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审验2007年全市普通中学初高中毕业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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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工作和暑假活动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工作和暑假活动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工作和暑假活动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基字[2007]38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7.06.20【实施日期】2007.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工作和暑假活动安排的通知(洪教基字[2007]38号)各县(区)教体局,各市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课程计划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局下发的2006-2007学年度第二学期全日制中小幼校历安排,现就学期结束工作和暑假活动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市中学统一于7月4日放暑假,小学、幼儿园统一于6月30日放暑假。

下学期中小学、幼儿园统一于9月1日开学,9月3日正式上课。

二、各县(区)和中小学校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首的观念,结合教育系统“整顿‘五风’、提高能力、促进发展”教育活动和“学法规、强师德、正教风、提师能”师德师风教育年的安排,认真开展好师德师风建设各项活动,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做到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充分发挥对学生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三、要以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为契机,以“新时代、新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和挖掘本地校外教育资源,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指导学生在假期进行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国情、省情、市情教育,通过多种形式让学生了解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增加中小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豪感。

四、放假前,要按照全市青少年学生“知荣辱、树新风”读书教育活动的要求,安排好中小学生的读书活动,并组织参加全市演讲、讲故事和命题作文竞赛。

要按照《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知荣辱、塑修养、求创新”创和谐校园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可爱的中国-方志敏精神”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开展好系列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中小学生道德和文化修养,全面创建和谐校园。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政风行风检查评议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政风行风检查评议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政风行风检查评议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监字[2007]6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7.08.27【实施日期】2007.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政风行风检查评议的通知(洪教监字[2007]6号)各县区教体局(办)、直属学校、高校附校:根据《2007年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洪教字[2007]1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南昌市教育局政风行风检查评议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员、市教育局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政风行风检查组,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市属中小学、在昌高校附属中小学校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评议组的组成检查评议组由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员、市教育局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见附件一)。

按照《2007年南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检查评议组组长由各组评议员推选产生,市教育局领导负责组织协调。

二、检查评议时间(见附件二)9月3日-9月5日三、检查评议范围对14个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38所市属中小学、10所在昌高校附属中小学校进行检查评议,对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直属1-2所公办中小学校进行抽查。

四、检查评议内容、方法(一)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检查评议内容1、对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1)对省教育厅反馈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市教育局收集的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3)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收集的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2、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组织情况(1)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及工作机制;(2)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

(3)自查自纠情况:是否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廉洁从政,有无存在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问题;是否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行政权力是否公开透明运行,是否方便群众办事;是否依法行政、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是否存在办事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是否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是否为民办实事、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完善作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南昌市公办中小学2007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征求意

南昌市公办中小学2007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征求意

南昌市公办中小学2007开展民主评议政风
行风建设征求意见表
为贯彻落实《2007年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动员、征求意见、强化措施、整章建制、全面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办中小学教育工作,办人民满意教育。

各公办中小学要抓紧时间开展征求群众意见的工作,征求对象为老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群众代表。

征求意见表格式见附件。

南昌市教育局
二00七年七月三日
2007年南昌市公办中小学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征求意见表。

南昌市教育局职成处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江西省中小学教育继

南昌市教育局职成处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江西省中小学教育继

南昌市教育局职成处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江西省中小学教育继续教育证书》审核验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职成函[2011]6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1.06.09
【实施日期】2011.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教育局职成处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江西省中小学教育继续教育证书》审
核验印工作的通知
(洪教职成函[2011]6号)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办、市属、厂办、民办学校:
2010-2011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考核成绩已经分布,现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填写、审核、验印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填写
凡参加远程培训者,“培训时间”为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

1、网上培训:
“培训内容”
①高中课程:两门课程为《研究性学习的实践与探索》、《高中教师新课程通识培训-理解。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南昌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审计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南昌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审计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南昌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审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职成字[2007]55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7.08.23【实施日期】2007.08.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南昌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审计工作的通知(洪教职成字[2007]55号)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县(区)、民办职业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进行年度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已录取的职业高中(中专)新生,均要进行学籍审计。

