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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法方面的论文怎么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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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今年4月是我国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今年的税收宣传主题为“税收•发展•民生”,该主题充分说明了我国“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的税收本质。

税收是国家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最基本资金来源,2008年汶川大地震所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令世人震惊,没有国家税收所形成的巨大财力支撑,是不可能取得令国人感动的抗震抢险成绩,也不可能投入预估达2600亿元的财力资金去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二、我国税法宣传中存在的问题1986年起,全国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这对于增强公民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提高广大税务干部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推进依法治税,营造全国税收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199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使我国的税法宣传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对于普及全民税收知识,进一步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风气,取得可喜的税收成绩,起到积极作用。

但是,税法宣传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任务,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应该清醒地认识税法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1、税法宣传过于形式化当前,我国各级税务机关所举办的税务知识咨询、发放税法宣传品、开展税法知识讲座等宣传活动,大部分还是在城镇和人员聚居比较集中的场所,而在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广大农村,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少之又少。

税法课程论文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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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论文通过对税法课程的学习,对税法的基本概念、税种、税收法律关系、税收征收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总结了税法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方法,以期为今后学习和研究税法提供参考。

一、税法课程概述税法课程是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主要研究税收法律关系、税收征收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学习税法,学生可以了解税收的基本概念、税种、税收法律关系、税收征收管理等,为今后从事税收工作或法律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税法课程主要内容1. 税法基本概念税法基本概念包括税收、税法、税收法律关系等。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依法对纳税人的财产和收入进行无偿征收的一种手段。

税法是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 税种税种是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本课程对各种税种的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进行了详细讲解。

3. 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课程从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等方面分析了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4. 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是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税收征管主体、税收征管程序、税收征管手段等。

本课程对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原则、税收征收程序、税收征管手段进行了深入探讨。

三、税法课程学习方法1.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税法课程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学习税法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学习过程中,要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了解税收实际案例,提高运用税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注重教材和法规学习税法课程教材是学习税法的基础,要熟练掌握教材内容。

同时,关注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了解最新政策。

3. 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课堂讨论是学习税法的重要环节,通过参与课堂讨论,可以加深对税法知识的理解,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

CPA税法 相关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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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征税对象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1994年建立的增值税基本上是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起来的规范化的增值税。

遵循了普遍征收的原则、中性的原则、简化的原则。

征税地点由原来的在极少数地区试点,扩展到了全国。

税率设置也趋向合理,只设17%和13%两档税率,除个别情况外,均适用基本税率,为今后增值税制改革向单一税率过渡奠定了基础,先进合理的中性税收的特点保证了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

1994年实行的新增值税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①实行价外计税的办法。

②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

③采用“生产型”增值税。

④对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计税方法。

⑤大幅度减少了税收减免税项目,并将减免税权限高度集中于国务院。

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原有的增值税制度已经显露出一些弊端:①重复课征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②税负不平衡,不利于高科技产业及基础产业的发展。

③削弱了商品的市场竞争力。

④增加了税收的征管成本。

1 东北地区增值税改革效果基于生产型增值税存在以上种种缺陷,并且其已完成了在特定历史阶段所背负的使命,但其已不在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形的问题列入国家的重要决策议程是十分必要的,而且从欧盟国家增值税的发展历程来看,大都是从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过渡到消费型增值税,所以我国的增值税转型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目前,这一转型工作已在东三省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明确要求,2004年7月1号起,国家开始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这项政策通俗讲,就是将原来购进设备新发生的增值税不能作为进项抵扣,改为可以进行抵扣或退税。

税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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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浅析学生姓名:梁茂翔内容提要: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对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纳税群体增多和税额的增加,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有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需要修改与完善。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地位及作用问题及分析建议1 个人所得税的含义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它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这一税种,有近40多个国家以其为主体税种,由于个人所得税在世界税收史上具有税基广,弹性大,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增长等诸多优点,因而正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发展,不仅成为许多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几乎与每个公民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力。

2 个人所得税在税制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个人所得税在税制中的地位,主要是指个人所得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根据最新中国税务总局统计资料,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亿500万元,较2003年增收320亿元,增长22.6%,成为中国的第4大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主要有: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自动稳定器”功能。

3 实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分析3.1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不确切收入与所得界定不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

