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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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挑战金融创新给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活力。频繁、多方面的金融创新已成为国内外有活力的经济体的共同拥有的特征。而如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业的创新也在不断地发展,不断地迎接着挑战。本文将从多角度浅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的展现状和面临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1. 成本低效率高。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得到合适自己的金融产品,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更省事省力。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

2. 覆盖广发展快。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能够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3. 风险大且管理缺失。互联网金融业的风险控制严重不足。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产品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已有

众贷网、E租宝等P2P平台宣布破产或停止服务。其次,网络安全风险大。中国网络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就会受到严重威胁。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有效的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现了多种模式。当前互联网+金融格局,由

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为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创新以及电商化创新、APP软件等;非金融机构则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作的电商企业、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理财类的手机软件,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2.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得到创新和丰富。在上述互联网金融涵盖的

模式范畴内,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人们对互联网技术在向金融领域渗透过程中体现出的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降低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等优势的认识的深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内容也不断地得到创新和丰富。这些模式内容上的创新和丰富突出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银行开展网络借贷业务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

三是在P2P网络借贷方面。首先,在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方面,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已由传统的“网下申请、网下审批、

网上发放”内容,经由“银行+电子商务平台”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内容。其次,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有担保的第三方支付等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保险合作进行理财的内容。第三,在P2P网络借贷方面,则由纯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平台的内容,创新发展出了P2P平台跟担保机构合作、线上与线下结合以及债权转让等内容。

3.交易规模快速发展壮大。2008年以来,我国的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交易规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壮大。其中,网络银行的交易额由2008年的285.4万亿元迅速增加到了2014年的1549万亿元。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额也由2009年的3万亿元快速增长到了23万亿元左右,期间虽由于市场渐趋饱和,增速有所下降,但也达到了18.6%以上。P2P网络借贷的交易额则由1.5亿元快速增长到了3292亿元,期间增速甚至均达到了200%左右。以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合作形式于2013年6月5日上线的余额宝产品至2014年底,其用户则已达到了1.85亿户,总规模则达到了5789.36亿元。(数据来源:和讯网)

4.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沿袭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内容是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由原来传统金融机构的对应监管部门监管,对新兴互联

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或做出风险提示。应该说,这一体系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的。但其后,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这一监管体系却暴露出了诸多问题。

例如,当前我国出现了因对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过多、对非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导致的商业银行贷款无法创新、大量的非银行网络融资风险巨大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形成制约。三.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建议

《“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要“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目前,新生的金融服务模式不断涌现,这在打开创新空间的同时,也对金融监管体质提出了要求。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首先,尽快制定互联网金融法律,为互联网金融市场治理提供法律依据。互联网金融昂前首要问题就是缺少监管方面的法律依据。银监会近年来曾发布多则通知,之处互联网信贷平台具有大量的潜在风险隐患,包括影响宏观调控、演变非法金融机构、风险难以控制、不实宣传、监管困难等,但是没有进一步明确如何去规范和引导互联网信贷行业的发展。如果继续放任将导致其系统性风险高发,届时监管将难上加难,因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十分必要和紧迫,不仅要包括通过立法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部门及其相应职责、规范互联网金融服

务提供方从业资格,划定合法服务范围,还要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众信息不被非法泄露、公民的资金安全不受侵害。

其次,推行互联网金融业企业牌照及资质认定,建立分层监管机制。目前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由银监会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由人民银行监管,而某些互联网信贷平台依赖于当地的执法部门监管。因此,国家要建立统一监管和分层分类型监管机制,既要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监管范围,还要针对层出不穷的业务模式和政策规避手段,加大技术监控的投入。

同时,还要完善互联网金融配套征信系统建设,加强公众互联网金融风险教育。互联网配套征信系统缺失,大量征信工作通过传统的线下审查来完成,如通过电话、身份户口信息,工作收入证明等方式,审查力度较差,对还款能力难以进行有效评估,直接导致互联网信贷坏账率居高不下,而线下追查能力有限,最后只能造成消费者资金损失。因此,应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配套征信系统建设,同时加强对于公众的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的宣传。

四.结束语

在新媒体时代,随着互联网金融业逐渐对人们日常生活的神塘头,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人们的财产安全关系越来越紧密。不仅如此,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哥哥传统金融行业的存在与发展,使得解决这些问题愈发显得刻不容缓,然而仅仅依靠政府或互联网安全建设是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的,它还需要依靠全社会成员互联网素养和理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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