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发布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发布作者:来源:《绿色包装》2019年第05期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次发布的《意见》直面了当前国内中小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融资难、“玻璃天花板”过多、经营活动容易受到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干扰等问题,并给出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各类基金引导带动作用等一系列针对性解决方案。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宣布了多项切实可行的为中小企业发展“松绑”的措施,如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细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管理等。
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突出问题。
在此次发布的《意见》中,就用了很大篇幅关注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意见》明确,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
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
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
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此前,政策层面已出台了一系列方便中小企业融资的货币政策创新措施。
例如,自2018年12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创设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操作利率为3.15%。
这是针对民企、小微企业的定向支持工具,面向的是对小微企业、民企具有较强支持力度的全国性银行和大型城商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强调传统融资方式重要性的同时,《意见》也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意见》指出,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
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此前也发布了一系列新政,如推出授权发行制度,提高小额发行决策效率;明确挂牌公司购买生产经营用土地、房屋的行为不再按照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管理,以进一步减轻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负担等。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对于实现经济增长、就业创造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我对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其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贷款利率和门槛,简化贷款手续。
同时,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提供股权融资和直接投资等相关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资金支持。
第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准入制度。
要制定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中小企业的权益和义务,规范市场秩序。
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行为。
同时,准入制度,简化准入手续,降低准入门槛,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
第四,加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
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进行技术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共同开展研发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政府可以加大对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合作的资金和税收支持,为合作提供便利。
第五,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服务。
政府可以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提供企业注册、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信息、人才招聘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同时,加强中小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合作交流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第六,在国际贸易中加强中小企业的支持。
政府可以为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提供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
加强国际市场开拓,拓宽中小企业的出口渠道,帮助企业寻找更多的市场机会。
最后,加强中小企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
政府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政策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人才培训和技术支持。
同时,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向中小企业输送创新型人才和技术人才,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潜力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政策支持,降低创业成本,改善金融环境,完善法律法规和准入制度,加强合作与交流,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服务,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才能够真正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为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07•【文号】•【施行日期】2019.04.0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4月7日)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
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二)主动服务中小企业。
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9•【字号】长政发[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2]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加大扶持力度,创优发展环境,促进我市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中小微型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充分认识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中小微型企业占我市企业总数的98%、经济总量的18.9%(含个体工商户占23.8%)、财政收入的19.57%(含个体工商户占23.8%)、社会就业的73%,现已成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大力发展中小微型企业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激发民间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以培育壮大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培养造就一大批企业家,也可以营造和激发全民创业氛围,在加快统筹城乡发展中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2.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加快发展二、三产业类的小型微型企业,积极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外向型、商贸服务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各种方式创办法律、法规非禁止领域的小型微型企业,全市新创办5500户小型微型企业,新增5万个就业岗位,建设10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年培育13户销售收入超亿元“小巨人”企业和30户销售收入超千万元企业。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3.增加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规模。
充分发挥市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2012年将资金总规模由原来的10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15个文件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15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驻政办〔2020〕57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15个文件的通知驻政办〔2020〕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马店市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15个文件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23日驻马店市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工信联企业〔2020〕90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健全中小企业发展制度,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不断放宽市场准入。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破除资本规模、技术力量等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隐形限制,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落实“非禁即入”要求,最大程度实现市场准入便利化。
加快推进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和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先照后证”改革,不断降低准入门槛。
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二)深入推进审批改革。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确保审批服务便民化。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常州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常州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1•【字号】常政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关于促进常州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进一步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全力建设全国一流智能制造名城,打造工业明星城市升级版,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质效化、数字化、集聚化、规模化”为目标,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实施创新驱动、强化专业服务,不断增强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末,全面营造显著优化的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升级、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全面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形成产业层次不断升级、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产品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效益不断提高的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举措(一)全面优化发展环境1. 不断改进政务服务。
