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引渡请求的提出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主编:胡康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副主编: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尚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黄太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撰稿人:滕炜王爱立李再顺汤卫平臧铁伟张春萍刘海涛李寿伟卜范城雷建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第一节引渡的条件第二节引渡请求的提出第三节对引渡请求的审查第四节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第五节引渡的执行第六节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第七节引渡的过境第三章向外国请求引渡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引渡法的立法目的的规定。

引渡是指一国向另一国提出请求,要求另一国将在其境内的某一刑事逃犯移交给请求国,以便请求国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或执行刑罚的活动。

引渡是国家之间开展打击犯罪的一种刑事司法协助活动,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过签订双边或者多边引渡条约等形式,确定了打击犯罪的国际合作,如原欧洲委员会成员国签订的欧洲引渡公约,美洲国家之间签订的美洲国家间引渡公约等,还有许多国家签订了两国之间的引渡条约。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多,涉外刑事案件也日益增多,一些犯罪分子携巨款潜逃境外,有的境内外犯罪组织相互勾结进行洗钱、贩毒等,为了有效地打击这些犯罪活动,我国在引渡法颁布前已先后与12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其中有7个条约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开始生效。

随着国际社会对打击严重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活动的日益重视,为了有效地加强国际合作,2000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国际公约》,我国已经签署了该公约,该公约对引渡的有关问题也作了规定。

从各国引渡实践情况看,引渡已成为打击严重犯罪活动、尤其是打击某些国际性犯罪活动的一种重要手段,它使犯罪分子不因国家在地域管辖上的限制而逃脱法网,对维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引渡是指将犯罪嫌疑人或者已判决罪犯从一个国家移交到另一个国家的法律程序。

在国际社会中,引渡规章的存在是为了加强国际合作,使犯罪份子无处可逃,确保正义得以实现。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法上引渡规章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引渡的基本原则1. 互惠原则:引渡应基于相互合作和互惠原则,即一个国家有权要求另一个国家引渡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同时也应对另一个国家提出的引渡请求作出积极回应。

2. 双重犯罪原则:引渡请求应基于双重犯罪原则,即引渡国家应认定涉嫌犯罪在引渡请求国家和引渡国家都构成犯罪,且该犯罪行为在引渡请求国家和引渡国家都应受到刑事追究。

3. 不可引渡原则:根据国际人权法的规定,引渡不得涉及到对被引渡人的歧视、迫害或者虐待。

对于可能面临死刑或者酷刑的引渡请求,引渡国家有权拒绝引渡。

二、引渡的程序和要求1. 引渡请求的提出:引渡请求应由引渡请求国家的司法机关向引渡国家的司法机关提出。

引渡请求应包含引渡人的身份信息、犯罪事实、相关证据和引渡的法律依据等。

2. 引渡决定的审查:引渡国家的司法机关应对引渡请求进行审查,确保请求的合法性和符合引渡规章的要求。

审查过程中,引渡国家可能要求补充证据或者信息。

3. 引渡决定的作出:引渡国家的司法机关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引渡决定。

如果决定允许引渡,将通知引渡请求国家,并制定引渡具体安排。

4. 引渡程序的执行:引渡程序的执行应符合国际法和引渡规章的要求。

引渡国家应确保引渡人的人权和基本权利受到保护,同时遵守引渡请求国家的要求。

5. 引渡拒绝的情况:引渡国家有权拒绝引渡请求,如果引渡请求不符合引渡规章的要求,或者存在引渡人权利受到侵犯的风险,或者引渡请求与引渡国家的法律原则相冲突等情况。

三、国际引渡合作机制1. 引渡条约:国际引渡合作通常通过引渡条约来规范。

引渡条约是两个或者多个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明确了引渡程序、条件和要求等内容。

2. 国际组织的协助: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等在国际引渡合作中起到重要的协调和协助作用,促进各国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解读引渡法

解读引渡法

解读引渡法导读:本文解读引渡法,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本报记者刘海琦2000年12月2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这是二十世纪即将结束的时候我国颁布实施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也是将深刻影响二十一世纪的一部重要的法律。

这部法律的颁行,对于我国加强与外国的司法协助与合作,对于加强中外开展打击犯罪的合作,以及我国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都将起到非常深远的影响。

引渡:一个国际性的难题2000年,智利、西班牙与英国政府就智利前领导人皮诺切特引渡问题发生了严重矛盾,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皮诺切特于1998年10月在伦敦一家医院治病时被英国警方逮捕。

西班牙一家法院指控他犯有虐待、屠杀等多项罪名并要求引渡他到西班牙接受审判。

英国认为,皮诺切特不适宜再接受审判,也不宜被引渡到第三国受审,英国政府不同意西班牙等国提出的关于引渡他的要求,且停止进行有关引渡皮诺切特的法律程序。

不久前,俄国传媒大亨古辛斯基因涉嫌犯罪也在引渡问题上与西班牙产生了争议。

俄联邦总检察院宣布对古辛斯基实行全球通缉。

古辛斯基被指控非法获取3亿美元贷款和50亿卢布的借款。

后古辛斯基作为被告被正式传讯,但他在指定时间没有到场,其律师又拒绝透露古辛斯基人在何处,俄总检察院随即于次日宣布对其全国通缉。

鉴于古辛斯基已在国外,于是决定对他实行全球通缉。

古辛斯基最终在西班牙落入法网。

西班牙检察部门认为,逮捕古辛斯基与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指令相符合,古辛斯基被控犯有经济罪行。

