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放式和封闭式权利要求的分析 [自动保存的]
关于权力要求书清楚、简要的问题
d.1.1、必要条件
产品权利要求无法用结构特征并且也不能 用参数特征予以清楚描述
d.1 .2、两种常见的撰写形式
单独的产品独立权利要求
例1、 一种发动机,包括机体(1)、…,其特征在 于所述机体(1)的冷却通道采用……方法制造的。
与方法并列的产品独立权利要求
例2、 权利要求1:一种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 权利要求2:用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制造的产品。
第四个问题
关于权利要求书清楚、简要问题
一、法律规定及适用
(一)、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 保护的范围。”
(二)、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上述规定的法律效力
1、细则53条规定,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26 条第4款的上述规定,经过实质审查后驳回该专利 申请。
2、细则65条规定,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 合专利法26条第4款的上述规定是宣告该专利无效 的理由。
(三)、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上述规定的含义
1、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
(1)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并且权 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与技术内容相适应
a.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清楚
b.产品权利要求,应当主要用结构特征来 描述
c.方法权利要求,应当主要用方法的步骤、 流程、操作条件、工艺过程等来描述
d 、上述规定的例外
例2 用化合物X制成的杀虫剂,…… 用作增塑剂的化合物X,……
(2)、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 楚
每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具体地 说是每一项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与不予保护的范 围之间有一条明确的界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 清晰地确定某一项技术方案是否属于该权利要求 的保护范围。如果对于任何给定的技术方案,本 领域技术人员均能够明确判断给定的技术方案属 于或不属于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能够对该问 题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回答,则该权利要求的保 护范围就是清楚的。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及解释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及解释张秀丽;邢维玲【摘要】近年,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在促进我国医药生物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随着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逐步推进,医药企业实现由仿制向自主创新的模式转变将成为大势所趋。
为了能及时有效地保护科研人员的智力成果,申请专利是最佳选择。
为了帮助广大医药工作者进一步了解医药及生物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了解专利局的审查实践,更好地做好专利申请工作。
我刊特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相关专家撰写了系列讲座,希望能够对医药企业,科研院所的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帮助。
【期刊名称】《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年(卷),期】2014(000)005【总页数】4页(P407-410)【作者】张秀丽;邢维玲【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正文语种】中文编者按近年,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在促进我国医药生物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随着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逐步推进,医药企业实现由仿制向自主创新的模式转变将成为大势所趋。
为了能及时有效地保护科研人员的智力成果,申请专利是最佳选择。
为了帮助广大医药工作者进一步了解医药及生物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了解专利局的审查实践,更好地做好专利申请工作。
我刊特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相关专家撰写了系列讲座,希望能够对医药企业,科研院所的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帮助。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权力划分和利益平衡,而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过程涉及专利确权过程中对权利要求范围的解读以及在后续的侵权判定过程中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认定,而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与区别。
在专利审查的确权阶段,需要强调范围是否确定,界限是否清晰,以便授权时能够向公众明确地公示作为民事权利的专利权;而在侵权判定时,则需要以授权阶段界限清楚的技术方案为基础,重新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防止第三人通过简单的变换恶意地规避专利权。
专利申请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化学领域部分1
专利申请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化学领域部分1简答题基本知识:1、除了发明名称,一份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文字部分应当依次包括哪几个组成部分?答:(1)技术领域,(2)背景技术,(3)发明内容,(4)附图说明(有附图的,应当有附图说明),(5)具体实施方式。
2、在撰写说明书的“发明内容”部分时,应当写明哪几方面的内容?答:(1)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2)为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3)相对于现有技术,发明的有益效果。
3、按照性质划分,权利要求包括哪两种基本类型?答: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
