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与合作:公共服务中NGO与政府的关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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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结社权-政府NGO互动关系研究

实践中结社权-政府NGO互动关系研究

实践中的结社权:政府与NGO互动关系研究一、结社的传统与延续(一).古代结社传统的形成与特征1、突破血缘、婚姻和氏族中国的古代社团兴起于春秋以后。

原始社会的社会关系是按血缘来区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可能超脱血缘关系。

夏、商、周三代虽然进入阶级社会,但是统治者依靠血缘关系和婚姻纽带相结合而形成家天下的统治方式。

在政治、工商业、教育等各个领域都不会形成超越血缘和婚姻组织。

”周朝后期,封建生产关系产生与发展,宗法制和分封制、世袭制以及贵族等级制度被打破,新兴的地主阶级展开了斗争,所以出现了各种政治势力的分化组合,从而产生了带有初期的政治社团性质的集团。

私学打破了’学在官府’的局面,更多的阶层获得受教育的机会。

在社会大变革之际,各个阶级、阶层以及不同的集团都要寻求政治上的代言人,从而造成了空前热烈的学术争鸣,形成了不同的带有社团性质的学术集团。

商品经济的发展打破了’工商食官’的局面促使私营工商业这大量涌现和市民文化的发展,从而为民间工商业联合组织和市民社会的出现提供了可能。

”⑴2、结社传统的两重性特征对于结社,中国传统文化呈现出两重性特征。

一方面,持肯定的态度,”用则其必有群”⑵,”敬业系群”⑶,”物以群分”,”人之贵于禽兽者,以其能群也”。

文人雅士喜欢诗酒聚会和创办诗社。

也有”义社”、”粮社”、“义赈会”等互助性和公益性组织。

符合统治秩序的宗族内的公益活动和寺院住持的公益事业大量存在。

明清时期形成了一批闻名全国的商帮,会馆。

另一方面,汉朝之后儒家思想成为正统思想,提倡基于以”己”为中心的差序格局,由己-家-国推演出来的政治社会使民间组织形式和互助组织形式都并不多见。

并对社团加以制约、规范。

”封建社会确定后,在高度专制集权政体的挤压下,政治社团失去其赖以滋生和存在的土壤与空间,便不得不转化为依附于封建皇权之下政治上的宗派集团--朋党。

朋党履生屡灭,生生灭灭与封建社会相始终。

”⑷最为激烈是东汉时期的”党人”集团。

当前我国NGO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购买服务的模式比较

当前我国NGO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购买服务的模式比较

当前我国NGO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购买服务的模式比较政府通过采购的方式,从非政府组织(NPO)处购买服务,是新公共管理思路指导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之一。

这一点在国内的实际应用过程中,积累的大量的经验,并衍生出多样化的模式方法。

文章针对公私合作、组织依附、信任伙伴、分类复合这四种常见的运行模式进行分析,为提高政府从非政府组织中购买公共服务的策略方法提供参考。

标签:非政府组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以及市场化水平的加深,政府从非政府组织处购买服务内容的案例屡见不鲜。

这一方法,在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动服务水平专业化等内容上,有着明显的时代优势,并可以此作为依托,实现政府由全能型向着服务型的方向进行转变。

为了更好地发挥出这种运行方式的优势水平,必须对现有模式进行全面的分析,这其中,首先要对公私合作的模式进行探讨。

一、市场交易契约为基础的公私合作关系当前环境下,政府在向NPO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普遍的主流观念都会将其视为市场中的买卖交易关系,并强调其中公共部门同私立部门之间,构建起的利益平衡,从而引用市场竞争的机制对这一过程进行说明。

在这一观点下,主要强调其中的契约关系,并将其作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进行合作的重要基础。

由此,政府可以通过合约内容或者是市场的竞争机制,对NPO所提供的服务行为与方式进行约束,从而使双方的关系达到平衡与协调,将合作的目标与承诺有效地进行落实,体现出契约关系的作用水平。

为社会提供所需要的服务内容,是政府和NPO能够顺利建立合作关系的基本价值保证,这种以契约为核心要点的交易关系构建中,双方的地位水平在合作契约的作用下实现了理论上的平等,并承担各自所对应的责任和义务。

其中,政府为NPO创造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同时,提供可供服务的对象,并就服务的质量水平进行评估;NPO需要在竞争的规则中严格遵守程序内容,并通过自身提供的服务将承诺兑现。

NGO+政府+企业

NGO+政府+企业

正确处理NGO和政府、企业的关系环保NGO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社会第三部门,但是,它的生存与发展又和政府、企业有着密切的关联:在获取资源和开展活动方面,环保NGO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帮助;另一方面,环保NGO又要对政府和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

因此,环保NGO必须处理好与政府、企业的关系,给自己一个准确的定位。

环保NGO必须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坚持自己的理念,这是环保NGO开展任何活动都必须要坚持的原则。

在我国现存的民间环保组织中,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官办NGO占了所有民间环保组织(包括高校社团)的49.9%,真正由民间自发成立的环保NGO只占了总数的7.2%。

