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室日常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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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创新检察体机制设乡镇检察室成效显著
2011-05-05
新华网海南频道5月5日电(许玉民周青)2008年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创新检察体制机制,探索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201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了海南设置乡镇检察室的做法。目前,海南21个基层检察院共设立了3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覆盖全省158个乡镇、59个农场、13636个自然村,为555万农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护。
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更好地将法律监督延伸到海南广大农村
2008年初,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的检察机关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专题调研发现,由于检察机关缺乏类似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一样在农村基层的"阵地"机构,相关信息不畅通,各项检察工作无法在农村及时、深入、持久地进行。为应对农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和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了"基层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延伸到广大农村,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工作思路,并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为确保乡镇检察室设置工作顺利推进,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马勇霞为组长的乡镇检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基层检察工作处,就设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多方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千方百计解决派驻乡镇检察室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经费保障等问题。在设置上坚持"服务三农、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稳妥慎重"的原则,认真谋划,科学布局,成熟一个,设置一个,巩固一个。在距离市区(县城)较远、人口较多、治安问题突出、信访总量较大或开发项目较多的乡镇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巡回管辖周边若干乡镇、农场。
为加强全省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辖区非驻点和辖区外乡镇及国营农(林)场群众的沟通与联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不断探索完善法律监督的"触角"向广大农村延伸的有效途径。全省各基层检察院建立和完善了"定点+巡回"的工作模式,以派驻的乡镇检察室为定点,辐射周边各乡镇及国营农(林)场,在派驻乡镇检察室非驻点乡镇建立检察工作联络点(站),并在农村干部和群众中选聘检察信息联络员,建立覆盖农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点面结合的"乡镇检察室、检察工作点(站)、检察信息联络员"检察网络体系。形成定期接访、巡回调研、随时接访和检察信息联络员及时传递社情民意及维稳动态信息的工作运行模式,为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更大空间。
海南各派驻乡镇检察室成立以来,深入辖区各乡镇农村, 采取法制宣传、专题调研、接受信访举报等形式,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一是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共深入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了解情况326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82次,为重大工程项目解决问题65件。二是为农村"两委"换届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各派驻乡镇检察室主动发挥检察职能,提前介入,采取全程监督,并对新当选的村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三是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派驻乡镇检察室配合查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补贴款项、国家优抚金等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04件,涉案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102人,其中乡镇干部36人、农村"两委"干部63人,挽回经济损失261.34万元。
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带动和促进海南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海南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实现了法律监督与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的有效对接,为检察工作注入
了强大的活力生机,拓展了法律监督的领域,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之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有利于及时调整完善工作思路,确定不同时期阶段性工作重点,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和法律监督效能最大化。
海南各乡镇检察室深入村社开展工作,拉近了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树立了检察机关为民、亲民、护民的形象,提高了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2010年,海南大部分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人大会议的通过率均比往年有了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万宁市检察院、定安县检察院和澄迈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通过率分别达到100%、99.4%和99.8%。在对全省各市县1050名乡镇干部进行问卷调查中,有1018人对乡镇检察室工作表示赞成肯定,占96.9%;在对2100名农民群众进行问卷调查中,有2060人认为派驻乡镇检察室很有必要,占总数的98.1%。在海南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受到了人大代表们的高度评价。
通过两年多的探索与实践证明,海南派驻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的"侦察兵",是执法为民的一线平台,是督促基层组织依法履责的"助推器",是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元素,是检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效载体,是锻炼检察队伍的实践基地。派驻乡镇检察室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独具的不可替代性,是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理念、资源配置、能力规模、执法方式的大调整。派驻乡镇检察室与公安派出所、基层人民法庭和司法所一起组成了较为完整的基层司法工作机制,成为法律监督触角向广大农村延伸、更加有效地开展涉农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