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简答题
民法学之简答题
民法学之简答题1.简要回答法人责任的特点答:法人责任的特点有:1)法人的责任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法人的责任是法人对其自己的债务承担的责任;3)法人的责任是以法人的独立财产承担的责任;4)法人的责任不能代替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责任。
2.简要回答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答: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1)标的物需为动产;2)让与人需为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3)受让人需基于交易行为而取得动产的占有,且须支付对价;4)受让人受让财产是需为善意。
3.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答:1)管理他人的事物;2)有为他人管理事物的意思;3)没有法定约定的义务。
4.债权的特征答:1)债权事请求权;2)债权是相对权;3)债权的设定具有任意性;4)债权具有期限性。
5.侵权民事责任免费事由的种类答:1)依法执行职务;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4)受害人同意;5)不可抗力。
6.民法的调整对象和特征答: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的特征有:1)主体处于平等地位;2)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3)大都是等价有偿。
人身关系的特征有:1)主体处于平等地位;2)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3)与主体不可分离。
7.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答:留置权人的权利有,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留置权人有权留置标的物并收取孽息;留置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偿还因留置标的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的义务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当留置权消失时返还留置物的义务。
8.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答:1)无因管理是为他人管理事物;2)没有法定约定的义务;3)无因管理有为他人管理事物的意思。
9.物权的法律特征答:1)物权是对世权;2)物权是支配权;3)物权是绝对权:4)无权是以物为客体的权利。
10.我国法定继承的顺序答: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排斥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继承的份额均等。
民法学简答题
简答题一.简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点:1.从主体方面看:平等性。
2.从内容方面看: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
3.从意思表示方面看:自愿原则。
4.从利益实现方面看:等价有偿。
二.简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人身关系是指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特点:1.主体处于平等地位。
2.人身不可分离。
3.不直接体现财产内容。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自主行使民事权利,自主协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当事人意愿优于任意性民事法律规范。
3.公平原则: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利益均衡,承担的民事责任均衡。
4.公序良俗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善意进行交易,善意行使权力,善意履行义务,善意解决纠纷。
6.禁止权力滥用原则四.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正当防卫:须有不法侵害、须为现实的不法侵害、只能对侵权人本人实施、出于正当目的、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紧急避险:危险正在发生、采取不得以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自助行为:为保护自己利益、来不及公力救济、资助措施恰当、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的条件有可能作为简答)五.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1.权利能力的普遍性。
2.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3.权利能力的统一性。
4.权利能力的不可分离性。
六.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民法学简答题
民法学简答题第1~4章我国民法对时间、空间和对人对事项的效力特点是什么?}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效力一般规则是:1、法律自施行之日起生效;2、民事立法不具有溯及力;3、自规定失效之日起失效;4、未规定废止之日的,对同一行为的调整规则,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效力1、我国民法以属地法为原则,在中国的一切领域内(领土、领海、领空)有效。
2、全国性的民事法律适用全国,地方性民事法规使用特定区域。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效力适用在中国境内的一切人: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例外情况:身份行为,适用属人法。
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四)对事项的适用效力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说明意思自治原则的特点。
1、人是有理性的。
2、人必须自治。
3、人通过自主参与与他人达到和谐。
4、意思自治不是绝对自由。
5、自主参与、自主选择、自己责任。
三、如何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事活动的准则,审判的准则,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
} 基本原则的效力贯穿民法始终,是制定、解释、执行、研究民法的根本性指导原则。
四、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是什么?五、财产关系与身份关系的区别?六、为什么说民法是私法?其特点是什么3、请求权类型体系(1) 依请求权发生的规范基础分为: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亲属权请求权等。
(2) 依请求权产生的方式分为:原权型请求权和救济型请求权。
(3)依侵害的基础权利不同,救济型请求权又分为:救济支配权的请求权和救济债权的请求权。
(4)依请求权的行使分:自力救济请求权和公力救济请求权。
(5)依请求权的功能分:实体法上请求权和程序法上的请求权。
4、救济性请求权在权利体系中的枢纽地位在民事权利体系中,救济性请求权处于枢纽地位。
因为任何类型民事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债权等)受到侵害,均需救济性请求权予以“保驾”。
另外,实体法上的救济请求权又往往需经程序法上的请求权(诉权)实现。
23法硕民法简答题
23法硕民法简答题民法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涉及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法律关系。
下面是关于民法的23个简答题的回答:1. 什么是民法?民法是指规范个人和个人、个人和法人之间以及法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
2. 民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等。
3. 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与其身体、生命、姓名、肖像等相关的权利。
4. 什么是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人或法人对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5. 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吗?是的,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个人和法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6. 侵权责任法是什么?侵权责任法是指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侵权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 民法对婚姻家庭关系有哪些规定?民法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包括结婚、离婚、夫妻财产制度、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内容。
8.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9. 民法如何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过确立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以及对侵权行为进行追究等方式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10. 民法如何保护财产权?民法通过确立财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财产的取得、变动和保护,以及对侵害财产权的行为进行追究等方式来保护财产权。
11. 民法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民法通过规定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禁止虚假广告等方式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12. 民法如何保护婚姻家庭关系?民法通过规定结婚的条件、离婚的程序、夫妻财产的处理等方式来保护婚姻家庭关系。
13. 民法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民法通过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财产保护等方式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14. 民法如何保护劳动者权益?民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方式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15. 民法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民法通过规定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方式来保护知识产权。
《民法学总论》简答题
《民法学总论》问答题一、简答题1、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我国现行民法确立了如下几个基本原则:⑴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又叫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这条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也是民法的基础原则。
⑵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又叫意思自治原则或私法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或彼此的共同意愿,自主地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包括公权力在内的外来因素的干预。
这一原则是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
⑶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又叫等价有偿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立法者和司法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当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在民法上,只有违背自愿原则的不公平安排,才会成为公平原则予以纠正的对象。
因此,公平原则有助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保证自愿原则的实现。
⑷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的民事主体应当忠诚、守信,谨慎维护对方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一原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
⑸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又叫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民法简答题汇总
