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销呆账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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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销呆账的管理
第一条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和核销的有关要求,健全呆账核销制度,规范呆账核销程序,及时核销已认定呆账,并防范虚假核销。每核销一笔呆账,必须查明呆账形成的原因,对确系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应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包括经办人、部门总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特别要查办因决策失误、内控机制不健全等形成损失的案件。对呆账形成负有责任的人员,视损失金额大小和性质轻重进行处理。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的呆账核销,或者弄虚作假审批核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金额大小和性质轻重进行处理。
第二条公司加强已核销呆账的管理,包括档案管理、催收管理和核算管理。
(一)已核销呆账的档案管理
核销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已核销呆账档案,作为公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法律法规规定债权债务或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档案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外,其余已核销呆账档案在呆账核销后原件移交公司档案室,复印件交由已核销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保管。
档案内容应包括:
1、原债权、股权资产管理台账;
2、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质物清单、借款借据、借款催收通知书、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等借款相关文书;
3、调解书、判决书、执行终结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确认形成呆账的其他证明材料;
4、核销申报及审批材料;
5、核销情况说明;
6、相关责任人名单。
(二)已核销贷款的催收管理
贷款核销后,并不免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应积极进行催收和追偿。
已核销贷款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对已核销贷款进行管理,密切关注借款人、担保人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变化,及时办理诉讼时效,积极进行追偿。
公司其他员工均可协助进行催收工作,提供借款人资金来源、可供执行财产等信息。
(三)已核销呆账的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已核销呆账的会计核算。
第三条公司建立呆账核销保密制度。贷款核销是公司稳健经营的内部管理行为,也是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全体员工均负有保密义务。
如有泄露贷款核销信息,导致借款人放弃还款意愿或恶意逃废债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按公司《保密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必要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