(或者:物的权利要求和活动的权利要求)。
4、按照形式划分,权利要求分为哪两种类型?答: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5、通常情况下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哪两个部分?答: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6、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7、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8、什么样的权利要求是从属权利要求?答: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同类型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该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了进一步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9、从属权利要求一般包括哪两个部分?答: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
10、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答: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11、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12、组合物权利要求分开放式和封闭式两种表达方式,请简述两者区别。
答:开放式表示组合物中并不排除权利要求中未指出的组分;封闭式表示组合物中仅包括所指出的组分而排除所有其他的组分。
13、一个组合物中各组分含量百分数之和应当等于100%,几个组分的含量范围应当同时符合哪两个条件?答:某一组分的上限值+其他组分的下限值≤100某一组分的下限值+其他组分的上限值≥10014、什么是化学产品的用途发明?答:化学产品的用途发明是基于发现产品新的性能,并利用此性能而作出的发明。
化学专利总结
化学专利类校对稿分享安利霞一、化学发明专利总的特点及要求1、属于试验科学领域,重视实施例和试验数据;2、结构不明允许参数/方法定义3、用途新未必产品新4、生物材料不能重复得到时涉及保藏问题;5、内容复杂而广泛,合案申请多。
二、化学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类别(一)化合物发明、 (二)组合物发明、 (三)方法发明、 (四)用途发明(一)化合物发明1.权利要求书(1)用化学分子式或结构式定义;(2)用特性参数表征化合物;(3)用生产方法表征化合物。
2.说明书(1)化合物本身的定义和展开描述;(2)化合物的至少一种制备方法;(3)化合物的性质和用途。
(若干实施例)(二)组合物发明1.组合物的定义方式(1)用组分和含量表示;(2)用性能参数表示;(3)用制备方法表示。
2.组分的开放式与封闭式“含有...”为开放式,范围宽,要求高;“由…组成”为封闭式,范围窄,要求低。
3.含量的表示方式(1)百分数表示法-可以是重量百分数、体积百分数或者摩尔百分数,常用/直观;(2)份数表示法-重量或体积份数,反映比例;(3)余量表示法-用基本组分补足100%;(4)其它表示方法-如浓度或相图。
4.百分数表示需要注意的问题(1)各组分含量之和应等于100%;(2)不能用“<”或“小于”来定义必要组分的含量-下限为零,不是必要组份;(3)不能用“>”或“大于”来定义任何组分的含量-含义包括100%,是单一的化学物质;不是组合物的组分。
5.说明书(1)清楚地写明组合物的组分和含量,以及组合物所具有的性质和用途;(2)说明组合物的制备方法;(3)必要时说明各组分的来源或制备方法;(4)正确选用组合物各组分的名称;(5)杂质一般不用定义含量,必要时可以说明其容许范围。
(三)方法发明1.化学方法发明说明书(1)新产品的生产方法-应公开:实施该方法所用的原料;工艺步骤、顺序及工艺条件(如温度、压力、催化剂、介质等);产品分离、提纯的方法、步骤;方法中所用的专用设备;产品名称、成分、分子式、结构式、物化参数,鉴定的数据或图谱,用途、效果的数据等。
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和权利要求书是否得到支持应如何证明一
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和权利要求书是否得到支持应如何证明一《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实质是要求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确保本领域技术人员至少能够实现权利要求书中的部分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实质是要求权利要求书概括的保护范围不能太宽,其中的全部技术方案都应当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换言之,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确保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技术方案。
上述两个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如何证明充分公开与否和得到支持与否,其中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否可以补充提交证据。
第二,如果真伪不明应当由谁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充分公开与否和得到支持与否应当证明到什幺程度。
第四,举证责任如何在当事人之间转移。
限于篇幅,本文拟先讨论前面两个问题,下一期专栏再继续讨论后面两个问题。
一、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否可以补充提交证据在涉及到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和权利要求书是否得到支持的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当事人是否可以补充证据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进行分析,首先必须强调,在我国,在行政诉讼中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补充提交证据。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授权确权案件中的具体行为是否合法,应当依据其作出复审决定和无效决定时的证据状况来判断。
因此,在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中,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补充提交证据。
但是,为了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行政案件中也不是绝对不可以补充提交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孔祥俊庭长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9条的规定对于原告提交证据确定了有条件的“案卷排他”规则,这提供了在诉讼中有条件采纳补充证据的理论依据。
按照这种理论,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商标申请被驳回或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申请人或商标权人没有其他救济途径,法院可以采信商标申请人或商标权人在诉讼中补充提交的证据。
关于开放式和封闭式权利要求的分析[自动保存的]资料.
