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型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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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型号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产品型号命名原则、申报程序、预发型号的转正和型号延伸的有关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型号管理。
2管理部门
公司的总工程师办公室是产品型号管理的主管部门,宽带部、研发部是产品型号管理的协助部门。
3 产品型号命名原则
根据标准YD/T639-1993《邮电工业产品型号命名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邮电工业标准化研究所1996年10月25日颁布的《邮电通信产品型号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产品型号管理办法如下:
3.1 编制产品型号命名办法的原则
3.1.1 产品型号的命名办法应当具有科学性和规律性,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3.1.2 产品型号的命名应当既便于管理,又便于使用;既有统一原则,又根据专业的特点
有一定的灵活性。
3.1.3 产品型号应力求简短、明确、易记。
3.2 产品型号组合的原则
3.2.1 产品型号组成的基本内容:
产品型号一般由七部分内容组成:专业、主称、特征、参数、隔离符、序号、区分代号。
3.2.2 产品型号组成的基本格式
3.2.3 基本格式中名称及其含义
3.2.3.1 专业类别代号是指产品的专业类别代号,用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各专业类
别代号规定如表1:
表1 专业类别代号
3.2.3.2 主称代号是指产品(或产品归类)名称的代号,由产品(或产品归类)名称文字中具
有表征意义的一个(或二个)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3.2.3.3 特征代号是产品的用途、性能、材料、结构、原理等特征的代号,由具有表征意
义的一个字中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3.2.3.4参数是指产品主要参数的代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2.3.5隔离符是指产品参数和序号之间的隔离代号,用“—”表示。
若型号中出现相邻两项内容使用同种数字,表示不同含义时,其间亦应使用“—”
符号,以示两种不同含义的区分。
3.2.3.6 序号是产品型号核批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01~99表示。
3.2.3.7 区分代号是指产品改型的代号,用罗马数字表示,同型号产品也可用A、B、C……
再区分,两者同时使用时,罗马数字在前。
3.3 产品型号的构成
3.3.1专业、主称、序号是构成产品型号的最基本内容,在3.2条型号组成的基本格式中,
以粗实线方框示意。
3.3.2特征、参数、隔离符是视各专业产品型号构成的具体需要而定,是可取舍的内容。
在3.2条型号组成的基本格式中,以细实线方框示意。
3.3.3区分代号是产品型号的附属内容,包括改型和再区分两个部分,在3.2条型号组成
的基本格式中,以细虚线方框示意。
3.4 4根据产品型号力求简短、明确易记的原则,特征或参数的代号应视产品的具体情况
可以省略,如果型号中不出现参数,格式中的“—”符号不予标注。
4预发型号申请
新产品试制期间,为了满足编制技术文件的需要,向信息产业部邮电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申请产品预发型号。
4.1准备下列申报材料:
4.1.1申请单位的正式公文(加盖单位公章);
4.1.2新产品试制任务书副本(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4.1.3邮电工业产品预发型号申请单一式两份;
4.1.4有些产品已经有命名的标准,则根据命名规则,在申请单中提出“建议型号”。4.2申报
将准备好的上述材料,上报信息产业部邮电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4.3转正
预发型号从型号主管单位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二年。预发型号期满三年前,应办理预发型号转为正式型号的手续。
5正式型号的申请
5.1正式型号申请需报送的材料
5.1.1申请单位的正式公文(加盖单位公章);
5.1.2产品公司标准一份;
5.1.3产品电路图或框图一份;
5.1.4产品照片或相当照片的资料一份;
5.1.5新产品鉴定证书副本;
5.1.6型号申请单一式四份。
5.2正式型号的核定
当申请正式型号产品的主要性能、参数、用途与预发型号的产品一致时,则建议型号主管部门颁发的正式型号与预发型号相同。
5.3根据信息产业部邮电工业标准化研究所《邮电通信产品型号管理办法》的规定,产品
的正式型号为终身长久型号。
6型号的延伸—型号系列化
根据产品的性能、参数、规格、结构、设计序列等特点,对信息产业部邮电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核发的产品型号进行延伸,即在核发型号的后面,增加表征产品特征的项,这些项可以用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罗马数字和汉语拼音字母等表示。
7产品型号的备案
由于通信技术发展太快,有些产品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也无该产品的型号命名方法。
对于这样的产品,公司可以根据一般产品的命名规则和该产品的特点,自行编制产品型号,然后报请信息产业部邮电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备案。备案手续同预发型号的申请。
备案的型号与信息产业部邮电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核发的型号等效。
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提出。
本办法由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起草。
本办法由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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