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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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0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和施工作业区域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处室、直属单位、各二级单位以及承包商。

第四条相关术语和定义:(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五条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一)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清晰划分职责。

对本规定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提出改进建议。

(二)各二级单位施工组织单位:1.负责管理对本单位内临时用电作业。

2.组织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组织作业单位、属地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落实风险削减措施。

(三)属地单位:1.向作业单位明确临时用电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进行安全交底,并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2.审查作业单位临时用电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对现场临时用电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与监护,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取消作业许可证。

(四)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第七条作业申请人:(一)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关于印发十六项健康安全环保(HSE)管理规定的通知》(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阳石化分公司所属的各厂和直属单位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各厂和直属单位相关车间和科室按要求执行本规定,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各厂和直属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临时用电的形式、部位进行确认,掌握本单位临时用电状况、用电量,提出计量表计的安装要求,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按计量电量对临时用电单位进行收费管理。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安全管理)中石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安全管理)中石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暂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2022年修订版)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1)5 管理要求 (1)5.1 基本要求 (1)5.2 施工组织设计 (2)5.3 架空和地面走线 (2)5.4 用电路线安全要求 (2)5.5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3)5.6 标签、标识 (3)5.7 暂时用电许可证 (3)5.8 安全职责 (4)6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4)6.1 审核 (4)6.2 偏离 (4)6.3 培训和沟通 (4)附录A(资料性附录) 暂时用电许可证(式样) (5)本标准的附录 A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大庆石化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暂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非标准配置的暂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暂时性使用380V或者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JGJ 46 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Q/SY1240-2022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非标准配置的暂时用电路线 non-standard built temporary electri cal cable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暂时性用电的电气路线,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暂时用电路线)。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安全,维护生产秩序,规范临时用电作业,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的所有人员。

三、作业管理1.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2. 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经过每日例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明。

4. 临时用电设备的搭建和拆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严禁非职业人员私自操作。

5. 临时用电设备的搭建和拆除需提前报备,由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四、安全防范1. 在临时用电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以防火灾事故发生。

2. 临时用电现场必须做好防水、防潮和防爆措施,防止因水雾和水汽引起的电气事故。

3. 临时用电设备的线路需用绝缘材料进行保护,避免接触到人体而引发意外伤害。

4. 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接地处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接地状态,避免因电气绝缘故障引发危险。

五、应急预案1. 对于临时用电设备存在的潜在风险,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

2. 在临时用电现场必须配备急救箱,并有专业急救人员进行值班,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救护处理。

六、监督检查1. 每周必须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定期组织开展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生产培训会议,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对于临时用电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

七、违章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责任落实1. 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3. 所有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三条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配电箱、开关箱、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公司临时用电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并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附件1)。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人员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持电工有效资质证上岗;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申请单》和相关工作前安全分析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并应:(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三)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申请人,并迅速撤离现场;(四)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第六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西南油气田公司临用电申请单》。

第七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八条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挂牌。

第九条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第四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

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他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油气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动火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九条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动火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1总则1.1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1.2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1.3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1.4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5检修、施工使用6kV及以上临时电源,用电单位需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向单位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1.6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1.7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8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管理职责2.1各企业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2.3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负责配送电设施的运行管理,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2.4临时用电单位负责许可证的申请。

2.5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和所接临时用电的运行检查及安全管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3.1危害识别(JSA)3.1.1临时用电单位会同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组织进行JSA分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三条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配电箱、开关箱、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公司临时用电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并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附件1)。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人员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持电工有效资质证上岗;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申请单》和相关工作前安全分析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并应:(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页脚内容- 1 -(三)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申请人,并迅速撤离现场;(四)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第六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西南油气田公司临用电申请单》。

第七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八条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挂牌。

第九条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标准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标准

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三条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配电箱、开关箱、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公司临时用电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并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附件1)。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人员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持电工有效资质证上岗;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申请单》和相关工作前安全分析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并应:(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三)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申请人,并迅速撤离现场;(四)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第六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西南油气田公司临用电申请单》。