这种现状决定了我国的环保NGO在独立性方面存在很大缺陷,对政府部门的依赖性过强,不能起到作为第三部门监督政府行为、制约政府权利的作用。

环保NGO作为公众环境利益的代表,对待政府的态度应该是不依附、不仇视,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同时积极寻求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同时监督政府的行为,发现和指出政府在政策上的失误和管理上的不足。

在和企业的关系方面,传统上,我国环保NGO与企业的关系常处于对立或者冷漠的状态。

对于那些在生产过程中不存在破坏环境行为的企业来说,环保NGO和它们没有关系,而对于污染企业来讲,环保NGO和它们又是对立的。

实际上,对于环保NGO而言,企业既有可能是问题的制造者,又有可能是重要的资金来源。

因此,在对待企业的态度问题上,环保NGO不能完全依赖于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的资助,同时也不可以采取完全对立的态度,而是应当站在企业的角度分析污染产生的原因,通过提供解决方案谋求合作——为其寻找或提供污染治理上的技术帮助,使企业能够低成本地解决排污问题;同时向企业宣传企业公民和社会责任理念,并通过各种渠道给企业带来真实的经济效益,比如争取税收政策上对企业捐助环保事业免税;与企业合作开展各种环保、文化宣传项目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为其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创造潜在的品牌价值。

环境治理的多元主体与合作模式

环境治理的多元主体与合作模式

环境治理的多元主体与合作模式1. 引言环境治理涉及到多方面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NGO)和个人等。

这些不同的主体通过合作模式,共同努力解决环境问题。

本文将探讨环境治理中的多元主体以及不同的合作模式。

2. 政府的角色政府作为环境治理的主导力量,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应制定环境法律法规,建立监管机构,并积极推动环境保护政策的执行。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环境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意识。

3. 企业的责任企业在环境治理中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企业应该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提高生产过程的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废弃物的排放,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通过投资环境友好型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为环境治理做出更大的贡献。

4. 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治理中具有独特的作用。

NGO可以通过舆论引导和公众监督,推动政府和企业改善环境治理政策和行为。

此外,NGO还可以组织环境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参与度。

NGO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可以实现环境治理的多元化。

5. 公众参与的重要性环境治理中,公众的参与也是至关重要的。

公众可以通过参与环境评估、环境决策和环境监督等过程,发挥自己的声音和权利,促进环境治理的公正和透明。

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行动,也能够推动政府和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

6. 多元主体的合作模式为了有效实现环境治理,多元主体之间需要建立合作关系。

政府、企业、NGO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合作:-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信息沟通和交流。

- 进行合作项目和活动,共同推动环境保护。

- 签署合作协议和框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 联合开展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7. 成功案例在全球范围内,有许多成功的环境治理案例。

例如,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环境目标,要求各国政府、企业、NGO和公众共同努力,解决全球的环境问题。

NGO与政府互动

NGO与政府互动

“大姐,您这事儿上访也没用,不如加入我们,一起维权。

”在位于北京南站的“上访村“附近,有一个与众不同的“接访者”。

被称作“两办”的人民来访接待室和全国人大常委全信访局门口,也时常出现他的身影。

来自河南郑州的闫荣军,为一起导致自己8岁儿子死亡的事故,曾经在北京连续上访了4年。

现在他有了一个大胆的没想――成立一个上访者的ngo,“这当然不是说我们要群体性上访,而是有一个上访者的代言人机构。

”“既然选择了上访,那就是相信政府,但上访者需要有更好的方式,要帮助政府解决问题,又要给自己维权。

”“三不”政策下的ngo“草根ngo究竟有多少家,目前我们还无法统计,也说不清楚。

”清华大学 ngo研究所副所长邓国胜博士对《?望东方周刊》说。

根据民政部民间机构管理局提供给《?望东方周刊》的最新统计数据,中国目前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ngo总数为28,3万个。

有学者估计,中国已有 300多万个ngo。

这意味着,其中拥有合法身份的ngo不足十分之一,大多数民间组织在法律法规和政府视野的范围之外。

民政部民间机构管理局副局长杨岳坦言,“由基层民间人士发起的ngo,特别是社区和农村中的一些协会组织大部分都无法登记,主要原因是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

”据邓国胜;分析,目前中国的草根 ngo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凭借个人关系在民政部门作为公益性社会团体注册的,数量极少;二是作为官方社团组织分支机构存在的,如著名的环保ngo“自然之友”等,数量也很少;三是在工商部门作为企业注册的,占了目前有一定知名度的草根ngo的绝大部分,打工青年艺术团就属此类;四是没有在任何部门登记注册的“地下ngo”,数量最多,如南京的“抓小偷志愿者协会”等等。

这些“地下ngo”主要来自无法获得行政资源支持的“草根力量”。

据了解,尽管没有合法身份,由于这些组织领域大多属于非政冶范畴,一般而言,地方政府对地下ngo的活动?取“三不”政策,?即“不承认、不干预,不取缔”。

非政府组织及其与政府的合作关系

非政府组织及其与政府的合作关系

前言20世纪中期以来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社会中以惊人的速度蓬勃发展,形成了一个遍及全球的第三部门。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进行,我国社会组织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形成了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这三大社会部门。

我国非政府组织也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数量,种类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组织的独立性明显增强,合法性日益得到确认承担起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和功能。

