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实用版
火电厂全套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火电厂安全生产体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编号:Q/WTS-001-20202020-2021版编制:审核:批准:受控状态:发布日期:2020-02-15 实施日期:2020-05-15XX火电厂目录第1章火电厂安全操作规程 (4)1.1 通则 (4)1.2 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 (5)1.3 工作人员的条件和个人防护 (10)1.4 设备的维护 (12)1.5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13)1.6 主控制室岗位安全规程 (15)1.7 锅炉车间岗位安全规程 (16)1.8 汽机车间岗位安全规程 (18)1.9 化水车间岗位安全规程 (19)1.10 电仪车间安全规程 (25)1.11 天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0)1.12 煤气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62)1.13 设备(设施工具)操作规程 (68)1.13.1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68)1.13.2 叉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68)1.13.3 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69)1.13.4 捆包机操作规程 (70)1.13.5 波峰焊操作规程 (71)1.13.6 焊锡炉操作规程 (72)1.13.7 剪脚机安全操作规程 (73)1.13.8 钻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73)1.13.9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74)1.13.10 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75)1.13.11 攻丝机安全操作规程 (76)1.13.12 压床安全操作规程 (77)1.13.13 生产线使用与维护规定 (78)1.13.14 输送带安全操作规程 (79)1.13.15 电脑使用规定 (80)1.13.16 热风枪与电吹风安全操作规程 (81)1.13.17 绕线机安全操作规程 (81)1.13.18 电铬铁安全操作规程 (82)1.13.19 电动起子安全操作规程 (82)1.13.20 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操作规程 (82)1.13.21 盐雾试验机操作规程 (84)1.13.22 振动实验机操作规程 (85)1.13.23 晶体管筛选仪安全操作规程 (87)1.13.24 电解电容漏电流测试仪操作规程 (87)1.13.25 LCR数字电桥操作规范 (88)1.13.26 调压器安全操作规程 (90)1.13.27 交流参数稳压器安全操作规程 (90)1.13.28 接地电阻测试作业指导书 (90)1.13.29 高压测试作业指导书 (91)1.13.30 示波器使用说明书 (93)1.13.31 万用表操作规程 (96)1.13.32 信号发生器使用说明书 (98)1.13.33 毫伏表操作规程 (98)1.13.34 ICT操作规范 (99)1.14 工作岗位规程 (100)1.14.1 装配工安全操作规程 (100)1.14.2 油漆、喷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01)1.14.3 高处作业工安全操作规程 (102)1.14.4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04)1.14.5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05)1.14.6 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06)1.14.7 搬运、装卸操作规程 (107)1.14.8 易燃易爆品储存作业指导书 (108)第2章作业安全 (110)2.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10)2.2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13)2.3 火电厂电气操作工作制度 (115)2.4 火电厂安全工器具管理管理制度 (117)2.5 火电厂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 (118)2.6 火电厂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19)2.7 变更管理制度 (120)2.7.1 附表1:变更申请表 (123)2.7.2 附表2:变更验收表 (125)2.8 三违管理制度 (127)2.8.1 附表1:三违人员记录 (132)2.9 危险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134)第1章火电厂安全操作规程1.1通则1.1 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模版(3篇)
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股东方、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管理体制制定。
第三条集团各级实行以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集团控股火电企业(以下简称“控股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集团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管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五条控股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电监会的监督,在电网安全稳定生产方面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
第六条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第七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的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控股火电企业和全资火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目标第九条集团火电板块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一)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二)不发生较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三)不发生较大设备事故;(四)不发生负有责任的电网事故;(五)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六)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七)不发生电厂垮坝事故;(八)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九)控制一般人身伤亡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
第十条控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一)企业控制重伤和一类障碍,不发生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二)部门控制轻伤和二类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一类障碍;(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二类障碍;(四)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与范围1.为确保火电厂安全生产,保障员工、设备和环境的安全,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火电厂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和相关设备。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1.安全第一、安全生产是火电厂的首要任务,任何时候都不能牺牲安全。
2.法律法规。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
3.防备为主。
采取防备措施,防止事故、事故隐患的发生。
4.综合整治。
开展综合整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2.确定一名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3.组建安全委员会,由安全生产负责人担负主任,成员包含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1.安全生产负责人应订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执行。
2.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事故调查等工作负有监督和引导责任。
3.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时进行检查评估。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责任1.各部门负责人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确保落实。
2.部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3.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和修理。
第六条员工责任1.员工应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知识。
2.员工应自动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并乐观参加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3.员工应依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并正确使用和保养。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安全教育和培训1.火电厂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包含新员工培训、日常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等。
2.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含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等。
第八条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1.火电厂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含防火设施、消防器材、抢险救援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火电厂发电部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火电厂发电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目的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黔东电厂发电部各级人员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保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结合岗位职责,制订本生产责任制。
2适用范围本责任制适用黔东电厂发电部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3职责3.1发电部主任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者,其职责:3.1.1负责组织修订和完善责任制,并确保责任制的有效性;3.1.2监督、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2发电部副主任兼安全主管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与实施者,其职责:3.2.1负责编写发电部安全生产责任制;3.2.2负责责任制的实施,收集对责任制的反馈意见,并提出改进建议;3.2.3负责检查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3各级人员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执行者,其职责:3.3.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职责,依照本规定有序开展工作;3.3.2接受黔东公司生产技术部、安监部和发电部的检查、指导、考核;3.3.3充分沟通协作,确保安全生产组织和工作体系正常运转。
4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4.1发电部主任安全职责4.1.1发电部主任是黔东电厂发电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4.1.2发电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a)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工作体系,落实本部门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b)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c)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d)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参加公司安全生产月度例会,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e)组织制定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和事故预案;f)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件;g)采取有效手段与措施,完成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
4.2发电部副主任的安全职责4.2.1发电部副主任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责任者,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发电部主任负责。