第七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八条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挂牌。

第九条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油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油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油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用电设备和线路的选择和安装
在油库临时用电时,应选择符合规定的用电设备和线路,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良好。

对于使用电缆线路时,应保持线路完好无损、绝缘良好,且线路覆盖保护层应符合国家标准。

2.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检修和维护
油库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用电线路的可靠性。

3.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操作和维护人员
油库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知识和操作技能,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4.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布局和设置
油库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布局和设置应符合安全规定,设备应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避免与易燃易爆物接触,设备周围应保持通风良好。

5.用电设备的防火和防爆措施
油库临时用电设备应具备防火和防爆措施,设备和线路应具备相应的防爆等级,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总之,在油库临时用电时,应加强对用电设备和线路的选择、安装、检修和维护工作,提高操作和维护人员的电气安全意识,确保油库临时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企业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一、综述企业临时用电、用气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资源。

但由于其特殊性,若管理不当则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为确保企业临时用电、用气的安全,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责任1.企业管理层应设立专门的临时用电、用气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2.各部门应负责临时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设备管理1.临时用电设备需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2.定期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3.电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用电管理1.企业应根据用电负荷情况合理规划用电容量,确保用电平稳,避免过载情况发生。

2.禁止临时用电串联、乱拉乱接电线,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并落实用电线路的安全保护措施。

3.临时用电设备应有明显的标识,禁止私自更改用电设备和线路的使用方式。

4.用电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定期接受培训并进行考核,保证使用电器设备的安全操作。

五、用气管理1.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用气安全的规定,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2.临时用气管道安装需经过专业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3.用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急救和应急措施1.企业应制定并向员工普及相关急救知识,配备急救药品和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急救措施。

2.针对临时用电、用气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并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七、安全培训和考核1.企业应对临时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进行定期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2.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第三条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配电箱、开关箱、电气开关、设备等.第四条公司临时用电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并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附件1.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人员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持电工有效资质证上岗;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申请单和相关工作前安全分析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并应: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三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申请人,并迅速撤离现场;四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第六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西南油气田公司临用电申请单.第七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第八条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挂牌.第九条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第十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第十二条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临时电源时,还应按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现场勘测.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三负荷计算.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五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六确定个人防护装备.七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八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防爆措施.第十四条架空和地面走线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一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架空电杆和支架应固定牢固,防止受风或者其它原因倾覆造成事故.二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三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四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第十五条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所有的地面走线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不得阻碍人员、车辆通行,且在醒目位置设置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二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三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四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米.第十六条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准第十七条用电线路安全要求一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二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三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四配电箱盘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对配电箱盘、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进行检查、维修、接引或拆除临时电路作业时,应将其上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上锁、并悬挂警示性标识.五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在其安装区域内应在前方1米处用黄色油漆或警示带做警示.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米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六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米,小于米;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米,小于米.七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在防爆场所使用的是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八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九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第十八条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一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二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Ⅰ类工具绝缘电阻不得小于2MΩ,Ⅱ类工具绝缘电阻不得小于7MΩ,合格后方可使用.三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四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1. 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2.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的漏电保护器.3.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III类工具.4.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III类工具.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的漏电保护电器.5. 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五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1. 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2. 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3. 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4. 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5.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第十九条标签、标识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附件: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申请单附件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申请单A:临时用电申请由临时用电申请人填写No.:B:临时用电审批由作业许可签发人填写C:临时用电设施安装由安装人填写D:临时用电设施安装检查、送电由送电人填写E:申请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拆除临时用电拆除申请人填写F:停止临时用电由停电人填写G:实施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拆除临时用电设备设施拆除人填写本单一式两联,白色联由临时用电申请人员保存,粉色联保存在作业许可签发室。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 ]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经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第四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

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它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油气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动火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九条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动火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六条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

