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过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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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过程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整合型管理体系的需要,对组织选择的外包方施加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影响,通过对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外包过程进行控制,确保外包的产品或服务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组织对任何生产过程进行外包(指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时的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3.1 外包方:即劳务分包人或专业分包人,指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单位或成建制的施工队伍。

3.2 顾客:即发包人(业主),指公司为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单位。

3.3 组织:即承包人,指公司(含分公司、项目部)。

4 职责与权限

4.1 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其所需外包的生产过程编制外包计划。

4.2工程管理控制中心负责外包方的归口管理,对外包合同(协议)进行审批,发布和保持合格/不合格外包方目录。

4.3 以公司名义中标的项目委托分公司管理、或组织项目部进行施工时,由分公司、项目部组织对外包方的评价和选择,保持相应的评价记录和外包方名单,负责同外包方草拟合同(协议)。直管项目的专业分包(协议)报公司工程管理控制中心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直管项目的劳务分包(协议),以及分公司自管项目的专业分包(协议)和劳务分包(协议)报分公司工程管理控制中心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

4.4工程管理控制中心负责对以公司名义中标的项目在外包发生前,对外包方的资信证明进行复审,并审查回复已经草拟的合同。

4.5 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对外包方通报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程序,并施加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影响。

4.6 工程管理控制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对由外包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实施验证,根据验证的结果对外包方进行年度评价或最终评价。

5 工作内容和要求

5.1 对外包的控制类型和程度应取决于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实现或最终产品的影响

根据实际情况,分公司、项目部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对外包的控制类型:

a) 对外包方进行调查;

b) 对外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对外包方的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

c) 组建审核组对外包方进行第二方审核评价;

d) 对外包方以往的业绩进行评价;

e) 对外包方在同行当中进行类比评价。

5.2 根据外包方提供产品的能力进行评价和选择

a) 由分公司、项目部组织对外包方进行现场考察(包括外包方名称、地址、联系人、企业简介、质量能力、资质等级、以往质量/环保/安全业绩等),对其技术管理和人员配备、质量/环保/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调查,填写外包方资质评审记录,交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审查批准。

b) 分公司、项目部在其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将外包方评审表及资料按合格、不合格外包方的分类存档,编印《合格/不合格外包方名单》,在负责人审批后交工程管

理控制中心备案。

c) 工程管理控制中心负责编印公司《合格/不合格外包方名单》,以便查询、选择。

d) 凡列入《合格外包方名单》的外包方,在下一次发包时可免于重复调查评定。但应保持其最新有资质文件复印件。

e) 对未列入《合格外包方名单》的外包方,分公司、项目部必须比照本程序的规定进行外包方评价且确定为合格外包方后对其进行分包,否则不得进行分包。

5.3 外包方评价准则

a) 调查外包方是否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是否从事过同类别工程产品的施工,且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良好;

b) 审查外包方的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c) 审查评价分包外包方的质量·环保·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合理;

d) 必要时,公司组建审核组对分包外包方进行第二方审核。

5.4 外包方选择准则

a) 外包方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从事过同类别工程产品施工且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良好;

b) 外包方提供的特殊作业人员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c) 外包方的报价合理;

d) 外包方有相应的质量·环保·安全管理措施。

5.5 外包方重新评价准则

a) 每年年底由工程管理控制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对外包方进行重新评价;

b)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不合格外包方:

——外包方质量、工期、环保、安全等达不到标准要求,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

——外包方不能履行合同自行离开现场的。

——在分包合同执行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重大环境事故、重大生产操作责任事故的。

c) 重新评价后有新增或除名外包方时,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分别重新编印发放《合格外包方名单》。

d) 被除名的外包方,公司在一年内不得再次使用。

e) 被除名的外包方,在一年以后重新使用时,应重新进行调查评定且合格。

5.6 对外包方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其他规定

a) 对在本程序执行前就确定且正在执行合同的外包方,分公司、项目部组织对其应在本程序发布后2个月内按本程序规定对其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确定为合格外包方;

b) 对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考核合格的外包方,可以按建设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发布的合格外包方名单、备案证书、准入证书作为依据,直接确定为合格外包方,公司可以免于重复调查;

c) 对向公司提供了国家认可委备案的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书的外包方,公司可以直接以其认证证书作为依据,确定为合格外包方,公司可以免于重复调查、评价。重新评价可直接以其通过认证年度监督审核的证书或报告作为依据,确定为合格外包方。

5.7 应保持各类外包方的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

a) 对分包外包方的调查评价记录、重新评价记录、合格外包方名单等由分公司、项目部分类保存。

b) 评价和重新评价所引起措施时,由分公司、项目部执行,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c) 对外包方进行的年度评价或最终评价由工程管理控制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实施,相应的记录由分公司、项目部保存,评价结果交工程管理控制中心备案。

d) 每年末由工程管理控制中心根据各分公司、项目部所提交的合格/不合格外包方名单汇总编制并发放公司合格/不合格外包方目录,作为各分公司、项目部选择合格外包方的依据。

5.8 外包信息的载体

a) 外包计划;

b) 外包合同(协议);

c) 有关用工管理规定,有关外包的规定,有关质量·环保·安全的法规、标准、规程、规范等。

5.9 外包计划必须列明以下内容

a) 外包的产品(项目)的名称、质量·环保·安全要求;

b) 对外包方准备从事分包的产品(项目)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c) 外包产品(项目)生产、交付时间要求;

d) 外包产品(项目)在管理程序、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e) 必要时,对外包单位进行第二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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