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1)
医院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及准入退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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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及准入退出制度一、资格准入(一)专家门诊医师必须拥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由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批准,交门诊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二)专科(专病)门诊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并拥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由所在科室或医师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批准,交门诊办公室安排实施。
二、时间安排门诊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专家门诊时间,一般每位专家每周安排1-2 次专家门诊。
特殊情况或长期门诊坐诊医师,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可适当增加专家门诊次数。
专科(专病)门诊可由科室安排人员轮流坐诊。
三、日常管理(一)专家、专科门诊由门诊办公室统一管理,其停诊、恢复、调换时间或更换专家需报门诊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凡因故需停诊或委托同职称专家替代专家门诊的,须提早一天到门诊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三)专家、专科门诊必须做到按时开诊,不得迟到、不早退,不得将病人介绍到院外就诊,若因病情需要到院外就诊者,按本院转诊程序审批。
(四)专家、专科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对于当次门诊不能完成的诊疗工作,必须给患者作出妥当的后续安排或约定,以确保诊疗过程的完成;对于三次门诊未确诊的病例,接诊专家应主动申请会诊,交门诊办公室安排会诊,会诊时接诊专家必须出席,并做好会诊记录。
(五)专家门诊医师必须遵守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及医院制定的各项规定,违反者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专家门诊退出(一)因工作变动、身体条件等原因需退出专家门诊的,报门诊办公室后予以退出。
(二)专家门诊违反规定,迟到二次给予书面批评,迟到三次给予临时停诊三个月。
三个月后在个人保证遵守专家门诊规定的前提下,重新安排专家门诊。
(三)专家门诊无故一个月不开诊作自动终止专家门诊处理,原则上以后不再接受重新申请。
(四)退休返聘专家在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前提下可继续在本院开设专家门诊,期限与返聘合同相一致。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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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门诊管理规定一、专家门诊由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承担,须经人事部聘任。
二、取得聘任资格的医师申请出专家门诊者,个人填写专家门诊申请表,科主任签字确认,报门诊部备案。
出诊时间由门诊部根据各专业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新聘任副主任医师出诊原则上安排在全天,以确保门诊工作的连续性。
三、新聘及终止专家门诊连续超过3个月以上者,正式出诊前必须接受上岗前培训,由门诊负责组织,主要培训内容为门诊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医疗纠纷的防范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四、专家出诊出诊时间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应诊,必须于前一天(正常工作日)下午3:00前到门诊办公室办理书面停诊手续;有预约的专家应提前一周办理停诊手续。
出诊当日不得停诊,如有特殊情况,应由所在科室主任安排其他专家替代,并报门诊办公室审批。
五、出诊专家因各种原因停诊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者,如需恢复专家门诊,须重新申请,确定出诊时间,报门诊部统筹安排。
六、出诊专家要严格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规范病历书写、处方开具,做到合理诊疗。
专家如遇普通门诊的危重和疑难病症需要会诊时,不得推诿病人。
七、接诊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对于病情、检查、用药等相关事宜做好解释工作,并主动指导病人进入下一诊疗环节。
八、出诊专家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提前安排好病房和教学工作等事宜,不得以其为由延误专家门诊开诊时间,特殊情况提前或中途离开时,必须妥善处理好各种相关事宜,否则视为早退或脱岗。
门诊部对医师出诊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期公示并纳入综合目标管理。
九、因违规违纪而引发有效投诉与医疗纠纷者,经核实后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医院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及全院通报批评,一个月累计发生2次者,取消半年出诊资格。
十、遇如下情形无需另外挂号:因等待检验、检查结果错过首诊专家时,普通门诊的危重和疑难病症需要专家会诊时,应协助完成本专业该病人的完整接诊过程,不得推诿病人。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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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MZB-6:专家门诊管理制度1.专家门诊指已取得副高级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医师,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临床科室科主任同意,并上报医务部、门诊部批准同意后予以开诊。
2.专家门诊时间由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与门诊部共同协商安排,要求出诊时间相对固定,并由门诊部统一向社会公布。
原则上专家门诊安排在周一至周日,每位专家每周可开设1-2个半天及全天专家门诊。
如病人较多,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经门诊部批准后适当增加次数。
3.专家门诊日要求专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专家诊室,不得迟到、早退;遇有特殊情况需中途暂时离开时,专家应向分诊护士告知去向。
