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同城票据集中提入处理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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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同城票据集中交换管理办法银行同城票据集中交换业务操作流程

银行同城票据集中交换管理办法银行同城票据集中交换业务操作流程

银行同城票据集中交换管理办法银行同城票据集中交换业务操作流程一、银行同城票据集中交换管理办法1. 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银行同城票据集中交换业务。

2. 定义(1)同城票据:指在同一城市内的金融机构出票和收票的交换票据。

(2)同城票据集中交换:指各家银行在同城内共同利用交换系统开展票据结算、清算和信息交换的业务。

3. 业务流程(1)交易发起方将票据存入发起方本地清算银行;(2)发起方清算银行通过交换网络将票据信息传输至同城票据交换中心;(3)同城票据交换中心按照约定的清算方式进行结算和清算;(4)同城票据交换中心通过交换网络将结算清单传输至收款方清算银行,并通知收款方清算银行已收取票据;(5)收款方清算银行将收到的票据上门办理付款手续或通过交换网络进行结算和清算。

4. 管理措施(1)银行要注意信息安全和业务风险控制,加强系统升级和技术投入。

(2)银行要充分了解客户风险情况,对高风险的票据进行专项管理和风险控制。

(3)银行应建立详细的操作规范和监督机制,严格遵守业务流程和法律法规,确保业务运作的规范和安全。

二、银行同城票据集中交换业务操作流程同城票据集中交换业务操作流程如下:1. 发起方存票(1)发起方将票据存入发起方本地清算银行;(2)清算银行录入票据信息,包括票面金额、票据类型、出票日期、付款人、收款人等,并进行审核;(3)清算银行将票据信息上传至同城票据交换中心。

2. 同城票据交换中心处理(1)同城票据交换中心统一处理同城银行客户的业务请求,对接收到的票据信息进行登记、存储和处理;(2)同城票据交换中心检查票据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银行停止交易;(3)同城票据交换中心按照约定的清算方式进行结算和清算,并将结算清单传输至收款方清算银行。

3. 收款方清算银行处理(1)收款方清算银行接收到结算清单后,验证清单内容和付款信息的准确性;(2)收款方清算银行会在一定时间内向付款方发出结算通知;(3)付款方按照通知时间内完成付款,或要求延期或撤销交易。

同城清算业务操作规程

同城清算业务操作规程

基本定义同城票据交换是指一定区域内的人民银行同城票据清算中心组织该区域内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有同城票据交换号的分支机构进行票据交换、资金清算的一种结算方式,是人民银行承担结算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人民银行主要行使支付清算职能的重要手段。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包括提出借方票据、提出贷方票据、提入借方票据、提入贷方票据和汇总清算。

本操作规程所述的同城票据交换业务适用于采用手工方式,仍需传递纸制票据的交换处理业务。

提出借方票据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借方票据,向相关同业收取资金的行为。

提出借方票据种类包括:支票、汇票、本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税票等以及提入借方票据中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退回的票据。

提出贷方票据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贷方票据,向相关同业支付资金的行为。

提出贷方票据种类包括:委托收款、税票、进账单、国库经收、财政拨款专用凭证等以及提入贷方票据中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退回的票据。

提入借方票据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入借方票据,从付款人账户中扣款的行为。

提入借方票据种类包括:支票、汇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税票等以及被相关同业退回的提出借方票据和其它凭证。

提入贷方票据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入贷方票据,为收款人收取资金的行为。

提入贷方票据种类包括:委托收款、税票、进账单、财政拨款专用凭证等以及被相关同业退回的提出贷方票据。

汇总清算指每场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提入业务全部处理完毕后,清算行以人民银行同城票据交换所提供的同城票据交换汇总清算轧差单为依据,对当场同城交换业务的“同城票据清算资金”进行结转。

如出现差额,同时将差额进行挂账的业务处理。

同城票据交换交易列表同城票据交换提出借方80122交换提出借方经办经办柜员对同城票据交换提出的借方票据凭证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选择80122-交换提出借方录入交易,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应的票据信息和其他栏位信息,交换模式为特殊模式时,入账日期和收妥入账场次为必输项,并点击“提交”,交易成功后,在屏幕左下方显示提出场次、日期,清算场次、日期,收妥入账场次、日期以及票交序号,经办应将票交序号填写在票据凭证的右上角,便于复核。