一、关于开放式和封闭式权利 要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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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审查指南中两者的相关规定
《审查指南2010》关于开放式和封闭式权利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第二章(通用章节)的规定: 通常,开放式的权利要求宜采用“包含”、“包括”、
“主要由……组成”的表达方式,其解释为还可以含有该 权利要求中没有述及的结构组成部分或方法步骤。 封闭式的权利要求宜采用“由……组成”的表达方式, 其 一般解释为不含有该权利要求所述以外的结构组成部分或 方法步骤。
壳体,其特征在于,它含有:壳体,它包括:外壳、装在外壳内的粒度在 30μm以下的超 细干粉灭火剂及壳体喷口密封用的铝膜;传导速度大于0.5米/秒的启动器,它包括:由燃 点大于或等于135℃、并对火焰或温度敏感的热敏 线和套在热敏线外的套管组成的启动组 件,由靠螺母和贯穿着热敏线的穿孔螺栓紧压在壳体内侧的铝板、与热敏线接触的产气剂 和扣压在铝板上用以包住产气剂的非 金属薄膜共同组成的产气组件。 对比文件:一种可分离式启动器的超跨音速灭火器,其特征在 于顶盖是圆盘形,中央位 置有一螺纹孔,孔中装入一个可分离式的启动器,顶盖底部有环形凸端,多孔件是一外凸 圆弧曲面形状,其上端与环形凸端配合,壳体是弧 形圆锥体,上端与顶盖和多孔件配合, 下端由挡板封闭接合,壳体内充填以灭火剂。其中启动器上部是六角形体,下部连有一圆 柱体,且有阳螺纹,下端又连有一圆 柱体,上部六角形体有一凹槽,槽中装有2根导线通 向圆柱体内,圆柱体内充填以产气剂。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重要法条
案例3 权利要求: 一种防治脚后跟皲裂的袜子,其特 征在于脚后跟袜内面设置一层浸有乳 胶的布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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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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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判断的具体方法
专利申请: 一种带护套挂锁,金属锁体上套有护套。 对比文件 (现有技术): 一种带护套挂锁,黄铜锁体上套有黑色 乙烯基树脂护套。 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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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代理人考前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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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
下位概念破坏上位概念的新颖性 例如: 金、银、铜、铁 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 金属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1判断创造性时应作为一个整体考虑非显而易见性创造性选择发明的创造性1主要考虑因素是预料不到的技术效2其次是选择的难易程度a224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1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2经济技术和社会效果1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指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2不具备实用性是由技术方案本身引起的与说明书公开的程度无关实用性是先天不足造成的充分公开是后天人为所致无实用性的常见情形1无再现性2违背自然规律3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4人体或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5测量人或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6无积极效果代理实务重要法条四单一性清楚支持和必要技术特征1a312a263453r2021单一性的判断方法
代理实务重要法条
201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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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实务重要法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3条: 一、A.5, A.25, 或A.9 二、A.2(2),A.20(1),A.22,A.26(3,4,5), A.31(1),或R.20(2) 三、Art.33或R.43(1)
开放式和封闭式权利要求——集佳薛晨光
通常情况下,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在该申请的提出、审查和专利权存续期间等各阶段均离不开“保护范围”这个概念。
在申请阶段,申请人请求被授予如权利要求书所表述的“保护范围”;在审查阶段,审查员审查该权利要求书所表述的“保护范围”是否具备授权条件;在专利权存续期间,专利权人享有权利要求书所表述的“保护范围”的专有权。
依据《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那么,对于技术特征相同,采用开放式表达的权利要求与采用封闭式表达的权利要求所界定的保护范围是否相同?基于2006年版《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中的解释,得出的结论是:它们的保护范围不同。
在2001年版《审查指南》中,关于开放式权利要求和封闭式权利要求的相关规定仅在第二部分第十章(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中有关组合物权利要求的章节中提及。
然而,在实际操作时,“半开放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判断方法与“开放式”权利要求的判断方法相同;另外,通过大量的审查实践发现,“开放式和封闭式权利要求”在其它领域中也具有普遍适用性。
有鉴于此,在2006年版《审查指南》中,关于“开放式的权利要求和封闭式的权利要求”的相关规定作了两处修改。
其一、第二部分第十章中组合物权利要求中关于开放式和封闭式的部分修改为:“组合物权利要求分开放式和封闭式两种表达方式。
开放式表示组合物中并不排除权利要求中未指出的组分;封闭式则表示组合物中仅包括所指出的组分而排除所有其他的组分。
开放式和封闭式常用的措词如下:(1) 开放式,例如“含有”、“包括”、“包含”、“基本含有”、“本质上含有”、“主要由……组成”、“主要组成为”、“基本上由……组成”、“基本组成为”等,这些都表示该组合物中还可以含有权利要求中所未指出的某些组分,即使其在含量上占较大的比例。
(2) 封闭式,例如“由……组成”、“组成为”、“余量为”等,这些都表示要求保护的组合物由所指出的组分组成,没有别的组分,但可以带有杂质,该杂质只允许以通常的含量存在。
专利申请中化学发明的权利要求
