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相关制度1
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
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
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
一、输血前必须对患者进行输血前检查包括血型(正反定型、大D三项)血常规(血色素)转氨酶、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检测,阳性结果必须记录并告知患者家属。
二、临床输血的核对
(一)取血者与发血者应严格执行“双查双签”制度,共同认真查对科别、姓名、住院号、血型、血类、、贮血量、输血日期、交叉配合结果和血液质量,以确保输血安全。
(二)输血前要严格刻对,由两名医护人员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标签上的内容逐一仔细核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有无凝块、变色等异常情况。
(三)确认受血者:输血实施前,由两名医护人员面对受血者,核查受血者姓名、病案号(住院号)等资料,询问并让受血者或家属回答相关问题,以确认受血者并记录在案。
三、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
四、严格执行输血的无菌操作程序。
五、从输血科取走的血液,因强烈震荡、破损、污染、放置时间过长而造成的浪费应由用血科室负责。
六、输血后,经治医师应及时填写《输血记录卡》,并与血袋、输血器具于24小时内一并送回输血科,以便进行输血疗效观察和登记。
七、为了保证输血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血液从输血科取走后,一律不能再退回输血科。
八、检验科要及时清理已溶血标本并将当天已发出血液的献血者标本,放在规定的试管架上,置4℃——2℃冰箱保留7天以便查对。
一级一等医院输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输血管理,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科室、输血科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院输血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输血安全。
2. 科学合理:遵循临床输血原则,科学合理使用血液。
3. 保障安全:确保输血过程安全,预防输血相关并发症。
4. 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输血相关信息,保障患者知情权。
第二章输血科职责第四条输血科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的采购、储存、分发、供应及输血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输血科应建立健全血液管理制度,确保血液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输血科应定期对血液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血液质量。
第七条输血科应严格执行输血技术规范,确保输血过程安全。
第三章临床科室职责第八条临床科室应严格执行输血治疗知情同意制度,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
第九条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输血技术规范进行输血治疗,确保输血安全。
第十条临床科室应定期对输血患者进行随访,了解输血效果及不良反应。
第十一条临床科室应配合输血科做好血液管理、血液制品的使用等工作。
第四章输血治疗知情同意制度第十二条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详细告知输血的风险、并发症及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患者或其家属有权了解输血相关信息,并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第十四条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 输血目的、方式及注意事项;2. 输血风险及并发症;3. 患者拒绝输血的权利;4. 输血治疗的实施及终止;5. 医疗机构、医师的告知义务。
第五章输血质量控制第十五条我院应建立健全输血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输血安全。
第十六条输血科应定期对血液质量进行检测,确保血液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七条输血科应严格执行输血技术规范,确保输血过程安全。
第十八条临床科室应严格执行输血治疗知情同意制度,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
临床输血科工作制度
临床输血科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本院临床输血科工作,加强临床用血科学管理,保障患者输血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成立临床输血科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医务部门、护理部门、输血科及相关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
输血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监督和协调临床输血工作,解决临床输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 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血液制品的储存、运输、发放及质量监控等工作。
输血科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3. 临床科室负责向输血科提出用血申请,并根据输血科提供的血液制品进行患者输血治疗。
三、临床用血管理1. 临床用血申请(1)临床科室根据患者病情及治疗需要提出用血申请,经主治医师审核,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输血科。
(2)输血科接到用血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符合输血指征的,安排供血。
2. 血液制品的选择与使用(1)输血科根据临床用血申请,选择合适的血液制品进行供应。
(2)临床科室在使用血液制品时,应严格按照输血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患者安全。
3. 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与处理(1)临床科室发现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应立即报告输血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输血科对输血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血液制品的储存与运输1. 输血科应按照《血液储存与管理规范》要求,对血液制品进行储存与运输。
2. 输血科应定期检查血液制品的储存条件,确保血液制品质量。
3. 输血科在发放血液制品时,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核对,确保血液制品安全。
五、输血科人员培训与考核1. 输血科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定期参加输血相关培训。
2. 输血科对人员进行输血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等方面的考核,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
