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审计师《理论与实务》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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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产生与发展
审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受托经营、受托管理所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
(一)国家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1.中国国家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记忆几个有代表性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82年12月5日,人大通过修改的《宪法》,规定我国设立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
1983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设立审计署,地方各级政府的审计机关相继建立。
1994年8月31日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并于1995
年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通过了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令发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2010年2月,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自2010年5
月1日起实施。
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的范围,规范了审计监督的权限,加强了对审计机关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7月8日经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1.西方国家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它是经营管理实行分权制的产物。
现代内部审计是20世纪40年代末才形成的。
其主要标志:一是审计的方法从过去的详细审计改变为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为基础的抽样检查;二是审计的领域从财务审计扩大到效益审计。
2.我国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1985 年审计署颁布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我国的内部审计在其产生的那一时刻起,就扮演双重角色,一是代表国家利益,监督企业遵纪守法;二是对本单位领导负责,确保企业经营决策所需信息的可靠性。
2003年3月4日审计署发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按照规定,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三)社会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1.西方国家社会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16世纪末期产生。
1720年,英国发生一起有名的南海公司破产案,查尔斯·斯耐尔对南海公司的会计账目进行审查,成为注册会计师第一人。
2.中国社会审计的演进
1980年,财政部颁布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注册会计师制度开始起步重建。
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20条规定:“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办查账业务。
”
1986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1994年1月1日正
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于1995年6月19日实行联合,成立统一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社会审计的执业人员统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审计的含义
(一)审计的定义
审计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
(职能)
审计是由专职机构或人员接受委托或授权,以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为对象,
对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时期的全部或一部分经济活动的有关资料,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审核检查,收集和整理证据,以判明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和经济活动的合规性、效益性,并出具审计报告的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
按照实施审计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国家审计:也称政府审计,是由国家审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进行的审计,主要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收支及公共资金的收支、运用情况。
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
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社会审计:也称独立审计、民间审计或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
审计监督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根本特征是独立性。
(二)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
审计主体:审计人,审计主体是专职机构和专业人员。
审计客体:被审计单位。
(三)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是审计客体的经济活动。
三、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审计区别于其他管理活动的独特之处(2011)。
表现在组织机构、业务工作、经济来源和人员上的独立等多方面。
(记忆)
组织机构的独立是审计工作独立性的保障。
业务工作上的独立是指审计工作不能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扰,并且审计人员要保持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对被审查事项作出评价和鉴定。
经济来源上的独立是审计工作保持独立性的物质基础。
人员上的独立要求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经济利害关系,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活动。
审计的职能
审计的职能是指审计本身固有的、体现审计本质属性的内在功能。
它是不以
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职能。
(要会区别)
1.经济监督职能
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
它主要是通过审计,检查和督促被审计人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沿着正常的轨道健康运行;检查受托经济责任人忠实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借以揭露违法违纪,制止损失浪费,查明错误弊端,判断管理缺陷,进而追究经济责任。
在审计实务中,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从依法检查到依法评价,从依法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到督促决定的执行,无不体现着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
2.经济评价职能
审计人对被审计人的经营决策、计划、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科学先进、
是否贯彻执行,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各项经济资料是否真实、可靠,以及各项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等诸多方面所进行的评价,都可以作为提出改善经营管理建议的依据。
在现代审计实务中,效益审计最能体现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
(2011)
3.经济鉴证职能
经济鉴证是指审计人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及其他经济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确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公允性、合法性,并出具证明性审计报告,为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提供确切的信息,以取信于社会公众。
比如,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并通过财务报表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就体现了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
又如,国家审计机关经授权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也体现了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
