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性要求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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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

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 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 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 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 (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 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 .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 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 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 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 .其^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和技术规2 .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 动.(3)规模合理编制单元面积一般以100〜1000公顷为宜,用地功能相对单一的地 区宜适当划大,用地功能相对混合的地区宜适当划小;城市新区宜适当划大,旧城区、城市中心区等宜适当划小;城市特色风貌区、风景园林、历 史街区等待定意图区的编制单元划分,应有利于保护和塑造城市特色(4)编码统一编制单元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统一的编码。

备考干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逐条解读

备考干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逐条解读

备考干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逐条解读导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

标准旨在适应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高标准支撑和引导我国城市建设、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2018年7月10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发布,标准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用地与建筑;5.配套设施;6.道路;7.居住环境。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适用范围从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扩展至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2.调整居住区分级控制方式与规模,统筹、整合、细化了居住区用地与建筑相关控制指标;优化了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控制指标和设置规定。

3.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标准进行对接与协调;删除了工程管线综合及竖向设计的有关技术内容;简化了术语概念。

《标准》全文逐条解析1总则1.0.1 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标准。

1.0.1 本条是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城市居住区(小区)的实践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1964年原国家经委和1980年原国家建委,先后颁布有关城市规划的文件,对城市居住区规划的部分定额指标作了规定。

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以下简称93版《规范》)是我国颁布实施最早,也是使用普及率最高的城市规划标准之一;是在吸取国外经验、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已建城市居住区规划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为规范我国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000年,伴随着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化,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以及住宅市场化变革,对93版《规范》进行了局部修订,形成了2002年版《规范》。

2013年,为配合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3[46]号)要求,2002年版《规范》针对低影响开发再次进行了局部修订,主要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道路、竖向等技术内容进行了局部增补和修改,形成了2016年版《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制度

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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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对于规划执行的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使得规划 执行者缺乏动力。
公众参与不足
公众对规划的参与度不足,缺乏对规划的认知和监督,导致规划 执行难以得到有效的支持。
规划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执行力度不够
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 对规划内容理解不准确、执行 不到位等问题,导致规划目标
特点
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政策性、综合性、可操作性强的特点, 既要对近期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又要对远期发展做出战略 性的安排。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流程
收集资料
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现状资料等,并进行实地调 研。
方案审批
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提交给 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根据审批 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执行的约束力。
完善规划执行相关法规和制度
1 2
制定详细的规划执行法规
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制定详细的规划执 行法规,明确规划执行的标准和要求。
完善规划执行审批制度
建立完善的规划执行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流程 和权限,确保规划执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推进规划执行制度创新
3
积极探索和创新规划执行制度,提高规划执行 效率和效果。
推进规划执行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01
加强规划执行决策的科学论证
对规划执行决策进行充分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02
增强规划执行决策的民主性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增强规划执行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03
建立规划执行决策的问责机制
对规划执行决策进行问责,确保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06
研究结论与展望
加强规划执行监督和管理

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关于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1、《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2、《关于实施<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细则(试行)》3、《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1、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区控规》),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控规》的规划范围。

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

各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区控规》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市区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市区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凡在《市区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市区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区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

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一、背景介绍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背景下,城市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指导性和约束性。

本规范旨在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过程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规划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针对城市的具体片区或特定功能区进行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规划范围应明确界定,并根据规划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划方案。

三、规划目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应明确规划目标,具体目标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政府的发展战略。

规划目标应包括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环境保护、公共设施、交通配套等方面的要求,从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四、规划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地块用途规划:明确地块的开发用途和分类,并规定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要求;2. 建筑规划:制定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规范,确保建筑风格统一、形态协调;3. 道路交通规划:规划道路的等级、宽度、走向,确定交通流量和交通组织方式,并布局交通设施;4. 绿化景观规划:确定绿化空间的面积、品种、布局,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住品质;5. 水、电、暖设施规划:规划供水、供电、供暖的设施和网络,确保城市的基础设施完善;6. 社会公共设施规划:规划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的布局和配套;7. 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环境保护方案,保护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质量;8. 建设管理措施:规定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五、规划编制程序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1. 确定规划范围和目标,制定编制方案;2. 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规划条件和问题;3. 制定规划方案,对不同的选项进行比较评估;4. 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公众意见;5. 修订规划方案,形成规划草案;6. 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并进行程序审核;7. 经政府批准后,正式发布实施。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毕要求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毕要求