古辛斯基称自己是受俄政府政治迫害的受害者,要求西班牙予以政治庇护,从而给西班牙当局出了一道难题。

引渡问题因为司法制度的不同,同时往往涉及到国家政治、军事等方面,因而在一些个案引渡问题上困难重重,这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引渡问题上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

所谓引渡是指一个国家把在该国境内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相关资料: 法律2篇行政法规1篇其他规范性文件1篇最高法公报案例2篇裁判文书2篇条文释义相关论文36篇实务指南立法背景1篇条文释义1篇实务指南1篇英文译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第一节引渡的条件第二节引渡请求的提出第三节对引渡请求的审查第四节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第五节引渡的执行第六节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第七节引渡的过境第三章向外国请求引渡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相关资料: 条文释义实务指南)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依照本法进行。

(相关资料: 条文释义相关论文1篇)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

引渡合作,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资料: 条文释义相关论文1篇)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行引渡的联系机关。

引渡条约对联系机关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条约规定。

(相关资料: 条文释义相关论文2篇实务指南)第五条办理引渡案件,可以根据情况,对被请求引渡人采取引渡拘留、引渡逮捕或者引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相关资料: 条文释义相关论文3篇实务指南)第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被请求引渡人”是指请求国向被请求国请求准予引渡的人;(二)“被引渡人”是指从被请求国引渡到请求国的人;(三)“引渡条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引渡条约或者载有引渡条款的其他条约。

三国法之引渡的含义

三国法之引渡的含义

引渡一、定义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处罚。

二、核心要点(1)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包括请求国和被请求国。

(2)引渡的对象是普通刑事犯,不包括政治犯。

(3)引渡是国家的权利而非义务,如果两国之间签订有引渡条约,那么进行引渡是源于条约产生的义务,而非引渡制度本身。

三、主要原则(1)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该原则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本国的属人管辖权。

(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该原则对于哪些行为属于政治犯罪没有一致的意见,但强调了一些不应视为政治犯罪的行为,包括:战争罪、反和平罪和反人类罪、种族灭绝或种族隔离罪行、非法劫持航空器、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保护人员罪行等。

也就是说,对于上述罪行,是可以引渡的罪行。

(3)双重归罪原则,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都认定为犯罪的行为,且通常要达到一定年限有期徒刑的程度。

(4)罪名特定原则,强调的是请求引渡国把罪犯引渡回国后,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时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者进行审判和处罚,不得对引渡理由之外的其他犯罪进行审判或处罚。

(5)转引渡需经原引出国同意原则,是指如果引渡国打算将被引渡人转引给第三国,则一般应经原引出国的同意。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主要考点(1)引渡须以条约或互惠承诺为基础。

(2)引出的决策机关是最高法指定的高院裁定、最高法核准。

(3)引入限制追诉的承诺决定权在最高检、量刑的决定权在最高法。

(4)引入和引出的对外联系机关是外交部,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5)被请求引渡的罪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准备提起或者正在进行的,是可以拒绝引渡;而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终止或者已经做出生效判决的,是应当拒绝引渡。

(6)应当拒绝引渡的其他情形:本国国民、政治犯、军事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的、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的、可能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缺席判决的。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引渡是指一个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或已被判刑的罪犯移交给另一个国家的法律程序。

在国际法上,引渡规章旨在规定各国之间引渡程序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并防止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

一、引渡的基本原则1. 相互尊重主权:引渡应基于相互尊重国家主权的原则进行,没有国家可以强迫另一个国家引渡嫌疑人或罪犯。

2. 双重犯罪原则:引渡只适用于在引渡请求国和引渡执行国都构成犯罪的情况下。

3. 最低刑期原则:引渡请求国应根据引渡执行国的法律,确保引渡的犯罪行为在引渡执行国中也构成犯罪,并且刑期不低于一定的最低标准。

4. 不可引渡原则:某些情况下,引渡可能被认为是违反人权或违反国际法的,例如,引渡可能导致被引渡人面临死刑、酷刑或不公正审判等情况。

二、引渡程序1. 引渡请求:引渡请求应由引渡请求国向引渡执行国提出。

请求应包含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身份信息、犯罪事实和证据、引渡的法律依据等。

2. 引渡审查:引渡执行国应对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包括判断是否满足引渡规章的要求,是否存在政治动机等。

3. 引渡决定:引渡执行国应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引渡决定,决定可以是同意引渡、拒绝引渡或要求补充证据等。

4. 引渡移交:如果引渡执行国同意引渡,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将被移交给引渡请求国。

移交可以通过引渡程序、交付程序或特别安排等方式进行。

三、国际引渡协定和机构1. 国际引渡协定:各国可以通过签署和履行国际引渡协定来加强引渡合作。

这些协定通常规定了引渡的条件、程序和互惠原则等。

2. 国际引渡机构: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是一个重要的国际引渡机构,它通过协调各国警方的合作,促进跨国犯罪的调查和追捕。

四、引渡的挑战和改进1. 政治因素:引渡程序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例如,某些国家可能出于政治原因拒绝引渡某些犯罪嫌疑人或罪犯。

2. 人权保护:引渡过程中,需要确保被引渡人的人权得到保护,避免被引渡人面临死刑、酷刑或不公正审判等情况。

引渡什么意思,引渡的法律依据?

引渡什么意思,引渡的法律依据?