即征税的对象是所得,所得与收入不同:“所得”是指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也称“利润”;“收入”是指个人在一定时期取得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的价值总和;“费用”是指为取得收入而支付的成本费用。

这个“减除费用”,在性质上是为取得收入所作的支出或者说耗费,相当于企业所得税中的成本费用。

但由于每个纳税人的负担和家庭供养人口及地区物价水平等不同,实际耗费不像企业所得税中的成本费用那样容易计算,它只是计算应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减除的一个标准数额。

税法论文?---?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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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论文?---?II4、从“税法解释学”的角度,分析税法解释如何实现税法的生命力(1)利益法学在税法解释中的指导意义。

20世纪初期之前的经典科学认为:现象世界的复杂性能够和应该从简单的原理和普遍的规律出发加以消解。

经典科学的这一思想反映在法学研究中,便是与其他学科的经典模式一样,法学学者单纯地将自己封闭在法学的学科范围内,知识领域相对片面。

(---[法]埃德加-莫兰《复杂思想:自觉的科学》陈一壮译2001)因此这一时期,概念法学在法学领域占据支配地位,其缺陷是为了维持法律逻辑的一贯性和体系性,而忽视社会事实,无视社会的或法律的目的。

在法律解释学上的具体体现就是日趋僵化和保守,丧失了创造性,无法适应社会和经济的新的要求。

利益法学就是在对概念法学进行批判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利益法学撕开了“法律是逻辑自足的体系”理论的缺口,其依据是加达默尔所主张的人们做出某种理解时必然受到传统、历史性等“前见”的制约,而且不同的法律解释者所持有的不同的政治目的和利益衡量,导致实际中可能不存在众人认同的解释的目标,同时也难以找到保持一致意见的理性手段。

基于以上认识,直接关注在具体纠纷中使用法律的后果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基于利益法学,就要求法官在做出解释性判决时要考虑不同的判决会有什么不同的后果,解释的正确与否取决于具体解释的目的,而不必纯粹进行概念上的演算,不是单纯追求“逻辑上”正确的解释,其解释过程也不完全取决于单一的一个逻辑过程,而是权衡当事人的利益,并通过税法一般原则和税法目的的阐释,使当事人的利益得以平衡。

(---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2002)。

如果为了维护税法的安定,而将税法理性、客观、公正的理想和目的加以牺牲,会必然使税法的解释沦为形式的逻辑化,自然难以促成税收正义的实现。

税法解释的实质是解释者活化税法的过程,其解释活动并不是一种主观意志活动,而是建立在对税法规范进行整体性的认识和阐释的基础上的,它并不违背税法的目的及基本精神,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此种解释是符合税法具体规范的一般文义的。

关于税法方面的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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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法方面的论文怎么写纳税是我国的经济收入来源之一,税法是保障纳税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税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税法论文篇一:《税法用于企业管理论文》一、税法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对于税法,大多数人是非常熟悉的,对于企业管理,很多人也不陌生,但是将税法应用于企业管理过程中,却并不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但是在今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依法治国等治国理念的出现,使得法律与企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而与法律体系中其它法律相比,税法与企业的关系相对更直接,所以说,将税法融入到关乎企业运行的企业管理中,是非常有必要的。

根据当前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税法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税法影响企业的会计工作很多人习惯把企业的会计工作独立于企业管理,事实上,企业管理的范围非常宽泛,只要与企业的日常运行有关,都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而税法是企业管理中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税法影响企业的会计工作是税法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的一种体现。

首先,企业会计工作的内容与税法密切相关。

税法是国家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而存在的,税法的种类不同,调整的关系不同,对企业的要求也就不同。

比如营业税,它的征收对象就是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内容就是供应劳务,转让资产等过程中的所得额。

这样一来,如果企业在日常运作过程中涉及到劳务供应等内容,那么在会计工作中,就必须按照营业税法的相关规定填写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簿。

由此可见,企业会计工作的内容应该是与税法的相关规定相对应的,只有这样,国家税收工作的开展才能相对更顺利,企业管理工作才能合法有序。

其次,税法影响会计工作从业人员的要求。

与企业管理中其它领域的工作人员不同,会计工作的从业人员的要求通常会受到税法的影响。

企业的规模不同,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要求不同,但是不管是什么样的企业,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是无法从事会计工作或者与会计工作直接相关的其它的工作的。