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机制,有序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及时动态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全程电子化审批模式,不断提升网上办事率和不见面审批率,高质量实现“3550”改革目标。
充分发挥“常州政企通”微信公众号作用,构建政企即时沟通、互动交流、精准服务的网络桥梁。
新政发〔2010〕92关于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地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新政发〔2010〕92号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小企业是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新疆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力量。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繁荣经济、活跃市场、促进就业、防范风险,是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为深入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政策措施,将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提升到战略高度加以推进,加快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优化发展环境(一)放宽市场准入。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开放。
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
(二)实行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选择区内中小企业的产品。
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
金融机构和专业担保机构应当优先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三)降低鼓励类商业水电收费价格。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201O年底前执行对鼓励类商业用水实行与工业用水同价政策,研究制定新疆商业与非普工业电价并轨方案。
(四)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新疆籍劳动者就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中的相关政策。
对中小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
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
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
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
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
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档模板范本: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一、前言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的制定、融资支持、市场拓展、人才培育等方面探讨如何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政策法规的制定1.完善中小企业支持政策政府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
2.鼓励创新发展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以鼓励中小企业进行创新发展,提高技术含量、降低成本。
3.简化市场准入政府应该通过推进市场化改革,简化中小企业市场准入程序,降低中小企业进入门槛。
三、融资支持1.加强银行信贷支持各级政府应该支持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2.发展多元化融资方式政府应该积极推进发展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众筹等新型融资方式,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3.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政府应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风险保障。
四、市场拓展1.扩大国内市场政府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培育、支持和引导,开拓和扩大国内市场。
2.开拓国际市场政府应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外贸易,增强中小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打破国际贸易壁垒。
3.建立品牌形象政府应鼓励中小企业树立品牌形象,提高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树立中小企业的品牌形象。
五、人才培育1.加强人才培训政府应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
2.吸引高端人才政府应加强中小企业吸引高端人才的力度,优化中小企业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3.建立人才流动机制政府应建立中小企业人才流动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间的人才流动,提高中小企业整体创新水平。
六、总结通过完善中小企业支持政策,加强银行信贷支持、发展多元化融资方式,扩大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人才培育等一系列措施,有助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 中小企业:指企业规模较小、资产规模相对较低、从业人数较少的企业,在我国是经济发展的基础。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
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二)主动服务中小企业。
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主动服务企业,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一企一策”给予帮助。
(三)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
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1. 问题背景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增长、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一系列问题和困难,制约了其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其竞争力和生存能力,制定一些合理的政策和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2.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2.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增加中小企业创业资金、扩大中小企业信贷额度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降低其融资成本,帮助其扩大生产规模和技术创新。
2.2 优化税收政策政府应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降低中小企业的税负,减少纳税额度,鼓励中小企业增加投资、提高技术水平、拓宽市场,推动中小企业实现更快的发展。
2.3 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应加强对中小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完善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体系,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资源支持,帮助中小企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提高中小企业的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
2.4 拓宽融资渠道政府应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与银行、投资机构、科技创新基金等的合作,加强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提高其资金运作能力。
2.5 加强市场准入和规范化管理政府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市场准入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和保障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产业政策引导,推动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6 加强创新支持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创新基金和科技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动中小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实现快速发展。
3.通过以上若干意见,我们可以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其竞争力和生存能力,推动中小企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
政府应积极落实这些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助力中小企业实现更快速的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3•【字号】苏政发[2010]90号•【施行日期】201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9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精神,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现就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一)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市、县(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着力培育骨干服务机构。
制订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星级认定办法,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增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绩效。
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业绩奖励等方式,引导和带动专业服务机构加快发展。
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培训、技术、创业、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
到2012年,全省基本建立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商业性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体系。
支持有条件的县(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延伸到乡镇(街道)。
(二)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信息网站,为中小企业搭建政策解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信息服务平台。
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面向重点产业集群和优势产业,建设一批产品设计、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