3控制性具体规划旳编制内容深度与成畢规定3.1深度规定3.1.1基本规定既能深化、补充、完善贯彻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意图,又能贯彻到每块具体用地上;土地租让、招(议)标、标底条件和管理旳根据与建设旳指引;直接指引修建性具体规划和个案建设(规划设计条件)。

3.1.2内容深度按照我国《都市规划编制措施》中旳规定,控制性具体规划旳内容深度要求如下:(D拟定规划范畴内不同性质用地旳界线,拟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容许建设旳建筑类型。

拟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拟定公共设施配套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规定。

提出各地块旳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都市设计指引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拟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旳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根据规划建设容量,拟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旳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拟定地下空间开发运用品体规定。

制定相应旳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总体而言,控制性具体规划应以用地旳控制和管理为重点,因地制宜,以实行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旳意图为目旳,成果内容重点在于规划控制指标旳体现。

D掌握合适旳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一般按《城乡规划法》及《都市规划编制措施》旳规定完毕。

此外,还应体现都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定2)控制性具体规划成果应当涉及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

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构成,规划阐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3.2控制性具体规划图纸成果及深度规定规划用地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

标明规划用地在都市中旳地理位置,与周边重要功能区旳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重要旳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状况:规划用地现状图(1 : 1000〜1 : )。

标明土地运用现状、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

控规标准

控规标准

表1.1.1-1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续表A 规划文本的编写内容A.1 总则A.1.1 制定规划的依据、原则及目标。

A.1.2 明确规划范围及规划区性质,如:工业区、居住区、旧城改造区、综合区或其他。

A.1.3明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A.2 规划范围的规模及期限A.2.1 规划范围和用地规模。

A.2.2 规划期限。

A.3 土地使用控制A.3.1明确规划范围内地块划分的原则。

A.3.2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分类和代码均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的规定。

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划分至小类(新区一些用地可划分至中类)。

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具体控制要求应以表格的形式表示,应编制“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A.3.3制定开发模式为整体成片开发或局部改造开发时,地块界线可进行调整,地块可进行合并或细分的原则。

A.3.4 阐明图表所确定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若是安排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需要时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原拥有者给予相应补偿。

A.3.5制定地块土地使用的各项控制指标——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规定性指标8项,是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时必须执行的指标。

指导性指标3项,是设计者和规划管理者参考的指标,必要时也可作为规定性指标提出。

1 规定性控制指标:a.用地性质;b.用地面积;c. 建筑密度;d. 容积率;e. 建筑控制高度;f. 绿地率;g. 交通出入口方位;h. 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控制指标:a.居住人口;b.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c.其他环境要求A.3.6建筑间距的控制应按本规范5.2.1条执行。

A.3.7 为保障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可分为三类土地使用性质:11规划后不可更改的土地使用性质。

22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使用性质。

33经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使用性质,并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册中逐一表示。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1 总则1.0.1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定。

1.0.2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定为依据,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意图为目的,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化规划设计与管理结合、规划设计与开发衔接,将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宏观控制要求,转化为微观控制的规划编制层次。

1.0.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对象主要是城市近、中期建设地域中的新区(含开发区)或旧城改建地区。

其规划成果是城市建设管理、修建设计和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

1.0.4 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经当地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生效。