银行同城交换集中提入与提出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同城交换集中提入与提出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同城交换集中提入与提出业务操作规程一、概述(一)同城票据交换是指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当地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或结算凭证作为资金划付凭据,完成跨行资金划付的业务。

(二)同城交换业务票据:同城提入票据包括提入借方票据和提入贷方票据,提入借方票据包括转账支票、汇票等票据,提入贷方票据包括进账单、委托收款凭证和税单等凭证;同城提出票据包括提出借方票据和提出贷方票据,提出借方票据包括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等凭证,提出贷方票据包括进账单、委托收款凭证、税单、网银支付凭证(同城业务)等凭证。

(三)同城交换集中提入业务是指由分行集中处理中心代替网点,集中完成票据的提入和记账工作,所有票据提入业务的审票、验印、大额核实及记账、退票等工作全部由中心记账人员完成,网点可通过核心系统的报表打印和影像系统打印客户回单和记账清单。

同城交换集中提出业务是指网点受理审核客户提交的票据,分行集中处理中心审核记账后,再由网点将票据通过同城系统进行票据实物交换,实现跨行资金划付。

(四)同城交换业务岗位设置要求1、同城交换集中提入业务:集中处理中心对集中提入业务可根据情况分不同的批次分别处理,但同一个批次的业务要经过数据补录、影像采集、中心记账三个岗位处理;对于同一批次的业务,以上三个岗位的经办人员不能为同一人,这三个岗位的人员均可以兼做清分打数工作,应由数据补录人员在补录明细业务的同时,按照结算制度的要求审核票据。

2、同城交换提出业务:营业网点同城交换提出业务应经过经办、复核、后台柜员三个岗位处理,其中后台人员负责保管“同城清算专用章”(不得兼管当地人行要求在同城票据交换提出票据上加盖的其他章戳),按当地票据交换中心的要求,对将提出票据统一进行复核、打码及清分。

(五)同城交换集中提入业务通过影像采集系统完成。

1、影像采集系统对数据进行“应用-批次-文档”三级结构管理:在一个模版下可以支持多个应用,同一个应用可以在多个模版下运行,应用的名称可以自定义为提入网点的机构代号;在一个应用下可以建立多个批次,每个批次拥有唯一的批次代码;同一批次下可以建立多个文档,最基础的影像数据就存入文档中,每个文档会在创建时由系统生成唯一的批次号,作为与票据内容录入环节的唯一匹配标识。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非常细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非常细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非常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公司业务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1 业务概述同城票据交换是为了满足收、付款人在同一城市或规定区域但不在同一行处开户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办理资金清算的需要,由开户银行将有关的结算票据持往指定场所相互交换代收、代付票据,相互交换清算资金头寸的金融行为,是商业银行间结算工作的一项重要1 3(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清算时,与人行的资金清算通过清算行在人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完成,行内各间接参与者与清算行的资金清算通过其在省行开立的清算账户来完成。

4(参加票据交换的机构必须坚持“及时处理、差额清算;先借后贷、收妥抵用;银行不予垫款”的原则。

例如:收、付款银行之间受理支票,在提交开户行以后要等银行通过内部账务处理(或票据清算)将款项从出票人账户付出,并收入持票人账户后才能抵用。

5(收妥抵用票据退票规定1)每日只进行一场交换清算的,隔日必须退票。

隔日未退票的,提出行于隔日清算完毕后(即提出票据后第二天清算完毕后)入账。

2)每日进行二场交换清算的,隔场必须退票。

隔场未退票的,提出行于提出票据后第二场清算完毕后入账。

3)超过规定的退票时间后不允许退票。

(上午10:30之前,下午4:00之前)6(转销模式交换行对于提出借记票据的转销处理,分为自动转销模式和手工转销模式。

1)自动转销模式:系统预先维护《同城交换名册》,对本交换行和对方交换行参加的交换场次进行维护。

提出票据后,系统自动根据交换日期、本交换行和对方交换行参加的交换场次的组合(2-2、1-1、2-1或1-2)、交换轧差等要素,计算确定提出票据的转销时机。

转销时机到,系统自动对满足条件的提出票据做转销的账务处理。

适用于实行不允许隔场退票、提出借记票据转销时间为隔场、交换场次每日固定且交换资金清算次数与场次匹配的同城票据交换区域。

公司业务系统对转销模式进行参数化设置。

我行具有同城票据交换资格的营业机构,可根据所参加的票交所的实际情况选择设定转销模式。

XX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第一节基本操作要求第一条本操作规程根据人民银行《四川省同城票据交换管理办法》(成银发[2003]28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同城票据交换准入和退出工作的通知》(成银营发[2002]133号)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同城票据交换包括自动清分系统模式、电子同城票据交换模式和手工同城票据交换模式。

