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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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液、医疗废渣、医疗废弃物、医疗废气等。

第三条医疗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规范化。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案。

第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辐射性医疗废物和普通性医疗废物。

第七条感染性医疗废物是指含有病原体的医疗废物,应当采取专门的处置方法,保证不会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第八条化学性医疗废物是指含有有害化学物质的医疗废物,应当进行特殊的处理和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九条辐射性医疗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的处理和处置。

第十条普通性医疗废物是指除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和辐射性医疗废物以外的医疗废物,应当进行集中采集、分类存储和正确处置。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采集和运输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医疗废物采集容器,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方便医务人员正确投放。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废物采集和运输的方案,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运输,防止泄漏和污染。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保证废物不会在运输过程中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采集和运输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进行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应当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运行和监测。

第十七条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处置效果和安全性。

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一、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携带有传染病原体或者有癌症及其他易感染疾病病原体的可能性的固体、液体、或者气体废物。

二、类别
1、活体组织废物:如腔内患者残余物,组织活检,火化残余物等;
2、易感染材料废物:如棉花,棉签,纱布,拭子,清洁纸,污染衣物,污染鞋等;
3、污染护理用品废物:如棉签,拭子,污染的纱布,污染的垫子,纸巾等;
4、污染医疗设备废物:如废液,穿刺器,治疗用品,输液针,管路等;
5、废药废物:如用过的药物、药包、药液、药粉等;
6、化学废物:如X射线检查剂,抗菌素渣滓等;
7、病理组织废物:如活检组织,手术剩余物等;
8、其他特殊废物:如医疗用空瓶、尿瓶、病历纸、计算机磁盘、一次性用品等。

三、医疗废物管理
1、医疗废物的责任方:除了医疗机构,还有政府卫生部门、社会管理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都有责任参与管理医疗废物;
2、医疗废物的处理方式:根据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污染特性,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分类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要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暂存、密闭运输。

盛装医疗废物至包装物的3/4时应及时封口,废弃锐器盒满3/4时必须更换。

科室负责废物袋的扎口和贴标签,本科室医院感染监控护士负责监督。

2.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专人负责。

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须有防护措施,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运送到医院规定的暂存场所,统一处理。

对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应及时清洁和消毒;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的过程中,必须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伤等意外事故时按职业暴露后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3.禁止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处理案》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医疗质量检查进行考核。

4.医疗废物的分类及处理方法。

(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可能性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敷料、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等)、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处理方法:①感染性废物产生后放入有明显标识的医用垃圾袋内,由专人定时、定路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垃圾桶收集到医院医疗垃圾中转站;②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是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垃圾废物使用双层包装并及时密封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2)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医学锐器废物,包括医用枕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及一次性使用空针、输液器的针头部分等。

注: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引言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机构、研究机构以及相关保健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有毒性、危险化学性等特征的固体、液体、气体等废弃物。

医疗废物的不当处理和管理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流程,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以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和环境保护。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垃圾管理条例》2.《医疗废物分类与处理技术规范》3.《医疗废物管理实施细则》三、医疗废物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垃圾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为四类:1.感染性废物:包括被感染的器械、材料、用过的药品、临床实验动物尸体等。

2.医疗废物:包括导管、注射针头、和打针压铬子等。

3.化学药品废物:包括过期药品、药品包装材料等。

4.辐射废物:包括放射性药品、放射治疗用品等。

四、医疗废物处理流程1.废物收集:医疗废物应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并使用符合标准的废物容器进行临时存放。

2.废物运输:废物收集容器应密闭,并使用封条进行封闭,以防废物泄漏。

废物运输应选择合格的专用车辆,并遵守相关运输规范。

3.废物暂存:医疗废物暂存区应设置在无人员经常活动的区域,废物暂存期一般不超过七天。

4.废物处理:医疗废物处理应根据废物的特性和数量,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焚烧、高温高压灭菌、化学处理等。

