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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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五: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归口管理企业在生产、检维修或施工作业区内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 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控股、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润滑油、燃料油、沥青厂等生产型企业参照本制度制定本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Q/SY1244—2009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38—2009 工作前安全分析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油销售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销售公司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3.1临时用电作业在施工、生产、检维修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 V或380 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涉及临时照明、手持电动工具、电动机械设备的作业。

3.2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以下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3.3 三相五线制(TN-S系统)又称保护接地系统,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编号为TN-S。

这种供电方式是把三相供电的零线N接地,与仪器设备外壳相连的保护线PE也接地,零线N和保护线PE可以连接在同一地线上,或将保护地线PE单独接地。

电源变压器输出三相,加上零线N和保护接地线PE共五条线从配电柜输出,故称三相五线制。

3.4 一机、一闸、一箱、一触保指每台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单独的开关箱,开关箱应安装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一个开关只能控制一台用电设备。

3.5 保护接地为防止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带电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而进行的接地。

3.6 保护接零把电工设备的金属外壳和电网的零线可靠连接,以保护人身安全的一种用电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对策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对策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对策(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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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0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和施工作业区域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处室、直属单位、各二级单位以及承包商。

第四条相关术语和定义:(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五条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一)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清晰划分职责。

对本规定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提出改进建议。

(二)各二级单位施工组织单位:1.负责管理对本单位内临时用电作业。

2.组织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组织作业单位、属地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落实风险削减措施。

(三)属地单位:1.向作业单位明确临时用电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进行安全交底,并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2.审查作业单位临时用电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对现场临时用电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与监护,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取消作业许可证。

(四)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第七条作业申请人:(一)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关于印发十六项健康安全环保(HSE)管理规定的通知》(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阳石化分公司所属的各厂和直属单位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各厂和直属单位相关车间和科室按要求执行本规定,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各厂和直属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临时用电的形式、部位进行确认,掌握本单位临时用电状况、用电量,提出计量表计的安装要求,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按计量电量对临时用电单位进行收费管理。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三条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配电箱、开关箱、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公司临时用电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并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附件1)。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人员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持电工有效资质证上岗;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申请单》和相关工作前安全分析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并应:(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三)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申请人,并迅速撤离现场;(四)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第六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西南油气田公司临用电申请单》。

第七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八条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挂牌。

第九条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三条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配电箱、开关箱、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公司临时用电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并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附件1)。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人员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持电工有效资质证上岗;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申请单》和相关工作前安全分析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并应:(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三)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申请人,并迅速撤离现场;(四)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第六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西南油气田公司临用电申请单》。

第七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八条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挂牌。

第九条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三条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配电箱、开关箱、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公司临时用电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并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附件1)。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人员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持电工有效资质证上岗;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申请单》和相关工作前安全分析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并应:(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页脚内容- 1 -(三)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申请人,并迅速撤离现场;(四)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第六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西南油气田公司临用电申请单》。

第七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八条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挂牌。

第九条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标准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标准

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三条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配电箱、开关箱、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公司临时用电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并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附件1)。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人员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持电工有效资质证上岗;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申请单》和相关工作前安全分析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并应:(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三)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申请人,并迅速撤离现场;(四)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第六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西南油气田公司临用电申请单》。

第七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八条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挂牌。

第九条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中石化临时用电规定

中石化临时用电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1〕717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1基本要求1.1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1.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装置生产、检修、施工确需临时用电时,须办理许可证,由配送电单位指定电源接入点。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应在办理许可证前,按规定办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

1.3基本建设使用6KV、10KV临时电源,用电者需向单位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1.4临时用电票签发人应具有电器运行经验并接受过临时用电管理培训。

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2管理职责2.1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2.3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

2.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3.1危害识别3.1.1临时用电票签发前,配送电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2将每次作业执行的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

