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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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项目管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评分方法

2020年(项目管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评分方法

(项目管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评分方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评分方法(试行)一、为进一步深化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后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量化评分,引入项目排序机制,研究制定本方法。

二、本方法依据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细则等制定。

三、本方法适用于勘探、开发、管道、炼化、销售、地下储气库、安全和环保等投资项目,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评分主要在独立后评价综合评价部分进行,企业自评价可参照执行。

四、后评价项目评分方法遵照科学、客观、公正、可比原则。

五、评分体系由指标和要素两个层次构成,每个指标由若干要素构成。

指标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生产运行、经济效益、影响与持续性等五方面,突出投资有效性、程序合规性、管理规范性和目标实现程度等方面,注重全面与重点相结合,通用指标和专业特点相结合。

每个要素根据项目专业特点设置,不同项目类型对应指标中的要素构成略有差异。

七、指标和要素术语定义采取引用和定义两种方式。

一是引用国家、行业、企业规范中的术语;二是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对后评价指标和要素定义。

八、指标和要素评分根据其重要性等设有不同的权重系数,指标权重之和等于1,每个指标中要素权重之和等于1。

不同类型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生产运行、经济效益、影响和持续性五个方面指标权重基本保持一致。

九、评分按要素评分、指标评分和综合评分三个步骤进行。

要素评分是按照规定标准和方法给出分值,指标评分是要素分值加权和的计算分值,综合评分是指标分值加权和的计算分值。

十、要素评分标准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相关标准规范,结合项目决算审计、竣工验收、综合统计和后评价成果确定。

十一、要素评分方法采用计算法、差减法和定性描述法三种模式。

其中,计算法是通过要素公式计算值与要素评分标准对比得出要素分值;差减法是通过要素与要素评分标准对比的差异确定要素分值;定性描述法是通过评价结论与要素评分标准对比确定要素分值。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参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对投资项目的前期决策、实施和生产运营等过程,以及项目目标、投资效益、影响与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的综合分析和系统评价。

根据需要,可针对项目全过程管理中的某一环节进行专题评价,对同类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性的专项评价,也可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前进行阶段性的中间评价,对已开展后评价项目的效益效果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是投资项目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完善投资监管体系、改善投资决策和管理、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开展绩效考核和落实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和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相关成果和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单位和机构。

第二章后评价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项目后评价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

第七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后评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后评价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组织集团公司后评价成果验收、信息反馈、成果发布与应用,以及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等工作;(四)组织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工作;(五)负责一类、二类和专项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组织与协调,支持后评价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六)指导、监督和检查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后评价工作;(七)根据需要指定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组织开展项目详细后评价工作。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石化股份发〔2002〕141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分(子)公司、研究院: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五月二十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和完善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中决策,分级管理;控制投资,调整结构;优化项目,提高回报;分开分立,理顺关系,建立投资约束机制、风险承担责任制;保证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总则第一条贯彻落实股份公司“资源、投资、营销、科技和人才”发展战略,坚持“以技术改造为主、以提高技术含量为主、以国产化为主、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方向和“有市场、有效益、有竞争能力、有资本金”决策原则,坚持“少投入、多产出,适时投入、快速产出,不搞超前投入,不搞无效投入”的实施方针,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股东回报最大化”,认真做好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阶段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总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阶段,要坚持程序,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办法等制度,要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三条按规范化运作的要求,理顺股份公司与分(子)公司、分(子)公司与存续公司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责、权、利。

第四条规范关联交易。

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规范、公平、公开”原则,做到“应省尽省、应得尽得”,保证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改革,总结、发扬和继续使用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适应新体制、新机制的要求,创造新优势、新经验、新办法,积极推进与国际管理模式接轨,实行现代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石化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化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化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公布日期】1993.02.15•【文号】中石化[93]建字84号•【施行日期】1993.02.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财务制度正文石化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石化(93)建字84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控制概算,节约投资,研究制定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奖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试行,请认真贯彻。

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建议和补充意见,及时向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反映,以便修改和完善。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五日附件: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控制概算,节约投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技术改造项目),均按《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总承包暂行办法》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暂行规定》进行工程总承包或专项承包。

第三条进行工程总承包或专项承包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与总公司签订投资包干协议后,按本办法进行奖惩。

第二章总承包奖励第四条建设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投资节余或投资超概算,可采取以下两种办法之一进行奖惩:1.总承包单位独自承担责任。

节余的投资,总承包单位全额留成,并按6∶2∶2比例分别转做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超概算的投资,总承包单位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附录《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第一条集团公司根据投资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并按项目类别划分管理权限。

第二条一类项目由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

其中,紧急、保密性强的特殊海外项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

一类项目包括:(一)国内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国内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新气田开发项目;(二)国内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能力项目,新建乙烯及扩建乙烯能力项目,新建及扩建对二甲苯(PX)、对苯二甲酸(PTA)项目;(三)国内新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输油及输气干线管网项目,国内新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四)外围生活矿区回迁、矿区整体搬迁、100户及以上棚户区危旧房翻建、异地安置职工住房项目;(五)集团公司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本条第(二)项以外的海外新建项目;(六)集团公司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的海外资产收购项目;(七)其他须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的项目。

第三条二类项目由规划计划部或相关部门负责审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二类项目包括:(一)由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的项目:1. 需上报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外投资项目;2. 国内新申请勘查登记的勘探项目,煤层气、油页岩、生物质液体燃料等新能源开发新项目;3. 国内投资1亿元及以上油气田产能地面建设之外的新建系统配套项目、油气储运项目、炼油化工及配套项目、销售网络及配套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集团公司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和科研项目;4. 海外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销售网络及配套项目;5. 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工程建设服务项目、生产服务项目、与油气业务相关的装备制造项目、单台(套)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集团公司级新技术推广项目、现有生活基地水电暖等系统配套建设项目;6. 国内外油轮购置和更新项目、钻机购置和更新项目、社会通用产品的装备制造项目、生产基地搬迁项目;7. 国内外办公、科研、培训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医院、图书馆、文体活动中心等矿区公共用房项目,小汽车购置项目;8. 上述各类项目中涉及有工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9. 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中国石化建〔2012〕69号

