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知识学习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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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PPT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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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
国税办发[2011]95号
二、企业年金个税新规
(一)企业年金的定义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 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 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 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即企业 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 形式。
企业年金税收制度的运 行环节: (1)缴费环节:企业和 职工个人向养老金计划 进行缴费,并在此环节 征收个人所得税; (2)收益环节:养老金 计划取得投资收益; (3)领取环节:向退休 者支付养老金,不再征 收个人所得税。
基本养老保险
•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保险金,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领取原提存的保险金,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缴付的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1 2 3 4 5 6 7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不超过1500元的
3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新个税讲解公开课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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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
安全中心
第三部分 信息填报—app使用 个人信息-基本信息
第三部分 信息填报—app使用 任职受雇信息
第三部分 信息填报—app使用 家庭成员信息
第三部分 信息填报—app使用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子女教育
第三部分 信息填报—相关责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 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 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 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部分 背景介绍—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首次设立专 项附加扣除
3
适当提高基本减 除费用标准
2
建立对综合所得 按年计税的制度
1
调整优化个人所 得税税率结构
4
增设反避税
5 条款
健全个人所得 税征管制度
6
02 Part Two 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部分 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住房租金
住房贷款利息
大病医疗 子女教育
第十八条 纳税人应当对 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负责。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三部分 信息填报—相关责任
身份 /户籍 /出 入境 /留学 /死 亡标识
学生学籍 /境 外教育机构资 质信息
婚姻登记信息
公安
教育
民政 外交 法院
社会信用 信息系统
税务机关
继续教育收费 财政票据信息

新个人所得税培训课件PPT((最新)

新个人所得税培训课件PPT((最新)

主要亮点
1 建立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制度
此次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 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 税率,按年计税,体现了量能负担原则。
3 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 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扣除,进一步增强税制的 公平性。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
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 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依法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向任职、受雇 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有两处以 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 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居民个人)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三项综合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3. 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根据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预扣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 务报酬:三档预扣率;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率20%。
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居民个人)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居民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学习解读PPT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学习解读PPT

5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逐条解读
第四条
个人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 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 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情况
个人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7号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8年12月18日
第三部分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逐条解读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逐条解读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逐条解读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汇报人:黄老师 单位:这里输入单位名称
实施条例
时间:2019年1月1日
前言 QIANYAN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 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颁布)、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以 及由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发布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构成了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体 法律基础。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

最新第7章-个人所得税法教学讲义PPT课件

最新第7章-个人所得税法教学讲义PPT课件
➢ 在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华侨、 港澳台同胞
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4800 元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12
三、每次收入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
➢ 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 入为一次
11
二、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标准
附加减除费用只是针对应税项目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做 出的特殊规定,目的是不因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加重外籍人员 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税收负担
1、适用的纳税人:
➢ 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 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中国公民
9
第五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不同,取得某项所得所需费用也不同, 因此需分项计算各项目应税所得额,以某项应税收入减去税 法规定的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所得税计税依据
一、各项费用减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 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 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每月800元)后的余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 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以上的,减除20%的费 用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民纳税人种类
❖ 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 在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 华侨、港澳台同胞(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 计不超过90日的,仍为居民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介绍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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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理论部分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 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为征税对象所 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范பைடு நூலகம்为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11个税目,属于分类
所得税制。 适用税率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两种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
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 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 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 湾同胞等。
(5)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 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第008号 )
4、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内部退养手续后到至法定离退 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 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注意 退养和退休的差别)
5、自2004年1 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 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斑、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 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 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 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 代缴。(注意给非雇员的按劳务报酬征税)(财税[2004]11 号)
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 有关的其他所得。 1、工资、薪金、奖金 这里的奖金是指按月发放的综合奖,也包括半年奖,季 度奖。 2、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劳动者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 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和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原则上作为 单独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 3、津贴补贴 防暑降温费,车补、通讯费补贴和超过财政部门规定的 出差补贴.
(二)对无住所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 结合上述规定对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PPT课件

