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有学问.pptx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承诺的条件: 1.受要约人作出 2.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 3. 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要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 合同 5.符合法律规定
你或许并不缺乏合同意识,但你会订立 合同吗?作为权利义务的载体,合同的 订立马虎不得。从程序,具体条款,一 直到效力,每个环节都有大学问。
订立合同两步走!
第一种:有些发展商将在广告中的某些许诺以购房者条款的 形式写到正式的“购房合同”中,此后再谈这个问题时就已 经不是在说广告,而是谈合同条款了,其法律效力是明确、 有效的。
第二种,其内容属发展商宣传所需的夸张性语言,其目的是 为了引起注意、制造声势、氛围,并没有明确的指标,如 “理想居所”、“居家首选之地”“温馨家园”等词。这些 广告仅仅构成了一种要约邀请,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什么 是要约邀请呢,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 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发展商发布上述广告,只为引起人们的注ຫໍສະໝຸດ Baidu。惟一的目的是 吸引广大的客户向自己打来电话——发出要约。至于究竟是 不是“理想居所”或“居家首选之地”,完全由客户自己认 识和决定,并不能构成发展商的确定许诺,所以发展商无须
第一种, 有些发展商将在广告中的某些许诺以购房者条款 的形式写到正式的“购房合同”中,此后再谈这 个问题时就已经不是在说广告,而是谈合同条款 了,其法律效力是明确、有效的
案例二: 北京朝阳某国企有一女职工,劳动合同于2003年 11月10日到期。2003年10月10日,单位通知此女 工,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了,于是此女工就做 好了工作的交接,于2003年11月10日离开了公司, 并办理了档案的转出手续。但是在11月16日,此 女工感觉身体不适,就去医院检查,结果发现自 己已经受孕一个半月,也就是说,她在2003年9月 底就已经受孕了。在此种情况下,此女工感觉自 己正在怀孕期间,找工作恐怕不好找,所以就去 原单位进行协商,看能不能再与原单位再保持一 段时间的劳动关系,结果被单位明确予以了拒绝, 对此,此女工感觉难以接受,就去朝阳区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
案例一:
2007年,申诉人原就职的公司被某知名 跨国公司(即被诉人)收购,被诉人向申诉人 寄发《职位聘用书》要约,申诉人接受要约, 并与被诉人签署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劳 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诉人认为《职位聘用书》 中月薪1万多元属于工作失误,要求按照申诉 人在原单位的薪金报酬每月6千多元支付工资。
订立合同有学问
1.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通过平等协商就合 同的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
2.合同 订立的两个步骤: 要约与承诺:任何一份合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
都离不开提出条件到接受条件的过程。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 向要约中,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 约的乙方为受要约人或受约人。
慧眼辩合同
案例一:《威尼斯商人》中狡诈的夏洛克与安东尼 奥约定,若在三个月期限内未能清偿债务,就要由 夏洛克在安东尼奥心口所在附近取一磅肉……
案例二:孙女士购得一套商品房,产权证是其丈夫 的名称。孙女士后通过中介机构将该房屋转让给张 先生。孙女士与张先生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约 定孙女士将该商品房转让给张先生,张先生先支付 90%的房款,双方办理产权 过户手续后,张先生再 支付房款余额。购房合同还约定张先生向孙女士支 付20000元的购房定金。购房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依约 向孙女士支付房款及定金。事后,孙女士丈夫李先 生以妻子转让房屋并未征得他同意而不同意转让该 房屋。张先生认为因孙女士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19名业主看到广告后,被广告描述的前景所吸引, 与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了首付款 及办理按揭贷款。合同签订后,众业主按要约履行了义务。 但当某开发公司向众业主交付房屋时,众业主发现与当时 承诺不符,根本没有广告中描述的“24米宽道路,与主干道交汇连接”,
不但没有“厦门温州企业商会积极介入进行统一管理”,而且也不能作为商铺使 用,广告中所称的配套设施“五项健康设施”、“三大海韵中庭”等等无一兑现。 于是,众业主拿着某开发公司的广告与其交涉。某开发公司同意就店面门前道路 等问题与业主进行协商,并达成解决问题协议。但未能兑现,众业主对于开发公
案例三:1999年至2001年期间,厦门某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在楼房未建成前,在报刊上刊登广告 并多次推出商品房项目的宣传册,宣传中曾有这 样的描述:“钻石店面”,“恰如上海南京路、 厦门中山路、24米宽度刚刚好……”,“二期独立店面,
间间沿街,直面人潮,更有厦门温州企业积极介入……” 同时在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中标明该项目相邻的道路。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 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 其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
承诺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 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3.合同内容是订立合同的重要环节。
合同内容即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所 达成的具体协议,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就是通过 合同的条款体现出来的。我国合同法采用自愿 原则,即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的条件有五条件:
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识表 示约束
3.要约必须由特定人发出
4.要约必须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发出
5.要约应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生效。
要约到达对方后,就可以进入合同订立的第二个 阶段——承诺。
第三种,
也是出问题最多的一种房地产广告。这些广告中 往往标明了价格、位置、装修条件、物业管理条 件、配套设施设备、赠送的物品或优惠等。例如, 我们生活中常见到的有“送精装修”、“24小时 热水”、“一梯四户”、“层高2.9米”、“国际 著名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明年三月入住”等 等。这些广告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一种要约,具有 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 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 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