输血三查十对制度的内容(一)
输血三查十对制度的内容(一)输血三查十对制度引言•输血是一项关键的医疗技术,对于患者的生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输血安全和质量,我国推行了输血三查十对制度。
输血三查1.申请查:在进行输血前,需对输血的适应症进行申请查,以确定是否需要输血。
2.血样查:在选择血库提供的血液之前,需要进行合格的血样查,以确保血液质量符合要求。
3.患者查:在输血之前,要对患者的身份、血型等进行查验,确保输血对象无误。
十对制度1.单位对:进行输血前,医生必须与患者所在的单位(科室、病房等)进行确认,确保信息准确。
2.病区对:输血前,主管护士要与患者所在病区的护士长进行核对,确保输血无误。
3.科室对:输血前,医生还应与输血科的责任医师进行确认,以确保输血过程的正确性。
4.医生对:在输血前,主负责医生必须再次查看患者的相关资料,确保输血的安全。
5.患者对:在输血过程中,患者要参与确认,确保血袋上贴的咨询表与其身份一致。
6.血袋对:输血前,还需再次核对血袋的标识,确保血袋无误。
7.血型对:输血前,要核对患者血型与血袋中血型是否一致。
8.一病一袋对:确保一名患者只得到一袋血液,防止交叉感染和混淆。
9.注射序对:在输血时,应按照患者的病情和需要按序给药。
10.仔细对:在输血过程中,整个团队都需要仔细核对,防止任何差错的发生。
结论•输血三查十对制度是我国为了确保输血安全和质量而推出的制度。
•通过执行这一制度,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输血相关的错误和风险。
•输血三查十对制度的严格遵守和执行,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生命负责的体现。
注意:以上文章由创作者根据问题描述自动生成,仅供参考。
病人输血工作制度
病人输血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病人输血安全,提高临床输血治疗效果,规范输血操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开展输血治疗的临床科室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输血管理组织1. 成立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输血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2. 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医务处、护理部、输血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3. 输血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输血管理工作。
四、输血准备工作1. 临床医生根据病人病情申请输血,填写《输血申请单》。
2. 输血前,医生应向病人或家属说明输血的目的、可能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并签署《输血知情同意书》。
3. 输血科根据《输血申请单》进行血型鉴定、交叉配血等检查,确保血型符合。
4. 输血科负责血液制品的储存、运输和发放,确保血液制品质量。
五、输血操作流程1. 医生向护士领取输血器材,护士进行输血前核对,包括病人身份、血袋标签、血型、交叉配血结果等。
2. 护士按照输血操作规程进行输血,确保输血速度适宜,观察病人输血反应。
3. 输血过程中,医生和护士应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4. 输血结束后,护士填写《输血记录单》,医生进行输血后评估。
六、输血后管理1. 输血后,医生负责跟踪观察病人病情,评估输血效果。
2. 护士负责输血器材的回收、消毒和处理,确保医疗安全。
3. 输血科对输血不良反应进行登记、报告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七、输血安全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输血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输血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输血操作技能。
3. 医疗机构应加强输血科建设,提高输血服务质量。
4. 医疗机构应开展输血相关科学研究,推广输血新技术。
八、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的,由输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输血前检验、核对制度
输血前检验、核对制度
一、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申请单和贴好的标签的试管送输血科,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双方逐项核对验收签字。
二、临床输血前必须做输血前九项检查,包括ATP,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
爱滋抗体,梅毒,并在输血申请单上填写,如新入院病人或初次输血,检验报告未回的要在申请单上注明,我科才给于配血,以督促临床科室必须做输血前必查项目。
三、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四、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的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需接受多次输血者应做抗体筛查试验。
五、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冷沉淀,血浆、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
六、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及时、准确、规范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输血前和输血期间管理制度范本
输血前和输血期间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输血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输血患者的生命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输血操作的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
二、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输血患者的生命安全;2.规范程序: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输血操作;3.责任明确: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职责;4.严格监管:加强对输血操作的监管和检查;5.持续改进:不断总结经验,优化管理制度。
三、术语定义1.输血前评估:指对输血患者进行全面的生理和病史评估;2.输血时机:指确定输血患者的输血时间;3.输血反应:指输血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4.输血记录:指对输血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输血量、输血时间、输血反应等信息。
四、输血前操作1.输血前评估1.1 输血前评估应包括患者的生理状况、病史、输血适应症等内容;1.2 评估结果应详细记录在患者的病历中;1.3 必要时,应与患者本人或家属进行交流,详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输血史等信息。
2.输血前检查2.1 输血前应进行患者的相关检查,包括血常规、血型、凝血功能等项目;2.2 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患者的病历中;2.3 必要时,应与输血科医生进行磋商,确定输血方案。