审计时备好学生升学报名表(指有电子档案的)及缴纳学费的发票单复印件(没有电子档案的),并造具好花名册一式二份,按顺序整理并加盖学校印章。

对于联合办学的学校应当出具由职成处批复的函件、联合办学协议书复印件;招收“春蕾班”的学校,审计时应出具“春蕾计划”招生报名表原件及学籍表。

学号的编号以春季生开始(指有春季招生班的学校),秋季生依次后续学号,其审计的各表顺序应相一致;所有一、二年级的农村户口学生(含县镇非农户口)要在栏内注明,同时学校必须提供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作为审计的重要依据。

二、部分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作为一年制学历的,学校必须按要求收齐本人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二生转入的需有转出、转入学校的转学联系表、学生原始学籍档案或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同时备好缴纳学费的发票复印件单据其顺序应相一致,对于制造假文凭、假学籍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三、全市各职业学校均按给定的学号范围编号(表一),并在学籍表及花名册上注明编号,每生一号不得重号;在造具花名册时,对于不同专业的要在当页注明专业并空页,但学号不可以断号或空号。

四、严禁使用圆珠笔填写表格,要按规定一律使用黑水笔填写学籍表(只填写姓名和学籍号),其他栏目待审计完后再予以填写。

南昌市教育局2007年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开展民主评

南昌市教育局2007年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开展民主评

南昌市教育局2007年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法规类别】信访【发文字号】洪教字[2007]11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7.06.28【实施日期】2007.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2007年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洪教字[2007]11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7〕80号)的要求和省教育厅《2007年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及市有关会议和《2007年南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为认真、扎实开展好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办中小学校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结合我市教育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动教育和谐、均衡发展这个主题,按照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要求,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预防、遏制教育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为重点,以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结合市委、市政府“整顿五风、提高能力、促进发展”系列教育活动和全市教育系统“学法规、强师德、正教风、提师能”为主题的师德师风系列教育活动,大力做好“民生工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积极破解基础教育发展难题,促进教育公平、协调、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构建和谐创业南昌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保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全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下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依法执教,从严管理,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二)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既要解决教育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三)坚持依靠广大市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四)坚持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以建促防,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切实解决教育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证书》审核验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职成字[2008]9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01.24
【实施日期】2008.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核验印工作的通知
(洪教职成字[2008]9号)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办,市属、厂办、民办学校:
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基本结束,现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填写、审核、验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填写
1、凡参加远程培训者,“培训时间”为2007年5月-12月。

①上网培训的“培训内容”写个人所学学科;“培训形式”为“上网”;“核定学时”:60;“成绩”:填写综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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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职业学校二00七年(中专、职高)毕业证书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职业学校二00七年(中专、职高)毕业证书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职业学校二00七年(中专、职高)毕业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职成字[2007]36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7.05.22【实施日期】2007.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职业学校二00七年(中专、职高)毕业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洪教职成字[2007]36号)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厂办、民办职业学校:全市职校应届(中专、职高)毕业证书的审验工作定于6月20日至6月29日(不含双休日)进行,现就有关审验事项通知如下:一、审验条件及要求:1、毕业生必须参加统一的职校毕业会考,成绩合格者予以发放毕业证书(两门以上不合格者不予验证,经补考合格后,方能补办验证手续),并将会考成绩、应知应会成绩填在毕业证后的成绩栏内。

2、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考办联合组织的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并取得初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二、具体审验程序:1、凡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审定人数,并按原审计的学籍花名册顺序造具《毕业证书发放花名册》。

2、学校组织统一填写好毕业证书及毕业证号(每生一号,不得重号),贴好二寸半身黑白免冠照片(可适当修整),在证书上“学校”和“校长”栏分别加盖本校公章和校长印章(职高毕业证的学校钢印盖在照片的左外角上,中专毕业证的学校红印章盖在照片下的学校名称栏内),备好毕业证书发放花名册、学籍表、学籍审计花名册、技能考试考核花名册及会考成绩册等有关材料(按照原审计的学籍册顺序一致)待审,对填写不符合要求的证书一律不予验审。

