两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第二绝缘点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