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三篇)
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 火电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 火电厂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3. 火电厂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火电厂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5. 火电厂应落实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修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6. 火电厂应监测和控制火电厂的排放物,保证环境安全。
7. 火电厂应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理和救援准备工作。
8. 火电厂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重大事故、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9. 火电厂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0. 火电厂应定期评估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二)是指为了保障火电厂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措施和管理规定。
下面是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些规定: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每个人都有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2.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定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3. 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对火电厂安全生产规定的理解和遵守。
4. 安全设备和装置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使用各种安全设备和装置,确保其正常运转和有效性。
5. 隐患排查和整改: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6. 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采取相应的整改和处罚措施。
7. 紧急救援和应急预案:制定火电厂的紧急救援和应急预案,提供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处置和救援。
8. 交底和记录管理:对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和工作进行交底和记录,并做好档案管理,便于查询和追溯。
2024年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024年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火电厂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的火电厂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火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火电厂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火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火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
第七章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七条火电厂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第八条火电厂应对火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九条火电厂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条火电厂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火电厂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火电厂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完善事故报告和处罚制度。
第十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三条火电厂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火电厂从业人员应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五条火电厂从业人员应熟悉火电设备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
第十六条火电厂从业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违章操作和违反安全规定行为。
第十七条火电厂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火电厂从业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
第十九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火电厂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火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火电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火电厂的安全生产状况。
火电厂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火电厂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火电厂是一种以燃煤为原料进行发电的工业设施,其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非常重要。
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首先,对火电厂生产安全进行管理的第一步是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这些规范应该包括开机检查、运行操作、停机维护等各个环节的详细操作步骤,以确保每一项操作都符合安全要求。
同时,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明确每个员工的职责和权限,避免工作交叉和责任不明确的情况。
这样可以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减少人为失误的可能性。
其次,火电厂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中应明确安全培训和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应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使其对火电厂的安全要求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同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考核,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和技能,提高其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通过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第三,火电厂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中应设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用电设备的维护情况等方面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同时,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制度,对火电厂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是提前预防事故的有效措施,能够大大降低事故的概率。
除此之外,火电厂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中还应设立灭火设备和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故。
在火电厂的各个区域配备灭火器材,并对员工进行灭火器的使用培训,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规范,提高灭火效率。
同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故的应对流程和责任分工,以应对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综上所述,火电厂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和考核,设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灭火设备和应急预案,可以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火电厂规章制度
火电厂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电厂生产、经营及员工行为,维护生产秩序,保障生产安全,促进企业稳健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火电厂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火电厂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自我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火电厂生产必须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工艺流程,保证生产质量。
第五条工作人员要按照工作流程,规范操作,不得擅自变动工艺流程。
第六条生产设备定期维护,故障及时修复,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爆、防电等各项安全措施。
第八条火电厂应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过程监督,确保生产秩序。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火电厂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监督、培训及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第十二条火电厂应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前预案应对突发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员工要参加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加强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火电厂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严格把关。
第十五条生产工艺要规范操作,做到精益求精,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监督,建立质量档案,追溯产品质量。
第十七条员工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八条火电厂应执行环保政策法规,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九条生产过程中要减少排放物,严格执行排放标准,遵守相关环保法规。
第二十条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环保工作监督,核查环保情况,确保环境达标。
第二十一条员工要加强环保意识培训,减少浪费,保护环境。
第六章岗位责任第二十二条火电厂岗位责任要明确,各岗位特定工作要求要清晰定义。
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流规定安全生产
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流规定1、安全文明施工一、安全规则1.凡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喝酒上班,或带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员进入工地。
2.使用梯子不能缺挡,不可垫高使用,梯脚要有防滑措施,超过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监护人,严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业,人字梯中间要有绳子扣牢。
3.使用移动电动工具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金属外壳必须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
高空作业时要扎安全带、戴安全帽、脚手架外挂安全网封闭施工。
4.现场临时用电,电箱要保持完好无损,损伤的电气元器件必须及时更换。
5.照明动力要分开,并有二级保护,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严禁乱接乱拖,一闸多机。
6.拆除的材料不得乱扔,作业下方派人监护。
7.现场临时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电缆线,禁止使用塑料花线,禁止使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8.设备的防护装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轮切割机,设备外壳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9.施工设备要加强现场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率,禁止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10.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堆放整齐,不得存放在主要通道上。