5.废物监测: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应进行废物监测,以确保处理效果符合相关标准。

6.废物排放:经过处理的医疗废物可以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进行安全排放或转运处置。

五、医疗废物管理措施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2.每个临床科室应配备适量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容器,并进行定期更换和消毒。

3.医疗废物处理车间应具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废物处理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4.废物处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处理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废物管理的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全部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活动,包含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定义1.医疗废物: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化学性、毒性或其他特殊危害性的固体、液体或气体废弃物。

2.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指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3.医疗废物收集容器:指特地用于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

4.医疗废物运输工具:指特地用于运输医疗废物的工具,如车辆、容器等。

5.医疗废物处理单位:指具备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和收集第四条医疗废物分类依据医疗废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医疗废物分为以下几类: 1.感染性医疗废物:包含手术废物、病理、血液及其制品等传染性废物。

2. 化学性医疗废物:包含药品废品、化学试剂及其容器、药品包装废弃物等。

3. 有害性医疗废物:包含废弃药品、废弃破损的玻璃制品、废弃的注射器及其容器等。

4. 其他医疗废物:包含废弃纸张、废弃塑料制品、废弃食品等非传染性、非化学性、非有害性的废物。

第五条医疗废物收集1.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具备密闭性、防漏性、耐腐蚀性等特点,并标明收集日期和相关警示标识。

2.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应分别放入对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混装。

3.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特地的集中存放区,严禁将收集容器放入一般垃圾桶。

4.收集容器装满后,应即时加盖,并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运输。

第三章医疗废物运输和处理第六条医疗废物运输1.医疗废物运输应由本单位布置专人或委托专业医疗废物运输单位进行,保证运输安全和环境卫生。

2.医疗废物运输工具应具备密闭、防漏、耐腐蚀等特点,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3.医疗废物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定,避开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或散落的情况。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一、引言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医疗废物。

妥善管理废物对于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健康,维护环境的清洁与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各级医疗单位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医疗废物分类与管理1. 分类医疗废物按照其危险程度和特性进行分类,主要分为四类:a) 一类医疗废物: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如感染性纸巾、输液器等。

b) 二类医疗废物:主要包括化学性废物,如药品包装、废化学药品等。

c) 三类医疗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物,如活体标记物、放射性药品等。

d) 四类医疗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医疗废物,如废纸、废塑料等。

2. 收集与储存医院应根据医疗废物的不同分类要求,分别设立相应的收集与储存设施。

收集设施应具备防渗漏、密闭等功能,确保医疗废物不外泄。

废物储存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并在标识上标明废物类型、储存日期等信息。

3. 处理与处置医院应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与处置。

废物处理单位应具备合法运营资质,并符合相关的废物处理标准。

废物处理的目的是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包括焚烧、化学处理、物理处理等。

三、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主体1. 医院管理部门医院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他们应确保医院内的废物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合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医护人员医护人员是废物分类工作的主要参与者,他们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医疗废物的分类与处理要求,并定期参与相关知识的更新培训。

医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废物分类、收集与处置,并报告任何发生的异常情况。

3. 废物处理单位废物处理单位负责接收、运输和处理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

他们应遵守相关的废物处理法律法规,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并定期向医院提供相关的处理记录与证明。

四、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监督部门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应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与检查。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医院的废物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大全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大全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大全一、医疗废物管理的概述二、医疗废物分类及处理方法1.普通医疗废物:包括病床上的废弃物品、废纸、纱布、创可贴等,应进行消毒处理后交由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集中处理。

2.感染性医疗废物:包括患者体液、切割器械、尸体等,应在源头进行无害化处理,然后交由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集中处理。

3.化学性医疗废物:包括化学药剂、过期药品、放射性废物、酒精、浸泡器具等,需经过专门处理后再送至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尖锐器械废物:包括注射器、针头、刀片等,应在使用后立即进行专门处理,然后交由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集中处理。