审计的地位、作用
一、审计的地位
无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还是社会审计,都处于社会经济生活的监督控制地位。
国家审计因其自身特点具有权威性,其地位主要表现为综合经济监督的地位。
内部审计是一个组织整个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特殊环节,服务于本组织的总体目标。
社会审计有其充分的独立性,不从属于其他的部门和单位。
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是一种保证服务,其产品是具有不同保证程度的报告(合理保证、有限保证)。
注册会计师不具备执法的手段,只能拒绝接受委托或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社会审计的地位表现为法定的但依托市场的经济监督。
二、审计的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审计的作用可以概括为防护性作用和建设性作用。
防护性作用:即制约作用,是指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对社会主义财产和经济建设所起到的维护、保护、保证和保障等作用。
建设性作用:即促进作用,是指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后,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而对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所起到的改善、加强、提高和促进等作用。
审计的具体作用,还因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在监督经济活动中所处的位置和检查范围不同而有所不同。
1.国家审计的作用(与内部、社会审计对比)
(1)为宏观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2)维护财经法纪,监督、保障和促进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
(3)追踪反馈宏观调控政策的运行效果。
2.内部审计的作用
(1)开展常规审计,促进企业合法经营。
(2)开展内部控制的评审,增强科学管理意识。
(3)开展效益审计,促进自我发展,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实力。
3.社会审计的作用
(1)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
(2)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3)为改善我国投资环境服务,有利于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
审计分类
一、按审计主体分类
按审计主体,可以将审计划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1.国家审计
国家审计的主要特点:(1)法定性和强制性;(2)独立性;(3)综合性和宏观性。
2.内部审计
它包括部门内部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的特点:(1)服务对象的内向性;(2)审查内容的广泛性;(3)审查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经常性。
3.社会审计
社会审计也称民间审计,是指由依法成立的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所实施的审计。
社会审计组织主要是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社会审计的特点:(1)独立性;(2)委托性;(3)有偿性。
二、按审计内容分类
1.财政财务审计
(1)财政审计。
财政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对本级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下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
(2)财务审计。
财务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对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
2.财经法纪审计
财经法纪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对某单位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所进行的专案审计。
3.效益审计
效益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或审计项目)资源管理和使用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的活动。
有效性包括: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合规性。
三、按审计范围分类
1.全部审计
是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期内的全部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
全部审计的特点是(优点)审查详细彻底,容易查出问题,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缺点)但审计的工作量大,费时费力,审计成本较高。
一般仅适用于规模较小、业务量较少,或内部控制系统极不健全,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
2.局部审计
是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期内的部分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
局部审计的特点是(优点)范围小,审查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省时省力,审计成本较低,(缺点)但审计覆盖面有限,较容易遗漏问题。
四、按审计时间分类
1.按实施审计的时间
(1)事前审计。
事前审计可以起到预防的作用,有助于减少决策失误,实现决策的科学化。
(2)事中审计。
事中审计的时效性较强,可以及时查明经济目标和预算的实现程度,有助于被审计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改善管理,保证最终目标和预算的实现。
(3)事后审计。
由于事后审计能够审查整个的经济活动,因而它的监督作用较强,对于研究问题、纠正错弊,挽回已造成的损失和改进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2.按实施审计的周期
(1)定期审计。
实行定期审计,有利于审计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2)不定期审计。
根据特殊需要临时安排的审计。
3.按审计是否为初次实施,可以将审计划分为初次审计和再次审计。
五、按执行审计的地点分类
1.就地审计
2.报送审计
六、按审计的组织方式分类
1.授权审计
是指国家审计的上级审计机关将其职责范围内的一些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实施。
2.委托审计
是指审计机关将其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委托给另一审计机构去办理的行为。
另一审计机构:没有隶属关系的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或社会审计组织。
内部审计机构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世界各国对于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根据其所隶属企业领导的层次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体制:
1.董事会领导体制。
2.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领导体制。
3.总经理领导体制。
4.财务副总经理领导体制。
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总结:本单位的人、财、物、内控制度、管理、效益。
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4.5.6.检查权
2.3.参与权(如:参加会议、规章制度的制定)
7.8.处理权(如:临时制止、经批准暂时封存,不等于处罚)
9.10.建议权
四、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熟悉)
我国当前的内部审计法规没有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社会审计组织
社会审计组织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经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一、社会审计组织的设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社会审计进行统一的行业管理。
注册会计师只有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执业,事务所经济上不依赖于国家和其他行政单位,实行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只准设立)。
二、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范围
我国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范围主要有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审计业务属于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
1.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及其他事项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2.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1)设计财务会计制度,培训会计人员。
(2)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其他经济管理咨询。