同城票据交换自动清分系统模式是指成都区域内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采取提出票据打磁码,清分机自动清分,电脑处理数据,资金差额清算的办法。

电子同城票据交换模式是指应用电子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采用磁介质导入或现场录入方式处理提入、提出业务,票据现场清分,资金实行差额清算的票据交换模式。

手工同城票据交换模式是指采用手工处理提入、提出业务,票据现场清分,资金实行差额清算的票据交换模式。

第三条基本规定一、同城票据交换应遵守“贷方票据先付后收,他行票据收妥抵用,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二、同城票据交换的票据有:汇票、支票、本票、进账单、电汇、信汇、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及其需要交换的票据。

三、各交换机构应指定专人保管、使用票据交换专用章,保管、使用票据交换专用章的人员和票据交换通讯员(票据交换业务未采用外包方式的行)不得办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

四、人民银行对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实行准入准出审批的制度,凡需要参加(变更或撤消)的机构须在规定期间前向当地人民银行或省分行运营部报送相关材料。

五、各交换机构应遵守同城票据清算中心规定的交换场次和交换时间,及时提出、提入票据,不得缺场和误场。

六、各交换机构须购置打码机、译码笔、一次性锁片等机具或耗材。

译码笔、一次性锁片视同重空管理,一次性锁片实行消号制度。

(适用于自动清分系统模式)七、各交换机构必须按时向人行票据交换所缴纳票据交换的相关费用。

八、各交换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银行印发的交换机构名册及变动表,正确办理各项票据交换业务。

九、票据交换业务采用外包方式的行,应将与代办公司签署的协议复印件,报省分行运营部备案。

同城票据清算系统操作手册(央行)

同城票据清算系统操作手册(央行)

辽宁省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网点用户使用手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支付结算处二○○八年十一月引言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是我国支付清算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省存在多种票据交换方式,且所使用的票据交换系统版本不一,程序老化,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进行升级,存在诸多风险隐患,为此各行改造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呼声较高。

新版同城票据交换系统为今后适应票据交换业务发展,满足账户比对系统的业务需求,改善交换票据处理手段,有效防范资金清算风险等支付清算业务起到了重要作用。

新版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主要内容包括票据的录入复核、数据传输、资金清算、差错处理和数据恢复、网点管理、人员管理等,并提供历史数据查询、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

目录第一章系统概述 (5)1.1系统功能 (5)1.2业务流程 (5)第二章系统初始化 (7)2.1功能概述 (7)2.2数据初始化 (7)2.3系统初始化 (9)2.4操作人员初始化 (11)2.5交换网点初始化 (13)2.6凭证类型管理 (13)2.7退票类型初始化 (14)2.8设置复核开关 (15)第三章提出票据录入复核 (15)3.1功能概述 (15)3.2提出票据录入 (16)3.3数据复核 (18)第四章数据传输 (21)4.1功能概述 (21)4.2发送提出 (21)4.3提出回执 (22)第五章报表打印 (23)5.1功能概述 (23)5.2打印提出票据借贷清单 (23)5.3打印提出票据借贷清单 (24)5.4打印提出票据交换清单 (25)5.5打印同城转账往户账卡 (25)5.6打印同城转账来户账卡 (26)5.7按交换行打印交换票据 (26)第六章提入业务和退票处理 (27)6.1接收提入票据 (27)6.2提入业务处理 (28)6.3发送退出退票 (29)6.4接收退入退票 (30)6.5查询退入退票 (30)6.6打印退出退票 (31)6.7打印退入退票 (31)第七章系统辅助功能 (32)7.1数据备份 (33)7.2数据恢复 (34)7.3数据清理 (36)7.4数据查询 (37)7.5手工传盘 (38)7.6恢复出错场次数据 (38)7.7修正日期场次 (39)7.8数据接口 (40)7.9口令管理 (40)7.10帮助信息 (41)第八章历史票据管理 (44)8.1历史提出票据查询 (44)8.2历史提出票据分析 (45)8.3历史退出退票查询 (46)8.4历史退入退票查询 (47)第九章问题处理 (48)9.1数据库连接错误 (48)9.2网络连接断开 (49)9.3代办其他网点业务 (51)9.4清理数据库日志 (51)第一章系统概述1.1系统功能目前同城票据清算交换网点管理系统具备以下功能:●系统管理●人员管理●录入操作●复核操作●数据传输●历史数据查询●恢复出错的数据、场次●统计分析●退票处理●报表打印●提入票据处理1.2 业务流程1.同城票据清算系统交换网点业务操作流程1)录入员登陆系统,录入交换日期、场次,开始业务,进行录入操作。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附件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同城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业务操作,保证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正常运行,依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天津同城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行参加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组织的同城票据交换的各营业机构,外埠营业机构依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机构规定执行。