An omnipotent person is really nothing, and an omnipotent expert is really nothi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引渡什么意思,引渡的法律依据?引渡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的公布施行,必将促进我国在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从而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

多边的则有《美洲国家间引渡公约》(1993),《欧洲引渡公约》(1952)和一些规定有引渡条款的国际专约,如《凡尔塞和约》。

人们经常能在新闻杂志看到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各种引渡条约,但很人只是知道有这个制度。

却不知道引渡什么意思?其实,引渡制度存在的历史已经十分悠久了,现在的引渡制度更是是国际司法协助中一项的十分重要的制度。

下面就向大家介绍引渡的相关资料。

一、引渡: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律制度引渡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的公布施行,必将促进我国在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从而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

二、引渡追溯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但至18世纪末叶以前,引渡的对象主要是叛乱者、逃兵和异教徒,并且是否引渡完全由君主自由决定。

当时的引渡只不过是各国统治者维护专制统治和进行政治交易的一种工具而已。

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以及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等刑法原则的确立,引渡的对象、程序和性质才发生了根本变化。

1833年10月1日,比利时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引渡法即《引渡法大纲》,英国也于1870年颁布引渡法,明确规定了严格的引渡程序,标志着现代引渡制度的诞生。

三、引渡的法律依据在国际实践中,引渡一般是以国家间的引渡条约为基础的。

引渡条约通常为双边的,如1971年加拿大和美国之间、1972年英国和美国之间订立的引渡条约。

这种双边条约是各国间相互承担引渡义务的主要根据。

多边的则有《美洲国家间引渡公约》(1993),《欧洲引渡公约》(1952)和一些规定有引渡条款的国际专约,如《凡尔塞和约》(1919)、《关于在德国承担最高权利的柏林宣言》(1945)、《对意和约》(1947)、《防止及惩办灭种罪公约》(1948)、《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条约》(1971)、《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1979)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二条

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依照本法进⾏。

【释义】本条是关于引渡法适⽤范围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和外国之间开展引渡,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进⾏。

我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包括两个⽅⾯,⼀是外国向我国提出引渡请求,要求我国将某刑事逃犯移交给外国;⼆是由我国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请求外国将某刑事逃犯移交给我国。

引渡法对这两种情况都作了规定。

其中对外国向我国提出引渡请求的,从该请求的提出,需要提供什么⽂件和材料,我国如何对被请求引渡⼈采取强制措施,如何由有关部门进⾏审查,以及最后决定是否引渡,等等,引渡法都作了具体规定;对于我国向外国提出引渡的,由于被请求引渡⼈在外国,外国如何对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以及如何进⾏审查等,我国的引渡法不可能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本法对这种情况只规定我国如何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于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后,外国如何审查及是否同意引渡,不属我国引渡法调整范围。

我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按照本法进⾏,还应当处理好本法与我国同外国之间签订的引渡条约的关系。

从原则上说,不管我国已经与外国签订引渡条约,或者还没有和外国签订引渡条约,在办理外国向我国提出的引渡案件或者我国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时,都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进⾏。

但是,对于我国已经与外国签订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有时会出现引渡条约与本法的规定有不同规定的情况。

在本法制定以前,我国已经与许多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还参加了⼀些载有引渡条款的国际公约。

在这些引渡条约⾥,对于我国和外国之间如何进⾏引渡,如关于引渡请求的提出和接受,审查引渡所依据的原则和条件,以及对被请求引渡⼈采取的强制措施等,也作了许多具体的规定。

由于与每⼀个国家签订条约的具体情况不同,双⽅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等因素,造成条约当中某些具体规定的表述可能会与引渡法的规定不尽相同。

对这种引渡条约有不同规定的情况,考虑到这些规定是经过两国谈判最后达成⼀致意见确定下来,并由两国政府共同签订的,条约按照两国各⾃⽴法程序批准后,即对两国都有约束⼒,⽽且我国签订的引渡条约经过全国⼈⼤常委会批准后⽣效,我国今后在引渡问题上应当受该条约的约束,这也符合国际法上“条约必须信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十四条

第⼗四条请求国请求引渡,应当作出如下保证: (⼀)请求国不对被引渡⼈在引渡前实施的其他未准予引渡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将该⼈再引渡给第三国。

但经中华⼈民共和国同意,或者被引渡⼈在其引渡罪⾏诉讼终结、服刑期满或者提前释放之⽇起三⼗⽇内没有离开请求国,或者离开后⼜⾃愿返回的除外; (⼆)请求国提出请求后撤销、放弃引渡请求,或者提出引渡请求错误的,由请求国承担因请求引渡对被请求引渡⼈造成损害的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请求引渡的国家在提出引渡请求时,应当向我国政府作出有关保证的规定。

引渡活动主要是国与国之间的协助关系,⼀⽅在给予另⼀⽅提供引渡合作时,要求对⽅作出有关保证,主要是为了保证引渡的正常进⾏以及顺利处理由于引渡引起的相关事宜。

本条要求请求国在引渡罪犯时向我国政府作出保证,这种保证是引渡的先决条件之⼀,如果请求国拒绝作出保证,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本条包括两层意思,第⼀层意思,是让请求国保证,只对准予引渡的罪⾏追究被引渡⼈的刑事责任;第⼆层意思是如果因请求国的原因,造成提出引渡请求后⼜撤销、放弃或者提出的引渡请求的对象是错误的,给被请求引渡⼈造成的损害责任,应当由请求国来承担的保证。

(⼀)本条第⼀项规定,请求国不得对被引渡⼈在引渡前实施的其他未准予引渡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将该⼈再引渡给第三国。

