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审验2007年全市普通中学初高中毕业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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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审验2007年全市普通中学初高中毕业证书

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基字[2007]27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7.04.18

【实施日期】2007.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审验2007年全市普通中学初高中毕业证书的通知

(洪教基字[2007]27号)

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学校、事业单位自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切实做好2007年全市普通中学初、高中毕业证书的审验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市普通中学初、高中毕业证书的审验工作定于5月9日至6月1日进行。各县(区)、各校审验时间详见附表。

二、市属学校、事业单位自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报审的初、高中毕业证书一概以经过每年审计的2007届初、高中学籍花名册为准。县(区)中学报审的高中毕业证书以学籍花名册为准,并要求按学籍花名册的顺序理顺学籍表和毕业证书。

三、按我局规定,今年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进行,城乡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中考。各校报审初中毕业证书时,要把学生的中考报名序号用铅笔写在毕业证书内芯下面的左下角,以便检查,并要按照学籍花名册的顺序理顺学籍表和毕业证。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校先报审,凭毕业生中考准考证和中考成绩通知单,再发放毕业证。

四、毕业证书一概采用________________ 填写,字迹清晰端正,不得涂改,发证时间统一填写为“二〇〇七年七月一日”。________________ ,从高位到低位:1至2位为毕业年号(统一用“07”),3至6位为学校代码,7至11位为学籍号。

________________ 。在11位数号码的基础上,在第6位数后面第7至8位,插编学籍变动代码,留级生代码为“02”,休学后复学学生代码为“03”,9至13位为原始学籍号,编号不得重复。

五、毕业证书填写编号后,需贴好毕业生近期________________ ,并在毕业证书内芯正面右下角的学校盖章处和校长盖章处盖好学校及校长印章(红印),再行送审。对不符合毕业证书填写要求的,不予审验,由学校按要求重新填好后再行报审。

六、今年初中毕业证和义务教育完成证书按“一费制”要求,其工本费由毕业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付。按省市物价、财政文件规定,高中毕业证书收工本费3元。各县(区)、各学校要统计好本单位初、高中应届毕业生人数,于2007年4月25 -29日携带转账支票复印件到市中招办认购。

七、由于审验时间紧,各县(区)、各校一定要落实专人负责,提前作好准备,严格按时送审。对会考不合格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可在6月21日至23日全省统一安排的会考中报名重考,待会考成绩合格后,再补发高中毕业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县(区)中学的初中毕业证书的审验由县(区)教体局负责,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教体局自定。

八、审验完毕的初、高中毕业证书,各校务必妥善统一保管,高中毕业证书可在高考后再发放,初中毕业证书要待中考成绩公布后发放,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发放初、高中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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