第三条同城票据交换是指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机构认可的票据或结算凭证作为资金收付凭据,完成资金收付的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管辖行会计运营部职责:(一)负责制定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

(二)负责同一票据交换辖区内各营业机构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新增、撤销或变更的申请工作。

(三)负责同城清算章的申领和收缴、销毁工作。

(四)负责与第三方专递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申领票据袋、专用锁片等同城票据交换耗材。

(五)负责对同一票据交换辖区内营业机构同城票据交换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管辖行清算中心职责:(一)负责核对同一票据交换辖区内营业机构上划同城票据清算差额。

(二)负责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票据清算机构出具的资金清算凭证清算同城票据交换资金。

第六条营业机构职责:(一)负责向同一票据交换辖区的所属管辖行会计运营部提交本机构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新增、撤销或变更申请。

(二)负责对同城票据交换业务进行审核及业务处理。

(三)负责根据本行大额资金查证制度的规定,对大额交易向客户进行核实并予以登记。

第三章基本规定第七条同城票据交换及资金清算业务必须坚持“先借后贷、收妥抵用、银行不垫款”和“及时交换、差额清算”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同城票据交换每个营业日进行午场和晚场两场票据交换及资金清算;只参加晚场交换的营业机构午场不得提出票据;参加两场交换的营业机构午场不得向只参加晚场票据交换的银行提出票据;午场交换不得提出支票、汇票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等借记业务。

银行同城票据集中提入处理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同城票据集中提入处理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同城票据集中提入处理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票据处理中心对提入票据集中处理业务的管理,规范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清算速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广东省票据交换管理办法》及《区域票据交换业务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同城票据集中提入处理业务主要包括:提入借方票据处理、提入贷方票据处理、提出退票和提入退票处理、交换资金清算、核对印鉴、实物票据交接及保管等。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内同城提入人民币票据集中处理业务。

第二章提入借方票据处理程序第四条提入借方票据根据处理方式不同,分为支票(不带信封)和信封票据两类。

第五条支票(不带信封)处理流程(一)票据综合处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自动处理部分系统在每场场终处理完毕后自动发起下一场票据的场初处理,等待接收下一场交换票据的电子数据。

银行电子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按场次将本行提入票据的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专线传输至我行服务器。

我行服务器收到数据后自动进行批量验印,完成支票验印程序,形成批量验印结果。

(二)人工处理部分1、由管理员检查二次清分图像的传输以及批量验印是否成功,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做出相应处理。

(1)传输不成功的,即与结算中心和我行系统管理部联系,争取短时间内修复系统,同时报告部门领导。

若结算中心和系统管理部在短时间内不能修复系统的,必须立即报经部门领导同意启动应急方案。

(2)传输成功但无法验印的,即启动备用验印系统并与鑫万佳公司联系,争取短时间内修复,同时报告部门领导。

若鑫万佳公司和系统管理部、科技研发部在短时间内不能修复系统的,必须立即报经部门领导同意启动应急方案。

2、检查系统状态在每场票据处理之前,由管理员检查日期、场次、状态和数据的完整性,核对电子数据的笔数、金额是否与清算行差额报告表一致。

检查无误后,通知各操作员进行当场票据的各项处理。

3、录入操作完成导入和状态检查后,操作员登录系统进行票据录入处理。

银行同城交换集中提入与提出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同城交换集中提入与提出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同城交换集中提入与提出业务操作规程一、概述(一)同城票据交换是指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当地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或结算凭证作为资金划付凭据,完成跨行资金划付的业务。

(二)同城交换业务票据:同城提入票据包括提入借方票据和提入贷方票据,提入借方票据包括转账支票、汇票等票据,提入贷方票据包括进账单、委托收款凭证和税单等凭证;同城提出票据包括提出借方票据和提出贷方票据,提出借方票据包括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等凭证,提出贷方票据包括进账单、委托收款凭证、税单、网银支付凭证(同城业务)等凭证。