个人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PPT课件

35
7
超过80000元的 超过57505元的
部分
部分
45
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5
• “免税收入额”指: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 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 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 国务院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 深院士津贴和其他国务院批准免税的所得。
• 2011年北京市平均工资56061元
• 2012年北京市平均工资62677元
• 2013年北京市平均工资69521元
17
• 【案例5】杨某2014年12月31日与企业解除劳 动合同。其在企业工作年限为15年,领取经 济补偿金260000元,其所在地区(北京市) 上年(2013)职工平均工资为69521元,杨某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部分=260000-3×69521=51437 (元),折成月工资=51437/12=4286.4 应纳个人所得税=(4286.4-3500)×3%×12 =283.1(元)
12
第四部分:特殊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1、全年一次性奖金
含义: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 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 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 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使用方法: A、一个月内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 金,可合计作为一次收入。 B、不同月份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
• 综上判断,该外籍人2009年为非居民纳税人,2010 年为居民纳税人,2011年为非居民纳税人。
21
• 【案例7】 :某外商投资企业美国人Jerry自 2012年1月1日起担任副总经理,由该企业每 月支付其工资22000元。同时,该企业的美国 总机构每月也支付其工资4000美元。2012年, Jerry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时间累计为180天。对 于Jerry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呢?

新个人所得税法讲解课件

新个人所得税法讲解课件
自行申报制度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自行申报纳税,申 报内容应包括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税务稽查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确保其依法 履行纳税义务,防止偷税漏税行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服务
80%
优化办税流程
税务机关应当简化办税流程,提 高办税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便捷 的办税服务。
征收范围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其中,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 年的个人,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而从中国境内取 得所得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 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 和港澳台同胞。
新个人所得税法讲解课件
CONTENCT

• 新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 新的税率与计税方式 • 优惠政策与减免措施 • 征收管理与实施细则 • 案例分析与实战演练
01
新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背景介 绍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 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历程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 是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立法以来的第七次大修。
案例三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PPT课件:最新《个人所得税法》精讲

PPT课件:最新《个人所得税法》精讲

PPT课件:最新《个人所得税法》精讲
本课程会在9-12月份适时更新!(9月9日之前269元,随课程更新价格有所上调,一旦报名不受影响,早报早受益)帮助大家掌握即将发布的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配套文件!
8月3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发布!之后国务院会出台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会制定发布配套文件,栾老师将会及时为大家全面讲解!在每个新的配套文件出台后尽快更新课程!为了不浪费大家时间,我们只讲解确定后的新文件,不确定的政策不讲解,新政策出台至正式施行,会给纳税人留下足够的学习时间,不用着急,欢迎报名学习!报名后可在365日内不限时间不限次数观看!
课程计划:
第一部分最新《个人所得税法》精讲(已于9月2日更新)
改革亮点与六个方面的制度创新
一、明确居民身份的概念和判定标准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实行综合征税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五、免纳个人所得税
六、减征个人所得税
七、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八、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
九、增加反避税条款
十、各部门协作
十一、个税的征收管理
十二、个税法实施日期
2018年9月-12月工资可筹划,可能会产生新的陷阱区间
第二部分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精讲(新文件出台后更新)
第三部分最新配套文件精讲(新文件出台后更新)
第四部分按所得项目讲解(逐步更新)
(一)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经营所得;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四)财产租赁所得;
(五)财产转让所得;
(六)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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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 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 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不包括稿酬所得。

条例全文解读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五)经营所得,是指:
1
个人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修订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情况
1994年1月28日 根据2005年12月19日 根据2008年2月18日
根据2008年2月18日 根据2008年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第一次修订
所得为实物的
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 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
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所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 的利息。
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 国境外的所得。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 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 受雇、履约等在 中国境内提供劳 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 租给承租人在中 国境内使用而取
条例全文解读
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
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 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 补助费;
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 特许权在中国境 内使用而取得的
所得;
(四)转让中国 境内的不动产等 财产或者在中国 境内转让其他财 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 内企业、事业单 位、其他组织以 及居民个人取得 的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
条例全文解读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 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
总理 李克强
2018年1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
个人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全文解读
条例全文解读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 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逐条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目 录
1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修订情况 2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全文解读 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 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
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
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 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条例全文解读
第七条
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第九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 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
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 所负担的部分
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重新起算
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
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条例全文解读
பைடு நூலகம்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 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 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 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 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 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 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 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 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第二次修订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第三次修订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第四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07 号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全文解读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 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 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 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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