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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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抵押金规定

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生产技术部为了进一步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管理,实行文明施工管理抵押金制度,具体如下:

1、工程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抵押金为1000元;

2、工程费用在5~10万元内(含10万元)抵押金为3000元;

3、工程费用在10~20万元内(含20万元)抵押金为5000元;

4、工程费用在20万元以上抵押金为10000元;

5、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协议。施工完毕后,办理退还文明施工管理抵押金手续。第三部分处罚规定

第十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五条规定的,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规定的,违期一天扣除工程款500元。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为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范围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和即将开工建设工程二、各部门职责

1、总经理负责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与奖金发放。

2、各承建工程项目部负责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3、财务部门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三、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1、建筑工程造价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工程,交纳风险抵押金10万元;

2、建筑工程造价在50~100万元的工程,交纳风险抵押金20万元;

3、建筑工程造价在101~300万元的工程,交纳风险抵押金30万元;

4、建筑工程造价在301~500万元的工程,交纳风险抵押金50万元;

5、建筑工程造价在501万元以上的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2%交纳风险抵押金。

四、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1、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2、凡承接的工程在签订建筑施工合之时,承建该工程的项目部

必须与公司签订《工程项目承建责任状》和《工程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并按规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3、财务部门将收到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核算,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清单,抄送安全科备案。五、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死亡、爆炸、火灾及机械设备等重大安全事故率0%;一般事故率≤3‰;

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设备完好率100% ;检查合格率100% ;

杜绝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六、风险抵押金相关管理规定

目标考核及处罚

1、工程交工后,各项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全部实现,并取得优异成绩,则该项目部交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数退还。发生重大安全故的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作为罚金全部没收。

2、通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享受该工程总价0.5%的奖金;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取、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规范施工过程中的各方行为,增强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意识,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协议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内容,参照国家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建[2006]369号)及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安监发[2008]74号《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经过认真研究,特制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取、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乙方在工程合同签妥生效后十天内向总承包方交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抵押金”),由总承包方统一管理使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二、抵押金收取原则:抵押金是指乙方根据工程合同约定,在开工前向总承包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资金。这是总承包方为履行和监督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行业惯例和企业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工程安全管理的一种经济手段,通过经济制裁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也是市场经济下的必要手段。

三、抵押金的收费标准:工程造价不满壹仟万元人民币(含壹仟万元人民币)的,按1万元收取;工程造价超过壹仟万元人民币的按1‰收取; 按上述标准如收取总额超出10万元人民币的,按10万元人民币收取。

四、收取抵押金后应由总承包方负责建立台帐,抵押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由总承包方在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违章现象做出处罚,对有立功表现的,进行奖励。在工程结束后无安全责任违约的全额免息退还。

五、安全考评以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平时巡查督导相结合,凡乙方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受到事故、事件经济处理及其他因“安全责任违约”产生的款项将直接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并做好台帐。

六、对在安全考评中达到优良标准(安全评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在工程结束后,总承包方将进行奖励;对在安全考评中达到及格标准(安全评分为75~89分)的单位,不奖不扣;对在安全考评中未达到及格标准(安全评分为60~74分)的单位,将按实际情况扣除安全抵押金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10%~30%);对在安全考评中被评标较差(安全评分在60分,含60分以下)的单位,将扣除安全抵押金的百分之五十(50%)。七、安全检查的评分标准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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