3、为便于查找及校对,在毕业证书的右下角用铅笔写上《技能考试考核花名册》该生的考号。

4、县(区)属职业高中毕业生由市教育局统一进行验审,各职校审验后的《毕业证发放花名册》发送至nczcc@,连同花名册(民办三份、市属二份)交职成处备案。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毕业生综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毕业生综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网上录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基字[2012]14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3.07
【实施日期】2012.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网
上录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洪教基字〔2012〕14号)
有关县(区)教体局、全市普通高(完)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网上录入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2〕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12年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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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南昌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南昌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南昌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和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人字[2007]64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7.07.03【实施日期】2007.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南昌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和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洪人字[2007]64号)各县区人事劳动局、教体局,市属各学校(单位),民办及企事业办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唱响“学在南昌”品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进一步激励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2007年教师节期间,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决定联合表彰“南昌市优秀教师” 、“南昌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南昌市师德标兵”、“南昌市优秀班主任”。

为了做好全市的推荐、评选及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与对象在全市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五年以上,近年来取得突出成绩的在编在岗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其中,“南昌市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南昌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其他行政人员、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南昌市师德标兵”的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专任教师;“南昌市优秀班主任”的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班主任教师。

2002年以来已获市级以上(含教育系统)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和优秀班主任,若没有新的突出业绩,原则上不再参加同级同类先进的推荐评选。

企事业单位办学已划归地方管理的按新的隶属关系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分配全市表彰南昌市优秀教师100名,南昌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00名,南昌市师德标兵100名,南昌市优秀班主任100名,我们原则上依据各县区和片区的教职工人数按一定的比例等额下达给各县区和片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2。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〇〇七年全市普通中学学籍审计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〇〇七年全市普通中学学籍审计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〇〇七年全市普通中学学籍审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基字[2007]47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7.08.21【实施日期】2007.08.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〇〇七年全市普通中学学籍审计工作的通知(洪教基字[2007]47号)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学校、事业单位自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根据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普通中学学籍进行2007年年度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属学校、事业单位自办学校和有关民办学校2007年学籍审计工作定于2007年10月9日至26日在市中招办三楼办公室进行,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县(区)所属中学的初中学籍审计工作由县(区)教体局自行安排,于10月26日同步完成。

二、今年,初一、高一新生学籍继续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建立全市初、高中学籍管理计算机数据库。

各县(区)和中学应按此规定,认真做好计算机编班数据的报审工作。

三、因转学、休学、留级等原因学籍发生变更的学生,应在学籍审计时办理认定审批手续。

无论是转学、休学,还是留级、复学,都须填写好相应的审批(联系)表,按规定带齐相应的证明材料,连同学籍表一并送审。

四、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新生学籍审计。

虽未超招生计划,但未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学生也不予审计。

五、各中学在办理转学、休(复)学、留级以及出具毕业生证明、学历证明时,一定要使用我局统一印制的相关表格,严禁使用复印表格,未按规定的,我局一概不予审批。

六、2007年学籍审计内容为:(1)审核2007级初一、高一新生计算机编班数据,并下发学籍表、会考证;(2)办理2005级、2006级初、高中学籍和学生姓名变更手续;(3)处理2005级、2006级初、高中学籍遗留问题;(4)补办2007届高中毕业证书。

七、全市普通中学学籍审计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全市所有普通中学一定要落实专人负责,提前准备,按时送审。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字[2008]14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8.09.23【实施日期】2008.09.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洪教字[2008]14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办)、市直属公办中小学校、驻昌高校附属中小学校:根据《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洪教字[2008]9号)和《2008年南昌市教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洪教字〔2008〕12号)要求, 10月6日- 10日,市教育局组成检查评估组,对14个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办)、38所市直属公办中小学校、10所驻昌高校附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检查评估工作按《南昌市教育局对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实施方案》进行。

请各被评议的单位(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迎接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检查评估促进南昌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快又好发展。