但经中华⼈民共和国同意,或者被引渡⼈在其引渡罪⾏诉讼终结、服刑期满或者提前释放之⽇起三⼗⽇内没有离开请求国,或者离开后⼜⾃愿返回的除外。

根据这⼀规定,请求国必须保证将被引渡⼈引渡回国后,只能针对我国准予引渡的犯罪追究被引渡⼈的刑事责任。

关于这⼀问题《联合国引渡⽰范条约》有类似的规定,《联合国引渡⽰范条约》第⼗四条规定,除被请求国准予引渡的犯罪⾏为和被请求国同意的其他犯罪⾏为外,请求国不得因被引渡⼈在移交之前该⼈所犯的任何罪⾏对其进⾏诉讼程序、判刑、扣押、再次引渡到第三国,或对他施加任何其他的⼈⾝⾃由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十六条

第⼗六条外交部收到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应当对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件、材料是否符合本法第⼆章第⼆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进⾏审查。

⼈民法院指定的⾼级⼈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审查并作出裁定。

⼈民法院对⾼级⼈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复核。

【释义】本条是关于引渡请求的审查机关和审查内容以及审查机关在审查中分⼯的规定。

本条分为两款。

对引渡请求的审查,世界各国的规定有所不同。

总的分为两类:有些国家侧重司法审查,有些国家则侧重⾏政审查。

研究参考了各国规定,我国引渡法规定了⾏政审查和司法审查相结合。

这样规定,⽐较符合引渡的性质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引渡主要体现了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另⼀⽅⾯引渡是对犯罪分⼦的引渡,属于刑事司法的范畴。

根据本条规定,从引渡请求的审查机关上,主要包括外交部的审查和有关⼈民法院的审查;从引渡请求的审查内容上,外交部主要是对引渡请求的⽂件、材料进⾏形式审查,有关⼈民法院主要是对引渡条件进⾏实质审查。

本条第⼀款规定了外交部对引渡请求的审查及其审查的具体内容。

本款规定有以下⼏层意思:(1)外交部是负责引渡审查的机关之⼀。

根据本法第四条和第⼗条的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引渡的联系机关,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其提出。

本款规定外交部是审查引渡的机关之⼀,赋予了外交部作为引渡联系机关在引渡审查中的重要职能,体现出与上述规定的⼀致性。

(2)外交部是引渡审查的第⼀关。

引渡请求先由外交部进⾏审查,外交部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本法第⼆章第⼆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的,转交⼈民法院、⼈民检察院。

(3)外交部收到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应当及时进⾏审查。

(4)外交部审查引渡请求主要是形式审查。

即审查引渡是否符合我国引渡法、引渡条约有关形式要求,不对引渡请求是否符合引渡条件进⾏实质性审查。

根据本款规定,外交部对引渡请求进⾏形式审查的具体内容是“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件、材料是否符合本法第⼆章第⼆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刑事诉讼法规之一。

该法规旨在规范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之间的司法合作,并确保引渡的权利和程序得到公正、透明的执行。

在实践中,这个法规对于国内外的犯罪防控、司法协作、维护国际法治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引渡是指将在一个国家被控犯罪,但又逃到另一个国家的嫌疑人交返到原来国家受审判的程序。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则规定了引渡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引渡的第一步是条件确认。

引渡的条件有五个:要求提出引渡的犯罪应当在两个国家都是刑事犯罪;犯罪行为必须存在证据;犯罪人必须在要求引渡的国家被起诉或被裁决有罪;引渡不违反承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要求引渡的犯罪应当受到两个国家的刑法制裁。

条件确认之后,接下来是程序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引渡的程序包括七个步骤:第一步,由引渡要求国家提出引渡请求。

第二步,当要求引渡的国家接到请求后,必须认真考虑,是否符合引渡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答应引渡;如果不符合条件,应该拒绝引渡请求。

第三步,主管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接到国外司法机关的提供证据的请求后,应当立即进行协助调查。

第四步,如果确认有引渡必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根据对被请求人的调查,对其展开限制行动,这些行动有助于防止被引渡人逃亡、销毁证据等非法行为。

第五步,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认定需要反回的被请求人移交到中央机关。

第六步,中央机关应当加强对移交的被请求人的囚押和保护。

第七步,接到被移交人后,批准引渡并将该人送回由他们的法律系统处理,保障他们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状况下,可以反正据请求国的司法程序。

总之,在全球化时代,犯罪成为全球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为了有效地打击跨国犯罪、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跨国司法协作、按照国际法规则实施引渡,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中外司法合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引 渡 条 约 对 联 系 机 关 有 特 别 规 定 的 #依 照 条 约 规 定 $ 第五条 !强制措施"办理引渡案件#可以根据情况#对被 请求引渡人采取引渡拘留%引 渡 逮 捕 或 者 引 渡 监 视 居 住 的 强 制措施$ 第六条 !语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 ()被 请 求 引 渡 人 *是 指 请 求 国 向 被 请 求 国 请 求 准 予 引 渡的人+ ’二 ()被 引 渡 人 *是 指 从 被 请 求 国 引 渡 到 请 求 国 的 人 + ’三 ()引 渡 条 约 *是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与 外 国 缔 结 或 者 共
请求国未在 上 述 期 限 内 提 供 补 充 材 料 的#外 交 部 应 当 终 止该引渡案件$请求国可以对同一犯罪再次提出引渡该人的 请求$
第十九条 !材料转交"外交部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 进 行 审 查 #认 为 符 合 本 法 第 二 章 第 二 节 和 引 渡 条 约 的 规 定 的 # 应当将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和材料转交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为了提起刑 事 诉 讼 而 请 求 引 渡 的$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 于 引 渡 请 求 所 指 的 犯 罪 均 可 判 处 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 他 更 重 的 刑 罚(为 了 执 行 刑 罚 而 请 求 引 渡 的 $在 提 出 引 渡 请 求 时 $被 请 求 引 渡 人 尚 未 服 完 的 刑 期 至少为六个月!
Green Apple Data 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
同参加的引渡条约或者载有引渡条款的其他条约!
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二十九条