虽然非政府只的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非政府组织的内部和外部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论文首先对非政府组织概念,基本特征等一般理论进行了梳理,接着又从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非政府组织存在的问题。

具体来说,我国非政府组织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非政府组织根本性质的改变;二是非政府组织独立性不强,也可以说我国非政府组织自我发展能力比较低;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四是非政府组织功能不全,总量不足,整体分布不均匀。

针对以上四个问题论文阐述了相关的对策。

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在分析了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的理论基础和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必要性的基础上,对于如何构建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分别从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扶持,健全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人员和资金支持以及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首先,政府要转变对非政府组织的认识,加大对非政府组织的政策扶持,改革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机制以推动合作关系的搭建,营造有利于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宏观社会环境;其次,非政府组织要明确组织的使命,增强能力的建设,调整与政府的关系以促成合作关系的形成。

论文最终把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归纳为:政府逐渐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支持,从而不断增强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自治性和社会公益性,使之最终成为能够承担社会管理职责的独立的社会管理主体。

这个过程,既是非政府组织自身发展的过程,也是中国社会治理模式转变、多元治理模式形成的过程,是中国和谐社会建设不可缺少的发展过程。

政府与NGO合作应遵循的守则

政府与NGO合作应遵循的守则

青 衣
二、政府与NGO合作的现状
我国政府目前仍尚未与NGO组织建立 良性的伙伴关系,二者的合作正处于起步 阶段。政府对NGO管制过多,导致NGO的自 主性受限、资金到位难、监管力度不够, 资金流动不透明等问题是现阶段合作过程 中遭遇的一些主要障碍。
青 衣
三、政府与NGO合作应遵循的守则
竞争、择优
青 衣
一、政府与NGO合作的原因
二、政府与NGO合作的现状 三、政府与NGO合作应遵循的守则
青 衣
一、政府与NGO合作的原因
政府将财政资金直接拨款给民间组织, 有着开创性的导向意义和示范意义。一方 面,政府提供资金能鼓励NGO做大做强, 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另一方面,NGO能 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和服务力量,来弥补 政府服务的不足,帮助政府提升服务的效 率与质量。 这样的良性互动,必将有助于克服 NGO发展过程中遭遇的困难,迎来其发展 的春天。
建立相互监督关系
建立平等的伙伴关系
青 衣
总结
总之,公共服务购买的本质是一种 契约服务。如果政府与NGO处理好关系,将 有利于建立一个民主稳定的社会
青 衣
பைடு நூலகம்
谢谢观赏~
青 衣
政府与NGO合作 应遵循的守则
ppt制作:秦子巍 ppt讲解:沈雅婷
青 衣
政府与NGO合作
社会组织通过一定的过程与政府签立 契约,获得财政资金来提供公共服务,政 府则从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公共 资源的协调和监管者,即公共服务购买, 这正在成为一种公共服务的新模式。这种 公共服务购买其实是政府与NGO建立的一 种新型合作伙伴关系。本文主要通过介绍 公共服务购买及政府与NGO的合作,来总 结政府与NGO合作应遵循的基本守则。

正确处理政府与NGO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政府与NGO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政府与NGO之间的关系作者:汪鹏来源:《海峡科学》2012年第02期[摘要]处理好政府与NGO间的关系是我国NGO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理论与实践证明,只有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在完善NGO自身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在政府的扶持和帮助下,我国的NGO才能够得以持续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NGO政府相互关系我国非政府组织(NGO)的发展,从1978年改革开放算起,已发展了30多年。

30多年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NGO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管理和帮助,而政府也需要NGO的合作,才能更好地管理公共事务。

只有在双方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优势,不断提高NGO的组织水平,才能充分发挥好NGO的作用,才能促进NGO健康持续地发展。

1NGO与政府之间应相互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政治上,要想发展民主政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顺利实现政治文明,需要公民的参与,需要公民社会的支撑,这也必然会导致NGO的大力发展。

经济上,市场经济的发展,既塑造了个人的自主意识、平等意识和公民意识,同时还推动了国家与社会的相对分离,拓宽了社会自治领域,为NGO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相当一部分政府职能正逐步让渡于社会,客观上也要求NGO的接手,为社会提供满足这部分需求的公共产品。

因此,政府应充分认识到,NGO的发展是国家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NGO不是凭空出现的,也不是政府的对立面,而是政府的帮手,是政府的合作伙伴。

另外,政府也应认识到,从宏观上看,政府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执掌者,仍将是社会管理的主导者和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NGO只是处于补充和辅助的地位,因此政府还应主动承担责任,发挥其主导的作用,对NGO进行有效管理。

从NGO的角度看,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拥有大多数的物质和管理资源。

即使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政府的这种优势仍无法撼动,再加上现实的公民意识还比较缺乏,大多数NGO完全独立发展的条件还不成熟,还要依靠政府的扶持,因此,我国NGO的发展更多采取的是政府主导的模式运作。

