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桩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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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桩基础工程,按照平等自愿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已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第二条、合同工期:从年月日开始算起,工期总日历天数确定为天。
第三条、合同工程量及合同价款:
1、按设计图纸和地质勘测资料计算,本工程总桩数为条,平均长
度约米,合同总工程量约米。
2、单价约定:桩基础工程,采用人工挖孔,直径Φ800㎜,单价元/米;
3、合同总造价暂定(大写) ,实际工程总款按完工后的结算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及机械进退场费用、包机械使用,包工程质量合格,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2、工程量结算方法:管桩自普通桩尖至自然地面标高计算工程量,其他按常规套图纸、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有关依据结算。
3、结算工程量以甲方签证的原始施工记录为准。
4、本桩工程的一切正常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
5、一切税款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70%材料发票。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每米结算一次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款给乙方。
2、余款在工程完工(指打完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支桩)后之日起15天内
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余下5%结算款完成最后一根桩之日起半年内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双方责任:
乙方:1、负责组织台桩机械进场施工。并提供管桩工程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单桩承载满足设计要求。
2、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
规定的工期如期完成。
3、乙方提供管桩生产、合格证明和桩机证件给甲方。
4、派全为驻工地施工主管,做好施工记录交给甲方作为工程结算和交工验收依据。
5、施工期间注意防火,严格遵守安全守则。如施工期间属于乙方造成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施工中配合甲方处理工地内排水,做到施工范围内工作通道畅通,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7、如乙方未能如期完工,甲方有权罚乙方误工费元/天。
8、乙方应按照设计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如因操作及技术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返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9、乙方自备发电机组。
甲方:1、在开工前必须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套,地质勘测资料(地下管网图)一套。否则在施工中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2、负责办妥工程开工和临时工程范围内的土地征用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协助乙方办理施工人员暂住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3、负责在开工前搞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道路,现场地面满足施工机械作业条件。清理地上和地下障碍物(例如高空电线,地下通讯电缆,供水管道,旧基础等),负责处理施工场地邻近建筑物的安全防护及因场地下陷所需的修复工作,边角桩的施工尺寸为4.8米×1.5米。
4、如因复线,测桩,设计图纸变更,遇地上、下障碍物(如地下管道、文物、高空电线,旧基础)、场地下陷等原因而影响施工,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事故影响工期和产生费用的,原因不在乙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和有关费用。
5、如因测桩,停电,设计图纸变更等原因导致停机超过7天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负责提供施工水平控制数据(点),设置十字轴线并埋设桩标。
7、负责派(姓名)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监督,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负责每天的隐蔽工程施工签证。乙方应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12小时内到场签证,否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申报。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断桩情况,经设计,质监部门鉴定是因地质原因造成断桩的,而引致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8、工程完成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报的工程量总签证之日起7天内,或在收到乙方申报的工程结算书之日起15天内书面回复,否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申报。
9、如甲方不按约定期限付款,则乙方有权顺延工期直至停工,并向甲方索赔欠款金额每天3‰的滞纳金。
10、甲方负责打完桩后的土方开挖和排水工作,以便乙方锯桩。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名签章后生效,至工程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起自然失效。
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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