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村民委员会村级民主议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会议的议事程序和方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相一致;民主协商;公平公正和少数服从多数。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工作机构,负责召集村民会议,执行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四条重大事项必须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进行。
第二章村民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一节村民会议的设立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七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手续。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
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二节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第十条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一)农业税费改革后,本村兴办公益事业所进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具体事项;(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筹资、筹物和投劳方式;(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十一)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十二)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十三)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十四)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五)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事项;(十六)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总则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旨在促进村民参预决策、管理和监督村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村庄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组织形式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基本形式,实行村民自治原则。
三、职权和职责1. 村民大会1.1 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和决定村庄的重大事项,如村庄规划、土地使用、村务经费等。
1.2 村民大会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
1.3 村民大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或者在必要时召开特殊会议。
1.4 村民大会的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村民的允许方可生效。
2. 村民代表会议2.1 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代表村民行使议事会职权。
2.2 村民代表会议每届任期为三年,由村民大会决定。
2.3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定期召开,讨论和决定村庄的日常事务,如村民福利、公共设施维护、环境保护等。
2.4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听取和采用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2.5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代表的允许方可生效。
3. 村民自治委员会3.1 村民自治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协调村庄的日常事务。
3.2 村民自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代表村民利益。
3.3 村民自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
3.4 村民自治委员会应当积极推动村庄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
四、选举制度1. 村民代表会议的选举1.1 村民代表会议的选举由全体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1.2 村民代表会议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每一个村民都有平等的参选权和选举权。
1.3 村民代表会议的选举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证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村民自治委员会的选举2.1 村民自治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2.2 村民自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每一个候选人都有平等的竞选机会。
2.3 村民自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证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村民议事会章程 (2)
村民议事会章程标题:村民议事会章程引言概述: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织形式,其章程是规范村民议事会运作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村民议事会章程的内容和要点。
一、村民议事会的设立1.1 确定议事会的组织形式:村民议事会可以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村委会推荐产生。
1.2 确定议事会的成员构成:议事会成员应当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村委会推荐产生,代表村民利益。
1.3 确定议事会的任期和换届方式:议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任一届,换届时应当进行选举。
二、议事会的职责和权限2.1 制定村民自治规章制度:议事会应当依法制定村民自治规章制度,规范村民自治事务。
2.2 监督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工作:议事会有权对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2.3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议事会有权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民意见,决定重大事项。
三、议事会的会议制度3.1 确定会议的召开方式和频率:议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
3.2 确定会议的议程和决议方式:议事会应当制定会议议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讨论和决议,确保决策程序合法。
3.3 确定会议的记录和公示方式:议事会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公示会议决议和相关文件,确保透明度和公开性。
四、议事会的财务管理4.1 确定财务收支的管理制度:议事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4.2 确定财务审计的程序和方式:议事会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透明。
4.3 确定财务报告的公示方式:议事会应当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村民监督和审查。
五、议事会的监督和评议5.1 确定监督机制和渠道:议事会应当建立监督机制,接受村民监督,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问题。
5.2 确定评议方式和周期:议事会应当定期进行自评和外部评议,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5.3 确定奖惩机制和措施:议事会应当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和不力的成员进行奖惩,激励其提高工作水平。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总则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主组织的民主参预机构,旨在促进村民自治、民主决策和社区发展。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议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会议程序以及村民参预等方面的事项。
二、组织结构1. 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位村民都有权利参预并发表意见。
2. 村民议事会设立村民代表会议,代表会议由村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数应充分代表全体村民的意愿。
3. 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议事会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议事会的工作。
三、职责权限1. 村民议事会有权制定村民自治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监督执行。
2. 村民议事会有权监督村级财务收支,保障村民利益。
3. 村民议事会有权对村内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如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
4. 村民议事会有权组织和协调社区公益活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四、会议程序1.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组织召开。
2. 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前应提前通知村民,并发布会议议程。
3.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纳入会议讨论。
4.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应当通过多数票通过,并记录在会议记要中。
5. 村民代表会议的会议记要应当及时发布,确保村民知情权。
五、村民参预1. 村民有权利参预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2. 村民可以通过书面提议、口头发言等方式向村民代表会议提出议题。
3.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设立意见箱,接收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复。
4.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定期向村民通报会议情况和议事发展。
