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人工费预决算管理办法(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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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一、引言劳务分包结算是指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务输入单位之间的工作成果交付与回报的核算和结算过程。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结算,确保双方合作的公平、有序进行,制定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劳务分包结算的管理事项展开讨论。

二、劳务分包结算原则1. 互信原则: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务输入单位在分包合作中要建立互信关系,共同维护合作稳定。

2. 公平公正原则:劳务分包结算应基于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双方利益均衡。

3. 自愿原则:劳务输出单位和劳务输入单位之间的劳务分包合作应基于自愿原则,任何一方不得以强迫方式进行合作。

三、劳务分包结算管理程序1. 签订合作协议:劳务输出单位和劳务输入单位在劳务分包前应当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劳务范围、报酬及结算方式等。

2. 工作成果提交:劳务输出单位按照协议要求完成工作,并及时提交劳务输入单位验收。

3. 成果验收确认:劳务输入单位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署确认文件。

4. 结算报酬支付:劳务输入单位在验收确认后,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劳务输出单位的报酬。

四、劳务分包结算管理要点1. 合理定价:劳务输出单位和劳务输入单位应根据市场情况、工作难度及工作量等因素合理定价,确保劳务报酬的合理性。

2. 结算周期:劳务分包结算应有明确的结算周期,双方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结算,避免因延期结算引发的纠纷。

3. 发票开具:劳务输出单位在收到报酬后应当及时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劳务输入单位在支付报酬时应要求开具发票。

4. 结算异议处理:如发生结算异议,劳务输出单位和劳务输入单位应当在平等、诚信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劳务分包结算风险控制1. 合同约束:劳务分包前应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以避免风险发生。

2. 资质审查:劳务输入单位在选择劳务输出单位时应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对方具备履行能力和信誉。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劳务分包是一种常见的工程承包方式,它将特定的劳务工作委托给其他外部承包商进行完成。

为了确保劳务分包的有效管理和合理结算,制定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分包单位的选择和管理1.选择分包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需要考虑其资格和信誉等级,确保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经验来完成分包工作。

同时,对分包单位的履约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也要进行评估。

2.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的重要依据。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工期、工程报酬、质量要求等关键信息,并明确支付方式和结算规定。

3.监督和管理委托方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分包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

监督内容包括工期进度、质量验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劳务分包结算的程序与要求1.分包工程量的计量与支付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对应完成工程的量进行计量,并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计量过程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并及时记录和报表。

2.质量验收与结算劳务分包工程的质量验收是结算的重要环节。

分包单位应按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委托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3.结算支付与验收结算支付是劳务分包的最终环节,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报酬。

支付前需进行结算资料的核实和审查,当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结算支付。

四、争议解决与违约处罚1.争议解决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争议,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依法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争议解决。

2.违约处罚如出现分包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委托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违约处罚,包括逾期工期、质量问题等方面的违约。

五、监督与检查为了确保劳务分包结算管理的规范与有效,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与检查机制。

委托方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劳务分包项目进行评估,以确保合同和法律法规的合规性。

劳务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过程控制和管理,及时、准确、有序的办理劳务分包结算,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运行质量,更好的控制施工成本,依据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充分资料验证的条件下,多部门审核、确认办理。

第二章劳务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劳务分包结算依据1.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2.《工程质量验收会签表》和《项目零工及机械确认单》的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3.结算资料必须有项目相关人员的签字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认可,否则预算员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4.扣款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有劳务分包队伍相关人员的签字,没有劳务分包队伍签字的有照片附在后面,进行扣除。

第二条过程结算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工程质量验收会签表》,办理时限为15日内。

无质量验收单,预算员不予结算。

2.由主管工长根据劳务分包方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开具结算资料,结算资料由工长签字确认并递交成本控制部。

3.成本控制部根据合同约定,核对工程量、审定价格,并出具结算单(结算单一式两份)。

交由施工队进行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签字完成后由成本部上交财务,财务部根据结算单最终对其进行付款业务(结算单最终成本部壹分,财务部壹分)。