税法结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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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结课论文财务管理(3)班张立红20134102346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快速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个人的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的重视.那么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关键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目前许多纳税人已经从过去偷偷地或无意识地采取各种方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发展为积极的通过纳税筹划来减轻税收负担。

但是,纳税筹划在某些人的观念意识中往往和投机取巧联系在一起。

同时有人不解:“纳税筹划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但是筹划本身是不是违反了国家的立法精神和税收政策的导向呢?税收筹划可取吗?"在这种背景下,正确引导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我国纳税人及税收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很有研究的必要。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原因1、主观原因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个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取得个人收入后,税收支出会减少个人辛苦得来的收入,在此基础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都希望减少税收支出,已达到增加人生活储蓄和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

于是,纳税筹划便成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理想选择。

2、客观原因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具有纳税筹划的主观动因之后,其目的并非一定能实现,要是筹划变成现实,还必须具备某些客观条件,税制的完善程度及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性、有效性。

只有当前税法规定不够严密或者存在“缺陷”时,纳税人才可能利用这些“缺陷”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纳税筹划.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筹划应用(一)工资薪金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从税率表中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越重。

在每一级的边缘地带,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就会相差很大。

财税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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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论文篇一:财税法规论文如何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征税对象,其特点包括以下几点:(一)实行分类征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

实行分类课征制度,简化纳税手续,方便征纳双方,同时,还可以对不同所得实行不同的征收方法,体现国家政策。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结合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中。

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实行量能负担;对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税率,实行等比负担。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我国本着费用扣除从宽、从简的原则,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

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3500元;对劳务报酬等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四)计算简便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取总额扣除法,各种所得实行分类计算,并且有明确的费用扣除规定,费用扣除项目及方法易于掌握,计算比较简单。

(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收方法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该决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第六次修改,本次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提高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

税法类论文总结范文

税法类论文总结范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税法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其重要性和影响力日益凸显。

本文通过对近年来税法类论文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旨在梳理税法领域的研究热点和发展趋势,为今后的税法研究提供参考。

一、引言税法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经济、法律、政治等多个领域。

近年来,我国税法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论文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税法类论文进行总结。

二、税法基本理论1. 税法基本原则研究: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法制定和实施的基础,主要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等。

近年来,学者们对税法基本原则进行了深入研究,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其内涵、适用范围和实施策略。

2. 税法体系研究:税法体系是税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和税收守法等环节。

学者们对税法体系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了我国税法体系的现状、问题和改革方向。

三、税收制度研究1. 税制改革研究: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学者们对税制改革进行了深入探讨,分析了税制改革的动因、目标和路径。

2. 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学者们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研究,分析了其适用范围、效果和优化措施。

四、税收征管研究1.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研究: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的关键。

学者们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了改革的方向和路径。

2. 税收风险管理研究:税收风险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学者们对税收风险管理进行了探讨,分析了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方法和实践。

五、结论总之,近年来税法类论文的研究成果丰硕,涵盖了税法基本理论、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等多个方面。

在今后的税法研究中,应继续关注以下热点问题:1. 税法理论与实务的结合,提高税法理论的应用价值。

2. 税法改革与经济发展的互动,探索税法改革的新路径。

3. 税收征管体制的完善,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我国税收立宪必要性论文(精选5篇)

我国税收立宪必要性论文(精选5篇)

我国税收立宪必要性论文(精选5篇)第一篇:我国税收立宪必要性论文一、税收立宪的必要性在现代国家,人民与国家的基本关系就是税收关系。

税收牵涉到人民的基本财产权与自由权,不得不加以宪法约束。

世界各国宪法均有关于税收立宪的条款,近代资产阶级的宪政实践则是直接从税收立宪开始的。

我国自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税收在社会经济和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税收与人民的基本财产权和自由权的关系也日益密切,国家与公民个人和企业之间的关系逐渐朝着税收关系的方向发展。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一已经写入宪法,而税收法治无疑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一环。

税收立宪不仅是税收法治的根本前提,而且是近代法治和宪政的开端与标志。

世界各国无一不将税收立宪作为本国迈向法治国家和宪政国家的第一步重大举措。

我国在法治国家和宪政国家建设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之后,更应该及时进行税收立宪,以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法治国家和宪政国家建设。