中国石化建〔2012〕69号
2.2.6 负责归口管理工程项目生产准备工作。
2.2.7 负责限上检修改造项目的实施管理。
2.2.8 负责境外投资炼化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
2.2.9 负责编制国家、石化行业(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和
企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定额的相关管理工作。
2.2.10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管理专项培训工作。
督管理;参加资产公司所属企业限上项目的总体设计和基础设计
审查;参加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有关事项的协调,落实有关工
作;参加重点项目总体投料试车方案审查;参加重点项目竣工验
收。
2.3.18 信息系统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信息系统的开发实
施及维护;参与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信息工程相关内容审查、实
计审查;组织详细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
2.4.3 配合引进项目对外谈判、签约和进口设备、材料合同
的签订等工作。
2.4.4 负责按照审批后的采购策略和物资采购有关管理规
定,配合完成总部集中采购和组织集中采购工作,组织完成总部
设企业生产与经营等管理;参加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有关事项
的协调,落实有关工作;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具体工作;
负责直属工程建设企业的工程创优、设计创优工作;协助配合有
关部门抓好重点工程建设。
2.3.13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负责勘探开发项目实施过程
的管理;负责重点勘探开发项目的招投标和工程管理;负责所管
部、人事部、安环局、外事局、
所属业务类别 工程管理 会签 物装部、审计局、监察局、石部门 油工程管理部、炼化公司、油
田事业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油品销售部、生产经营部、资产公司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企业改革管理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地区分(全资子)公司及其他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地区公司)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计划管理工作。

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应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按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以下简称质量计划)是指在项目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策划和部署安排,是项目实施阶段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南和依据。

第四条可研估算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一类、二类、三类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应编制质量计划。

四类项目及投资1亿元以下的一、二、三类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质量计划,其相关内容可在工程建设总体部署或项目实施(执行)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质量计划可适当简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股份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其质量计划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计划管理的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股份公司质量计划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和检查质量计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质量计划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计划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股份公司质量计划管理规定;(二)监督检查所属地区公司质量计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地区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质量计划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质量计划管理规定;(二)负责本单位质量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三)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质量计划编制和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715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715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参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对投资项目的前期决策、实施和生产运营等过程,以及项目目标、投资效益、影响与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的综合分析和系统评价。

根据需要,可针对项目全过程管理中的某一环节进行专题评价,对同类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性的专项评价,也可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前进行阶段性的中间评价,对已开展后评价项目的— 3 —效益效果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是投资项目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完善投资监管体系、改善投资决策和管理、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开展绩效考核和落实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和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相关成果和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单位和机构。

第二章后评价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项目后评价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

第七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后评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后评价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组织集团公司后评价成果验收、信息反馈、成果发布与应用,以及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等工作;(四)组织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工作;(五)负责一类、二类和专项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组织与协调,支持后评价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4 —(六)指导、监督和检查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后评价工作;(七)根据需要指定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组织开展项目详细后评价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参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对投资项目的前期决策、实施和生产运营等过程,以及项目目标、投资效益、影响与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的综合分析和系统评价。

根据需要,可针对项目全过程管理中的某一环节进行专题评价,对同类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性的专项评价,也可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前进行阶段性的中间评价,对已开展后评价项目的效益效果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是投资项目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完善投资监管体系、改善投资决策和管理、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开展绩效考核和落实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和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相关成果和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单位和机构。

第二章后评价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项目后评价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