第⼆⼗九条外交部接到⼈民法院不引渡的裁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请求国。

外交部接到⼈民法院符合引渡条件的裁定后,应当报送国务院决定是否引渡。

国务院决定不引渡的,外交部应当及时通知请求国。

⼈民法院应当⽴即通知公安机关解除对被请求引渡⼈采取的强制措施。

【释义】本条是关于⼈民法院作出不引渡或者符合引渡条件的裁定后,外交部进⼀步处理引渡案件的程序和国务院最终决定引渡的规定。

本条共分三款。

本条第⼀款是关于外交部在接到⼈民法院不引渡的裁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请求国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六条的规定,⼈民法院可以核准⾼级⼈民法院不引渡的裁定,也可以变更⾼级⼈民法院的裁定⽽直接作出不引渡的裁定。

⼈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进⾏司法审查是根据引渡法和引渡条约的规定进⾏的,这些规定是我国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证,也是我国与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引渡合作的保证,因⽽任何引渡的进⾏必须是符合这些规定的,如果⼈民法院认为请求国的引渡请求不符合引渡法和引渡条约规定的,应当作出不引渡的裁定。

这种裁定是终局的⽣效裁定。

⼈民法院作出不引渡的裁定后,应当按照本法第⼆⼗⼋条的规定及时通知外交部,外交部应当及时通知请求国。

本条第⼆款是关于外交部接到⼈民法院符合引渡条件的裁定后,应当报送国务院决定是否引渡的规定。

究竟由何部门决定引渡,在⽴法时,各个部门和⼀些学者专家有不同的意见,有的认为既然⼈民法院不引渡的裁定是终局⽣效裁定,那么引渡也应当由⼈民法院裁定,这样法律规定才协调⼀致,⽽且如果由⾏政部门决定,会有⾏政权⼲涉了司法权之嫌;有的认为引渡问题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要综合考虑国家关系、主权、平等等多种因素,显然,在这⽅⾯由⾏政部门来决定更为合适。

各国引渡法在这⽅⾯的规定也不⼀致,有的是由司法部门来最终决定是否引渡,但⼤多是由⾏政部门来决定。

在充分综合听取了各⽅⾯的意见、研究了许多国家在这⽅⾯的规定、经过认真论证后,本款规定:外交部在接到⼈民法院符合引渡条件的裁定后,应当报送国务院决定是否引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三十八条

第三⼗⼋条引渡由公安机关执⾏。

对于国务院决定准予引渡的,外交部应当及时通知公安部,并通知请求国与公安部约定移交被请求引渡⼈的时间、地点、⽅式以及执⾏引渡有关的其他事宜。

【释义】本条是关于引渡的执⾏机关和执⾏程序的规定。

执⾏引渡就是根据⼈民法院作出的符合引渡条件的裁定和国务院准予引渡的决定,将被请求引渡⼈以及涉案财物交给请求国。

根据本条的规定,引渡的具体执⾏由公安机关负责。

按照引渡法的规定,对于被请求引渡⼈的引渡逮捕、引渡拘留、引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因此由公安机关作为引渡的执⾏机关既符合国家机关之间的职能分⼯,⼜便于引渡的顺利执⾏。

本条关于引渡的执⾏程序的规定有三层意思:第⼀,公安机关执⾏引渡的具体依据是⼈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裁定和国务院准予引渡的决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请求国的引渡请求符合引渡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并且作出符合引渡条件的裁定后,是否对被请求⼈实际执⾏引渡,尚需由国务院决定。

对于国务院决定予以引渡的,公安机关才能够执⾏引渡;对于国务院决定不予引渡的,虽然⼈民法院已经裁定引渡请求符合引渡条件,也不得执⾏引渡。

第⼆,在国务院作出予以引渡的决定以后,由外交部通知公安部和请求国,以便于准备引渡有关事宜。

之所以由外交部通知,是因为引渡法第四条第⼀款规定,外国向我国请求引渡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联系,中华⼈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引渡的联系机关。

但是,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引渡法第四条第⼆款规定,引渡条约对联系机关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引渡条约。

因此,如果某项引渡请求是根据这种有特别规定的引渡条约的规定,向外交部以外的其他机关提出的,则应由该机关根据⼈民法院的裁定和国务院的决定,通知公安部和请求国。

第三,执⾏引渡的具体事宜,由公安部与请求国约定。

由于引渡往往涉及外交关系,政策性⽐较强,因此引渡法规定与请求国联系移交被请求引渡⼈应当由公安部进⾏,其他公安机关不得⾃⾏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五十条

第五⼗条被请求国就准予引渡附加条件的,对于不损害中华⼈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可以由外交部代表中华⼈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请求国作出。

对于限制追诉的,由⼈民检察院决定;对于量刑的,由⼈民法院决定。

在对被引渡⼈追究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应当受所作出的的约束。

【释义】本条是关于引渡的规定。

本条规定共有三层含义: ⼀、对被请求国就准予引渡附加条件的,可由外交部代表中华⼈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请求国作出。