三、医疗废物处理流程1.废物分类:医疗机构应设立废物分类区域,医护人员应将废物按照不同分类进行投放。

2.废物储存: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废物暂存区域,废物应当分类存放,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和感染扩散。

3.废物消毒:医疗机构应配备专用的废物消毒设备,对废物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4.废物转运:废物应由医疗废物处理单位的授权运输企业进行转运,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5.废物处理:废物应送至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安全处置。

四、医疗废物管理规范1.医疗机构要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废物管理操作规程,对废物分类、储存、消毒、转运等环节进行详尽的规定。

3.医疗机构应设置铁皮密闭容器,储存感染性医疗废物,并按时送交由专门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4.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废物处理符合相关标准。

5.医疗废物的转运必须由授权的运输企业进行,转运过程中要进行有效封闭,严禁泄露、溢出等情况发生。

五、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卫生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2.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公布处理情况,并向卫生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报告。

3.对于严重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处理单位,相关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并公示其违规情况。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减少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分类、采集和处理,禁止直接弃置。

第四条所有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同时,应定期检查和评估,不断完善制度。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第五条医疗废物按照其危害程度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放射性医疗废物、普通医疗废物。

第六条感染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或者被病原体感染的医疗废物,包括医疗废液、固体废物、制备废物以及输液器等。

第七条化学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危(wei)险化学品和有害物质的医疗废物,包括化学药剂、废电池以及荧光灯管等。

第八条放射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医疗废物,包括放射性药品、放射性仪器等。

第九条普通医疗废物指的是无害废弃物或者处于治疗过程中且未受过污染的医疗废物,包括普通诊疗用的牙签、纱布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医疗废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

第三章医疗废物采集和包装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制定医疗废物采集和包装方案,明确采集和包装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定期对废弃物进行清理和采集,确保医疗废物不外泄。

第十三条感染性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进行采集和包装,包装时应注意避免直接接触。

第十四条化学性医疗废物应使用密闭的特种容器进行采集和包装,标示名称、危(wei)险性等信息。

第十五条放射性医疗废物应使用特种容器进行采集和包装,并进行严格标示。

第十六条普通医疗废物应采集并放入普通垃圾袋内,并分类投放。

第四章医疗废物处置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医疗废物的处置。

第十八条感染性医疗废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方法包括高温高压、微波辐射等。

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规定一、引言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三、医疗废物的分类医疗废物分为五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四、医疗废物的管理4.1 收集与储存(1)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医疗废物收集点,并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进行分开收集。

(2)医疗废物应采用专用包装物、容器进行盛装,并在包装物、容器上贴上医疗废物标识。

(3)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泄露等安全措施。

4.2 运输(1)医疗废物运输工具应具备防渗漏、防遗撒等功能,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2)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泄露、遗撒和混淆。

(3)运输记录应详细记载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运输时间等信息。

4.3 处置(1)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

(2)医疗卫生机构应与取得医疗废物处置许可证的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并定期向医疗卫生机构反馈处置情况。

五、医疗废物的监管(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

(2)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

(3)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医疗废物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

六、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感染疾病传播、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医疗废物,指的是医疗卫生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院、诊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店、药房、药监机构、诊疗机构、疾病预防机构、临床测试实验室、中药制剂工厂、医药废物处理中心、生产医用器械的制造企业、医学科学研究单位等从事医疗、预防、治疗、保健活动的各类机构。

医疗废物的管理,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规范医疗机构的废物处理行为,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防止污染和传染疾病的发生。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1.感染性废物:包括病人排泄物、各种用过的敷料、输液器、注射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等;2.医疗固体废物:包括废旧纱布、废旧绷带、过期的药品等;3.化学废物:包括废弃药品、过期药品、药瓶等;4.辐射性废物:包括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医用器械等;5.医疗污水:包括放射性废水、化学废水等。