1.0.5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技术规定。

1.0.6 本规定由湖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2 规划基础资料2.0.1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对所在城市的建设发展历史、现状及规划等情况作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2.0.2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2.0.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2.0.3.1 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区的规划要求及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2.0.3.2 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1/2000),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和补充细分类;2.0.3.3 人口分布现状资料:人口密度、人口分布、人口构成等;2.0.3.4 建筑物现状资料:建筑物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2.0.3.5 公共设施规划与分布情况;2.0.3.6 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资料及专项工程规划资料;2.0.3.7 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2.0.3.8 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2.0.3.9 所在城市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自然资料及城市环境质量资料;2.0.3.10 有关部门对该地区的要求及近期建设项目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2月16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Code for Compiling Regulatory Planning2004-02-06发布 2004-03-01实施黑龙江省建设厅联合发布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Code for Compiling Regulatory PlanningDB23/T744-2004主编单位: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黑龙江省建设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04年03月01日2004 哈尔滨前言为提高我省城市规划整体水平,更好地指导与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满足城市规划管理和土地使用工作的需要,统一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与深度,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性、规范性和科学性,黑龙江省建设厅决定编制《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范和规定,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省实践经验,参考其它省、市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为了提高规范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黑龙江省建设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邮编:1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李春梅林红杨王宏伟王娟韩杰张毅范晓磊邵强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编制的主要内容 (6)4 编制的具体要求和深度 (8)4.1 土地划分及其兼容性规定84.2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114.3 居住人口规模预测134.4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134.5 道路系统144.6 市政公用设施154.7 城市设计164.8 经济分析165 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17)5.1 土地使用规定175.2 建筑管理规定196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内容 (20)附录A 规划文本的编写内容 (22)附录B 基础资料汇编 (31)附录C 图表和规划图 (33)附录D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图例 (37)附录E 电子文档数据标准 (38)本规范用词说明 (45)1 总则1.0.1为统一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与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范、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武政规〔2021〕11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武政规〔2021〕11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武政规〔2021〕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4日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变更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查询,有权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依照相关程序将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派出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重点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重点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1.抽象行政行为: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制定和发布普遍行为准则的行为。

举例:行政立法、指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文件审批2.具体行政行为: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特定的人或事件做出影响对方权益的具体决定与措施的行为。

举例:核发规划许可证(一书两证),对违法建设行为作出处罚3。

城市规划区内用“一书两证”,乡村规划区内用“乡村规划许可证”(两者不需同时发)。

(1)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4)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5)乡和村庄规划区:4.整体规划体系法定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的总体规划、城市和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和镇的控制性性详细规划、城市和镇的近期建设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非法定规划:都市圈规划、城市概念规划、城市战略规划、城乡统筹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5。

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主体和审批主体①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②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③镇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要素规定性控制要素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要素规定性控制要素
2024/9/22
❖ 需要注意旳是土地使用性质旳兼容并不是无区别旳兼容, 同一块土地上有多种使用性质兼容在一起时,应该分清主 体性质和附属性质,不能过于强调兼容性质旳开发而忽视 了土地本身已经拟定旳使用性质。
2024/9/22
❖ 1.土地使用兼容表控制 ❖ 用地性质确实定要有一定旳弹性余地要制定土地兼容规
划。所谓’‘兼容”,是指某一类性质旳用地内允许建、不许 建或经过某规划部门同意后许可建旳建筑项目。为了适应 市场变化和城市建设发展旳需要各地拟定了控制性详细规 划土地使用性质兼容表。表中分别列出了控制性详细规划 指标中拟定旳用地性质和能够被兼容旳用地性质。表中 旳’‘十”表达能够兼容’‘一”表达不能够兼容。
❖ 城市环境容量主要分为城市自然环境容量和城市人工环境容量两方面。 ❖ 城市自然环境容量主要体现在日照、通风、绿化等方面。 建筑密
度与容积率过高、绿化率过低,建筑物过密过挤轻易造成日照不足、 通风不畅、绿地过少、视线干扰等问题超出城市自然环境容量使城市 旳自然环境质量下降。适当调整规划旳控制指标控制开发建设强度, 对于处理上述问题,改善城市自然环境较为有利。
❖ (8)规划地块划分必须满足’‘专业规划线“旳要求,专业规 划线用于城市基础设施旳控制要求,主要有道路红线、河 湖水面蓝线、城市绿化绿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黄线、文 物古迹保护紫线等.
❖ (9)规划地块划分应尊重地块既有旳土地使用权和产权边 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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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满足原则厂房、仓库、综合市场等特殊功能要求, 适应建筑群体组合及城市设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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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性指标(引导性指标)是指该指标是参照执行旳,并
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涉及:人口容量(居住人口密度)建筑形 式、风格、体量、色彩要求其他环境要求(有关环境保护、 污染控制、景观要求等旳指导性指标可根据现状条件、规划 要求、各地情况因地制宜旳设置)。