4.专家出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
若因故不能前来坐诊,则应安排其他专家替诊,并须提前通知门诊部,由门诊部统一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已预约患者调整预约就诊时间或更换专家。
5.专家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出诊专家应认真做好诊疗工作,保证一定的就诊时间,并开展诊间预约,以便患者复诊。
6. 门诊专家要加强业务学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诊治的最新进展和理论发展的最新动态,不断提高诊治水平同时,参与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并指导下级医师的门诊业务工作。
7.专家门诊实行年度考评制。
考评以当年1月1日—12月31为一个周期,考评不及格取消专家门诊资格。
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医德医风)、医疗质量(病历、检查申请单、处方等)和安全医疗等。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取消专家门诊医师资格①在年度内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收受红包、索要财物、收受回扣等,且经医院党委办公室核实确认。
②在年度内发生医疗纠纷,且经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者。
③发生严重医疗差错或重大医疗纠纷且为主要责任者。
知名专家门诊(疑难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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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专家门诊(疑难病)管理规定
一、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出诊专家条件
(一)聘用满两年的在职或返聘的正高职称人员。
(二)在职副高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室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聘用满两年;
2.科室负责人,在中华医学会本专业二级分会任国家级委员及以上职务或省级常委及以上职务。
3.科室负责人,在中华医学会本专业二级分会任市级主委或副主委职务。
二、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管理制度
(一)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必须设在独立的区域,环境安静整洁、温馨舒适,诊室宽敞。
(二)出诊专家必须严格执行《门急诊管理制度》,规范诊疗,优质服务。
每位专家每半天诊疗不得超过20 名患者,保证每位患者的诊疗质量。
(三)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护士,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诊疗秩序,严格落实一医一患一诊室,做好解释及健康教育工作。
(四)知名专家(疑难病)专家停诊,严格执行《专家门诊请假管理规定》。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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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专家门诊是完善医疗服务措施和形式而开展的一种特
需服务,也是展示医院形象和综合实力的重要场所,其管理模式和服务质量不仅关系到病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医院的声誉。
为确保专家门诊正常运行,提升专家知名度,打造医院专家品牌,特作如下规定:
1.专家门诊坐诊的专家资格确定:技术职称为副高以上,医德医风高尚,技术精湛,对本专业疾病的诊治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经院办公会研究认定,医务科统一安排坐诊时间和地点。
2.凡安排在专家门诊坐诊的专家,须服从医院统一安排,定时定点坐诊,不得擅自更改或由其他人员代替坐诊。
3.凡属该专家坐诊的时间,均应按时出诊,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00元,无故缺席3次以上取消专家坐诊资格。
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应诊者,应提前向医务科请假并登记。
专家坐诊期间尽量不安排其他事务,特殊情况要离开诊室的,要告知客户中心接待处或挂号室去向和联系方式,凡坐诊时间内找不到人的,按无故缺席处理。
4.坐诊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按医院正常上下班时间,迟到者扣100元。
5.病员服务站要切实维持好秩序,指导患者就医。
专家座席处要设立姓名标志,以便患者监督。
专家、专科门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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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专科门诊管理规定专家、专科门诊管理规定为加强我院专家、专科门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特作以下管理规定:一、开诊:1、具有高级职称的临床医师必须开设专家门诊。
其中属非手术科室的,每周出诊不得少于二个单元;手术科室专家(需由手术室安排手术的科室)每周出诊至少一个单元;常驻门诊专家每周至少六个单元;经医院批准到国外学习三个月以上、脱产教学等人员的时间另计;特殊情况超过一个月不能开诊者,必须经门诊办公室报人事科核准。
2、具有中级职称的临床医师均须开设专科门诊。
非手术科室医师每周出诊至少二个单元;手术科室医师每周出诊至少一个单元;常驻门诊医师每周至少八个单元。
3、专家、专科医师个人全年的出诊率不低于80%;个人全年工作量至少应完成上一年度本专科的平均门诊工作量(按挂号人次计,以下同);新开设(仅指第一年)专家诊的医师至少应完成上一年度本专科平均门诊工作量的 50%。
4、开设专家、专科门诊申请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拟诊时间、专业名称等),交科主任或专科主任审核、同意、再交门诊办公室审批。
经批准后,由门诊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有关开诊事宜。
5、出诊专家、专科必须参加医院对外预约挂号服务,并按预约时段接诊病人。
开诊专家及专科须敞开挂号,不限号(达到上一年度本专科全年平均工作量 2 倍以上的专家除外)。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为保证医疗质量,维护专家门诊的信誉,专家门诊不准由下级医生、研究生和进修医师单独接诊和处理病人。
出诊日不得迟到、早退,上午开诊时间为 8 时整,下午开诊时间为 2 时 30 分,不得随意离岗、脱岗;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出诊,要及时报该科门诊协调解决,不能协调解决的即刻报门诊办公室处理。
7、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病历书写规范;急危重病人要及时请专科会诊或转送急诊室,对不宜转送的病人,必须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送急诊室或病房,并做好交班工作。