实践中的引渡案件往往⾮常复杂,⽽且案情各不相同,对于我国的引渡请求,有时被请求国可能会就该引渡请求附加⼀定的条件,要求我国作出相应的。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我国事先不作出⼀定的,就⽆法引渡,犯罪分⼦可能就逍遥法外。

在制定本法时,对于这种情况进⾏了反复研究,⼤多数意见认为,引渡案件往往是个案解决的,案情各不相同,被请求引渡国就准予引渡提出的附加条件也不尽相同,这是国际上经常遇到的情况。

即使双⽅签订了引渡条约,但被请求国经常会提出超出引渡条约约定的条件。

如有的被请求国废除了死刑,其对于引渡请求往往会提出要求请求引渡国作出保证被请求引渡⼈不判处死刑的,也有的对请求国的引渡请求的数罪中,要求禁⽌追究某项罪,等等。

考虑到作出⼀定并将这些罪犯引渡回国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利于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民的利益,因此,被请求国就准予引渡附加条件的,可由外交部代表我国政府向被请求国作出。

⼆、的作出。

根据本条的规定,的作出必须符合以下⼏个条件:(1)的作出以不损害中华⼈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为前提。

主权是国家的统治权,是国家的最重要属性,是国家固有的⼀项权⼒,不容许任何外来的侵犯和⼲涉。

如果对⽅以损害我国的主权为条件要我⽅作出,则必须坚决予以拒绝。

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是我国各项法律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是我国法律制度存在的基础,对于任何侵犯我国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附加条件,我国是不能允诺的。

(2)外交部代表我国政府向被请求国作出。

引渡什么意思,引渡的法律依据

引渡什么意思,引渡的法律依据

引渡什么意思,引渡的法律依据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常⽣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些电视,新闻中报道⼀些不法分⼦在国内犯罪逃到国外等等问题,对此很多⼈都认为我们法律就⽆法进⾏制裁,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国与国之间也加强了联系,下⾯店铺⼩编为⼤家介绍⼀下关于引渡什么意思,引渡的法律依据。

引渡什么意思,引渡的法律依据
引渡是指⼀国把在该国境内⽽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条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加强惩罚犯罪⽅⾯的国际合作,保护个⼈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依照本法进⾏。

第三条中华⼈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引渡合作。

引渡合作,不得损害中华⼈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内容由店铺⼩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家。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店铺致⼒于为⼤家打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八条

第⼋条外国向中华⼈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拒绝引渡: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的; (⼆)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华⼈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已经作出⽣效判决,或者已经终⽌刑事诉讼程序的; (三)因政治犯罪⽽请求引渡的,或者中华⼈民共和国已经给予被请求引渡⼈受庇护权利的; (四)被请求引渡⼈可能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者⾝份等⽅⾯的原因⽽被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刑罚,或者被请求引渡⼈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 (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 (六)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在收到引渡请求时,由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已被赦免等原因,不应当追究被请求引渡⼈的刑事责任的; (七)被请求引渡⼈在请求国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残忍、不⼈道或者有辱⼈格的待遇或者处罚的; (⼋)请求国根据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

但请求国在引渡后对被请求引渡⼈给予在其出庭的情况下进⾏重新审判机会的除外。

【释义】本条是关于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的规定。

拒绝引渡的情形包括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和可以拒绝引渡的情形。

规定拒绝引渡的情形,主要体现了国家的主权原则、政治主张和⼈道主义等。

本条是关于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外国向中华⼈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具有本条规定的情形之⼀的,应当拒绝引渡。

也就是说,凡具有本条规定的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之⼀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引渡。

因此,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有时也被称为“绝对不引渡”的条件或者“拒绝引渡的强制性理由”。

根据本条规定,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包括以下⼋项情形: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的,应当拒绝引渡。

这⼀规定也被称为“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规定不引渡中国公民,即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的⼈,主要基于两点考虑:⼀是为了更有利于维护我国刑法规定的属⼈管辖权。

何谓引渡条例?

何谓引渡条例?

何谓引渡条例?
分類:社會民生
解析:
所谓引渡条例,是指一国把在其境内抓获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指控为毒品犯罪或者已被定罪判刑的人,根据有管辖权国家的请求,在条约或者互惠的基础上,移交给请求国,以便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执行刑罚的一项国际司法合作制度。

引渡是国家间进行禁毒执法合作的一种方式。

根据《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 ... 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规定,毒品犯罪是国际间的可引渡之罪。

毒品犯罪可引渡的对象,可以是请求国的公民,也可以是第三国的公民,但我国拒绝向外国引渡中国公民。

引渡通俗理解

引渡通俗理解

引渡通俗理解引渡,是指一个国家将在其境内犯罪的人移交给另一个国家的法律程序。

在国际社会上,引渡是一种合作机制,用于打击跨国犯罪和维护全球安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以通俗的方式解释引渡的含义和过程。

引渡通常发生在两个国家之间,其中一个国家要求另一个国家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他们以接受审判。

引渡程序涉及两个主要方面:请求国和引渡国。

请求国是指需要引渡嫌疑人的国家,而引渡国是指被要求移交嫌疑人的国家。

引渡的目的是确保犯罪嫌疑人接受公正审判,并为其犯下的罪行负责。

此外,引渡还有助于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如恐怖主义、贩毒和经济犯罪等。

引渡的过程通常从请求国向引渡国提出引渡要求开始。

请求国必须提供有关犯罪嫌疑人的详细信息,如姓名、国籍、犯罪行为等。

此外,请求国还必须提供支持文件,如逮捕令、指控书和相关证据等,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