专利申请中化学发明的权利要求使用开放式或者封闭式表达方式时,必须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例如,权利要求的组合物A+B+C,如果说明书中实际上没有描述除此之外的组分,则不能使用开放式权利要求。
1.化合物权利要求当按通用的命名法来命名,不允许用商品名或者代号;化合物的结构应当是明确的,不能用含糊不清的措词。
2.组合物权利要求2.1开放式、封闭式及它们的使用要求前序和特征两部分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
组合物权利要求一般属于这种情况。
组合物权利要求应当用组合物的组分或者组分和含量等组成特征来表征。
组合物权利要求分开放式和封闭式两种表达方式。
开放式表示组合物中并不排除权利要求中未指出的组分;封闭式则表示组合物中仅包括所指出的组分而排除所有其他的组分。
开放式和封闭式常用的措词如下:(1)开放式,例如“含有”、“包括”、“包含”、“基本含有”、“本质上含有”、“主要由……组成”、“主要组成为”、“基本上由……组成”、“基本组成为”等,这些都表示该组合物中还可以含有权利要求中所未指出的某些组分,即使其在含量上占较大的比例。
(2)封闭式,例如“由……组成”、“组成为”、“余量为”等,这些都表示要求保护的组合物由所指出的组分组成,没有别的组分,但可以带有杂质,该杂质只允许以通常的含量存在。
使用开放式或者封闭式表达方式时,必须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例如,权利要求的组合物A+B+C,如果说明书中实际上没有描述除此之外的组分,则不能使用开放式权利要求。
另外还应当指出的是,一项组合物独立权利要求为A+B+C,假如其下面一项权利要求为A+B+C+D,则对于开放式的A+B+C权利要求而言,含D的这项为从属权利要求;对于封闭式的A+B+C权利要求而言,含D的这项为独立权利要求。
2.2组合物权利要求中组分和含量的限定(1)如果发明的实质或者改进只在于组分本身,其技术问题的解决仅取决于组分的选择,而组分的含量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或者通过简单实验就能够确定的,则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可以允许只限定组分;但如果发明的实质或者改进既在组分上,又与含量有关,其技术问题的解决不仅取决于组分的选择,而且还取决于该组分特定含量的确定,则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必须同时限定组分和含量,否则该权利要求就不完整,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技术特征可以是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组成要素,也可以是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份权利要求书中应当至少包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还可以包括从属权利要求。
1. 权利要求1.1 权利要求的类型按照性质划分,权利要求有两种基本类型,即物的权利要求和活动的权利要求,或者简单地称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
第一种基本类型的权利要求包括人类技术生产的物(产品、设备);第二种基本类型的权利要求包括有时间过程要素的活动(方法、用途)。
属于物的权利要求有物品、物质、材料、工具、装置、设备等权利要求;属于活动的权利要求有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等权利要求。
在类型上区分权利要求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通常情况下,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权利要求中的所有特征均应当予以考虑,而每一个特征的实际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上。
例如,当产品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并且也不能用参数特征予以清楚地表征时,允许借助于方法特征表征。
但是,方法特征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仍然是产品,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
对于主题名称中含有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其中的用途限定在确定该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应当予以考虑,但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
例如,主题名称为“用于钢水浇铸的模具”的权利要求,其中“用于钢水浇铸”的用途对主题“模具”具有限定作用;对于“一种用于冰块成型的塑料模盒”,因其熔点远低于“用于钢水浇铸的模具”的熔点,不可能用于钢水浇铸,故不在上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然而,如果“用于……”的限定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或设备本身没有带来影响,只是对产品或设备的用途或使用方式的描述,则其对产品或设备例如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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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总结一、新颖性1.现有技术(1)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指优先权日)之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的技术,绝对新颖性(2)新颖性的判断原则—单独对比原则单独对比(全文对比原则)发明创造现有技术(权利要求)(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3)判断的具体方法1下位概念破坏上位概念的新颖性2所要求保护的数值范围内有没有公开现有技术的“点”(点值,端点)有没有新颖性没有有新颖性3开放式和封闭式权利要求仅涉及组分时的新颖性判断A.开放式——含有A+BB.封闭式——由A+B组成现有技术:A+B+Ca、新颖性×b、新颖性√2.抵触申请:(1)构成抵触申请的条件:申请在前,公开在后;中国专利申请。
只能用来评价新颖性,避免重复授权,全文———权利要求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可以用来评价新颖性;3.同样的发明创造:同一天申请,避免重复授权,非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权利要求和权利要求相比技术方案为对比的基本单位权利要求涉及连续数值范围的,应当将该连续数值范围作为一个整体予以考虑。
若两项权利要求涉及的数值范围仅部分重叠的,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二、创造性1.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技术手段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方法(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即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分析、推理、或试验)a、能够得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b、不能得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应该从发明人作出发明的角度来考虑,一篇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前序部分一致;另外一篇参考文献中有区别技术特征;区别技术特征和功能相同。