二、我国现行宪法关于税收立宪规定的缺陷目前我国宪法关于税收的条款只有一条,即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从税收立宪的起源及其本质来讲,税收立宪重在规范国家征税权、保护人民的基本财产权和自由权,而我国宪法的这一条规定显然是从维护国家权利、保证人民履行义务的角度出发的,很难说我国已经进行了税收立宪。

通过考察世界各国宪法可以发现,大多数规定税收法定原则的国家,同时也规定了类似我国宪法中的人民的纳税义务。

因此不宜把规定人民基本纳税义务的条款解释为规定国家依法征税义务的条款。

我国的《立法法》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涉及到了税收法定原则,但这并非税收立宪,而且其并非是从国家与人民基本关系的角度来规定的,考察世界其他国家也并无这种税收立宪之先例,因此,《立法法》的规定无法代替税收立宪的作用。

我国宪法关于税收立宪的缺失导致了我国税法领域行政法规占主导,而法律占次要地位的局面,这一立法现状在世界各国都是罕见的。

税法期末论文总结范文

税法期末论文总结范文

一、论文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税法作为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论文旨在通过对税法相关理论的学习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对税法期末课程进行系统性的总结,以提高自身对税法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二、论文主要内容1. 税法基本理论本论文首先介绍了税法的基本概念、税法的法律特征、税法的基本原则等理论,为后续对税法具体内容的探讨奠定了基础。

2. 税法体系结构接着,论文对税法体系结构进行了梳理,包括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并分析了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3. 税收实体法论文重点阐述了税收实体法的主要内容,如税种、税率、税基、纳税义务人等,并对各税种进行了简要介绍。

4. 税收程序法针对税收程序法,论文详细分析了税收征收程序、税收减免程序、税收争议解决程序等,旨在提高学生对税收程序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5. 税收征收管理法论文对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了探讨,包括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原则、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的职责、税收征收管理的方法等,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方面的知识。

6. 税法案例分析为使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论文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税法案例进行分析,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进一步理解税法的相关规定。

三、论文总结1. 提高税法理论水平通过本论文的学习,我对税法的基本理论、税法体系结构、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知识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提高了自己的税法理论水平。

2. 增强税法实践能力通过对税法案例的分析,我学会了如何运用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自己的税法实践能力。

3. 丰富税法知识体系本论文的学习使我对税法知识体系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为今后从事税收相关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总之,通过对税法期末课程的总结,我对税法知识有了更加系统、全面的理解,为今后在税收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浅谈增值税税法论文

浅谈增值税税法论文

浅谈增值税税法论文我国增值税转型问题,是指我国由目前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增值税税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增值税税法论文篇一一、土地增值税概况土地增值税是一个十分特殊的税种,就全世界而言,与我国的土地增值税相近的税种有土地收益税、房产税、不动产税等。

就土地增值税的性质而言,到底是属于财产税、所得税还是行为税,不得不从我国制订土地增值税的初衷谈起。

我国第一次出现土地增值税的概念是在1993年,当时为了打击南部沿海地区的土地投机行为以国务院行政立规的形式制订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税率30-60%,创造性的超过了当时消费税的最高税率,到目前为止也是我国税率最高的税种,所以说土地增值税的立法原本是具有惩罚性质税种,此时的土地增值税对打击土地投机产生了良好的作用。

随着住房实物分配的结束,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房地产行业逐步兴起,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由土地投机分子转向了房地产行业,为了配合住房制度改革,1995年制订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房地产企业两个20%的大辐优惠《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六)款:房地产企业可按规定加计扣除20%成本;第十一条:房地产企业开发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未达到20%,免征土地增值税),从而使得土地增值税由单纯的征罚性税种向逐步具备调节市场经济的科学税种进行转变。

由于旧有观念、人口因素及经济发展等多项因素的制约,九十年代后期至二十一世纪初,我国的房地产行业随始终未得到长足发展,土地增值税在各地区几乎就没有得到执行,到了2000年废除土地增值税的呼声此起彼伏,当年度国务院废止了几乎与土增值税同时期产生的相同功能税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并将土地增值税的具体执行政策解释权限“下放”到了省级税务机关。