(3)代理记账。
(4)代理纳税申报。
(5)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定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经济文件。
(6)资产评估。
(7)参与进行可行性研究。
【例·单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属于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范围的是()。
A.对未来事项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B.代行被审计单位的部分管理职能
C.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D.对被审计单位违反会计准则的事项进行处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社会审计组织不对未来事项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也不能代为行使管理职能和对被审计单位的违反准则事项进行处罚的,选项ABD不正确。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社会审计组织的具体业务之一。
三、社会审计组织的权限
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
办理业务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社会审计组织向委托人提交审计、查证、鉴定、验资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社会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中,如发现委托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有违纪行为,应当在出具的报告中提出。
对委托人示意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有权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社会审计人员对执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社会审计组织的法律责任
可能负有的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对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2.《证券法》、《公司法》、《刑法》对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的若干规定》,简称《司法解释》。
审计准则的含义与作用
审计准则的产生迎合了来自两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来自于审计职业界内部为审计人员提供工作标准和指南,规范审计人员资格条件和工作方式的要求;
二是来源于审计职业界外部为审计服务使用者提供审计工作质量评价依据的要求。
(一)审计准则的含义
审计准则是对审计业务中一般公认的惯例加以归纳而形成的,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评价审计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审计准则的结构
1.不同的审计主体应有不同的审计准则
2.不同性质的审计业务应有不同的审计准则
3.不同层次的审计行为应有不同层次形式的审计准则
(三)审计准则的作用
1.审计准则是衡量审计质量的尺度
2.审计准则是确定和解脱审计责任的依据
3.审计准则是审计组织与社会进行沟通的媒介
4.审计准则是完善审计组织内部管理的基础
另外,审计准则的颁布也为解决审计争议提供了仲裁标准,为审计教育明确了方向和目标。
国家审计准则
(一)我国国家审计准则概述
1996年,审计署发布了38个审计规范。
2000年审计署修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一系列通用审计准则和专业审计准则。
2010年,根据2006年修订颁布的审计法和2010年修订颁布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对国家审计准则进行了修订。
新国家审计准则正文分为七章,即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附则,共计200条。
1.总则
对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区分、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目标、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的对象等作出了规定。
新国家审计准则使用“应当”、“不得”词汇的条款为约束性条款,是必须遵守的职业要求。
使用“可以”词汇的条款为指导性条款,是对良好审计实务的推介。
2.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包括对职业道德的要求,并对审计机关聘请外部人员的相关要求作了规定。
(第三章第三节职业道德有一部分叙述。
)
国家审计准则
3.审计计划
对审计机关选择审计项目、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
4.审计实施
对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证据、审计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检查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实施方案、重大违法行为检查的要求涉及第四章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
审计证据的要求涉及第五章审计标准、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第六章审计取证方法、第八章审计抽样的内容;
审计记录的要求涉及第五章中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
5.审计报告
分别对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审计报告的编审、专题报告与综合报告、审计结果公布、审计整改检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涉及第四章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中的报告阶段,第九章审计报告的内容。
6.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对我国审计机关应建立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
涉及本章第二节的内容。
7.附则
规定了不适用准则的情况以及有关审计准则实施的相关问题。
另外,国家审计准则还对信息技术环境下审计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
(二)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审计准则概述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概述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自1988年成立。
1995年发布了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 1996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此后,又有四批独立审计准则陆续颁布并实施。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年2月15发布,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共48项准则统称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包括鉴证业务基本准则、鉴证业务具体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四部分。
2010年11月对其中38项准则进行了修订,新准则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概述(不用看)
(三)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国际审计准则概述
审计质量控制的含义和作用
(一)审计质量的含义
审计质量是指审计组织从事各项工作的优劣程度,包括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项目质量。
审计工作质量是广义的审计质量,指所有审计工作的总体质量。
审计项目质量是狭义的审计质量。
(二)审计质量控制的含义
审计质量控制就是由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依据审计质量控制标准,对各项审计工作,或具体审计项目全过程的质量进行自我约束的一项活动。
直接目的:是确保审计行为遵循审计准则,并且表达恰当的审计意见。
主体:只能是专门的审计组织和人员。
客体:是审计组织和人员进行审计质量控制的对象,既包括审计的全过程,从计划到实施,到最终表达意见,签发审计报告的全部工作,也包括审计组织内部的各项管理,如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管理,审计人员聘用、培训、晋升管理等。
审计质量控制的依据是审计工作的质量标准,是由审计质量控制组织根据职业自身具体情况,适应自身自律需要而建立的一种标准。
(三)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
国家审计准则要求,审计机关应当针对下列要素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审计质量责任;审计职业道德;审计人力资源;审计业务执行;审计质量监控。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
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1.对人员素质的控制
2.对审计作业过程的控制
3.审计机关的分级质量控制
1.对人员素质的控制
如:保持独立性、审计组织配备的审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审计组织应设立咨询部门。
2.对审计作业过程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