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调解和解协调功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精品范文】

合集下载

人民调解委员会公正调解维护社会和谐

人民调解委员会公正调解维护社会和谐

人民调解委员会公正调解维护社会和谐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建立的一项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机构,其核心使命是通过公正调解来维护社会和谐。

本文将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调解原则和案例分析等角度深入探讨,以展现人民调解委员会如何发挥公正调解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的实现。

1.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制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调解纠纷、依法维权、促进和谐。

首先,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纠纷,解决各类矛盾纷争,避免局部纠纷升级为社会事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其次,人民调解委员会需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人民调解委员会致力于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通过公正调解处理各类矛盾和冲突,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 公正调解的原则公正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核心原则,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平等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和协商一致原则。

首先,平等原则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待当事人应平等对待,公正调解不偏不倚。

其次,公开原则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调解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

再次,公正原则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必须依法依规,依靠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调解,确保调解结论的公正合法。

最后,协商一致原则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的核心,要求委员会通过多方协商,推动当事人达成一致,解决纠纷。

3. 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说明人民调解委员会公正调解的重要性和作用,下面将以一个真实案例进行分析。

某小区居民由于停车位分配不公等问题产生纠纷,彼此之间愤愤不平,关系紧张。

在此情况下,居民们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

调解委员会根据平等原则和协商一致原则,组织了当事人的座谈会,让各方诉说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并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发言权。

在充分理解双方需求的基础上,调解委员会通过提供多种解决方案的方式,帮助双方达成了停车位分配问题上的一致,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通过公正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效地解决了该纠纷,缓解了小区居民之间的矛盾,维护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年度总结加强矛盾纠纷调解维护社会稳定

年度总结加强矛盾纠纷调解维护社会稳定

年度总结加强矛盾纠纷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年度总结:加强矛盾纠纷调解,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社会矛盾与纠纷不断增加,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为了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的平稳运行,各级政府与相关机构加强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本文将对本年度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进行总结与分析,以期为未来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一、加大矛盾纠纷预防力度在加强矛盾纠纷调解的过程中,预防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年度,我们注重从根源上预防矛盾的发生和扩大。

首先,我们积极加强对民众的法律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

其次,加强基层社区的建设,促进社区内部的和谐与融洽。

再次,加强政府与企业、居民群众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一些潜在的矛盾与纠纷。

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地预防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扩大。

二、加强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建设为了更好地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我们在本年度加大了对矛盾纠纷调解机构的建设力度。

首先,加强了人员队伍的培训与储备,提升了调解人员的专业化与素养。

其次,完善了矛盾纠纷调解的制度与机制,健全了调解流程,确保每一起矛盾纠纷案件的高效处理。

再次,优化了调解服务的方式与手段,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调解活动,提高了调解效果的满意度。

三、创新矛盾纠纷调解方式为了更好地调解矛盾纠纷,我们不断探索与创新调解方式。

本年度,我们先后引入了多种调解手段,包括调解员上门服务、网络调解平台等。

这些创新的方式与手段,使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的解决,提高了调解的效果。

同时,我们也注重发挥第三方调解组织的作用,成立了一些专业化的调解团队,以便更好地解决一些棘手的矛盾纠纷。

四、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宣传力度为了更好地提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本年度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

通过各类媒体,如电视、报纸、微博等,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开展宣传活动,如宣传片拍摄、座谈会组织等,为广大市民普及矛盾纠纷调解的知识与技巧;加强与各界人士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的重要性与需求。

【精编范文】发挥调解和解协调功能 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用word文档 (5页)

【精编范文】发挥调解和解协调功能 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用word文档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发挥调解和解协调功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课件 5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担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任的人民法院,应充分认识到科学发展观不仅是指导经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指导人民法院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因而,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因地制宜,依法用足、用活、用好诉讼调解、和解、协调措施,充分发挥其作用,妥善化解各类纷争,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诉讼调解、和解、协调是化解当前新特点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司法措施。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民内部矛盾仍是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国内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特别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凸现,司法领域也出现了立法滞后与人民日益增强法治意识的矛盾,法律与政策之间的矛盾,某区域涉及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党和国家大局之间的矛盾,致使诉讼案件呈现了一些新特点。

一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紧密联系的敏感性案件增多。

在城市主要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退股、分红和城市规划建设的拆迁等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

在农村主要有农村土地承包和转让、土地征用或经济收益分配及因土地开发而引起的山林权属纠纷。

二是与立法滞后有关的新类型案件增多。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的问题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有的案件存在法律法规与政策或现实相冲突,这类案件具体牵涉到群众的直接利益,牵涉到法律政策的具体落实。