(三)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大力发展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采取财政补助、降低展费标准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支持举办一批依托重点产业集群的专业性品牌展会,支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0•【字号】穗府[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09〕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市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增加市融资担保中心注册资本金,制订开展再担保业务的具体工作方案,推动市融资担保中心开展再担保业务并逐步转变为以再担保业务为主,为担保机构增信分险,促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功能扩大和整体信用能力的提升,有效扩大全市整体担保规模;市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从15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用于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和贷款担保代偿损失补助等支出,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由市经贸委、财政局负责)(二)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
深化改革与创新,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协调金融机构设计合适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筛选并协助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独立或联合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满足其中长期发展资金需求。
根据国家有关指导意见,积极争取省的支持,尽快启动我市番禺区、从化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拓宽中小企业贷款渠道。
(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配合)(三)搭建银行、担保机构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和互动平台。
通过举办多个层面、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会、融资服务洽谈会,推介银行、担保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推介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项目;建立中小企业资信平台,推介一批拥有名优产品、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扶持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企业名单,向金融、担保机构提供一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信息;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间联保模式的创新,强化银行与联保企业间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调动银行、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联保融资的积极性,实现三者间的良性互动以及金融产品和项目之间的对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2•【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优化营商环境1.坚持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
破除企业所有制、资本规模、技术力量等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隐形限制,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2.提高审批效率。
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便利企业办事创业。
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一个工作日、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
深入推进投资审批“三个一”(即所有审批事项实行一张清单管理,统一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到100个工作日以内)改革,推广“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评估”等模式。
(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落实)3.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
各行政执法单位在依法履职时,要全面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的工作制度,避免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
坚决保护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1•【字号】云府[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府〔200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特别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渡过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的难关,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一)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落实好国家和省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向上级争取额度,单列中小企业信贷指标,实现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简化中小企业贷款程序,降低门槛,缩短审批时间,提供优质服务;重点满足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流动资金需要;对因暂时困难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成长性较好、讲信用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放宽还贷时限。
(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市经贸局、云浮银监分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办理)(二)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
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
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企业资金互助、互利、相担保办法,引导民间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市经贸局、市工商局、云浮银监分局、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办理)(三)积极推进银企合作。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向金融机构大力推介成长型中小企业、符合产业、环保政策和技改技创项目导向及名牌培育计划,促进银企合作。
通过融资洽谈签订合同的,金融机构要加快审贷进度,提高贷款落实到位率。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2•【字号】徐政发[2008]152号•【施行日期】200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徐政发〔2008〕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89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转变发展方式。
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中小企业申报江苏省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新技术),加大对拥有江苏省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新技术)、且产品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各项扶持奖励政策向该类企业倾斜。
要认真做好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培育工作,积极组织装备制造、板材、纺织等产业技术服务平台申报省级以上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
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所取得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加快产业集群建设各县(市)、区要依托资源、区位、产业基础等优势,按照培育主导产业、发展特色经济、加快规模扩张的思路,加大产业集群培育力度,新增一批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产业集群,加快培育一批在国内、省内市场占有绝对优势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产业集群。
有关部门要研究拟定《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引导中小企业向四大千亿元产业靠拢,推动更多的企业进入装备制造业、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能源产业、商贸物流旅游业。
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工程机械装备制造业等特色产业集群扶持引导力度。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对于推动就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挑战,需要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来提供支持和帮助。
在此,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以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1. 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往往面临融资难题,加强金融支持对其发展至关重要。
政府应该积极推进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和信用担保服务,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鼓励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金融服务。
2. 简化审批手续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面临着繁琐的审批手续,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和成本。
政府应该加大力度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间,并建立行业准入制度,降低中小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
3. 提供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创造力,但缺乏足够的资源支持。
政府应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创业孵化器等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支持。
4. 建立合作平台中小企业发展中常常面临市场渠道狭窄、信息不对等等问题。
政府应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建立中小企业交流合作平台,促进中小企业之间和大企业之间的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5. 加强人才培养中小企业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持,但目前存在着人才供应不足问题。
政府应加强对中小企业人才培养的支持,通过设立人才培养基地、提供人才培训和引进高端人才等措施,增加中小企业的人才储备。
6. 健全法律保障中小企业在发展中经常面临违约、侵权等法律问题,需要法律保障。