公共服务供给项目制下的政社关系

公共服务供给项目制下的政社关系

公共服务供给项目制下的政社关系 以社会组织嵌入社会治理体系成效为例赵洲洋摘要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背景下,社会组织与政府㊁社区之间的合作迎来较好的发展契机㊂但社会组织嵌入社区治理体系的成效并不令人满意,表现为以项目制作为联结纽带的不稳定性㊁相互间的信任感缺失㊁社会组织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及社会组织无法参与社区治理的决策中㊂政府通过 选择性吸纳 的机制,依赖居委会落实行政事务,引进社会组织开展项目,组织活动和提供服务,实现职能上的补充;社会工作机构作为嵌入主体的服务市场化㊁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嵌入手段的项目市场化以及社区作为嵌入对象的利益内部化,共同形塑社会组织 有意的脱嵌 于社区治理体系㊂这体现了政府在职能转型㊁实现社区治理转变的过程中,仍发挥主导性的影响,但社会组织㊁社区本身作为 社会 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有着较大异质性和自主性,反塑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却共同导致 嵌入 的名存实亡㊂这需要从实践和理论两个角度,重新反思国家与社会理论框架和嵌入理论在社区治理体系分析上的层次性和复杂性问题㊂关键词选择性吸纳有意的脱嵌社会组织社区治理体系项目制㊃761㊃一 问题的提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创新的持续推进,中国的社会组织获得了长足的发展㊂2014年,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和促进政府转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㊂随后,各地政府以项目化的购买服务方式,促使社区与社会组织对接,为实现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提供了条件㊂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理论探索后,社会组织介入社区治理取得了一定经验和成果㊂由于显示出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前景,① 嵌入 (embeddedness)概念及理论,在社会组织和社会治理的研究中被广泛讨论㊂②一些学者将其理解为社会治理变迁的一个阶段;③而大部分学者则视其为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和目标㊂④但两者均认为 嵌入 是一种参与社会治理的各主体的相互关系状态及实现这一状态的过程机制㊂嵌入要求社会组织能够与社区居民建立信任关系,参与到社区的决策和管理,成为社区治理不可或缺的一环㊂⑤在解释社会组织发展及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政府 社会组织关系时,多元主义⑥和统合主义⑦理论是主要的竞争性解释㊂⑧有学者认为当㊃861㊃ 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第四辑①②③④⑤⑥⑦⑧徐盈艳㊁黎熙元:‘浮动控制与分层嵌入 服务外包下的政社关系调整机制分析“,‘社会学研究“2018年第2期㊂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的嵌入性发展“,‘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2期㊂岳经纶㊁邓智平:‘依附㊁分立㊁嵌入:中国发展社会组织的三种逻辑“,‘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10期;王春:‘拒斥㊁嵌入㊁反噬:社会组织行动策略与制度适应逻辑 基于S 市公益创投的观察与思考“,‘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㊂闫臻:‘嵌入社区治理中的专业社会工作介入 以天津KC 社区为例“,‘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曾凡木:‘耦合与脱耦的平衡:社会组织进社区的实践策略“,‘中国行政管理“2017年第6期㊂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的嵌入性发展“,‘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2期㊂与法团主义对应的是多元主义,在多元主义假定下形成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一些学者对这一概念存在混淆㊂参见张静‘法团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吴建平:‘理解统合主义 兼论其在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的适用性“,‘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1期㊂法团主义,英文corporatism,又译为合作主义等,本文为行文方便统一为法团主义㊂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对利益团体和国家的角色以及其间关系的理解上㊂参见张静‘法团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㊂多元主义认为利益多元的社会形成不同的竞争性群体,从而形成市民社会,强调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社会空间及其对国家权力的制衡与约束;统合主义则认为社会的自主活动不足以形成秩序,强调国家对于市民社会的参与㊁控制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制度化的联系渠道㊂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呈现出 从社会管控到社会治理 的态势,但社会治理显示出 国家主导 的生成性特征;①或者随着社会组织作用的增强,政府会反向嵌入社会组织,将社会组织纳入社会治理体系,②因此具有国家统合主义的特征㊂③有学者则认为由于国家对社会组织的组建㊁运作㊁监管体系发生较大变化,两者关系更接近于社会法团主义模式,④在这一模式下,社会组织与政府的 双向嵌入 使双方权力都得到拓展,成为一种重构国家社会关系的发展趋向㊂⑤而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一种嵌入手段,在不同的环节上维持着传统大政府模式⑥,使得传统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新领域中的强化,虽然塑造了新的可能,但受制于旧的路径㊂⑦多数学者都认为社会组织嵌入社会治理体系有利于社会治理的改革和优化,但也有学者质疑 嵌入 的效果,⑧他们基于权力视角指出,在外部服务行政化㊁内部治理官僚化和社会组织建制化的影响下,基于项目制的嵌入性策略难以达到社会组织介入基层治理的效果㊂⑨以上的理论提供了有益的解释,却也存在不足 10:首先,两者无法㊃961㊃公共服务供给项目制下的政社关系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 10郁建兴㊁关爽:‘从社会管控到社会治理 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进展“,‘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12期㊂李春霞㊁巩在暖㊁吴长青:‘体制嵌入㊁组织回应与公共服务的内卷化 对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经验研究“,‘贵州社会科学“2012年第12期;吴斌才:‘从分类控制到嵌入式治理:项目制运作背后的社会组织治理转型“,‘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㊂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的嵌入性发展“,‘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2期㊂张长东㊁顾昕:‘从国家法团主义到社会法团主义 中国市场转型过程中国家与行业协会关系的演变“,‘东岳论丛“2015年第2期㊂张紧跟:‘NGO 的双向嵌入与自主性扩展:以南海义工联为例“,‘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纪莺莺:‘从 双向嵌入 到 双向赋权 :以N 市社区社会组织为例 兼论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构“,‘浙江学刊“2017年第1期㊂管兵:‘政府向谁购买服务:一个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公共行政评论“2016年第1期㊂管兵:‘竞争性与反向嵌入性: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公共管理学报“2015年第3期㊂卞文忠:‘从 嵌入式 转向 合作式 发展 治理背景下社会工作的发展路径“,‘人民论坛“2016年第2期㊂朱健刚㊁陈安娜:‘嵌入中的专业社会工作与街区权力关系 对一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个案分析“,‘社会学研究“2013年第1期㊂Dickson,Bruce J., Cooptation and Corporatism in China:The Logic of Party Adaptation,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Vol.115,No.4(2000 2001);吴建平:‘理解统合主义 兼论其在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的适用性“,‘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1期;纪莺莺:‘当代中国的社会组织:理论视角与经验研究“,‘社会学研究“2013年第5期㊂。