三是诉讼方式异化的案件增多。

当事人在诉讼中采取越级上访、闹访、集体上访或集中闹事,扩大影响或专门选择在人大和政协召开“两会”或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前夕上访,引起社会关注,给法院或政府施加压力。

四是发生的原因具有综合性的案件增多。

有不少案件产生的原因具有多样性,存在利益原因、现实原因、政策原因、法律原因等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演讲稿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演讲稿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演讲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演讲稿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各基层司法所必须切实抓住不放,抓出成效,这也是司法所八项职责中的第一条,因此,作为基层司法所必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精神,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系列方针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人民调解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一宗民间纠纷调解终结,出成果的根本所在,因此,今年以来,自规范性人民调解协议书颁发后,司法所在认真学习其内容,内涵的基础上,立即组织全街道各调委会成员集中学习,认真领会协议书的性质、作用,固定的格式,掌握制作的要领。

通过集中学习,使大家有了明确的认识,提高了制作能力。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依照部颁规章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应效的规范性文件,人民调解协议书应当具有权威性、法律性、准确性、逻辑性、证明性、公开性、公正性七个方面的特点:权威性:人民调解协议书是民间纠纷调解活动的载体,是调解矛盾纠纷终结的“产品”,记载民间纠纷调解过程的,除了调解笔录,就是人民调解协议书,但调解笔录仅能客观地反映调解过程,而人民调解协议书则是人民调解组织对民间纠纷调解过程及结论的总结,是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颁规章规定以及公序民俗原则所作出的最后结论,因此,具有极大的权威。

法律性:人民调解协议书本身是人民调解组织制作的法律文书;人民调解协议书产生的过程是依照受理、调查等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对纠纷争议事项的调解结论是依照法律等规定和道德规范作出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语言是规范性、严肃性的语言。

因此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很强的法律性。

准确性: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用词造句要严谨,每一个词、每一句话只能有一个解释,不能模棱两可;人民调解协议书用词要适当,不夸大、不缩小、不渲染,不能使用形容词,不能有情绪化用语;语言要精确,使人一看就懂;用词要规范。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新的矛盾和问题也随之出现,社会动荡和不稳定因素也在不断增加。

如何维护社会的稳定,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而人民调解制度,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人民调解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规定,由当事人、社区、乡村等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等组织以及法律服务机构、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等协助,通过平等协商、沟通、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既是法律手段,也是非法律手段,因其便捷、灵活、廉价的特点,受到广泛的社会认可和支持。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日益成熟,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首先,人民调解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社会矛盾不可避免,只有及早调解、便捷解决,才能防止小矛盾演变成大纠纷,避免激化和蔓延,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调解可以在不动用法律手段的情况下,通过和谈、和解、调解等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缓解压力,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因此,人民调解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其次,人民调解制度可以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人民法庭诉讼过程中,常常会受到时间、金钱、精力等多方面的限制,而且审判结果不一定符合当事人的预期。

而调解则不同,它在保证合法性的前提下,重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共同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调解结果具有与诉讼结果同等的法律效力,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人民调解制度能够培育和谐社会氛围。

在人民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通过交流、沟通,逐渐增进了解和信任,形成了相互尊重、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

引导和平解决纠纷,不仅让整个社会的人们得到及时解决,也有利于增强社会的和谐意识和文明素养,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意识。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能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司法压力,培育和谐社会氛围。

民事调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民事调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民事调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纠纷和冲突也随之而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民事调解成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它不仅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还能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民事调解如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首先,民事调解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

在传统的诉讼方式中,当事人往往会通过对抗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一过程不仅会加深当事人之间的对立,还可能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而民事调解则强调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协商,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能够主动化解矛盾,减少社会的紧张氛围,促进社会的和谐。

其次,民事调解能够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传统的诉讼方式需要通过法庭审理等一系列程序,时间长、费用高,持续产生的讼累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种巨大的负担。

而民事调解通过迅速的调解过程,能够快速解决当事人的争议,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扩大化,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

此外,民事调解还具有保密性。

很多纠纷和冲突本身就是敏感的问题,如果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往往会公开审理,并在判决书中署名,这给当事人带来了负面影响。

而民事调解则更加注重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调解过程中的信息不会外泄,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和尊严。

此外,民事调解还能够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

通过参与调解过程,当事人能够直接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认识到法律的约束力和重要性,增强了公民的法治观念。

这种参与式的解决方式有助于加强社会的法制建设,增强社会的稳定性。

然而,民事调解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当事人对调解的效果持怀疑态度,认为调解结果不如诉讼所得。