南昌市教育局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南昌市教育局对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实施方案按照《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洪教字[2008]9号)和《2008年南昌市教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洪教字〔2008〕12号)的要求,定于10月6日- 10日对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南昌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南昌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南昌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职成字[2011]24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1.05.27【实施日期】2011.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南昌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洪教职成字[2011]24号)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县区、民办职业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证审验、发放工作,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及职业高中(班)]应届毕业证书的审验工作定于6月8日至6月17日(不含双休日)进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验条件1、学业满三年(含三年)课程的职业学校(班)的在校在籍三年级学生,且毕业会考成绩合格;经批准招收高三毕业生就读一年制的应届生。

2、学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并获得初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综合高中班的学生普通高中会考成绩合格者,不再办理职业高中毕业证书。

二、审验程序1、市属及市直管民办职业学校,凡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审定人数,按原始学籍审计花名册的顺序造具好《毕业证书发放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纸质表格一式二份。

同时上报电子表格(Excel格式)发送至职成处邮箱nczcc@。

2、县区属职业学校按要求审定人数,造具《花名册》一式三份,报县区教体局二份。

各县区教体局初审完辖区内的所属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数,在《花名册》首页加盖县区教体局印章,送市教育局审验核定后,加盖毕业证审验印章。

凡未经本县教体局初审的职业学校毕业生不予认定审验资格。

3、各校要按要求统一填写毕业证书的相关内容,贴好二寸黑白近期免冠照片(可适当修整)。

同时填写好《花名册》,备好学籍表、原始学籍花名册、等级考核及会考成绩,其顺序应相一致待审,等级考核及会考成绩合格者按要求填写在《花名册》空格栏内及毕业证书成绩栏内,成绩考核符合要求的,统一填写为合格,凡填写不符合要求的证书一律不予审验。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南昌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南昌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南昌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职成字[2011]24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1.05.27【实施日期】2011.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南昌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洪教职成字[2011]24号)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县区、民办职业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证审验、发放工作,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及职业高中(班)]应届毕业证书的审验工作定于6月8日至6月17日(不含双休日)进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验条件1、学业满三年(含三年)课程的职业学校(班)的在校在籍三年级学生,且毕业会考成绩合格;经批准招收高三毕业生就读一年制的应届生。

2、学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并获得初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综合高中班的学生普通高中会考成绩合格者,不再办理职业高中毕业证书。

二、审验程序1、市属及市直管民办职业学校,凡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审定人数,按原始学籍审计花名册的顺序造具好《毕业证书发放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纸质表格一式二份。

同时上报电子表格(Excel格式)发送至职成处邮箱nczcc@。

2、县区属职业学校按要求审定人数,造具《花名册》一式三份,报县区教体局二份。

各县区教体局初审完辖区内的所属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数,在《花名册》首页加盖县区教体局印章,送市教育局审验核定后,加盖毕业证审验印章。

