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管理理论框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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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管理理论框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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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管理作为一个庞杂的体系包含了艺术行政管理、艺术产业管理、艺术经济管理、艺术中介管理等诸多分支,而这些分支之间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它们又是如何排列组合、交叉布局从而共同构成艺术管理体系的,这一直是一个比较模糊的问题。弄清这些管理间的区别和联系有利于更全面地建构艺术管理的大体系,也是文化艺术产业建设和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随着文化产业兴盛时代的即将到来,文化管理和文化产业管理的成败得失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显得迫在眉睫。同时,因为艺术是文化的杰出代表,所以我们能否做好艺术管理的研究对文化管理和文化产业管理的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前瞻作用和开拓意义。当然,要想清晰地搞懂和弄透艺术管理并非易事,艺术管理是一个庞杂的系统,能否准确地构建出艺术管理的理论框架是我们探究艺术管理之谜的第一步。
一、有关艺术的诸种管理
艺术管理作为一个庞杂的体系包含很多种管理,
其中艺术行政管理、艺术经济管理、艺术产业管理、艺术中介管理的概念是掌握和理解艺术管理所必须定义和解决的问题,因此在深入和全面探讨艺术管理之前,我们先来对艺术行政管理、艺术产业管理、艺术经济管理、艺术中介管理的概念做一个简单的论述。
1、艺术行政管理。要理解艺术行政管理首先让我们先来认识一下文化行政或文化行政管理的概念。文化行政或文化行政管理就是文化行政机构(在我国当前,有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广播影视部等)依据所属国家和地方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对各项文化事业(广义的事业)实行规划、组织、调控等行政职能。如果把艺术作为广义文化的一部分,艺术行政管理当然可以并入文化行政管理,如果艺术有必要从广义文化中独立出来,那么艺术行政管理借用文化行政管理来帮助理解基本还是可靠的,即把上面定义中的“文化”字样换成“艺术”字样就可以了。艺术行政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或政府的代表,客体是发生在本政府管辖范围内的一切艺术性活动,管理的依据就是法律规章。事实上,西方对艺术演出团体已形成非常严密、科学的管理机制,对这些艺术演出团体的管理推动了一门新兴学科——“艺术行政管理学”的蒸蒸日上。
2、艺术经济管理。与艺术行政管理一样,艺术经
济管理也是一个交叉理论: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市场营销学的交叉组合。早先,已有人提出建立艺术经济学,他们认为艺术经济学研究的重点是艺术经济和市场的问题,为的是寻求出艺术商品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从而做出哲学上的思考和认识。艺术经济管理虽然与艺术经济无论在称谓还是实践上都有一定区别,但艺术经济管理无疑也应该是以艺术市场为中心阵地来研究一切艺术经济活动的管理行为。艺术经济管理是一种多主体管理行为(后面详论),艺术经济管理的客体是一切艺术经济活动(包括经济政策、艺术生产、广告宣传、艺术商业、艺术消费、工商税收等)。
3、艺术产业管理。何为艺术产业,这里我们可以借用赵玉忠先生对文化产业所做的表述:所谓文化产业,是指以企业组织方式从事文化商品生产和文化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业。文化产业在本质上属于非物质生产部门,因而它隶属于第三产业即服务业。至此,我们可以认为艺术产业即指以企业组织方式从事艺术商品生产和艺术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业,首先它属于第三产业中的文化娱乐生产业,其次它还应该属于商业,是一种从事艺术精神生产品买卖和流通的密集式商业经营活动,这里的“密集式”表示活动之多、参与者之众、方式之繁荣。单体与单个之行为不能称之为产业。
对这种密集式生产和商业经营活动的管理就是艺术产业管理,它与艺术经济管理的区别就在于它强调对群体性产业活动的管理,而艺术经济管理的客体既包括群体经济活动也包括个体经济活动。
艺术中介管理。从经济角度来讲,艺术中介就是居于艺术生产方和艺术消费方之间的艺术介绍和传播者,即在艺术市场上专门从事艺术流通和买卖的中间机构。艺术中介应该包括艺术经纪人(art broker)、艺术代理人(art dealer)和艺术信托人(art trustee)。简而言之,艺术中介就是艺术商人,包括个人和组织。艺术中介作为商业企业对自身的经营行为进行的管理活动就称为艺术中介管理,其管理主体特指艺术中介本身的管理层,其管理客体是指中介企业本身的经营活动。准确地讲,艺术中介管理与艺术行政管理相去甚远,因为管理主体截然不同,管理客体也差别较大;艺术中介管理从属于艺术经济管理,并且是其中一小部分的微型化;虽然艺术中介管理是艺术产业管理中最重要的一支,但又与艺术产业管理在层次上分道扬镳,因为艺术中介管理强调单个企业的微观管理,艺术产业管理强调企业群的行业性管理活动。艺术管理。包括上述四种管理的复合式管理,是由上述四种管理建构的庞杂的管理体系,是一切涉及艺术活动的管理的总
称。
二、艺术经济管理的深入释疑
对于艺术管理的分类问题,孙仪先曾有这样的描述:“艺术管理可分为艺术经济管理和艺术行政管理两大类,都属于研究社会精神文化的管理学范畴。”这一认识在目前的学术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实这个结论颇有令人生疑的地方。问题的关键就出在对艺术经济管理的定位研究上。
上面已经谈到,艺术经济管理是以艺术市场为中心阵地来研究一切艺术经济行为的管理活动。笔者认为,在艺术市场中,艺术经济管理可以有三种分类:宏观艺术经济管理、中观艺术经济管理、微观艺术经济管理。即政府对艺术市场和艺术经济活动的管理就是宏观艺术经济管理(主体最大,范围最广,是产业与事业的结合,等级最高);艺术行业协会、艺术产业机构、民间艺术组织、艺术企业群对艺术市场和艺术经济活动的管理活动就是中观艺术经济管理(主体庞杂但位居中游,比政府小又比单个企业大,范围的中心主要放在产业性操作上,等级其次);艺术企业即艺术中介对自身的市场和经济活动进行的企业化管理就是微观艺术经济管理(主体最小,为单个的艺术企业,管理范围最窄,局限于单个艺术企业的生产运营活动,
等级也最低)。艺术经济管理的分类情况用下图表示就是:
从上面的图示可以看出宏观艺术经济管理同时又属于艺术行政管理(政府性管理),中观艺术经济管理同时又属于艺术产业管理(行业性管理),微观艺术经济管理属于同时又艺术中介管理(企业管理),这就是说艺术经济管理与艺术行政管理的关系息息相关,根本无法截然分开,而把它们作为艺术管理截然分开的两个类别看来是不合适也不客观的。
三、艺术产业管理的重新建模
在2002年第四届中国艺术产业论坛上,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明确提出文化产业包括七个部分:文艺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培训和艺术品业,这一划
分已写进了十五期间文化部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司还指出艺术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门类之一,其地位是十分重要的。这种文化产业的分类法现在也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笔者却有不同的看法。艺术产业作为一个重要的门类在文化产业规划中已经缩减至艺术培训业、艺术品业了,这样的界定值得重新商讨。事实上,艺术包括美术、音乐、舞蹈、文学等诸多形式,这样的认识是建立在人类几千年艺术史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