其次,绝大多数民众对调解了解不足,缺乏对调解的信任和理解。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民事调解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的调解意识,增加对调解机构的信任。

为了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应该积极推动民事调解,在法律框架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同时,还应该加强调解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素质建设,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率。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利用民事调解这一工具,为解决社会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调解科公正调解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调解科公正调解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调解科公正调解维护社会稳定人民调解科是我国司法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通过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作为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机制,人民调解科具有迅速高效、经济低廉、保护合法权益等优点,已经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人民调解科的背景和职责人民调解科是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逐渐成立的一种专门机构,其成立背景与我国社会需求和司法改革的要求密切相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权益意识的提高,社会矛盾与纠纷的数量和质量逐渐增加。

传统的法院诉讼方式难以适应这种需求,人民调解科的成立填补了这一空白。

人民调解科的主要职责是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调解的方式注重协商、和谐,着眼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旨在实现双赢的局面。

同时,人民调解科还承担着宣传调解制度、培训调解人员以及研究调解理论等任务,不断提升调解的专业性和效果。

二、人民调解科的工作原则人民调解科在开展工作时秉持着一系列重要的工作原则,这些原则保证了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效果。

1. 平等公正原则:人民调解科所倡导的是平等协商和自愿解决纠纷,调解人员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要遵循平等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调解的公正性。

2. 快捷高效原则:人民调解科的办案效率需要得到保证,调解人员应尽快处理纠纷,确保当事人在合理时间内获得解决方案。

3. 保护合法权益原则:人民调解科的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人员在进行调解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权益,确保调解结果的合法性。

4. 明确责任原则:人民调解科的调解人员需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履行职责,不得推卸责任,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人民调解科的应用场景人民调解科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1. 邻里纠纷的调解:人民调解科可以调解邻里之间因家庭纠纷、土地纠纷、噪音纠纷等引发的矛盾,并通过调解达成和解,避免矛盾升级。

2. 劳动争议的调解:人民调解科可以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劳动条件等方面产生的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社会调解实践报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社会调解实践报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社会调解实践报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社会调解实践报告一、引言现代社会中,矛盾与纠纷是无法避免的。

然而,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如何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社会调解作为一种灵活、高效的矛盾解决方式,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报告将从社会调解实践的角度出发,对其在化解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和特点进行探讨。

二、社会调解的背景与意义1. 社会调解的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利益诉求逐渐增多,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

传统的法律途径往往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无法满足当事人的实际需求。

与此同时,社会调解作为一种便捷、快速的纠纷解决方式渐渐受到广泛关注。

2. 社会调解的意义社会调解的实践对于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提供一种灵活的解决方式,避免了传统的司法程序所带来的繁琐和耗时。

此外,社会调解还能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协调与合作,增强社会凝聚力和稳定性。

三、社会调解的特点1. 灵活性相比传统的诉讼程序,社会调解具有更高的灵活性。

调解过程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进行安排,而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调解方案,以达到最佳的解决效果。

2. 快速高效社会调解通常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结果。

相比于司法程序可能要经历的审理、上诉等环节,社会调解更加迅速,可以有效节省时间和成本。

3. 公正性社会调解作为一种独立、中立的第三方解决机制,可以确保矛盾纠纷的公正解决。

调解员秉持公正的原则,协助当事人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四、社会调解实践案例分析下面以某小区物业管理纠纷为例,介绍社会调解实践在化解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和谐中的作用。

某小区居民因物业服务不到位、费用过高等问题,与物业公司发生了矛盾纠纷。

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问题的威望不敌事前一直也不见得不开窍被情场经验丰富的朋友调节受伤使劲儿我能发现他是真的去发现这个不同样的女孩他在真正认识之后成功率翻倍弗兰克的调解员的引入成功缓解了紧张的局势。

发挥人民调解职能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挥人民调解职能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司法领域也有着深厚的伦理基础和文化底蕴。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提倡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深入农村调查研究,不拘形式,就地审判,让群众参与解决问题的方式。

这种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与我国特定的文化背景相吻合,植根于我国的长期司法实践,并因其具有诸多优势而被国际司法界称之为“东方经验”。

笔者长期从事基层民事审判工作,谈一点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粗浅认识。

一、人民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特有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司法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二是行政调解,是指在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对纠纷进行调解的活动;三是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政策为依据,以伦理道德为基础,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矛盾纠纷化解方法。

而当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更离不开基层基础的和谐,只有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单位的和谐,发生纠纷能得到及时公平的解决,才能实现社会和谐。