凡未经本县教体局初审的职业学校毕业生不予认定审验资格。

3、各校要按要求统一填写毕业证书的相关内容,贴好二寸黑白近期免冠照片(可适当修整)。

同时填写好《花名册》,备好学籍表、原始学籍花名册、等级考核及会考成绩,其顺序应相一致待审,等级考核及会考成绩合格者按要求填写在《花名册》空格栏内及毕业证书成绩栏内,成绩考核符合要求的,统一填写为合格,凡填写不符合要求的证书一律不予审验。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毕业生综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毕业生综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网上录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基字[2012]14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3.07
【实施日期】2012.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网
上录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洪教基字〔2012〕14号)
有关县(区)教体局、全市普通高(完)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网上录入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2〕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12年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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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2007年10月—12月教育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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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市职业 教 育 条例 》 法调 研 组结 束天 津 、 调 研 。 立 延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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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大事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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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0月 9 市教育 局 、 日 市科 协 、 科 技 局 、 市 市环 保 局转 发 省 《 于 开 展 “ 水在 我 身 边—— 我 身边 的 湖 泊 ” 少年 科 学 调查 体 验 活 动的 关 节 青 通 知》 。市 教育 局转 发 《 江西 省2 0 年春 季 普通 中小 学 教学 用 书 目录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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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 省政 府 对 我市 安 义县 、 4 东湖 区 教育 工 作进行 综 合 督导 评估 。 2 日 市政 府 印发 《 于 建立 健全 普通 本 科高 校 、 5 关 高等 职业 学 校 和 中等 职业 学校 家 庭经 济 困难学 生 资助 政策 体 系的 意见 》 。市人
大常委 会在 教育 局 召开第 十 届人 人 一 、 次会 议代 表建 议办 理情 况督 查 汇报 会 , 次 二 市人大 副 主任何 友德 、 市政 府副 市长 刘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南昌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南昌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南昌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洪教职成字[2008]32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8.05.04【实施日期】2008.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南昌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洪教职成字[2008]32号)各县(区)教体局,市属、民办职业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证审验、发放工作,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及职业高中(班)]应届毕业证书的审验工作定于6月16日至6月27日(不含双休日)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验条件:1、必须是修满三年以上(含三年)课程的职业学校(班)的在籍高三学生,且毕业会考成绩合格。

2、学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并获得初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综合高中班的学生已取得普通高中会考成绩合格者,不再办理职业高中毕业证书。

二、具体审验程序:1、市属及市直管民办职业学校,凡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审定人数,并按原审计的学籍花名册顺序造具好《毕业证书发放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一式二份。

2、县区属职业学校和民办职业学校按要求审定人数,造具《花名册》一式三份,报县区教体局。

各县区教体局初审完本区域内的所属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数,在《花名册》首页加盖县区教体局印章,送市教育局进行审验核定,凡未经本县教体局初审的职业学校不予认定审验资格。

3、按要求统一填写毕业证书的相关内容,贴好二寸黑白免冠照片(可适当修整)。

在证书的“学校”栏内盖学校红印章(中专)或钢印(职高),备好《花名册》、学籍表、学籍审计花名册,其顺序相一致待审,技能考试考核及会考成绩等按要求填写在《花名册》各项空栏内,凡填写不符合要求的证书一律不予审验。

4、各职业学校要提前做好本校高考生投档工作,凡是已报考高职的学生,学校应将其原始学籍表复印一份,作为审验毕业证书的依据。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生毕业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生毕业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生毕业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4.25•【字号】•【施行日期】2023.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生毕业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生毕业证书的审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验安排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和市直学校初中毕业证书审验工作定于5月中旬开始,具体安排见附件。

县(区)属初中、小学毕业证书审验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可参照市直学校相关要求执行,具体时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安排。

二、送审要求1.各县区及市教育局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报审的初、高中毕业证书以每年学籍审计后的2020级初、高中学籍花名册为准。

高中毕业证审验时,请学校按学籍花名册的顺序整理好已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个人基础信息表(要求更新基本信息表中的照片)和毕业证书,学生个人基础信息表中未显示学生照片不予审核。

2.今年我市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仍合并进行,城乡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除因残无法参加中考的残疾学生、海航班录取学生外)都必须参加中考方能下发毕业证。

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毕业证由学校先行报审,凭毕业生中考准考证和中考成绩通知单,再发放毕业证。

3.毕业证书一律采用黑色墨水笔填写或黑色粉墨打印,字迹清晰端正,严禁涂改,发证时间统一填写“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

出生日期及发证时间均以汉字填写,不得用阿拉伯数字。

初中毕业证书的编号变为13位数,其中1至2位为毕业年号(统一用“23”),3至4位为县区号,5至7位为学校代码,8至9位班级序号,10至11位为学生班级流水号。

新教字〔2019〕93号

新教字〔2019〕93号

新教字〔2019〕93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初中毕业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各初中学校: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普通中小学生毕业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洪教基函〔2019〕1号),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切实做好2019年全区初中毕业证书的审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除因残无法参加中考的残疾学生、“春蕾计划”和职业高中春季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外)都必须参加中考方能下发毕业证(毕业生发证须凭中招办打印的成绩单)。