六、章程修订1. 本章程的修订应当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多数代表的允许,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发布。
2.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定期对本章程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社区发展的需要。
七、附则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有其他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以上为村民议事会章程的内容,旨在确保村民自治、民主决策和社区发展的顺利进行。
村民议事会将为村民提供一个平等参预、共同决策的机会,促进村民自治和社区和谐发展。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不是村民代表的村两委成员和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当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享有议事权,但对需要决定的事项没有表决权。
二、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讨论决定或通过下列重大事项:(一)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三)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以及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四)兴修学校、道路、水利、电力、自来水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六)领取村干部误工报酬的人数皮标准;(七)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八)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九)推选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十)讨论决定下届村民代表人数;(十一)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也可由村党组织召集或申请由乡人民政府召集。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一般半年召开1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一)有1/3以上村民代表提议的;(二)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的;四、村民代表会议程序:(一)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总数的2/3, 会议有效。
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次村民代表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并报告列席本次会议的人数和列席人员名单。
(二)报告本次会议需要讨论研究的议题。
(三)报告上次会议做出决定的执行情况,请与会人员审议。
(四)报告下阶段工作,并由村民代表进行讨论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如村民代表人数较多,可分组讨论审议。
(五)村民代表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所作决定应当由应到会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议相抵触。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决定,宣布会议结束。
五、村民委员会应指定专人真实、客观记录村民代表会议内容。
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由村议事会召集。
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议事会成员、村委会成员、小组长、村民代表、驻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代表等参加。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产生。
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更换村民代表。
三、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或有1/3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四、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决定,应由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五、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1、村集体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本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产业发展规划、土地综合开发整理、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等重大事项;3、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的报告;4、参加评议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5、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审议和批准村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停止履行职务,并授权他人代理其职务;6、讨论决定涉及全村利益的重大工作安排和经村民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7、讨论通过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规民约(草案);并监督实施;建立和修订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8、及时通报村委会执行、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决的事项及其他工作的执行情况。
六、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七、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开,村民代表应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户。
八、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
村民委员会和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引言概述:村民议事会章程是指为了更好地管理村庄事务和维护村民权益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村民议事会章程的内容涵盖了村庄的组织结构、议事程序、权力范围以及村民的权益保障等方面。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村民议事会章程的内容。
一、组织结构1.1 村民代表选举:村民代表的选举是村民议事会的基础,根据村庄的人口规模和地理位置,制定选举办法,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1.2 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议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村民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村庄的重要事务。
1.3 村民理事会:村民理事会是村民议事会的执行机构,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负责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监督村庄事务的运行。
二、议事程序2.1 议题提出:村民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村民代表会议提出议题,村民代表会议对提出的议题进行审核和筛选。
2.2 议题讨论:村民代表会议对通过审核的议题进行讨论,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方案。
2.3 决策表决:村民代表会议对决策方案进行表决,采取多数票通过的原则,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权力范围3.1 村庄规划管理:村民议事会负责制定和执行村庄的规划方案,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建造规划等,确保村庄的有序发展。
3.2 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村民议事会负责筹集和管理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包括道路、供水、供电等,提高村庄的生活质量。
3.3 村庄公共事务管理:村民议事会负责管理村庄的公共事务,包括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维护村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四、村民权益保障4.1 村民参预权:村民有权参预村民代表会议的选举和决策过程,通过民主选举和表决方式,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4.2 信息公开透明:村民议事会应及时向村民公开村庄事务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村民了解村庄事务的发展和决策结果。
4.3 村民监督机制:村民议事会应建立健全村民监督机制,接受村民的监督和批评,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确保村庄事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024年村民议事会制度及一事一议制度(三篇)
2024年村民议事会制度及一事一议制度天生炕村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健全村党____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民主监督村务的基层群众性____。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____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____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本村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即可召开专题会议。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
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____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享有六大职权:(一)对村内重大事务的参谋权;(二)对村委会计划、报告的审议权;(三)对村干部的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权;(四)对群众意见与建议的收集、反映权;(五)对不合格的村委干部要求罢免的建议权;(六)对村务的民主管理权。
第七条村民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
