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
个体工商户表格
附件2: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目录一、登记申请类文书格式1.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1.3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1.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1.5委托代理人证明二、其他类文书格式4.1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4.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4.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4.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登记表4.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三、税务类文书格式5.1个体工商户清税证明注:申请类1.1(共2页)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名称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1.2.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经营者签名:年月日申请类1.2(共3页)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姓名性别照片粘贴处身份证号码住所邮政编码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电子邮箱政治面貌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名称备选字号(请选用不同字号)1. 2.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家庭经营□参加经营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地址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地区/盟/自治州)______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______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从业人数(人)资金数额(万元)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年月日申请类1.3(共3页)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项目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经营者姓名姓名性别照片粘贴处性别照片粘贴处民族民族政治面貌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文化程度职业状况职业状况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移动电话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名称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家庭经营□家庭成员姓名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姓名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地址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地区/盟/自治州)______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______地址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地区/盟/自治州)______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______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从业人数(人)(人)资金数额(万元)(万元)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个体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个体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个体经济组织名称登记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般个体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 名称登记申请:个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名称登记申请。
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一般会有规定的格式,包括组织类型、主要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2. 名称审查:相关部门对个体经济组织的名称进行审查,确保名称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不与已有注册的名称重复等。
3. 名称注册:符合要求的个体经济组织名称将被注册,颁发一份名称注册证书。
4. 命名规范:个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应当符合命名规范,不得含有违法、诈骗、欺骗等含义的字眼。
5. 名称变更:个体经济组织如需变更名称,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名称变更申请。
6. 名称使用期限和失效:个体经济组织的名称通常有使用期限,到期后需要申请续费或者变更名称。
名称可能会失效的情况包括申请人自行注销、法定代表人死亡、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等。
7. 其他管理要求:可能还包括名称使用范围限制、名称标识使用规定、名称登记备案管理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的个体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规定还需参考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演示文本
2、《受理通知书》打印
3、《不予受理通知书》打印
4、《准予登记通知书》打印
5、《不予登记通知书》打印
三、打印执照
1、执照正本打印(初次打印时,需先依次点击 “恢复默认值”和“应用”,再进行打印)
2、执照副本打印(初次打印时,需先依次点击 “恢复默认值”和“应用”,再进行打印)
(一)登记申请类文书格式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5.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登记审核类文书格式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 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审核表 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审核表 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审核表 (三)登记通知类文书格式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受理通知书 3.不予受理通知书 4.准予登记通知书 5.不予登记通知书 (四)其他文书格式 1.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
演示结束,谢谢!
一、格式文本下载、使用
1、登录黑龙江红盾信息网 2、进入“网上办事平台”,点击表格下载。 3、下载压缩文件“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 格式规范》的通知” 。 4、文件解压缩后,选择需要的文书格式。
二、通知书打印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打印
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及新版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用的讲义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 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和“关于启用 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 知”文件要求,信息中心会同个私处制定了 综合业务系统软件的调整方案。现对调整后 的软件功能应用做如下演示说明。
2005年市场主体登记格式
2005年市场主体登记格式2005年是中国市场主体登记制度进行重大改革的一年。
市场主体登记是指将各类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照法定程序登记并颁发统一的证照的制度。
2005年的市场主体登记格式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加强经济管理,推动经济发展而进行的规范化改革。
2005年市场主体登记格式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手续,提高登记效率和效果,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该登记格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是市场主体登记的重要内容。
例如,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经营者的姓名、性别、住址等个人信息;企业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等企业信息。
此外,还需要提供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以确保市场主体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其次,2005年的市场主体登记格式还要求登记申请人提供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
在这方面,登记格式要求明确列出市场主体的经营项目,包括主营项目和兼营项目。
只有经过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市场主体才能在合法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此外,市场主体登记格式还规定了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市场主体自愿决定、反映市场主体规模和实力的财力净额。