启示的通常情况(1)区别特征——公知常识(2)区别特征——最接近现有技术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3)区别特征为另一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启示(动机)源自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即作用相同2.显著的进步技术效果应该把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看成是一体的,不应该人为的割裂开。
浅谈权利要求的布局
•浅谈权利要求的布局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林哲生权利要求书划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为侵权判定的主要依据,权利要求的撰写十分重要,对负责撰写的专利工程师或者专利代理人来讲更是一项十分专业、又极具难度的工作,既要求专利工程师或者专利代理人具有本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知识,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更要清醒地认识所申请专利可能得到的最大保护范围,以及授权后可能的稳定性,然后才能动手进行技术方案提炼,并且用简洁、清晰的语言,撰写出一份高质量的权利要求书。
相对于质量较高的专利申请文件,我们不得不承认,很多专利的公开文本中的权利要求书因撰写者素质、技术交底书的质量等因素的影响而质量不高,甚至存在诸多隐患,其中比较严重的隐患之一表现为权利要求布局的不合理。
权利要求布局的不合理的一种典型情况例如没有全面包含必要的方法、系统、关键装置、关键部件的独立权利要求,导致丧失原本可以获得的权利,进而致使无法给专利权人带来全面、有效的保护。
企业申请专利的最终目的不是获得授权,而是授权后的使用,所以在申请专利时,应该从产业链的角度重点考虑权利要求的覆盖对象和覆盖范围,否则,将会降低专利的价值。
有效、合理的专利布局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制造侵权优先原则我们都知道,实施专利的行为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该专利产品;为生产经营目的而进口该专利产品;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许诺销售和使用该专利产品。
下面仅从制造侵权和使用侵权的比较阐述制造侵权优先的重要性。
专利法定义,“制造专利产品”是指通过机械或者手工方式做出的具有权利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产品。
“使用专利产品”是指使用具有权利要求所述技术特征的产品。
制造侵权和使用侵权无论在保护力度上还是侵权判定的直接程度上都有很大差别。
世界各国包括我国的专利法都对专利产品的介绍提供了“绝对”的保护,也就是说,不论制造者的主观意愿如何,也不论制造者是否实际知晓专利权的存在,只要是不经过专利权人同意而制造专利产品都会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新颖性判断点影响面
新颖性判断点影响面1,判断对象:将对比文件(包括现有技术和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文件)全部内容(指说明书和附图)与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比较。
2,新颖性的判断原则:1)单独对比原则: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文件单独地进行比较,每一次对比只能使用一份文件。
2)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则(四个相同原则)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3,影响新颖性判断中的几种常见的情形1)相同内容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完全相同,或者仅是简单的文字变换,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可以从对比文件中直接地,毫无意义地确定。
【例1】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治疗贫血的药物,包括人参和文无。
对比文件:一种治疗贫血的药物,包括人参和当归。
分析:当归和文无都是同一种药材,只是名称不同,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质相同,对比文件破坏专利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2)具体下位概念与一般上位概念:公开了下位概念的对比文件破环权利要求内容为上位概念的技术方案的新颖性。
【例2】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带保护套挂锁,金属锁体上套有护套。
对比文件公开:一种带护套挂锁,黄铜锁体上套有黑色乙烯基树脂保护套。
分析:“黄铜”是“金属”的下位概念,“黑色乙烯基树脂保护套”是权利要求的“保护套”的下位概念,两者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对比文件破环专利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3)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惯用手段是指熟知和常用、可以互相置换,且产生技术效果预期相同的技术手段。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这个概念需要注意,原则上实务试题中时不能考察这个知识点。
实践中,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这个概念一般在实用新型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提出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时使用,或者实审、无效审查程序中,依据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文件认为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时使用。
开放式与封闭式权利要求的认定
中 国发 明 与专利
China Invention & Patent
、,o1.15 No.3 M ar. 2018
开放 式 与封 闭式权 利要 求 的认定
王 宏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 100080)
摘 要 :目前的专利审查 实践主要依据 《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来认定权利要求属于封闭式权利要求还是
(2)封 闭式 ,例 如 “由…… 组成 ”“组 成 为 ”“余
作者简介 :王宏 (1974一 ),女 ,辽宁锦 州人 ,硕士 ,副研 究 员,主要从 事专利 申请代 理服务 ,包括 申请 文件撰写 ,审查 意见答复 ,复审 ,无效等。
. 77.