控制性详细规划标准

控制性详细规划标准

控制性详细规划标准说明1、编制⽬的:规范编制⼯作,提⾼审批效率,便于规划管理。

2、编制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作、暂⾏办法》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规定》3、使⽤要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按此标准试⽤,试⾏时间为2003年10⽉1⽇⾄2004年10⽉1⽇。

如有问题,与规划局总⼯室联系。

⽬录第⼀章成果要求 (1)第⼆章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基本内容及格式 (3)⼀、总则 (3)⼆、规模及⽤地布局 (3)三、⼟地利⽤性质 (3)四、⼟地开发强度 (5)五、道路交通 (6)六、市政设施 (8)七、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2)⼋、绿地系统 (13)九、历史⽂化保护 (13)⼗、城市设计......................................................... 14 ⼗⼀、城市⽣态环境................................................ 14 ⼗⼆、农民安臵 (14)第三章AUTOCAD电⼦⽂件标准 (15)⼀、AUTOCAD图层 (15)⼆、图⽰符号 (19)三、控制指标块形式 (2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标准第⼀章成果要求⼀、现状分析阶段1、现状资料汇总及分析报告。

1.1除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外,还应调查以下内容:①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专项规划的要求。

②正在使⽤的规划和已办⼿续的⽤地红线及正在办理⼿续的⽤地项⽬。

1.2现状数据:应使⽤与⽂本规划值对应的表格内容进⾏整理。

1.3 ⽤地评定成果中应有各类⽤地的数据统计。

1.4 已办⼿续未⽤及正在办理⼿续的项⽬应分项列表统计⾯积。

2、图纸(除位臵图外,均在1:2000地形图上制作)2.1 区域位臵图2.2 ⽤地现状图2.3 ⽤地评定图2.4 基础设施现状图⼆、⽅案阶段1、⽅案说明(第⼀次提交的⽅案不得少于两个,经审查后综合成⼀个⽅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成果及深度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成果及深度要求(一)规划用地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标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地理位置,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重要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状况。

(二)规划用地现状图(1:2000)标明土地利用现状、建筑物状况、人口分布状况、巩固屋舍实现转、市政公用设施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用地分至小类。

2.人口现状指标明规划区域内各行政辖区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

3.建筑物现状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

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用地设施现状标明规划区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娱乐等建筑)类型、位置、登记、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的分布情况等。

(三)土地使用规划图规划各类用地的界限,规划用地的分类和性质、道路网络布局,公共设施位置;须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各类用地的性质、界线和地块编号,道路用地的规划布局结构,表明市政设施、公用设施的位置、登记、规模,以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四)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确定道路走乡、线性、横断面、各支路交叉口坐标、标高、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为之机用地界线,各地块室外地坪规划标高;1.道路交通规划图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内道路系统与区外道路系统的衔接关系,确定区内各级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线形、走向,标明道路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坡度、缘石半径、曲线半径,重要交叉口渠化设计;轨道交通、铁路走向和控制范围;道路交通设施(包括社会停车场、公共交通及轨道交通站场等)的位置、规模与用地范围。

2.竖向规划图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级道路为何地块的排水方向,各级道路交叉点、转折点的标高、坡度、坡长,标明各地块规划控制标高。

(五)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1:2000)标明公共服务设施位置、类别、等级、规模、分布、服务半径,以及相应建设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CAD制图要求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CAD制图要求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CAD制图要求规定一、图幅要求控规成果统一采用A0 或 A0 加长幅面,标准 A0 图幅的外框线尺寸为1189mm(宽)×841mm(高),电子数据单位为 2378× 1682(1:2000)。