NGO与政府合作的路径取向探析

NGO与政府合作的路径取向探析

NGO与政府合作的路径取向探析NGO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合作、良性互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完善NGO与政府合作机制,政府应当厘清两者的关系,在政策上为NGO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NGO也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改进合作关系,实现既竞争又合作。

标签:NGO;政府;合作;路径1 释义NGO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等宏观环境的变化,中国的公民意识开始觉醒,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NGO)开始蓬勃发展起来,加上近年来包括自然灾害、社会群体等在内的公共危机事件将边缘生存的NGO不断引入人们的视野中。

广义上的NGO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正式的组织形式、属于非政府体系的社会组织,它们具有一定的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

但不一定要完全满足前面几项要求,还需要对这些组织进行客观和动态的观察。

就中国范围内而言,一般包括政府和营利的企业之外的一切社会民间组织,它在外延上包括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组织(含单位内部、以企业形式登记、未登记的社团)等。

NGO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能够深入群众中,凝聚社会资本,提高治理绩效;二是可以提高公共事务效率,以服务与治理行为为纽带整合社会相关阶层的利益要求,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三是NGO的活动有助于民主的发展,推动参与型的公民文化的建设。

因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志愿者失灵、相互依存等需要使得NGO与政府合作更加迫切。

2 NGO与政府合作的路径选择从所周知,在现代社会,政府是以强权为纽带,提供公共服务;NGO以互助为纽带,让我们生活得更和谐。

政府和NGO之间在功能上的优势互补性,让它们之间的平等合作、良性互动成为可能。

从治理国家讲,政府是主导;从管理社会来讲,NGO是主力。

政府、NGO两者有着各自的分工,承担着各自的社会角色,缺一不可。

鄙人认为政府、NGO可以通过以下路径来增进合作。

寻找政府与NGO之间良性互动的路径

寻找政府与NGO之间良性互动的路径

最后 ,中国环保事业 的主体主要有政府 、NO G 、媒体、 公众等 。但 目前中国环保事业 的症结 就在 于——过 于依赖 政府 。如排污 、调查评 估主要是 由政府来做 。问题是 ,政 府 虽 然 是 提 供 公 共 物 品 的 ,但 它 提 供 的公 共 物 品也 往 往 是 “ 多数人 ”需要 的公共物 品,而像扶贫 、帮助残疾人这些 事 ,因为这些人很少 ,不可能支配政府 的决策 ,政府可能 做得不够,需要非政府组织来提供。
一 一
方 面 ,在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那 里 ,对 民间 组 织 采 取 严 格
的准入 政 策 已经 成为 一种 习惯 。 《 社会 团体登 记管 理条 例》和 《 民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管理 暂 行 条 例 》 都 规 定 , 民 问 组 织 登 记 注 册 由各 级 民政 部 门来 管 , 而 日常 性 事 务 由业 务主管单位来管 ,形成 了双重管理 体制 。 《 社会 团体登记 管理条例》更规定 :社会 团体在成立 登记时 ,必须要 向登 记管理机关提交业务主管单位 的批准 文件。法律规定 的成 立门槛高 ,使很多N O G 组织无法注册 ,只能 以工商企业 的形 式 注 册 或 者 处 于 地 下 状 态 。 目前 我 国 的N O 有 1% 正 式 G只 0是 注册 的 ,9% 不能 注 册 。 0都 另一方面,在NO G 看来,远离政治 、在社会层 面低调地 发挥作用似乎是普遍 的选择 。中国的NO G 政治参与度不高 , 甚 至 自觉地 把 自 己排 除 在 政 治 的 门槛 之 外 。这 首 先 是 由于
惮 ,特别 是中亚、东欧部分 国家发生 “ 色革命 ”后 ,政 颜 府 对 组 织化 力量 、特 别 是 国际 NO 中 国 社 会政 治生 活 中 所 G在 扮演的角色更加 戒备和谨慎,即使这个NO G 宣称 自己追求的 目标

