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度规范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
所有设计任务必须从保障设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出发,以保护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
2. 管理与技术相结合原则。
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实现安全与生产、质量等管理目标的协调、统一。
3. 预防为主原则。
预防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应是安全生产的做法。
4. 全员参与原则。
所有员工应对安全生产贡献力量,建立安全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组织体系1. 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任务。
3. 制定各种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操作程序和安全标准。
4. 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和设备。
三、职责分工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规定,并负责检查、评估。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3. 设计人员:应掌握安全规范和标准,保证设计方案的合法、合理和安全。
4. 施工人员:负责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安全生产管理程序施工。
5. 监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6. 安全检查人员:负责检查设计、施工、检验等工作的安全。
四、安全防范措施1. 设计人员应摆脱盲目追求效益的思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法规和标准设计。
2.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安全生产管理程序施工,并落实好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
3. 监理单位应加强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及时处理。
4. 安全检查人员应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查,能够发现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和做法。
五、培训和宣传1. 设立安全生产培训平台,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并提供教材和课件等资料。
2. 利用公司网站、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培养员工安全观念和安全行为。
3. 对首次进入公司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让其签署安全承诺书。
4. 鼓励员工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实行保密制度。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目的与范围设计院作为一个专业从事建筑设计的机构,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的全体员工,包括聘用的临时工、外包服务人员等。
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制度,并且制度适用于设计院内部的所有活动,包括办公区域、工程实地考察、会议、外出出差等。
二、安全生产责任1. 设计院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本制度。
同时,他/她应树立安全生产文化,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设计院安全专责负责具体实施设计院的安全管理工作,例如制定、修订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 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指导,并确保安全操作程序的执行。
三、安全操作规程1. 设计院应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a. 设计院办公区域的安全操作规程,如防火、防盗等;b. 工程实地考察的安全操作规程,如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c. 设计院会议及外出出差的安全操作规程,如应急逃生路线的熟悉等。
2. 设计院安全专责应定期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检查和修订,确保各部门了解并遵守规程。
四、安全培训和教育1. 设计院应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理解和遵守。
2. 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办公区域的安全知识,如用电安全、防火措施等;b. 工程实地考察的安全知识,如高空作业安全、设备使用等;c. 会议及外出出差的安全知识,如应急逃生等。
3. 设计院安全专责应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并记录培训的内容和参与人员。
五、事故和故障的处理1. 设计院应建立事故和故障的处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a. 建立事故和故障的上报和记录系统,确保及时处理和归档;b. 针对重大事故和故障,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c. 审核和监督各部门对事故和故障的整改工作,确保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2. 设计院安全专责应负责事故和故障的处理工作,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配合。
建筑工程设计院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设计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设计院的管理,提高设计效率和质量,保障工作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设计院管理层和所有员工,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建筑工程设计院应当依法独立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设计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院应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部门职责,实行科学管理。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院应提倡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上进,勇于创新。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院对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保障和要求。
第七条建筑工程设计院对于管理人员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八条建筑工程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设计质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建筑工程设计院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方式进行组织架构,主要包括院长办公室、设计部、财务部、人事部等部门。
第十条院长为建筑工程设计院的领导,负责院的决策工作。
第十一条设计部负责具体的设计工作,设计质量等问题。
第十二条财务部负责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人事部负责院员工的招聘、培训和员工关系等工作。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设计院应当设立职工会,代表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五条院长为院的行政负责人,负责院的整体管理工作,对院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六条设计部部门负责设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负责进行院的财务管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
第十八条人事部门负责院员工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员工关系的管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职工会对院员工的权益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等工作。
第四章沟通与协调第二十条建筑工程设计院需要保持院内各部门之间的沟通畅通,促进工作合作。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设计院内部各部门之间有关信息的通报、汇报以及协调、会商等事宜应做到及时、有效。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工作。
第五章激励与考核第二十三条建筑工程设计院针对员工的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激励、奖励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
规划设计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考核结果:合格、 不合格及改进措 施等
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制度
章节副标题
安全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安全检查计划的制定:明确检查 目的、范围和时间
整改措施的制定:根据检查结果, 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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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的实施:按照计划进行 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整改措施的落实:按照整改措施 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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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01/01
稻壳学院
规划设计院安 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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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单击添加目录项标题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概述 规划设计院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监督和考核 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单击此处添加章节标题
实施效果:提高了规划设计院的 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了安全事故 的发生,保障了员工和企业的安 全和健康
规划设计院的安全生产职 责
章节副标题
领导层的安全生产职责
制定安全 生产方针 和目标
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 组织机构
制定安全 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 作规程
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 和培训
定期组织 开展安全 生产检查 和隐患排 查治理
安全检查的内容和形式
安全检查的内容:检查生产设备、设施、环境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安全检查的形式: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等
安全检查的整改和落实
安全检查的整改流程 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整改效果的评估和反馈 持续改进和预防措施
附则
章节副标题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规划设计院所有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解释, 请向规划设计院咨询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范本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加强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设计质量,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一、安全生产目标本设计院的安全生产目标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并通过科学管理、有效措施和全员参与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主要责任1. 设计院院长负有最重要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应对设计院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2. 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和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责任,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 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 设计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应急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等。