3.2许可证办理程序3.2.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许可证。

3.2.2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许可证。

3.2.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3.2.4作业完工,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配送电单位停电,并作相应确认后,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3.3作业安全措施3.3.1检修和施工队伍的自备电源不能接入公用电网。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第三条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配电箱、开关箱、电气开关、设备等.第四条公司临时用电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并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附件1.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人员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持电工有效资质证上岗;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申请单和相关工作前安全分析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并应: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三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申请人,并迅速撤离现场;四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第六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西南油气田公司临用电申请单.第七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第八条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挂牌.第九条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第十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第十二条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临时电源时,还应按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现场勘测.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三负荷计算.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五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六确定个人防护装备.七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八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防爆措施.第十四条架空和地面走线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一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架空电杆和支架应固定牢固,防止受风或者其它原因倾覆造成事故.二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三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四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第十五条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所有的地面走线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不得阻碍人员、车辆通行,且在醒目位置设置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二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三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四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米.第十六条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准第十七条用电线路安全要求一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二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三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四配电箱盘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对配电箱盘、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进行检查、维修、接引或拆除临时电路作业时,应将其上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上锁、并悬挂警示性标识.五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在其安装区域内应在前方1米处用黄色油漆或警示带做警示.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米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六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米,小于米;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米,小于米.七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在防爆场所使用的是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八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九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第十八条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一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二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Ⅰ类工具绝缘电阻不得小于2MΩ,Ⅱ类工具绝缘电阻不得小于7MΩ,合格后方可使用.三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四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1. 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2.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的漏电保护器.3.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III类工具.4.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III类工具.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的漏电保护电器.5. 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五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1. 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2. 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3. 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4. 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5.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第十九条标签、标识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附件: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申请单附件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申请单A:临时用电申请由临时用电申请人填写No.:B:临时用电审批由作业许可签发人填写C:临时用电设施安装由安装人填写D:临时用电设施安装检查、送电由送电人填写E:申请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拆除临时用电拆除申请人填写F:停止临时用电由停电人填写G:实施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拆除临时用电设备设施拆除人填写本单一式两联,白色联由临时用电申请人员保存,粉色联保存在作业许可签发室。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解读.4.19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解读.4.19
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内容宣贯
汇报人:XXX
2016.04
中国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 © 2016版权所有
No.2016-TC-XX
目 录 CONTENTS
1
总则
条款介绍 管理职责
2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总则
1 总则
电保护器,通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
做电气连接。
第三节
管理内容及要求
注:(1)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第三节
管理内容及要求
(2)保护接零是借助接零线路使设备漏电形成单相短路,促 使线路上的保护装置动作以及切断故障设备的电源,同时保护零
线和重复接地还可限制设备漏电时的对地电压。因此保护零线
技术规范》(JGJ46-2005)第3.2.1 条规定:电工
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工作。
第一节
总则
1.7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 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注: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手册》(M01-2015)施 工作业过程安全控制第2.3.2.3要求:作业许可的审批人、作业监护人 等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注:明确施工单位的职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与配送电单位不同。
第三节
3.1 危害识别(JSA)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1临时用电单位会同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组织进行JSA分 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注: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安全管理手册》(M01-2015)施工作 业过程安全控制第2.3.1.1要求:所有 施工作业都要在作业前运用JSA等方法进行危害识别及风险分析。

中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伤人 临时线架设高度接触水造成短路
安装漏电保护器 架设高度满足要求 接触紧密并有固定措施 采取防水、绝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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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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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临时用电管理程序 5.1《临时用电作业票》的办理程序 ⑴用电单位按作业性质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审请用电,填写《临 时用电作业票》的相关现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 供电主管部门审查。若在生产车间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前,需先向接引点所在生产车间申请办理用火作业后,再向用电 接引部门申请临时用电。 ⑵用电接引部门接到申请后,根据临时用电接引地点、接引方式 及周围情况,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风险评价,提出风险削减措施 ,确定接引负责人,在临时用电作业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 字。 ⑶ 用电单位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存在的风险,负责临时用电过 程、使用工器具的管理,要进行生产环境临时用电作业过程风险 评价,提出相应风险削减措施,保证临时用电作业安全。 ⑷ 临时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作业票》到电气主管部门审批,生 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确认作业有效期、接引地点、送电时间,双方 确认无误后签字,《临时用电作业票》生效。 ⑸ 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设施,由接引单位作业 负责人检查确认后在《临时用电作业票》上签字封票保存,保存 期为一年。 ⑹《临时用电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现场供电负责人持有, 第二联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供电单位存留。
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企业临时用电作业票
申 请 栏 用电所在单位
用 电 目 的 用电作业单位 接 线 电 工 接 引 时 间 风 险 识 别 及 削 减 风 险 措 施 生 产 工 艺 风 险 自 年
用电接引地点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六条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