讨论村委中长期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年终收益分配,各业承包合同,____土地的征用,新建企业和企业新增项目的开发,村镇建设的规划和宅基地的审批,大型基础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理。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接受村民议事会的检查、监督。
每年年终,应将本年度财务收支、企业承包、土地承包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情况等向村民议事会汇报,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求在村内主要街道予以公示。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年终向村民议事会进行述职报告,村民议事会对每个成员的工作要进行认真的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测评,评议结果将记入档案,作为考核村委干部的主要依据,为村委换届调整干部提供依据。
《村民代表议事决策制度[大全五篇]》
《村民代表议事决策制度[大全五篇]》村民代表议事决策制度一、全体村民代表参加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并主持。
二、村民代表会议内容:1、重大财务开支;2、村务公开项目;3、讨论制定、通过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其他制度;4、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民主评议村委会干部;5、讨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6、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三、做好会前准备。
由会议召集人提出会议议题,并通知出席会议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
四、会中要组织好的事项。
1、清点出席、列席会议人员;2、会议按预定议程逐项议定,提议者可在会议上就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3、研究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出席人员要勇于发表意见,平等商讨;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一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研究情况,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出席者的正确意见拍板定案,形成决议。
对会议议题决定的事项,会议要明确承办人及完成的标准和时间;5、会议议题中个别意见不一致,一时难以统一,拿不准的问题,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商议。
6、会议要明确专人做记录,将会议参加人员和内容、讨论情况、会议形成的决议记录清楚。
会议记录要归入档案。
五、通过的形式。
一是投票;二是举手表决;三是讨论协商。
投票通过也有两种:一是参加会议人员过半数投票同意,方可形成;一种是以相对多数票同意即可形成决议。
举手表决,同样是两种形式:一是参加会议人中超过半数举手同意,即可形成决议;另一种是相对多数人举手同意的方案,即可形成决议。
研究协商的方式,一般是会议主持人根据每个与会人员表态,综合后以多数群众观点意见形成决议。
内容仅供参考。
村民代表议事规则
村村民代表议事规则
一、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政令畅通,有利于社会稳定,维护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
二、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9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方能召开,所决定的事项由参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也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会议由村委会召集主持。
三、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可以由村委会提出,也要以由五名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由党支部、村委会商榷后确定是否交本次会议讨论。
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一般应提前两天向代表发出通知,告之议题,以便代表征求群众意见。
四、选举村民代表会议时,由村委会主任提出解决问题的设想、方案,供代表讨论,在意见趋于一致时,再进行通过。
一旦通过,共同遵守。
村民会议、村务公决、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村民会议、村务公决、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篇:村民会议、村务公决、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民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一节村民会议的设立第二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本村各户代表组成。
第三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手续。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
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二节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第六条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一)办理由本村村民出资出力等“一事一议”的具体事项;(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式;(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十一)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十二)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十三)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十四)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五)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十六)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村民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第七条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村民代表议事制度
村民代表议事制度
一、村民代表议事前要根据村民委员会提出的议案,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决定。
二、村民代表议事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时,召开会议才有效。
三、议事会上。
每个与会代表即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又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武断地否定别人的意见,要摆事实讲道理,分清利弊,形成共识。
四、议事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过半数与会代表通过时,方可作出决议。
五、参加会议代表必须坚持执行议事会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未经村民代表会议修改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村民会议制度
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
主要职责是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讨论决定本村重大问题;
二、村民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村民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会议由本村年满18周岁的村民(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组成;
三、经镇党委、政府建议或本村十分之一以上有权参加村民会议的村民或二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可邀请驻本村企事业单位代表和各级人大代表、中共党员列席参加;
四、村民会议由参加会议村民过半为参加或本村三分之二的户代表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生效;
五、村民会议所作决议不得与国家法律、政策相抵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共五篇)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共五篇)第一篇: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参加,其成员为村委会成员,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和各村民小组推选的代表,其名额不能少于30人。
代表任期与村委会成员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应由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1)讨论和决定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具体事项;(2)审议决定村委会发生重大分歧的事项和村委会提出的其他事项;(3)撤换和补选村委会的个别成员,接受个别成员的辞职;(4)审查村委会收支账目;(5)监督村委会工作;(6)监督村规民约的执行;(7)讨论决定需要由村民代表会议的其他事项。
三、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和主持,一般三个月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应及时召开。
1、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村委会主任代表村委会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
党支部对村委会汇报的工作要及时进行研究,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
2、村委会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如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村两委联系会议的重要内容,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村贯彻落实意见;研究部署本村工作;研究确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研究决定村干部任期责任目标,并检查督促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4、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前,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要相互通气,商定会议内容。
如党支部书记认为有必要,可先召开总支委会议(或支委扩大会议)进行研究,达成共识后再召开两委联席会议。
出席两委联席会的干部必须超过两委干部的半数,会议方可举行。
5、需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研的事项,经两委会研究同意后,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两委联席会议的决定应由超过两委干部数的半数通过。