2. 设计院应定期评估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其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四、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和领导1. 设计院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设计院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设计院领导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得到充分的资源支持和关注。
五、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1. 设计院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明确分解到各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目标落实。
2. 设计院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机制,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或制度保障,对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
六、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设计院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设计院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记录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和整改进度,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一、安全生产教育1. 设计院应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安全知识宣传、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
设计院设计安全制度范本

设计院设计安全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设计院设计安全管理,确保设计质量,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在进行工程设计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设计院应当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建立健全设计安全责任制度,加强设计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设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设计安全责任第四条设计院应当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设计安全责任,实行设计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设计院的院长、副院长、总工程师等高层管理人员应当对设计安全负总责,对设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设计项目的负责人应当对设计项目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设计安全审查、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七条设计人员应当对所承担的设计工作负安全责任,遵守设计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设计文件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设计安全管理和审查第八条设计院应当设立设计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设计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设计安全审查制度,对设计文件进行安全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条设计院应当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对设计变更进行安全审查,确保设计变更的安全性。
第四章设计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设计院应当加强对设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设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设计安全能力。
第十二条设计院应当定期组织设计安全培训,包括设计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学习,设计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等。
第五章设计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三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设计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对设计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设计院应当对设计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六章奖惩第十五条设计院应当建立设计安全奖惩制度,对在设计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设计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设计院应当对设计安全责任不落实、设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设计安全事故频发等情形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设计院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设计院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设计院施工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制度(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各类安全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提高安全技能。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2)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饮酒、使用明火等行为。
(4)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5)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施工人员疏散畅通。
3. 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2)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3)施工现场应设置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4. 施工材料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材料应分类存放,防止混淆、损坏。
(2)施工材料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使用,严禁违规使用。
(3)施工材料应定期检查,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5. 施工现场环境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防止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事故。
(3)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用电设施,确保用电安全。
四、安全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办公室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管理委员会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 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工程设计院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计院的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设计院的综合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设计院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设计院的全体员工,是员工遵守的基本管理规范。
第三条工程设计院管理制度是工程设计院的管理基础,是组织管理和人员管理的依据。
第四条工程设计院管理制度由工程设计院院长负责执行,院长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五条工程设计院全体员工应当认真遵守本制度,不得擅自违背规定。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工程设计院将依据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七条工程设计院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及执行细则由工程设计院负责人会同职能部门负责制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工程设计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工程设计院领导任命。
第九条工程设计院设立综合管理部、技术开发部、质量监督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工程设计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十一条技术开发部主要负责工程设计院的技术研发工作,提高设计水平和技术创新。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部主要负责工程设计的质量监督和审核工作,保证设计质量。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工程设计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十四条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设计院的财务管理和经济运作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工程设计院的员工应当热爱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设计院的员工应当尊重领导,团结同事,维护工作环境,保障工作秩序。
第十七条工程设计院的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工程设计院的员工应当不断学习,提高专业技能,适应工作需要。
第十九条工程设计院的员工应当保护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工作资料。
第二十条工程设计院的员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第二十一条工程设计院的员工应当保护单位财产,不得私自挪用公款。
第二十二条工程设计院的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范本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设计院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责任制度。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合规,科学管理;3. 承担责任,求真务实;4. 全员参与,共同负责。
三、责任分工1. 设计院领导(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1)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操作程序;(2)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保障职工安全生产常识和技能;(3)建立安全生产档案,明确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4)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3. 各部门负责人(1)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负责;(2)建立安全生产台账,每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3)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1)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 安全隐患排查(1)建立安全生产台账,每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2)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 应急预案(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的迅速处置;(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五、责任追究对于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1. 本责任制度由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责任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加强设计院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设计院作为工程项目的重要参与方,其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设计院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设计质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加强设计院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全面、系统、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