3.输血前准备3.1 根据患者的输血需求,准备相应的输血血液制品;3.2 确认输血材料的有效期,并进行验证;3.3 根据输血血液制品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输血管路和输血速度;3.4 检查输血设备的完整性和功能性。
五、输血期间操作1.核对患者信息1.1 输血前,核对患者信息,确保输血血液制品与患者相符;1.2 核对患者身份、姓名、住院号等信息。
2.核对输血血液制品2.1 输血前,核对输血血液制品的标签信息,确保血型、血浆型、检测结果等与患者匹配;2.2 向患者确认输血血液制品的信息,并征得患者的同意。
3.进行输血3.1 根据输血方案,选择适当的输血管路和输血速度;3.2 严格执行输血操作的标准程序,确保输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3.3 在输血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记录输血相关的数据。
输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输血安全管理,保障患者输血安全,防止输血传播疾病,提高临床输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输血工作,包括血液采集、储存、检验、发放、输注等环节。
第三条我院输血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由医务科、输血科、护理部等部门共同负责。
第四条我院输血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科学规范,持续改进;(三)责任明确,追究到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医院成立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输血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输血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输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输血管理委员会下设输血科,负责输血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血液采集、储存、检验、发放、输注等环节。
第七条输血科设置以下岗位:(一)主任:负责输血科全面工作,主持输血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二)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输血科日常管理工作;(三)检验师:负责血液检验工作;(四)护士:负责输血护理工作;(五)其他辅助人员:负责输血科日常事务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一)医务科:负责组织、协调全院输血工作,监督、检查输血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二)护理部:负责输血护理工作,确保输血安全;(三)检验科:负责血液检验工作,确保血液质量;(四)血库:负责血液储存、发放工作,确保血液安全;(五)感染管理科:负责输血传播疾病防控工作,确保患者安全。
三、血液采集与储存第九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血液采集、储存合法、合规。
第十条血液采集前,应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确保献血者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血液采集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血液污染。
第十二条血液采集后,应及时将血液送至输血科进行检验、储存。
第十三条血液储存温度、湿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维护储存设备。
输血科管理制度
输血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输血科管理,确保输血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输血科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输血科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有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输血科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全面负责输血科的工作。
第五条输血科应当设立质量管理小组,负责输血科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输血科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输血科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第三章血液管理第七条输血科应当建立血液入库、储存、发放管理制度,确保血液质量。
第八条输血科应当建立血液报废管理制度,对不合格血液进行报废处理。
第九条输血科应当建立血液追踪管理制度,对血液来源、流向进行追踪管理。
第十条输血科应当建立血液信息管理制度,对血液信息进行登记、保管。
第四章输血管理第十一条输血科应当建立输血申请管理制度,对输血申请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输血科应当建立输血前检查管理制度,对受血者进行输血前检查。
第十三条输血科应当建立输血记录管理制度,对输血过程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输血科应当建立输血后监测管理制度,对受血者进行输血后监测。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五条输血科应当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对输血科各项工作进行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输血科应当定期进行质量评价,对质量控制结果进行分析、改进。
第十七条输血科应当建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六章培训与教育第十八条输血科应当定期对输血科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素质。
第十九条输血科应当对输血科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输血科的监督、检查,确保输血科各项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输血科进行评审,对输血科工作进行评价、改进。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临床输血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医院成立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临床输血管理政策、制度,监督、指导临床输血工作,对输血质量进行评估和控制。
2. 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务部、护理部、输血科、检验科、感染管理科、伦理委员会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3. 输血科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血液的采购、储存、发放、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等。
三、临床用血管理1. 医院使用血站统一供给的血液,根据临床用血情况,定期向血站报送用血计划,保持一定的储备血量。