1.简述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和特征2.简述质权的含义和特征3.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含义和特征4.简述居住权的含义和特征5.简述担保物权的含义和特征6.简述抵押权的含义和特征7.简述物业服务合同的含义和特征8.简述行纪合同的含义和特征9.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特征10.简述承揽合同的含义和特征11.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2.简述遗赠扶养协议的含义和特征13.简述遗嘱的含义和特征14.简述继承权的含义和特征15.简述合同的解除的含义和特征16.简述违约责任的含义和特征17.简述债权的含义和特征18.简述著作权的含义和特征19.简述名称权的含义和特征20.简述身体权的含义和特征21.简述人格权的含义和特征22.简述名誉权的含义和特征23.简述隐私权的含义和特征24.简述一般人格权的含义和特征25.简述违约责任的含义和特征26.简述合同的解除的含义和特征27.简述继承权的含义和特征28.简述遗嘱的含义和特征29.简述遗赠扶养协议的含义和特征30.简述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31.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32.简述承揽合同的含义和特征33.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特征34.简述行纪合同的含义和特征35.简述物业服务合同的含义和特征36.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37.简述登记离婚的有效要件38.简述相邻关系的含义和特征39.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和特征40.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含义和特征41.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和特征42.简述最高额抵押的含义和特征43.简述登记离婚的有效要件44.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45.简述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要件46.简述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47.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48.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49.简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构成要件50.简述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51.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使要件52.简述留置权的成立条件53.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条件54.简述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条件55.简述法定抵销的行使条件56.简述处理个人信息应当符合的条件57.简述收养人收养他人的条件58.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59.简述自助行为的含义和适用条件60.简述健康权的主要内容61.简述名称权的主要内容62.简述名誉权的主要内容63.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64.简述抵押权人的权利内容65.简述动产质权人的权利内容66.简述留置权人的权利内容67.简述留置权人的义务68.简述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69.简述免责债务承担的效力70.简述合同解除的效力71.简述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72.简述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73.简述自愿原则的具体体现74.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75.简述意思表示的具体作出方式76.简述债权的权能77.简述债务的具体类型78.简述继承权丧失的适用情形79.简述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情形80.简述法定解除权的适用情形81.简述监护(法定代理)的终止情形82.简述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83.简述担保物权的消灭情形84.简述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85.简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86.简述侵犯隐私权的具体情形87.简述遗产管理人的具体职责88.简述遗产的含义和特征89.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内容90.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内容91.简述著作人身权的主要内容92.简述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合同义务93.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合同义务94.简述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合同义务95.简述合伙合同中合伙人的权利96.简述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合同义务97.简述保理合同的具体类型98.简述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情形99.简述遗嘱的无效情形100.简述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101.简述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102.简述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103.简述提存的效力104.简述民事权利能力的含义和特征105.简述意思表示的含义和特征106.简述物权的含义和特征107.简述所有权的含义和特征108.简述共有的含义和特征109.简述动产交付的具体情形110.简述添附的含义和具体类型111.简述非营利法人的具体类型112.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113.简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114.简述表见代理的含义和构成要件115.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和构成要件116.简述代物清偿的含义和成立条件117.简述提存的含义和行使条件118.简述情势变更的含义和适用条件。
民法学简答题
民法学简答题(总4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民法学简答题第一部分总论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简答)(一)概念: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法律特征: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但是它是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
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简答)(一)概念: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二)法律特征:1、民事行为能力由国家法律加以确认,与公民自己的意志无关,公民不能通过约定加以更改。
2、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直接相联系。
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
三、宣告死亡(★简答★★选)(一)概念: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
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
3、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民法学简答题
1、试述民法的含义。
2、试述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点。
1、试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2、试析自愿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
3、试述诚实信用原则。
4、试述公平原则。
5、试述公序良俗原则。
3、如何理解民法的效力与适用?1、试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试述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分类及其依据。
3、试述民事权利的含义及其分类。
4、试述民事权利救济。
5、试述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关系。
1、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2、简述监护的设立与职责。
3、简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有何联系与区别?1、简述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2、试述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试析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4、试述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5、试述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的关系。
1、简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2、试析合伙的法律地位。
3、简述普通合伙债务的清偿。
4、试述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区别5、简述两户的财产责任。
1、试析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范围。
2、民法上的物与物理学上的物有何区别?3、阐述孳息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4、物分为特定物与种类物的法律意义何在?1、简述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简述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3、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区别何在?4、简述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5、试述民事行为的效力体系。
6、试述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类型。
1、简述代理的分类。
2、试述代理权的行使及其限制。
3、试述复代理制度。
4、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如何?5、什么是表见代理,其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如何?1、试析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2、试述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三者的关系。
3、试述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效果。
4、我国是否应当建立取得时效制度?谈谈你的看法。
一、简述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二、论述物权的效力。
三、简述物权的公示方法及公示、公信原则。
四、简述物权的民法保护。
1、所有权的概念、特征。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民法调整的是什么关系?A. 经济关系B. 政治关系C. 社会关系D. 国际关系答案:C2. 根据民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格权C. 政治权利D. 知识产权答案:C3. 民法中的“物”是指什么?A. 任何有形的物品B. 任何无形的财产C. 只有有形的财产D. 只有无形的财产答案:A4. 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A.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B. 违反公序良俗C.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D. 所有以上答案:D5. 根据民法,以下哪个不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恢复原状C. 赔偿损失D. 刑事处罚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6. 民法中,哪些属于民事主体?A. 自然人B. 法人C. 非法人组织D. 国家机关答案:A, B, C7. 以下哪些情形可以构成代理行为?A.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为B.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C.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行为D. 代理人未获得代理权限行为答案:B8. 根据民法,以下哪些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A.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B.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C. 以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D.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答案:A, B, C, D三、简答题9. 简述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答:善意取得是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合法交易取得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如果取得人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财产的来源不正当,那么取得人可以合法地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10. 简述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制度。
