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材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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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和审批
1.1首次进口药材:
1.2非首次进口药材:
3. 口岸检验和监督管理
4. 所需提交资料
4.1 首次进口药材上报SFDA
4.1.1 物料部申请人需报送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一)《进口药材申请表》。
(二)本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供货方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四)购货合同(复印件)。
(五)药材质量标准及其来源。
(六)药材基源研究证明资料(研究证明资料应由中国境内具有动、植物基源鉴定资质的
机构提供)。
4.1.2 如进口药材的质量标准来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材标准,物料部申请人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该标准作相应的提高工作,并报送有关研究资料;如进口药材无法定标准,物料部申请人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应报送下述资料:
(一)药材生态环境、生长特征、形态描述、栽培或者培植(培育)技术、产地加工等。
(二)药材质量标准起草说明。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四)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五)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六)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七)我国批准的中成药处方中含有该药材的证明资料。
4.2 非首次进口药材上报SFDA
物料部申请人需报送下述资料一式一份:
(一)《进口药材申请表》。
(二)本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供货方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四)购货合同(复印件)。
(五)药材质量标准及其来源。
4.3 登记备案上报口岸药监局
物料部申请人需报送下列资料一式两份:
(一)《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和《进口药材补充申请批件》复印件)。
(二)本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原产地证明复印件。
(四)购货合同复印件。
(五)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六)经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转口的进口药材,应当同时提交从原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
购货合同、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
(七)涉及濒危物种的药材,应当提供进出口双方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证明文
件复印件。上述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