非政府组织(NGO)与政府竞合关系模式的构建

非政府组织(NGO)与政府竞合关系模式的构建
立 良好 的竞合关系 , 能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政府职能转变 中的重要作用 。 才 关键词 : 非政府组 织; 服务型政府 ; 竞合关系
中图分类号:026 F 6 .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2 2 1 (0 1 0 -0 1 1 0 1 7 - 8 7 2 1 )2 0 2 - 3
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之 中, 形成了对 N O信任 的需 G
要 。政府 制定相关 法律 政策 , NGo进行 登 记 、 对 管 理 与监督 , NG0的发展 提供政 策 支持 ; 供财 政 为 提 拨 款等 可能 的资金支 持 ; 供 事业 单位 编 制 等赋 予 提

造成 N O对政府认识偏颇 。信任是一种相互作用 G 的过 程 , 这 一互 动过 程 中 , 在 NGO本 身 处 于相对 弱
者间发展起 区间 1 互信这一 良好关系 。

方 面 , 某种 程度而 言 , 从 政府依 赖 NGO所 掌
握 的 民间资源 , 期望 借 助这 一 资源 有效 地 参 与 到社
现政府失灵 的现象。坦德勒研究发现, G N 0经常将 自 身与政府相对照来界定 自己。政府被认为大而僵
化、 官僚 主义 、 离穷 人 。加之 两者 之 间缺 乏交 流 , 远
我 国经济体 制与政 治体 制 的改革要求 政府必 须 打破传统 管理模 式 , 变重 管 理 、 服务 的局 面 , 改 轻 建
立 服务型 政府 。现代 民主 政治 和 管 理实 践 表 明 , 服
配, 最终 形成 四个 区间 : 区间 1 表政 府 与 NGO互 代
务 型管理 才是现代 政府 的本质 [ 。服 务型政府 职 能 1 ] 的核心 内容就是 为社会 与公众 提供公 共产 品与公共 服 务 。 目前 , 国正 处 于全 能 型 政府 向服务 型 政府 我

中国NGO与政府的关系——以玉树地震善款汇交为例

中国NGO与政府的关系——以玉树地震善款汇交为例

G 互 动 合 作 是 指 NG O与 政 府 的 关 系 就 公 共 事 务 处 于 平 等 的地 位 , 草 根 N O 与政 府 的关 系 实 在 差别 太大 , 比如 红 十 字 会 实 际 上 在某 些 再 双 方 在合 作 中互 相尊 重 对 方 , 根据 对 方 调 整 自己 。 体 而 言 , 有 两 类 方 面 已经 具 有 与政 府 协 商 的 能 力 , 比如 宋 庆 龄 基 金 会 实 际 上 已经 行 具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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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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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
中国 N Go与政府的关系
以 玉树地 震 善 款 汇 交 为例
王佳佳 【 韩国仁 川大学政 治外交 系 韩 国 仁川 )
【 摘 要】 中国NG 与政府的关系主要有 三种观点 : O 互动合作、 非对等性及动态性 。 但前两种观点给予一个确定的答案的论述无法 完全解 释 我 国的 情 形 。从 玉 树 地震 善 款 交政 府 统筹 使 用 NGO 的反 应 出发 , 现 即使 这 些 同样 具 有 官 方 色彩 的 NGO 与政 府 的 关 系也 无 法 给 出一 个 发 简单 的 答 案 , 同 NGO, 至 同 一 NGO 在发 展 的 不 同 阶段 与政 府 的 关 系都 是 不 同 的 , 不 甚 对此 无 法给 出一 个 统 一 的 答 案 , 能说 明 某 NGO 在 当 只
论 证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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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于什 么样 的关 系这 样 的 一 般 结 论 :第 二 层 含 义 是 指 即 使 是 同 一 个

“资源依赖”视角下政府与NGO的合作——以南京市鼓楼区为例

“资源依赖”视角下政府与NGO的合作——以南京市鼓楼区为例
会政策。

1 7・ 1
《 理论探索} 0 1 2 1 年第 5期( 总第 1 1 ) 9期
政 治 与公 共 管理
资 源 分 配 和使 用 的程 度 ,三是 替 代 资 源 的 可 得 程 1 3 人 ,0 25 10岁 以上 健 在 老人 有 3 人 , 年 人 占人 1 老 度 。组 织 间 的依 赖关 系往 往 并 不 是 单 边 方 式 , 多 口总数( 更 不含高校集体户 口) 比率约为 1. % , 已 67 早 0 的情 况 是 参 与 方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的 一 种 资 源 相 互 依 进 入 老龄 化 社会 。 ‘8随着 家庭 规 模 小 型 化 与 家 1’ : ' 3 赖关 系 。如 果 参 与 方 彼此 之 间 的依 赖 程 度 不 同 , 并 庭 成 员 地 理 空 间 的分 离 现 象 增 多 ,独 居 、空巢 ” “ 老
带。 在当前 , 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和重视社会组织建设 在 《 组织 的外部控制: 资源依赖的视角》 一个 中提 出 和 管理 并 赋 予 了 N O在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中更 的 , 中包含 四个重要假设:1 组织最 为关 注的事 G 其 ()
重要地位和更广阔发展空间的同时 ,也对其建设与 情是生存 ;2 没有任何组织能够完全 自给 自足 , () 组 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 。以此为契机 , 重新认识 、 织需 要通过获取环境 中的资源来维持生存 ;3 组 () 研究 N O 与政府 的关 系 , 仅 可 以推 动我 国社 会 管 织必须与其所依赖 环境 中的要素发生互 动 ;4 组 G 不 () 理体 制 进 步 , 进 政 府 与 N 促 GO的 良性 发 展 , 而且 可 织 的生存建立在控 制与其他组织关 系的能力 的基