第七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后评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和技术规;(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后评价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组织集团公司后评价成果验收、信息反馈、成果发布与应用,以及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等工作;(四)组织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工作;(五)负责一类、二类和专项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组织与协调,支持后评价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六)指导、监督和检查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后评价工作;(七)根据需要指定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组织开展项目详细后评价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境内项目管理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控股公司的境内项目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境外项目及国内对外合作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投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油气田地面、炼油化工、油气储运、加油站、建构筑物等第四条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突出质量和效益,强化风险控制,积极推广标准化设计、规模化采购、工厂化预制、模块化建设,充分应用集团公司企业资源计划系统、项— 3 —目管理系统,优选承包商和供应商,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各项目标顺利实现集团公司对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督促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履行项目管理相关职责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能分工履行项目管理与监督职责第六条专业分公司履行以下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基础设计审批及专项技术方案审批;负责一类、二类项目管理手册备案管理和执行检查;组织、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专项评价和核准、备案手续并获取所需支持性文件;初审提前采购计划,审查引进设备技术方案、引进设备清单,审批或会签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和可不招标事项;— 4 —审批一类、二类项目总体部署及开工报告;指导、监督项目质量、健康安全环保、进度、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组织审查和审批一类、二类及专业分公司指定项目试运行投产方案,负责协调落实试运行投产所需资源;组织一类、二类项目竣工验收;集团公司总部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建设单位履行以下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四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办理项目专项评价报告并获取核准、备案项目所需的支持性文件;负责提出项目管理模式,组建业主项目部;组织编制项目基础设计,审批四类项目基础设计,组织详细设计审查及设计交底;负责权限内物资采购、服务采购、招标组织和合同签订,以及权限外的报批工作;组织编制项目总体部署、开工报告,办理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审批三类、四类项目总体部署和开工报告;负责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和风险等管理与监督;编制项目试运行投产方案,审批三类、四类项目试运— 5 —行投产方案,负责项目试运行投产组织和指挥;负责项目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组织一类、二类项目初步验收和三类、四类项目竣工验收;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第二章前期工作管理第八条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专项评价及报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管理机构组建以及管理模式选择等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以集团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为依据未纳入业务发展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可行性研究特殊、复杂项目应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待批复后再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其他项目可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第十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委托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内具有相应咨询资质及业绩的承包商开展委托方应及时向其提供准确、有效和完整的项目基础资料需多家承包商共同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应明确负总责的承包商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遵循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 6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以批复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地方*、集团公司相关批复文件及委托函或合同为依据,对项目资源、市场、技术、经济和社会环境影响等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论证项目可行性,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结合项目特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需要可开展初步勘察工作第十二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突出风险分析,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主要风险因素及其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提出防范风险对策第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对市场、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竞争力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综合评价项目竞争力第十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项目社会影响进行分析评价,研究论证当地社会条件对项目的适应性和可接受程度,评价项目的社会可行性项目规模大、使用土地较多、涉及拆迁和移民范围较广、对社会或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重点社会影响评价分析第十五条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同时开展专项评价专项评价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及业绩的专业机构承担,专项评价报告应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前款所称专项评价主要包括:地震、地质灾害、水土保持、土— 7 —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产压覆、环境影响、安全、职业病危害、节能、文物调查、防洪、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不涉及新征土地、变更厂址的改扩建类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可适当减少专项评价内容第十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按照集团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规定要求,研究结论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得有虚假说明、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投资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涉及保密内容的,应单独成册第十七条实行核准制项目的申请报告和备案制项目的备案材料,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编制,满足项目核准、备案要求第十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变更,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应按照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充分论证,集体决策第十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备案后,应组建业主项目部集团公司总部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组建业主项目部,按建设单位管理并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建业主项目— 8 —部,并授权其负责项目管理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实行项目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业主项目部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总体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目标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力资源能力等条件,按以下项目管理模式,提出选择方案:投资规模大、一体化程度高、工艺技术复杂、实施环节多的大型炼油化工及液化天然气等项目,一般应采用“业主+项目管理承包+工程总承包”模式;需要项目管理团队或与项目专业管理公司组建联合项目管理团队的,采用“/++监理”模式技术复杂的整装油气田地面建设、天然气处理厂、大型炼油化工装置、大型油气储运、多个加油站捆绑建设等项目,一般应采用“业主++监理”模式其他项目可采用“业主+设计+采购+施工+监理”、“业主+EP+C+监理”或“业主+E+PC+监理”等模式第二十二条项目管理模式选择方案应按照以下要求履行审批手续:一类项目管理模式,报专业分公司审批,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类项目管理模式,报专业分公司审批;— 9 —三类、四类项目管理模式由建设单位自行审批第二十三条项目管理模式确定后,建设单位应通过合同明确参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业主项目部应组织编制项目管理手册项目管理手册应全面覆盖项目质量、、进度、投资、采购、风险、文档等管理内容,明确项目管理目标、职责划分、管理界面、工作流程,建立项目管理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指引等四类项目管理手册内容可适当简化项目管理手册由建设单位审批,一类、二类项目报专业分公司备案,并在开工报告批复前发布实施专业分公司和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管理手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第三章实施过程管理第一节工程设计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和承包商管理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及业绩的设计承包商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督促设计承包商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相关标准规范;— 10 —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集团公司自有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积极推动国产化;加强设计方案优化工作,优选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实现项目投资效益最大化;积极推行标准化设计,采用先进的设计方法和手段,提高设计效率、水平和质量;不得指定设备和材料供应商第二十七条根据项目需要,建设单位可组织开展项目勘察工作建设单位应明确选址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各阶段具体内容和要求,组织勘察承包商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开展勘察工作,形成勘察报告勘察报告应满足项目设计各阶段工作需要第二十八条项目设计应按照基础设计和详细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基础设计应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满足长周期设备订货和开展详细设计需要,预留合理的采购、制造周期和建设工期详细设计应按照批准的基础设计开展,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设备制造和施工安装的需要实行模式的项目,详细设计由总承包商按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实施工艺技术复杂的大型炼油化工项目,在基础设计前还应进行总体设计建设单位在组织总体设计过程中应统一确定设计标准和原则,协调指导各设计承包商开展相关工作— 11 —第二十九条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预审或审查,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一类、二类项目由专业分公司审查,规划计划部会签后,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三类项目由专业分公司审批,报规划计划部备案;四类项目由建设单位审批,报专业分公司备案第三十条经批准的基础设计,需变更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艺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范围和建设标准等重大事项的,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第三十一条详细设计文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设计承包商应按审查意见和相关标准规范修改完善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参建各方做好设计文件交底工作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在与设计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设计承包商在设计、施工、工程保修阶段工作内容,以及勘察、设计成果归属建设单位就一个项目委托多个设计承包商的,应明确划分各设计承包商之间设计工作内容与范围第二节物资采购第三十三条项目物资采购应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和招标有关规定,原则上采取招标采购和网上采购方式不符合招标和网上采购条件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12 —第三十四条项目所需物资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权限负责采购实行模式的项目,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单位应加强监督管理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供应商第三十五条在同等条件下,项目物资采购应优先采购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节能环保型物资,以及集团公司自产、国产和战略供应商物资第三十六条项目进口机电产品的采购,以及涉及集团公司《限制与禁止类引进技术目录》的工艺、技术、装备等的采购,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自行进口,禁止以任何方式变相进口采购进口物资应充分利用国家有关鼓励政策第三十七条基础设计批复前确需提前引进的工艺技术及提前采购的长周期设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核准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设计承包商出具技术证明文件,经专业分公司初审,由规划计划部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第三十八条物资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技术标准和项目设计文件要求确需变更的,应经设计承包商出具设计变更单,报建设单位审批第三十九条物资采购应严把质量关,加强关键设备和材料的监造、检验、验收以及运输和仓储等工作的管理,落实相应管理责任,确保物资合格入场— 13 —第三节工程施工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和承包商管理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及业绩的施工承包商建设单位按照不同项目管理模式要求,以合同形式明确承包商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与监督,不得以包代管,禁止承包商将工程转包,禁止承包商将主体工程分包、将工程肢解后分包及分包给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商允许分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分包内容,但不得指定分包商;分包商短名单应经建设单位认可,最终确定的分包商及分包合同应报建设单位备案第四十一条项目开工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项目已经核准或备案,基础设计文件已批复;项目投资计划已下达;项目施工合同已签订,开工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员、施工机具等已落实;开工部分详细设计已完成审查、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已经审查;已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用地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项目总体部署、项目管理手册、开工报告已经批准— 14 —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商按合同约定组建现场管理机构,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人员、机械设备和生活设施,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可对施工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要求更换合格人员第四十三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商加强现场质量和管理,制定并落实管理计划和目标,强化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及设备材料质量控制,实现工程建设本质安全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协调参建各方做好工作衔接,要求参建各方按合同约定做好施工现场配合工作,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项目所在地供水、供电、通信、消防、土地、医疗等*部门和企业,为工程施工提供保障第四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建立并履行变更审批程序,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方实施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应监督参建各方做好施工过程中各项记录,并按规定及时归档第四节工程监理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和承包商管理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及业绩的监理承包商监理承包商与被监理单位不得存在影响监理工作客观公— 15 —正的利益关系实行模式的项目管理承包商不具备相应监理资质的,应另行选用第三方监理承包商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督促监理承包商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成立项目监理机构,建立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负其责的工程监理体系,配置满足工作需要、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并保持人员稳定;根据项目实际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重点和要求,并报建设单位审批;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按照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进度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做好监理日志记录,并按规定及时归档;依据授权,对主要设备材料使用、关键工序交接验收、高危有害作业安全措施、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变更、项目竣工验收等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规划对监理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第五节招标与合同第五十条项目招标应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招标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符合招标条件的,应通过招标选定承包商和供— 16 —应商;符合可不招标条件的,应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承包商和供应商,不得干预正常招标工作,不得篡改招标结果、改变中标单位,禁止串标、围标等行为第五十一条项目招标优先委托招标专业机构组织,按管理权限取得招标管理部门资格认可的,可自行招标委托招标的,应从集团公司认可的招标专业机构名单中选择依照合同约定由承包商组织分包招标的,其公开招标的资格审查结果及邀请招标的短名单应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应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集团公司总部和专业分公司管理的招标项目应由集团公司招标中心组织实施;特殊专业的,可委托集团公司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招标专业机构组织实施第五十二条项目招标方案、招标结果和可不招标事项,应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原则上应公开招标;符合邀请招标条件的,方可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人应在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和物资供应商库中选择,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集团公司内部承包商和供应商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 17 —第五十三条招标项目的工期、造价和标段划分应科学合理,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拆分、肢解工程项目以规避招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迫使承包商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建设单位应按照不高于批准概算投资额度进行限额招标,超出的作废标处理,特殊情况应按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权限报批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合同管理规定,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制,做好项目合同的订立、履行工作;项目合同实行统一管理,并明确专人负责第五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与项目承包商、供应商在交易发生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并依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合同未签署和未生效的,不得实际履行合同文本应优先使用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单位在与承包商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承包商责任,或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同时订立合同第五十六条实行模式的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应以固定总价合同为主要模式工程总承包商为联合体的,应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及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应审核联合体成员之间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做好总承包合同与联合体协议内容的衔接第五十七条建设单位应统筹协调项目各个合同的功能和内容,合理界定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各个合同之间有序衔接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性质,按照集团公司有关— 18 —规定,要求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集团公司内部承包商和供应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九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合同履行确认制度,加强现场签证管理,禁止无权或越权签证第六十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或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六节试运行投产第六十一条项目试运行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做好生产人员配备、培训以及技术、物资、资金、生产配套条件和产品市场营销等生产准备工作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组织总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和监理承包商进行项目单机试运行,并在试运行合格后签字确认单机试运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与总承包商或施工承包商办理中间交接手续第六十三条建设单位应成立试运行投产组织协调机构,统一组织试运行投产工作,组织编制试运行投产方案,按程序审批后实施涉及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的项目,试运行投产方案应按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梳理项目试运行投产和运行风险,编制专项应急— 19 —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防雷防静电等专项验收手续;签订供水、供电、通信等协议;向*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保护试生产申请批复、压力容器取证、应急预案备案等第六十四条项目联动试运行和投料试运行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协调参建各方解决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第六十五条投料试运行合格后,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生产考核工作,对项目生产能力、工艺技术指标、环保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能耗、消耗定额等进行全面考核第六十六条项目已具备试运行投产条件,非承包商原因不能按期试运行投产的,建设单位应与承包商协商,延长承包商保管期限,并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第七节竣工验收第六十七条项目达到以下条件,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平稳运行,经生产考核确认达到各项设计指标,生产组织系统建立并转入正常运行;完成环境保护、安全设施、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等专项验收;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项目完整竣工决算审计报告;项目建设档案完整、准确,并经验收合格;— 20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诚实守信,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抢险救灾和临时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和炼油化工检维修作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按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销售和炼油化工等石油石化专业工程项目以及矿区建设等其他工程项目。