王 宏 :开放式与封闭式权利要求的认定
201 8年第 3期
量为”等,这些都表 示要求保护的组合物 由所指 出的 组分组成,没有别的组分,但可以带有 杂质 ,该杂质 只允许 以通常的含量存在。
仔 细研 读 ((专利 审 查 指 南 中 的前 述 两 方 面 规 定 可 以发现 ,两者均是通过例举的方式对封 闭式权利要 求或者开放式权利要求的表达形式进行了规定 。也就 是 说 ,采 取 “包 含” “包 括 ”“含有 ” “主 要 由 ……组 成 ” 等 表 达 方 式撰 写 的权 利 要求 可 以根 据 前述 规 定 将 其认 定 为 开放 式权 利 要 求 ,而对 于 以 “由… …组成 … ‘组 成 为”“佘量为”等表达方式撰写的权利要求 ,可以将其 认定为封闭式权利要求 。既然 ((专利审查指南》采取 的是例举的方式 ,也就意 味着除了其例举的表达方式 , 封 闭式和 开放 式权 利 要求 也可 以采取 其他 表达 方 式 。
开放式与封闭式权利要求的区分适用于机械领域专利
【裁判要旨】 “含有”、“包括”的含义本身应当理解为没有排除未指出的结构组成部分或方法步骤,属于开放式专利权利要求的措词;开放式与封闭式权利要求的区分在包括化学、机械领域在内的全部技术领域具有普遍适用性。
□案号 一审:(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1729号 二审:(2011)高行终字第76号再审:(2012)行提字第20号开放式与封闭式权利要求的区分适用于机械领域专利【案情】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世纪联保消防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联保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一审第三人:山西中远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公司)。
世纪联保公司系中国第02123866.9号、名称为“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的专利权人。
2009年6月16日,中远公司针对本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含有启动器和内装超细干粉灭火剂(冷气溶胶灭火剂)的壳体,其特征在于,它含有:壳体,它包括:外壳、装在外壳内的粒度在30μm 以下的超细干粉灭火剂及壳体喷口密封用的铝膜;传导速度大于0.5米/秒的启动器,它包括:由燃点大于或等于135℃、并对火焰或温度敏感的热敏线和套在热敏线外的套管组成的启动组件,由靠螺母和贯穿着热敏线的穿孔螺栓紧压在壳体内侧的铝板、与热敏线接触的产气剂和扣压在铝板上用以包住产气剂的非金属薄膜共同组成的产气组件。
中远公司提交了请求书和附件1-16,其中附件1是中国第00200992.7号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2001年1月24日。
附件1公开了一种可分离式启动器的超跨音速灭火器,其特征在于顶盖是圆盘形,中央位置有一螺纹孔,孔中装入一个可分离式的启动器,顶盖底部有环形凸端,多孔件是一外凸圆弧曲面形状,其上端与环形凸端配合,壳体是弧形圆锥体,上端与顶盖和多孔件配合,下端由挡板封闭接合,壳体内充填以灭火剂。
捷德(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二审行政判决书
捷德(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专利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4【案件字号】(2020)最高法知行终49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卓斌邓卓雷艳珍【审理法官】徐卓斌邓卓雷艳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捷德(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泰雷兹智能卡技术有限公司;侯炎辉【当事人】捷德(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泰雷兹智能卡技术有限公司侯炎辉【当事人-个人】侯炎辉【当事人-公司】捷德(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泰雷兹智能卡技术有限公司【法院级别】最高人民法院【原告】捷德(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泰雷兹智能卡技术有限公司;侯炎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本院观点】结合各方当事人的诉辩及陈述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本专利权利要求1是开放式的还是封闭式的;二、本专利权利要求5是独立权利要求还是从属权利要求;三、本专利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专利审查指南》之所以将权利要求划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两种表达方式,并总结了这两种权利要求所使用的不同措词,是为了满足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时通过使用不同含义的措词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现实需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本专利说明书第[0008]记载:本实用新型中所述3D打印图文层是采用美国DCS公司生产的VGD610UV。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质证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历审文书】[{"CategoryNew":["005""005001""005001001""005001001016"]"Gid":"1970324954283308"" Category":["005""00501""0050101""005010116"]"IsHaveEng":"0""LastInstanceDate":"20 20.07.28""CaseFlag":"(2018)京73行初4185号""Title":"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CaseGrade":["07"]"TrialStep":["001"]"LastInstanceCourt":["36""3601"]"DocumentAt tr":["001"]}{"CategoryNew":["005""005001""005001001""005001001016""005002""005002 003"]"Gid":"1970325152872618""Category":["005""00501""0050101""005010116""005""00 502""0050203"]"IsHaveEng":0"LastInstanceDate":"2020.12.04""CaseFlag":"(2020)最高法知行终491号""Title":"捷德(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二审行政判决书""CaseGrade":["06""0601"]"TrialStep":["002"]"LastInstanceCourt":["01"]"DocumentAt tr":["001"]}]【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结合各方当事人的诉辩及陈述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本专利权利要求1是开放式的还是封闭式的;二、本专利权利要求5是独立权利要求还是从属权利要求;三、本专利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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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审查指南中两者的相关规定