2. 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Hb>100g/L一般不必输血,Hb<70g/L才需输血,Hb 在70 g/L ~100g/L之间,结合患者心肺功能以及术后是否有继续出血可能而决定是否输血。
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等。
3. 临床医生在给患者进行输血治疗前应根据病情,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认真做好临床输血治疗前的全面评估,记录在病历中。
4. 患者需要输血时,临床医生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输血治疗的利弊。
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后,与患者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方可输血治疗。
5. 临床输血治疗前,临床医生应开具检查医嘱,对患者进行血常规、ABO,RH血型、凝血功能、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和ALT检测。
四、血液质量管理1. 输血科工作人员负责血液的入库、保存。
2. 血液入库前要核对验收,核对内容包括: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等。
3. 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应拒绝入库。
4. 合格的血液应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进行储存。
五、输血过程管理1. 输血科工作人员按照临床医生开具的输血医嘱,核对患者信息、血液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配血。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章制度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床输血技术管理,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医疗机构在临床输血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立输血科室或者专门的输血医疗组织,负责输血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输血科室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和设施,保证输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五条输血科室应有专业的输血医疗人员,包括输血科主任、输血科护士和输血医师等。
第六条输血科室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保证输血医疗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
第七条输血科室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输血过程的记录完整和准确。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输血科室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二章输血工作流程第九条患者需接受输血治疗时,应由医师开具输血申请单,明确输血的指征和数量。
第十条输血科接到输血申请单后,应核实患者信息,确认输血的合理性。
第十一条输血科应选择合适的供血产品,确保供血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输血前,需要进行输血前检查,包括患者的血型、Rh因子和交叉配血等。
第十三条输血科医师应向患者说明输血的目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十四条输血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输血操作规程,确保输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十五条输血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输血结束后,应对患者进行观察,及时发现输血反应和副作用。
第十七条输血科应定期对输血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输血工作质量。
第三章输血质量控制第十八条输血科应保证供血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输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十九条输血科应定期开展供血产品的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确保供血产品的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十条输血科应建立完善的供血品质档案,记录供血产品的质量信息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输血科应建立完善的输血质量监控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输血风险管理第二十二条输血科应建立完善的输血风险评估制度,评估患者接受输血的风险和安全性。
一级医院输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一级医院输血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和输血科,是医院输血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用血原则;(二)保障患者安全原则;(三)合理配置血源原则;(四)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输血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输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输血科负责输血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一)血液的采集、储存、分发和供应;(二)输血技术指导和培训;(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四)输血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第六条临床科室负责患者的输血治疗,具体职责如下:(一)严格按照输血指征进行输血治疗;(二)在输血前,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三)输血过程中,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确保输血安全;(四)输血后,及时记录输血相关信息。
第三章输血指征和禁忌第七条输血指征:(一)严重贫血或低氧血症;(二)手术、创伤等原因导致的大出血;(三)严重感染或休克;(四)其他经临床医生判断,确需输血的情况。
第八条输血禁忌:(一)无输血指征或输血风险大于受益;(二)输血后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反应;(三)输血后可能加重原有疾病;(四)其他经临床医生判断,不宜输血的情况。
第四章输血治疗同意书第九条输血前,必须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第十条输血治疗同意书内容包括:(一)输血的目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二)患者的病情和输血指征;(三)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四)签署日期和双方签字。
