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出诊医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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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出诊医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门诊管理,提高门诊工作效率,方便患者就医,改善门诊医疗秩序,对医师出诊规定如下:
一、门诊出诊医师一般为执业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特殊情况时由病房同等职称医师出诊;专家门诊需按《门诊管理制度》实施。排班经科主任、医务处同意后,报门诊部统一安排出诊时间并予以公示。
二、“门诊医师排班表”每月由各科室安排后上交门诊部,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需提早3天与门诊部及医务科联系。
三、门诊出诊医师应按照“门诊医师排班表”按时出诊,不得无故停诊。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在门诊工作期间必须服从门诊部统一管理,医师出诊实行签到制。不得以交班、查房、开会等理由迟到、早退、脱岗、私自换诊。门诊部护士每天负责记录出诊医生到岗时间,对临时停诊或换诊进行登记,记录停诊医师及替补人员姓名和停诊原因等。医务科统计分析科室医师出诊情况,并对出诊迟诊现象严重,随意停诊,未经许可变更出诊医师,予以通报,按《门诊医师考核细则》扣分,并纳入科室绩效考核。
三、出诊医师严格按排班要求出诊。若因特殊情况(出差、病、事假等)确需停诊或变更出诊医师,应向医务科报备,并通知门诊部,以便及时公布出诊信息。
四、出诊医师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诊室。如因特殊原因短时间离开诊室,应与门诊护士沟通,留下联系方式;若需长时间离开诊室,应于本科室主任联系,请科主任安排其他医生替诊,并告知分诊台,以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门诊各级出诊医师必须服装整洁,佩戴胸牌,医德高尚,态度和蔼,廉洁行医,严格遵守门诊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吸烟,并主动向患者宣传戒烟。
五、出诊医师如遇特殊情况需延迟出诊时间的,须在当日早8:00、下午14:00之前告知门诊部收费室及医务科。
六、坚决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病人要认真诊治,详细询问病史,耐心解释。
七、必须认真填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等。对病情复杂需会诊者,按有关会诊制度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八、经专家、专科两次诊断不能确诊者,必须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院及院外会诊,以确保医疗质量。
九、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医患沟通,做到依法行医、规范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控制门诊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比例,切实减轻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