4.零工使用前必须申请,由派工工长填写《零工确认单》,其工作内容和发生的工日数必须描述详细,报项目经理审核同意,未按时办理《零工确认单》的零星用工,预算员不得办理结算。

5.各主管工长对分包劳务班组施工期间开具的罚款单应及时交给预算员一份,预算员做最终结算时需扣除罚款费用。

附件:1.劳务结算样表2.工程质量验收会签表3.零工及机械台班确认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4.11。

劳务分包人工费预决算管理办法(2012年)

劳务分包人工费预决算管理办法(2012年)

劳务分包队(班组)人工费预付及决算管理办法(2012。

02。

20)为了规范公司劳务分工程人工费的预付和决算行为,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执行.一、劳务分包工程人工费预付,1、劳务分包人工费每月随工程进度支付,原则上不超过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2、人工费的预付,由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每月的27日之前,向工程部申报下月的人工费使用计划,人工费的数额按当月进度计划的80%核算人工费。

(注:如有新进场的未赶上当月报人工费的施工队伍可以补办一次)3、工程部将按各项目部的人工费计划,汇总报财务部,申请人工费资金使用计划。

4、未申报人工费使用计划的项目部,视为不需要人工费,财务部一律不予支付,5、各项目部当月的人工费支付数额,由董事长批准后报财务部支付。

6、资金使用计划的申报要严格按进度计划进行,由工程部监督实施,人工费预付数额由项目经理控制并对其负责。

7、没有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项目,财务部一律不预付人工费。

二、劳务分包工程人工费的决算1、没有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项目,工程部一律不预结算.2、分包分项工程完成后,由项目部对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后才能测量核实工程量,按批准的单价分项详细计算工程价款,计算过程必须符合公司要求。

项目经理签、分包班组字后报工程部审核.3、项目部必须在单个分项工程完工后3日内、工程整体竣工后7日内。

将结算资料上报工程部审核并要求对工程量进行实地测量核实,上报资料应包括(1)分包合同,(2)经项目部计量核实的工程量清单,(3)经批准的工程分项单价等资料。

完工一项、审核一项,决算一项。

4、工程部在接到工程竣工结算单后,在5日工作内审核完成,报董事长审批。

批准后在财务挂账.5、工程部的对工程量的审核将采取,计算、向项目经理询问、查证,现场实测实量等方法核实工程量。

6、对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项目部应及时通知工程部核验工程量。

无法在竣工后核实的分项工程(如拆除等),隐蔽前又未通知工程部核实的分项工程量的,工程部不予结算,后果有项目部负责。

劳务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含附件)

劳务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含附件)

劳务用工和劳务工程款支付暂行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和劳务工程款(又称“施工工费”)支付行为,根据《劳动法》、《合同法》、《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企业承揽劳务分包任务的清工队,原则上必须在2012年4月30日前注册劳务公司。

从2012年5月1日起,本企业新开工项目,只与劳务公司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不再与个体承包人(俗称“包工头”)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第三条本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劳务公司必须与其派到本企业从事劳务作业的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见附件5),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劳动用工合同》中,需约定务工人员的劳动纪律、薪资标准、工资支付及结算方式。

第四条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按照差别化管理原则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

劳务公司与本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需按照合同总额的5%预交或预扣履约保证金。

施工过程中若有工伤事故、劳资纠纷及工资拖欠、劳务公司不履行合同规定等情况,本企业可从该保证金中垫付相关款项,垫付以不超过保证金总额为限。

工程施工完毕,劳务公司无合同违约及经济纠纷,本企业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原则上每月支付一次劳务工程款,按照实际完成形象进度产值的80%予以支付。

劳务公司需开具收款发票,本企业承担发票总额2.5%的税费。

第六条劳务工程款实行工程完工结算和年度结算两种方式。

(一)实行年度劳务工程款结算,按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予以结算;(二)劳务公司与务工人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务工人员工资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劳务公司和现有清工承包人实行不同的劳动用工管理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1劳务公司的用工管理及劳务工程款申请支付流程按照第八条办理。