在纠纷的解决方式上,人民调解应当作为首选。

它相比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具有四个方面的优势:1、调解形式灵活多样。

表现为调解组成人员、调解的方式方法、调解地点、调解时机选择的灵活多样性。

如可以根据当地的民风民俗,在其调解人员的组成上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性格,机动的选择与当事人有一定利害关系或与当事人关系较为密切或者是在当地具有威望的人员作为调解人员。

在调解地点上可以选择在当事人的家里或其亲属的家里或者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场所,这样有利于缓和矛盾,促进调解。

2、协议内容广泛自由。

人民调解可以根据当地的风土人情,以道德规范作为调解底线,在不侵犯他人利益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达成协议,其内涵非常广泛。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各种矛盾纷争的解决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我国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构建维稳“第一道防线”,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人民调解制度的基本概念和意义人民调解是指在法律和政府调解之外,由当事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据法律程序和政府授权,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基层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和利益协调机制,是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途径。

人民调解制度的基本功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协调社会关系。

通过人民调解,可以使矛盾双方得以协商解决,保持社会关系的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缓解社会矛盾。

人民调解对一般民间纠纷进行调解,能够有效地化解一些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矛盾事件的发生。

3、节约社会资源。

采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不仅能够减轻司法压力,减少法院工作量,而且能够节约社会资源,降低社会成本。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增进人民福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社会和谐。

人民调解制度可以解决一些小事,化解一些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增强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提高司法效率。

随着社会矛盾的激化和复杂化,司法机构面临着庞大的纠纷处理压力。

采取人民调解方式,可以减轻司法机构的工作压力,提高司法效率。

3、保障人民权益。

通过人民调解,当事人心理满意,对当事人提高了维权意识和能力,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对法律的依法依规、依法执法的信心和自觉性。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是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

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保障社会和谐与稳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法制环境。

优秀作文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优秀作文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优秀作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一个社会中,社会和谐稳定是实现经济繁荣、人民幸福的基础。

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需要从个人、家庭和整个社会的层面上进行努力。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尊重法律和规章制度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法律和规章制度的保障。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不得违反法律的底线,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应该主动了解和学习法律,做到心中有法律、手中有法律,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行为上遵纪守法,使社会得以更好地运行,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增强公民责任意识作为社会的成员,我们有责任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首先,我们要关心他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可以通过无偿献血、志愿者活动等方式,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其次,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意文明礼貌,增强自我修养。

尊重他人、关爱弱势群体,树立起和谐友好的人际关系,提高社会的整体素质。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可以积极参与社区层面的治理工作。

可以成立社区志愿者组织,关注社区内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社区的和谐发展出力。

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参与社会组织的活动,为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培养社会和谐意识的重要场所。

在家庭中,父母应该以身作则,注重自身素养的提升,培养良好的家庭氛围。

父母要注重孩子的教育,教导他们尊重他人、关心社会,让他们从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

只有家庭教育得以加强,培养出优秀的下一代,才能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五、加强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还需要加强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

要做到人人平等,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我们应该关注社会的弱势群体,为他们争取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

同时,也要加强舆论监督,揭露社会不公、腐败等问题,推动社会的进步。

说说人民调解制度是如何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作用的。

说说人民调解制度是如何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作用的。

说说人民调解制度是如何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作用的。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调解员的中立第三方角色来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与协商。

人民调解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具有以下几个重要作用:1.促进矛盾和谐化:人民调解制度通过提供一种和平、协商的解决途径,帮助当事人解决争议。

调解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交流并寻求共识,从而促使当事人达成互利共赢的和解协议,化解矛盾,改善和谐氛围。

2.降低诉讼成本和纠纷风险:相对于诉讼程序,人民调解制度具有简便、灵活、经济的特点。

通过调解,当事人可以避免繁琐的司法程序、高额的诉讼费用和长期的等待时间,降低解决纠纷的成本,减轻诉讼对当事人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影响。

3.增进社会和谐:人民调解制度强调当事人自主解决问题的主体地位,鼓励双方通过和解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

通过促使当事人互相理解、沟通和包容,调解制度有助于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和睦相处,从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4.教育宣传和法律意识提升: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将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和政策,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

通过这种方式,人民调解制度能够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社会成员依法行为,增强法治意识。

