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需递交材料一览表(请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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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进出站申报材料说明

博士后进出站申报材料说明

博士后进出站申报材料说明为规范博士后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材料的填写、申报工作,结合日常工作中普遍存在、容易疏漏的问题,予以说明。

一、博士后进站应提交的纸介材料及注意事项(二)注意事项1、1-11项以及19项为各招收类型必备材料,12-18项根据申请进站人员实际情况提供。

2、各设站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在审核、上报纸介进站申请材料时,应同时将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室系统上的博士后进站申请提交到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的“申请人当前身份栏”,属统招统分的博士毕业生的,由博士毕业院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院(部、处)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属在职、委培或定向的形式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同意其脱产做博士后”和“是否同意出站后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意见,如所在单位无独立人事权限,但该单位与当地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进站人员应出具人才服务机构的证明,以及所在单位同意其做博士后研究的证明,也可由所在单位上级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同意申请人做博士后研究的证明;属现役军人的,由所在军队单位(师级(含师级)以上)的干部部门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同意其脱产做博士后”和“是否同意出站后自主择业”的意见;属留学博士的,提供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复印件或《使领馆推荐意见》,申请人当前身份栏不必签署意见。

4、园区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所属的企业分站招收博士后时,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的“领导审批意见栏”和《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的“工作站设站单位意见栏”,除盖本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外,还须加盖园区行政章或园区博士后工作用章。

5、福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除按“流动站自主招收”的类型提交纸介材料外,还须另外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或其委托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流动站所在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签发的进站批文复印件,并填写《福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福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以及《博士后联合培养协议书》等材料一并报福建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博士后进站、出站及基金申请流程-博士后进站、出站与基金

博士后进站、出站及基金申请流程-博士后进站、出站与基金

博士后进站、出站与基金申请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注意:现场审核时需带齐所有材料的原件及三套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回。

一.进站(进出站标准表格,在“中国博士后网下载区”下载,要求使用基金会统一的制式表格,不得随意更改。

(一)进站所需材料(请看附件一)1.《博士后申请表》(本人在线填写,在线生成,有校验码,注意户口本首页地址要落实到门牌号)2.《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统招统分由学校盖章;在职人员必须脱产,有单位人事部门的章;如果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须有中介出具“个人委托存档证明”)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4.《专家推荐信》(其中一封推荐信必须是博士生导师推荐信)5.身份证6.博士学位证书或博士论文答辩决议(如果是国外取得的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工作站独立招收或联合招收需提供)8.《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联合招收提供)注意:流动站单独招收提供1~6项,工作站单独招收提供1~7项,联合招收提供1~8项(二)落户1.博士后进站时,户口只能落在设站单位集体户(不能落常住集体户)。

2.工作站、流动站联合招收的,户口落在工作站设站单位。

工作站落户确有困难的,经流动站同意,可以落在流动站设站单位。

3.进站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不予迁移,集体户口可以迁到设站单位。

(三)其它1. 开具博士后在站期间子女入学介绍信所需材料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进站批文复印件提示:如果孩子已经是本市常住户口,不开具介绍信。

2.女博士在站期间所生子女可以随博士后本人落单位集体户。

3.博士后在站期间户口不能迁移,如果自行迁移,出站时家属将不能随迁。

二.出站(一)出站所需材料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本人在线填写申请材料后,在“纸质材料”中生成此表。

博士后出站落户申报材料清单

博士后出站落户申报材料清单

博士后出站落户申报材料清单为了顺利完成博士后出站和落户申报,以下是一份包含了各类必备材料的清单。

请注意,费用和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不同机构或地区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准备申报材料之前,与相关部门或机构核实具体要求。

1.个人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科研经历、发表论文等。

2.博士学位证书:提供最高学历的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博士毕业证书:提供最高学历的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

4.博士论文成果:提供博士论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5.推荐信:提供两至三封推荐人的推荐信,推荐人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

6.个人科研成果材料:包括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会议论文、专利等,最好提供摘要和全文。

7.个人简历:详细列出个人教育背景、科研经历、荣誉奖励等。

9.住房证明:提供租房或购房的相关证明,如租房合同或购房合同等。

10.健康证明:提供体检报告,并注明在申报材料递交之前进行的体检。

11.其他证明材料:根据不同地区或机构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聘任书、工作证明等。

12.研究项目材料:提供博士后期间参与的研究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研究报告、成果证明等。