2.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3. 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
4. 提高设计质量,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顺利实施。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特殊工种和重点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五、事故调查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2. 事故调查组应迅速展开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责任。
3. 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事故教训得到吸取。
六、安全考核与奖惩1. 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安全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设计院安全委员会所有。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高设计院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国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设计院安全管理制度

设计院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计院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设计院的整体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内部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员工、管理人员、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设计院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落实、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建立和完善设计院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设计院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设计院应当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设计院应当制定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
第八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并纳入各部门的绩效考核。
第十条设计院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规范从业人员的工作行为,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设计院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记录。
第十二条设计院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设计院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劳动防护管理第十四条设计院应当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设计院应当制定作业规范,规范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防止因不当作业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设计院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疾病,做好预防和治疗工作。
第四章物资设施管理第十七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物资设施管理制度,规范物资设施的采购、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设计院应当制定材料使用规定,严格控制材料的使用数量和质量。
化工设计院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设计院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员工及在我院从事工作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我院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目标。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院安全生产工作,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按照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本岗位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应急预案的培训。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二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章安全生产投入第十三条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第十四条设备、设施、仪器等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建立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级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第十六条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七章奖惩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化工设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提高我院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我国化工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院长(安全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职责1.院长是设计院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安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专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
保证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4.组织制定年度生产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5.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院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设计安全监察机构,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定期听取安全管理职能的工作汇报。
6.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7.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院安全奖惩办法。
深入生产基层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多经一线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8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坚持“三不放过”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9.定期向院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二.生产副院长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对在全院实施国家和上级单位各项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
2.组织编制年度设计安全目标计划,经行政正职审批后组织实施。
接受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委托负责组织分析全院设计安全形势,召开月度安全分析会,制定全院安全工作方案。
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设计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根据《进一步推进总承包发展若干意见》,若设计单位做工程总承包,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安全生产考核B证么?任何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安全B证。
2、如何发挥企业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事实上,自2019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取消施工图审制度,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响应中央政策号召,制定相应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试点区域范围内取消施工图审。
而无论在中央《实施意见》中,还是各地的试点政策要求中,都重点提出应明确工程设计责任主体,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责任制,从而保证取消施工图审后的工程设计安全。
这种骤然增加的职业责任风险,对设计行业人员造成着巨大影响,因此,相关部门在进一步推进“取消施工图审”制度同时,也在不断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
2020年2月21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征求《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即在文件内容中明确了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的设计责任关系,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缓解设计人员的职业责任风险。
1、强化建设单位设计质量责任,承担设计质量和安全全过程管理责任依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在主体责任方面: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
同时,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受各自单位委托,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承担主要责任。
建设单位分担设计责任风险此前,深圳曾于2019年9月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终身责任。
提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企业发展的基石。
为了加强设计院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的全体员工,包括内部员工、外来合作单位人员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1. 设计院负责人承担最终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制定、执行和监督安全方针、目标,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2. 各部门负责人要落实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3. 员工要遵守制度和规程,按照工作要求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四、安全生产管理要求1. 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安全档案和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2. 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了解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3. 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4.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杜绝事故的发生;5. 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行动、妥善处理,保护员工的安全。
五、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绩效评估1. 设计院安全生产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2. 设计院将定期对部门和个人进行安全绩效评估,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奖惩;3. 监督机构可以对外聘请安全生产专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六、附则1. 设计院全体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 设计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及时性和针对性;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部门要按照制度的要求及时制定配套的工作方案。