专科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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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一)设置原则:为满足社会医疗需求,体现“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给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各临床科室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充分体现本专科特色,在门诊区域内开设专科、专家门诊。
(二)申请审批程序:拟开设专科专家门诊的科室须向医务科、门诊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院务会批准后,通知门诊服务中心具体落实安排。
(三)人员资质:为保证专科专家门诊特色和医疗质量,专科、专家门诊医生的资质要求分别为:专科门诊须为责任主治以上医生(含高年资主治医师),专家门诊须为副主任以上医生(含副主任医师),医师和低年资主治医师不得坐专科门诊。
各科室必须保证坐门诊的医生资质达到规定要求。
(四)时间安排:专科专家门诊时间安排为一年一次,由门诊服务中心在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门诊诊疗需求及各科室的工作安排进行统一排班,并在医院各类公示栏、宣传窗、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及社会媒体上予以公示。
要求各临床科室主任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全年出门诊人员和时间安排交门诊服务中心。
(五)考勤制度:1. 开诊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令时15:00至18:00)。
2. 由门诊服务中心对专科、专家门诊实行逐日考勤,并于每月8号前将上月考勤统计结果报质量控制中心。
3. 一旦开设均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开诊,不得无故停诊。
如因故临时停诊或换诊,应提前一天报告门诊服务中心,另派同级职称的医生代替其按时出诊。
(六)工作要求:1. 门诊坐诊医生需遵守医院门诊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相关医疗规章制度。
2. 门诊坐诊医生应保证病历书写和各项检查申请单规范,字迹清楚,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3. 各专科专家门诊应发扬专科优势,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提高诊治效果。
4. 各科室主任应加强对专科专家门诊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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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门诊管理制度(试行)一、门诊医师诊疗管理1、专科门诊医师原则上由住院医师以上职称担任。
2、专科门诊由各科科主任负责排班,并将排班表于每月27日前送医务科和挂号室,由挂号室负责挂号分诊。
3、专科接诊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专科病历记录应合乎要求。
4、门诊各科室做好专科门诊工作。
5、各科要做好专科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作好考勤考核。
导诊人员要切实维护好秩序,指导病人就诊。
6、每周日至周五早上要安排医师坐诊(国家规定假日除外)。
7、上班时间:08:00~11:30,14:00~17:30二、门诊医师调诊、停诊管理1、医务科负责门诊医师出诊审批管理,包括专科门诊医师审批、门诊医师调诊审批、专科门诊停诊审批等。
2、各临床科室必须按规定出诊,不允许有停诊行为,如需变更出诊医师,应提前一周(正常工作日)由科主任上报医务处审批。
3、如因故需停诊,科室必须提前一周(正常工作日)将有科主任签字的停诊申请单上交业务院长审批。
4、专科医师出诊当日不得中途停诊,如有特殊情况,由所在科室主任安排其他专科代其出诊,并上报医务科。
5、专科医师应认真遵守医院考勤制度,提前处理好病房和教学等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出诊时间,否则视为早退或脱岗。
三、门诊医师出诊考核管理1、专科医师出诊情况,由所在科室负责考核,医务科负责督查。
2、未经医务科安排,跨专业诊治病人,经查实每人次扣罚责任人20元;若违反规定将病人介绍和推诿到其它医院每人次扣罚当事人500元。
3、若无故不应诊,造成当日门诊空缺,引起病人投诉者,每人次扣罚责任人50元。
4、门诊病历、门诊申请单填写必须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不允许有缺填写的门诊病历、门诊申请单。
每份不合格门诊病历、门诊申请单分别处罚当事医师30元、10元。
5、严禁过度治疗和检查行为,经查实扣开单者相应诊疗费和/或检查费的2倍。
6、临床医学专科出现下列情况且警告处理后仍不悔改者,取消其专科门诊资格。
①不服从科室、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②不能完成医院下达的指令性任务;③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④书写出丙级病历;⑤管理期内达不到专业要求;⑥违反医院患者转院管理规定,私自将患者转到外院者,并获个人利益者。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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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范专家门诊服务流程,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确保患者能及时得到科学、规范、完善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专家门诊管理。
三、工作基本原则1、患者第一原则:在医院会诊板块,医生应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益,三思而后行,全力以赴为患者服务。
2、规范服务原则:医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操作,执行专业操作和治疗方案。
3、诊疗安全原则:医生应认真负责,保证患者诊疗过程及其药品使用的安全性。
4、团队合作原则:医生应尊重并认真听取其他专家意见,并协作工作,以达到更好的诊疗效果。
四、工作程序1、患者预约挂号(1)预约时间患者可通过电话预约医生门诊,并根据医生的工作时间进行预约。
(2)信息登记患者来院后,门诊工作人员将患者的基本信息登记,并帮助患者缴纳挂号费用,到专家门诊室等待就诊。
(3)重点关怀对身体虚弱、老年、孕妇、残疾、终末期患者等需要特殊照顾的患者,应给予重点关怀。
2、会诊制度(1)门诊医师初步诊断医生根据患者病历、体检、影像学检查等各项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并交给患者已签字同意进入医院会诊板块。
(2)专家会诊专家按照医院安排会诊时间,对患者进行会诊,讨论疾病的诊疗方案、手术方案等处理措施。
(3)制定治疗方案根据会诊结果,医生制定治疗方案,患者根据方案进行治疗。
3、治疗规范(1)医生全程负责医生应全程贯穿患者治疗过程,对患者进行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方法操作,确保患者得到准确、规范的治疗。