《审查指南2010》关于开放式和封闭式权利要求的相关规定 《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十章(组合物权利要求)的规定:“组合物权利
要求分开放式和封闭式两种表达方式。开放式表示组合物中并不排除权利要求 中未指出的组分;封闭式则表示组合物中仅包括所指出的组分而排除所有其他 的组分。开放式和封闭式常用的措词如下: 开放式,例如“含有”、“包括”、“包含”、“基本含有”、“本质上含 有”、“主要由……组成”、“主要组成为”、“基本上由……组成”、“基本组 成为”等,这些都表示该组合物中还可以含有权利要求中所未指出的某些组分, 即使其在含量上占较大的比例。 封闭式,例如“由……组成”、“组成为”、“余量为”等,这些都表示要求保 护的组合物由所指出的组分组成,没有别的组分,但可以带有杂质,该杂质只 允许以通常的含量存在。……”。
行对比,分析代理人的思路,整体把握。 针对申请文本的细节,比如主题名称、背景技术、技术描
述进行审核。 用侵权鉴定的角度,审核独权中的技术特征,比如是否多
特征、保护范围是否合适、是否有利于侵权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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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OA答复总结
先理解原始申请文件,在理解对比文件,把握两者之间的区别。 把握不准的情况下,阅读原始技术交底书,把握方案的本质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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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两者保护范围是否相同
在专利权存续阶段,我国司法实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专利 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会议讨论稿)执行,其中,第十五条明确了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全面技术特征原则,即,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判定方式中没有分别针对“开放式权利要求”和“封闭式权利要 求”给予说明;只要被控侵权物包含了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 者等同的技术特征之外,又增加了其他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控侵 权物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被控侵权人构成专利侵权。
基于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定》,对于开放式权利要求“包括A和B”和封闭式权利要求“由A和B组成”来 说,在侵权判定过程中判定基准是相同的,或者理解为,它们的保护范围是相 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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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两者保护范围是否相同
显然, 《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的解释与《审查指南》中有关 “开放式权利要求”和“封闭式权利要求”的解释作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二者关于“开 放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解释是相同的;而二者关于“封闭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 解释是不一致的,基于《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解释为封闭式权 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包括全部技术特征之外再增加的其他技术特征;基于《审查指南》,解 释为封闭式权利要求不含有该权利要求所述以外的结构组成部分或方法步骤。
《审查指南》是专利申请审查阶段的部门规章,它应当贯穿在专利申请、审查以及专利权 有效过程中。对于封闭式权利要求来说,专利权人请求保护的是不含有该权利要求所述以 外的结构组成部分或方法步骤,在侵权判定过程中若采用全面覆盖原则来判定,即违背了 禁止反悔原则,扩大了专利权人在申请时请求保护的范围;于公众是不公平的,不符合专 利法调整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平衡的宗旨。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 原则,它的出现是由法官根据实际需要而创立的,目的是保证法律的公证性。
思考: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是否应该摒弃封闭式权利要求的写法,将所有的案子处理为 开放式权利要求,争取一个较大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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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具体案例分析
2009年中远公司无效北京世纪联保公司的《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 权1: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含有启动器和内装超.4 具体案例分析
区别技术特征: 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附件1进行对比可知,两者均是灭火器,主要包括 启动器、灭火剂和壳体三个部分,两者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使用的是粒度为 30μm以下的超细干粉灭火剂(冷气溶胶灭火剂),而附件1公开的是上位的灭火剂;(2) 权利要求1中使用铝膜密封壳体喷口,而附件1公开的是挡板; (3)权利要求1的启动器 中采用由燃点大于或等于135℃、并对火焰或温度敏感的热敏线和套在热敏线外的套管组 成的启动组件,其传导速度大于0.5米/ 秒,并且,采用扣压在铝板上用以包住产气剂的非 金属薄膜,而附件1中公开的是经凹槽的带有双股导线的点火头,并且没有公开圆柱体的 具体固定方式;(4)附件1的灭火装置有多孔件,而本专利中没有该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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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几个撰写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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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几个撰写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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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两者保护范围是否相同