过渡期内的现有清工承包人的劳动用工及清工费支付按照第九条办理。

第八条劳务公司的用工管理及劳务工程款申请支付流程1、劳务公司用工管理流程:本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公司与其派到工地的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为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务工人员持《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伤保单复印件到项目经理部报到并登记备案,建立《务工人员花名册》→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领发劳保用品上岗作业。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在现代企业中广泛应用,为了确保分包劳动力的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效率,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劳务分包结算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结算流程、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法规法规定,以期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 一、结算流程### 1. 双方协商劳务分包结算的第一步是双方协商。

主包方和分包方应明确工程范围、工作内容、结算周期、价格标准等关键信息。

协商过程中,应确保合同明晰,避免后期纠纷。

### 2. 工程验收在工程完工后,主包方应对分包方的工作进行验收。

验收包括检查工程质量、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安全规定等。

如果发现问题,应要求分包方进行修复。

### 3. 编制结算单根据验收结果,主包方编制结算单,详细列出工作内容、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

结算单应当具备明确的结算依据,以确保公平合理的结算结果。

### 4. 分包方确认分包方在收到结算单后应核对内容,确保无误后签字确认。

确认后,分包方有权接受结算款项。

### 5. 支付结算款主包方在得到分包方的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结算款项。

这一步是整个结算流程的关键,应按时支付,避免拖欠分包方。

## 二、注意事项### 1. 合同明晰劳务分包合同应具体明确工程范围、工作内容、价格、验收标准、结算周期等重要信息。

合同的明晰性可以减少后期纠纷的可能性。

### 2. 验收要严格主包方在验收时应保持严格,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不合格的工作应要求分包方重新修复,以确保质量和安全。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劳务分包是一种将企业的某些工作任务委托给其他企业、个人或劳务派遣公司完成的形式。

在实践中,这种经营模式相对灵活,能够满足企业在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的快速适应需求,提高竞争力。

不过,分包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和劳务结算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采购方的劳动成本控制和法律合规风险。

因此,制定科学规范的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一、劳务分包结算的现状和问题在我国现行的工作实践中,劳务分包结算是劳务派遣公司和采购方在企业间迅速完成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量统计的主要方式之一。

然而,当前劳务分包结算基本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结算方式不透明劳务分包结算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采购方制定和实施的,因此结算方式的透明度受到限制。

采购方未必会将所有的结算细节和标准向劳务派遣公司公开,这就为劳务派遣公司和其员工难以预估工资、奖金和社保福利等待遇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风险责任不清在劳务分包的过程中,由于采购方仅购买服务,其对外承诺的服务质量和结果时效性等标准容易产生歧义。

而劳务派遣公司往往要承担不确定的责任和风险。

一旦工作任务完成得不好或发生法律纠纷,由于采购方通常拥有比较充分的资源支撑,他们未必会对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承担更多的责任和赔偿义务。

3.劳动法律合规性存在疑问对于劳务分包结算中人力资源和劳动力量的规范管理,我国法律不仅强制性条款少,虚化性超纲解读显著,而且,很多规则性内容实行的状况也很不完善。

因此劳务分包可能有一些不合规的做法,这对于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在实际操作中很不利。

二、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的制定思路要解决当前劳务分包结算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实现一种新的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设计如下:1.建立标准化的合同和结算流程"合同模板"应该定期调整、完善,将详细的结算标准、细节和周期规定清楚,避免合同中使用一些模糊而又不可控的语言。

在合同签署之后,应该按照工作内容的性质、难度和规模,明确结算标准、计算模式和判断依据等内容,清晰阐述采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分包工程费用及结算管 理 办 法

劳务分包工程费用及结算管  理  办  法

劳务分包工程费用及结算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城建工程预算定额,体现公平合理、优质优价的原则,充分调动外埠施工队伍的施工生产积极性,结合当前建筑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劳务分包价格做阶段性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作为劳务投标、报价、评标和签订合同,进行分包、结算的依据,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条在2000年12月31日前劳务分包项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仍执行城建经发(1999)149号文件规定。