(2)治疗时限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制定治疗计划,按时完成治疗工作,尽快减轻或消除患者的病情,改善患者的生命质量。
4、服务质量控制(1)服务态度医院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患者,耐心回答患者的问题,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服务和解答。
(2)治疗效果医生应尽全力确保患者治疗效果,掌握好患者治疗的经过和治疗效果,对治疗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进行治疗方案的调整和改进。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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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门诊管理制度1.专家门诊准入制度:(1)专家门诊必须由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承担。
(2)专家门诊需由个人申请、科主任审核、门诊办核准后,方可承担。
(3)专家门诊出诊期间应严格遵守《门诊工作制度》、《门诊医师岗位职责》、《门诊会诊制度》、《专家门诊停复诊制度》等与门诊诊疗有关的规定,按照医疗常规认真诊查每一个患者,避免误诊、漏诊;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2.专家门诊停复诊管理制度:(1)专家门诊排班一般不得随意变动或停诊,出诊专家应安排好出诊当天的其他工作,包括查房、会议、教学、科研等,不得因其他事项影响按时出诊。
(2)如有特殊情况(如上级行政部门、医院临时的指令性任务,其他突发性事件)不能准时出诊,必须提前24小时向科主任提出,科主任应积极调度人员,安排其他相同专业、相同或更高职称的专家替诊,并及时通知门诊部更改排班信息,预约服务人员负责联系已预约的患者更改预约时间或取消预约。
(3)以下情况可暂停专家门诊资格三个月:半年内发生因服务态度被患者投诉3次以上;专家门诊无故停诊3次以上;违反门诊工作制度及诊疗常规发生医疗纠纷;受医院或上级行政部门行政处分。
(4)因违反医院规定被医院领导班子暂停专家门诊资格的医生,在暂停资格期满后,当事人需提出恢复资格申请,由医院领导班子讨论后批准,由门诊办公室办理开通手续。
因其他各种原因(如出差、进修等)较长时间停诊者,复诊时需提前一周通知门诊部予以确认,门诊部及时更改专家出诊信息、开放预约。
3.专家门诊退出制度:根据医疗服务的需求,结合专家的出诊情况、患者投诉等对专家进行综合测评。
出现下列情况者,可退出专家门诊:(1)暂停专家门诊资格三个月后,恢复专家门诊资格,仍出现类似情况,经医院领导班子讨论,予退出专家门诊。
(2)半年内专家门诊每日号次少于5号,且有同科室其他专家门诊,经本人申请,门诊办审核后可退出专家门诊。
(3)具有专家门诊资格的我院执业医师在退休、调离或聘任期结束后,专家门诊的资格自动终止。
专家门诊坐诊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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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了规范专家门诊坐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开设专家门诊的科室及专家。
三、管理制度1. 专家门诊预约制度(1)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进行专家门诊预约。
(2)预约成功后,患者需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就诊。
(3)专家门诊实行实名制预约,患者需提供有效证件。
2. 专家坐诊制度(1)专家门诊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坐诊,每次坐诊时间不少于4小时。
(2)专家门诊坐诊时间、地点由医院统一安排,并提前公布。
(3)专家应按时到岗,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坐诊,需提前向医院请假。
3. 专家出诊制度(1)专家出诊需提前向医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诊。
(2)出诊专家需携带医院出具的出诊证明,并在出诊地点悬挂。
(3)出诊专家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4. 专家会诊制度(1)患者需经专家门诊诊断后,由科室主任或上级医师提出会诊申请。
(2)会诊专家由医院统一安排,会诊时间、地点由会诊双方协商确定。
(3)会诊专家应认真负责,确保会诊质量。
5. 专家咨询制度(1)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专家咨询。
(2)专家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专家咨询过程中,应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信息安全。
6. 专家培训制度(1)医院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专家诊疗水平。
(2)专家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四、监督与考核1. 医院设立专家门诊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专家门诊工作。
2. 专家门诊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出诊率、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
3. 对考核不合格的专家,医院将进行约谈、培训或调整坐诊安排。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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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1.专家门诊由已取得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称或科室主任的临床医师担任。
2.凡参加专家门诊的医师,应着装整齐,佩戴胸牌。
3,专家门诊由门诊部排班,并将排班表送医教部审批备案,由门诊部统一挂牌,并提供诊室,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
专家看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一日通知门诊部调班或停止挂号。
4.门诊部制作宣传栏公布专家照片及简介,以便患者选择专家。
5.专家、专科医师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用药合理,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合乎要求。
6.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需要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
慢性病经普通门诊医师检查后需看专家门诊者,可嘱患者下次门诊时挂专家、专科号看病。
7.已在专家门诊确定诊断的患者,可挂普通门诊号观察治疗,医护人员不得推诿。