图幅的加长应是标准图幅的八分之一的整数倍,如下表:加长倍数图纸尺寸电子图框尺寸A0 1189×841 (1189×841)× KA0+1/8 1338 ×841 ( 1338× 841)× KA0+2/8 1487 ×841 ( 1487× 841)× KA0+3/8 1635 ×841 ( 1635× 841)× KA0+4/8 1784 ×841 ( 1784× 841)× K,,,,,,注: K 为比例系数, 1: 1000 为 1,1:2000 为 2,,, 。

二、字体要求1、字体及字型:全套控规电子文档的字体原则上只允许以下应出现其它字体名称。

5 种设置,除此五种字体外,图中不序号字体名称( text style name)字型名称(font name )用途1 Standard宋体(黑体)限用于各种线型等缺省字体2 黑体黑体用于图名、图例、图签等3 宋体宋体用于说明、表格、地名(单位名称、河流)、路名、图签等4楷体楷体 _GB2312 其他备用字体5英文数字 Romantic 用于各种工程及土地利用控制参数标注、比例及比例尺标注注:可根据不同需要改变字体的 Height 和 Width factor 参数。

若需竖排字体时,字体名称应取为“黑体0、宋体 0,楷体 0”,相对应的字型为“ @黑体、 @宋体、 @楷体”。

2、字体大小:标题:大标题字高 25K~30K;小标题字高15K~20K;图名字高 15K;字宽根据图面构图自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集以上基础资料;(一)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二)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三)人口分布现状;(四)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五)公共设施规模、分布;(六)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七)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八)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内容要求文本是规划的法制化和原则化体现,以简练、明确的条款格式,表示地块划分和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配套设施、有关技术规定等内容,经批准后成为土地使用和开发建设的法定依据。

(一)总则:制定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二)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1、各种使用性质用地和适建要求;2、建筑间距的规定;3、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4、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5、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6、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7、有关名词解释;8、其他有关通用的规定。

(三)地块划分以及各地块的使用性质、规划控制原则、规划设计要点;(四)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