答: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行为。
如果一方因不当得利而获得利益,另一方因此受到损失,那么获得利益的一方应当返还该利益。
四、案例分析题11.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出售一批货物。
合同履行过程中,张某发现李某存在欺诈行为,张某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答:张某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要求李某返还已交付的货物或者支付相应的货款,并可以要求李某赔偿因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
民法学简答题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及特点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点:(1)主体:平等性(2)意思表示:是自由意志的体现,即自愿(3)内容: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内容(4)利益的实现:等价有偿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及特点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点:(1)主体:平等(2)与人身不可分离(3)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3、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守信原则(5)禁止权利滥用(6)遵守公序良俗4、自愿原则表现(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的行使民事权利(2)民事主体自主协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当事人的意愿优先于任意性民事法律规范5、平等原则表现(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平等的受到法律的保护6、公平原则表现(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活动的机会应均等(2)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利益应均衡(3)民事主体承担的责任应均衡7、诚实守信原则表现(1)善意进行交易(2)善意行使权力(3)善意履行义务(4)善意解决纠纷8、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特征:(1)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4)主要是财产关系(5)具有财产性和补偿性9、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与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4)主权利与从权利(5)原权利与救济权(6)既得权与期待权10、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特征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获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1)权利能力的普遍性(2)权利能力的平等性(3)权利能力的统一性(4)权利能力的不可分离性11、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特征民事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从而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特征:(1)不具有普遍性(2)可以被限制12、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条件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公民为失踪人并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条件:(1)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2)下落不明的状态超过一定期间(3)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的程序予以宣告a.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b.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c.3个月公告期届满后予以宣布为失踪人并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13、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条件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条件:(1)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2)下落不明的状态超过法定期间法定期间:一般情况下满四年,自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战争期间满四年,自结束日起算意外事故满两年,自发生之日起算(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4)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条件和程序予以宣告14、监护人的职责(1)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2)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3)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束和教育(5)代理其参与民事法律活动(6)代理其进行诉讼(7)承担因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侵犯他人权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15、法人的概念与特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征:(1)是一种社会组织(2)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4)是能独立承担责任的社会组织16、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特征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特征:(1)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消灭从法人成立时开始,至法人终止时消灭(2)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法人只享有法律依据其社会职能所规定其享有的权利能力(3)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存在差异17、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法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特征:(1)在发生和消灭的时间上与法人的权利能力具有一致性(2)范围与权利能力一致(3)由法人机关或法定代表人来实现18、法人成立的条件指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创设并取得法律上的人格条件:(1)依法成立法人组织的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并且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等要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9、普通合伙的概念和特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特征:(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2)合伙企业的存在以合伙协议为前提(3)合伙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普通合伙的设立条件(1)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并且名称中应标明“普通合伙”的字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1、特殊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以专业技术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合伙人依法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的法律制度特征:(1)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2)在特定情况下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同(3)业务范围的特殊性22、有限合伙的概念与特征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特征:(1)责任的特殊性(2)执行合伙事务的特殊性(3)有限合伙人享有的特殊权利a.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b.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单独或者与他人共同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c.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出质d.有限合伙人可按照协议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不必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23、有限合伙设立的条件(1)人数的特殊性:2个以上,50个以下,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2)出资需合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须有与普通合伙协议不同的合伙协议(4)有自己的名称,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24、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特征:(1)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是一种合法行为(2)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3)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形式:(1)明示A.口头B.书面(一般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C.其他(视听形式)(2)默示A.沉默B.