正确处理政府与NGO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政府与NGO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政府与N G O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政府与NGO之间的关系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汪鹏[摘要]处理好政府与N G O间的关系是我国N G O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理论与实践证明,只有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在完善N G O自身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在政府的扶持和帮助下,我国的N G O才能够得以持续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N G O政府相互关系我国非政府组织(NGO)的发展,从1978年改革开放算起,已发展了30多年。

30多年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NGO 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管理和帮助,而政府也需要NGO的合作,才能更好地管理公共事务。

只有在双方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优势,不断提高NGO的组织水平,才能充分发挥好NGO的作用,才能促进NGO健康持续地发展。

1N G O与政府之间应相互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政治上,要想发展民主政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顺利实现政治文明,需要公民的参与,需要公民社会的支撑,这也必然会导致NGO的大力发展。

经济上,市场经济的发展,既塑造了个人的自主意识、平等意识和公民意识,同时还推动了国家与社会的相对分离,拓宽了社会自治领域,为NGO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相当一部分政府职能正逐步让渡于社会,客观上也要求NGO的接手,为社会提供满足这部分需求的公共产品。

因此,政府应充分认识到,NGO的发展是国家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NGO不是凭空出现的,也不是政府的对立面,而是政府的帮手,是政府的合作伙伴。

另外,政府也应认识到,从宏观上看,政府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执掌者,仍将是社会管理的主导者和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NGO只是处于补充和辅助的地位,因此政府还应主动承担责任,发挥其主导的作用,对NGO进行有效管理。

从NGO的角度看,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拥有大多数的物质和管理资源。

NGO的注册与政府之间的策略

NGO的注册与政府之间的策略

NGO的注册与对待政府的策略一、原文:上海市闸北区热爱家园青年社区志愿者协会注册情况介绍(案例摘自绿根力量NGO能力建设培训教材,特此感谢)1. 挂靠与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复旦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下属的平民村工作站2000 年8 月,九位志同道合的年青人聚到了一起,一起讨论开展志愿活动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提供志愿服务。

也许是由于他们都有着相同的经历,都曾经参与或正在参与一个学生志愿者组织――复旦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因此经过几次讨论他们决定在上海市卢湾区五里桥街道下属的平民村小区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

在志愿活动开展的初期,志愿者们为了使自己的身份合法化曾试图以民间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形式进行注册,并就此走访了上海市有关民政局和司法局,但由于无任何政府部门愿意作为主管部门而根本无法进行注册。

在此情况下,志愿者们经过几次讨论,决定以复旦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下属的平民村工作站的名义在平民村小区开展活动。

同时为了增加志愿者团体的名义上的合法性,志愿者们与复旦大学法律系刘希贵教授建立了良好的私人关系,并在任何重大的场合(主要是与街道官员和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见面)时邀请刘希贵教授作为志愿者方的代表出席。

通过这样的形式使五里桥街道官员以及社区居委会的负责人很快取得了对志愿者的信任,并同意志愿者们进入社区开展志愿活动。

在2000 年12 月到2001 年6 月的期间内,志愿者们以复旦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名义还取得了瑞典国际开发署通过瑞典无国界律师给予的一年期的项目资助。

2.地区注册,无合法身份的NGO组织:热爱家园青年社区志愿者行动网络但隶属于复旦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使志愿者团体的自主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1)首先是境外基金会的捐助必须进入复旦大学的帐户,志愿者们无法控制该款项;(2)另外学生志愿者团体的名义也严重影响吸收已经工作的青年志愿者的加入。

为了更好地自主发展,志愿者们又经过多次讨论,于2001 年7 月在香港注册成立NGO 组织,定名为热爱家园青年社区志愿者行动网络,简称热爱家园。

国家软实力提升的一个新视域:政府与 NGO 的互动合作

国家软实力提升的一个新视域:政府与 NGO 的互动合作

国家软实力提升的一个新视域:政府与 NGO 的互动合作童珊;林建军;黄建男【期刊名称】《上饶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34)2【摘要】冷战后,日本政府在提升国家“软实力”的过程中,对ODA项目进行改革,和NGO形成了长效合作机制。

主要体现在外务省和NGO的“合作、支援、对话”体系上。

该合作机制改善了日本国家形象,为日本ODA发展扫清障碍,提高了ODA的援助效率,有利于日本“价值观”的输出。

全面开放的中国在对外交往、对外经贸交流中,同样面临国家形象塑造、文化价值诉求表达、国家软实力提升的问题。

科学梳理、厘定日本经验,重视软实力提升,是中国拓展国际话语权、提升软实力、构建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