第四条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3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量的综合管理与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二)组织和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体系运行情况;(三)负责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业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各监督站(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组织集团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管理,掌握质量动态;(五)归口管理工程建设重要产品、设备驻厂监造工作;(六)协调处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外部用户、专业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特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分公司的工程质量事故。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二)对归口管理企业建立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4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和审核,促进体系不断完善并有效运行;(三)组织对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四)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在(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审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五)组织协调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本专业内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参与相关特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六)集团公司授权的其他有关管理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方案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方案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仔细贯彻“诚实守信,千锤百炼”的质量目标,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水平,增强中心竞争力,依据国家工程建想法律法例和公司公司有关规定,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公司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公司)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抢险救灾和暂时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和炼油化工检维修作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不合用本规定。

公司公司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应该经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依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例,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含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销售和炼油化工等石油石化专业工程项目以及矿区建设等其余工程项目。

—3—第四条公司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综合管理与监察,主要执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例,制定公司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有关规定;(二)组织和指导所属公司成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系统,并监察检查系统运转状况;(三)负责公司公司工程质量监察业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察总站和各监察站(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工程质量监察机构);(四)组织公司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管理,掌握质量动向;(五)归口管理工程建设重要产品、设备驻厂监造工作;(六)协调办理公司公司及所属公司与外面用户、专业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重要工程质量纠葛,组织检查办理特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波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分公司的工程质量事故。

公司公司总部机关其余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主要执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例,组织落实公司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拟订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实行细则;—4—(二)对归口管理公司成立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系统运转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和审察,促使系统不停完美并有效运转;(三)组织对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剖析,掌握质量动向;(四)依照公司公司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在(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动工报告审察(批)、完工查收等环节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五)组织协调办理本专业范围内的重要工程质量纠葛,组织调查办理本专业内的重要工程质量事故,参加有关特大工程质量事故检查办理;(六)公司公司受权的其余有关管理工作。

中国石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油计[2010]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为未来获得收益,以现金或资本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规划与计划,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授权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一统一、三控制、两挂钩”的原则。

(一)“一统一”:统一计划,实行投资“一本账”管理。

各级、各类、各种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的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按项目编制规划、下达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及进行拨款、结(决)算、统计、监督考核和后评价。

(二)“三控制”:1. 投资总量控制,以规划总量控制年度总量,以年度总量控制业务结构总量,以批复估算、概算控制项目总投资。

2. 效益标准控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效益标准,确保投资效益。

3. 实施过程控制,严格执行项目前期审批程序,未完成上一环节,原则上不得开展下一环节工作;严格执行招标、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质量。

(三)“两挂钩”:1. 投资与利润挂钩,新增投资项目利润纳入到年度预算利润考核总额中。

2. 投资管理与业绩考核挂钩,将投资管理纳入到各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投资主管领导和项目主管领导等人员的业绩考核中。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归口部门,其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投资计划编制参数、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三)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外投资项目和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四)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审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五)组织编制和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投资统计、投资效益分析和项目后评价,负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和考核,负责提供国内业务有关投资等资料;(六)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造价、投资估算和概算管理工作;(七)负责项目核准用地预审管理;(八)参与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审核年度决算中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九)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投资管理工作。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石化股份发〔2002〕141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分(子)公司、研究院: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五月二十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和完善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中决策,分级管理;控制投资,调整结构;优化项目,提高回报;分开分立,理顺关系,建立投资约束机制、风险承担责任制;保证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总则第一条贯彻落实股份公司“资源、投资、营销、科技和人才”发展战略,坚持“以技术改造为主、以提高技术含量为主、以国产化为主、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方向和“有市场、有效益、有竞争能力、有资本金”决策原则,坚持“少投入、多产出,适时投入、快速产出,不搞超前投入,不搞无效投入”的实施方针,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股东回报最大化”,认真做好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阶段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总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阶段,要坚持程序,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办法等制度,要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三条按规范化运作的要求,理顺股份公司与分(子)公司、分(子)公司与存续公司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责、权、利。