5.缓解社会压力和减少社会矛盾:人民调解制度可以及早介入和解决社会矛盾与纠纷,缓解社会压力积累和防范严重矛盾的爆发。

通过及时解决个体纠纷,防止其发展为群体矛盾,人民调解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制度通过促进矛盾和谐化、降低纠纷风险、增进社会和谐、提升法律意识以及缓解社会压力等方面的作用,发挥了重要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明显增多,迫切需要我们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过程中,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类社会矛盾;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文章从山阳县情出发,通过一定的了解、走访和调查,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这一重点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力求对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一些探讨。

标签:思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和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明显增多,迫切需要我们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过程中,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类社会矛盾;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山阳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平安山阳、法治山阳建设目标,把防风险、促发展、解难题、补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有效化解和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为建设美丽幸福山阳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山阳县社会矛盾化解的主要做法及成效1.强化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工作责任。

县委、政府坚持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促和谐、推进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制定下发了《山阳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施办法》、《山阳县2016年—2020年平安建设规划》、《2016年政法综治工作要点》,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安排部署,细化政法综治、平安创建、矛盾化解工作的各项任务。

全面落实县级领导和县综治成员单位联镇包抓平安创建、政法部门领导包抓安全感靠后的镇(办),健全了分析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与各镇、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科级干部包片、干部包村工作制度,把社会矛盾化解责任落到村组、到单位、到具体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2.高度重视源头防范和综合治理,着力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各种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增多,这就对社会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日益凸显。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建立起维稳的“第一道防线”,成为了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人民调解是一种基于人民群众自愿、独立、公正的纠纷解决方式,它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话语权和权益保障。

通过人民调解制度,可以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有助于提高社会治理的水平和能力。

在社会治理中,人民调解可以让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从而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能。

而且通过人民调解,可以更好地发挥社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的水平和能力。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有助于凝聚社会共识,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

人民调解是一项民主、平等的社会调解方式,它可以让各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解决矛盾和纠纷,为社会各方面凝聚共识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途径和平台。

通过人民调解,可以促进社会各方面的交流和互动,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社会形成和谐稳定的共同意识。

人民调解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可以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提高社会治理的水平和能力,凝聚社会共识,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筑牢了维稳的“第一道防线”。

我们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建设和推广,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努力。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社会持续稳定和和谐发展。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总结报告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总结报告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总结报告一、概述社会矛盾是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如何依法合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一直是社会管理者和法治工作者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总结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对维护社会稳定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从法律、制度、政策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为未来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性及现状1.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社会矛盾的存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适当的矛盾有助于社会的变革和进步。

然而,如果矛盾无法得到及时化解,可能会引发社会不稳定甚至动荡。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

2. 现阶段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存在的问题尽管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一直在进行,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矛盾缺乏有效的司法渠道来化解,导致诉求难以得到满足;另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难以完全满足实际需求。

三、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路径1. 完善法律体系和相关制度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和制度。

应加强对社会矛盾的立法工作,使其尽可能贴近实际需求,为化解矛盾提供法律依据。

要加强对法律的实施和执行,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为化解矛盾提供保障。

2. 加强司法渠道的建设另需要加强对司法渠道的建设,包括完善相关的司法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为化解矛盾提供更加专业和高效的司法服务。

也需要加强对社会矛盾处理方式的研究和推广,使其更加灵活多样化,更好地满足社会实际需要。

3. 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还需要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矛盾调解,促进良性互动,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也需要加强对社会矛盾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减少矛盾的发生。

四、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1. 已经取得的成效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中,已经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效。

一些重大矛盾和纠纷得到了有效的化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可编辑版】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可编辑版】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各基层司法所必须切实抓住不放,抓出成效,这也是司法所八项职责中的第一条,因此,作为基层司法所必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精神,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系列方针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当前,我们正处在体制转轨、经济转型、结构转换的新时代。

在这新时期中,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群体化的新趋势,要全面地建议小康社会,完成改革和发展的重任,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因此,农村的人民调解工作按传统的人民调解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机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人民调解工作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不仅要加强社会管理,实现群众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一直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治本措施,加强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即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更是形势发展的迫切要求。

街道工委在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的前提下,明确提出了人民调解不只是司法所一个部门的事,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在重大问题上要多出面,在组织建设上多出力,在工作方法上要多出招,在“硬件”配备上多出资,为提高全街道的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为此,司法所的全体同志在认真学习、领会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由司法所牵头,街道机关部门参加,成立了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与社会矛盾调解中心,以办事处的文件形式,下发到全街道各企、事业单位,使全街道的人民调解工作形成整体合力,按章有序的开展。

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优秀范文五篇)

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优秀范文五篇)

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稳定是现代化进程得以顺利推进以及民生不断得以改善的基本前提条件。