推定25、民事行为的分类(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2)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单务与双务)(3)有偿行为和无常行为(4)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5)主行为和从行为26、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以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无效则行为无效)特征:(1)条件应当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即具有未来性(2)条件可能是发生的,也可能不发生,即具有或然性(3)应当是当事人依其意志选择的事实,即具有意定性(4)应当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即具有合法性(5)应当是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即具有特定的目的性27、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的产生或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特点:(1)期限应当是将来确定发生的,即未来性(2)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即意定性(3)应当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终止,即特定的目的性28、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特征:(1)自始无效(2)确定无效(3)当然无效(4)完全无效29、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1)行为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不自由(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4)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0、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可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生效要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特征:(1)意思表示不真实(2)是否撤销取决于撤销权人(3)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4)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有选择的自由(5)一经撤销则自始无效31、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欺诈(4)胁迫(5)乘人之危3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认的行为特征:(1)成立时效力尚不能确定(2)效力的确定取决于第三人的行为或其他法定事实(3)后果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4)若有效,则自始有效;若无效,则自始无效3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因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34、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特征:(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35、代理的类型(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2)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3)本代理与复代理36、复代理的法律特征(1)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选人,而非被代理人选人(2)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代理人的代理人(3)复代理权是代理人转托的,而非代理人直接授予37、代理权的概念及行使规则代理权就是代理人得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规则:(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进行无权代理(2)代理人原则上应当完成代理实务,不得擅自转委托(3)代理人应忠诚、勤勉、谨慎的行使代理权,维护被代理人利益(4)必须履行报告义务(5)必须遵守保密义务38、滥用代理权的禁止(1)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39、无权代理的概念与情形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情形:(1)未经授权的代理(2)代理权消灭的代理(3)超出代理权限的代理效力:效力待定的行为(1)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a.未经本人追认,无效b.经本人追认,有效(注:本人事先知道,没有做否定表示的视为同意)(2)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a.催告权催告本人在一个月内追认本人在一个月内未追认,呗代理人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b.撤销权以通知的方式发出而已第三人无撤销权40、表见代理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是第三人在客观上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的代理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构成要件:(1)行为人无代理权(2)第三人在客观上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3)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法律后果:(1)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2)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a.承担相应民事责任b.承担相应赔偿责任c.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41、委托代理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代理或代理人辞去代理(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被代理人死亡(6)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42、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3)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4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的权利除斥期间: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区别:(1)两者试用范围不同前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后者适用于形成权(2)期间可变性不同可变期间,试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不可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3)法律后果不同消灭胜诉权,实体权不消灭;消灭实体权(4)援用条件不同当事人主张时,人民法院才援用;人民法院予以援用,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5)起算时间不同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实体权利成立之时或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起算(6)构成要件不同两个要件: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一个要件:法定期间经过4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中止: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适用:(1)因法定事由(不可抗力;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3)暂时停止进行中断: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制度适用:(1)当事人主观有意识的行为(2)任何阶段,不限次数(3)中断时起重新计算45、物权的概念与特征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特征:(1)支配权(2)绝对权(3)财产权(4)客体是物(5)排他性(6)公开性(7)具有优先效力46、物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权利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对象(1)存在于人的身体之外(2)占有一定空间并具备一定形态(3)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4)能够满足人们的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47、物的分类(1)动产与不动产(2)主物与从物(3)原物与孳息(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5)特定物与种类物(6)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7)有主物与无主物48、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1)自物权与他物权(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无权(3)主物权与从物权(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49、物权的保护(1)请求确认物权(2)请求返还原物(3)请求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4)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或恢复原状(5)请求损害赔偿50、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内容、种类和物权的变动方式都由法律明确规定具体表现:(1)物权的种类法定,即不得创设我国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2)物权的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的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3)物权的效力法定,即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为物权设定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效力5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权利人对自己的动产和不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是完全物权(2)是支配权(3)是绝对权(4)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5)具有永久存续性5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集合性权利(1)权利内容的复杂性(2)权利身份主体的多重性(3)具有集合性与主导性(4)具有整体性与不可分割性53、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过程中,相互之间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和接受必要的限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1)主体: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2)客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3)内容: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相应便利,他方应当给予相应便利(4)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原则:(1)有利生产(2)方便生活(3)团结互助、公平合理54、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条件和法律效力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法律制度条件:(1)标的物为依法可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2)转让人对所让与的标的物无处分权(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4)受让人取得财产时为善意(5)善意取得的财产已发生物权变动法律效力:(1)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2)受让标的物的原有权利消灭(3)无处分权人对原所有权人应负赔偿责任55、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1)善意取得(2)拾得遗失物(3)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4)添附(附合、混合、加工)56、共有的概念与特征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特征:(1)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2)客体即共有财产在性质上是统一的,存续期间不可分割(3)内容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受到全体共有人利益的制约和影响(4)权利内容只能是所有权57、按份共有的概念与特征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分别享有权利和分别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特征:(1)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享有权利,承担义务(2)共有人的权利并不仅限于共有物的某一部分,而是及于共有物的全部(3)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但是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效力58、共同共有的概念与特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某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共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特征:(1)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2)不分份额的共有(3)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平等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而不是按比例分配59、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对他人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的权利特征:(1)属于他物权、限制物权、有期限物权(2)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权利内容包括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不包括处分(3)客体应限于不动产(4)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60、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与特征(登记对抗主义)权利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特征:(1)主体: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客体:农村土地(3)内容: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4)期限具有稳定性耕地:30 