本文共计1093字,涵盖了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通过制定该制度,并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设计院将能够更好地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院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部门、科室设立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目标1. 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 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3. 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5.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6.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出行安全。
7. 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8. 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等规定。
五、事故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各部门、科室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4.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修订。
设计院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设计院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计院工程安全管理,促进工程安全生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设计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设计院工程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设计院所有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勘察、设计等环节。
第四条设计院工程安全管理应具有全员参与、分级负责、科学决策的特点。
第五条设计院应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工程安全管理职责,形成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设计院应设立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统一协调和监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设计院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程安全目标、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制度,落实工程安全管理责任。
第八条设计院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等工作,确保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向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工程安全情况。
第三章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第十一条设计院应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工程安全管理手册、标准作业流程等文件。
第十二条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明确相关责任人、实施步骤、监督检查等内容,确保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第十三条设计院应加强工程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工程安全意识,培养安全管理人才。
第十四条设计院应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以备查阅与总结经验。
第四章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第十五条设计院应建立健全工程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专项检查。
第十六条设计院应建立健全工程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机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进行合理处理。
第十七条设计院应建立健全工程安全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好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
设计院安全规章制度

设计院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设计院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设计作品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设计院安全规章制度适用于设计院所有员工及相关人员,包括设计师、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设计院安全规章制度遵循科学、全面、规范、便民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设计院领导班子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制定安全目标,明确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设计院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负责召集和领导,负责制定、修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设计师代表等,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七条设计院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进行安全培训、检查、整改等。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设计院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演练等。
第十条设计院根据员工的工种、岗位、工作环境等因素,定期进行特殊岗位的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设计院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员工接受的安全培训情况,做到有记录、有证据。
第四章安全检查监督第十二条设计院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工作场所、设备、员工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四条设计院定期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五条设计院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及时处置、救援及通报。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设计院要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迅速应对,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设计院要建立事故跟踪机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预防工作。
第六章安全奖惩制度第十八条设计院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度规范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院长(安全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职责1.院长是设计院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各部门、各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成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安全责任。
2.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安全生产的目标、政策、法例和上司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办理好眼前利益与长久利益、专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伤害公司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
保证一线员工思想稳固。
4.组织拟订年度生产安全目标计划,鉴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举措,按公司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保证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5.直接领导或拜托行政副职领导本院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成立能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能的设计安全督查机构,健全安全督查系统,按期听取安全管理职能的工作报告。
6.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沟通经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7.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院安全赏罚治法。
深入生产基层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多经一线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真相况。
8 依据【电业生产事故检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拥有关安全事故的检查办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实时掌握事故状况,必需时召开事故剖析会,提出防备近似事故重复发生的举措。
坚持“三不放过”的要求,仔细汲取事故教训。
9.按期向院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员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督查和建议。
二.生产副院长安全生产职责1.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目标、政策、法例和上司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详细建议,组织落实。
对在全院实行国家和上司单位各项劳动保护 - 法例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标负责。
2.组织编制年度设计安全目标计划,经行政正职审批后组织实行。
接受安全第一责任者的拜托负责组织剖析全院设计安全局势,召开月度安全剖析会,拟订全院安全工作方案。
3.加强安全生产保证系统,健全、落实各设计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设计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计院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所有员工、项目组及临时用工。
第三条我院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设计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4. 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4. 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5. 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六条设计院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员工应根据岗位需求参加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九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生产、办公场所及项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及时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四条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设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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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院长(安全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职责1.院长是设计院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安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专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
保证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4.组织制定年度生产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5.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院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设计安全监察机构,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定期听取安全管理职能的工作汇报。
6.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7.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院安全奖惩办法。