政府应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中小企业的法律保障体系,增加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教育和培训,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要政府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包括加强金融支持、简化审批手续、提供创新支持、建立合作平台、加强人才培养和健全法律保障等方面。
只有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推动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是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就业、税收贡献和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然而,由于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限制,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面临许多挑战。
因此,制定并实施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于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需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当前,中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许多困难,资金难题是制约其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便利度。
一方面,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融资平台、投资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另一方面,可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同时,还应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度,帮助其解决融资问题。
其次,要加强中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培养。
创新是中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支撑。
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培养,提高其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研发基金和创新平台,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此外,还可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通过合作与交流等方式,吸引高端人才加入中小微企业,提升其管理和技术水平。
同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保护创新成果的环境。
最后,要加强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开拓。
当前,中小微企业在拓展市场方面面临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在国际市场上具备竞争力。
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开拓,提高其国际化水平。
可以通过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展销会等方式,提高其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同时,还可以加强中小微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形成产业集群,提高中小微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总之,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是一个复杂而深入的系统性工作。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一、引言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本文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1.应设立专项基金,提供贷款补贴和担保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2.银行业应优化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加快贷款审批速度,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3.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灵活性强的融资渠道。
三、优化营商环境1.简化中小企业注册流程,缩短注册时间,降低注册成本。
2.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3.部门应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加强创新支持1.加大科技研发投入,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活动。
2.应建立科技创新基地,提供场地、设施等支持。
3.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高校等开展合作,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五、提升人才培养质量1.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提升其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2.应建立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人才培养项目。
3.高校应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合作,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优秀人才。
六、加强对外开放合作1.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拓展海外市场。
2.应加大对外开放政策支持力度,提供相关政策指导和帮助。
3.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促进中小企业的国际化发展。
七、加强政策支持力度1.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
2.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3.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八、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详见附件列表。
九、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小企业:指依法在市场上注册并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员工总数一般在500人以下。
2.贷款补贴:指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息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
3.担保服务:指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机构的担保服务,增加其融资的可行性和可信度。
4.互联网金融:指利用互联网技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付、理财等金融服务的行为。
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增长、提升社会福利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竞争力,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政府需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包括财政补贴、减税政策、贷款优惠等。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创业贷款,并建立社会资本和中小企业直接对接的平台,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和难度。
二、加强创新能力培养创新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
政府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培训和创新能力培养,提供创新政策和项目支持。
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同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鼓励中小企业加强自主创新。
三、加强市场拓展和国际合作中小企业在市场拓展和国际合作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和瓶颈。
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市场调研力度,为其提供市场信息和前期研究成果。
建立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合作的桥梁,促进资源共享和互利合作。
推动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拓宽出口渠道。
四、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力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限制,降低中小企业的运营成本和负担。
推动简政放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鼓励中小企业有效运作。
五、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中小企业缺乏高素质的人才是制约其发展的一大问题。
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建立中小企业专业人才培养机制。
同时,鼓励中小企业引进高级人才,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管理经验。
六、强化产业协同和区域经济整合产业协同和区域经济整合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路径。
政府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产业引导,推动不同企业间的合作和连接,形成产业协同效应。
加强区域经济整合,形成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的良好局面。
总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方面的努力。
通过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强创新能力培养、加强市场拓展和国际合作、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强化产业协同和区域经济整合,我们相信中小企业必将迎来更好的发展前景,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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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方针,围绕“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等重大战略,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加大“双创”力度,纾解企业困难,增强企业信心,激发企业活力,培育更多优质市场主体,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档升级、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工业“5+1”、农业“10+3”、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大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实现数量、质量和效益“三提升”。
力争到2022年,各类企业主体达160万户;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8000家,“专精特新”企业突破3000家,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1—业突破900家,小巨人企业突破100家;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大幅提升,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经济强省建设的重要支撑。
二、优化发展环境(三)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加快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方便企业快速进入和退出市场。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消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