草地:30~50 林地:30~706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1)权利的提前收回和交回(2)权利期限届满(3)承包地被征收(4)承包地丧失使用价值(5)其他消灭原因6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登记要件主义)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特征:(1)客体具有特殊性:仅限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是存在于土地之上的物权(2)目的具有特殊性:为自己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3)内容具有特殊性: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4)期限具有稳定性6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1)期限届满而未能续期的(2)使用权收回的(3)土地灭失64、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及特征(登记对抗主义)权利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特征:(1)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客体:集体所有的土地(3)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规划给个人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5)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6)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65、地役权的概念及特征(登记对抗主义)不动产的权利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或限制他人不动产利用的权利特征:(1)主体: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2)客体:他人的不动产(3)内容:利用他人的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4)目的:权利人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使用效益(5)有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不得单独转让或抵押(6)不可分性:需役地分割或部分转让时,地役权就各个部分而存在(7)期限性:由当事人决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66、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认债务的履行行为目的的定限物权特征:(1)目的:确保债权的实现,具有附随性(2)具有特定性: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上设定的权利(3)内容:取得或支配担保物价值的权利(4)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5)物上代位性67、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1)主债权(2)利息(3)违约金(4)损害赔偿金(5)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6)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68、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1)主债权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69、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物优先受偿的权利特征:(1)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或财产权利(2)抵押权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3)是担保物权(4)是意定担保物权。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完整版
五、名词解释题1.公民——具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
2.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3.宣告死亡——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失踪公民推定死亡的制度。
4.户籍——是确定·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公民的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依,国民法学教材一般是按民法学总论、分论的结构来展开的,其中总论部分主要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理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理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理论、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主要是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等;分论部分则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继承权)的理论。
因此,民事法律关系理论也是民法学理论的核心和基础。
5.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7.公司法人——是指依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设立的法人。
8.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9.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
10.法律上的物——是指民事权利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产。
11附期限法律行为一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根据。
12.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又称消极条件。
13.诺成性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14.默示形式——是指不通过语言或文字,而以沉默的形式成立的法律行为。
:15.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其所进行的民事行为的性质、内容等的理解上有重大的错误。
16.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7.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关系。
民法学简答题
简答题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符合法定形式。
2、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从我国情况看,应具备以下条件: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2、取得的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3、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主要特点有:1、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2、相邻关系是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3、在内容上,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4、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的利益。
4、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答:平等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
4、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因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时,都有权要求他人依民法的规定承担责任。
5、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其特征有:1、它是民事主体以达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它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它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6、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答:财产所有权的特征有:1、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
2、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
3、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
4、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5、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7、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合同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以一定形式表达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愿。
2、合同的标的须为确定可能。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一致.8、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具有如下特征:1、法定继承人范围是依据继承之间存在的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而直接由法律规定的。
民法简答题
2、简述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答: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人身关系经法律调整后的结果。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不能转让、赠与和继承。2、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权利。但人身权中部分身份权如配偶权、荣誉权必须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才能取得,也可以因法定法定或约定而丧失。3、人身权是非财产性的权利,但侵害人身权影响他人的经济;利益的,可导致损害赔偿。
答:保证期间即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其性质为除斥期间。保证期间的确定存在三种情况: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请之日止等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3、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答:1、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具有法定监护义务,其他亲属为自愿监护人。2、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除父母之位可协商确定,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由基层单位进行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进行指定。
3、简述身份权的特征和具体内容?