二、医疗废物的包装和运输1.应在废物产生现场进行分类、包装,并按照废物的性质和类别采取适当的封装方法;2.医疗废物应当被单独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明废物类型、废物性质、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等信息;3.对于感染性废物,应当使用颜色鲜明的特定容器进行包装,以便于识别和区分;4.废物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采取封闭式运输,确保废物不泄露、不溢出;5.废物的运输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废物的分类、包装和运输要求,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知识。

三、医疗废物的处理与处置1.医疗废物产生的单位应当建立废物处理和处置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具备相应的处理和处置能力;3.感染性废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采用高温蒸汽消毒、化学物质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方法;4.医疗固体废物应进行分类处理,分别投放到对应的垃圾桶中,由专门的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5.化学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安全运输和封存,将其交由专门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6.辐射性废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安全要求,遵循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专门规定;7.医疗污水应接入医疗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需求的增加,医疗废物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医疗废物的处理和管理是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我们有必要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定和标准。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和识别医疗废物根据其危险程度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类:1. 感染性医疗废物:包括临床、病理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如临床用的注射器、针头、手术刀片等。

2. 化学性医疗废物:包括临床、病理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化学性废物,如废弃药物、化学试剂、废弃药品包装物等。

3. 其他医疗废物:包括临床、病理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非感染性和非化学性废物,如一次性使用的手套、口罩、护士床单等。

4. 常规垃圾:包括医疗机构内产生的普通垃圾,如食品残渣、办公室废纸等。

医疗机构必须对各类医疗废物进行准确识别和分类,以便进行正确的处理和处置。

二、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1. 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感染性医疗废物必须在原处分离、分类、标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

感染性医疗废物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高温高压处理或焚烧,不得直接处理或随其他废物一同处理。

2. 化学性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化学性医疗废物必须进行专门分类、包装,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输运、储存和处置。

对于有毒有害的化学废物,应选择专业合格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其他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其他医疗废物应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记,以防止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一次性使用的材料和器械应直接送往焚烧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不可再利用的材料和器械,应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处置。

4. 常规垃圾的处理和处置医疗机构产生的常规垃圾应与医疗废物分开收集、运输和处置。

常规垃圾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并送交指定的垃圾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三、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与义务医疗机构是医疗废物管理的主体,必须落实责任与义务,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正确处理和处置。

医疗废物收集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收集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收集管理规定
是指卫生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的针对医疗废物收集和管理的规定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医疗废物收集管理规定:
1. 医疗废物分类:医疗废物应根据其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包括一般医疗废物、传染性医疗废物、有害化学品废物、放射性医疗废物等。

2. 医疗废物容器要求:医疗废物应使用符合卫生部门要求的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和存放,容器应标明废物名称和分类的标志,并采取密闭性和防漏性措施。

3. 收集和运输要求:医疗废物应定期收集并及时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应专用于医疗废物,并采取防漏、防滴、防甩、防撞等措施,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伤害。

4. 处理和处置要求:医疗废物应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包括焚烧、消毒、灭菌、无害化处理等。

不得将医疗废物随意倾倒或投放到普通垃圾或污水中。

5. 监督和检查要求:卫生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会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指导医疗机构改进废物管理工作。

以上是医疗废物收集管理规定的一些常见内容,实际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来说,遵守医疗废物收集管理规定是保障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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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医院环境卫生和员工的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内产生的全部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潜在的传染性、毒性、辐射性、腐蚀性、刺激性等不安全特性的固体、液体、气体等废弃物。

第四条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应遵从以下原则:1.依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2.减量化:尽量减少医疗废物的产生量;3.分类化:将医疗废物依照其不安全特性进行分类;4.规范化: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5.安全化: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理;6.责任化: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标识第五条医疗废物的分类依照其不安全特性进行划分,包含以下几类:1.感染性医疗废物:具有潜在传染性的废弃物;2.化学性医疗废物:具有化学毒性或腐蚀性的废弃物;3.放射性医疗废物:具有放射性的废弃物;4.刀具:使用过的刀片、针头、玻璃器皿等;5.医药废品:过期、失效、破损的药品或药品包装物;6.试验室废弃物:试验室中产生的废弃物。