13.学术交流证明:提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等活动的证明材料,如会议邀请函、演讲证明等。

14.奖励证明:提供个人在博士后期间获得的荣誉奖励证明,如优秀论文奖、科研成果奖等。

15.职称证书:提供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如果有的话。

以上是一份博士后出站和落户申报常见的材料清单,具体情况会根据不同的机构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建议在准备申报材料之前,仔细查阅所在机构或地区的相关要求,以确保准备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博士后出站程序及材料清单

博士后出站程序及材料清单
8.《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1份)
9.身份证复印件(1份)
10.在站期间发表的论文或申请到课题批文的复印件(1份)
11.博士后工作期间工作相片及出站答辩照片(各1张)
12.《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科研成果统计表》(1份)
13.若为现役军人博士后专业到地方工作,需出具军人转业(复原)证明;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到军队系统工作,应出具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的接收函
4.对考核结果为同意出站的博士后,报学校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博管办上报重庆市博管办,市博管办审批同意出站并颁发《博士后证书》,博士后办理离校手续。
出站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3份,中国博士后网站填写导出带校验码)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3份)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3份)
博士后出站程序及材料清单
出站条件
1.符合《重庆医科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重医大文〔2016〕196号第二十三条出站考核条件者方可申请出站申请;
2.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审批通过的延期除外),提前出站的在站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提前3个月由本人提出出站申请。
出站程序
1.博士后出站前必须完成进站后所确定的研究工作,在期满结束前两个月准备出站有关材料,并按照全国博管办规定的格式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以上4和6、12(纸质版+电子版)、11(只需电子版)发到学校博管办邮箱:hrd@
注意:中国博士后网站提交后,将需要的提交的出站材料一并由所在流动站/工作站审核,材料均需审核人签字盖章(涉及有原件的需签“与原件一致”、涉及SCI论文的需查验最新IF予以备注)。
2.合作导师应在博士后出站前一个半月将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提交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小组审阅,应在博士后出站前一个月组织博士后工作出站报告会;

00 出站材料一览表

00 出站材料一览表
商调函应注明投档地址和联系电话。
1
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6
超期博士后出站申请
报告
1
如在站时间超过三年,须提供由合作导师签字、院系盖章的出站
申请报告,格式请遵循《超期博士后出站申请报告》
7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1
第一栏“流动站审核意见”、第二栏“设站单位审核意见”由学校人事处填写,无需学院签字盖章。
出站材料一览表
以下材料按下述顺序整理成册,无需装订,原件各一份用夹子夹好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1
用已有的账号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填报申请内容,在线提交,并导出数据打印纸质申请表(每页右下角有校验码)。具体请参照《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填写指南》。
2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13
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1
如在站期间获得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须提供纸质版总结报告和《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经费决算表》须经学校财务处加盖公章。
14
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
1
15
商调函原件(仅统招统分博士后提供)
1
由单位人事部门或干部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商调函。
落配偶房产人员须提供:
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只需“产权人姓名”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落父母或子女家庭户口人员须提供:
父母或子女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复印件、父母或子女同意落户的证明、父母或子女后提供)
拟进二站必须提供:

博士后人员出站及落户办事指南

博士后人员出站及落户办事指南

博士后人员出站及落户办事指南一、出站办事指南1.办理离站手续:博士后人员在出站前需办理离站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1)提前一个月向研究机构提交出站申请,并与导师进行沟通确认;(2)按要求填写离站申请表,附上导师的意见和研究成果报告,并提交给管理部门;(3)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如无问题,发放出站通知书;(4)博士后人员凭出站通知书,申请离站手续办理。

2.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项手续:博士后人员在出站之前需完成科研项目的结题及结项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1)博士后人员整理并提交科研成果报告,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科研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评估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完整性;(3)如评审结果通过,博士后人员办理科研项目的结题及结项手续。

3.资料归档:博士后人员出站后,需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科研成果报告、科研项目结题及结项材料、与导师的相关文件等。

1.申请落户:博士后人员拥有落户的权利,可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办理申请落户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1)与导师确认博士后期限,如期满满足落户条件;(3)审核通过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购买房产:博士后人员如有购买房产的需求,可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1)与房产开发商或房产中介签订购房合同;(2)办理房产相关手续,如房产过户、产权证办理等;(3)支付相关费用并办理按揭贷款(如有需要)。