在市场主体登记时,必须明确注册资本的金额,并根据相应规定缴纳注册资本。
另外,2005年的市场主体登记格式还注重了市场主体的经营地址。
经营地址是指市场主体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地点。
市场主体必须提供详细的经营地址信息,确保市场主体可以在合法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便于市场监督和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和管理。
最后,2005年的市场主体登记格式还规定了市场主体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是指市场主体与外界进行联系的方式,包括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通过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市场主体可以与其他经济主体、政府机关等进行沟通和合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总之,2005年市场主体登记格式是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手续、提高登记效率和效果而制定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相关规定2227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相关规定。
1、2009年4月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83号)。
其中对内资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规定为: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 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2、2004年7月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的通知》(工商个字…2004‟118号)中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场所的规定为: 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
租用他人的场所 应当提交有效的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证明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2007年5月发布的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08号)其中对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证明的规定为: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
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
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4、2011年11月将执行的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中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为: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增补工商证照申请书范本
增补工商证照申请书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XX工商行政管理局:我单位(或我个体工商户)在您局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证照号码为:XXXXXXXXXXXXXX。
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我单位(或我个体工商户)需要增补相关证照。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申请增补证照的种类和原因1. 因业务发展需要,我单位(或我个体工商户)计划拓展新的经营范围,其中包括XXX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向我局申请增补相关证照。
2. 近期,我单位(或我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经营场所的搬迁,原证照上的地址已不再适用。
为了确保经营的合法性,我单位(或我个体工商户)需要申请增补包含新地址的证照。
3. 由于原证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担任,我单位(或我个体工商户)已依法进行了变更。
为确保正常经营,需申请增补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的证照。
二、申请增补证照的材料准备1. 增补证照申请书(加盖公章或签名);2.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 与增补证照相关的批准文件、决议、章程等材料;4. 如有新地址,需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5.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6.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增补证照的期限及方式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或我个体工商户)在知晓证照需要增补之日起30日内向您局提出申请。
2. 我单位(或我个体工商户)选择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将相关材料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四、申请增补证照的期望结果1. 请您局对我单位(或我个体工商户)的增补证照申请予以审批;2. 请您局在审批过程中给予指导和建议,确保我单位(或我个体工商户)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 请您局在审批通过后,及时发放新的证照,以便我单位(或我个体工商户)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8〕1号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8〕1号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事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放管服”与依法行政有机统一的有力抓手,也是工商部门规范登记职能,进一步优化、提升、拓展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
为统筹推进工作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全国统一的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实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以下简称身份信息管理),是落实国家关于实名登记制度部署,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一)统筹推进身份信息管理工作。
工商总局将制定印发关于实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通知,明确实施身份信息管理的具体安排和工作要求,逐步实现身份信息“一经注册验证、全国联网应用”。
各地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工商总局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
(二)建设应用统一身份信息管理系统。
工商总局将建立全国统一的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工商部门要做好本地业务系统与全国统一身份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
自2018年12月31日,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身份信息管理对象应当通过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身份验证。
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冒用他人身份等欺诈手段骗取工商登记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推进企业登记注册规范化建设(一)规范名称登记管理。
各地登记机关应严格落实工商总局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建设方案的要求,尽快完成相关接口建设,及时下载并动态维护相关数据,确保工商总局统一建立的全国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基础数据与本地数据库的有效应用,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开放查询和更加便利化、规范化的企业名称登记服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二)组成形式;(三)经营范围;(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八条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第九条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第十条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章登记申请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私营企业登记文书)