第六条医疗废物应在收集容器上进行分类标识,标识内容包含废物类型、处理方式、单位名称、日期等信息。

分类标识应明确、易识别,不能模糊、混淆。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系统,保障分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运输第八条医疗废物在产生和收集过程中应遵从以下要求:1.医护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医疗废物管理培训,掌握正确的处理方法;2.医院应配备特地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容器应密封、耐酸碱腐蚀、易清洗,容器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3.医疗废物应即时收集并存放在指定的收集区域,不得在诊疗区内长时间存放;4.收集容器内不得存放不相关的废物,如食品、尘垢等;5.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及时更换并加以密封,存放区域应定期清洁,保持乾净和无异味。

第九条医疗废物的运输应遵从以下要求:1.由特地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运输工作,运输人员需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注意事项;2.运输车辆应特地用于医疗废物的运输,车辆内部应保持清洁,配备必需的安全设施;3.运输途中应避开急刹车、急转弯等行为,防止废物洒落或泄漏。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规定1. 引言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潜在传染性或有害性的废弃物。

由于其特殊性质,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医疗废物的分类标准、收集方法和管理规定,以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2. 医疗废物分类标准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将医疗废物分为以下几类:2.1. 一般医疗废物一般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产生,不具有传染性和危险性的废弃物。

一般医疗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张、塑料、玻璃容器等。

一般医疗废物应与其他医疗废物进行分开收集存放,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

2.2. 传染性医疗废物传染性医疗废物是指具有生物医学感染性的废弃物,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潜在危害。

传染性医疗废物包括但不限于注射器、针头、血液制品、创可贴等。

传染性医疗废物应专门设立收集容器,采用密封方式收集存放,经专业机构处理后方可排放或处置。

2.3. 有害医疗废物有害医疗废物是指含有有害化学物质或物理因素的废弃物,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潜在危害。

有害医疗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弃药品、废酸碱、废油漆等。

有害医疗废物应专门设立收集容器,采取防漏、防爆等措施,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和处置。

3. 医疗废物收集方法为了保证医疗废物的有效收集和处理,以下是医疗废物收集的具体方法:3.1. 分类收集根据医疗废物的分类标准,将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分类收集可以有效减少废物交叉感染的风险,并方便后续的处理和处置。

3.2. 封闭收集传染性医疗废物和有害医疗废物应采取封闭方式进行收集。

收集容器应具备抗渗漏、密封性好等特点,以确保废物不会外溢或通过空气传播。

3.3. 定期更换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定期更换,以防止容器溢满,从而避免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的风险。

3.4. 储存与运输收集的医疗废物需进行储存和运输,应遵守相关运输规定,并采取密封、防护措施,以确保废物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伤害。

4.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以下是医疗废物管理的具体规定:4.1. 责任分工医疗机构应明确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分工,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规范收集和处理。

医疗废物处理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处理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处理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造成的疾病传播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废物处理活动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环保、有效的处理。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定义与管理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1. 感染性废物:如手术刀片、针头、输液器、注射器、牙科钻头、血液及血制品等;2. 病理性废物:如病理切片、废弃的器官、组织、病理蜡块等;3. 损伤性废物:如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瓷器等;4. 药物性废物:如废弃的药品、药瓶、过期疫苗等;5. 其他废物:如手套、口罩、隔离衣、废弃的纸张、包装材料等。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利用、处置等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流程,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暂存点,并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防水、防渗、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等基本设施;2. 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语;3. 具备照明、通风等基本条件;4. 安装监控设备,对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实时监控。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运输第七条医疗废物的收集应当遵循分类收集的原则,确保各类医疗废物得到安全、环保、有效的处理。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废物收集工具,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九条医疗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的运输资质;2. 运输工具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环保等要求;3. 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漏、防盗等措施;4. 具备应急处理医疗废物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的措施和设备。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是人们获得医疗保健和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因此它所产生的医疗废物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我国出台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医疗废物根据其危害程度和生物学性质可分为:有害垃圾、医疗废液、废药品、医疗器械、污染物和一般垃圾六类。