3.子女入学:博士后人员如有子女,需办理子女入学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3)按照所需材料要求,与所在地学校报名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4.社保缴纳:博士后人员在落户后需按照当地规定办理社保缴纳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1)向所在地社保局了解相关政策和办理要求;(3)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社保缴纳申请,缴纳相应费用。

以上即为博士后人员出站及落户办事指南,希望能对即将出站或已出站的博士后人员提供一定的帮助。

具体操作流程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和补充。

博士后人员的出站流程(小编推荐)

博士后人员的出站流程(小编推荐)

博士后人员的出站流程(小编推荐)第一篇:博士后人员的出站流程(小编推荐)博士后人员的出站流程一、出站条件博士后在站时间须达到国家规定期限(一般为两年),在站期间完成工作计划规定的任务,出站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二、出站流程1、提出申请,准备材料博士后须提前一个月向流动站出站提出出站申请,并着手准备书面出站材料。

材料准备好之后提交流动站审核。

2、通过考核,提交申请流动站须组织专家组(原则上须由5位以上正高级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位)对博士后进行工作期满考核,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者向流动站提交出站申请,由流动站向博管办提交申请人的出站申请,包括博士后网上申请、书面材料,由博管办报送上海市博管办。

3、办理离校手续,领取出站介绍信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须首先办理离校手续,提交离校手续清单至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并领取“上海市人事局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凭工作介绍信到新工作单位报到。

注:在职博士后无需领取工作介绍信,但须预留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档案接收信息(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三、出站材料清单博士后人员须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行网上申请,并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流动站联系老师在网上审批的同时将书面材料提交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书面申请材料如下: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中国博士后网站在线填写生成,一式四份;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一式四份;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一式四份;4、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复印件;5、博士后人员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接收函(一式四份),接受函上须注明档案接收信息(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6、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后办理出(退)站手续清单;7、华东师范大学在站考核材料,含工作计划、中期考核、工作期满考核材料各一份,及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项目及成果登记表和相关实物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8、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一式三份。

注:以上材料可由表格下载去下载。

博士后办理进出站手续流程图

博士后办理进出站手续流程图
博士后办理进出站手续流程图
项目
博士后
学院研究生科
研究生院博士后办公室Fra bibliotek申请向学院研究生科或研究生院博士后办公室
有关教授审阅,学院同意后,发放博士后申请表;
学院同意接收后办理政审手续
申请材料转学院研究生科
将申请表、身份证明、答辩证明交学院研究生科
签署学院意见;
交研究生院博士后办公室
签署研究生院意见;
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审批;
将录取通知书交学院研究生科发博士后本人
报到
凭通知书办理户口、粮油、档案等转移手续
(档案到后正式发放工资)
办理登记
办理户粮迁入手续
开题
进行博士后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签署意见
备案
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
学院考核小组签署意见
等级评定确认
出站考核
出站登记表、分配单位接收函、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学位证、出站报告2份交学院研究生科;
填写博士后证书;
交离校单
组织通信评议及出站考核会并签署考核意见
上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审批;
将博士后证书、报到证明、户口迁移证明交博士后
备注:政审不通过申请者本人;
办理户粮迁移手续示意图

博士后出站落户所需材料及流程表【模板】

博士后出站落户所需材料及流程表【模板】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动人员栏填家属的姓名随调人员栏填写子女信息)
一份
2、户口申报证明(填写家属信息)
一份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需有上海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盖章)
一份
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首页复印件
一份
5、新单位工作接收函
一份
6、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需复印双面)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动人员一栏填博士后本人信息 随调人员栏填写配偶及子女信息)
一份
2、原单位辞职申报证明填写博士后本人及家属信息)
各一份
三、
博士后出站去外地工作,只需在中国博士后网上的期满登记表中填写完整的户口去向信息即可
四、
上海人事局开具:
申报户口介绍信
一份
7、户口首页复印件(有户口专用的盖章)或户籍证明
一份
8、调动人员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一份
9、结婚证复印件
一份
10、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一份
11、落户地址同意落户的证明(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有集体户口单位证明,留校人员带**大学接收函去学校户政科开)
一份
二、
博士后本人户口在外地,出站留上海工作,博士后本人和家属户口可迁到上海(家属是学生集体户口除外),需以下材料:
博士后出站落户所需材料及流程表
一、
A.博士后本人户口在上海,出站留上海工作,凭分配工作介绍信直接到新单位所属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手续
(留校人员如果暂时仍要放在学校集体户口里,必须到四平路派出所办理由博士后状态转为教师状态,否则后果自负)
B.家属户口在外地的,户口可迁到上海(学生集体户口除外),需以下材料:
各一份,请务必留好复印件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博士后进出站及在站期间办事指南【模板】