11.施工现场动用电火焊,在作业区周围清除易燃物品,作业后要检查,杜绝火种,以免留下后患。
12.服从工地的安全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13. 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二、现场文明1.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2.保持现场周边环境的卫生,进出材料后现场清理干净。
3.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在施工作业区谢绝与本工程无关人员入内。
4.工具间内零星材料堆放整齐。
5.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活完场地清,每天工作结束后作业面内亦要清理整理好。
6.做好现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自身的产品要保护好,其它工种的产品亦要保护好,只有互相保护好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完好质量。
7.服从和执行现场综合管理措施。
(1)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流规定扩展资料:安全要求建筑工程(包括化工施工和矿山施工以及其他行业施工)是事故风险较高的行业,政府对建筑安全问题极为重视,并制定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
火电厂专业安全工作管理规范
专业安全工作管理规范1 规定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主要规定了专业各级人员在落实安全责任制是所担负的职责及工作内容。
适用于分场安全管理工作。
2 引用文件3 管理职责与权限3.1 分场主任3.1.1分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根据公司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制定分场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制定分场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公司、分场安全目标的实现。
3.1.3 主持每月一次的分场安全分析会和每周的生产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检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签署意见。
3.1.4 组织本部门异常以上的各类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3.1.5 负责组织分场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1.6 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两措”计划,组织编制分场的“两措”计划并实施。
3.1.7 组织分场的季节性、阶段性安全大检查工作,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2 党支部书记:3.2.1 在政治思想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主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3.2.2 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分场发生的事故及不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参与研究分场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2.3 带领分场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公司和分场的安全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生动有效的形式,对分场各级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起“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
3.2.4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了确保火电厂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火电厂内所有岗位和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访客。
三、火电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
第二章安全责任一、火电厂的安全生产由厂长负总责,厂长下设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各部门、岗位和人员都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进行工作。
三、厂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行安全事故分析和安全防范措施的研究。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一、电厂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等。
二、电厂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电厂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安全防护。
四、电厂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四章作业安全一、所有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二、所有工作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并按照相关规定配戴其他个体防护装备。
三、禁止在设备运行时进行非法携带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四、岗位人员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时必须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擅自操作和违章操作。
五、临时施工和维修作业必须按照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安全操作要求进行,严禁临时抢修和拆除重要设备。
第五章火灾防控一、电厂要建立完善的火灾防控体系,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责任。
二、电厂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电厂要进行定期的灭火器维修和检验,确保所有灭火器的有效性。
四、电厂要定期进行火灾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五、发生火灾时,所有员工要迅速撤离现场,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六章事故应急一、电厂要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分工和责任。
二、电厂要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确保事故应急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火电厂发电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火电厂发电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火电厂发电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 引言在火电厂发电部,为了确保生产运行的安全和稳定,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明确火电厂发电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义务,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述火电厂发电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生产安全责任火电厂发电部的生产安全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2 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工作人员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有责任。
工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执行工作,加强自身安全意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3 安全监管责任安全监管责任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监督和检查安全操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4 审计责任审计责任由内部审计部门担任。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审计,评估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 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3.1 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负责制定和完善部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纠正安全生产隐患;安排和分配部门人员的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2 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重要角色,需要承担以下责任:协助部门负责人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监督和检查员工的安全操作,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实施;3.3 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工作人员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执行者,需要承担以下责任: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和保养工作设备;加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不隐瞒和谎报安全事故;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范文(4篇)
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火电厂的安全生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火电厂从事生产操作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火电厂各级领导干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措施预防与杜绝灾害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严禁盗采、走私、销售、使用未经许可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
第六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拉乱接燃气管道,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第七条所有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第八条凡发现火电厂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或上级领导。
第九条所有人员在火电厂工作期间应维护厂区的环境卫生,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
第十条以上规定违反者,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十一条火电厂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火电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火电厂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人员的知晓、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按照程序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火电厂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十五条火电厂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追究,防止责任人员推诿扯皮。
第十六条火电厂要加强对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和合法合规。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七条火电厂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第十八条新入职人员要进行安全岗位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火电厂要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条火电厂要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教育情况。
第四章安全设施设备第二十一条火电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电、防滑等安全设施设备。
火电厂发电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火电厂发电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火电厂发电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 概述火电厂发电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在火电厂发电部门中建立的一套安全责任制度,旨在保障发电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火电厂发电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执行流程。
