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烟禁酒禁毒的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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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烟禁酒禁毒的建议书

篇一:遵守禁酒、禁烟规定保证书

遵守禁烟、禁酒规定保证书

通过对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日中午无例外禁酒规定》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工作期间禁烟、禁酒的重要性。因此,我保证做到以下两点:

一、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XX]1号)文件精神,坚决做到: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内不抽烟;值班和执行公务时不抽烟。

二、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禁酒规定,按照《工作日中午无例外禁酒规定》要求,坚决做到: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不饮酒;值班和执行公务时不饮酒。

如违反以上保证,本人自愿按照《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日中午无例外禁酒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保证人(签字):

君山路小学

20XX年 2月24日

篇二:关于禁烟禁酒的通知

关于重申禁烟、禁酒规定细则的通告公司各部门及

租赁单位:

为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适应当前日益规范的食品安全形势的要求,打造安全、规范、优质、健康的食品企业形象,改变目前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重申公司经营院区内禁烟、禁酒规定细则,并通告各部门及租赁单位,于通告之日起执行。

一、禁烟规定细则:职工(含租赁单位的人员)凡进入工作生产场所、院区一律不得吸烟;住集体宿舍的职工可在本宿舍内吸烟,不得在宿舍外如:走廊、院区、食堂等公共场所吸烟;来厂客人只准许在接待室内吸烟,其它场所一律不得吸烟。如有违犯按工作或生活区域发现的烟头数量每个20元罚款,租赁单位在承包结算中加收抵扣。

二、禁酒规定细则:职工在工作时间禁止带酒上岗,值班或夜班的工作人员也不得带酒上岗,违者一次罚款20元;在厂区宿舍内酗酒者一次罚款50元,超过三次予以除名处理。

公司将责成考核小组给予经常性的检查,发现违犯现象予以严格处罚。

特此通告

龙口市东方食品冷藏有限公司 20XX年4月日

篇三:20XX禁烟禁酒保证书

20XX禁烟禁酒保证书

禁烟禁酒保证书

通过对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日中午无例外禁酒规定》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工作期间禁烟、禁酒的重要性。因此,我保证做到以下两点:

一、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

[20XX]1号)文件精神,坚决做到: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内不抽烟;值班和执行公务时不抽烟。

二、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禁酒规定,按照《工作日中午无例外禁酒规定》要求,坚决做到: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不饮酒;值班和执行公务时不饮酒。

如违反以上保证,本人自愿按照《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日中午无例外禁酒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保证人(签字):

君山路小学

20XX年 2月24日

关于校园内禁烟禁酒的规定

为深入推进我院“四风”建设,保障师生身心健康,打造“绿色校园”,维护我院良好品牌形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

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学院校园内全面禁烟禁酒,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禁烟

(一)在学院教学区域、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学生宿舍及学生食堂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二)学院将设定专门吸烟区并设立明显标志。除吸烟区外其他区域均列为禁烟区。吸烟人员应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勿将烟盒及烟头乱扔乱放,确保人走烟灭。具体吸烟点位置如下:

1、图书馆大楼广场

2、尊荣宾馆内

3、高级公寓宿舍内

(三)院长、书记是学院禁烟第一责任人,各副院长是分管责任人。学生、老师禁烟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学务部负责督察。行政管理人员禁烟工作由各部门负责,校务部负责监督。

(四)在校门口醒目处由院后勤集团负责设立“无烟校园”标志,并在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均设“禁止吸烟”标志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

(五)校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校内活动不得为任何烟

草类商品做宣传。各部门要做好来访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六)各部门、二级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有吸烟不良习惯的师生戒烟。办公场所、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是重点防控区域,每周由各单位组织内部检查,奖惩结合,杜绝形式主义。

二、禁酒

(一)工作日校园内任何人任何地点不得饮酒;

(二)工作日中午教职工不得外出饮酒;

(三)晚上有课、夜间值班(含晚自习)的教职工晚餐不得饮酒;

(四)各学院各部门不得在内部开展的各类活动中招待酒水;

(五)食堂、超市不得向学院教职工、学生出售酒水;

(六)接待来宾时,接待人员在陪同中午用餐时不得饮酒,并向对方解释说明,征得客人谅解。特殊情况需要饮酒的,经董事长或其他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适量饮酒,酒水由接待部门在预算内自行安排;

(七)学院在校门口醒目处设立“酒后禁止入内”标识,保卫处有责任对有明显醉酒迹象的人员采取禁止入内措施;

(八)院长、书记是学院禁酒第一责任人,副院长是分管责任人,学生禁酒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学务部负责督察。

行政管理人员禁酒工作由各部门负责,校务部监督执行。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初次给予诫勉谈话,第二次通报全院,第三次解除劳动关系。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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