博士后进出站及在站期间办事指南【模板】

博士后进出站及在站期间办事指南(2015年12月14日版)※此办事指南仅供参考,具体事项办理前请和相关部门确认。

※需要所里签署意见的页面,先打印一份,待签字后再复印,以免浪费。

※博士后进出站办事指南(去博管会办事的指南),请见中国博士后网页上的办事指南栏目相关信息介绍,中国博士后网址:***/。

※博士后管理制度请见所网页——教育培训——博士后流动站。

※请大家在给研究生部的材料中,严谨标注文章的发表状态。

除非有特别的说明,在给我们的材料中,只能列出已被接收(accepted)和已经发表出来的文章。

其他处于投稿(submitted)、在审(under review)等状态的文章都不要列出来。

申请申请人请先和导师联系,导师同意后请提交《心理所博士后申请审批表》到研究生部。

随时申请,通过所组织的进站答辩后即可办理进站手续。

办理进站手续一、签订博士后协议书(本文后面部分有协议模板)。

填写一式3份(甲方处请主管所领导签字)。

二、申请人进博士后流动站前需要在中国博士后网上申请,提交信息,下载表格。

中国博士后网址:***/。

心理所博士后流动站的一级学科:心理学;二级学科: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健康心理学、认知神经科学。

请大家依据实际情况选择二级学科,一般以合作导师所从事的二级学科为准。

填写完成后打印生成表格,向心理所研究生部递交如下材料:《博士后进站申请表》(在首页流动站设站单位“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处盖章)、《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由合作导师填写前两项,综合意见找主管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博士后进站审核表》(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人签字找主管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各一式3份。

两位专家的推荐信一式3份。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一式3份。

培养单位或所在支部对其本人的全面鉴定意见一式3份。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

签字盖章的地方由研究生部找主管所领导办理,若有需要,也可以自行去找主管所领导办理。

xxxx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需递交材料一览表2

xxxx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需递交材料一览表2

xxxx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需递交材料一览表
注意(请博士后仔细阅读,以免返工):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该表需要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填写信息,并上传小于300K的2寸白底彩照,核对无误后提交并打印)与《博士后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接收单位意见表》和《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装订在一
起。

《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第一栏由流动站负责人签字,盖院系章,第二栏由学校和企业(工作站)签字盖章(院系请勿签字盖章)。

2、《博士后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需由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博士后则需流动站和工作站分别填写该表并分别签字盖章。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之“四、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科研情况”栏,“b、申获基金资助情况”栏的内容,在“a、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栏中也必须填写,且在“a”栏中必须要有一项为已完成的项目(作为主持或主要承担者,一般参与不行)。

4、《湖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中,考核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至少2人为外单位(流动站以外的单位)专家,合作导师可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5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意见表由企业提供。

6、表格内容可以打印或钢笔书写,表格内容不得剪贴、涂改。

7、所有材料备齐后,交流动站审核盖章后报校博管办。

8、到武汉市外工作的博士后需填写博士后户口迁移表,填全需要转户口人员(配偶和子女)的信息。

9、在职博士后需提供由合作导师签字、流动站盖章的“全职脱产在站做博士后研究的证明”。

10、在站时间超过2年的,需提供延期申请表(可在学校博士后网上下载)。

博士后出站落户申报材料清单

博士后出站落户申报材料清单

博士后出站落户申报材料清单
博士后出站落户是指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项目后,顺利出站,并申请在出站地区落户。

为了顺利办理博士后出站落户手续,申请人需要
准备一系列的材料。

下面是博士后出站落户申报材料清单,大致涵盖了常
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博士后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结题报告是博士后出站的必备材料,包括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成果等。

3.博士后出站证明:博士后出站证明是由导师或研究单位出具的证明
材料,证明申请人已经完成博士后研究任务。

4.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如果申请人已经具有工作单位,并且需要在
出站地区落户,需要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任职证明、工作
证明、工资或收入证明等。

5.学历和学位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最高学历和学位的证明材料,包
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等。

6.学术成果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自己在博士后研究期间的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奖证书等。

7.个人简历:个人简历需要详细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
作经历、学术经历、获奖经历等。