随着03年房地产行业“春天”的到来,各省、市纷纷恢复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各类相关政策密集出台,土地增值税成了重要的税收来源,各地税务机关专门成立相关部门应对房地产企业,应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关于税法的论文

关于税法的论文

关于税法的论文关于税法的论文同学们有了解过税法吗?以下是有关税法的论文,一起来看看吧!关于税法的论文税法能否得到普遍适用,直接关系到其调整目标的有效实现,其中蕴含的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就是税法的普适性问题。

(注:对于法律的普适性问题,已有一些学者进行过相关研究,并对一些主张绝对普适的理念进行过批评,在此不再赘述。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并不是强调所谓“绝对普适”,而是更关注具体的税法在适用上是否应具有普遍性,以及能否做到普遍适用的问题。

)税法的普适性(Universality),作为税法理论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原理和原则对于评价和完善一国的税制,分析和解决税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具有重要价值。

对于普适性,就像对现代性一样,人们的认识存在许多差异,既有一般的偏于否定的看法,也有具体的侧重于肯定的观点。

这些认识差异,主要缘于人们对于“普适性”的理解的不同。

根据该领域的研究现状,本文将着重探讨,税法普适性的法理基础及其现实体现,从而说明是否要区分“局部普适”和“一般普适”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说明税法的普适性存在哪些局限,并对这些局限作出分析和评判。

一、对税法普适性的认识一般认为,法律的普适性其实就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从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来看,尽管绝对的普适性不存在,但一项有效的制度必须具备相对的普适性,这种普适性应具备三个方面的特征,即普遍性、确定性和开放性。

其中,普遍性或称一般性,按照哈耶克的说法,就是指制度应“适用于未知的、数目无法确定的个人和情境”;(注:F.A.Hayek,Law,Legislation andLiberty,vol.1,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3, p.50.)而确定性,则强调制度必须是可以被认识的,是一般人容易清晰地认知和辨识的,因此各种秘而不宣的“内部文件”或含糊、多变的规定都不符合确定性的要求;此外,开放性是指制度应当具有较大的包容性,以使主体可以通过创新行动来对新环境作出反应和调适。

2024年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立法研究论文

2024年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立法研究论文

2024年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立法研究论文一、引言企业所得税制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经济、促进社会公平、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企业所得税制的立法研究显得愈发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立法现状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历经多次改革和完善,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

目前,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构成了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基本框架。

此外,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

这些法律和政策为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三、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在立法和实践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税法体系尚待完善。

现有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某些方面仍存在模糊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其次,税收优惠政策有待优化。

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虽多,但部分政策之间存在重叠和冲突,且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影响了政策效果的发挥。

此外,企业所得税制的国际化程度不够高,与国际税收规则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不利于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

四、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建议。

首先,应进一步完善税法体系,明确税收要素和征税范围,减少税收争议和漏洞。

其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提高政策效果。

同时,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核心竞争力。

此外,还应加强企业所得税制的国际化建设,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和改革,提高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国际竞争力。

五、结论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立法研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环境的变化,企业所得税制需要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不断完善和优化。

通过加强税法体系建设、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国际化程度等措施,可以有效提升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为推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论文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论文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论文范文一: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摘要]文章以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未来改革方向作为核心研究问题,通过对比以个人和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各自具有的优缺点,寻找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个税纳税单位。

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及对国内外已有先进经验和成熟税制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文章认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1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与比较:个人与家庭1.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随着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不断演变与发展以及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个人、家庭及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

1.1.1以个人为纳税单位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就是把单独的个体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仅就纳税人本身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税法允许扣除项目后的所得进行纳税申报。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只允许以个人为课税单位。

此外,国际上采用这种制度的还有日本、丹麦、芬兰、新西兰和加拿大等国家。

其中,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在税制设计和税收征管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

日本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制并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综合,它同时以分类征收为补充,即对纳税人取得的大部分收入进行综合课征,对特殊项目实行分类课征。

在费用扣除方面设计了成本扣除和生计扣除,不仅充分考虑了取得各项收入耗费的直接成本,同时也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差异。

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课税原则和完善的税前扣除机制不仅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了征纳成本,同时也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和量能负担原则。

1.1.2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就是将家庭所有成员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应税收入,减除税法允许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纳税。