(三)同城交换集中提入业务是指由分行集中处理中心代替网点,集中完成票据的提入和记账工作,所有票据提入业务的审票、验印、大额核实及记账、退票等工作全部由中心记账人员完成,网点可通过核心系统的报表打印和影像系统打印客户回单和记账清单。

同城交换集中提出业务是指网点受理审核客户提交的票据,分行集中处理中心审核记账后,再由网点将票据通过同城系统进行票据实物交换,实现跨行资金划付。

(四)同城交换业务岗位设置要求1、同城交换集中提入业务:集中处理中心对集中提入业务可根据情况分不同的批次分别处理,但同一个批次的业务要经过数据补录、影像采集、中心记账三个岗位处理;对于同一批次的业务,以上三个岗位的经办人员不能为同一人,这三个岗位的人员均可以兼做清分打数工作,应由数据补录人员在补录明细业务的同时,按照结算制度的要求审核票据。

2、同城交换提出业务:营业网点同城交换提出业务应经过经办、复核、后台柜员三个岗位处理,其中后台人员负责保管“同城清算专用章”(不得兼管当地人行要求在同城票据交换提出票据上加盖的其他章戳),按当地票据交换中心的要求,对将提出票据统一进行复核、打码及清分。

(五)同城交换集中提入业务通过影像采集系统完成。

1、影像采集系统对数据进行“应用-批次-文档”三级结构管理:在一个模版下可以支持多个应用,同一个应用可以在多个模版下运行,应用的名称可以自定义为提入网点的机构代号;在一个应用下可以建立多个批次,每个批次拥有唯一的批次代码;同一批次下可以建立多个文档,最基础的影像数据就存入文档中,每个文档会在创建时由系统生成唯一的批次号,作为与票据内容录入环节的唯一匹配标识。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非常细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非常细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非常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公司业务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1 业务概述同城票据交换是为了满足收、付款人在同一城市或规定区域但不在同一行处开户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办理资金清算的需要,由开户银行将有关的结算票据持往指定场所相互交换代收、代付票据,相互交换清算资金头寸的金融行为,是商业银行间结算工作的一项重要13(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清算时,与人行的资金清算通过清算行在人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完成,行内各间接参与者与清算行的资金清算通过其在省行开立的清算账户来完成。

4(参加票据交换的机构必须坚持“及时处理、差额清算;先借后贷、收妥抵用;银行不予垫款”的原则。

例如:收、付款银行之间受理支票,在提交开户行以后要等银行通过内部账务处理(或票据清算)将款项从出票人账户付出,并收入持票人账户后才能抵用。

5(收妥抵用票据退票规定1)每日只进行一场交换清算的,隔日必须退票。

隔日未退票的,提出行于隔日清算完毕后(即提出票据后第二天清算完毕后)入账。

2)每日进行二场交换清算的,隔场必须退票。

隔场未退票的,提出行于提出票据后第二场清算完毕后入账。

3)超过规定的退票时间后不允许退票。

(上午10:30之前,下午4:00之前)6(转销模式交换行对于提出借记票据的转销处理,分为自动转销模式和手工转销模式。

1)自动转销模式:系统预先维护《同城交换名册》,对本交换行和对方交换行参加的交换场次进行维护。

提出票据后,系统自动根据交换日期、本交换行和对方交换行参加的交换场次的组合(2-2、1-1、2-1或1-2)、交换轧差等要素,计算确定提出票据的转销时机。

转销时机到,系统自动对满足条件的提出票据做转销的账务处理。

适用于实行不允许隔场退票、提出借记票据转销时间为隔场、交换场次每日固定且交换资金清算次数与场次匹配的同城票据交换区域。

公司业务系统对转销模式进行参数化设置。

我行具有同城票据交换资格的营业机构,可根据所参加的票交所的实际情况选择设定转销模式。

抚顺银行同城票据交换清算业务操作规程

抚顺银行同城票据交换清算业务操作规程

抚顺银行同城票据交换清算业务操作规程, 基本规定同城票据交换清算是指在同一个城市,或区域,,不同行处把相互代收代付的结算凭证,按照规定时间,集中到某一固定地点相互交换,轧计差额,并清算应收应付资金的一种方法。