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动火作业等。

第七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活动性质和风险特点,确定具体的作业许可管理范围。

第三章申请、批准和实施第九条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风险评估应由作业方和属地共同完成,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中石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中石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5.3架空和地面走线…………………………………………………………………………………2
5.4用电线路安全要求………………………………………………………………………………2
5.5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3
5.6标签、标识………………………………………………………………………………………3
5.1.8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5.1.9配送电单位应定期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5.1.10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5.2施工组织设计
3术语和定义
3.1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non-standardbuilttemporaryelectricalcable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5.4.4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5.4.5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钥匙由现场用电负责人保管;配电盘、箱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5.4.6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
5.1.2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的人员进行,严禁擅自接用临时电源。
5.1.3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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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触电、火灾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临时性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电压电力系统不超过6个月的作业。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制订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本专业领域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落实,依据本办法制定细则,开展相应培训,落实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职责第八条用电单位是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单位,对用电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主要安全职责是,,一,负责向属地单位提出用电申请,按要求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二,参与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和现场管理。

第九条属地单位是临时用电作业区域所属单位,主要安全职责是,,一,组织开展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

,二,审核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四,负责临时用电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供电单位。

第十条供电单位是安装和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单位,主要安全职责是,,一,参与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

,二,按照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2,三,向用电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四,负责用电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用电申请人是用电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是,,一,提出申请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二,参与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负责临时用电作业前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

,四,参与现场验收和关闭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五,当人员、设备发生变更时,及时报告属地单位。

第十二条用电批准人是属地单位电气主管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是,,一,组织开展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与用电单位、供电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沟通作业风险和安全要求。

,二,组织现场核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签发和关闭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十三条电气专业人员是供电单位指定的专业人员,主要安全职责是,,一,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和存在风险。

,二,核实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四,对临时用电线路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是用电单位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人员,3主要安全职责是,,一,在临时用电作业前确认作业区域、内容和时间。

,二,临时用电作业前,参加工作前安全分析,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作业。

,三,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负责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现场无安全隐患。

第三章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十五条临时用电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无有效的作业许可证严禁作业。

临时用电设备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规程、标准和规范。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现场作业的依据,只限在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且不得涂改、代签。

第十七条用电申请人、用电批准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具备相应能力。

电气专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工器具。

4第十九条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有的电气元件、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二十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二十一条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临时用电地点、用途。

否则,供电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并通知属地单位收回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使用临时电源。

否则须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抢险所涉及的临时用电作业,遵循应急管理程序,确保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节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第二十四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用电单位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包括,,一,现场勘测。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用电负荷计算。

5,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气的类型和规格。

,五,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

,六,确定防护措施。

,七,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措施。

,八,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防爆措施。

第二十五条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一,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架空电杆和支架应固定牢固,防止受风或者其它原因倾覆造成事故。

,二,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三,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

,四,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第二十六条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等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所有地面走线应沿避免机械损伤和不得阻碍人员、车辆通行的部位敷设,且在醒目处设置“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二,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6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三,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第三节用电线路的安全要求第二十七条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第二十八条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二十九条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第三十条配电箱,盘,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对配电箱,盘,、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

进行作业时,应将其上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上锁,并悬挂警示性标识。

第三十一条所有配电箱(盘)、开关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安全标识,在其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米处用黄色油漆或警戒带做警示。

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还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

在距配电箱,盘,、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米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二条配电箱,盘,、开关箱应设置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米,7移动式配电箱,盘,、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

第三十三条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第三十四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当断电,并做好上锁挂牌等安全措施。

第三十五条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根据用电设备的容量确定,并满足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片,。

第三十六条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切断电源,并上锁挂牌。

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

第三十七条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第三十八条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部位时,不得有接头,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四节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第三十九条移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

第四十条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I类工具绝缘电阻不得小于2MΩ,II类8工具绝缘电阻不得小于7MΩ,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一条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第四十二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一,有合格标牌,外观完好,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二,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三,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时,应使用?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III类工具。

,四,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III类工具。

,五,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六,电动工具导线必须为护套软线。

导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

,七,临时施工、作业场所必须使用安全插座、插头。

,八,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9第四十三条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一,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二,使用合适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三,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四,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五,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第四十四条所有临时用电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

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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