第二条从2001年起执行北京城建工程预算定额(一)劳务直接费用计取:1.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构部分综合平均单价30.05元/工日2.2001年10月1日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构部分综合平均单价34.98元/工日3.普通装修综合平均价38.16元/工日4.高级装修综合平均价47.70元/工日(划分范围按城建内部定额为准)5.市政综合平均价32.86元/工日6.水电安装综合平均价33.92元/工日7.临时设施用工28.00元/工日8.计时工估工24.00元/工日(控制定额总工日8%以内)9.因项目部管理原因造成分包方全线连续超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停工时18.00元/工日。

(属于冬、雨季自然原因影响而造成的停工、窝工由分包方承担)10.钢筋成型加工框架结构 110.00元/吨全现浇结构 115.00元/吨砖混及其它结构 125.00元/吨城建定额钢筋配制、绑扎综合在一起:如果单独加工从定额中扣减42%加工配制用工。

11.脚手架工程架子工程考虑其专业性、安全性较强,搭拆、使用的周期长,并涉及到安全防护、卷扬机提升架、加固维修等零星工作。

实行定额工日单价结算不易操作,按建筑面积实行平米包干承包,其单价标准为:现浇框架:檐高在25米以下9.50元/平方米;檐高在45米以下11.00元/平方米;檐高在80米以下12.50元/平方米;檐高在80米以上14.00元/平方米。

全现浇结构:檐高在45米以下10.00元/平方米;檐高在80米以下11.00元/平方米;檐高在80米以上12.00元/平方米。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劳务分包是指在建设工程中,施工总承包商将施工作业中的一部分劳务作业委托给其他专业分包商进行管理和实施的一种合作方式。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的结算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制定了《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二、劳务分包结算管理的原则1.公平原则在劳务分包结算过程中,要遵循公平的原则,确保各方的利益能够得到合理的保障。

不得因个人关系或其他非正当因素影响结算结果。

2.合理原则结算金额应基于实际工作量和工程质量进行合理评估,确保劳务分包商的付出得到相应的回报。

结算金额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也不得低于实际工作的价值。

3.透明原则结算管理应具备明确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各方能够清楚地了解结算的依据和过程。

相关的结算信息应进行记录和保存,方便后续审计和监督。

三、结算内容及流程1.结算内容劳务分包结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工作量、工程质量、费用等方面。

具体结算内容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明确,确保各方对结算范围有清晰的认识。

2.结算依据劳务分包结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验收报告等文件。

各方应根据这些依据进行结算计算,并达成一致意见。

3.结算流程劳务分包结算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提交结算申请、结算审核、结算支付等。

具体的结算流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确保结算过程的规范和高效。

四、结算管理的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的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关的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和流程,确保结算过程的规范和可控。

同时要及时修订和更新制度,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

2.加强沟通与协调各方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结算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在结算前后,可以通过会议、协商等方式,促进各方间的理解和合作。

3.加强监督与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劳务分包结算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各方遵守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及时发现和纠正结算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4.建立信息化系统建立劳务分包结算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结算信息的快速录入和查询,提高结算效率和准确性。

项目劳务费预结算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项目劳务费预结算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项目劳务费预结算/结算审核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制度及《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等北京市政府相关规定。

为提高劳务结算审核效率和审核质量,开始推行劳务费预结算/结算流程标准化和审核覆盖全面化,并推出《项目劳务费预结算/结算单相关表格》。

第一章劳务费预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预结算依据劳务费预结算依据所属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劳务补充合同、劳务补充协议、劳务零星用工签工单及其他相关规定,同时以上依据均需纳入劳务分包合同内签订内容。

