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政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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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政执法能力建设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厅党组关于2010年在全省水利系统组织开展“水政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提高我省水政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委关于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要求,大力弘扬“忠诚、为民、科学、务实”的新时期广东水利人精神,认真学习中山试点经验,狠抓水政监察队伍的思想建设、体制建设、业务建设、装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水政执法行为,改善执法环境,全面提高我省的水政执法能力,为广东实现从水利大省向水利强省的跨越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抓好思想建设
1. 确立水政执法人员的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全体水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自觉以新时期广东水利人精神为核心价值体系,做到对党忠诚、执法为民,坚持真理、相信科学,文明执法、秉公办案。
2.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及时了解掌握水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关心水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充分激发和调动他们爱岗敬业、
拼搏进取、乐于吃苦的奉献精神,努力营造团结和谐、安心本职、积极向上的良好执法环境,不断增强水政监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3. 认真抓好法纪宣传教育。经常组织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和引导全体水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强化法纪观念,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切实打牢抵制各种诱惑、经受各种考验的思想防线。
(二)抓好体制建设
1. 进一步理顺和优化水政监察队伍管理体制。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力争将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定性为行政机构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省水政监察人员编制定为执法专项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的数量比2009年增加10%以上;参照省水政监察机构改革的做法,统一全省水政监察机构的名称,争取高配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的主要负责人。
2. 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在岗率。全面清理水政监察队伍人员缺编、在编不在岗的状况,重视解决占编、缺编的问题,确保编制人员在岗率达到100%。
3. 逐步建立水政监察协管员制度。执法任务较重的水政监察队伍,可以根据任务的需要,招收部分思想基础好、综合素质高、愿意献身水利事业的地方优秀青年或部队退役士兵担任水政监察协管员,以加大水政监察队伍的执法力量。协管员的工资待遇和办公经费应由财政统一安排,也可明确相关费用,统一在各地水利规费收入中安排,并列入部
门预算管理。
4. 选配高素质人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政监察队伍编制情况,切实把好人员入口关,抓好人员调配,真正把素质高、懂业务、作风硬、年纪轻的同志选配、列编到水政监察队伍,并注意有计划地引进法律、中文和水利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改善队伍的人员结构。
(三)抓好业务建设
1. 进一步明确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的事权。根据《行政处罚法》、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和《进一步区分细化我省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工作职责的通知》(粤水总队〔2009〕2号)要求,进一步明晰省水政监察局、省管流域水政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和地方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的事权,按照层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明确责任,各司其责,建立以属地管理为主、流域和区域管理相结合、地方与省局(分局)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2. 具体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根据法定的权限和我省实际情况,统一明确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提高水政执法的严肃性,杜绝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
3. 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和执法手段。结合我省水政执法任务繁重、执法范围点多线长、水政执法力量不足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创新实在管用、高效有力的执法方式和执法手段,努力提高执法效能。
4. 重视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参照中山市水政监察支队
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处置突发性暴力抗法和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提高队伍的应急快速反应能力。
5. 进一步提高水利规费征管能力。通过配备专业人才,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全省规费征收员依法征收水利规费的能力,按照新标准努力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争取2010年全省水利规费征收有新的突破。
6. 重视做好水事纠纷调处和信访案件查处工作。加强对水事纠纷多发地区的调查监控,努力把各种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力争全年水事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100%,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7. 认真抓好水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依托省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科学设置水政监察专业培训课程,为全省水政监察人员提供学习深造和提高业务素质的有效平台。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水上设备操控、水上救生设备使用、水上应急处置等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实战能力。重视做好新上岗水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每名新上岗的水政执法人员应参加不少于一个月以上的岗前培训,力争在两年内实现所有在岗水政监察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四)抓好装备建设
1. 积极做好执法装备的更新换代及补充配套。按照《广东省水政执法装备基本配置标准》的要求,配齐或更换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的执法船艇、执法车辆、执法取证器材、信息
处理设备、办公设备等最基本的执法装备。按照“四有”要求,在全省逐步实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执法装备、有适用的执法基地、有统一的执法服装的目标。同时,重视抓好水政监察信息化建设规划,对重点河段、重要部位要逐步实行远程监控、电子巡查取证,以提高水政执法效率。
2. 进一步加强省市联合执法点的建设。在对现有的9个省市联合执法点加强管理运作的同时,积极推进省管流域水政监察分局执法码头和省管河道沿线省市联合执法点的建设规划,争取在省管河道流域内的各地级以上市所辖河段分别设立一个省市联合执法点。
3. 加快省水政综合执法培训基地的建设步伐。抓紧完成基地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在今年10月份启动开工,全面铺开工程建设。与此同时,着手开展河口执法专用船、省管流域执法码头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
(五)抓好作风建设
1. 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各级水政监察队伍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对照省委汪洋书记的指示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深入查找在作风建设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在提高执行力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并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迅速加以整改。要通过广泛开展“抓落实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执法为民的良好队伍形象。
2. 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水政监察队伍要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