8.各科做好专家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考勤、考核,医务人员要切实维持秩序,指导患者就医,专家席处要设立姓名标牌,以便患者监督。
9.为保证专家门诊医疗质量,对专家门诊应诊人数实行定量员控制,除完成定量门诊外,要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起到传、帮、
带的作用。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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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专家门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程序
1、取得正、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医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逐项填写。
2、科主任根据科室情况及本人申请,提出具体出诊意见并签字,申请表交门诊办公室。
3、门诊办公室制表交挂号室,统一安排专家门诊,并公示。
(二)专家门诊工作要求
1、内科系统专家、外科系统专家,每周至少出门诊2次。
按时出诊,不得无故停诊。
2、专家接诊做到仪表端庄、服装整洁,待患者态度和蔼、耐心细致,保证专家门诊质量。
3、科主任因交班不能按时开诊,可延长至上午8:30开诊。
4、专家不得随意停诊。
确需停诊者必须提前3天通知门诊办公室和挂号室,便于提前公示。
5、专家停诊三个月以上者,由个人申请提交门诊办公室办理。
6、停诊半年以上的专家,恢复专家门诊时须重新到门
诊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7、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8、在同一专家就诊的患者,如三次就诊仍不能确诊者,应转上级医院治疗
9、专家门诊诊治的患者需要留观者,专家亲自向急诊留观医师认真交班。
10、专家有义务指导门诊年轻医师,如遇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例需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
如慢性病可嘱患者挂专家号看病。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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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专家门诊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满足患者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开设专家门诊的科室及专家。
第三条专家门诊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就医体验;2. 严格执行医疗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3. 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障医疗质量;4. 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第二章专家门诊的设置与调整第四条专家门诊的设置应根据医院发展规划、专业需求、专家特长和患者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五条专家门诊的调整应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专家门诊的设置与调整应定期评估,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专家门诊的工作流程第七条专家门诊的挂号、就诊、检查、治疗等工作流程应按照医院规定执行。
第八条患者挂号后,由导诊人员指引至相应专家诊室。
第九条专家接诊时,应认真听取患者病情介绍,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检查,制定治疗方案。
第十条专家应按时完成诊疗工作,对疑难杂症进行会诊,提高诊疗质量。
第十一条专家接诊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第四章专家门诊的诊疗规范第十二条专家门诊的诊疗规范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专家应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的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十四条专家在诊疗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患者,关心患者,关爱患者;2. 严谨治学,精益求精,追求卓越;3. 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4. 坚持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第五章专家门诊的资料管理第十五条专家门诊的病历、检查报告、处方等资料应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专家门诊的资料应完整、准确、及时归档。
第十七条专家门诊的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或泄露。
第六章专家门诊的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专家门诊的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 诊疗质量;2. 服务态度;3. 业务水平;4. 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专家门诊的考核结果应与专家的评优、晋升、绩效挂钩。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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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专家门诊管理的若干规定为了加强专家门诊管理,保障专家门诊工作秩序,方便广大患者就医,提高专家门诊工作水平,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专家门诊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承担。
已在门诊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不承担专家门诊工作。
二、各科按专业及工作需要,安排专家门诊坐诊时间并排班,排班表上报门诊部及医务科各一份。
每天上午8:30及下午3:00定时到门诊坐诊。
三、专家必须到门诊专家诊疗室坐诊,不在门诊专家诊室坐诊者,不挂其专家号。
四、各专业的专家要充分珍视专家门诊时间。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坐诊者,要提前通知门诊部及医务科。
空岗者每次罚20元,连续空岗2次以上者全院通报批评。
医务处每月负责统计专家坐诊情况,并在院中层干部会上通报。
五、门诊部要认真做好统计记录工作,每天上午8:30及下午3:00定时核实专家坐诊情况,并通知挂号室按专业挂号。
六、专家门诊挂号费按5元/次执行。