答:1、身份权是基于特殊身份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关系。2、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国有的,而是通过一定的行为和事实取得和消灭3、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4、身份权的容体是身份利益。具体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荣誉权、配偶权。
民法简答题整理
四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 指导功能简答一民法的调整对象㈠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1 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基于财产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所反映的平等自愿的特点,也是民法区别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界限。
2 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和支配的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多为有偿的,也有无偿的。
㈡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不是仅由民法调整,但主要由民法调整1 主体地位平等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2 与人身不可分离3 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人身关系体现的是精神上的利益,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不同社会的司法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法。
2 民法是权利本位法民法的基本任务是确认和保护民事权利3 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民法规定的财产法确立了有关财产的归属及其转移的基本框架和规则4 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重在保护市民的私权协调市民利益三民法的基本原则1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本质和特征的集中反映,它反映了这些社会关系的一般规则和要求2 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事法律规范整体的基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是就民事法律规范的整体而言,不同于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制度的原则3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民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立法者的法律观念、价值取向对民事立法起着重要的作用,一定时期的国家政策,也会反映在民事立法政策上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有指导意义2 约束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都有约束力3 补充功能在民事法律规范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法律规范起补充作用五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1 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做假,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2 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当恪守诺言,履行义务,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3 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六民事法律特征1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通过民法调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2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有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事实才会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3 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通常将民事法律关系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实际上包括了责任在内综上所述,民事法律规范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七民事权利的分类1 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除有特别规定外,具有财产因素的方面使用财产权的有关规定,具有人身因素的方面适用人身权的有关规定2 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民事义务或者请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力的权利3 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指无需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4 以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为标准,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是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主权利存在,从权利存在;没有从权利,无所谓主权利5 以民事权利和主体的关系为标准,分为专属权和非专属权专属权是指专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非专属权是指不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专有的权利6 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而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将来可能取得的权力7 以权利发生的先后及相互关系为标准,分为原权和救济权原权是原有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救济权是原权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发生的权力八法人的特征1 法人是社会组织法人作为社会组织体是区别于自然人生命体的关键所在2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只有具备法人的成立条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才能取得法人资格3 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具体表现为:独立的组织: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与组成法人的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是彼此独立的独立的财产: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出资者的财产独立的责任:法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法人的出资者不承担责任(另有规定除外) 九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 依法成立法人组织的设立合法,法人的成立程序合法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区别于其他法人,为了交易安全和便于国家主管机关监督十民事行为的特征1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行为和非行为事实2 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这一特征使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等非表意行为区别开来3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是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根本区别,也是民事行为的重要特征十一民事行为的分类1 以是否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可成立为标准,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2 以民事行为发生的效果的内容性质,分为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3 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4 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5 以民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依照某种特定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要式行为是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不要式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特定形式,行为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能成立的行为6 以民事行为内容上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主行为无效或消灭的,从行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7 根据民事行为有无的实质性内容,分为独立行为和辅助行为独立行为了独立实施,辅助行为是独立行为生效的条件8 根据民事行为与原因的关系,分为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有因行为是指与原因不可分离的行为无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原因可以分离,不以原因为要素的行为十二意思表示的分类1 根据意思表示应否向相对人表示,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可分为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和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般于意思表示完成时,立即发生效力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于到达相对人时才发生效力2 对话的意思表示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二者的生效时间不同。
民法学 简答题
第1~4章我国民法对时间、空间和对人对事项的效力特点是什么?}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效力一般规则是:1、法律自施行之日起生效;2、民事立法不具有溯及力;3、自规定失效之日起失效;4、未规定废止之日的,对同一行为的调整规则,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效力1、我国民法以属地法为原则,在中国的一切领域内(领土、领海、领空)有效。
2、全国性的民事法律适用全国,地方性民事法规使用特定区域。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效力适用在中国境内的一切人: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例外情况:身份行为,适用属人法。
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四)对事项的适用效力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说明意思自治原则的特点。
1、人是有理性的。
2、人必须自治。
3、人通过自主参与与他人达到和谐。
4、意思自治不是绝对自由。
5、自主参与、自主选择、自己责任。
三、如何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事活动的准则,审判的准则,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
} 基本原则的效力贯穿民法始终,是制定、解释、执行、研究民法的根本性指导原则。
四、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是什么?五、财产关系与身份关系的区别?六、为什么说民法是私法?其特点是什么3、请求权类型体系(1) 依请求权发生的规范基础分为: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亲属权请求权等。
(2) 依请求权产生的方式分为:原权型请求权和救济型请求权。
(3)依侵害的基础权利不同,救济型请求权又分为:救济支配权的请求权和救济债权的请求权。
(4)依请求权的行使分:自力救济请求权和公力救济请求权。
(5)依请求权的功能分:实体法上请求权和程序法上的请求权。
4、救济性请求权在权利体系中的枢纽地位在民事权利体系中,救济性请求权处于枢纽地位。
因为任何类型民事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债权等)受到侵害,均需救济性请求权予以“保驾”。
另外,实体法上的救济请求权又往往需经程序法上的请求权(诉权)实现。
民法学-简答题