目前,国际上坚持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有法国、菲律宾等国家。

以法国为例,法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纳税。

浅谈税法会计研究论文

浅谈税法会计研究论文

浅谈税法会计研究论文我国施行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在经济事项的确认、计量及操作方法的选择方面存在着广泛的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已经导致部分企业暗中实施偷漏税行为,并将继续提高企业会计核算成本和征纳税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税法会计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税法会计研究论文范文一:论会计与税法差异摘要:在当今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向着各自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不断的调整改革,二者的差异日益扩大,通过从存货准则和固定资产准则的角度进行分析,对会计与税法两者之间的差异进行了清晰阐释,以寻求合理的减少差异的办法,促进会计与税法的统一。

关键词:会计;税法;差异1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基本框架1.1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体系会计制度是指与会计工作和会计核算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

具体会计准则是针对各类特殊业务进行单项专门规范的,会计准则的制定既要考虑中国国情又要比照国际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是一套内容比较完整的会计核算办法,各企业日常会计事项的会计处理要求和方法都涵盖其中。

关于资产、负债、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务报表列报等的核算方法的具体内容是参照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执行。

1.2 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是在原有的税制基础上,经过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逐渐完善起来的。

现有20个税种,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六类:(1)流转税类。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2)资源税类。

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主要是因为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3)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4)特定目的税。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

税法会计论文

税法会计论文

税法会计论文税法会计论文摘要:随着经济体制变革的脚步不时放慢以及古代企业制度的不时完善,企业在依法征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躲避企业税务风险,进步企业税务管理程度,加强企业涉税处置和应变才能方面的要求不时进步,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会计师发扬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税务会计师的设立有助于完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本钱控制,进步行业管理的效劳认识以及效劳程度,发明出良好的企业财务环境,是现今我国企事业税务管理开展的必定要求。

关键词:税务会计看法作用一、对税务会计师的看法税务会计师次要是担任在税务任务中核算和监视税务资金的运转,经过统筹管理税收、反省税务任务,实在保证征税人的合法权益。

要想成爲一名合格的税务会计师,必需要有扎实的税务专业实际知识,而且要纯熟掌握税法,可以间接代表企业管理相牵涉税事务,协助企业完成税务管理专业化以及职业化。

增强税务会计师岗位建立在对促进国度税收环境安康开展,保证国度税收政策合理合法执行以及关于企业维护本身利益,合法合理的躲避风险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本企业的根本状况我公司是一家白酒销售企业,主营业务次要触及白酒销售、土特产品销售等,属于效劳业。

我公司是规模较小的商贸公司目前触及到的税种次要是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到目前爲止,我公司没有设置专门的税务会计部门及岗位,详细的征税申报、发票管理、税务关系处置维护等都是由我公司的财务会计兼任。

三、企业的税务管理企业在恪守国度税法的前提下,并不损害国度的利益,充沛应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一切优惠政策,到达少缴税或递延交纳税款,到达降低税收本钱,完成税收本钱最小化的运营管理活动,这就是企业税务管理。

企业的税务管理不只是企业财务部门的事情,还触及到了企业的每个部门以及企业的每名员工。

全进程管理和全员管理准绳是相反相成的关系,税务管理要求企业从上至下都是要树立正确的征税认识。

税法规则:“企业发作的契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则外,不超越当年销售支出15%的局部,准予扣除,超越局部,准予当前征税年度结转扣除。

税法有关论文研究报告

税法有关论文研究报告

税法有关论文研究报告引言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是国家对税收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的重要法律工具。

本篇研究报告将以税法为主题,对其相关的研究论文进行梳理和总结,旨在全面了解当前税法研究的前沿领域、热点问题和研究方法。

一、税法研究的重要性税法在国家的经济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

税法研究的深入,可以为税收改革和制度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加强税收合规管理,保障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二、税法研究的现状分析1. 研究领域税法研究包括法理学研究、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等多个领域。

法理学研究主要关注税法的基本理论和法律原则,实证研究着重于对税法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比较研究则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进行比较和借鉴。

2. 研究热点当前,税法研究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税收征管等方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改革的深入推进,这些问题成为学者们关注和研究的焦点。

3. 研究方法税法的研究方法多种多样,包括文献研究、案例研究、调查研究和实证研究等。

不同的研究方法适用于不同的研究目的,研究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以取得较好的研究效果。