第五章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第十一条输血科负责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第十二条临床科室在输血过程中,发现患者出现输血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并报告输血科。
第十三条输血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会诊,制定处理方案,并通知临床科室。
《输血感染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输血感染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输血感染的管理,提高输血治疗的安全性,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开展输血治疗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输血感染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
二、输血感染登记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输血感染登记制度,明确输血感染登记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五条输血感染登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二)输血治疗相关信息:输血日期、输血制品种类、剂量、批号、生产企业等;(三)输血感染症状出现的时间、部位、性质等;(四)诊断结果、治疗措施及效果等;(五)其他需要登记的内容。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输血感染病例进行登记,并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三、输血感染报告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输血感染报告制度,明确输血感染报告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八条发现输血感染病例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输血感染报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包括:(一)患者基本信息;(二)输血治疗相关信息;(三)输血感染症状出现的时间、部位、性质等;(四)诊断结果、治疗措施及效果等;(五)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四、输血感染调查处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输血感染调查处理制度,明确输血感染调查处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一条输血感染调查处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了解输血治疗过程和感染情况;(二)对输血治疗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输血操作流程和感染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三)对输血制品来源、质量、存储、运输等相关环节进行调查,查找感染原因;(四)对输血感染病例进行随访,了解治疗效果和患者康复情况;(五)其他需要调查处理的内容。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输血感染病例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输血安全使用与管理制度
输血安全使用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医院输血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订立本规章制度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与输血相关的科室和人员,包含输血科、血库、临床科室等。
第二章输血申请与审核第三条输血适应症确实定1.医生应当依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试验室检查结果,推断是否需要进行输血。
2.输血适应症的推断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指南。
第四条输血申请与审核1.医生在确认患者需要输血后,应当填写《输血申请单》,并注明输血的适应症、输血血液成分、输血量等相关信息。
2.输血科负责人对输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输血科负责人应当向相关人员供应输血血液成分的相关培训和引导,提高申请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输血血液成分的选择与配制第五条输血血液成分的选择1.医生在依据患者的输血适应症确定输血血液成分时,应当考虑患者的具体情况及临床需要,选用最为合适的输血血液成分。
2.医院应当建立相应的输血血液成分供应与管理制度,保证输血血液成分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输血血液成分的存储与配制1.输血血液成分的存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
2.输血血液成分的配制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和培训的人员进行,确保输血血液成分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输血血液成分的配制记录应当认真、准确,并保管有关质量掌控的相关资料。
第四章输血操作与管理第七条输血前的准备工作1.医生在进行输血前应当对患者进行认真的评估和检查,包含患者的身体情形、输血需求量、输血反应风险等。
2.输血前应当检查患者的身份、血型和配血结果,并与输血血液成分标签进行核对。
第八条输血操作1.输血操作应当由经过培训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操作前应当进行手卫生并佩戴一次性手套。
2.输血器材应当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不得超出有效期。
安全输血制度及输血查对制度
护理安全输血制度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我院护理人员抽血查对制度、取血查对制度、输血查对制度。
一、抽血查对制度:(一)认真核对输血申请单与病历或医嘱是否相符包括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
(二)抽血时要有2名护士(只有一名护士值班时,应由值班医师协助)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抽血。
(三)抽血后须在试管上贴标签并写上病历(号)、床号、患者的姓名、字迹必须清晰无误,便于进行核对工作。
(四)血液标本按要求抽足血量,不能从正在输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
(五)抽血时若对申请单或患者身份有疑问,应与主管医生或高年资护士重新核对,如若有误,不能在错误申请单和错误标签上直接修改,应重新填写正确的申请单及标签。
二、取血查对制度:到输血科取血时,应认真与输血科发血者核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发放报告单与血袋及血袋上粘贴的输血记录单上的科室、姓名、性别、床号、血袋条形码号、血型、输血数量、血液有效期、以及保存血的外观,必须准确无误,血袋须放入铺上无菌巾的治疗盘或清洁容器内取回。
三、输血查对制度:(一)输血前患者查对:须由2名医护人员核对病历或医嘱与配血发放报告单上患者的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量是否一致,血袋上粘贴的输血记录单的姓名、血袋条形码编号、血型与配血发放报告单是否相符,相符的进行下一步检查。