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者,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1、规定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1)用地性质;(2)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3)建筑控制高度;(4)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5)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6)交通出入口方位;(7)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1)人口容量(人/公顷);(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3)建筑色彩要求;(4)其他环境要求。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的内容要求(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二)用地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共设施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三)土地使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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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小区分至R2;建成年代较久,配套较差,需部分改造的居住小区分至R3;为城市建设用地包围 的城中村、棚户区等与工业或其他非居住功能地块混杂的居住用地划分为R4(单独成片的独立村庄 不在此列) • 5、各类公共设施划分中沿街临时搭建、城中村临街门面、老校区临街商业均不划分单独商业用地, 划入居住用地中。
• 开发土地的梳理,现状保留、改造、新建用地确定 • 对应现状部分,应对土地开发状态进行细致分析 • 经济指标应与地区功能定位于分区发展意图相一致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现状调研
• 资料搜集整理
• 资料搜集过程中要首先进行已有资料的研读和判断,深入了解已有资料中的可利用部 分、需更新部分和缺失部分,有的放矢向甲方部门索取,保证资料搜集的效率;(基 层员工应逐渐入手系统的资料研判及资料搜集工作,对深入了解项目的内容有较大帮 助)
• 专项资料搜集中,可结合各专项部门访谈内容,约请部门最熟悉现状情况的技术人员 帮助解决
• 部门访谈
• 各部门访谈中,项目负责人需明确掌握主要行政长官的发展思路、地区开发意图、地 区发展战略等较高层次内容;
• 具体基层员工在访谈中,应结合各自负责专项内容,有针对性的向技术人员提出具体 问题,保证基础技术层面的正确;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规划
• 地块划分
• 考虑因素: • 1、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协调性 • 2、土地权属的完整性 • 3、便于土地出让
地块指标填写
• (1)兼顾经济利益与环境效益,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价值 • (2)体现用地性质差异不同的用地性质,其容积率也应不同。 • (3)满足城市美学的要求 • (4)协调与其他规划控制指标之间的关系 • (5)衡量地块的自身状况
2. 等高线厚度修改为0
3. 各对象高程修改为0
4. 后绘制现状分析各图纸。
5. 在DXT.dwg上提取:
(1). 现状水系—对应图层SXSS
(2). 现状道路—对应图层DLSS
(3). 现状市政线网—对应图层SZSS
6. 现状图出图采用A1尺ຫໍສະໝຸດ ,150点像素即可满足打印及演示要求。
三、现状照片: 1. 不低于3百万像素即可使用。 2. 全景照片拼合使用panorama maker 3.0版软件进行照片拼合。 3. 拍后照片的初步处理,应统一调整亮度,整体提亮10-20%。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市政规划
• 市政规划的指标测算
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 (L/(人·d))
三区
二区 一区
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 (万 m3/(万人·d))
现状阶段
一 、地形图: 1. 原图备份存档
2. 另存一份处理,命名为DXT.dwg,
3. 另存一张合层,颜色改为253号色,作为底图使用。
中小学等教育设施、社区 服务设施需依靠图标及文 字标注区分。
兼容性用地表示方法为 (R21/C2)且在备注中应 明确相应比例。
控制性详细规划要解决的问题
• 上层—区域发展战略
• 对上位规划解读、与周边规划专项规划对接、将已编详细规划转换落实。 • 甲方发展意图了解(整体新建、重点改造、多数保留?) • 规划区基础条件分析(交通、产业、功能定位、社会人文)
(如有块参照,则单独选出炸开后框选拉入改图层,之后清理整个图形。 CAD文件清理完就剩一个图层(dxt图层)
二、现状图处理: 1. 删除用地类别标注、高程点(GCD)层上对象并清除图层
DGX等高线(线形厚度改为0) DLDW独立地物 DLSS道路设施 DMTZ地貌特征 GCD高程点(删除) GXYZ管线设施 JMD居民点 SXSS水系 ZBTA植被特征 JJ境界 JZD界址点 YZH建筑围墙线
• 现场踏勘
• 首先进行地形图的研判,对于重点调研踏勘区域进行划定,在初步对现状情况有总体 认识的基础上,再进行重点地段的调研。
现状分析
• 重点分析
• 1、地区发展的优势资源及可依托的外部条件,如规划区范围内的历史、文化、景观、旅游资源; 矿产、大型基础设施、大型企业情况;周边的大型交通枢纽;
• 2、规划区范围内为城市服务的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生态廊道、基础设施廊道等 • 3、规划用地的建设情况分析,各类用地的拆、改、留(制作专门图纸)。 • 4、用地图中首先应对居住用地进行按照建筑质量及配套设施的分类,新建、已批待建、及保留居
为微观控制的转折性规划编制层次。
在规划编制体系中的作用

1、作为用地出让的法定性文件,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是指导土地出让的指导性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基本依据和地价测算的重要依据;

3、提炼控制土地功能的最基本要素,实现上层次规划的可操作性;

4、增加了规划的弹性,能够适应多种开发投资主体的利益多元化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规划
• 用地方案设计
• 第一步、总量测算及初步判断: • 对片区总用地进行初步测算,应包括人口、教育设施、停车位、消防、供电等市政设施容量等项目,
其中人口应与上位规划分解至本片区的人口规模相对应;教育设施总班级数与教育专项规划对应并 修正;停车位测算应考虑位置布局及个数;市政设施总面积等数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性要求
2019年3月
控制性详细规划定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落实总体规划意图分区规划为目的,
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规定各类用地适建
情况,强化规划设计与管理结合、规划设计与开发衔接,将总体规划的宏观控制要求,转化
• 中层—空间布局及功能定位
• 重点完成公益性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的用地,重点测算各类设施的服务规模与人口总 量的匹配,合理的服务覆盖范围,
• 完善次干道网络,增加支路 • 基础设施廊道确定,是否新建、调整可能性、调整措施,现有电力、防护、防洪等廊
道对城市进一步发展建设的影响(限制条件)
• 下层—地块开发、经济效益

控详的编制过程也是一个协调各方面利益,统筹各方面需求,整合城市空间的一个系统工程。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体系
• 国标体系

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 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 类,46中类,73小类
江苏省标体系 •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 划规范体系
国标的用地分类中主要包 括了最基本的用地类别, 对于兼容用地设置及公共 设施用地细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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