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1.格式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行业-----------核准日期:__年__月__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一、申请开业登记事项(申请人填写)<font size=+1>┌─────┬────────────────────────────┐│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企业种类││投资者││雇工人数│││││人数││││├─────┼──────┼──────┴───┼──────┴───┤│注册│合计│固定资金│流动资金││资金├──────┼──────────┼──────────┤││万元│万元│万元│├─────┼──────┴──────────┴──────────┤│经营方式││├─┬───┼────────────────────────────┤│经│主营│││营├───┼────────────────────────────┤│范│兼营│││围│││├─┴───┼──────┬──────┬──────────────┤│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平方米││││面积││产权││├─────┼──────┴──────┴──────────────┤│主要设备│││和│││服务设施││├─────┼────────────────────────────┤│主要产品││└─────┴────────────────────────────┘</font><font size=+1>┌───┬────┬─────────┬─────┬────┬───│(│分支机构││││││此││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从业人数││分栏│名称││││││不├────┼─────────┼─────┼────┼────┤│支够│││││││可├────┼─────────┼─────┼────┼────┤│机附│││││││纸├────┼─────────┼─────┼────┼────┤│构续│││││││填├────┼─────────┼─────┼────┼────┤│)││││││├───┼────┼────┬────┼─┬───┼────┼────┤│(││││原│在企业││出资额││企此│姓名│性别│年龄│职││家庭地址│││栏││││业│任何职││(万元)││业不├────┼────┼────┼─┼───┼────┼────┤│够│││││││││投可├────┼────┼────┼─┼───┼────┼────┤│附│││││││││资纸├────┼────┼────┼─┼───┼────┼────┤│续│││││││││者填├────┼────┼────┼─┼───┼────┼───│)││││││││└───┴────┴────┴────┴─┴───┴────┴────┘</font>(注:分支机构申请开业不填此页)二、提交的条件、证件及有关部门意见(申请人提交)<font size=+1>┌───┬──────────────────────────────┐│提│││交│││的│││文│││件│││、│││证│││件││├───┼──────────────────────────────┤│有│││关│││部│││门│││的│││意│││见│└───┴──────────────────────────────┘</font>三、受理、审查企业开业登记意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填写)<font size=+1>┌───┬──────────────────────────────┐│受│││理│││人│││员│││意│││见│签字:受理时间:年月日│├───┼──────────────────────────────┤│审│││查│││人│││员│││意│││见│签字:年月日│└───┴──────────────────────────────┘</font>四、核准企业开业登记事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填写)<font size=+1>┌──────┬───────────────────────────┐│├──────┼───────────────────────────┤│经营地址││├──────┼─────┬──────┬───┬──────┬───┤│企业负责人││行业代码││邮政编码││├──────┼─────┼──────┼───┼──────┼───┤│企业种类││投资者││雇工人数│││││人数││││├──────┼─────┼──────┴───┼──────┴───┤│注册│合计│固定资金│流动资金││├─────┼──────────┼──────────┤│资金│万元│万元│万元│├──────┼─────┴──────────┴──────────┤│经营方式││├─┬────┼───────────────────────────┤│经│主营│││营├────┼───────────────────────────┤│范│兼营│││围│││├─┴────┼───────────────┬─────┬─────┤│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分支机构数││├──────┼───────────────┴─────┴─────┤││长意见│签字:年月日│├──────┼───────────────────────────┤│局长│││核批│签字:年月日(局章)│└──────┴───────────────────────────┘</font>五、核发营业执照、公告、备案情况<font size=+1>┌───────┬─────┬────┬────┬──────┬───┐│执照注册号││副本│份│发照日期││├───────┴┬────┴───┬┴────┴──┬───┴───┤│发照人签字││领照人签字││├────────┼────────┼────────┼───────┤│缴纳登记费│元│缴纳副本费│元│├─┬──────┴────────┴────────┴───────┤│公│││告│││情│││况│记录人签字:年月日│├─┼────┬───────────────────────────┤││开户银行│││备├────┼─────────────┬────────┬────┤││银行帐号││企业联系电话│││案├────┼───┬───────┬─┴─┬──────┴┬───┤││雇工合同│份│雇待业青年│人│雇农村村民│人││项├────┴───┴─┬─────┴───┴┬──────┴───┤││企业行政用章│企业财务用章│企业合同用章││目││││││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注│└─┴────────────────────────────────┘</font>2.说明私营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以雇佣劳动为主,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实行独立核算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06.28•【文号】法[2016]221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法〔2016〕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民事裁判文书写作标准,提高民事诉讼文书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该两份文件已于2016年2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9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6月28日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素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
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
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二标题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一)法院名称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新开业填写)注:1.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2.在选择的类型的“□”中打“√”,同一栏中涉及两种以上身份证件的,只需选择提交一种;3.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4.各类身份证件复印件另附。
附表2承诺书XXXXX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机关名称):(商事主体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张XX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商事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由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doc
(人)
资金数额
(万元)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 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月
日
申请类 1.2(第 2 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须知
1.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应当依照 《个体工商户条例》 、国家工商总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向其经营场所所在 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者的 身份证复印件;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 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 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 《委托代理人证明》 及委托代 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3.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 “经营者” 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 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 、(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港、澳居民个体工 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港、澳居民个 体工商户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 4. 经营者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二者至少填写其中一个。 5.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 营家庭成员在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提 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 同时提交其他参加 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6.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的中类、 小类行业 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对《个体工商户条例》的理解、认识与思考
二是充分体 现改革 开放 以来 个体 工商户管 理 的经验 和成果 ,推动个体 工商户管 理的制 度
化 、 范化 、 规 程序化 、 治化建设 , 法 努力做 到监管
与发 展 、 务 、 权 、 法 “ 个 统 一 ” 服 维 执 四 。
场经济体 制建设等 方面发挥 了巨大 的作 用 , 这部 行政法规的历史地 位不能低估 。同时 , 也应 当看
r律 务 解 法 实 .