决定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并明确责任,分工负责,认真落实。
执行过程中须改变原决定的,应重新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村民主议事制度范本(3篇)
村民主议事制度范本尊敬的村民们:根据我们村的实际情况,为了促进村民的参与意识和民主管理,我们决定实行村民主议事制度。
以下是村民主议事制度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一、召开村民大会1. 村民大会应当按照事前公告和邀请,召集全体村民参会。
2. 村民大会应当由村民代表或者村民自治组织主持并制定议程。
3. 村民大会应当面向全体村民,讨论并决定与村民利益相关的重大事务。
二、议事程序1. 村民代表或村民自治组织应当对大会议程进行解读,并确保会议秩序。
2. 大会提议应当由全体村民进行讨论,并由村民代表或者村民自治组织记录。
3. 在讨论过程中,应当允许村民提出发言和提问,并由主持人加以控制时间和顺序。
4. 村民代表或者村民自治组织应当让出充足的时间供村民进行发言,并充分听取所有村民的意见。
三、议事结果1. 村民代表或者村民自治组织应当记录并保存大会讨论的结果。
2. 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事务,应当以多数村民的意见为决定。
3. 对于执行事务,村民代表或者村民自治组织应当负责向相关部门汇报和协调。
四、议事公示1. 村民代表或者村民自治组织应当将大会讨论的重要事务结果公示给全体村民。
2. 公示事项应当包括决定内容、执行方式和执行时限等。
五、监督与改进1. 村民代表或者村民自治组织应当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并定期向全体村民汇报工作。
2. 对于村民对村民代表或者村民自治组织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以上是村民主议事制度的简要范文,具体细节和流程可以根据村民的意愿进行调整。
希望通过村民主议事制度的实施,能够更好地促进村民参与和民主管理,实现村民共同发展的目标。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村民代表或者村民自治组织村民主议事制度范本(2)一、引言欢迎各位村民参加本次村民主议事会,感谢大家对村务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为了促进村庄的繁荣和幸福,我们建立了村民主议事制度,以保障所有村民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本议事制度将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决策过程,让每一位村民的声音都得到充分的听取和尊重。
村民会议、村务公决、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村民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一节村民会议的设立第二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本村各户代表组成。
第三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手续。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
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二节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第六条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一)办理由本村村民出资出力等“一事一议”的具体事项;(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式;(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十一)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十二)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十三)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十四)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五)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十六)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村民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第七条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八条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选举、罢免或增补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在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村村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制订本规则。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由村民代表、非村民代表的村委会全体成员、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村党总支成员,需要时可邀请上级领导列席。
三、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四、村民代表大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
所作决定应有到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五、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提出。
由总支委、村委会、社管委或三套班子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内容,提交党总支大会讨论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议题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告知会议代表。
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提交村民委员会,决定是否列入议题。
六、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下列有关事项:
(一)制订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重要自治性规章制度;
(二)讨论决定发展规划,新建、扩建项目,兴办各种公共福利等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水、电、路及其他集体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三)讨论决定长期和当年建设规划以及宅基地使用安排方案,各种形式的生产承包责任制;
(四)审查全年收支预决算、重要经济合同、提留款、集资款的收交、安排和使用、义务劳动工的执行情况;
(五)听取并审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六)讨论决定其他关于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由村民委员会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布和宣传。
村委会四议两公开工作流程及制度
村委会四议两公开工作流程及制度一、概述村委会四议两公开是指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村委会工作报告、村民议事会议事规则、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等六项工作制度。
这些制度的实施,旨在推进村庄民主化建设,加强基层自治,提高农村社区管理水平。
二、四议两公开的具体内容1. 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召集方式:由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
(2)时间安排: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3)议程安排:审查和批准村委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审定重要决策和计划等。
(4)参与方式:所有在册的成年男女均可参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村委会工作报告(1)时间安排:每年年初向全体村民公布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
(2)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3. 村民议事会议事规则(1)召集方式:由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
(2)时间安排: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3)议程安排: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讨论村庄建设和发展问题;解决村民反映的问题等。
(4)参与方式:所有在册的成年男女均可参加,有发言权和提出意见的权利。
4. 村务公开(1)时间安排:每年至少公开一次村务情况。
(2)内容包括: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环境卫生状况;社会治安情况等。
5. 财务公开(1)时间安排:每年至少公开一次财务状况。
(2)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收支明细账目;资产负债表等。
6. 村委会选举制度(1)选举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2)选举对象:由全体村民代表大会选出的候选人进行竞选,最终产生新一届村委会成员。
三、四议两公开工作流程1. 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召集——确定时间——制定议程——传达通知——参加会议——审查批准——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结束会议。
2. 村委会工作报告:编写工作报告——公布时间安排——公布报告内容——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整理汇总意见和建议——反馈解决方案。
3. 村民议事会议事规则:召集——确定时间——制定议程——传达通知——参加会议——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讨论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农村村民会议规章制度
农村村民会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民自治,规范村民会议制度,促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村民会议的召开、组织、决策等活动。
第三条村民会议是村民自主管理、自主决策的重要形式,是村民全体委托代表集中讨论民生事项、决定村庄事务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村民会议是村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从事村庄事务、维护村民权益的职责。
第五条村民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村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
第二章村民会议的召开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