(五)创新监管方式。
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互联网+监管”,探索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
坚决保护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严格禁止各种刁难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严肃问责追责。
(六)强化要素平等保障。
支持园区中小企业“打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纳入留存电量、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实施范围,降低用电成本。
通过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2—气价格监管。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
强化项目用地保障,支持中小企业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管理。
运用大数据方式,统筹降低物流成本。
三、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七)落实中小企业信贷政策。
积极构建产业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
引导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开发续贷产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目标。
(八)创新拓宽融资渠道。
实施“天府数字普惠金融行动”,搭建金融综合服务云平台。
开展产业金融创新产品(服务)认定。
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鼓励企业利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股债结合品种优化融资结构。
支持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
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供应链、应急转贷等模式实现融资。
保险业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创新“险资直投+融资担保”等合作模式。
(九)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支持中小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全面实施“五千四百”上市行动计划,大力开展中小企业上市梯次培育,健全充实重点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
充分发挥天府—3—(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的作用,开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板,支持农业企业“天府农业板”挂牌,全力打造“科创专板”。
推进挂牌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清理整顿搭售理财产品、预扣利息等不合理金融做法,加大对加重企业负担行为的查处力度。
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
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再担保机构风险分担作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
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正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相关费用无法减免的,由地方财政根据实际制定鼓励降低取费标准的奖补措施。
(十一)实施分类监管考核。
推动金融机构建立落实“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放宽考核指标要求,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完善授信尽职免责规定,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
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管理,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
建立成本管理长效机制,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十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积极发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和技术创新等的支持。
引导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4—(十三)改进财税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
深入实施财金互动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汇聚中小企业。
落实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政策,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
落实好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担保的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按规定予以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政策。
用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
按国家规定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十四)着力减轻中小企业税费等负担。
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深化增值税改革等减税降费政策。
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成果,严格落实国家取消、降低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等各项政策举措。
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清理、防止违规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十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采取预留预算、消除门槛、评审优惠等手段,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指导性预算,编制采购品目清单,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各级政府要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创新政府采购支持—5—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大力推行“政采贷”。
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
(十六)充分发挥各类基金引导带动作用。
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我省基金和直接投资项目,引导各类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投资本土初创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
充分发挥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四川省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等专业化基金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五、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十七)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调整完善省级科技计划立项、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大幅度提高中小企业承担研发任务的比例。
支持中小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参与建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产业创新平台。
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支持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
大力推进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持续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促进科技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
打造一批双创特色载体,支持双创孵化载体提质升级,开展好“创客天府”等品牌活动赛事。
充分发挥四川省“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双创服务平台功能,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大力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
(十八)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6—略推进工程,创建一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开展专利导航,助推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布局,推广知识产权辅导、预警、代理、托管等服务。
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
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
(十九)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
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智能化改造、管理提升、市场开拓等方向的信息化应用,支持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
推进发展“互联网+中小企业”,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和“企业上云”计划。
鼓励大型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建立完备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工具箱”和“资源池”。
推动降低中小企业宽带专线接入资费水平。
(二十)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计划、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工程,推进服务业“三百工程”建设,引导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提质升级,鼓励“小巨人”强筋健体,推动企业增活力、提品质。
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施方案,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培育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农业产业化“排头兵”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
研究出台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推动企业上规模、规范化发展。
实施大中小企业—7—融通发展专项行动,探索不同领域融通发展典型示范和新模式,培育一批融通发展特色载体,推动中小微企业特色园区发展。
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群体。
六、改进服务保障工作(二十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研究制定优化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和培育,整合优化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云平台,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功能,构建“线上+线下”的多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模式。
引导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发挥商协会作用,优先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