1. 有害垃圾:包括感染性废物、注射器、针头、口罩等对人体健康有风险的废弃物。

2. 医疗废液:泌尿系统、呼吸系统等患者生理系统产生的排泄液、手术创面感染液等。

3. 废药品:包括过期药物、化学药品废渣、病人用过的药品等。

4. 医疗器械:使用后不再具备医疗用途或损坏药品瓶、试剂瓶、注射器等。

5. 污染物:废油、废水、废气等有较大的污染性质。

6. 一般垃圾:如废纸、废塑料袋、食品残渣等与医疗废物混在一起的废弃物。

二、医疗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1. 严格分类管理:将医疗废物按照性质、危害程度分类,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2. 远离人群:医疗废物集中地点离员工工作区域、病人区域、门诊区域等要远离一定的距离。

3. 二次污染防止:收集、储存、运输、处理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二次污染,防止污染环境和影响人群健康。

4. 安全可靠:医疗废物处理过程要确保安全、稳定和可靠,防止任何不安全事件发生。

三、医疗废物管理的具体措施1. 医疗废物收集和储存: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医疗废物收集设施和储存场所。

集中存放的医疗废物要有密闭防渗漏的容器或包装物。

不同种类的医疗废物要分类收集储存。

2. 医疗废物运输:医疗废物运输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选择专业的运输车辆和人员,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及时运输。

3. 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医疗废物的类别,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例如,有害垃圾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液要进行合法的排放,废药品要定期清理并运往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等。

四、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分工1. 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者应当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工作。

医疗废物收集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收集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收集管理规定1. 引言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如医疗器械、药品包装、医用手套等。

由于医疗废物具有传染性和有害性,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因此,为了保障公众安全和环境健康,制定医疗废物收集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2. 法律法规概述•目前,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最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其中也包括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了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具体要求。

3. 医疗废物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废物可分为以下几类:1.感染性废物:包括临床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实验室感染性废物等。

这类废物携带有病原体,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和危害性。

2.医疗器械废物:包括医疗器械的包装废物、过期废弃的医疗器械等。

3.药品废物:包括过期药品、药品包装废物等。

4.医疗用具废物:包括已使用过的医用手套、注射器、化验用具等。

5.一般废物:包括医院产生的一般生活垃圾、办公废弃物等。

4. 医疗废物收集管理要求根据《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废物的收集管理要求如下:1.废物分类:医疗机构必须根据废物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不同类别的废物要单独收集存放,不能混在一起。

2.包装和标识:采用特殊的医疗废物容器进行包装,包装上必须有醒目的标识,明确废物的名称、分类等信息。

3.容器要求:医疗废物容器必须具有防漏、抗压、易封口等特点,确保废物不会泄漏和外泄。

4.收集设施: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设施,设施要满足收容量、通风排气、易清洁等要求。

5.收集人员: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人员,收集人员要接受相关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6.收集记录:医疗机构必须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记录,包括废物的数量、分类、收集时间等信息。

5. 医疗废物运输管理要求医疗废物的运输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运输人员:医疗废物的运输必须由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专职运输人员进行,确保运输安全。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一、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1、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必须分开放置,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垃圾袋装置,由清洁工放入带盖大桶内运送到生活垃圾箱,生活垃圾每天由专人按环保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地点倾到。

2、感染性医疗废物(如使用后的棉球棉签纱布、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如手套引流袋引流管等)使用黄色垃圾袋盛装,当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的3/4时应及时将口封紧送到焚烧炉焚烧处理。