8.推荐信:推荐信可以是导师或其他专家对申请人的评价,证明申请
人在学术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和潜力。

9.其他证明材料: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的证
明材料,比如社保证明、纳税证明、居住证明等。

以上是一份比较全面的博士后出站落户申报材料清单,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要仔细阅读相关要求和规定,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博士后出站申请

博士后出站申请

博士后出站申请第一篇:博士后出站申请博士后出站申请一、出站申请流程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工作总结、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

须送交一份研究报告给国家图书馆留存。

2、设站单位接到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出站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研究工作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3、经设站单位审核允许出站的,还须报经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由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如下材料a.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签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b.《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适用);c.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配偶为现役军人、在读的大、中专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出国人员均不适用);d.《配偶档案调动介绍信》。

适用于分配在北京地区工作,档案需存放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的博士后配偶;e.《博士后证书》。

对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由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统一印制、编号和盖章的《博士后证书》。

二、办理出站手续需要的材料1、办理出站手续需要的基本材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接受函》,由具备独立人事权限的接受单位出具;设站单位对博士后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进行核查并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已完成出站报告2、出站需提供的其他特殊材料: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为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以在职人员身份做博士后的人员进站时未提供有关单位写明“出站后可自主选择工作”材料的,出站后如自主选择工作,必须出具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自主选择工作的证明;现役军人博士后转业到地方工作,需出具军人转业(复员)证明,或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同意转业的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办理落户手续还需到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开具介绍信。

博士生出站证明

博士生出站证明

博士生出站证明尊敬的导师/学校:您好!我是XXX大学(或其他相关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在此向您申请办理博士生出站证明。

经过多年的学习和钻研,我已经完成了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业,并准备于近期毕业并从您的指导下正式出站,即将踏进新的学术和职业领域。

为了尽早开始我的学术职业生涯,我急切需要此项证明文件,以便向有关机构证明自己已经顺利完成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并具备了进一步从事相关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

以下是出站证明所需的相关材料:1. 学位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研究生期间的学习情况、导师评价等内容。

请您指导我如何填写,并在需要的地方签字。

2. 研究生阶段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研究生期间的学习成绩单、论文评审结果、发表的学术论文相关证明等。

请您指导我提供哪些材料,并帮助我核实相关资料的准确性。

3. 导师评语:请您根据对我在研究生阶段的表现和学术成果的了解,撰写一份详细而客观的导师评语。

这份评语将作为我的学业成果和能力的重要证明,对我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 学位授予程序:请您指导我办理学位授予手续的相关事项,如学位授予的申请流程、答辩安排等,以便我能够及时完成相关手续并获得学位证书。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的指导和关注。

我深知,毕业论文只是硕果累累的研究生生涯的一个里程碑,而更加严格的考验和更深入的研究才是未来学术之路上必须面对的挑战。

我衷心希望,通过出站证明的办理过程,我能够进一步完善我的学术素养,并从您的指导下更深入地探索自己的研究兴趣。

随信附上相关申请材料,敬请您的审阅和签字确认,并将出站证明办理的具体流程和时间告知我,以便我能履行后续的手续。

同时,我希望您能就我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以确保最终办理的出站证明无误。

感谢您对本次申请的支持和配合!期待您的回复以及对我的研究生期间的指导和鼓励!此致敬礼XXX博士研究生。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需递交材料一览表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需递交材料一览表

华中科技博士后办理出站需递交材料一览表
说明(请博士后仔细阅读,以免返工):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该表需要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填写信息,并上传小于300K的2寸白底彩照,核对无误后提交并打印)。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之“四、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科研
情况”栏,“b、申获基金资助情况”栏的内容,在“a、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栏中也必须填写,且在“a”栏中必须要有一项为已完成的项目(作为主持或主要承担者,“一般参与”不行。

如确实没有省部级以上项目,可以把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的题目作为博士后期间已完成的项目填写)。

(另:虽不是第一主持人,但在站期间,以华中科技为依托单位,自己为国家自科基金或社科基金项目组成员或省部级项目前3名,该项目须在“a”栏填写)
3、《华中科技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中,考核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至少2人为校外(学校以外的单位)专家,合作导师可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4、无《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或《商调函》或《劳动合同书》材料人员(出国或待业人员),需附档案托管单位接收函(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档案接收公函)。

5、表格内容电脑编辑后打印,表格内容不得剪贴、涂改。

6、所有材料备齐后,交流动站审核盖章,再报校博管办。

7、到武汉市外工作的博士后需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户口迁移登记表》,填全需要转户口人员(配偶和子女)的信息。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一项重要制度。

