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的整理装订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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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的整理、装订 与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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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基本知识
1、什么是档案?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
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 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的主要价值
凭证价值; 历史研究价值。
诉讼档案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诉讼档案是将在案件诉讼活动中形
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材料经过系统整理 并作为历史记录归档保存而形成的档案。
民事二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流程信息表、立案登记表、案件移送书; 上诉状、案件移送函等表明案件来源的材料; 一审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答辩状及送达回证; 诉讼费收取手续(含诉讼费减免手续和退费手 续); 调卷函;
民事二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收集完整与鉴选结合的原则 。
与案件有关的文书材料应当收集完整,与案件 无关或重复的材料应当剔除。
诉讼档案的主要构成部分
封面 目录 诉讼文书材料 备考表 证物袋 卷底
诉讼文书材料整理的步骤
收集 整理 编目 填写封皮 装订
诉讼文书材料的收集要求 材料收集要做到齐全完整。 无价值的材料不需要收集。
流程信息表、立案登记表、案件移送表; 起诉状、案件移送函等表明案件来源的材 料; 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答辩状及送达回证; 诉讼费收取手续(含诉讼费减免手续和退 费手续); 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 份证明材料;
民事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调查笔录、询问笔录、法院调查取证材料;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含代理人调查材料); 财产保全材料(含保全申请、担保材料、查封 财产的民事裁定书及送达回证、解除查封的民 事裁定书及送达回证); 司法鉴定材料(含鉴定申请、移送鉴定表、业 务庭与鉴定处往来工作函、不予鉴定的通知、 鉴定报告);
各类案件的材料排列顺序
各类案件的材料排列遵循的基本原则:按 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中确定 的材料顺序进行排列,《办法》中未规定 的材料种类按照诉讼流程的先后顺序进行 排列。
第一类:立案过程中产生的材料。 第二类:审理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材料。 第三类:结案过程中产生的材料。
民事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案件如果有光盘、磁带等声像材料,应当随同案 件纸质材料一同归档。
诉讼文书材料整理的步骤
1、区分正副卷材料。 2、对不规范的纸张进行适当修补。 3、排序。 4、分册与编页。
区分正副卷材料的方法
1、正卷材料指可以向外部档案利用者公 开提供查阅的材料,如证据材料、庭审记 录。
2、副卷材料指涉及审判秘密的,不应当 向外部档案利用者公开提供查阅的诉讼文 书材料,通常包括合议庭讨论记录、审理 报告、审委会讨论记录、法律文书原稿。
特点: 数量巨大 ;
利用频繁 ;
高。
对真实性与完整性要求很
诉讼档案形成的过程
立案:对收到的文书材料进行整理,并对 材料进行同步数字化。
审理(执行):对在审理(执行)过程中 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整理并进行同步数字 化。
结案:整理与案件有关的全部纸质诉讼文 书材料并形成电子卷,向审管办报结。
民事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传票及送达回证; 开庭通知、公告; 庭审笔录; 代理词; 延长、扣除审理期限审批表; 撤诉书;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司法建议 书和其他结论性法律文书正本及送达回证;
民事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宣判公告、宣判笔录; 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 民事、行政执行材料(含当事人履行义务产 生的各项材料); 案件移送函存根; 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 上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正本; 其他诉讼文书材料。
电子文件:在诉讼过程中利用各种电子设 备形成的文件。如庭审录音、录像,法律 文书的电子稿。
光盘、U盘。 其他形式的物证。
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原则
一案一卷的原则 。
诉讼文书要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别,按照年度、审 级、案号,单独立卷。
保密与方便利用兼顾的原则。
诉讼文书整理应当按照是否涉及审判秘密的标 准将材料分为正副卷。
归档:经档案管理部门检查接收后诉讼文 书材料转化为诉讼档案。
在办案件材料同步数字化步骤
扫描 对需要进行数字化的纸质材料用扫描仪进
行扫描后形成JPEG或TIFF格式的图片文件。 上传
将图片文件上传到法院信息系统中,形成 对应案件的电子卷。
诉讼档案的载体类型
纸质载体: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纸质 材料。
文书材料修补的要求(二)
(3)对用易褪色材料书写的诉讼文书材料, 应当进行复印,将复印件排列在原件后面。
(4)对需要归档的热敏纸材料必须复印,复 印件归档,原件不归档。
(5)对需要归档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 纸,邮票不得取掉。
(6)公告送达的报纸应整张装订入卷。 (7)诉讼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干净。
如何做到材料收集的齐全完整
1、能够反映案件审理过程的材料应 当全部收集。
2、材料的内容应当符合真实性与完 整性的要求。
3、尽量以原件入卷
哪些材料不需要收集?
(1)重份材料; (2)没有保存价值的来信、信封、转办单; (3)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复制
件; (4)法律文书未定稿; (5)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6)其他不需要归档的材料 。
材料收集时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因客观原因暂时缺少部分材料而且在归档期限 内确实不能补齐的案件,应当在备考表中注明情 况后先行立卷归档。
无法装订入卷的证物,应当尽可能采用拍照附卷 的方法,原件另行处理。不能以拍照方式处理的 证物可以装入证物袋,并标明证物名称、数量、 特征、来源。
不宜保存的物证,应当拍照附卷,实物经主管院 长批准后销毁,并在备考表中注明。
3、区分标准:材料内容是否涉及审判秘 密。
文书材料修补的要求(一)
修补的原则是便于装订整齐,不影 响阅读材料内容。 (1)凡卷内装有涉密文件的,都应当在案卷 封面上标注密级 。 (2)诉讼文书材料用纸以A4纸为标准,凡大 于A4纸的应当折叠。凡小于A4纸的、订口 过窄的或有字迹的应当加衬粘贴。粘贴的 材料互相不能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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