民法学-简答题简答题目录部分1、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是什么?2、我国民法的渊源有哪些?3、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是什么?4、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有哪些?5、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6、民事责任的特征是什么?7、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有哪些?8、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9、法人的特征是什么?10、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1、非法人组织的特征是什么?12、合伙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3、民事权利客体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14、物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5、民事行为的特征是什么?16、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有哪几项?17、什么是单独虚伪表示?其构成要件是什么?18、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9、胁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0、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是什么?21、民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是什么?22、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23、可撤消民事行为有哪几种?24、代理的特征是什么?25、代理权行使的原则是什么?26、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哪几项?27、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几项?28、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有何区别?29、人身权的特征是什么?30、人格权的特征是什么?31、肖像权的特征是什么?32、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33、所有权的特征是什么?34、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哪些?35、业主管理权的内容是什么?36、善意取得应具备什么条件?37、按分共有的法律特征是什么?38、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是什么?39、用益物权的特征是什么?40、地役权的特征是什么?41、担保物权的特征是什么?42、设立浮动抵押应符合哪些条件?开了人身就不会发生人身关系了。
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人身关系体现的是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是精神上的利益,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2、我国民法的渊源有哪些?2、制定法,包括宪法中有关民法的规定、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中的民事规范、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习惯,是指习惯法,是经有权的国家机关认可,赋予其民法规范效力的习惯。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及答案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及答案《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合伙2、意思表示3、孳息4、质权5、无因管理6、民法7、附期限的法律行为8、不动产9、留置权10、保证11、诚实信用原则12、自然人13、民事行为能力14、内心真意保留15、取得时效16、先占17、添附18、请求权19、支配权20、欺诈二、简答题1、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2、简述抵押权的效力3、简述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4、简述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5、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6、专利权人的权利7、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8、法人的人格权三、案例分析1、[案情]王甲于1986年3月2日从其家中出走,此后音无音信。
(实际在外地做生意)。
他的家人到处寻找四年有余,仍无下落。
于是,在1990年6月,其妻陈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王甲死亡。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发出了寻找失踪人王甲的公告,过了一年的公告期仍无任何结果,便在1991年7月5日判决宣告王甲死亡。
之后,王甲的父母及配偶陈乙、儿子王丙对王甲的财产进行了分割与继承。
冰箱及一套组合家具由陈乙个人所有,余下的音响、彩电、洗衣机、自行车属王甲的个人财产,由王甲的父母继承音响、彩电,由陈乙继承洗衣机,由儿子王丙继承自行车。
同年10月,王丙被该市公民刘丁收养,成为刘家的家庭成员。
11月12日,陈乙同本厂职工马戊结婚,并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带到后夫家(包括继承王甲的部分)。
1992年3月,马戊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陈乙又变成了孤身一人,并且没有再婚。
1992年8月,陈乙因生活所迫,将继承王甲的洗衣机卖给了邻居张甲。
1993年2月4日,王甲突然从外地回到家中,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恢复与陈乙的夫妻关系及王丙的父子关系,同时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
[问题](1).王甲与陈乙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2).王甲与王丙的父子关系能否自行恢复?(3).王甲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的主张能否得到实现?2、[案情]甲、乙、丙三人协商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1万元,成立一家小百货商店,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扭亏损。
民法学简答题
民法学简答题1. 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和功能如何?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其具体效力表现在:(1)它是民事立法须遵循的准则(2)它是解释民法的基准(3)它是民事活动中的基本行为准则(4)它是在没有具体规定时,裁定民事案件的依据。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其评价功能表现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帮助人们准确地理解民法的精神实质,正确的评价民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
其补充功能表现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补充法律的漏洞。
2. 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其有何特征?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其特征表现为:(1)客观性。
民事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现象,而不是主观现象。
单纯的主观意志并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
(2)法定性。
何种客观现象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个人决定的。
3.简述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和原则。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两种:(1)事实方式,即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2)法律方式,即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
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1)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
(2)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4.民事责任有何特征?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的权利为目的(3)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4)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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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目录部分1、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是什么?2、我国民法的渊源有哪些?3、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是什么?4、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有哪些?5、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6、民事责任的特征是什么?7、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有哪些?8、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9、法人的特征是什么?10、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1、非法人组织的特征是什么?12、合伙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3、民事权利客体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14、物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5、民事行为的特征是什么?16、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有哪几项?17、什么是单独虚伪表示?其构成要件是什么?18、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9、胁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0、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是什么?21、民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是什么?22、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23、可撤消民事行为有哪几种?24、代理的特征是什么?25、代理权行使的原则是什么?26、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哪几项?27、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几项?28、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有何区别?29、人身权的特征是什么?30、人格权的特征是什么?31、肖像权的特征是什么?32、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33、所有权的特征是什么?34、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哪些?35、业主管理权的内容是什么?36、善意取得应具备什么条件?37、按分共有的法律特征是什么?38、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是什么?39、用益物权的特征是什么?40、地役权的特征是什么?41、担保物权的特征是什么?42、设立浮动抵押应符合哪些条件?43、质权人有哪些权利?44、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什么?45、债的性质是什么?46、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47、债权人的撤消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48、保证的法律性质是什么?49、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条件是什么?50、免责的债务承担有哪些条件?51、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哪些条件?52、抵消的要件是什么?5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54、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有哪些?55、侵权责任的特征是什么?56、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57、医疗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58、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有哪些?59、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60、要约应具备什么要件?61、承诺应具备什么要件?6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63、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64、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65、强制履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66、买卖合同的特征是什么?67、赠与合同的特征是什么?68、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69、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70、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是什么?71、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72、居间合同的特征是什么?73、继承权的特征是什么?74、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有哪些?75、代位继承的特征是什么?76、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是什么?77、遗嘱有效成立需要哪些要件?78、遗赠的法律特征是什么?79、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是什么?80、遗产分割应遵循什么原则?简答题答案:1、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是什么?1、主体地位平等,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与人身不可分离,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离开了人身就不会发生人身关系了。
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人身关系体现的是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是精神上的利益,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11、非法人组织是组织体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非法人组织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12、合伙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2、合伙是由二人以上的人组成的组织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基础条件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3、民事权利客体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13、物,这是物权的客体。