1.对参加交换的行处,核定交换号码。

2.确定交换场次和时间。

3.票据交换分“提出行”、“提入行”两个系统处理。

4.提出交换的票据分借方票据,代付/应收票据,和贷方票据,代收/应付票据,两种。

,1,提出的借方票据和提入的贷方票据是指付款单位在他行开户,收款单位在本行开户的票据。

,2,提出的贷方票据和提入的借方票据是指收款单位在他行开户,付款单位在本行开户的票据。

, 票据的审核同城票据交换主要针对银行日常票据结算业务,审核票据就成为首先需要注意的,经办人员依据《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客户提交的票据或提入的票据进行审核,1.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否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

2.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是否按规定记载,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曾更改,其他记载事1项更改的是否已由原出票人签章证明。

3.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凭证上下联次金额是否相符。

4.背书转让的票据时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结出签章。

5.是否加盖提入行同城清算专用章和人民应行要求的章戳。

6.票据的签章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

7.对不同票据还应对其特性方面进行审核。

2, 流程图提出业务提入业务借方/贷方票据借方/贷方票据提出借方业务提出贷方业务提入借方业务提入贷方业录入录入录入务录入提出业务汇总轧差提入业务汇总轧差交换行轧差清算清算行轧差清算切换场次提出票据是否退票提出借方未退票提出贷方退票提回提出借方退票提回是否合理退票提出借方批量/单笔入账对方合理退票,我行退对方不合理退票,我行票处理直接退票3第一节同城提出借方票据录入, 交易代码及名称,同城提出借方票据录入,8040, , 功能说明同城交换提出借方票据信息录入,支持收妥入账和实时入账两种入账方式。

银行同城票据集中交换管理办法银行同城票据集中交换业务操作流程模版

银行同城票据集中交换管理办法银行同城票据集中交换业务操作流程模版

**银行同城票据集中交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防范票据风险,确保同城票据业务安全、正常运行,依据《唐山*同城票据交换管理办法》、《***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流程》等制度,结合本行实际工作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支行(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参加票据交换的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银监局批准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机构(二)管辖行必须在本地人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存有足够的清算资金。

(三)具备熟悉票据交换业务的人员。

(四)遵守《支付结算办法》的关于规定。

(五)准时出场,及时记账并办妥退票手续。

(六)按规定支付所有费用。

(七)遵守票据交换场所的关于规章制度。

第四条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申请程序(一)申请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支行(部),应向总行结算运行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结算运行部进行初步审查。

注:申请内容包括:筹备参加交换的时间、办公地址、邮政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支付系统行号等有关信息。

提交的材料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总行结算运行部审核同意后,由总行以正式资料文件的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提出申请。

(三)经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审核批准后,由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同城票据交换所颁发票据交换号、票据清算专用章。

第五条被批准加入同城票据交换的支行(部),应配备具备相应政治、业务素质的票据交换员专门办理票据交换业务,并正式参加交换前将票据交换员报票据交换所备案。

第六条已参加交换的机构需变更其交换场次、行名、行址、系统隶属关系、支付系统行号等事项时,应向总行结算运行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总行结算运行部负责向本地人民银行申请变更。

第七条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处理遵循“先付后收、收妥抵用、银行不垫款”原则。

第八条参加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票据必须做到清洁、平整、齐全,严禁在票据中夹有大头针、回形针和订书针等金属异物。

第九条各交换支行(部)必须将当天营业时间内受理的应提交交换的票据所有提出交换、不得积压、延误。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流程