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全体选举产生,代表村民行使村民权利。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选举村委会成员、审查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等事项。
第七条村民会议的召开应当提前向全体村民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安排等。
第八条村民会议议程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需求、村庄实际情况确定,必须包括村民共同关心的事项,并在会议前公布。
第九条村民会议应当有明确的主持人和秘书,主持人应当尊重会议规则,确保会议秩序井然,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
第十条村民会议应当根据会议事项的重要性确定参会人员,确保村民代表数量符合规定,会议决议有法律效力。
第三章村民会议的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村民会议应当制定议事规则,明确提案、发言、表决等程序,保证会议秩序。
第十二条委托代表应当在会议上发表言论,表达意见,对重要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村民会议应当注册委托代表的发言内容,确定参会与否,确保会议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村民会议决策事项,应当经过多数代表同意,票数最多者胜出,确保村民利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村民会议通过的决议应当及时公布,保障村民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章村民会议的监督与评议第十六条村民会议应当接受村民的监督,对决策实施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完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村民代表评议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议,收集村民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14教学文案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14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是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村民自治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凡属于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均适用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会议的召开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一般半年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小组)负责召集。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村民代表会议。
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议事规则与正常会议相同。
(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的;(二)村民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三)上级部门责令召开的。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举行时,村民代表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应事先向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小组组长)请假。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0名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或50名以上村民联名提出,联名提出议题的,应将议题于开会之日前十日提交村民委员会,并提供解决问题的设想、方案及有关材料。
第九条村民代表举行会议,应在会议前五日,由村民委员会将开会日期和会议的议题告之村民代表,并提供有关材料,以便征求村民的意见。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村民委员会应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时,该成员应当回避,并将评议结果报当地人民政府。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张贴公布。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会议下设村务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村务公开全程监督,有权检查、审核公开内容、查对帐务帐目;对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村务监督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一般由3—7人组成。
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经村党支部从村民代表中提名,由村民代表会议按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推选。
农村村民议事规章制度
农村村民议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村民自治、推动村民科学决策、促进村民自治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村民议事规章制度是指村民基于平等、民主、协商、自治原则,对村务事项进行讨论、决定和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村民议事规章制度的宗旨是发扬民主,尊重村民意愿,促进村民自治,推动村民共同富裕。
第四条村民议事机构为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等。
第五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民议事制度的最高机构,由全村村民选举产生,代表全村村民行使议事权。
第六条村民大会是村民议事制度的基础机构,由全村村民参加,对村务事项进行讨论、决定和监督。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议事制度的执行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组织协调村务事务。
第八条村民议事规章制度必须服从中央和省、市、县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政策方针。
第九条村民议事规章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积极推进综合治理,依法治村。
第十条村民议事规章制度必须坚持科学决策,尊重民意,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村民议事规章制度必须坚持公开透明,接受村民监督,保障村民知情权。
第十二条村民议事规章制度必须坚持民主协商,广泛征求民意,形成共识。
第十三条村民议事规章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制权威。
第十四条村民议事规章制度必须坚持稳定发展,合理有序开展村务活动。
第十五条村民议事规章制度必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推动村庄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六条村民议事规章制度在制定、修改、补充时,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七条对违反村民议事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依法制裁,并对主要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村民议事规章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由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村民议事规章制度遇到问题,应及时整改,保证村民民主权益。
第二章村民大会第二十条村民大会是村民自治的基础和载体,是村民决策的主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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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二O一五年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由村议事会召集。
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议事会成员、村委会成员、小组长、村民代表、驻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代表等参加。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产生。
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更换村民代表。
三、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或有1/3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四、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决定,应由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五、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
1、村集体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本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产业发展规划、土地综合开发整理、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等重大事项;
3、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
的报告;
4、参加评议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5、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审议和批准村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停止履行职务,并授权他人代理其职务;
6、讨论决定涉及全村利益的重大工作安排和经村民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7、讨论通过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规民约(草案);并监督实施;建立和修订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8、及时通报村委会执行、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决的事项及其他工作的执行情况。
六、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七、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开,村民代表应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户。
八、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
村民委员会和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