如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从宏观的制度架构上或者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路上讲,是社会矛盾冲突的事先防范和事后救济的问题。

社会矛盾冲突事后解决的结果经常对事前防范会产生一种指引作用。

事前防范和事后救济是互为关联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矛盾冲突,无非是一种利益冲突。

现从信访和立案调解方面浅谈如何化解社会矛盾。

一、如何从信访方面化解社会矛盾1、建立大信访大信访工作机制,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充分执法办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础作用,在全院建立大信访格局,转变传统观念,动员全体干警参与到信访工作,参与到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

2、打造大信访工作环境积极构建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拓宽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

加大宣传力度,打造大信访的社会环境,设臵宣传栏,市信访制度公开化,开辟电话受理系统。

网上举报受理形式拓宽受理举报排线索,是举报形式多样化,加大对举报人员的奖励,激发群众举报热情,3、实行对口接待制度,减少信访工作环节。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接待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效化解积案,加强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采取规定案件办理时限,明确质量标准和化解调处办法。

在全院干警中形成加大办案力度与矛得到化解相统一的工作理念。

4、建立分级管理,逐级考核制度,转变工作作风。

有效解决重点难点信访问题对信访案件实行分级管理哦,逐级考核的管理机制。

对于办案质量好,达到群众满意,事迹突出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5、落实回访制度,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建立信访案件回访制度,即对信访人建立档案,在问题解决后,及时安排回访,了解其思想状况,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为党委分忧,为政府解难,让群众满意。

二、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协调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任何社会都存在纠纷,而纠纷的妥善解决是社会运转的内在需要。

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四)配合做好社会矛盾多元调解工作衔接
首都综治委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专项组已经成立,加强全市社会矛盾多元调解 体系整体化建设是今后社会矛盾多元调解的重要工作内容,特别是要加强各种调 解衔接过程的规范和衔接后工作的开展。为了配合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整体化 建设,我们将以行政调解工作信息报送及工作考核等工作作为切入点,加强与社 会矛盾多元调解专项组办公室的工作衔接,尽快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矛 盾多元调解体系中运转。我们今年与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共同开展“行政调解 与司法调解制度衔接研究”,探索一条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途径,强 化行政调解的法律效力。
从整体看,我市行政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此项工作仍处于初步阶段,
缺乏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行政调解工作的积极效果尚未充分发挥出来。目前,我 市行政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调解不了解,对行政调 解工作不够重视;二是行政调解工作发展不均衡,经费和人员不足的问题影响了 工作的开展;三是行政调解:工作尚未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工作人员缺乏专业培 训,业务素质不高。
(二)总结典型先进经验,I;6以点带面,,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开展
为了深入了解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基本情况,准确把握行政调解发展方向,总 结当前行政调解工作经验,刘敬民副市长带队赴西城区、市公安局等区县和部门 开展行政调解专项调研,充分肯定了行政调解工作中初步形成的有益经验:一是 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有效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例如市工商局、市住建委开展 的行政调解工作;二是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和机制,如市公安局成立了以局 长为组长的行政调解委员会,市工商局指导各区县分局建立科所两级合同争议行 政调解机制;三是注重调解人员队伍建设,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调解人员素 质;四是加强制度创新,如西城区人力社保局信访、监察、仲裁、社保稽核“四 位一体”工作模式,市工商局“绿色通道”网络体系;五是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 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如西城区人力社保局与区法院建立行政调解书司法确 认制度。

实做好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实做好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踏实做好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记双阳区齐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XXX同志从XXXX年开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他自觉加强法律和调解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寻求调解方法和技能,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

X年来,他亲自或参与调处纠纷共136起,调解134件,调解成功率98%。

如今,辖区内发生的所有纠纷案件,基本上都能在他亲自或组织指导调处下,得以化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群众不上访”,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

从而维护了社会稳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学习调解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一、法律知识的学习、调解业务能力的提高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从中能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也能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积极受理应对各种纠纷,从容调解,把民间纠纷化解于萌牙状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当好一名人民调解员,不仅需要有工作热忱,更重要的还要懂得和运用好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特别是受理相对年长和有知识的当事人的民间纠纷,作为年轻的调解员,只有靠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业务能力来赢得他们的信任。

XXXX年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历使他的调解业务水平得到迅速提高。

他特别在意法律依据,专门从各种法律网站上搜索下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认真阅读领会。

他还积极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人民调解制度的相关法律条文,丰富自己的知识面,使他对民间纠纷轻重缓急的判断能力、性质的辨析能力、后果的预测能力,对民间纠纷调解过程的把握掌控能力,对人民调解实际操作能力都有所增强。