%Since the cold war ,Japanese government has reformed the ODA when increasing the Softpower ,forming the long -term cooperative system with NGO ,Which mainly includes three ways of cooperation ,support andcommunication .This system amended Japan image ,opened the way for ODA ,improved the ODA efficiency ,and was beneficial to the output of Japanese values .All-round opening China also encountered with the problems involv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country image ,the delivery of culture and values ,and the strengthening of soft power when communicating with other countries .China should sum up Japanese experience and focus on the improvement of soft power ,which will be theeffective ways to expand the discourse power ,increase the soft power and establish the core values .【总页数】5页(P29-33)【作者】童珊;林建军;黄建男【作者单位】上饶师范学院,江西上饶 334001;上饶师范学院,江西上饶334001;上饶师范学院,江西上饶 334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112【相关文献】1.互动与合作:公共服务中NGO与政府的关系模式 [J], 曹爱军2.风险社会下我国政府与NGO合作治理的提升路径 [J], 曾娟兰3.NGO之间应该加强相互借鉴与合作——第一届中国——东盟非政府组织(NGO)研究论坛综述 [J], 覃志敏;雷文艳;魏万青4.政府与NGO的互动合作对提升国家软实力的价值研究 [J], 陆琰5.品牌国际合作中的精品打造与国家软实力提升——以商务印书馆与牛津大学出版社39年合作为例 [J], 马浩岚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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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与合作:公共服务中NGO与政
府的关系模式
关于《互动与合作:公共服务中NGO与政府的关系模式》,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与政府失灵、非政府组织的伦理价值为公共服务治理结构的转型提供了契机。

而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增强着公民与政府在公共事务上的合作治理,促进着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良性互动。

在实践中,各类非政府组织已逐步兴起,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气力,已经开始向社会展现出其价值,重新激活一些被政府与市场所遗漏的盲区,从而在众多社会领域“向社会提供众多服务,承担一些政府部分不该做或做不好,企业做却未必有效的社会事务”。

关键词:公共服务;
非政府组织;互动合作
中国社会的转型与治理变革,为行政改革的善治取向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在实践中,各类非政府组织已逐步兴起,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气力,已经开始向社会展现出其价值,重新激活一些被政府与市场所遗漏的盲区,从而在众多社会领域“向社会提供众多服务,承担一些政府部分不该做或做不好,企业做却未必有效的社会事务”[1]。

一、NGO的融进:公共服务治理结构的转型
1.市场与政府失灵:公共服务的创新
自从西方国家步进市场经济后,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市场调节理论便备受推崇:只要给予公民追求利益的自由,“看不见的手”就会自动调节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的经济繁荣,并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政府只起“守夜人”的作用。

然而,正如萨缪尔森指出的,“市场经济是我们驾驭的一匹好马。

但马无论怎么好,其能量总有个极限……假如超过这个极限,市场机制的作用必然会蹒跚不前。

”[2]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得公共物品领域常会出现“搭便车”行为。

私人组织会因提供公共物品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损失而不愿投资,终极导致公共物品的严重短缺。

为此,政府理所当然地承担起了公共服务职能。

然而,政
府在克服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失灵时,也会出现政府失灵。

当政府政策或者集体行动所采取的手段不能改善经济效率或道德上可接受的收进分配时,政府失灵便产生了。

政府也很难通过“有形的手”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出现了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或供给过度的题目。

当前西方国家政府正在逐步放开公共服务的治理边界,寻求与非政府组织建立联合治理的格式。

而非政府组织从一开始就在积极地探寻与政府合作的途径,主动回应公共服务领域治理结构的转型。

2.伦理使命:公共服务中NGO的融进
政府、市场和非政府组织已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三大主体部分。

而非政府组织奉行的利他主义和社会公益精神,追求的社会公平和公正,以及在运行中展现出的灵活、同等和***的上风,都使其逐步成长为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主体。

社会公益性的价值观。

非政府组织有着自己的意识形态,奉行利他主义和人性主义。

非政府组织的组织使命和活动目标,一般都是社会公益性的。

这种以社会公益为导向的价值观,可以影响组织的行为方式,使它们涉足一些被主流社会体制,包括政府和市场所不愿或无力涉及的领域,如人口、贫困、农村基础教育、妇女儿童保护、环境保护、残疾人以及人性主义救援等题目。

非政府组织为谋求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乃至全人类共同利益而开展活动,这使它们成为一种道义性社会组织气力,能够克服市场或政府的一些缺陷。

主体的志愿性。

非政府组织往往是由有强烈使命感的人士发起的,他们对事业的执著和对组织的回属感是非政府组织的宝贵财富。

主体的志愿性和使命感使他们对从事的事业锲而不舍,对关注的对象无微不至,对从事的工作兢兢业业,对付出的心血无怨无悔。

志愿服务被作为一条基本原则写进各类非政府组织的章程中,服务完全出自人们的自愿,并非对物质利益的追逐,是为了实现人的社会价值,是一种纯粹道德情感的需要,是人们社会知己的自觉回回。

这一切都为进步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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