对于合同外增加或减少的工作内容,均需要做劳务变更、签证、索赔手续即形成劳务补充合同、劳务补充协议、劳务零星用工签工单等。

项目劳务分包合同未签订的情况下,按照项目拟订和部门同意的暂定单价进行按实际已完工程量预结算,同时项目管理部劳务管理岗按照项目造表实发金额的80%进行预结算。

在合同签订后,劳务管理岗人员再对剩余的20%劳务预结算费用进行造表发放。

第二条预结算程序第1款:劳务分包合同内已暂定零星用工工程量,施工过程发生零星用工时,三天之内必须签订《项目零星用工签工单》,不及时签订示为自动放弃,其中必须填写:签工内容【注明:签工原因】;是否有变更/签证/索赔(文件编号)【注明:否、是(BJLB-QZ-001)、是(正在办理中)】;累计签工数量/合同暂定工程量;大工/小工等相关要求。

第2款: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按自然月向劳务队伍进行预结算劳务费,预结算工程量比例按照100%或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3款:项目按劳务分包合同规定,根据现场完成情况填写《在建项目(含样板间等)预结算单》{其中必须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合同工程量清单编号(无论本月有无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均需按照合同编号从前至后一一列项);变更、签证编号/安排人【注明:否、是(BJLB-QZ-001)、是(正在办理中)、安排人】;累计完成工程量(等于上月累计完成工程量+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班组供应之辅材清单项等相关要求}、《维修项目预结算单》{其中必须填写:维修内容名称;维修工作部位;安排人;班组供应之材料;项目预留保修金总额(完工结算后,所有班组保修金总额);项目维修费用累计总金额(包含结算后所有班组维修费用发生的合计金额及本月维修费用发生金额);本项目维修费用累计总金额/本项目预留保修金总额等相关要求}的电子版和签字版,办理劳务费用预结算手续。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一、概述在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中,为规范结算管理,保护劳务分包商和劳动者的权益,制定本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二、结算范围1. 本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劳务分包项目的结算管理。

2. 劳务分包项目应当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

三、结算方式1. 劳务分包项目可采用阶段性结算和最终结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阶段性结算应当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和质量完成情况,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结算。

3. 最终结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最终结算清算。

四、结算计量1. 劳务分包项目的计量应当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依据。

2. 结算计量应当依据劳动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

3.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五、结算支付1. 阶段性结算应当及时进行,结算款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支付。

2. 最终结算应当在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款项应当在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

3. 结算款项的支付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合法方式进行,确保支付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六、结算审计1. 劳务分包项目的结算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审计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通知,并保留相关材料备查。

七、结算异议处理1. 如在结算过程中出现异议,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2. 如无法协商解决,应当通过仲裁或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

八、附则1.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共同拥有。

2. 本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新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九、总结本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劳务分包项目的结算管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护劳务分包商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严格的结算计量、审计和异常处理等措施,确保结算过程的公正和透明,为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劳务分包业的良性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1. 概述劳务分包是指企事业单位将一项或多项具体劳动工作和服务外包给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操作。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的结算管理,确保各方权益,制定本办法。

2. 分包合同2.1 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约定的劳务内容。

2.2 分包合同的签订双方必须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3 分包合同中应包含劳务分配、劳动保护、工资支付、工时安排等具体内容。

3. 结算方式3.1 劳务分包的结算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主要有定额工价、计件工资和时间工资等形式。

3.2 结算方式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确保双方权益和合同履约的顺利进行。

4. 工资支付4.1 分包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劳务人员支付工资,并提供工资支付明细。

4.2 工资支付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进行,确保工资合法、公平、合理。

5. 劳动保护5.1 分包单位应保证劳务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劳保设施和培训。

5.2 分包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6. 质量管理6.1 分包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保证劳务产出的质量。

6.2 如有质量问题或纠纷,应及时解决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7. 结算审核7.1 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交劳务分包结算申请。

7.2 申请提交后,分包单位应主动配合核算部门进行结算审核,并提供必要的相关材料及资料。

8. 异议处理8.1 如有分包结算过程中的异议,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8.2 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依法诉讼解决。