对《 个体工商户条例》 的理解 、 认识与思考
叉 / 扬 力 晕
( 作者单位 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
21 0 1年 1 1月 1日起 , 个 体 工 商 户 条例 》 人 们的法制 观念还很淡 薄 , 《 依法 行政 、 依法治 国 ( 以下简称《 条例》 以及《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 《 条例》 的颁布实施是我 国个体经济发展 中的一 件 大事 , 充分表 明了党和政府对发展个体私 营经 济 的高度 重视 , 个体工 商户发 展提供 了一 个 为
台的《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按照《 行政许可
法》 的要 求 , 量 作 出 了规 定 , 仍 缺 乏 上 位 法 管理措施需要进一 步
完善 。
推动 力量 。 在扩大社会就业 、 促进 经济 发展 、 方便
人 民 生 活 、 护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等 方 面 发 挥 了重 要 维
月 , 时两 年 零八 个 月 。2 0 年 8月上 旬 , 国务 历 08 在
院决定 自 2 0 0 8年 9月 1日起停止征 收个 体工商 户管理费后 ,国务院法制办 即要求国家工商总局
目前 的《 体工商户条 例》 个 。4月 1 6日温家宝总
理 签署 了国务院第 5 6号令 , 以公布 。 9 予
2019年个体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精选word文档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个体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8号)《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周伯华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的使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体工商户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
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该名称的登记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是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以登记机关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第四条登记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上级机关有权纠正下级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个体工商户名称。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
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第八条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文书规范说明1、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需填写本栏。
)经营者信息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住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经营场所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路(村/社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开业登记备选字号(请选用不同的字号)1.2.申请使用名称,但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备选字号”栏。
经营范围从业人数人资金数额万元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家庭经营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变更登记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备案备案事项□增加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减少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信息备案内容家庭成员姓名家庭成员证件名称及号码□增加□减少□增加□减少□注销登记清税证明文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家庭经营注销原因备注□申请人声明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经营者签字:年月日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申请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和有关事项备案。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个体工商户不使用名称的,无须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
3、“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填写;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营者签名: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委托代理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3、同意□不同意□领取各类通知书;4、同意□不同意□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签名:年月日须知: 1.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2. 委托人应当指定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在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后的□中打√。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审核类 2.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审核表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名预核字〔〕第号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预先核准申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为:。
以上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至年月日。
在保留期内,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未到登记机关完成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保留期满后自动失效。
有正当理由,需延长预先核准名称保留期的,申请人应在保留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
保留期延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经登记机关准予开业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后个体工商户名称正式生效。
(登记机关盖章)年月日注:本通知书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
受理通知书( ) 个体登记受字〔〕第号:经审查,您提交的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我局将在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机关盖章)年月日注:1.本通知书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申请;2.登记机关决定当场予以登记的,可以不必发放本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 ) 个体登记不予受字〔〕第号:经审查,您提交的登记申请,我局决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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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目录一、登记申请类文书格式1.1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2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1.3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1.4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1.5 委托代理人证明二、其他类文书格式2.1 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2.2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2.3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2.4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登记表2.5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三、税务类文书格式3.1 个体工商户清税证明注:个体工商户登记各类文书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网站()下载或者到登记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营者签名:年月日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1. 申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2.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个体工商户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名称中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个体工商户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4.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5.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是其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6.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7.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3.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经营者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二者至少填写其中一个。
5.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6.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7.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8.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9. 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10.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申请类1.3(第2页)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须知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事项。
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除填写变更事项外,还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首次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4.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5.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申请类1.3(第3页)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6.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办理备案变更适用本申请书。
7.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
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8.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9. 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10.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申请类1.4(共2页)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类1.4(第2页)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须知1.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清税证明文号;其他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4.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缴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5.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6. 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7.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申请类1.5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委托代理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3、同意□不同意□领取各类通知书;4、同意□不同意□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签名:年月日须知: 1.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2. 委托人应当指定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在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后的□中打√。
其他类2.1 (共2页)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申请类2.1(第2页)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须知1. 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和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后,向登记机关提交报刊登载的公开作废声明,申请补领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损毁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本人出具的损毁证明,申请补领营业执照。
3. 申请营业执照副本的,选择“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原因”一栏中的“其他”选项。
4.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5. 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6.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其他类 2.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其他类 2.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注:1.住所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2.同一栏中涉及两种以上身份证件的,只须选择提交一种;3.在选择的类型□中打√;4.各类身份证件复印件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