三、税法研究的前沿领域1. 数字经济时代下税法的适应性研究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税法在适应这一新形势和新模式方面面临许多挑战。

研究者可以从数字经济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的影响入手,探索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法体系和政策措施。

2. 跨境电商税收研究随着跨境电商的兴起,相关税收问题逐渐引起学术界和政府的广泛关注。

跨境电商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机制,研究者可以从比较研究和案例研究的角度,探讨如何规范和管理跨境电商的税收行为。

3. 环境税法研究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环境税法的研究对于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者可以从法律理论的角度,探讨如何制定和实施环境税收政策,以及如何提高环境税法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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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摘要: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着制度方面的缺陷。

本文旨在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若干主要不足,提出对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刍荛之见并且浅谈了对我国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累进税率;费用扣除标准;个税起征点一、个税起征点的概念和征税范围个人所得税是对公民(个人)取得税法规定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其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根据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无住所以及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其分为居名纳税人和非居名纳税人。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共计11项征税范围,分别是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务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 B11 其他所得。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是对各项不同的应税所得采取分类征收的方式,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税率和计税方法。

二、现状评价(一)税收收入快速增长,但比重过低。

1994-2001年8年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迅速,表现在收入额增长较快和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上升,199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72.67亿元,2001年已达995.99亿元(含银行存款利息税),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1994年为1.39%,2001年上升到6.08%,年均增长率达40%以上,个人所得税已成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迅速的一个税种。

尽管从绝对额来看,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很快,但因受我国税制结构的制约,个人所得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未达到7%,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处于较弱小的状态,从数量上看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到全部税收收入总量的25%以上,据有关资料显示,即使世界上大多数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在6%~10%.显然,我国个人所得税比重过低。

(二)对高收入调节乏力,税收流失严重。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分项纳税情况为:工薪所得比重为42.86%,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比重20.1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比重3.19%,劳务报酬所得比重2.0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比重28.7%,其他所得比重1.14%,偶然所得比重1.29%,0.61%来自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

2001年工薪所得比重上升到50%左右,而上海、北京、厦门等地却高达60%以上。

从以上情况看,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工薪所得,工薪所得主要来源于企业账面工资、奖金。

对工资外的奖金,福利补贴等征税很难;另外,对较难掌握收入来源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高收入项目征税很少,调节力度不够,使得有些高收入所得并没有真正进入征税范围。

长期以来,对高收入者征税是件很难的事,据广东省统计,2001年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84.69亿元,其中来自高收入者的税款仅占2.33%,偷漏税现象相当普遍。

二、成因分析以上情况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潜力远远没有发挥,影响所得税作用发挥的原因,并不完全在于制度本身,但是从制度上分析其原因,是完全必要的。

(一)分类所得税制存在缺陷。

分类所得税制是指同一个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各部分所得,如薪金、股息或营业利润的每一类都要按照单独的税率计算纳税。

这种模式便于实行源头扣税,具有计征简便,征收成本低的优点。

当大多数人的收入方式都比较单一且收入水平较低时,宜于采用这种模式,但当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且收入逐步上升时,采用分类所得税就难以控制税源,也难以衡量不同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就是采用这种模式,共分11个项目征收,税率从5%~45%不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其缺陷越来越明显:1)对不同来源的收入采用按月或按次计征,年终不汇总的方式,无法全面衡量不同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收入来源分散但综合收入高的人,可能比收入来源集中且总收入不高的人缴纳更少的税,难以对真正的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调节。

2按月或按次计征,年终不汇总的规定,容易引发避税行为,纳税人只要将本为一次收取的收入分散,化整为零,便能可“合法”地少交或不交税。

(二)费用扣除规定脱离实际。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净所得减去固定的费用扣除后纳税。

关于费用扣除问题,从理论上来说,应分为两部分:第一是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费用,以体现所得税是对所得课税这一特征;第二是基本生活需要的部分,这一部分应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情况分别对待。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实行综合扣除方式,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相结合的方法,这种扣除方式对纳税人的各种负担考虑不够周全,特别是定额扣除。

在现行税制下,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扣除标准是800元,这一标准明显偏低。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在1994-2000年间,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了29.57%,按这一指数计算,2000年的必要费用扣除应为800×(1+29.57%)=1036.56元。