9. 违约处理9.1 如有一方违反分包合同内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2 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其他规定10.1 劳务分包的具体管理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10.2 本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并可进行相应的修订。

结语:本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劳务分包的结算管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调配和有效利用。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结算,落实各管理层级经济责任,理顺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项目合同结算部门职责第七条合同是结算支付的法定凭据,相关文件制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任何人不得有干涉、指使、参与违反合同条款结算的行为,任何部门均有拒绝合同外结算支付的权利。

第八条劳务合同变更坚持双方协商的原则,凡涉及调增单价、新增工程、减免扣款、费用补偿、一次性奖励、合同中止等变更事项,应严格执行成本、财务、物设、工程等相关部门与项目领导集体会议研究制度和项目党政会签制度,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后书面签订原合同的补充协议或中止清算协议,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合同双方应及时办理变更前后的清算界定工作。

第九条项目工经部是项目合同结算管理的主责部门。

负责分包合同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确认、审核、计算等工作(附件1:项目部分包合同收方流程图)。

一、对分包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反馈和纠偏,牵头处理合同变更、中止、终止等相关事项,为全面履行合同提供服务。

二、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分工号合格完成工作量,按照合同签订的单价,确认与计算分包合同工程款的结算。

三、监督合同履行,负责执行合同有关扣款事项。

四、负责分包方应付工程款的计算。

工程款应付金额=合同应结算额+增值税额-当期扣减额=完成工作量合同单价(不含税价)+完成工作量合同单价增值税率-材料扣款-部门罚款-其他垫款-租用台班款。

扣款部分均应为含税价。

五、编制《分包合同结算单》(见附件2),收方单、结算单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版本。

收方单、结算单的签认方式:由制表部门送达相关人员签字审核,签字人员必须注明审阅日期,待经理、书记审核后由分包负责人签字,工经部送达财务进帐。

严禁由分包人员传送。

六、建立劳务工程结算控制台账,监控结算过程,严格执行“四不结算”原则(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合同及补充协议不结算、超出合同单价不结算、不符合劳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不结算)。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劳务分包在现代建设项目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项目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劳务分包结算管理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结算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分包工作范围划定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应当明确劳务分包的范围和内容,明确分包工作与主包工作的划分,确保各自责任明确。

三、分包合同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包括工作范围、工期要求、工程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当充分沟通、协商,并明确约定。

四、分包工作计量与确认1. 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量标准,及时填写工作计量单,注明工作量和质量要求,并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

2. 主包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分包工作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确认工作计量单,并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五、分包结算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分包工作的结算方式可以选择计日工、计清工或者按进度付款等方式,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六、结算前的绩效考评在进行分包工作结算之前,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考评结果将作为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分包工作结算的程序及要求1.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进行结算,结算时应当准备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2. 结算单应当明确列明工程项目、工作量、单位工程款、税金和合计金额,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3. 结算款项应当及时支付给分包单位,确保其合法权益。

八、分包款项监管主包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分包款项的监管制度,确保款项使用合法合规,并建立相应的监管记录和台账。

九、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劳务分包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十、宣传与培训为了提高分包单位的履约能力和管理水平,主包单位应当加强与分包单位的沟通与培训,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

结语本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劳务分包结算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项目效益。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分包结算工作,确保劳务分包结算的准确、及时、公正,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分包结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等相关费用的结算。

第三条劳务分包结算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结算过程透明,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章结算流程第四条劳务分包结算流程包括结算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等环节。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后,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向项目部提交结算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和证明文件。

第六条项目部负责对劳务分包单位提交的结算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工作内容、工程量、单价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

第七条项目部初步审核通过后,将结算申请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复审。

财务部门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复核,并提出复审意见。

第八条复审通过后,结算申请进入审批环节。

审批流程根据公司内部权限设置进行,最终由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支付。

第九条支付环节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根据审批结果,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财务制度进行支付。

