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论文 当前改革的内容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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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税制改革的内容及意义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税法构建了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体系,保障了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由于税法镶嵌于社会经济运行的整体过程中,税法调整的对象涉及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因此,税制改革与国家整体利益及企业、单位、个人的直接利益密切相关,具有重要意义。

一、三大流转税的改革及意义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首先谈谈税制改革的一个主要内容:部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以往缴纳营业税的金融保险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交通运输和邮政电信等行业,将改为缴纳增值税。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在目前形势下,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同时,可以进一步充分发挥增值税的重要作用。目前的税制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我国的国情,还将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所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改革是十分必要性的。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

当前税制改革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增值税转型改革,要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鼓励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

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指将目前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在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目前国际上普遍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即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企业将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

当前,我国投资过热领域主要集中在政府政绩工程、房地产等行业,产业设备更新改造方面的投资相对薄弱。全国全行业实施新增机器设备投资进项税额抵扣,有助于促进产业投资,优化固定资产投资结构。

2008年以来,我国经济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态势,但在当前全球通胀现象严重,金融危机加剧,国际经济处于动荡、调整情况下,也面临许多困难。原材料价格、劳动力价格上涨,资本市场低迷导致企业融资成本升高,工业品出厂价格居高不下,经济增长放缓,效益下滑;人民币升值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下降,出口增速下滑,很多处于产业链低端的制造业企业陷入困境,迫切需要政府出台政策加以扶持。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不仅是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客观需要,而且是完善和规范增值税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消费税改革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属于流转税的范围。消费税与其他间接税相比,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具有刚性较强的特点。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立在10多年前经济社会基础之上的消费税制,与现今的社会发展水平相脱节,在征税范围、

征收形式和征收环节等方面的缺陷已越来越明显。为了符合国家财政的需要,推动经济结构优化,促进社会公平,我国于2006年4月1日起实施新税制。

此次对消费税的调整是非常有必要的,对奢侈品不仅应当征税,而且范围还应进一步扩大。对别墅等高档房产课以重税,不仅可以使土地这一稀缺资源得到合理有效配置,同时还能对居高不下的城市房地产价格起到平抑作用。

这次消费税的调整是顺应国家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发展战略,也是在促进发展经济的同时,努力实现社会公平的一种调控努力。

二、资源税的改革及意义

再来看看资源税的改革。改革开放30 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与此同时,经济增长也付出了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中国现行资源税制还存在诸多问题:1、现行资源税税负过低且征税范围过小2、现行资源税在总税收中所占比例过小3、税率确定机制不科学4、资源税的收入分配体制不合理。在我国,虽然资源税是个小税种,但随着自然资源消耗日益严重,资源税日益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因此,2009年6月24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有关报告中建议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改委《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

改革内容主要包括:

1、完善资源税的立法宗旨。我国的资源税立法应当树立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对于资源开采者所发生的任何环境保护或恢复支出在计税时给予

相当有利的扣减,从而构建起“监督合理、激励有效”的资源开采和利用机制,从根本上提高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效率,更好地实现资源税协调人与资源关系。

2、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开征新的资源税。现行资源税制度覆盖的征税范围较小,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的性质,征税范围远远小于世界其他国家的资源税,不能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作用。我国应首先考虑将水资源等生态资源逐渐纳入征税范围,取消水资源补偿费,对用水单位和个人区别对待,征收水资源税、环境保护资源税,逐步用经济手段约束环境治理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渐扩大对土地、森林、草原、山岭、滩涂等其他资源征收资源税。

3、确定合理的资源税税额,调整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将现行的以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依据的计税办法调整为以产品产量为依据计税,同时做好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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