2. 基本要求2.1 安全生产意识所有火电厂发电部门员工都应具备安全生产意识,认识到安全生产是首要任务,养成安全习惯,主动参与安全管理,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2.2 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明确各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确保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对安全生产负有明确的责任。
2.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
2.4 安全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与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与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主要内容3.1 发电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指定发电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2 安全责任划分明确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划分,包括主管领导、安全负责人、班组长等,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3.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火电厂发电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发电操作规程、设备检修维护规定等,确保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的标准化。
3.4 安全培训与教育组织开展定期安全培训与教育活动,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3.5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和操作的安全性。
4. 执行流程4.1 制定责任制度发电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火电厂发电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上报相关领导审批。
4.2 安全培训与教育根据责任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与教育活动,包括理论知识和应急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火电厂安全规程制度范本
火电厂安全规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电厂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火电厂的生产、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是:无人身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可靠。
第四条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火电厂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火电厂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火电厂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火电厂的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制度第九条火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火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
第十一条火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火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三条火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措施,包括生产安全措施、防火安全措施、防爆安全措施、防中毒安全措施、防泄漏安全措施等。
第十四条火电厂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当与运行油管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火电厂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烟道以前,应充分通风,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的烟道内部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火电厂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对设备缺陷进行及时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火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八条火电厂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火电厂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火电厂安全操作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保障火力发电厂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火力发电厂从事生产、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并严格执行。
3. 火力发电厂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妥协安全要求。
二、安全操作规定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加强设备巡检、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 在运行期间,严格控制锅炉、汽机和发电设备的压力、温度等参数,防止发生事故。
3. 禁止私自更改、拆卸设备或设备部件,如需更改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4. 严格遵守操作程序,不得违规操作设备,不得擅离岗位。
5. 在操作设备时,必须穿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具,如头盔、安全鞋、手套等。
6. 发现设备、仪表异常时,应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并停机处理,不得擅自继续运行。
三、安全防范措施1. 火力发电厂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权限。
2. 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3.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确保设备完好,消除隐患。
5. 加强消防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完好性。
6. 配备足够的急救设备,并定期进行急救培训,提高员工的急救技能。
四、责任追究1.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教育。
2. 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大小,进行追责处理。
3. 对于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五、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火力发电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修改。
2. 火力发电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3. 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负责人提出,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
通过以上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火力发电厂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火电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火电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一、前言火电厂作为能源生产的重要场所,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火电厂的稳定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转,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是必不可少的。
本范本旨在规范火电厂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适用范围本责任制适用于火电厂内所有部门和岗位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技术人员等。
三、安全生产目标1、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2、避免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3、减少一般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4、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规定要求。
四、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厂长(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作为火电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4、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二)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协助厂长(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组织开展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组织制定并实施分管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分管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火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火电厂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火电厂生产安全的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订立本《火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火电厂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包含全部员工、访客和临时工。
全部员工必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企业安全责任第三条火电厂企业安全责任由公司总经理承当,具体执行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应确保安全保卫部门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第五条火电厂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负责订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生产标准第六条火电厂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必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始终保持有效。
第七条火电厂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应遵守国家订立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需在工作场合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全部员工有义务了解并遵守许可证中的安全要求。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九条火电厂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操作、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条火电厂全部员工入职时必需接受安全培训,对于特殊岗位的员工,还应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火电厂应定期组织实际演练和应急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火电厂应建立科学、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等。
第十三条火电厂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应依照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订立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火电厂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及时进行改进。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火电厂应设立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厂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火电厂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责令整改。
火电厂安全监督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电厂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厂所有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以及与我厂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人员。