出诊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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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诊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确保医院出诊专家门诊的正常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就诊体验,订立本管理制度。
1.2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出诊专家门诊。
三、门诊医生管理3.1 医生岗位要求:—具有相关专业的医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医师资格证书;—具备执业医师必备条件;—具有相关临床工作经验。
3.2 医生职责:—按时到岗,依照规定的出诊时间供应医疗服务;—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保护患者隐私,保密患者信息;—乐观参加医院举办的学术活动,不绝提升专业水平;—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预约挂号管理4.1 患者预约挂号:—患者可以通过医院官方网站、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预约挂号;—患者应供应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预约时需供应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接受患者的预约挂号时间应布置在出诊专家门诊时间范围内。
4.2 预约挂号管理:—医院应供应预约挂号服务,确保患者的预约信息准确无误;—患者预约挂号后,医院应及时向患者确认预约;—若患者因故无法定时就诊,应提前取消预约挂号。
4.3 预约挂号排班:—依据出诊专家的时间布置和专业特长,医院应合理布置预约挂号的排班;—需依据医生的工作情况随时调整挂号排班。
五、就诊流程管理5.1 就诊登记:—患者到达医院后,应前往相应科室进行就诊登记;—患者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并填写相关的就诊登记表格。
5.2 就诊次序:—医生依照预约挂号的次序进行患者就诊;—医生需定时接诊,不得擅自更改就诊次序。
5.3 诊前准备:—医生在就诊前应阅读患者的病历和检查结果,确保对患者病情的了解;—医生应准备好所需的医疗设备和药物。
5.4 就诊过程:—医生需认真询问患者的症状、病史等相关信息;—医生应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并依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辅佑襄助检查;—医生需与患者进行沟通,解释诊断和治疗方案;—医生应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操作安全和有效。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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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专家门诊管理规定一、专家门诊工作应由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获得卫生高级技术资格满一年,同时被医院聘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二、门诊部办公室负责落实专家门诊有关开诊事宜,专家门诊出诊时间一经公示后,不得擅自变更。
宣传科负责对外宣传,同时各临床科室积极配合,扩大专家社会知名度。
三、各临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专家门诊的管理.所有担任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必须按时出诊,严格遵守医院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脱岗、停诊。
专家门诊年出勤率≥85%。
四、院内各种会议、义诊等活动不得影响专家门诊工作。
机关职能科室需抽调专家参加各类活动,必须经医务科审批。
未经医务科审批同意而影响专家门诊工作的。
对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质控处罚。
五、严格专家门诊请假审批程序。
一般情况不得停诊,因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公差等不能按公示日出诊的专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l、专家在填写各类请假审批表内,必须注明影响专家门诊出诊时间和顶替专家名单。
2、审批同意后提前一天通知门诊部,并及时将复印件l份交门诊部办公室备案。
3、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擅自停诊。
八、考核与奖惩:l、门诊部办公室负责门诊日常考核工作,值班领导及职能科室、人事科、医务科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
2、实行门诊考核公示制,每月将考核结果在院内网公示。
3、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给予处罚兑现。
4、每年度以科室为单位,对门诊工作进行评比,排名前列且无投诉的临床科室给予通报表扬。
对全年出勤率达100%,无迟到、早退、脱岗、投诉等行为.并完成相应门诊工作量的专家,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和通报表扬。
专科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办法专科门诊医师是具有较强本专业临床能力的副高职称医师,非专家门诊医师。
专科门诊医师每周至少半天门诊时间。
一.专科门诊医师申报资格原则上凡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且在本院本专业工作至少5年以上、具有较强临床能力、责任心和沟通能力的副高职称以上的医师有资格申请专科门诊。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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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专家门诊管理,提升专家服务意识,加强专家队伍建设,现就专家门诊相关事宜规定如下:一、专家门诊由已取得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
二、临床科主任须对申请专家门诊的医师进行资格审核,经医务部、门急诊办公室同意后,由门急诊管理办公室先行安排星期六或星期日门诊。
一年以后方可调整至其他时间坐诊。
三、专家门诊由门急诊管理办公室负责排班,专家坐诊时间段一般不得随意变动。
专家门诊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按专家门诊请假管理规定执行。
四、专家严格按照诊疗规范接诊患者,确保诊疗质量。
五、门急诊管理办公室要做好专家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考勤、考核。
专家门诊设立独立诊室,对外公示专家信息。
候诊护士要切实维持好就诊秩序,指导病员就医。
六、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患者需要专家会诊时,专家应优先诊察危急重患者并做好解释工作。
七、专家门诊每周至少开设两个半天(建议为全日制门诊),门急诊管理办公室可随时根据该专家接诊患者的人次,调整坐诊的次数。