因残无法参加中考的残疾学生、“春蕾计划”和职业高中春季招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不参加中考,其毕业证由学校提供相关依据直接报审。

二、填写要求毕业证书一律采用黑色墨水笔填写或黑色粉墨打印,字迹清晰端正,严禁涂改,发证时间统一填写“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出生日期及发证时间均以汉字填写,不得用阿拉伯数字。

初中毕业证书的编号变为13位数,其中1至2位为毕业年号(统一用“19”),3至4位为考区号“13”,5至7位为学校代码,8至9位班级序号,10至11位为学生班级流水号。

对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在第7位数后面插入代码“03”。

毕业证书填写后,贴好毕业生近期二寸半身免冠黑白照片,并在相应位置盖好学校公章及校长印章(红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验。

三、注意事项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局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提前做好准备,按时按要求送审,确保初中毕业证书审验工作顺利完成。

对有弄虚作假或滥发毕业证书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同志的责任,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2.自即日起,各学校按报考的应届毕业生人数领取空白毕业证书,待中考成绩公布后,按照实际参考应届毕业生的中考报名序号排序填写《南昌市新建区2019年初中毕业证发放审验表》(详见附件),报审毕业证书时和中招办公布的中考成绩表一同交教育科核查及存档。

春季招生就读职业院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学校盖章)交教育科审验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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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审验2007年全市普通中学初高中毕业证书
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基字[2007]27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7.04.18
【实施日期】2007.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审验2007年全市普通中学初高中毕业证书的通知
(洪教基字[2007]27号)
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学校、事业单位自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切实做好2007年全市普通中学初、高中毕业证书的审验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市普通中学初、高中毕业证书的审验工作定于5月9日至6月1日进行。

各县(区)、各校审验时间详见附表。

二、市属学校、事业单位自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报审的初、高中毕业证书一概以经过每年审计的2007届初、高中学籍花名册为准。

县(区)中学报审的高中毕业证书以学籍花名册为准,并要求按学籍花名册的顺序理顺学籍表和毕业证书。

三、按我局规定,今年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进行,城乡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中考。

各校报审初中毕业证书时,要把学生的中考报名序号用铅笔写在毕业证书内芯下面的左下角,以便检查,并要按照学籍花名册的顺序理顺学籍表和毕业证。

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校先报审,凭毕业生中考准考证和中考成绩通知单,再发放毕业证。

四、毕业证书一概采用________________ 填写,字迹清晰端正,不得涂改,发证时间统一填写为“二〇〇七年七月一日”。

________________ ,从高位到低位:1至2位为毕业年号(统一用“07”),3至6位为学校代码,7至11位为学籍号。

________________ 。

在11位数号码的基础上,在第6位数后面第7至8位,插编学籍变动代码,留级生代码为“02”,休学后复学学生代码为“03”,9至13位为原始学籍号,编号不得重复。

五、毕业证书填写编号后,需贴好毕业生近期________________ ,并在毕业证书内芯正面右下角的学校盖章处和校长盖章处盖好学校及校长印章(红印),再行送审。

对不符合毕业证书填写要求的,不予审验,由学校按要求重新填好后再行报审。

六、今年初中毕业证和义务教育完成证书按“一费制”要求,其工本费由毕业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付。

按省市物价、财政文件规定,高中毕业证书收工本费3元。

各县(区)、各学校要统计好本单位初、高中应届毕业生人数,于2007年4月25 -29日携带转账支票复印件到市中招办认购。

七、由于审验时间紧,各县(区)、各校一定要落实专人负责,提前作好准备,严格按时送审。

对会考不合格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可在6月21日至23日全省统一安排的会考中报名重考,待会考成绩合格后,再补发高中毕业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县(区)中学的初中毕业证书的审验由县(区)教体局负责,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教体局自定。

八、审验完毕的初、高中毕业证书,各校务必妥善统一保管,高中毕业证书可在高考后再发放,初中毕业证书要待中考成绩公布后发放,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发放初、高中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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