为了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校从事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促进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学术交流和用人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

坚持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中使用,把培养和使用相结合贯穿于博士后工作的始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是指:对在学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含与学校签订协议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湖北省博士后产业基地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一级学科内,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内,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湖北省博士后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是指在湖北省地区的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内,经湖北省人事厅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工作站及产业基地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

学校分管博士后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成员由人事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国际交流处、财务处、后勤集团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规划,处理我校博士后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办公室设在校人事处,人事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XX大学关于博士后出站申请流程的规定

XX大学关于博士后出站申请流程的规定

XX大学
关于博士后出站申请流程的规定
一、提出申请
在站期满,达到出站条件,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同意后,报人事处。

同时,博士后本人提供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报人事处。

二、考核
人事处向流动站发博士后出站考核通知。

流动站组织考核评审组对博士后在站研究工作进行考核。

三、出站
流动站考核通过后,博士后本人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填报出站材料,并向人事处上报如下材料:
1、博士后研究报告一份;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一份(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由流动站负责人签字);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一份(中国博士后网站填写后在线打印);
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一份(中国博士后网站填写后在线双面打印);
5、X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出(退)站初审意见报送表。

人事处
X年X月X日
1。

博士后出站要求

博士后出站要求

博士后出站要求第一篇:博士后出站要求博士后出站要求博士后申请办理出站手续,必须对在站期间的工作进行总结,提交研究报告,我所博士后流动站对其科研工作进行评审;也可以根据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提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建议。

1、申请人根据本人出站时是否有申请职称要求,在所博士后网页上下载填写《博士后研究报告送审表(评职称)》或者《博士后研究报告送审表(无职称)》,并按照表中要求请有关人员签署意见后交流动站。

2、博士后研究报告的编写必须符合《博士后研究报告编写规则》,有职称申请要求的需要提交24份研究报告,没有职称申请要求的需要提交18份研究报告。

其中最后6份可以在完成所内答辩后,根据评委意见修改完毕后交流动站。

3、凡2007年1月1日后申请进站的博士后需要办理出站手续者,请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上办理出站手续,并A4双面打印《博士后期满登记表》等出站表格1份;凡未在中国博士后网上系统办理进站手续者,在办理博士后出站手续时,请在中国博士后网页下载区下载有关出站表格,要求A4双面打印,交1份。

4、如果有申请职称要求的,请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要求A4双面打印,交1份。

5、提交博士后在站成果:发表论文复印件或抽印本、课题证明(注明课题名称、金额、课题号、下达单位、是否是课题负责人,需要加盖科技部门公章)、专著等。

6、研究报告3份送审意见返回后,方可组织出站答辩流程:博士后如果没有申请职称要求的,在所博士后网页上下载《博士后出站成果汇报申请表》,按照表中要求填写完毕后,交流动站1份(A4双面打印),流动站组织出站答辩。

有申请职称要求的,流动站组织出站答辩,由博士后出站评审委员会对其出站成果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定。

7、分配工作接受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受函(原件加盖公章):进站前有定向协议的,必须回原单位,除非原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其自主择业书面证明,方可办理去其它单位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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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需递交材料一览表
说明(请博士后仔细阅读,以免返工):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该表需要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填写信息,并上传小于300K的2寸白底彩照,核对无误后提交并打印)。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之“四、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科研
情况”栏,“b、申获基金资助情况”栏的内容,在“a、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栏中也必须填写,且在“a”栏中必须要有一项为已完成的项目(作为主持或主要承担者,“一般参与”不行。

如确实没有省部级以上项目,可以把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的题目作为博士后期间已完成的项目填写)。

(另:虽不是第一主持人,但在站期间,以华中科技大学为依托单位,自己为国家自科基金或社科基金项目组成员或省部级项目前3名,该项目须在“a”栏填写)
3、《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中,考核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至少2人为校外(学校以外的单位)专家,合作导师可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4、无《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或《商调函》或《劳动合同书》材料人员(出国或待业人员),需附档案托管单位接收函(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档案接收公函)。

5、表格内容电脑编辑后打印,表格内容不得剪贴、涂改。

6、所有材料备齐后,交流动站审核盖章,再报校博管办。

7、到武汉市外工作的博士后需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户口迁移登记表》,填全需要转户口人员(配偶和子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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