在申请阶段,为了获得较宽的保护范围,我们往往将本应该采用封闭式表达的权利要求写 成开放式的权利要求,也就是说,意图将该权利要求中没有述及的结构组成部分或方法步 骤纳入其保护范围内。比如,技术方案仅由A和B组成,为了将包括“A和B”之外的组成 或步骤的产品或方法均纳入其专利的保护范围,撰写权利要求时,将“由A和B组成”写成 “包括A和B”。
初步检索:补充相关背景知识,重点是区分相 关概念
技术沟通:熟悉方案,尝试概括,用自己的语 言向发明人叙述方案的实质。
概括方案:整体把握交底书中技术方案的核心 与他人交流,学习别人的思路。泛化问题,思
考总结。问题归类,形成自己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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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申请文本审核回顾
文本审核 脱离技术交底书,审核代理人撰写文本中的技术方案。 在理解代理人的技术方案的情况下,将其与技术交底书进
一、关于开放式和封闭式权利 要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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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审查指南中两者的相关规定
《审查指南2010》关于开放式和封闭式权利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第二章(通用章节)的规定: 通常,开放式的权利要求宜采用“包含”、“包括”、
“主要由……组成”的表达方式,其解释为还可以含有该 权利要求中没有述及的结构组成部分或方法步骤。 封闭式的权利要求宜采用“由……组成”的表达方式, 其 一般解释为不含有该权利要求所述以外的结构组成部分或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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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专利这点事的个人教 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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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负责部门情况介绍
2016年度主要负责部门 重点实验室:语音交互组、图像技术组、智
能家居组、数据智能组、信息安全组 智能电视开发平台二所:平台组和测试组。 医疗设备公司、用户体验中心、和工业设计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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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专利挖掘和交底书处理思路
发点。 阅读审查意见,用审查员的角度和发明人的角度,对比分析申请
文件和对比文件的区别点。 最后结合自己的把握和代理人的思路进行答复。 从审查意见中揣测哪些地方是审查员把握很准的,没有争辩余地
的,哪些地方是可以争辩的,分析审查员的真实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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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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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操作,在审查阶段,将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A、B和C” 构成的技术方案,就会影响上述权利要求“包括A和B”所界定的保护范围的新颖性,付出 不必要的代价;而对于权利要求“由A和B组成”所界定的保护范围而言,它的新颖性不会 受该现有技术的影响;其次,如果说明书中实际上没有所描述除此之外的组分,则使用开 放式权利要求属于撰写的缺陷,也就是说,对于权利要求“包括A和B”来说,在说明书必 须有还包括特征A、B之外的特征C或D,若没有则在审查阶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进而延长审查周期。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要结合具体技术方案仔细推敲,不要盲 目选用开放式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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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具体案例分析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4: 最高院(2012)在行提字第 20 号对北京一中院的判决予以了支持,并给 出了更详尽的解
释, 世纪联保公司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 1 相对于附件 1 省略了多孔件,该主张与本专利权 利要求1本身的字面含义相背,本专利原始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也没有关于本专利权利要 求 1 相对于现有技术省略了多孔件的记载;即使将本专利权利要求 1 认定为其相对于附件 1 省略了多孔件,, 但本专利同时失去 了多孔件本身具备的功能,且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 术效果,本专利权利要求 1 并不因此而具备创造性。 评述:开放式权利要求和封闭式权利要求的关键还是在于对保护范围的认定 和限定。必然 的,开放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大于封闭式权利要求。同时,开放 式权利要求也会存在更 易被无效的风险。 例如在本案中, 虽然涉及到了要素省略, 但是由于在说明书中以及权 利要求中并没有体现出要素省略以及该要素省略的 优点,因而复审委以及各级法院对世纪 联保公司的论点并不认可。
壳体,其特征在于,它含有:壳体,它包括:外壳、装在外壳内的粒度在 30μm以下的超 细干粉灭火剂及壳体喷口密封用的铝膜;传导速度大于0.5米/秒的启动器,它包括:由燃 点大于或等于135℃、并对火焰或温度敏感的热敏 线和套在热敏线外的套管组成的启动组 件,由靠螺母和贯穿着热敏线的穿孔螺栓紧压在壳体内侧的铝板、与热敏线接触的产气剂 和扣压在铝板上用以包住产气剂的非 金属薄膜共同组成的产气组件。 对比文件:一种可分离式启动器的超跨音速灭火器,其特征在 于顶盖是圆盘形,中央位 置有一螺纹孔,孔中装入一个可分离式的启动器,顶盖底部有环形凸端,多孔件是一外凸 圆弧曲面形状,其上端与环形凸端配合,壳体是弧 形圆锥体,上端与顶盖和多孔件配合, 下端由挡板封闭接合,壳体内充填以灭火剂。其中启动器上部是六角形体,下部连有一圆 柱体,且有阳螺纹,下端又连有一圆 柱体,上部六角形体有一凹槽,槽中装有2根导线通 向圆柱体内,圆柱体内充填以产气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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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两者保护范围是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