第三章结算管理第十条劳务分包结算应遵循合同约定,确保结算金额与合同内容一致。

如有变更或调整,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并据此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单位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结算资料和证明文件,不得虚报、瞒报或伪造结算数据。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建立劳务分包结算台账,对结算过程进行记录和管理,确保结算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劳务分包结算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第四章罚则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单位在结算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提供虚假资料、虚报工程量等,一经查实,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项目部和相关人员在劳务分包结算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或违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劳务分包是指主体企业将一部分工作内容委托给劳务分包商进行完成,并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

对于劳务分包的结算管理,需要明确规定相应的办法和程序,以确保合理、公正、透明的结算过程。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劳务分包结算的管理办法。

二、分包合同签订1.劳务分包商需依法注册并获得相应行业的资格证书,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主体企业与劳务分包商需要签订正式的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并规定相应的结算方式和支付条件。

三、劳务分包计价方式1.所选用的劳务分包计价方式应能准确反映实际工作量,常见的计价方式包括计日工资、计件工资、总价合同等。

2.对于大型项目,可以采用混合计价方式,将工作量较大且易测量的部分采用总价合同计价,将工作量较小且不易测量的部分采用计日工资或计件工资方式计价。

四、劳务分包结算流程1.劳务分包商完成一定工作量后,向主体企业提出结算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工作量统计表、施工记录等相关资料。

2.主体企业对结算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内容包括工作量、质量合格情况等。

3.主体企业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出相应的结算金额。

4.主体企业编制结算书,并提供给劳务分包商,结算书包括结算金额、结算依据等详细信息。

5.劳务分包商对结算书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主体企业提出,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6.双方达成一致后,劳务分包商签署结算书,主体企业支付相应的结算款项。

五、劳务分包结算监管1.主体企业应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劳务分包结算的监管工作,确保结算过程的公平公正。

2.监管部门应对劳务分包商的施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作进行整改或处罚。

3.主体企业与劳务分包商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在结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六、劳务分包结算风险控制1.劳务分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主体企业应对劳务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选择具备施工能力和信誉度的劳务分包商进行合作。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劳务分包结算工作,保障公司和劳务分包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结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分包项目的结算管理。

二、结算依据1、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结算的最主要依据,合同中应明确劳务分包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期限、合同价款、结算方式、支付条件等重要条款。

2、施工图纸施工图纸是确定劳务分包工作量的重要依据,应确保施工图纸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变更通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下达变更通知,并作为结算的依据之一。

4、现场签证对于施工现场发生的非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应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手续,作为结算的依据。

5、验收报告劳务分包工作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结算的依据之一。

三、结算流程1、劳务分包方提交结算申请劳务分包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经自检合格后,向项目部提交结算申请,并附上相关结算资料。

2、项目部审核项目部收到结算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工作量的核实、质量验收情况的审查、变更通知和现场签证的核对等。

审核完成后,项目部填写审核意见,并将结算资料报送公司相关部门。

3、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商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对项目部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进一步审核,重点审核结算金额的准确性、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等。

审核完成后,各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并将结算资料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4、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对结算资料进行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后,签署结算审批表。

5、结算支付财务部门根据结算审批表,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办理结算支付手续。

四、结算时间要求1、劳务分包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结算申请,逾期提交的,项目部有权拒绝受理。

2、项目部应在收到结算申请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结算资料报送公司相关部门。

3、公司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项目部。

劳务预结算管理制度

劳务预结算管理制度

劳务预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劳务预结算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效率,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劳务预结算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劳务预算的部门和人员。

二、编制范围公司劳务预结算编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用、人员招聘费用、劳动合同费用、培训费用等所有涉及劳务成本的费用。

三、编制流程1.确定编制周期:根据公司业务规划和要求,确定劳务预结算编制周期。

2.收集资料:相关部门需要按照编制周期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人员需求计划、人工费用标准、招聘流程、培训计划等。

3.编制框架:财务部门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确定劳务预算编制框架,包括预算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控制指标等。

4.分工合作:根据编制框架,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分工合作完成各项预算编制工作。