八、专家门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诊疗规范,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九、医院聘用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原则上必须上专家门诊,未上专家门诊者不纳入专家序列管理。
十、专家退出时,应本人提交报告(或特殊原因被停诊),科主任及医务部同意,经院办会审议同意后,门急诊管理办公室停止专家排班,并对外公告。
十一、专家门诊的专家有义务承担多学科综合门诊会诊职责。
十二、专家门诊工作由门急诊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协调,安排。
十三、各科应积极组织专家在周六或周日上专家门诊,倡导奉献精神,方便患者就诊。
(医院每半天补助30 元)。
医院门诊工作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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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管理一、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一)门诊出诊医生必须具备的条件:我院合法执业医师(有医师资格证/执业地点在我院执业医师执业证);进修生、研究生必须经医务科审批取得我院处方权后方能出诊。
(二)专家门诊出诊条件: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有在本院本专科门诊工作三个月以上经验。
(三)退休专家如科室要求其继续出专家门诊,需重新申请,最长时间不超过其退休后5年。
(四)退休专家申报程序:个人书面申请→科主任签署同意→医务科批准→填写增诊申请表及专科特点、专长交门诊部办公室备案。
(五)出诊专家必须参加医院对外预约挂号服务并按预约时间出诊。
(六)出诊专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出诊日不迟到、早退、不随意脱岗、离岗、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对病人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病历书规范,对急危重症病人,要及时请专科会诊或转送急诊科,对不宜转送的病人,必须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再送急诊科或专科病房,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七)出诊专家因故停诊必须提前一周书面申请。
停诊时间超过3个月者,重新开诊需按程序申请。
(八)临时停诊的规定:专家门诊原则上不能临时停诊(五个工作日之内)。
如专家确因特殊原因(仅限于政府指令性任务、医务科安排的紧急会诊等)需要停诊,必须经科主任签名同意报门诊办公室备案。
(九)门诊办公室负责专家门诊管理、协调工作,对出诊专家进行考勤、考核、统计工作量和做阶段性评价,并将评价报告医务科备案,各专科主任应配合门诊办公室做好专家门诊管理工作。
二、专家、专科门诊停、替诊制度(一)医生停诊分常规停诊与紧急停诊两种情况,常规停诊为医生有计划的停诊,紧急停诊又称临时停诊,通常为医生遇紧急、突发事件,政府指令性任务、医务科安排的紧急会诊等,导致医生当日发出停诊请求。
常规停诊必须经科主任签名同意报医务科、主管院长审批后,报门诊办公室备案。
(二)常规停诊制度:出诊专家因公差或休假不能按时开诊者,应提前一周按要求填写“_______医院专家门诊停、改诊申请表”,经科主任、医务科、主管院长同意后签字,交由门诊办公室备案方可停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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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一、专家门诊工作应由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获得卫生高级技术资格满一年,同时被医院聘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二、门诊部办公室负责落实专家门诊有关开诊事宜,专家门诊出诊时间一经公示后,不得擅自变更。
宣传科负责对外宣传,同时各临床科室积极配合,扩大专家社会知名度。
三、各临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专家门诊的管理.所有担任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必须按时出诊,严格遵守医院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脱岗、停诊。
专家门诊年出勤率≥85%。
四、院内各种会议、义诊等活动不得影响专家门诊工作。
机关职能科室需抽调专家参加各类活动,必须经医务科审批。
未经医务科审批同意而影响专家门诊工作的。
对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质控处罚。
五、严格专家门诊请假审批程序。
一般情况不得停诊,因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公差等不能按公示日出诊的专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l、专家在填写各类请假审批表内,必须注明影响专家门诊出诊时间和顶替专家名单。
2、审批同意后提前一天通知门诊部,并及时将复印件l份交门诊部办公室备案。
3、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擅自停诊。
八、考核与奖惩:
l、门诊部办公室负责门诊日常考核工作,值班领导及职能科室、人事科、医务科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
2、实行门诊考核公示制,每月将考核结果在院内网公示。
3、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给予处罚兑现。
4、每年度以科室为单位,对门诊工作进行评比,排名前列且无投诉的临床科室给予通报表扬。
对全年出勤率达100%,无迟到、早退、脱岗、投诉等行为.并完成相应门诊工作量的专家,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和通报表扬。
专科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办法专科门诊医师是具有较强本专业临床能力的副高职称医师,非专家门诊医师。
专科门诊医师每周至少半天门诊时间。
一.专科门诊医师申报资格
原则上凡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且在本院本专业工作至少5年以上、具有较强临床能力、责任心和沟通能力的副高职称以上的医师有资格申请专科门诊。
医院引进的临床医师可直接申请专科门诊。
二.专科门诊医师审批程序
三.专科门诊医师无任职期限,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不得继续担任专科门诊医师
1. 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发生严重医疗缺陷和医疗纠纷,给医院带来严重不良后果。
2. 服务态度差,病人满意度差,年门诊投诉平均达到1次/月。
3. 1年内出现乙级病历3次以上或不合理用药5次以上。
4. 医务处认定的其它医疗不良行为。
莎车县人民医院
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制度(修订版)
为加强门诊医疗质量与服务质量管理,增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杜绝门诊医师不按时出诊,随意换诊等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特制定本规定。