第三条火电厂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火电厂安全监督机构,设立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全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 制定和修订我厂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 调查处理安全事故,提出整改措施;6.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7. 指导、监督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从厂长到普通员工,每个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厂长是全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厂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应定期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火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五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电气设备、线路的绝缘、接地、防雷等安全措施;2. 燃料、润滑油、水等供应系统的安全;3. 通风、除尘、防毒等设施的安全;4. 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5. 作业场所的安全标志、警示标识等;6. 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7. 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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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股东方、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管理体制制定。
第三条集团各级实行以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集团控股火电企业(以下简称“控股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集团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管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五条控股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电监会的监督,在电网安全稳定生产方面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
第六条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第七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的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控股火电企业和全资火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目标第九条集团火电板块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一)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二)不发生较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三)不发生较大设备事故;(四)不发生负有责任的电网事故;(五)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六)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七)不发生电厂垮坝事故;(八)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九)控制一般人身伤亡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
第十条控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一)企业控制重伤和一类障碍,不发生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二)部门控制轻伤和二类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一类障碍;(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二类障碍;(四)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第十一条控股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安全组织与职责第十二条集团控股企业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安委会的主要职责:(一)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二)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奖惩等;(四)讨论、决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五)组织、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措施的落实等。
第十四条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为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安委会办公室应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规划、计划、重大措施建议等;(二)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三)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安委会汇报;(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五)参与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六)拟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控制指标;(七)承办有关安全生产会议、重要活动等;监督、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八)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控股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施工实际要求,设置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安全监督机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在业务上受集团的指导。
第十七条控股企业的主要生产部门设专职安全员,其它部门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人员、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十八条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
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资格或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十九条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四)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第四章安全责任制第二十条集团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集团对控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级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三)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重要文件,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四)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五)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六)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七)组织制定本企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控股企业分管领导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控股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和奖惩措施。
做到责任分担,实行下级对上级、下级单位对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集团控股企业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立覆盖全部生产经营、建设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网,明确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责,强化安全监督部门的地位和权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集团对控股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控股企业自主开展内部安全监督。
第二十七条控股企业应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监督事项、方法、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安全监督有效性。
第二十八条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安全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十九条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应不断完善安全检查方法和手段,规范检查程序,突出检查重点,注重检查效果;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安全检查、评价、评估。
第三十条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下达停止生产作业通知书;责任部门应立即制定方案、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安全监督部门应按照闭环管理的原则跟踪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应组织复查、验收。
第三十一条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应建立安全检查处罚制度。
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章等行为及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处理决定等情况,应按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第三十二条控股企业对国家、行业和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在贯彻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且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控股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以下但不限于):(一)根据有关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本企业各类设备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二)根据有关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书,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三)根据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督促参建单位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控股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一)当有关规程制度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每年应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三)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五条控股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企业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三十六条控股企业及在企业内工作的其它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三十七条控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网的技术监督作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七章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安全投入第三十八条控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针对生产经营和建设施工需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日常技术基础工作,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落实、监督等工作,发挥技术工作对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作用。
第三十九条控股企业应建立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集团对控股企业安全投入提供支持并实施监督,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投入有效实施全面负责,确保安全投入资金、责任、监督等落实到位,保证生产条件、作业环境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