第四条规范关联交易。

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规范、公平、公开”原则,做到“应省尽省、应得尽得”,保证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改革,总结、发扬和继续使用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适应新体制、新机制的要求,创造新优势、新经验、新办法,积极推进与国际管理模式接轨,实行现代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中国石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投资管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为未来获得收益,以现金或资本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规划与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考核等全过程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授权管理第五条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一统一、三控制、两挂钩”的原则“一统一”:统一计划,实行投资“一本账”管理各级、各类、各种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的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按项目编制规划、下达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及进行拨款、结算、统计、监督考核和后评价“三控制”:1 投资总量控制,以规划总量控制年度总量,以年度总量控制业务结构总量,以批复估算、概算控制项目总投资 2 效益标准控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效益标准,确保投资效益 3 实施过程控制,严格执行项目前期审批程序,未完成上一环节,原则上不得开展下一环节工作;严格执行招标、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质量“两挂钩”:1 投资与利润挂钩,新增投资项目利润纳入到年度预算利润考核总额中2 投资管理与业绩考核挂钩,将投资管理纳入到各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投资主管领导和项目主管领导等人员的业绩考核中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归口部门,其职责是: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投资计划编制参数、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外投资项目和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3 —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审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和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投资统计、投资效益分析和项目后评价,负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和考核,负责提供国内业务有关投资等资料;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造价、投资估算和概算管理工作;负责项目核准用地预审管理;参与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审核年度决算中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第七条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投资管理相关工作,其中:办公厅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应急平台建设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集团公司机关办公设备审批和管理;财务资产部负责项目核准用地预审以外的土地管理工作,组织国内资产收购项目的资产评估,确定收购参考价格;人事部组织培训设施建设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资本运营部负责无工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管理,组织编制资本运营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无工程建设项目股权投资建议计划;按管理权限对海外资产收购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安全环保部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获取审批文件,组织编制安全环保专项建议规划,对年度安全环保隐患治理和污染物减排投资安排提出初审意见,组织落实项目安全环保、减排指标;质量管理与节能部组织编制节能节水专项建议规划,对年度节能节水投资安排提出初审意见,组织落实项目节能节水指标;科技管理部组织编制科技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科技投资建议计划,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科技项目、集团公司级新技术推广项目审批;信息管理部组织编制信息化建设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矿区服务工作部组织编制矿区服务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矿区建设项目审批;国际事业部负责提出海外防恐安全、社区安全、海外投资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向国家报备海外投资项目信息,协助规划计划部上报需国家核准的海外投资项目,负责提供海外业务有关信息资料;法律事务部按管理权限负责组织资产、股权收购的法律尽职调查和法律论证,审核收购、并购、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审计、监察和人事部门分别负责对投资项目决策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集团公司其他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八条专业分公司投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本专业一体化建议规划和专项建议规划;组织集团公司总部审批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和初步设计审查;组织在集团公司年度投资额度内,专业分公司权限范围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 4 —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编报专业分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依据集团公司投资计划,下达专业分公司投资计划;组织投资效益分析,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项目后评价;协助规划计划部开展需上报国家项目的核准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所属企业开展项目核准所需文件的获取工作;负责本专业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业务归口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第九条所属企业投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组织编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在集团公司年度投资额度内,所属企业权限范围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编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依据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投资计划,下达企业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上报本企业年度投资决算;组织开展本企业投资统计和项目后评价;负责办理需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核准、备案项目所需的相关文件;负责上报需省级及以下*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第十条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规划计划部门负责归口本单位投资管理工作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根据投资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并按项目类别划分管理权限第十二条一类项目由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其中,紧急、保密性强的特殊海外项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一类项目包括:国内年产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国内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新气田开发项目;国内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能力项目,新建乙烯及扩建乙烯能力项目,新建及扩建对二甲苯、对苯二甲酸项目;国内新建跨省输油及输气干线管网项目,国内新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外围生活矿区回迁、矿区整体搬迁、户及以上棚户区危旧房翻建、异地安置职工住房项目;集团公司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本条第项以外的海外新建项目;集团公司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的海外资产收购项目;其他须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的项目第十三条二类项目由规划计划部或相关部门负责审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二类项目包括:由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的项目: 1 需上报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外投资项目;2 国内新申请勘查登记的勘探项目,煤层气、油页岩、生物质液体燃料等新能源开发新项目;— 5 —3 国内投资1亿元及以上油气田产能地面建设之外的新建系统配套项目、油气储运项目、炼油化工及配套项目、销售网络及配套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集团公司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和科研项目;4 海外投资万美元及以上销售网络及配套项目;5 投资万元及以上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工程建设服务项目、生产服务项目、与油气业务相关的装备制造项目、单台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集团公司级新技术推广项目、现有生活基地水电暖等系统配套建设项目;6 国内外油轮购置和更新项目、钻机购置和更新项目、社会通用产品的装备制造项目、生产基地搬迁项目;7 国内外办公、科研、培训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医院、图书馆、文体活动中心等矿区公共用房项目,小汽车购置项目;8 上述各类项目中涉及有工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 9 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建设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审查的项目: 1 财务资产部:国内资产收购项目资产评估; 2 资本运营部:无工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3 科技管理部:投资1亿元以下集团公司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和科研项目,投资万元以下集团公司级新技术推广项目;4 信息管理部:投资1亿元以下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5 矿区服务工作部:户以下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投资~万元矿区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投资~万元现有生活基地水电暖等系统配套建设项目第十四条三类项目由专业分公司审批,包括:风险勘探项目、单井投资1亿元及以上钻井项目;国内年产20~万吨的新油田开发项目,国内年产5~20亿立方米的新气田开发项目,油气开发现场试验专项项目,投资万元及以上生产支持性科研项目;国内投资万元~1亿元的油气田产能地面建设之外的新建系统配套项目、油气储运项目、炼油化工及配套项目、加油站及成品油销售配套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国内投资1亿元以下成品油油库建设项目;投资~万元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工程建设服务项目、生产服务项目、与油气业务相关的装备制造项目、单台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除一类、二类以外的海外投资项目;除集团公司审批以外的有工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项目第十五条四类项目由所属企业审批,包括: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管理以外的油气田勘探开发项目;国内投资万元以下的油气储运项目、炼油化工及配套项目、加油站及成品油销售配套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生产支持性科研项目;国内投资万元以下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工程建设服务项目、生产服务项目、与油— 6 —气业务相关的装备制造项目、单台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现有生活基地水电暖等系统改造建设项目;国内投资万元以下矿区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集团公司及专业分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项目第四章投资项目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第十六条安排投资项目和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以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为依据未纳入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不得列入投资计划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应当确定投资方向和结构,明确重大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益预期第十七条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每年滚动编制,并应建立相应的投资项目库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根据需要提出投资项目建议,经规划计划部综合平衡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列入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库第十八条规划计划部每年以投资项目库为基础下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未纳入集团公司前期工作计划或本年度投资规模的项目,不得组织立项审批第五章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第十九条投资项目应当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四类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以及经批准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可不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单台万元以下的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适当简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下一环节的工作第二十条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其中,一类、二类项目一般由规划计划部委托专业分公司组织编制,特殊情况(新领域、新业务、业主尚未明确等)也可由规划计划部直接委托编制;集团公司其他部门组织审查的二类项目,由相关部门委托编制;三类、四类项目分别由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委托编制第二十一条国内中外合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进行招标在制定招标方案中应合理确定标底和最高标价,报专业分公司预审查后,由专业分公司报规划计划部审查,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照程序实施招标招标结果按招标管理权限和程序报审,经批准后,方可按照合同管理程序,办理合同签约事宜因特殊原因不进行招标的,应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第二十二条编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内容及深度应达到集团公司和行业规定的标准第二十三条需上报国家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应按规定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获取有关文件:规划计划部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外投资项目,获取国家主管部门核准批复文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获取省主管部门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支持性文件;获取咨询机构对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获取国家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文件;安全环保部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获取审批— 7 —文件;所属企业负责上报并获取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的用地初审文件,城市规划文件,地震、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项评价和穿越局部特殊地区等的批复文件第二十四条需报地方*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由所属企业负责上报并获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核准批复文件天然气与管道业务所属企业负责省内的天然气支线管道项目的上报核准、获取核准批复文件;销售业务所属企业负责省内的成品油支线管道项目的上报核准、获取核准批复文件第二十五条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部分执行集团公司石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有关规定在项目终审前,由咨询评估单位对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的内容组织复算,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第二十六条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以下程序审批,达不到集团公司规定效益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复一类项目由所属企业组织预审,上报专业分公司初审,由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涉及本办法第十二条第项的由规划计划部征求资本运营部意见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的,如无重大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直接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二类项目由所属企业组织预审,上报总部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由专业分公司初审,规划计划部或相关部门组织审查,海外资产收购项目由规划计划部征求资本运营部意见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三类项目由所属企业组织初审,专业分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规划计划部备案四类项目由所属企业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专业分公司备案第二十七条经批准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场址选择、工艺技术、产品方案、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或批准超过两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或取消第六章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由所属企业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应达到集团公司和行业相关规定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投资必须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额度内第二十九条初步设计按以下规定审批:一类、二类项目,所属企业应将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上报专业分公司,同时抄送规划计划部,由专业分公司组织审查,规划计划部会签,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三类项目,由专业分公司组织审批,报规划计划部备案四类项目,由所属企业组织审批,报专业分公司备案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批准的可研投资估算之内超过批准可研估算10%及以上的,必须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程序报审超过批准可研估算10%以内的,一类、二类项目— 8 —由规划计划部复审;三类项目由专业分公司复审;四类项目由所属企业复审项目引进范围变化和办公楼、公寓用房增加规模的,比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三十条经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其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场址选择、工艺技术、产品方案、概算投资和经济评价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批准超过两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或取消第三十一条初步设计概算投资批准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物价等变化影响,需调增概算投资的,一类、二类项目由专业分公司初审,规划计划部审查后,超过原批准概算投资5%以内的,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超过原批准概算投资5%~10%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10%以上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三类、四类项目分别由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审批需调减概算投资的,一类、二类、三类项目由专业分公司审批;四类项目由所属企业审批经批准调整概算投资的项目,要同时调整投资计划因调整增减的投资规模,原则上在各专业、专项年度投资规模内平衡第七章年度投资计划第三十二条年度投资计划包括投资框架计划和投资分批计划框架计划确定年度投资总体安排;分批计划是在框架计划内,根据项目进度确定的执行计划投资计划内容包括专业投资计划和专项投资计划第三十三条年度投资框架计划按以下程序编制:规划计划部于每年x月x日前,明确下一年度投资框架计划的编制要点;x月x日前由所属企业编制完成年度投资框架建议计划投资框架建议计划报规划计划部,专业投资框架建议计划、专项投资框架建议计划分别报有关专业分公司和相关部门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应于x月x日前,分别将专项投资框架建议计划、专业投资框架建议计划报规划计划部规划计划部应于x月x日前汇总并综合平衡形成集团公司年度投资框架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第三十四条年度分批投资计划编制和下达按以下要求执行:年度分批投资计划按照框架计划确定的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和项目管理,所属企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批上报建议计划专业投资建议计划报有关专业分公司;专项投资建议计划报有关专业分公司或有关部门;综合投资建议计划报规划计划部规划计划部汇总编制分批投资计划,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专业投资计划按项目下达给专业分公司,专业分公司经规划计划部核准后向所属企业按项目下达投资计划;未纳入专业分公司管理的投资计划由规划计划部直接下达给所属企业规划计划部于x 月x日前下达下年度第一批投资计划对特殊急需安排投资的项目,由规划计划部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向预算和财务部门提交临时计划安排单,先行拨付资金,再列入分批投资计划第三十五条列入年度分批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投资包含在年度投资框架计划确定的投资规模内按管理权限已经履行审批程序,其中,工程建设项目已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其他项目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9 —第三十六条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应当严格按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及调整投资确需调整投资计划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按以下程序执行:在下达的投资规模内,需调整投资计划的:1 一类、二类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由专业分公司统一向规划计划部提出调整建议,经规划计划部审查,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纳入分批投资计划下达2 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在集团公司下达投资规模内,可对三类及四类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进行调整,报规划计划部纳入分批投资计划下达3 在已下达投资规模内,突发性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调整,可先行实施,再补充下达调整计划在下达的投资规模外,需调增项目的,须先经规划计划部平衡确定投资额度,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完成项目审批,列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才能实施第三十七条根据年度生产经营形势,需调整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规模的,由规划计划部编制年度投资调整计划,经集团公司计划主管领导初审后,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第三十八条投资计划资金拨付和结算审查按以下要求执行: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门依据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分项目、按进度组织拨款项目建成后,由承包单位编制项目结算书,所属企业造价管理部门审查,经本单位投资管理部门审核后,财务资产部门办理项目结算年度财务决算,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由所属企业规划计划部门和财务资产部门共同填报,同时上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和财务资产部门审查集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中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由规划计划部负责审核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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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油计[2010]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为未来获得收益,以现金或资本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规划与计划,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授权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一统一、三控制、两挂钩”的原则。