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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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规定
12.交换票据退票是指在处理同城交换业务时,将不能付款 (包括票面要素问题或空头、印鉴不符问题)或收款的的票据 或结算凭证退回的行为。包括提出借方票据退票、提出贷方票 据退票、提入借方票据退票、提入贷方票据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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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规定
退票规定: (1)提入借方票据后若需要退票,必须根据当地人行规 定退票场次时间要求进行退票。 (2)提出借方票据的转销和收妥入账,提出行于提出票 据场次的抵用时间过后,确认无退票后方能入账。 (3)超过规定的退票时间后不允许退票。 (4)退票截止时间和票据抵用时间以当地人民银行同城 票据清算管理办法为准。 (5)提入借方票据退票应通过人行退票系统办理(可同 时电话通知对方银行);提入贷方票据退票可直接办理(无 需通过人行退票系统及电话通知对方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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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清算资金凭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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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入票据
运营清分: (一) 同城票据清算员收到交换包后,检查交换包是 否完好,在“同城票据交换交接登记簿”上签收。 (二) 同城票据清算员打开交换包后,对提入票据进 行初步核对后进行营业机构清分,汇总金额后登记前日各 机构“同城资金清算凭证”,其中提入支票填写在“提 入”-“借方”栏③;提入进账单等贷方凭证填写在“提 入”-“贷方”栏④。对各机构提出提入业务进行轧差。 轧差方法如下:(①+④)-(②+③),若为正数,则为 借差,填写在“总轧差”-“借方余额”栏;若为负数, 则为贷差,填写在“总轧差”-“贷方余额”栏。各机构 轧差加总后结果应与人行轧差单结果一致。
⑥背书转让的支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持票人是否 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其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 签章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 粘接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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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同城票据集中提入处理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票据处理中心对提入票据集中处理业务的管理,规范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清算速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广东省票据交换管理办法》及《区域票据交换业务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同城票据集中提入处理业务主要包括:提入借方票据处理、提入贷方票据处理、提出退票和提入退票处理、交换资金清算、核对印鉴、实物票据交接及保管等。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内同城提入人民币票据集中处理业务。

第二章提入借方票据处理程序
第四条提入借方票据根据处理方式不同,分为支票(不带信封)和信封票据两类。

第五条支票(不带信封)处理流程
(一)票据综合处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自动处理部分
系统在每场场终处理完毕后自动发起下一场票据的场初处理,等待接收下一场交换票据的电子数据。

银行电子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按场次将本行提入票据的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专线传输至我行服务器。

我行服务器收到数
据后自动进行批量验印,完成支票验印程序,形成批量验印结果。

(二)人工处理部分
1、由管理员检查二次清分图像的传输以及批量验印是否成功,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做出相应处理。

(1)传输不成功的,即与结算中心和我行系统管理部联系,争取短时间内修复系统,同时报告部门领导。

若结算中心和系统管理部在短时间内不能修复系统的,必须立即报经部门领导同意启动应急方案。

(2)传输成功但无法验印的,即启动备用验印系统并与鑫万佳公司联系,争取短时间内修复,同时报告部门领导。

若鑫万佳公司和系统管理部、科技研发部在短时间内不能修复系统的,必须立即报经部门领导同意启动应急方案。

2、检查系统状态
在每场票据处理之前,由管理员检查日期、场次、状态和数据的完整性,核对电子数据的笔数、金额是否与清算行差额报告表一致。

检查无误后,通知各操作员进行当场票据的各项处理。

3、录入操作
完成导入和状态检查后,操作员登录系统进行票据录入处理。

具体操作为:打开录入界面后,系统自动按照金额从大至小的录入顺序弹出票据图像,操作员根据屏幕上的图像进行票面信息录入和修改,录入要素包括:八位票据号码、客户账号和票面金额。

初录完成后,系统自动与结算中心提供的清分数据进行核对:(1)对核对通过且验印成功的票据,系统自动向我行综合业务系统发起记账指令。

综合业务系统接到扣账信息后,记账成功的
即形成借方挂账记录并反馈成功记账信息;记账不成功的即反馈不成功原因信息,对余额不足、零余额无支付令或零余额额度不足的支票,综合业务系统将自动形成信息公告发布到相应开户支行。

(2)对与磁码数据核对不符或虽核对相符但需要复核的部分数据,系统将自动转入复核程序。

(3)数据图像为信封的票据,由操作员转入信封票据处理,具体过程参照本办法第五条。

(4)业务组长检查记账失败的票据,如发现因录入不符(如凭证号非法、无此账户等)而记账失败的,应要求原录入员立即修改录入内容重新发起记账,直至没有因录入不符而记账失败的票据为止。

4、复核操作
(1)以下票据必须经过复核程序:
〈1〉大额票据;
〈2〉与磁码检验不符的票据;
〈3〉零余额账户票据;
〈4〉旧支票号的票据(票据号以“00”和“01”开头)。

(2)待复核票据按以下复核权限分别处理:
〈1〉大额票据分为3个复核区间,分别为:大额复核1(20万以上、200万(含)以下)、大额复核2(200万以上、1000万(含)以下)、大额复核3(1000万以上)。

复核额度可按需要进行调整。

〈2〉零余额账户、与磁码不符和旧支票号的支票,换人复核。

〈3〉金额在大额复核1范围的支票,换人复核。

〈4〉金额在大额复核2范围的支票,由业务组长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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