行为,这是债权的客体。
智力成果,这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有价证券,既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也可以成为债权的客体权利,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权利可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非物质利益,人身权的客体为非物质利益,也叫精神利益14、物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4、物存在于人身之外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物以有体物为限15、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16、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果的意思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客观理解的行为17、单独虚伪表示,又叫真意保留、心中保留,是指表意人把真实意思保留心中,所作出的表意行为并不反映起真实意思,它是一种自知并非真意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有:一方当事人事实的虚伪表示行为,在内容上有法律价值,并使人感觉其愿意受其约束;当事人表示的意思与真实意思不一致,并且自知其不一致,并且不期望其发生效力,也不准备履行所发生的义务。
18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8、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欺诈人必须有欺诈的故意须表意人因相对人的欺诈而陷于错误,须对方因陷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19、须胁迫人有胁迫的行为胁迫人须有胁迫的故意胁迫的本质在于对表意人的自由意思加以干涉,所以,胁迫行为应具有违法性须相对人受胁迫而陷入恐惧状态20、实质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会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行为人必须具有预见其行为性质和后果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委构成要素的行为,因此,它要求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内容妥当,民事行为的内容必须适法、克能和确定,即内容妥当形式要件: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行为只要具备实质要件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某些特殊情况下,民事行为还须具备形式要件才发生效力。
21、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应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应是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应是合法的事实22、返还财产,民事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因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赔偿损失,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23、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2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25、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26、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27、须行为人无代理权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者理由须相对人为善意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28、立法精神不同。
两者的作用都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但是除斥期间维护的是原秩序,在除斥期间里,权利人如果不行使权利,原秩序就继续存在;诉讼时效维护的是新秩序适用的范围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起算时间不同,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者权利发生点时间起算期间的可变性不同,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则没有这种规定法律效力与法律援用不同,诉讼时效期满后,权利并不当然消灭;除斥期间期满后,权利当然消灭;诉讼时效的援用又不同的立法例,除斥期间各国都规定法院依职权援用29、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自身主体资格密不可分的民事权利人身权的法定性人身权的固有性人身权是体现在人身关系中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30、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所应当具备的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是经法律认可的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完全平等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31、肖像权的主体只有自然人肖像权主体去世后,其肖像权依然应当受到保护肖像权体现的是自然人的精神利益肖像权中包含有物质利益3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33、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权具有永久性34、占有、使用、收益、处分35、业主有权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有权决定区分建筑物相关事项业主可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36、第三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37、各个共有人对于共有物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各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38、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必须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共有没有共有份额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39、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期限物权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用益物权主要是以民法为依据,但也有以特别法为依据的40、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4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42、浮动抵押的抵押人只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浮动抵押的标的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除此之外的动产、不动产不得设立浮动抵押浮动抵押的设立必须要有书面协议43、占有质物、收取孳息、质权的保全、优先受偿、转质权、放弃质权44、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45、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债为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债是有存续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46、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债务人以陷于迟延有保全债权的必要47、客观要件上:须有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主观要件:债务人的恶意、受益人的恶意、转得人的恶意48、保证具有附丛性、保证具有独立性、保证具有补充性49、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让与人和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50、当事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须存在有效的债务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51、债务具有可转移性当事人就并存的债务承担达成合意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的生效52、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负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53、一方受利益他方受损失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54、管理他人事务为他人利益而管理无法律上的义务55、侵权责任是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以侵权行为的存在为前提侵权责任的方式具有法定性侵权责任形式具有多样性56、主体的复数性行为的关联性共同的过错结果的单一性57、患者知情同意的行为紧急性风险容许性危险患者的特异病情或者特殊体质患者自决权造成损害后果58、预防损害的发生考虑加害人的过错程度过错相抵损益相抵人道主义59、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实现的民事行为60、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生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6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作出62、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须对方的对待给付的可能履行的63、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质64、缔约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受有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65、存在违约行为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66、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为诺成性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和要因合同67、赠与合同为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68、借款合同是以转让货币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为货币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为单务合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69、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租赁合同是承租人须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租赁合同是有期限限制的合同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须返还原物70、租赁标的物是由出租人依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的出租人须将为承租人购买的标的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无瑕疵担保责任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非仅为使用租赁物的代价承租人于租赁关系终止后享有选择权出租人为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71、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承揽合同的承揽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承揽人自己承担风险独立完成工作承揽合同是诺成性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72、居间合同是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者为订约媒介的合同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居间合同为诺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居间合同中委托人的给付义务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73、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74、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75、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代位人须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76、性质和效力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随便是直接参加被继承遗产的继承,且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的而取得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转综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是在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代位继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情形下发生,转继承只能发生地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接晚辈血亲,而不能是被子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