(二)输血前用物查对:检查血袋的采血日期,血袋有无外渗,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无溶血,凝血块,无变质后方可使用。
检查所用的输血器及针头是否在有效期内。
血液自血库取出后勿振荡,勿加温,勿放入冰箱速冻,在室温放置时间不宜过长(不超过2小时)。
(三)输血时,由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交叉配血单)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床号,询问患者姓名,查看床头卡,询问血型,以确认受血者。
(四)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液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再继续输注另外的血袋,输血期间,密切巡视患者有无输血反应。
检验科输血规章制度
检验科输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患者安全,规范检验科输血工作,提高输血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检验科输血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内容包括输血准备、输血质检、输血程序、输血记录等。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遵守医疗伦理规范,确保患者安全。
第五条:检验科输血工作应遵守医学原则和操作规范,确保输血质量。
第六条:检验科应建立健全输血质控体系,定期开展对输血工作的检查评估。
第二章:输血准备第七条:检验科应建立输血准备室,配备必要设备和药品,保障输血过程顺利进行。
第八条:输血准备室应保持清洁,消毒处理,确保输血环境无菌。
第九条:输血准备室应设置输血护理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护理用具,保障输血过程中患者的安全。
第十条:检验科应建立输血预约制度,确保输血过程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输血前应对患者进行血型鉴定,确保输血的血型配对正确。
第十二条:检验科应建立血液使用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血液资源,防止浪费。
第十三条:检验科应建立输血危急值处理制度,确保在输血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
第三章:输血质检第十四条:输血前应对供、受血者进行相关的血液检测,确保输血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检验科应配备必要的输血质检设备,进行血液成分的筛查。
第十六条:输血质检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输血的合规性和质量。
第十七条:对于不符合输血标准的血液成分,应予以淘汰处理,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第四章:输血程序第十八条:输血前应核对受血者的身份信息和输血单据,确保输血的准确性。
第十九条:输血前应评估受血者的输血风险,确保输血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输血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输血程序进行,避免输血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输血过程中应定期监测受血者的生命体征,确保输血的安全性。
第二十二条:输血过程中应注意监测受血者的不良反应,及时处理。
第五章:输血记录第二十三条:检验科应建立完整的输血记录,记录受血者的输血情况。
第二十四条:输血记录应包括输血前的血液检测结果、输血过程中的监测记录和输血后的观察情况等。
输血安全制度及流程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输血安全制度及流程1.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共同执行“三查八对”。
(三查:查血制品有效期、血制品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整;八对: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剂量)。
对昏迷、意识模糊或语言障碍者要认真确认患者身份。
查对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号、血量、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块、溶血、血袋有无破损等。
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
2.取血后在30分钟内输入;输血时,两名医护人员持受血者病历、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再次核对,核对无误后,开始输注。
3.输血应遵照医嘱,严格进行无菌操作技术,将血液或血液成分用标准输血器进行输注。
4.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强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药物。
5.连续输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少量无菌生理盐水将输血器管道冲洗干净,再接下一袋血液继续输注。
6.输血应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
输血开始,应观察患者5-10分钟,无异常方可离开。
输血过程中必须严密观察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医生处理。
7.输血后,认真检查穿刺部位有无血肿或渗血。
空血袋保留24小时,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保存。
8.血液送达病房后应在2-4小时之内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9.如有输血不良反应,应记录反应情况,并将原袋余血送至输血科查明原因。
输血流程建立静脉通路(严格无菌操作建立静脉通道)→输血前核对病历、输血记录单、血袋(核对方式:一人持病历、输血记录单,另一人持血袋,逐项核对,另交叉重复一遍核对内容: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包括Rh血型)、血液品种、剂量、血袋编号、交叉配血实验结果、血液有效期)→洗手,至患者床边→输血时核对:患者、床号、住院号、腕带、输血单、病历、血袋(两人携带病历、输血单、输血用具和血液制品﹝推治疗车﹞)→接血袋:确认通畅、消毒(严格执行两人核对)→调节滴数,<20滴/min (确认患者静脉通路完好、用安尔碘消毒血袋出口,将输血器针头拔出,插入血袋入口,血袋挂于输液架上)→输血后核对输血单、输液单、患者、腕带、床头卡(输血单必须双签名)→签名:输血单、输液单、临时医嘱(严格执行两人核对:核对内容同输血前核对)→15min再次调节滴数(成人40~60滴/min,休克患者适当加快,儿童、老年、体弱、心肺疾病患者速度宜慢)→输血结束冲洗(输血结束后,继续滴入注射用生理盐水把输血管内血液全部输完;血袋按要求处理)→观察与记录(记录输血起始与结束时间、速度、输注量、输注是否通畅、是否发生不良反应、患者主诉等,将输血记录单放入病历)临床输血护理管理制度为保障我院血液质量,确保临床用血安全,规范临床用血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输血发放管理制度
输血发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血安全、提高医院输血工作效率和质量,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输血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输血发放管理应遵从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输血过程中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输血发放管理的职责与义务第四条输血发放管理工作由医院的输血科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订立和完善输血发放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各类操作规程。