引渡请求通常由两国之间的外交渠道进行传递,如外交部和大使馆。

引渡国会评估请求国提供的信息和证据,并决定是否接受引渡请求。

如果引渡国同意引渡,他们将开始引渡程序。

引渡程序的具体步骤可能因国家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首先,引渡国会逮捕犯罪嫌疑人,并确保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其次,引渡国会安排引渡听证会,以审查引渡请求的合法性和合适性。

在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有权提供辩护意见,并提供证据来反驳引渡请求。

听证会结束后,引渡国的法院将作出决定,决定是否同意引渡。

如果引渡被批准,嫌疑人将被移交给请求国,并通过法律程序将其送回请求国。

然而,引渡并非没有限制和条件。

根据国际法和各国的法律,引渡可能受到一些限制,如政治犯不得引渡、引渡请求必须符合双边引渡协定等。

此外,引渡也受到人权和公平审判的保护。

总结来说,引渡是国际社会打击跨国犯罪的一种合作机制。

它涉及两个国家之间的法律程序,其中一个国家请求另一个国家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他们以接受审判。

引渡的过程包括提出引渡请求、审查请求、安排听证会、作出决定和移交犯罪嫌疑人等步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引渡请求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引渡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引渡请求的提出第十条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

【释义】本条是关于外国向我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应当向我国哪一个部门提出的规定。

国与国之间对犯罪分子进行的引渡活动,首先是由一国向另一国提出引渡请求开始的。

因此在各国制定的引渡程序方面的法律和国家之间签订的有关引渡的条约中,一般都要规定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应当向被请求国哪个部门提出。

在我国引渡法制定之前,主要是根据我国已批准的有关引渡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办理,对两国之间没有签订条约的一般是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联系。

对外国向我国提出引渡请求时,究竟应向我国哪个部门提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制订引渡法时,考虑到引渡事务不仅是国家之间的一种刑事司法合作,而且还涉及到国家之间相互关系,不宜由多个机关多头联系,而由一个机关统盘考虑、统一联系为宜。

外交部是代表国家处理外交事务的部门,由外交部联系这方面事务比较合适。

因此,本条明确规定请求国请求引渡,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引渡请求。

本条规定是在本法第四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行引渡的联系机关”的规定的基础上作出具体规定。

本条规定,“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与第四条规定的精神相一致,进一步明确了外交部是我国进行引渡活动的联系机关,外国向我国政府提出引渡请求的,应当向外交部提出。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本法第四条第二款关于“引渡条约对联系机关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条约规定”的规定,对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引渡条约对引渡请求向哪个机关提出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条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请求国请求引渡应当出具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载明:(一)请求机关的名称;(二)被请求引渡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身份证件的种类及号码、职业、外表特征、住所地和居住地以及其他有助于辨别其身份和查找该人的情况;(三)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行为、结果等;(四)对犯罪的定罪量刑以及追诉时效方面的法律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请求引渡的国家向我国提出引渡请求的书面请求书应当载明的内容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引渡请求书必须具备的四方面内容,一是请求机关的名称。

二是被请求引渡人基本情况,包括被请求引渡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身份证件的种类及其号码、职业、外表特征、住所地和居住地以及其他有助于辨别其身份和查找该人的情况。

三是被请求引渡人的犯罪事实概述,包括犯罪时间、地点、行为、结果等。

四是请求国对被请求引渡人被引渡犯罪的定罪量刑以及追诉时效方面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请求机关”,是指引渡请求国具体提出要求引渡某人引渡事项的机关。

引渡是国家之间的相互合作,是国家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合作的一种形式。

提出引渡请求是由国家授权的机关代表国家提出的。

由于各国的法律规定、司法制度以及所签署的有关的引渡条约的规定不同,各国有权提出引渡请求的机关也不同。

有的国家规定司法部是请求机关,有的国家规定外交部是请求机关,还有的国家规定的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根据本项规定,无论是哪个机关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将该请求机关的名称在引渡请求书中载明。

(二)被请求引渡人的基本情况。

(1)被请求引渡人的姓名包括本国文字姓名和用其他国家语言使用的姓名,以及其他曾经使用过的姓名等。

(2)性别。

(3)年龄。

(4)国籍,国籍指被请求引渡人所具有的国籍,包括双重国籍,无国籍也要注明。

(5)被请求引渡人的身份证件的种类及号码,这里所说的身份证件是指能证明被请求引渡人身份的各类证件,主要指护照以及其他身份证明以及护照号码、签证号码、以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等。

(6)职业,被请求引渡人的职业,包括正式的职业和其他兼职职业。

(7)外表特征,如身高、体态、肤色、发色、面貌特征等等。

(8)被请求引渡人的住所地和居住地。

一般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住所地。

居住地是指被请求引渡人在我国境内实际正在居住的地方,可能是临时居所或躲避地,总之能够找到被请求引渡人的地方都可以提供。

(9)其他有助于辨别其身份和查找该人的情况,是指任何能够帮助查找被请求人的信息和情况,如被请求引渡人的说话口音、走路的姿势、说话神态比较特别的地方,生理特征如口吃、跛脚、左撇子,以及特有的生活习惯、喜欢的服饰等等,只要能够有助于辨别其身份和查找到被请求引渡人的方法和途径都可以提供。

本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我国的有关机关查找被请求引渡人,核实身份,以便引渡程序可以顺利进行。