几年的法律事务工作经历、工作实践和知识的积累,也使他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从而使他从容应对纠纷并予以化调。

二、建立排查队伍,完善调解网络发动调解信息员、支部党员、村(队)长、农民代表等参与民间纠纷的排查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及时调和化解,防范于未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挥调解和解协调功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担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任的人民法院,应充分认识到科学发展观不仅是指导经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指导人民法院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因而,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因地制宜,依法用足、用活、用好诉讼调解、和解、协调措施,充分发挥其作用,妥善化解各类纷争,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诉讼调解、和解、协调是化解当前新特点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司法措施。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民内部矛盾仍是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国内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特别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凸现,司法领域也出现了立法滞后与人民日益增强法治意识的矛盾,法律与政策之间的矛盾,某区域涉及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党和国家大局之间的矛盾,致使诉讼案件呈现了一些新特点。

一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紧密联系的敏感性案件增多。

在城市主要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退股、分红和城市规划建设的拆迁等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

在农村主要有农村土地承包和转让、土地征用或经济收益分配及因土地开发而引起的山林权属纠纷。

二是与立法滞后有关的新类型案件增多。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的问题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有的案件存在法律法规与政策或现实相冲突,这类案件具体牵涉到群众的直接利益,牵涉到法律政策的具体落实。

三是诉讼方式异化的案件增多。

当事人在诉讼中采取越级上访、闹访、集体上访或集中闹事,扩大影响或专门选择在人大和政协召开“两会”或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前夕上访,引起社会关注,给法院或政府施加压力。

四是发生的原因具有综合性的案件增多。

有不少案件产生的原因具有多样性,存在利益原因、现实原因、政策原因、法律原因等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

五是依法判决和执行难度大的案件增多。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存在违法性与合法性混同,有的请求不合法合理,有的请求合法合理,但与现实情况相冲突,致使法院难于判决或判决以后难于执行。

这些新特点案件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多、易激发,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较大,仅靠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效果不够理想,稍有不慎,还可能酿成大的事端,危及全局的稳定。

实践证明,运用诉讼调解、和解、协调方式,能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有效减少上诉、申诉、上访等缠诉现象,有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诉讼调解、和解、协调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过程中具有独特的重要作用。

诉讼调解、和解、协调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我国民族心理和法律文化传统,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与判决、强制执行有很大的不同,能融法理、情理为一体,能增进当事人的信任和友爱,能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能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从理论方面分析,诉讼调解、和解、协调是法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特色司法方式。

社会的不稳定是由于社会矛盾和冲突不能及时化解,而产生这些纷争的根源就在于人们的一种不平衡心态,而调解、和解、协调则具有平衡这种心态的功能。

诉讼调解是指在判决之前的诉讼阶段,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诉讼和解是对已生效判决书,在执行过程或申诉再审阶段,由法院主持下的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这是已有的生效裁判文书前提下双方再次形成的谅解;诉讼协调针对行政诉讼中的特殊情况,法院为解决行政争议,进行斡旋,促使被告正确行使行政权力,促成原告自愿撤诉。

从法律制度方面分析,诉讼调解、和解、协调是我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特色诉讼制度。

诉讼调解、和解、协调制度在国内素有“优良传统”的美誉,在国外则被誉为“东方经验”。

早在西周就有调处的记载,秦汉时期也注重调处息讼,两宋时期调处呈现制度化的态势,明清时期有较好调处制度。

抗战时期的延安,我党就系统地提出了马锡五式的调解方式,新中国成立后,在法律中正式予以规定,形成了“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民事审判十六字方针,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着重调解”, 199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法院调解进行专章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将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作为执行结案的方式之一。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提出,“拓宽调解的范围,积极推行执行中的和解,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新思路,尝试轻微的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

”诉讼调解、和解、协调制度将逐步完善。

从司法实务上分析,诉讼调解、和解、协调是法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特色司法活动。

近几年,法院树立“情法并重、和谐共赢、案结事了、诚信文明”的调解、和解、协调新理念,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科学地将诉讼调解、和解、协调运用到诉讼活动中,取得了较好成效。

有许多案件在立案时、开庭前就达成了调解协议;有许多行政案件,通过法院协调,行政机关改变了错误决定或实际履行了职责或义务,当事人主动撤诉,有的当事人经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认识到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而主动撤诉,有的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了协议而撤诉;对申诉信访在没有进入再审程序之前,通过和解使双方达成谅解协议,减少缠访缠诉,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既判力;在执行活动中,经过法院做工作,双方增进了理解和信任,从而互让互谅,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特别是有的执行案件涉及法律、政策、公民的切身利益等多种关系,若强制执行不仅给双方带来不利的后果,而且还会损害了法律的权威,甚至引起矛盾激化而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通过和解的方式,使双方既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又感受到互让互谅的真情。