5.汇总审核:各部门完成预算编制后,由财务部门进行汇总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6.汇报审批:财务部门向公司领导层汇报编制情况,并提交正式预算计划,经领导层审批后正式发布。

7.执行监控:财务部门对已发布的预算计划进行执行监控,及时跟进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8.成本分析:财务部门对实际成本和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9.年度总结:每年底,财务部门对当年的劳务预结算工作进行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计划。

四、编制要求1.准确性:预算编制数据必须准确无误,不能出现错误和遗漏。

2.合理性:预算编制必须合理合法,符合公司政策和法规要求。

3.前瞻性:预算编制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适应公司未来发展需求。

4.可控性:预算编制要设定合理的控制指标,能够进行有效管控行动。

五、监督检查1.内部审计:公司财务部门每季度对劳务预结算工作进行内部审计,确保预算编制质量和执行情况。

2.外部审计:每年委托独立机构进行外部审计,对公司劳务预结算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3.监督检查:公司领导层定期对劳务预结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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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队(班组)人工费预付及决算管理办法
(2012.02.20)
为了规范公司劳务分工程人工费的预付和决算行为,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劳务分包工程人工费预付,
1、劳务分包人工费每月随工程进度支付,原则上不超过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2、人工费的预付,由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每月的27日之前,向工程部申报下月的人工费使用计划,人工费的数额按当月进度计划的80%核算人工费。

(注:如有新进场的未赶上当月报人工费的施工队伍可以补办一次)
3、工程部将按各项目部的人工费计划,汇总报财务部,申请人工费资金使用计划。

4、未申报人工费使用计划的项目部,视为不需要人工费,财务部一律不予支付,
5、各项目部当月的人工费支付数额,由董事长批准后报财务部支付。

6、资金使用计划的申报要严格按进度计划进行,由工程部监督实施,人工费预付数额由项目经理控制并对其负责。

7、没有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项目,财务部一律不预付人工费。

二、劳务分包工程人工费的决算
1、没有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项目,工程部一律不预结算。

2、分包分项工程完成后,由项目部对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后才能测量核实工程量,按批准的单价分项详细计算工程价款,计算过程必须符合公司要求。

项目经理签、分包班组字后报工程部审核。

3、项目部必须在单个分项工程完工后3日内、工程整体竣工后7日内。

将结算资料上报工程部审核并要求对工程量进行实地测量核实,上报资料应包括(1)分包合同,(2)经项目部计量核实的工程量清单,(3)经批准的工程分项单价等资料。

完工一项、审核一项,决算一项。

4、工程部在接到工程竣工结算单后,在5日工作内审核完成,报董事长审批。

批准后在财务挂账。

5、工程部的对工程量的审核将采取,计算、向项目经理询问、查证,现场实测实量等方法核实工程量。

6、对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项目部应及时通知工程部核验工程量。

无法在竣工后核实的分项工程(如拆除等),隐蔽前又未通知工程部核实的分项工程量的,工程部不予结算,后果有项目部负责。

7、工程部现场核实工程量时,项目部应与配合,实测实量的工程量数量不得小于结算价款的70%以上工程量。

测量核实后,项目经理。

工程部,分包班组三方签字确认。

8、项目部所有上报资料必须写明工程名称、分包队伍、分包工程内容、日期、项目经理签名等内容。

9、没有分包合同的分包项目,工程部一律不预结算。

10、对于跨年工程,项目部按工程进度结算人工费,报工程部审
核后,按估算价款的80%给予预支。

工程部应对跨年工程量准确记录,避免下年结算重复计算。

工程部将跨年预付人工费汇总,提出预付款计划,报董事长审批后上报财务部实施。

11、分包工程人工费,每个工程原则上只在竣工时挂账一次。

对于工期大于六个月的工程主体可挂账两次。

主体一次,竣工一次。

12、项目部要严格限制零工数量,用工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各个分包组零工总价,控制指标200万以内小于0.4%,200—500万小于0.3%,500万以上小于0.2% 。

13、人工费在财务的支取,要按财务部指定的时间办理,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损失,
本规定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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