3、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等,使用科室初步消毒、毁型后,由供应室统一回收加用压力蒸汽灭菌毁型,置于防渗漏、加盖的塑料桶内,存放于指定的临时储存点,交卫生局指定单位回收集中处理并记录。

4、损伤性医疗废物(锐器)放入锐器容器中,锐器容器应坚固、防漏、防刺,每天同感染性医疗废物一起送到焚烧炉焚烧处置。

5、医疗废物中的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废弃的血液血清等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7、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过期的、未使用的交还供销商,小剂量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面应有警示标识。

运送医疗废物的工具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9、使用后的输液瓶、一般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大量玻璃瓶及针剂小药瓶,由于不直接与病人接触,不属于医疗废物管理范围,但这类废物回收作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

二、做好医疗废物消毒、焚烧处理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理方法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持3年。

三、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及时对暂时储存地点、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四、医疗废物处理由科室护士长或科主任负责,责任护士和清洁工人共同实施。

其管理纳入医院感染管理质控范围,与相关科室综合目标考核挂钩。

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发布。

第三条本条例合用于医疗废物的采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赋予适当的支持。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采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采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 职人员,负责检查、催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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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我国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是有严格规定的,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医院成立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制定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职责,负责监督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医疗废物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如下:
(一)临床感染性废物:指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收治的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医技感染性废物:指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

(三)病理性废物:指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四)损伤性废物:指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包括手术
刀、备皮刀、手术锯等;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五)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菌药物、非处方类药品等;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如:致癌性和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等;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六)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如: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四、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在废物产生点由产生废物的人实施,尽可能地对废物分类,分类处置必须贯穿全过程,从产生点经过整个废物流程至最终处置中。

五、临床医技科室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一)临床、医技感染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置于标记感染性废物的黄色防渗漏专用包装袋内,由产生科室保洁员收集。

(二)损伤性废物置于标记损伤性废物的黄色可封闭的专用容器内,由产生科室保洁员收集。

(三)批量的药物性废物除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外由产生科室交药剂科处理。

(四)批量的化学性废物由产生科室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盛装医疗废物前,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六)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
危险废物,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经高水平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七)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按照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八)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九)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六、医疗废物产生点标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七、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扎密闭袋口,锐器盒则关闭至密闭状态,
八、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九、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十、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十一、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
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十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十三、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十四、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十五、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有严密的封闭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十六、医疗废物暂存处设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十七、医疗废物暂存处的专职管理员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八、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十九、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二十、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移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和防护手套,防止意外伤害。

二十一、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在医疗废物的收集过程中应尽的职责:
(一)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须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我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二)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如果废物种类不清楚时,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在出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按照《天等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二十二、保洁员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理过程中应尽的职责:(一)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要求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熟悉我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过程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二)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和防护手套,防止意外伤害。

在出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按照《天等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三)更换医疗废物包装袋时,需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和其它缺陷。

(四)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扎密闭袋口,锐器盒则关闭至密闭状态,
(五)包装袋破损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医疗废物污染时,须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六)运送前检查包装袋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

(七)与医疗废物暂存处签收医疗废物交接单,并转交医疗废物。

(八)运送工具每天清洁,如有污染随时清洁、消毒。

二十三、医疗废物暂存处及焚烧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我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
程和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掌握医疗废物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掌握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和防护手套,防止意外伤害。

在出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按照《天等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三)签收医疗废物交接单,并妥善保存3年备查。

(四)一般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不得超过2天,病理性废物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工作人员熟悉焚烧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焚烧废物时,不离开岗位。

二十四、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
1.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2.定期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

3.指导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后采
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总务科:
1.负责购置各种规格的标记感染性废物的黄色防渗漏专用包装袋、标记损伤性废物的黄色可封闭的专用容器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制定医疗废物院内交接记录单、包装袋/容器的中文标签及使用注意事项,交接记录内容须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经办人等。

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从各医疗废物产生地点运送至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运送时间、路线,避开人流、送餐及清洁物品运送高峰时间、路线。

4.管理与监督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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