从我国历史文化分析,诉讼调解、和解、协调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特色的思想文化基础。

调解、和解、协调制度根植于我国几千年的文化土壤,为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奠定了厚重的文化基石和群众基础。

儒家文化对我国民族心理和法律文化具有重要影响,儒家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等重义轻利的观念成为人们的思想基因,“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的中庸为处世之道成为人们追求的最高人生境界,特别是在发生纠纷时,强调保持中立,强调互让互谅,倡导“礼之用,和为贵”、“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要求争执的当事人不计较个人利益,做君子而不做小人,以维护人际关系的和谐友爱,“不争、无讼”是古代中国社会追求的最佳社会状态,一旦产生纠纷,人们就会选择既能化解矛盾又能保持和谐的调解、和解、协调的方式。

三、努力构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诉讼调解、和解、协调新机制。

针对案件多样性特点,我们应当建立适合化解各类纷争的制度,以适应新形势对司法部门的要求。

一是建立全面调解、和解、协调制度。

坚持将调解、和解、协调贯穿于在诉讼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每个节点上。

在信访接待时,由接待人员解答相关问题,劝导当事人尽量自行协商解决,在接待申诉当事人时,注重耐心细心,用真情真心去化解当事人的心结,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或息诉;在立案时由立案人员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和成本,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在开庭前承办案件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讲清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调解或和解;在庭审时注意捕捉调解的切入点和关键点,及时休庭,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真情感化、析法释疑、案例提示等多种方式进行调解或协调;在判决前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讲清相关法律规定,促成调解;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后要耐心细致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从而达到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的目的。

二是建立重点调解、和解、协调制度。

突出重点,明确不同时期案件的调解、和解、协调重点,尤其是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相冲突、当事人对抗情绪激烈的异化诉讼、事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敏感性案件,要加大调解、和解、协调力度,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三是建立大联动调解、和解、协调制度。

在内部建立院领导、庭长、承办法官、接访人员及立案人员等联动调解、和解、协调格局,在外部建立党政部门、派出所、社区、乡村组织、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当事人所在单位、与案件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当事人亲朋等联动调解、和解、协调的格局。

法院在审理(执行)案件时,针对案件在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具体情况,及时邀请上述人员参与到诉讼调解、和解、协调中,有效发挥各自的优势,促成调解、和解、协调。

四是建立调研指导调解、和解、协调制度。

注重调解、和解、协调效果的多学科理论和实务研究,及时更新理念,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积极探索新方式新途径。

加强对年轻法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及基层法院法官的社会知识、经验、司法技能的培养,加强对基层法院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相关组织调解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具体指导,提高协调化解矛盾纠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在百度中可以第一位搜索到文秘知音网站纷的能力。

如:在诉讼前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处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中的作用;在诉讼中除法官进行诉讼调解外,也可以将案件交给社区、村镇组织进行调解,充分发挥调解方式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促进纠纷双方和谐相处。

五是建立奖励调解、和解、协调制度。

对调解、和解、协调工作突出的,及时表彰,积极倡导运用调解和解协调方式化解案件,营造和谐结案的良好氛围。

四、正确掌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调解、和解、协调的方法和策略。

诉讼调解、和解、协调在维护当前社会和谐稳定过程中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

这就要求法官在依法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针对案件新特点,树立运用调解、和解、协调功能意识,特别是依法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和谐稳定,坚持文明诚信,坚持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充分发挥调解、和解、协调的作用,和谐处理好每件案件,依法调节好各方面利益关系,调节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引导人民群众弘扬与人为善的传统美德,打造诚信友爱的人文环境,促进民风更加纯朴和谐,让人民群众在和睦相处中实现安居乐业,享受美好生活。

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认为在司法实务中在坚持依法的前提下应掌握以下四种方法。

一是适度模糊法。

我国法律规定调解、和解、协调的前提是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这既体现了法治精神,又尊重了当事人意愿,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诚信文明具有重要作用。

但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或法律的滞后或法官在不同阶段不同环节职能的局限性,无法查明全部事实,无法分清全部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要具有适度模糊的意识,不要有违法调解、和解、协调的疑虑,要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已有的法律规定,结合情理做好疏导工作。

但基本事实一定要清楚,基本责任一定要分清,基本法律原则与基本社会道德一定要遵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