(二)负责输血发放的组织、计划和监督工作。
(三)订立并执行输血发放的文件、记录、报告的管理方法。
(四)负责输血发放过程中的质量掌控和事故处理。
(五)对输血发放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五条输血科的工作人员是输血发放管理的执行者,必需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工作,并承当以下责任:(一)熟识并执行输血发放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各类操作规程。
(二)严格依照患者的医嘱,确保输血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负责核对输血血液和患者的身份信息,确保输血的安全性。
(四)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保管和填写相关文件、记录和报告。
(五)发现血液质量问题或事故隐患时,立刻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输血发放的流程第六条输血发放的具体流程如下:(一)患者申请输血,由医生开具输血医嘱。
(二)输血科收到医嘱后,核对患者身份,确认输血适应症和相关检查结果。
(三)输血科依据医嘱,检查血液库存情况,提出输血申请。
(四)血库依据输血申请,检查库存情况,进行跟踪和配血工作。
(五)血库配血完成后,将相应的输血血液送至输血科。
(六)输血科接收血液后,核对血液和患者身份,确保输血的安全性。
(七)输血科依据医嘱进行输血操作,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
(八)输血结束后,输血科记录输血情况,进行事后评估并反馈给血库。
(九)输血科对输血血液的剩余量进行正确处理和保管。
(十)输血科将输血信息及时归档,并进行质量管理和安全评估。
第四章输血发放管理的质量掌控第七条输血发放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掌控,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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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管理委员会一、组织机构1、主任委员:业务院长;副主任委员:输血科主任2、成员:质控科长、医务科长、院感科长、护理部主任、普外科主任、产科主任、妇科主任、骨科主任、消化内科主任、重症医学科主任、麻醉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二、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院的临床用血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2、定期召开临床用血工作会议,针对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讨论临床用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4、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节约用血,合理用血,提高血液综合利用度,积极推广成份输血,保证我院的成份输血率达90%以上。
5、合理用血,开展临床用血知识培训,提高临床输血疗效,减少输血不良反应。
6、安全用血,做好输血前的知情告知及相关检查,控制血源性传染病的发生。
7、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
8、做好输血不良反应的登记及调查。
9、监督检查临床科室对输血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10、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三、人员职责及分工1、主任职责:负责输血管理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制定有关的规范并实施,组织召开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各种会议记录及资料的整理,对全院各科的输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副主任职责:负责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输血科有关输血工作的规范并实施,做好各种会议记录及资料的登记、整理,对临床科室的输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成员职责:参与制定并监督落实输血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提交输血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做好我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特制定该制度。
一、由医务科负责全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网络在线直报工作,并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级和报告时限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四、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相关科室及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同时配合医务科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适时组织审评,查找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规定报告改进情况。
该审评每年至少一次。
六、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为确保患者安全,完善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定义、分类和报告程序(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定义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损害。
包括诊断治疗的失误及其相关的设施、设备引起的损害等。
不良事件包括不可预防的不良事件(正确的医疗造成的不可预防的伤害)和可预防的不良事件(医疗中由未被阻止的差错或设备故障造成的伤害)。
按医疗事件发生后对病人或家属的影响程度,分为四类:1、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者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2、不良事件:在疾病诊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3、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错误,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4、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造成损害。
一例完整的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应是主动的、非处罚性的,能发现潜在系统因素并尽可能快速的采取行动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二)医疗不良事件分类根据医疗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分为24类,内容涵盖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四大部门。