1.专家门诊实行准入、退出制度,普通门诊安排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专科门诊安排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出诊。
2.各科负责本科门诊出诊医师的派出,派出医师相对固定,按照科室的规定时间进行轮换,排班由门诊主任安排(包括节假日),原则上不能擅自更换门诊时间。
3.门诊医生应在指定开诊时间前5分钟到达诊室,做好开诊准备工作,开启电脑登录医生工作站,进入呼叫系统呼叫患者就诊。
4.门诊医师严格按排班要求出诊,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出诊时,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科主任请假,科主任安排其他相同专业、相同或更高职称的医生代替出诊,并报门诊主任备案,莎车县人民医院《门诊出诊医师换诊申请单》。
5.门诊医师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仪表端正,佩戴胸牌,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诊室。
如因特殊原因必须长时间离开诊室,应与门诊护士充分沟通,并主动向等候就诊的患者解释,征得患者的同意;如果患者不同意,当事医生应与本科室科
主任联系,请科主任安排其他医生替诊;科主任在接到通知后,应积极调度人员,安排其他医师替诊,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开展。
6.坚决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病人要认真诊治,详细询问病史,耐心解释。
7.必须认真填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等。
对病情复杂需会诊者,按有关会诊制度执行,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8.门诊主任负责门诊医师的日常管理,门诊各级医师出诊实行签到制。
每天对门诊医师登录时间进行考勤,记录出诊医生登录迟到时间;对临时停诊或换诊进行登记,记录停诊医师及替补人员姓名和停诊原因。
门诊主任每月统计分析科室医师的出诊情况,并对于出诊迟诊现象严重、随意停诊、未经许可变更出诊医师的科室,纳入门诊综合目标考评,每月予以通报。
9.本制度自修订下发之日执行,原门诊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制度作废。
2016年12月7日
医务部
质控办
附件:莎车县人民医院《门诊出诊医师换诊申请单》
申请科室:
原定出诊医师:
医师级别:
实际出诊医师:
医师级别:
换诊原因:开会□出差□病假□事假□
具体内容(会议名称/事由等):
申请人签名:
科主任签名:
门诊主任签名:
年月日
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阶段分析
(2016年6月至11月)
为加强住院患者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监控过度诊疗行为,完善服务流程,根据我院制定的《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管理规定》,科室要严格监控,及时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分析、评价,查找原因,持续改进。
医务科承担监管责任,负责对超长住院日病例进行重点跟踪,对住院日超长原因进行
深度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及缺陷,反馈并力促科室持续改进。
现将我院2016年6月至11月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过行评价分析,总结如下:
一、检查概况
我院自六月份以来,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6个临科室共报送医务科41例,其中骨二科18例,占%;骨一科12例,占%;泌尿外科4例,占%;普通外科4例,占%;新生儿科2例,占%;产科1例,占% 。
二、延长住院日原因分析
1、骨二科:超过30天住院病人18例。
(1)住院超时患者多为车祸伤、多发伤7例,患者创伤面积较大且较重,需多次清创缝合后进行手术;
(2)择期手术日期4-29天,平均天,仅有2例多发伤当天转普通外科、脑系科手术治疗;
(3)第三方付费,有6例车祸患者因病情较重,第三方付费拒绝出院;
(4)术后感染,兼并发症,术后需长期恢复患者;
(5)患者拒绝出院,医患沟通不良,患者及家属要求住院继续治疗。
2、骨一科:超过30天住院病人12例。
(1)住院超时患者多为车祸伤、多发伤5例,患者创伤面积较大且较重,需分期2-3次实施手术;
(2)两例关节结核病人,需要抗痨治疗时间较长,38天后实施手术治疗;
(3)两例病人病情危重,转科治疗后手术,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4)人工关节置换术1例,1例术后切口感染愈合欠佳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5)择期手术日期2-38天,平均20天。
3、产科:超过30天住院病人1例。
(1)医患沟通不良,医疗告知有未尽义务;
(2)患者诊断:G3P2孕37周LOA、胎膜早破、HIV、珍贵儿住院30天后手术,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5、泌尿外科:超过30天住院病人4例。
(1)3例病人均为老年病人,术后合并感染、全身状况差,不适宜出院,造成住院时间超过30天;
(2)1例膀胱癌病人术后全身状况差,造成住院时间超过30天;
(3)可能合并院内感染,未能及时控制而至住院时间延长。
6、普通外科:超过30天住院病人4例。
(1)1例车祸多发伤,手术、转科治疗,术后康复时间延长;(2)1例胃癌病人,术后发生吻合口漏,临床疗效差,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3)1例“空肠造瘘术”病人入院后需要二次行“消化道重建术”,由于患者全身状况差,营养不良等导致切口愈合慢,住院时间延长。
新生儿科:超过30天住院病人2例。
(1)2例新生儿病人均为早产儿、低体重儿、新生儿肺透明膜病、新生儿呼吸衰竭、酸中毒、高胆红素血症、低血钾、低血糖、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等,给予呼吸机辅助呼吸、输血、血浆、蛋白、光疗、营养支持治疗
三、改进错施
1、医护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手术技巧训练,做好消毒隔离,严格执行手卫生,控制院内感染、减少并发症。
2、规范诊疗常规,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医患沟通、知情同意、医疗事故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医疗告知水平,争取患者的理解,减少隔阂,预防医疗纠纷。
3、完善我院双向转诊、预约转诊服务机制,对治疗效果好,但需长期康复的患者,说服其下转乡镇卫生院恢复疗养,做好转送工作,确保患者安全。
5、针对出于个人目的(公费、纠纷、司法、保险、对方索赔等)延长住院日,浪费医疗资源的患者,要积极主动地说服其出院,通过宣传教育来帮助患者及其家属树立正确认识。
6、个别科室对于住院超过30天患者上报积极性不高,上报率不到50%,科主任及科室人员应充分认识及时上报住院超过30天患者在医院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质控办要督促各科加强住院病人的管理,规范诊疗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质控办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