结果表明,物价变动使一部分低收入者进入了纳税人的行列,大量低收入者进入纳税人行列,既违背了公平原则,又降低了税收效率,增加征管成本。

(三)税率设计有待优化。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工资薪金所得采用幅度为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用幅度为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余的分项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税率(劳务报酬收入畸高则采用幅度为20%~40%的3级超额累进税率)。

这种税率设计存在的问题是:1工资薪金所得最高税率为45%,与世界各国相比,比率偏高。

税率偏高,一方面会增加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动机,另一方面,由于45%的税率在实践中极少运用,名义税率高,而实际税率低,课征实效差。

另外,工薪所得的级距过多,当今,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都以扩大税基,减少累计级距为目标,如美国、英国、巴西的个人所得税率只有1—3档,而我国这一项所得税却有9档,这既不符合简化税制的改革方向,也是脱离实际的。

2现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偏低,按照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5000元的税率为5%,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以上的税率才为35%,而工薪所得月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额-800元)50000元已按30%的税率纳税,这说明个体工商户的边际税率太低,税率设计有重课工资、薪金收入者的倾向,难以实现保护中低收入,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的目标。

(四)税基不够广泛。

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个基本趋势就是扩大税基,把原先一些减免项目纳入征税范围,而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列举具体项目的规定,难以将所有的应税项目都包含进去。

另外,由于现行减免税及优惠名目太多,费用采用分次扣除,客观上造成税基缩小。

三、针对以上情况的改革建议对于我们这个发展中的国家,还普遍存在着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等情况,那么怎样对这种情况进行调整?怎样保护中低收入者的基本利益,防止富人更富、穷人更穷这种情况的发生?是我们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对于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要充分考虑中低收入者的基本需要、抑制分配不公。

同时,由于收入分配的问题涉及面广,既是民生问题,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特征,所以必须着眼长远、统筹考虑。

个人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适时调增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部分的减除费用项目(免征额)。

工资薪金所得相当一部分要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为了保持人们生活水平的稳定,其中一个措施是要对免征额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各地的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应当建立个税起征点与地区物价水平、通货膨胀率联动的机制,综合以上因素进行调整。

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纳税,体现公平。

根据家庭平均人数做权术,对取得的家庭收入进行平均,计算相应人数的免征额,从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随之也就降低了人均收入较低家庭的税收负担。

例如:张三某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其妻收入1500元,家中需供养两个未成年儿童,那么按现行扣除标准及税率来计算,张三应纳税所得额为(不考虑其他因素)8000-2000=6000元,其对应的税率为20%,应纳税额为6000×20%-375(速算扣除数)=825元;其妻由于收入1500元减掉扣除额后应纳税所得额为-500元,不足部分不能继续抵免,也无须缴税。

但是如果按照人均收入计算,张三家人均收入为2375元,扣除人均2000元后,其人均应税所得为375元,适用5%的最低税率,须纳税375×4×5%=75元,由此可见按现行个税规定比按家庭人均收入计算多交税750元,前者是后者应纳税额的11倍,显然,以人均收入作为计税基础更加公正,并能够照顾到低收入人群,减轻他们的负担。

减少税率级次,相应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

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是综合与分类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但这种税制的建立涉及对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等要素的重新设置,征管制度也需要重新构建。

统一个人所得税所有项目的适用税率、取消累进制计税方式,简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从而也降低了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难度。

在累进税制下,政府一般会加上许多扣除、减免等优惠条款,从而使富有者相对地少纳税,难以实现纵向公平;同时,面对繁杂的附则,有些纳税人可以通过纳税筹划等活动来避税,极易造成横向不公平。

实行累进税制的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偷漏税规模达到千亿美元以上,而且每年都在扩大。

应采取的措施还应该包括提高中低收入者工资水平,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等。

目前世界上税制总的改革趋势是使税收功能单一化和中性化,在当前条件下,单一税制反而更有助于公平地实现。

单一税制使税制简单明了,有利于降低直接的税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还可以避免个人花许多精力和时间与政府征税机关博弈,使个人从利用累进税率和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中走出来,降低税收的社会成本。

若是再以较高的免征额相配合,以另一种方式体现税收的累进性,更有利于纵向公平的实现。

四、2011年的改革措施2011年7月 1日消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

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重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为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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