(一)“一统一”:统一计划,实行投资“一本账”管理。

各级、各类、各种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的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按项目编制规划、下达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及进行拨款、结(决)算、统计、监督考核和后评价。

(二)“三控制”:1. 投资总量控制,以规划总量控制年度总量,以年度总量控制业务结构总量,以批复估算、概算控制项目总投资。

2. 效益标准控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效益标准,确保投资效益。

3. 实施过程控制,严格执行项目前期审批程序,未完成上一环节,原则上不得开展下一环节工作;严格执行招标、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质量。

(三)“两挂钩”:1. 投资与利润挂钩,新增投资项目利润纳入到年度预算利润考核总额中。

2. 投资管理与业绩考核挂钩,将投资管理纳入到各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投资主管领导和项目主管领导等人员的业绩考核中。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归口部门,其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投资计划编制参数、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三)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外投资项目和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四)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审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五)组织编制和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投资统计、投资效益分析和项目后评价,负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和考核,负责提供国业务有关投资等资料;(六)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造价、投资估算和概算管理工作;(七)负责项目核准用地预审管理;(八)参与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审核年度决算中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九)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投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投资管理相关工作,其中:(一)办公厅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应急平台建设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集团公司机关办公设备审批和管理;(二)财务资产部负责项目核准用地预审以外的土地管理工作,组织国资产收购项目的资产评估,确定收购参考价格;(三)人事部组织培训设施建设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四)资本运营部负责无工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管理,组织编制资本运营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无工程建设项目股权投资建议计划;按管理权限对海外资产收购项目提出审查意见;(五)安全环保部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获取审批文件,组织编制安全环保专项建议规划,对年度安全环保隐患治理和污染物减排投资安排提出初审意见,组织落实项目安全环保、减排指标;(六)质量管理与节能部组织编制节能节水专项建议规划,对年度节能节水投资安排提出初审意见,组织落实项目节能节水指标;(七)科技管理部组织编制科技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科技投资建议计划,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科技项目、集团公司级新技术推广项目审批;(八)信息管理部组织编制信息化建设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九)矿区服务工作部组织编制矿区服务专项建议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矿区建设项目审批;(十)国际事业部(外事局)负责提出海外防恐安全、社区安全、海外HSE投资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向国家报备海外投资项目信息,协助规划计划部上报需国家核准的海外投资项目,负责提供海外业务有关信息资料;(十一)法律事务部按管理权限负责组织资产、股权收购的法律尽职调查和法律论证,审核收购、并购、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十二)审计、监察和人事部门分别负责对投资项目决策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十三)集团公司其他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专业分公司投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本专业一体化建议规划和专项建议规划;(二)组织集团公司总部审批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和初步设计审查;(三)组织在集团公司年度投资额度,专业分公司权限围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四)编报专业分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依据集团公司投资计划,下达专业分公司投资计划;(五)组织投资效益分析,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项目后评价;(六)协助规划计划部开展需上报国家项目的核准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所属企业开展项目核准所需文件的获取工作;(七)负责本专业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八)指导和监督业务归口企业投资管理工作。

第九条所属企业投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编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二)组织在集团公司年度投资额度,所属企业权限围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三)编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依据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投资计划,下达企业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组织上报本企业年度投资决算;(五)组织开展本企业投资统计和项目后评价;(六)负责办理需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项目所需的相关文件;(七)负责上报需省级及以下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

第十条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规划计划部门负责归口本单位投资管理工作。

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根据投资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并按项目类别划分管理权限。

第十二条一类项目由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

其中,紧急、性强的特殊海外项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

一类项目包括:(一)国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国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新气田开发项目;(二)国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能力项目,新建乙烯及扩建乙烯能力项目,新建及扩建对二甲苯(PX)、对苯二甲酸(PTA)项目;(三)国新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输油及输气干线管网项目,国新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四)外围生活矿区回迁、矿区整体搬迁、100户及以上棚户区危旧房翻建、异地安置职工住房项目;(五)集团公司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本条第(二)项以外的海外新建项目;(六)集团公司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的海外资产收购项目;(七)其他须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的项目。

第十三条二类项目由规划计划部或相关部门负责审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二类项目包括:(一)由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的项目:1. 需上报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外投资项目;2. 国新申请勘查登记的勘探项目,煤层气、油页岩、生物质液体燃料等新能源开发新项目;3. 国投资1亿元及以上油气田产能地面建设之外的新建系统配套项目、油气储运项目、炼油.页脚.化工及配套项目、销售网络及配套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集团公司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和科研项目;4. 海外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销售网络及配套项目;5. 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工程建设服务项目、生产服务项目、与油气业务相关的装备制造项目、单台(套)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集团公司级新技术推广项目、现有生活基地水电暖等系统配套建设项目;6. 国外油轮购置和更新项目、钻机购置和更新项目、社会通用产品的装备制造项目、生产基地搬迁项目;7. 国外办公、科研、培训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医院、图书馆、文体活动中心等矿区公共用房项目,小汽车购置项目;8. 上述各类项目中涉及有工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9. 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审查的项目:1. 财务资产部:国资产收购项目资产评估;2. 资本运营部:无工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3. 科技管理部:投资1亿元以下集团公司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和科研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下集团公司级新技术推广项目;4. 信息管理部:投资1亿元以下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5. 矿区服务工作部:100户以下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投资1000~5000万元矿区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投资2000~5000万元现有生活基地水电暖等系统配套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三类项目由专业分公司审批,包括:(一)风险勘探项目、单井投资1亿元及以上钻井项目;(二)国年产20~100万吨的新油田开发项目,国年产5~20亿立方米的新气田开发项目,油气开发现场试验专项项目,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生产支持性科研项目;(三)国投资3000万元~1亿元的油气田产能地面建设之外的新建系统配套项目、油气储运项目、炼油化工及配套项目、加油站及成品油销售配套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四)国投资1亿元以下成品油油库建设项目;(五)投资2000~5000万元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工程建设服务项目、生产服务项目、与油气业务相关的装备制造项目、单台(套)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不包括矿区设备);(六)除一类、二类以外的海外投资项目;(七)除集团公司审批以外的有工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八)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项目。

第十五条四类项目由所属企业审批,包括:(一)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管理以外的油气田勘探开发项目;(二)国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油气储运项目、炼油化工及配套项目、加油站及成品油销售配套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生产支持性科研项目;(三)国投资2000万元以下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工程建设服务项目、生产服务项目、与油气业务相关的装备制造项目、单台(套)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现有生活基地水电暖等系统改造建设项目;.(四)国投资1000万元以下矿区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五)集团公司及专业分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投资项目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第十六条安排投资项目和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以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包括滚动规划)为依据。

未纳入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不得列入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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