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动火作业等。

第七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活动性质和风险特点,确定具体的作业许可管理范围。

第三章申请、批准和实施第九条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风险评估应由作业方和属地共同完成,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中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伤人 临时线架设高度接触水造成短路
安装漏电保护器 架设高度满足要求 接触紧密并有固定措施 采取防水、绝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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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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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临时用电管理程序 5.1《临时用电作业票》的办理程序 ⑴用电单位按作业性质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审请用电,填写《临 时用电作业票》的相关现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 供电主管部门审查。若在生产车间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前,需先向接引点所在生产车间申请办理用火作业后,再向用电 接引部门申请临时用电。 ⑵用电接引部门接到申请后,根据临时用电接引地点、接引方式 及周围情况,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风险评价,提出风险削减措施 ,确定接引负责人,在临时用电作业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 字。 ⑶ 用电单位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存在的风险,负责临时用电过 程、使用工器具的管理,要进行生产环境临时用电作业过程风险 评价,提出相应风险削减措施,保证临时用电作业安全。 ⑷ 临时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作业票》到电气主管部门审批,生 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确认作业有效期、接引地点、送电时间,双方 确认无误后签字,《临时用电作业票》生效。 ⑸ 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设施,由接引单位作业 负责人检查确认后在《临时用电作业票》上签字封票保存,保存 期为一年。 ⑹《临时用电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现场供电负责人持有, 第二联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供电单位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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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企业临时用电作业票
申 请 栏 用电所在单位
用 电 目 的 用电作业单位 接 线 电 工 接 引 时 间 风 险 识 别 及 削 减 风 险 措 施 生 产 工 艺 风 险 自 年
用电接引地点

中石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中石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5.3架空和地面走线…………………………………………………………………………………2
5.4用电线路安全要求………………………………………………………………………………2
5.5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3
5.6标签、标识………………………………………………………………………………………3
5.1.8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5.1.9配送电单位应定期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5.1.10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5.2施工组织设计
3术语和定义
3.1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non-standardbuilttemporaryelectricalcable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5.4.4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5.4.5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钥匙由现场用电负责人保管;配电盘、箱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5.4.6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
5.1.2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的人员进行,严禁擅自接用临时电源。
5.1.3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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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
全管理办法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触电、火灾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临时性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电压电力系统不超过6个月的作业。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
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制订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本专业领域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落实,依据本办法制定细则,开展相应培训,落实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职责
第八条用电单位是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单位,对用电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主要安全职责是:
(一)负责向属地单位提出用电申请,按要求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二)参与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和现场管理。

第九条属地单位是临时用电作业区域所属单位,主要安全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

(二)审核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四)负责临时用电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供电单位。

第十条供电单位是安装和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单位,主要安全职责是:
(一)参与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

(二)按照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向用电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四)负责用电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用电申请人是用电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是:
(一)提出申请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二)参与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负责临时用电作业前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

(四)参与现场验收和关闭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五)当人员、设备发生变更时,及时报告属地单位。

第十二条用电批准人是属地单位电气主管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与用电单位、供电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沟通作业风险和安全要求。

(二)组织现场核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签发和关闭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十三条电气专业人员是供电单位指定的专业人员,主要安全职责是:
(一)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和存在风险。

(二)核实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四)对临时用电线路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是用电单位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人员,
主要安全职责是:
(一)在临时用电作业前确认作业区域、内容和时间。

(二)临时用电作业前,参加工作前安全分析,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作业。

(三)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负责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现场无安全隐患。

第三章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临时用电作
业许可证,无有效的作业许可证严禁作业。

临时用电设备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规程、标准和规范。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现场作业的依据,只限在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且不得涂改、代签。

第十七条用电申请人、用电批准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具备相应能力。

电气专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工器具。

第十九条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有的电气元件、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二十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二十一条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临时用电地点、用途。

否则,供电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并通知属地单位收回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使用临时电源。

否则须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抢险所涉及的临时用电作业,遵循应急管理程序,确保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节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第二十四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用电单位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包括:
(一)现场勘测。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用电负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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