深入生产基层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多经一线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8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坚持“三不放过”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9.定期向院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二.生产副院长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对在全院实施国家和上级单位各项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
2.组织编制年度设计安全目标计划,经行政正职审批后组织实施。
接受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委托负责组织分析全院设计安全形势,召开月度安全分析会,制定全院安全工作方案。
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设计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协助行政正职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周”活动。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要落实到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完成。
5.协助行政正职负责分管设计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设计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6.参加或主持(行政正职不在时)院每月一次的安全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部门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
8.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安全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三不放过”。
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1.总工程师对设计院的设计生产工作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并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研究制定本企业的技术政策。
掌握和处理全院设计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对设计技术管理负全责。
3.组织编制设计生产技术措施。
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运用的安全性负全责。
4.领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
5.参加并协助生产副院长召开好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和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经常听取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安全情况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和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对自己签发的设计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6.负责指导或指派分管人员搞好设计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工作。
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制止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及时组织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8.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9.积极推动科技进步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科技含量和投入,为实行设计安全目标服务。
四.设计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1.设计室主任是本室设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室贯彻国家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本室的设计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室的年度设计生产目标计划,组织制定本室实现企业年度设计安全生产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的安全目标,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本室安全目标的实施。
3.对重要工程设计项目,参加或组织制定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4.领导本室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关心每名设计人员的设计工程项目,严格管理设计工程项目的设计安全质量。
5.负责组织本室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新入院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定期考试。
协调相关专业设计室之间的专业配合关系,负责做好所使用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设计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6.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设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对本室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认真落实设计整改。
五.设计室主任工程师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负责组织贯彻电力生产法规及上级有关专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令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和要求。
2.参加和组织设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止设计事故的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对事故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3.在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等审核工作中,应认真贯彻安全规程方面的规定、要求以及技术方针、原则和反事故措施。
4.坚持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六.变电专业设计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变电专业设计人员应积极参加本专业设计室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安全日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安全生产文件和变电专业的设计规程、规范、规定等各级设计法规。
参加本专业规程、设计技术规程的培训、考试,不断提高变电工程的设计质量水平。
2.严格按照电业管理法规和各种设计规程的规定,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以三同时的原则进行变电工程设计,同时应考虑安全规程要求,保证正常检修的安全距离,满足变电所设备带电作业的安全要求。
3. 严格执行变电所工程设计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标准,保证设计质量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4.变电设计人员应积极参加有关设计事故的调查分析活动,变电设计事故责任人应认真查找设计方面的设计责任,及时修改和归档相关图纸,同时核对相关工程类似问题,提出今后避免和改进的措施。
七.土建设计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土建设计专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土建专业设计室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安全日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安全生产文件和相关专业的设计规程、规范、规定等各级设计法规,参加本专业的规程培训、考试,不断提高土建工程设计质量水平和与相关专业的工程配合,确保电气设备安装合理、安全。
2.严格按照电业管理土建方面的法规和各种设计规程的规定,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以三同时的原则进行变电所土建工程设计,同时应考虑安全规程要求,配合变电专业保证正常检修的安全距离,满足带电作业的安全距离要求。
3. 严格执行土建结构、建筑工程设计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标准,保证土建设计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4.设计人参加有关土建设计事故的调查分析活动,设计事故责任人应认真查找土建设计方面的责任,核对相关土建设计图纸,同时查找相关工程类似问题,提出今后避免发生类似事故的措施。
八.送电设计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送电专业设计人员应积极参加送电设计室和专业组织的安全学习及安全日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事故通报和本专业的设计规程、规范、规定等各级设计法规,参加本室的专业规程培训、考试,不断提高线路、电缆工程设计质量水平。
2.严格按照电业管理法规和各种设计规程的规定,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以三同时的原则进行线路、电缆工程设计,同时应按线路、电缆安全规程要求,保证线路杆塔上的正常检修的安全距离,满足带电作业上下杆塔的安全攀登要求。
电缆设计应考虑散热、放缆施工安全要求。
3. 严格执行送电、电缆工程设计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标准,保证送电、电缆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电网的安全规定。
4.送电、电缆设计人参加有关线路、电缆设计事故的调查分析活动,设计事故责任人应认真查找设计方面的责任,及时配合施工、运行部门修改相关设计图纸,同时核对相关工程类似设计工程,制定避免类似设计的安全措施。
九.测量设计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测量设计人员应积极参加本专业设计室组织的安全生产文件的安全学习和安全日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和相关专业的设计规程、规范、规定等各级设计法规,参加本专业的规程培训、考试,不断提高测量工程设计质量水平。
2.严格按照电业管理法规和测量专业设计规程的规定,国家、电网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以三同时的原则进行工程测量和设计,同时应考虑安全规程要求,保证与现有建、构筑物的安全运行距离,满足各方面的安全要求。
3. 严格执行测量工程设计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标准,保证测量设计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4.测量设计人员参加有关线路设计事故的调查分析活动,认真查找测量设计方面的责任,提高新的测量工程质量,确保线路设计合理、优化。
十.系统设计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系统设计人员应积极参加本专业设计室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安全日活动,认真学习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事故通报和本专业的设计规程、规范、规定等各级设计法规,参加专业规程的培训、考试,不断提高系统工程设计质量水平。
2.严格按照电业管理法规和各种设计规程的规定,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以三同时的原则进行系统工程设计,同时应考虑系统安全运行要求,保证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3. 严格执行系统工程设计有关电网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标准,保证系统设计质量符合电网总体规划的近、远期要求。
十一.技经设计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技经概预算人员应积极参加本专业室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安全日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上级发送的安全生产文件和事故通报。
学习技经专业的规程、规范、规定等各级制定的法规,参加专业规程的培训、考试,不断提高工程设计概、预算质量水平。
2.严格按照电业管理概、预算法规和各种规程的规定,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以三同时的原则进行工程设计的概预算设计。
3. 严格执行工程概、预算设计有关的标准,保证设计概、预算符合规定的要求。
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工作要求1、设计单位应取得设计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和时限内从事设计业务活动,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设计的资质和能力。
2、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为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