(1)病人辨识事件:诊疗过程中的病人或身体部位错误(不包括手术病人或部位错误)。
(2)治疗、检查或手术后异物留置体内。
(3)手术事件:麻醉、手术过程中的不良事件。
(4)呼吸机事件:呼吸机使用相关不良事件。
(5)药物事件:医嘱、处方、调剂、给药、药物不良反应等相关的不良事件。
(6)特殊药品管理事件:病人在院内自行服用或注射管制药品。
(7)烧烫伤事件:治疗或手术后发生烧烫伤。
(8)跌倒事件:因意外跌至地面或其它平面。
(9)管道事件:管道滑脱、自拔事件。
(10)院内感染相关事件:可疑特殊感染事件。
(11)医疗沟通事件:因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包括检验检查结果判读错误或沟通不良。
(12)医疗处置事件: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引起的不良事件。
(13)检查、治疗或手术后神经受损。
(14)输血事件:医嘱、备血、传送及输血相关不良事件。
(15)公共设施事件:医院建筑、通道、其它工作物、天灾、有害物质外泄等相关事件。
(16)医疗设备事件:设备故障导致的不良事件。
(17)治安事件:偷窃、骚扰、侵犯、暴力事件。
(18)伤害事件:言语冲突、身体攻击、自伤等事件。
(19)病人不满:病人或家属对工作人员不满。
(20)非预期事件:非预期重返ICU或延长住院。
(21)病人约束事件:不适当约束或执行合理约束导致的不良事件。
(22)针扎事件:包括针刺、锐器刺伤等。
(23)医疗器械事件:内固定断裂、松动。
(24)其它事件:非上列之异常事件。
(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程序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应填写《医疗不良事件登记》,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h内报告,事件重大、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相关上级部门,医务科、质控办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
针对科室报告的不良事件,医务科每季组织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分析,公布分析处理结果,并跟踪处理及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落实情况列入每季科室考核和年终考评。
二、报告原则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坚持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性。
(一)行业性:是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医务科、护理部、服务、后勤保障等职能部门。
(二)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三)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
医务科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四)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罚。
(五)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公开和公示,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
三、奖励每年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办公会通过。
(一)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报告进行分析,公示有关的好建议和金点子,给予表扬。
(二)对提供报告较多的科室给予奖励。
(三)对个人报告者保密的前提下给予奖励,在评优晋升时给予优先和扣分。
(四)每年对及时整改和持续改进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医疗缺陷及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一、医疗缺陷及安全隐患,是指在诊疗活动过程中,已经发生或可能导致病人受到身体损害行为或情形;已经出现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况。
二、我院各科室医务人员均有责任与义务监控、发现并报告医疗缺陷或安全隐患。
三、医疗缺陷或安全隐患的报告执行可疑即报的原则。
四、医护人员发现医疗缺陷或安全隐患,应主动报告给科室负责人,紧急情况下可采取越级上报的方式。
五、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给医务科,紧急情况下可采取越级上报的方式。
六、医务科接到报告后,除做好报告内容的登记工作,应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并依据需要展开后续工作,包括组织相关人员救治病人、组织会诊、通知质控科进行病历质量检查、临床资料的收集与保管、安抚病人及家属情绪等,尽量避免或减轻医疗缺陷或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
七、医务科应及时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向业务院长汇报。
八、如涉及医疗药械的不良事件,同时按《容奇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执行上报工作。
九、为鼓励医务人员主动上报医疗缺陷或安全隐患,医院对于事先主动上报医疗缺陷或安全隐患的科负责人(或当事人),执行全部或部分责任减免:如无造成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的,免除其责任;如因过失造成不良后果或及经济损失的,免除科负责人连带行政责任,减免当事人经济责任30%。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审评制度根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为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特建立该审评制度。
一、医务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该及时向医务科通报,医务科得到报告后,应及时调查了解有关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二、凡疑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相关科室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减少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同时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上述工作应该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书面报告上交医务科。
三、医务科应跟踪了解事件的转归情况,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干预处理;发生医疗纠纷后,按照《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至少每年一次审评,查找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规定报告改进情况。
质量安全评价制度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案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