(三)请求国要提供被请求引渡人犯罪事实概述。

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行为、结果等。

关于被请求引渡人犯罪事实的概述,不能简单地重复逮捕令中的话,应当对犯罪的时间、地点、行为、结果作大致的表述,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引渡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双重犯罪原则,我国司法机关要根据请求国提供的这些犯罪的时间、地点、行为、结果等犯罪事实,依据中国法律审查被请求引渡人是否也构成犯罪。

如果依据中国法律或是请求国的法律审查被请求引渡人所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我国拒绝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如果构成犯罪才进行下一步审查。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国虽然要求请求国提供被请求引渡人有关犯罪事实的材料,但我国司法机关对犯罪事实的审查只是根据对方提供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依据中国法律看其是否构成犯罪。

当然,如果在审查中发现请求国提供的犯罪时间、地点、行为、结果之间存在明显矛盾,不能自圆其说的,我国司法机关也会要求请求国对此作出必要的解释。

(四)由请求国提供对犯罪定罪量刑以及追诉时效的法律规定。

引渡法之所以规定请求国在请求引渡罪犯时,要向我国提供对犯罪的定罪量刑以及追诉时效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因为我国司法机关不仅要依照中国法律对引渡请求进行审查,还要考虑按照请求国的法律,这一请求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引渡条件,如对被请求引渡人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否对不应该起诉的而起诉了,等等。

引渡的前提条件除了双重犯罪原则外,另一个前提条件是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刑罚,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

如果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依据中国法律也构成犯罪,还要看是否符合至少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条件。

如果定罪量刑符合法律规定,下一步要审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有时虽然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依据法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量刑上也符合法律规定,但对其的追究已经超过了时效,也不应当提出引渡请求。

因此本条要求请求国要向我国提供对犯罪的定罪量刑以及追诉时效方面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请求国请求引渡,应当在出具请求书的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一)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应当附有逮捕证或者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的副本;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应当附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副本,对于已经执行部分刑罚的,还应当附有已经执行刑期的证明;(二)必要的犯罪证据或者证据材料。

请求国掌握被请求引渡人照片、指纹以及其他可供确认被请求引渡人的材料的,应当提供。

【释义】本条是关于请求引渡的国家除了向我国提交引渡请求书外,还必须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的规定。

本条是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外国向我国提出的引渡请求书应当载明的事项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本条所规定的相关材料,应当在向我国提出引渡请求书的同时一并提供。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要求请求国在提出引渡请求时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二款是要求请求国有条件提供而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国在出具引渡请求书的同时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1)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应当附有逮捕证或者其他同等效力的文件的副本。

这里所说的“为了提起刑事诉讼”是指请求国准备或者正在对被请求引渡人进行追诉。

“逮捕证或者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的副本”,是指请求国司法机关对被请求引渡人作出逮捕决定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司法诉讼文书,如通缉令、拘留令、临时逮捕证等等。

(2)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应当附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副本。

这里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副本”指有的国家已经对被请求引渡人作出有罪刑事判决或裁定,而且这些判决或者裁定已经生效,为了对被请求人执行刑罚,也可以依据该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对被请求引渡人提出引渡请求。

但必须提供该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副本。

(3)对于已经执行部分刑罚的,还应当附有已经执行刑期的证明。

这里所说的“已经执行刑期的证明”指由刑罚执行机关,如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被请求引渡人已经在请求国服刑,还有一部分刑期尚未服完,服刑期间逃跑等证明材料。

“必要的犯罪证据或者证据材料”,是指请求国在提出引渡请求的同时,还应当提供支持自己请求书所载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材料,以有助于我国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所谓必要的犯罪证据,不是指所有的犯罪证据,而是指能够证明被请求引渡人犯罪,并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刑罚的犯罪证据和证据材料。

根据一般理解,对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并经过控辩双方对质的案件的证据材料叫证据;对侦查机关收集的正处于侦查起诉阶段,尚未经过法庭上质证的证据,称为证据材料。

不论是证据还是证据材料,这些都将有助于我国司法机关确定是否引渡被请求引渡人,这些材料都是供我国司法机关参考,以判定被请求引渡人是否符合双重犯罪原则,是否予以引渡合作。

因此请求国要提供这方面的文件材料。

本条第二款是对请求国有条件而应当提供相关材料的规定。

根据本款规定,请求国掌握被请求引渡人照片、指纹以及其他可供确认被请求引渡人的材料的,应当提供。

本款中要求请求国提供“被请求引渡人照片、指纹以及其他可供确认被请求引渡人的材料”的规定,是对本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被请求引渡人基本情况的规定的补充。

这样规定是为了有助于被请求国查找被请求引渡人,从而最终能实现引渡。

因此,一般情况下,请求国向他国提出引渡请求,凡是有助于确认逃犯身份的文件、陈述或情报,包括对其体质特征的描述、指纹等,应当尽量提供。

第十三条请求国根据本节提交的引渡请求书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应当由请求国的主管机关正式签署或者盖章,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同意使用的其他文字的译本。

【释义】本条是关于提出引渡的国家向我国提出引渡请求时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的规定。

一、请求国提交的引渡请求书或其他有关文件,应当由请求国的主管机关正式签署或者盖章。

所谓“主管机关”是指负责引渡事务的负责机关,既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司法机关。

有的国家规定引渡请求书由国务卿签署才生效,才能向被请求国提出引渡请求,有的国家规定要由司法部长签署才能提出引渡请求,有的国家规定由法官或检察官签署并加盖法院公章后向请求国提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