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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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论文

内容提要: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方面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征管环节存在一定缺陷,征管水平也有待提高。本文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及征管上出现的一些问题,对个人所得税改革提出建议及思路,以期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公平收入分配的职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公平原则

一、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北京市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为例

(一)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

截至2007年4月2日申报期结束,北京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人数达到25.5万人。尽管如此,北京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实施过程并不顺利。据北京市地税局统计,截至3月15日.全市只有13万人办理了自行纳税申报,有将近一半的纳税人在申报期截止前的半个多月内才进行了自行申报。这与税务部门在首轮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过程中政策宣传不到位不无关系。目前.我国基层税收宣传是加强基层税收征管模式建设的有力手段,但基层税务机关普遍存在着宣传无经费、手段老化、形式简单、效果不佳的问题。

(二)高收入者偷逃税问题严重

从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已申报人员的结构上看,工薪阶层成为“主角”.而那些本应成为个税申报“主体”的人,比如私企老板、娱乐明星等高收入群体和那些高收入人群相对集中的行业,反倒是应者寥寥,申报人数相对较少,使得个人所得税变成了调节普通劳动者工薪收入的主要手段,这与监管不严和查处不力等有直接关系。

(三)不同阶层、群体的真实收入不易确定

目前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出现法人支付单位“多头开户”普遍化、个人收入主体现金化的现象,同时税务机关的计算机未能实现与海关、企业、银行、商场、工商等外部单位的联网,税务部门所掌握的纳税人纳税信息太少,第三方又不承担向税务部门提供信息的义务,这样,税务机关要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是很困难的。

(四)税务机关监督力度不足

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过程中,征收部门如何根据管理部门的征前审核.纳税评估以及稽查部门的稽查结论征收税款、收缴滞纳金和罚款.管理部门如何根据征收部门的征收情况和稽查部门的稽查情况实施管理,稽查部门如何根据征收部门的征收情况和管理部门的管理情况选案稽查.以及征收、管理.稽查三者之间的资料如何传递等都存在问题,各机构间的协作不畅,既不利于岗位公平,也加大了税收征收成本。

二、在公平原则下完善个人所得税

(一)从税制角度完善个人所得税

1.申报主体的确定。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以个人为纳税申报主体的方式,而仅根据纳税人本人的收入很难确定其真实的纳税能力,必须结合家庭实际情况才能确定。很多西方发达国家都是以家庭为纳税申报主体。选择个人所得税家庭申报的最大优点是可以根据综合能力来征税,实现相同收入的家庭缴纳相同的个人所得税,比较符合公平的原则.并且可以家庭为单位实现一定的社会政策,如对老年人、儿童的加计扣除,对购房贷款、购买保险、捐赠的项目给予一定的优惠等等。

2.扣除标准的完善。费用扣除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是影响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重要因素和衡量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水平的重要标志。在费用扣除的设计上应注意考虑不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扣除标准和其他单项扣除。(1)个人宽免。各国税法对生计费用的正式用词为”个人宽免”。生计费用扣除是为了能使纳税人维持正常的基本生活,保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它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效应问题。就我国而言.除了纳税人个人的必要生计扣除,还要考虑小孩的抚养和老人的赡养.力争做到科学合理。(2)费用扣除指数化。现行费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数额为依据,不与物价指数挂钩,使税制缺乏应有的弹性。税前扣除标准应是动态的,政府需要随着社会物价指数的变化适时调整而不能固定不变。实行指数化的扣除标准可以剔除通货膨胀对个人所得的实际影响。实行费用扣除标准指数化,将个人所得税的扣除费用与物价指数挂钩.每年按当年综合物价指数调整公布费用扣除数额,可以消除物价指数变动对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影响.保证税收负担水平相对稳定。

3.税率的优化。从理论上讲,公平原则要求税率档次应该多.边际税率应该高。然而很高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会助长人们偷逃税收的动机.使偷逃税

现象不断增加,实际征收的税收反而减少:同时,也压抑了纳税人的劳动热情,给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为此.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欧美发达国家纷纷调低税率、减少档次。为了使我国个人所得税与国际惯例相衔接,应把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合并和简化,设计3~5级的超额累进税率,合理界定级距,同时略微下调税率水平。对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定限额以上征收的附加税,其实行的累进税率也应按同一思路调整。具体来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的真实成本增加很快,免征额和初始税率应该相互配合,在提高免征额的同时提高初始税率,比如提高到10%.这样可以真正照顾到低收入者。应简化累进级数.针对低收入者、中下收入者、中上收入者、高收入者和超高收入者五类群体设计五级累进税率。对于累进路线.建议采取有波动的减速累进路线模式,即“相对较低的最高边际税率配以相对较宽的级距”。其特点是:累进起点与终点之间各档税率是减速(以等差递减)累进,相对较低的最高边际税率,各个级距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有所扩大。这样税负增长比较“温和”,既有利于纵向公平,又不至于使高收入者产生过多抵触情绪。

4.减免税项目的规范。对国债利息征税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因为购买政府国债既是一种投资,而且是一种无风险投资,其收益是固定的。对证券交易所得征税也是各国的通行做法.如果对资本收益免税。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累退性,因为通常只有高收入人群才有能力获得资本收益,该优惠措施会损害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程度。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等也应全部计入个人收入中,借以衡量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也有利于分配领域的规范化。实行免税时应该有可靠的论据,并尽可能减少减免税项目。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如宽免、扣除等形式来实现一定的社会政策目标。

(二)从征管层面完善个人所得税

1.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降低纳税遵从成本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目前,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还存在流程不畅、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在此次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中,过程繁琐、没有时间办理是纳税人抱怨最多的一项,过高的遵从成本通常会使纳税人产生抵触心理。因此,切实降低纳税遵从成本.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是当前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的重要内容。首先.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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